某市政道路施工分包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集团/合同文件

市政道路工程

施工合同

目录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条文 (4)

第1节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4)

第2节承包范围 (4)

第3节工期与进度 (5)

第4节质量的标准 (6)

第5节价款与支付 (6)

第6节计价规则 (7)

第7节计量规则 (8)

第8节索赔与洽商 (8)

第9节最终的结算 (9)

第10节工程资料 (10)

第11节工程管理 (10)

第12节项目负责人 (16)

第13节质量验收 (12)

第14节材料/设备 (13)

第15节工程变更 (14)

第16节地下施工 (15)

第17节安全施工 (16)

第18节质量保修 (16)

第19节甲方工作 (17)

第20节乙方工作 (17)

第21节违约责任 (19)

第22节不可抗力 (20)

第23节合同解除 (20)

第24节解决争议的方式 (21)

第25节其它约定 (21)

第26节合同份数、生效 (22)

第二部分合同附件 (23)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23~25 附件2 合同执行期乙方应使用的表格 (26)

附件3 廉洁承诺书........................................................................27~28附件4 真实发票保证书 (29)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条文

第1节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

第1条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事项

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2条合同文件如下部分组成

第3条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监理机构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监理机构做出

解释。按本合同条件中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第4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现行

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5条本工程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所颁发的现行有效的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标准、规范、规程。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

施工技术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

第6条本合同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自备或承担相关费用。

第7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类书面工程资料与通知的投送方式,包括专人投送、挂号信件、特快专递与电报,可附带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接收方在职人员签收之时起即为送达。

无法直接传送的,市区内自通知文件发送之日起三天后视为对方收到,市区外

自发送之日起五天后视为对方收到。

第2节承包范围

第8条乙方的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及说明,甲方发包给乙方承包的工

程栋号为(总建筑面积为m2)。

第9条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市政道路的施工;

2、道路两侧路缘石的安装;

3、市政道路排水管道敷设;

4、负责完成与其它专业的衔接工作以及为保证建筑协调和使用功能而必须完成的工作;

5、具体施工内容以甲方发出的施工图纸及补充文件资料为准。

第10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保修、包税费以及承担本工程政府相关施工手续费用;并向甲方提供完整齐全的审批、验收资

料。

第11条工程概况:

第3节工期与进度

第12条本工程从开工到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总工期为日历天(包括节假日在内)。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第13条

第14条

计划。乙方因赶工而需要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措施项目费的总费率中,甲方不再另行支

付。

第15条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监理机构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并填报《工程临时延期

申请表》。甲方、监理机构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

并出具《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甲方、监理机构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

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监理机构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

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第16条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或监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第17条乙方必须按甲方或监理机构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或监理机构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机构的要求

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或监理机构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

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乙方如不能按质、按期完成满足本工程

约定的节点进度控制的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要求乙方无条件立即退场,并赔偿甲方不

能按期售楼引起的索赔事件所造成的费用损失。

第18条甲方或监理机构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工程暂停令》要求乙方暂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