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指导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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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融机构支持高质量发展指导评价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助力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取得新突破,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对我市设立且营业时间满1年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金融机构进行分类指导评价。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在唐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及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七类机构分类指导评价。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对在唐财险公司、寿险公司等两类机构分类指导评价。

(三)证券业金融机构:对在唐证券机构指导评价。

二、指导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内容包括资金投放、地方税收贡献、履行地方发展稳定责任、优化金融供给(加分项)、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五项内容。按照50%、20%、30%和20%(加分项)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分,评分标准如下。

1.资金投放(占总分值的50%)

(1)存贷比(占该项分值的30%)

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末存贷比为基数,存贷比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5分。

(2)新增投放额(占该项分值的40%)

投放额,即表内贷款与表外融资之和。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末的贷款余额与表外融资余额为基数,新增融资额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5分,无新增融资额或新增融资额为负的分数为0。

(3)贷款增速(占该项分值的30%)

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末的贷款余额为基础,贷款增速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5分。

按照存贷比占比30%,新增融资额占比40%,贷款增速占比30%加权汇总,农发行只评价贷款新增额和贷款增速。按照各占50%汇总。

上述三项指标由人行**中心支行负责提供。

2.地方税收贡献(占总分值的20%)

(1)税收总量:按纳税数额**市留成部分排名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个名次扣5分。

(2)税收增长率:按税收增长比率的排名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个名次扣5分。

按照税收总量和税收增长率占比50%汇总得分。

此项指标由市税务局负责提供。

3.履行地方发展稳定责任(占总分值的30%)

(1)支持十项重点工作情况(占该项分值的80%):

紧紧围绕全市“十项重点”工作,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全市产业升级和布局调整、基础设施建设、人才等方面的金融服务情况进行评价。各金融机构对支持十项重点工作情况提供自评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结合市“十项重点”工作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各单项重点工作赋分,包括配合度、成效度2方面,总分100分。各单项重点工作分数汇总求和后取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维护社会稳定情况(占该项分值的20%)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工作及时到位,年度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及影响社会稳定情况,且不发生抽贷断贷压贷的为满分100分;对部署工作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的,发生违法违规情况、影响社会稳定及形象的,抽贷断贷压贷的,此项评分为0分。

此项指标由**银保监分局、市信访局等单位负责提供。

按照支持十项重点工作占比80%,维护社会稳定占比20%加权汇总。

4.加分项:优化金融供给(占总分值的20%)

(1)小微企业贷款: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年度贷款增量为评价依据,当年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排名第一的得3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2分,无新增贷款的记0分,小

微企业贷款增速排名第一的得3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2分,增速为0及以下的记0分。

(2)“三农”贷款: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三农”贷款增量为评价依据,当年“三农”贷款新增额排名第一的得30分,之后每降一个名次减2分,无新增贷款的记0分。

(3)设立分支机构和建立小微、科技支行(专营机构)情况: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度设立分支机构、小微、科技支行(专营机构)情况计分,建立1家以上的得10分,未设立的不得分。

上述三项指标由**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

5.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

凡当年发生违规经营行为被金融监管部门查处或通报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当年发生违法的重大金融案件未得到有效处置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一律计为0分。

此项指标由人行**中心支行、**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财产险和寿险公司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保险给付(理赔)增幅和金额、地方税收贡献、重点险种发展、社会稳定、履行社会责任和引进保险资金(加分项)、合规经营及风险管控(一票否决项)七项内容,按照20%、20%、20%、20%、20%、20%(加分项)的比例加权汇总得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保险给付(理赔)增幅和金额(占总分值的20%)

按照保险理赔增幅及金额分别排名,第1名的得100分,之后依次递减2分。按两项排名得分各占20%、80%加权汇总。

此项指标由**银保监分局等单位负责提供。

2.地方税收贡献(占总分值的20%)

(1)税收总量:按纳税数额**市留成部分排名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个名次扣1分。

(2)税收增长率:按税收增长比率的排名进行评价,排名第一的得100分,之后每降1个名次扣1分。

按照税收总量和税收增长率各占50%汇总得分。

此项指标由市税务局负责提供。

3.重点险种发展(占总分值的20%)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鼓励险种开发运用的数量进行排名,排名第一的得100分,重点险种(含项下险种开发)的数量每比第一名少1个减10分,没有发展重点险种的记0分。

此项指标由**银保监分局负责提供。

4.社会稳定(占总分值的20%)

发生保险消费者群众因善意的诉求,在相关保险机构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到政府部门上访投诉的,一次扣10分;发生赴省进京上访的,此项为0分。

此项指标由**银保监分局、市信访局等单位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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