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安全规定
码头安全使用规定
一、码头安全使用规定1、码头应按照设计规定或核定的荷载标准使用,严禁超载。
2、码头靠泊的船型和作业条件应符合设计规定。
3、严禁在系网环、护眩锚链、铁爬梯等处系带船舶;严禁利用码头的梁、板、柱等构件系带船舶。
4、码头的护眩应齐全、完整;码头迎水面不应有外露螺栓或尖锐铁件。
5、码头上部的轨道式装卸机械在船舶靠、离泊前,应移至安全位置;停止作业期间,应按规定到指定处锚锭。
6、装卸易燃、易爆、腐蚀性货物或履带机械行驶时,应对码头面层采取保护措施;铲车作业不得损坏码头面层及预埋件。
7、码头前沿停泊水域水深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透空式码头和栈桥下淤积严重,影响码头前沿水深或结构安全时,应及时清淤。
8、码头的栈桥应按设计规定或核定的荷载标准使用,当通行车辆的荷载超过规定值时,应进行专项安全评定,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港口设施的目视检查1、港口设施的含义港口设施是港口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的总称。
港口设施主要包括:码头、防波堤、引堤和护岸、港池、进出口航道、锚地、港区道路与堆场、仓库、油与液体化工储罐、港区铁路与装卸机械轨道及其他生产与生产辅助设施等。
附属设施包括:系靠船设施、消防设施、防护设施和环保设施。
2、港口设施检测与评定(1)港口设施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和评定,及时掌握设施的技术状态。
港口设施的检测分为定期检查、定期测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
(定期检查系指由港口设施所有人对港口设施的使用情况、上部结构外观变化和附属设施状况等进行的周期性检查)。
定期检查由港口设施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组织实施。
定期测量观测、定期检测和特殊检测,由相应资格能力的专业单位承担。
(2)主要港口设施定期检查周期定期检查的方法以目测为主,并应现场填写港口设施定期记录表,发现设施明显损坏、影响正常使用,应及时向设施管理部门报告。
(3)码头设施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面层外观损坏情况;2、码头迎水面构件损坏情况;3、码头接岸有无明显沉降位移;4、附属设施缺损;5、有无超载使用现象;6、其他明显损坏或不正常现象。
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码头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码头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第七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八条码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码头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码头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设施应当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码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者整改。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码头作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制止或者报告。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码头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三篇)
码头装卸作业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码头装卸作业安全,保护作业人员的身心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码头装卸作业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
第三条码头装卸作业是指运输相关的装卸机械设备操作,包括货物的起卸、搬运、堆放、仓储等活动。
第四条码头装卸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章环境安全第五条码头装卸作业场所应具备良好的环境安全条件,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
第六条码头装卸作业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和防护设备。
第七条码头装卸作业场所应设置合理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作业人员能够及时撤离。
第八条码头装卸作业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第九条码头装卸作业场所应建立安全警示标识和指示标识,明确标注危险区域、安全区域和禁止通行区域。
第十条码头装卸作业场所应建立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码头装卸作业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合法检验合格。
第十二条码头装卸作业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码头装卸作业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和技能,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四条码头装卸作业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超负荷、超速操作。
第十五条码头装卸作业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保持机械设备的清洁和整洁,及时清理周边杂物和油污。
第十六条码头装卸作业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关闭机械设备和切断电源。
第四章货物装卸安全第十七条码头装卸作业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形状和重量,选择合适的装卸工艺和工具。
第十八条码头装卸作业应合理搬运货物,严禁超载、乱堆和悬挂装卸。
第十九条码头装卸作业应保证货物的平稳起卸,避免货物损坏和人员伤害。
第二十条码头装卸作业应定期对货物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货物的破损、泄露和有毒有害物品。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码头建设、运营、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码头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码头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码头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码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码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第四章码头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码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条码头作业现场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章用火、用电。
码头靠泊安全规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码头靠泊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码头靠泊作业,包括船舶进出港、靠离泊、装卸作业等。
第三条码头靠泊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依法管理、科学管理、严格管理;(三)责任明确、措施到位、保障有力。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第四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满足船舶靠泊、装卸作业和安全要求。
第五条码头设施主要包括:(一)码头主体结构;(二)防波堤、护岸;(三)栈桥、引桥;(四)码头前沿、岸线;(五)防撞设施、信号设施;(六)消防设施、救生设施;(七)其他相关设施。
第六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二)采用先进技术和材料;(三)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安全隐患;(四)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第三章船舶靠泊安全第七条船舶靠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船舶应当具备靠泊条件,包括船舶证书、船舶适航证明、船员配备等;(二)船舶应当遵守靠泊规定,按照码头管理人员的指挥进行靠泊;(三)船舶应当保持良好的船况,确保靠泊安全。
第八条船舶靠泊作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船舶靠泊前,应当与码头管理人员联系,确认靠泊时间和位置;(二)船舶靠泊时,应当保持船舶稳性,避免碰撞;(三)船舶靠泊后,应当做好固定、系泊工作,防止船舶走锚、漂移;(四)船舶装卸作业时,应当遵守装卸规定,确保装卸安全;(五)船舶靠泊期间,应当做好消防、救生、环保等工作。
第四章船舶靠泊管理第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当负责船舶靠泊作业的指挥、监督和检查,确保船舶靠泊安全。
第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船舶靠泊作业流程和规定;(二)具备一定的船舶驾驶和港口管理知识;(三)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码头作为货物装卸、运输和人员往来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码头的正常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环境稳定,特制定以下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一、人员安全管理1、所有进入码头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
2、未经许可,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码头作业区域。
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在码头作业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疲劳作业、酒后作业。
4、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起重机操作员、电工、焊工等,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复审。
二、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1、码头的各类设备和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起重机、输送带、装卸机械等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码头的消防设施、照明设施、警示标识等应保持完好无损,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4、对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码头设施,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
三、货物装卸安全管理1、货物装卸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装卸。
2、对于危险货物的装卸,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操作。
3、在装卸过程中,应注意货物的稳定性,防止货物滑落、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装卸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码头通道畅通。
四、船舶靠离泊安全管理1、船舶靠离泊前,码头应与船舶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船舶的状况和靠离泊计划。
2、码头应根据船舶的大小、吃水等情况,合理安排靠泊位置,并确保系缆设施牢固可靠。
3、在船舶靠离泊过程中,应加强现场指挥和监护,防止船舶碰撞码头设施。
4、遇到恶劣天气或海况不佳时,应暂停船舶靠离泊作业。
五、消防安全管理1、码头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工作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程序。
3、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吸烟、动火,如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海港码头安全操作手册
海港码头安全操作手册海港码头是货物运输和贸易的重要枢纽,其安全操作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码头的正常运转,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安全操作手册。
一、一般安全规定1、所有在码头工作的人员必须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工作服等。
2、严禁酒后上岗,工作期间不得饮酒、吸烟或食用影响工作的药物。
3、保持码头工作区域的清洁和整洁,及时清理杂物和垃圾,防止滑倒和绊倒事故。
4、遵守码头的交通规则,行人走人行道,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限速行驶,注意避让行人。
二、装卸作业安全1、装卸货物前,必须对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等进行仔细检查,确保符合装卸设备的承载能力和操作要求。
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装卸设备的操作方法和安全规程,持证上岗。
3、在装卸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货物的状态,防止货物掉落、倾斜、滑动等情况发生。
4、对于危险货物的装卸,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火、防爆、防毒等。
三、船舶靠离泊安全1、船舶靠离泊前,码头调度人员要与船舶船长充分沟通,了解船舶的尺寸、吃水、载货情况等,制定合理的靠离泊方案。
2、操作人员要密切关注气象和海况,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如大风、大浪、大雾等,要暂停靠离泊作业。
3、系缆人员要正确系缆,确保缆绳牢固可靠,防止船舶漂移。
4、船舶靠泊后,要及时设置登船梯和安全网,保障人员上下船安全。
四、设备操作安全1、码头的各种设备,如起重机、叉车、输送带等,必须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2、操作人员在操作设备前,要进行设备检查,包括设备的外观、仪表、制动系统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3、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规操作或超负荷运行。
4、设备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要时刻关注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声响、异味、振动等,应立即停机检查。
五、消防安全1、码头要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内河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河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内河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内河码头及其相关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内河码头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内河码头安全管理应当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分工协作、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内河码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内河码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二章内河码头安全管理内容第一节码头设施安全管理第七条码头设施应保持完好、可靠,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造、维修应按照国家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码头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码头设施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警示标志清晰、醒目。
第二节码头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码头作业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防滑设施等。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人员应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应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应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节码头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码头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码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
第十八条码头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码头应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四节码头环境安全管理第二十条码头应保持环境卫生,防止污染。
第二十一条码头应加强噪声、振动、粉尘等污染物的治理。
第二十二条码头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确保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
码头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码头及其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码头建筑、装卸设备、储罐、油库、危险品仓库等。
第三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码头消防安全。
第四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码头经营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各级消防部门负责对码头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督促码头经营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码头经营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七条码头经营单位或者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三)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五)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六)组织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七)及时报告火灾事故,配合消防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消防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二)熟悉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三)熟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四)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能力。
第十条码头经营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担任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三)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使用、维护和保养;(四)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措施;(五)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六)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七)消防安全奖惩制度。
国家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码头建设、维护、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监管、强化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码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当制定码头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职责、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当定期对码头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第十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
第十一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码头安全设施设备第十二条码头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码头设施设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安全要求:(一)结构安全:设施设备结构合理,强度足够,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意外情况下的负荷。
(二)电气安全:设施设备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符合电气安全标准,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具备消防功能,能够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四)环保安全:设施设备能够防止环境污染,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码头企业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码头作业应当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2024年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 本规定旨在加强码头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的发生,保障码头工作人员及相关物资的安全。
1.2 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优化服务”的原则。
二、安全责任2.1 码头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管理工作。
2.2 码头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并执行安全管理规定。
2.3 码头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巡查码头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2.4 码头经营单位应与承运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明确双方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和义务。
三、码头设施设备安全3.1 码头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3.2 码头道路、桥梁、码头桩、栏杆等设施应保持良好状态,禁止存在损坏、腐蚀、松动等安全隐患。
3.3 码头建筑物应设有防火设施,消防通道和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4 码头灯光设施应保持良好运行状态,确保夜间作业的安全。
四、码头作业安全4.1 码头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的证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2 码头作业区域应设有明确的标识和警示,禁止未经许可进入作业区域。
4.3 码头起重机、起重设备等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并由专业人员操作。
4.4 码头作业区域应设有专门的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码头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
五、码头环境安全5.1 码头应建立垃圾分类和处理制度,保持码头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5.2 码头应设有专门的防污染设施,防止油污、污水等对环境造成污染。
5.3 码头应建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包括溢油、火灾、爆炸等各类情况。
六、安全监督与执法6.1 当地政府应加强对码头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相关规定的有效实施。
6.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码头的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6.3 码头经营单位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积极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5篇)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码头安全管理内容和要求,适用于进入或靠泊码头的所有人员和船只。
2.具体内容和要求:2.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2.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2.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2.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2.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2.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2.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____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2.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2.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
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2.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2.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2.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2.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2.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
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2.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2.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
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2.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
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
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2.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
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码头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对码头进行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5篇)
危险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淡了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石化企业危险品码头防火、灭火、防毒、防污染能力,确保码头和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石化集团公司直属企业装卸石油及其制成品和化学危险品的专用码头。
第三条专用危险品码头系指进行石油及其制成品、化学危险品作业的区域,包拓趸船、泊位、栈桥等。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危险品码头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做到劳动卫生和安全防护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用。
第五条进行装卸危险品作业的趸船,必须具有经交通部船舶检验部门鉴定的危险品作业许可证,才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危险品趸船的布置、结构、管系和电气、消防、防污染设备等,不得擅自更改。
第七条装卸危险品的码头必须在离泊全____米以外的危险品输入管道上安装紧急切断阀。
第八条危险品码头在装卸液态烃输油管油臂上宜安装紧急释放阀。
第九条危险品码头必须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具有充足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水不间断地供水。
第十条危险品码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三章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应成立以分管领导负责,保卫、消防、安全、作业区、运输等部门参加的危险品码头防火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本着能够扑灭初起火灾,具备自救能力的原则来配备消防力量、消防设施和器材,以保障码头安全和作业正常进行。
具体负责以下工作: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和规定;2.制定和完善有关防火安全管理制度;3.配备码头监督员,填写船/岸安全检查表(见附表);4.审定危险部位灭火和救生预案;5.每半年组织一次专职和义务消防员的事故预案演习;6.每季度组织一次危险品码头的全面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要立案,督促限期整改;7.协调解决码头安全管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码头行政部门要依法实施码头消防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行政部门做好日常防火工作,严格明火管理和码头作业区的动火作业。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6篇)
码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____公司码头为电厂专用生产码头,严禁无关船舶停靠,码头必须安排人员____小时值班,所有船舶的靠离必须在值班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2.来船未靠码头前,码头作业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根据码头停靠情况,消除一切障碍物,按章悬挂信号。
3.码头作业人员工作中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舷外及登高作业要系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不准穿拖鞋或赤脚工作,夜间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4.接琵琶头套缆桩时,不准抓琵琶头的前端,要留有一定间距,防止手被夹伤。
5.在码头面行走时不准穿容易滑跌的鞋子或拖鞋。
严禁在栏杆,缆桩上及无栏杆的舷边、顶棚和缆绳活动范围附近休息、睡觉,嘻笑打闹。
6.不准站在系缆桩、舷墙上递接缆绳,递接绳缆时,注意站立的位置、掌握人体的重心,系挽缆绳时,要留有足够的后手,人不准站在缆绳圈内,系解缆绳,要防止系缆弹出回击伤人,挽缆要顺道挽妥,以免下道压上道。
码头区内不准在系缆柱上、码头边坐立。
7.严禁酒后上班,接班前四小时不准饮酒。
8.发现码头停泊的船只超过码头安全系泊能力或码头宽度时,必须向主值或副值汇报,必要时协助调泊。
9.码头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必须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码头消防器材的完整。
10.必须经常检查码头护舷靠件、栈桥、缆桩、信号、安全栏杆、救生设备、消防器材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数量足够。
救生圈挂在显眼、便于取到的地方。
发现有损坏情况应通知检修及时修复或更新。
11.主值、副值每天了解气象信息,查看水情,水流变化,作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2.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相应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汛,防台风的安全措施。
13.严禁利用卸船机为船方起吊任何物品或移动船体。
14.在卸煤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和处理后再重新卸煤。
15.由于作业接近尾声,船体升高,要注意抓斗的提升高度,认真观察,不可过早地进行小车行走操作,以防煤夹撞击船体。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篇)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所有工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规定和个人保护措施。
2. 在码头作业期间,所有工人必须戴上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耳塞、眼镜等。
3. 严禁在码头作业区域内吸烟、饮食或使用手机等分散注意力的行为。
4. 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书,并且在操作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5. 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使用合适的吊装设备和正确的吊装方法,严禁超载和搭乘人员。
6. 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作业。
7. 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防止堆放杂物和杂乱的电线。
8. 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禁止通行、高空坠物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9.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10. 所有工人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11. 违反安全规定的工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并可能被禁止参与码头作业。
12. 码头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码头作业的安全性。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码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码头作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包括港口管理部门、码头运营企业以及码头劳动者。
第三条码头作业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和救援体系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四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码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码头运营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码头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码头生产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码头生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码头生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港口、货场、仓储、装卸、运输等环节。
第三条码头生产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准确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码头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六)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七)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八)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九)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十二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十三条码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四)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五)安全生产技能培训。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码头是港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货物进出境的重要通道,同时也是人员活动和作业比较频繁的场所。
为确保码头的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要求1. 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所有码头管理人员都应该清楚明确的了解自己的安全责任,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同时,码头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工作职责和岗位,制定具体的安全责任课程,确保安全责任得以落实到位。
2. 加强管理在码头工作区域内,务必禁止使用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同时,码头管理人员也应加强安全监控,认真对码头隐患进行排查、处理,确保码头的安全状况得到保障。
3. 建立应急机制对于任何突发事件,码头管理人员都应及时排查、处理和报告。
同时,码头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实施有效的应对措施。
4. 设备维护保养无论是码头内使用的隧道还是装载卸货的设备,都应得到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的事故。
三、工作要求1. 保证通行安全在码头车辆通行区域,要加强车辆检查和通行指导,确保码头周围的人员和车辆得到合理管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确保通行安全。
2. 禁止迅驶在码头区域内,严格禁止超速行驶和迅驶行为。
同时,应当提升码头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教育,做好相关安全培训,确保人员能够依法合规地操作。
3. 作业必要条件所有码头作业必须在设有相应条件的区域内进行。
作业区域应有明确的划分和标识,并按照情况及时清理、维护和保养,以保证作业安全和车辆、人员通行的安全性。
4. 进出港船舶安全保障码头应保持与港口通航管理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港口航行信息,并加强对进出港船舶的安全检查和保障工作。
对于每一个进出港船舶的信息都应及时备案,同时,对汽车卸料等作业过程中的跨舱作业要进行清晰管理和指导。
四、安全考核对码头安全工作进行常态化考核,对于因管理不当、操作不规范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按照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进行处理,以力保码头的安全和稳定。
码头安全使用规定
码头安全使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码头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保护码头工作人员和物品的安全,维护码头的正常运转,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码头安全使用规定适用于所有在码头工作的人员,包括码头工作人员、货物搬运人员、船员等等。
第三条码头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并参与相关安全管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并掌握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所有在码头工作的人员应遵循如下原则:保护个人安全、保护他人安全、保护设备和物品安全。
第二章码头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第五条码头应配备合格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包括围栏、安全警示标志、防火设备、应急器材等。
第六条在码头上工作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或擅自拆除。
第七条若发现码头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有异常或破损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停止相关工作。
第八条进入码头的人员必须统一佩戴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耳塞等,并要注意个人防护。
第三章码头作业安全规定第九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经过合理的安全培训,并掌握相关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方法。
第十条作业前应检查工作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若有损坏或故障,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作业时必须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饮酒、吸烟或进行其他妨碍工作安全的行为。
第十二条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时保持沟通,避免发生意外。
第十三条作业人员必须使用专业工具,不得私自使用其他不安全或不合适的工具。
第十四条作业结束后,应停止和关闭工作设备,归位工具,清理工作现场。
第十五条在下雨、雾大、大风等恶劣天气下,禁止进行特殊作业,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维护码头安全的职责与义务第十六条码头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十七条码头管理部门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员,负责监督和检查码头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码头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总结安全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5篇)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码头实行____小时值班制。
第二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码头。
第三条外来人员进出码头须按《人员、车辆出入库安全管理规定》等管理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并有油库人员带领。
第四条进入码头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
第五条码头区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遵守安全生产禁令和其它各项安全规定,禁止在天气恶劣(如台风、雷电、大雾等)条件下作业。
第六条装卸汽油、液化气时,码头必须有消防队员现场监护。
第七条装卸作业完毕,油船应及时离开码头。
第八条码头必须按规定配备防溢油、消防设施(器材)和救生器材。
第九条码头不得靠泊与装卸作业无关的船只。
第十条码头周围不得炸鱼、捕鱼、钓鱼以及从事其它影响码头安全的活动。
第十一条码头上的各类设备、设施必须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经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第十二条做好防台风工作。
遇台风、大风天气,应对码头上各种设备、设施采取特别保护措施。
挂____号风球以上禁止卸油。
第十三条保护环境,防止水体污染。
第十四条按规定定时巡检码头设施、管线,并填写巡查记录。
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2)是为了确保油品码头的运营安全,避免事故发生,保护员工和环境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油品码头安全管理规定:1. 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职责,确保每个员工都能了解自己的安全职责,并且落实到位。
2. 建设完善的油品码头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3. 监管油品码头周边环境,确保其符合安全要求,例如防火隔离、防溢油污染等。
4. 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5. 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各种紧急情况。
6. 强化现场巡检和监控,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7. 对油品的储存、装卸和运输过程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操作规范,并防止泄漏、溢出等意外情况。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4篇)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码头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码头运营效率,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码头工作人员,包括码头管理人员、码头作业人员、码头保安人员等。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法规,人人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事故发生,及时处理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码头的安全工作,码头管理人员是安全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码头管理人员是码头安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到预防为主。
第八条码头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和遵守。
第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安全巡逻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十二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演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编制安全教育手册,供员工学习参考。
第十四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五条码头管理人员应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考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十六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建设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设施、灭火设备、告警系统等。
第十七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码头管理人员应设置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入内区域。
第五章急救措施第十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配备专业急救人员,并建立应急医疗救援机制。
第二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急救培训,提高员工的急救技能。
第二十一条码头应建立健全急救设施,包括急救箱、急救车辆等。
能力。
第六章安全检查第二十三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码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码头管理人员应配合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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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媒码头属于特殊生产区域,为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生产环境,现对煤码头的管理作如下规定:
1、煤码头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码头班负责,当班运行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定严格管理。
2、各有关单位在煤码头工作应加强自身的管理,并接受码头班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在煤码头进行的各项工作安全、文明地进行。
3、码头消防设施安全完整,灭火器、黄砂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消防设施严禁移作他用,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
4、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5、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外来参观人员必须有电厂人员陪同,并事先与码头班运行人员联系,根据生产情况许可后放可进入。
6、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7、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不得在卸船机底下或轨道上长时间停留,卸船机在作业时不得在海侧轨道外通行。
8、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9、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10、码头引桥上应有车辆限速30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行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11、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码头,因工作需要进入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码头面警戒线系卸船机行走区域,线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物品。
12、示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3、煤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
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4、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5、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6、推耙机加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
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
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
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
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23、不准在码头区域内钓鱼、游泳。
煤船清舱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工器具准备:
用大约5米长的竹竿几根绳子一根约18米左右,安全带每人一条,铁铲、扫把第人各一把。
二、程序:
1、吊推耙机前一个小时内,清舱人员要把所要下推耙机的船舱内的样子上的煤炭桶干净,方便推耙司机上下舱。
2、推耙机所在的船舱,在船舱上面清扫舱盖和甲板人员不得往下铲煤炭,应先把煤炭打扫成堆,等待推耙机司机把推耙机停放在安全位置时,再往下铲煤。
3、推耙机司机在完成第一次推耙清舱任务后,清舱人员要及时下舱把船舱内四周的积煤桶干净。
4、推耙机司机在船舱作业时,清舱人员下舱工作,必须通知推耙机司机密切配合,要做到安全第一。
5、推耙司机怜惜要清完船舱时,清舱人员要及时下舱把耙不到的煤炭铲出来。
6、按顺序清完舱后,再把推耙机吊出船舱,把钢丝绳放在指定的位置,做到有始有终。
清舱作业安全规定
1、清舱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上班,禁止带病或精神状态不良情况下作业。
2、清舱使用的工具不准直接从舱口丢进舱内,应用麻绳吊进或吊出舱。
3、舱内扶梯损坏,使用临时梯上下,梯子一端应固定牢固,确认无误才能上下。
4、遇直梯或角度较大的梯子上下时,应面对梯子,一步一格抓紧上下,严禁上下梯时开玩笑以防发生意外,不准两人及以上同时上下船舱。
5、吊推扒机用钢丝绳应无严重磨损,卸克螺纹良好,表面无裂纹、无变形。
6、吊推扒机及清舱作业期间,清舱人员应听从推扒机司机指挥。
7、推扒机推煤完毕,应将推扒机停在卸船司机视线正面的海侧舱角,机尾朝舱壁,以防抓斗碰损推扒机。
8、推扒机吊至船舱后,卸船机司机将抓斗移至料斗上,推扒机司机方可进行推煤作业。
推煤完成后,推扒机停至舱内规定位置并熄火。
卸船机司机方可进行抓煤操作并时刻注意舱内人员及推扒机动向。
抓煤完毕需要再次推煤时,卸船机、推扒机司机应重复进行上述过程。
9、抓斗下降时卸船机司机应注意清舱人员和推扒机动向,并保持两米以上距离。
10、抓斗运行区域内严禁人员工作、站立和通过。
11、船甲板有油污、积水时,应采取注意防滑跌。
12、清舱人员如感到身体不适、头晕胸闷等症状,应立即回到舱面进行休息。
13、清理甲板上积煤时,应两人以上人员同时清理。
严禁将撒在甲板上的煤扫入海中。
14、船靠岸时带缆,人站一条线,同时用力。
缆绳挂桩后让到旁边不能站在缆绳的一条直线上。
15、离船时注意放缆绳要齐心,预防后面的人一放前面的人没放,防止拖下海去,防止后面一米的小绳打到人身上。
吊推扒机的专用指挥信号
为确保煤码头的安全生产,特制定吊推扒机统一的指挥信号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
1、吊推扒时卸船机司机操作时一定要切换至维修模式,且用维修模式完成吊推扒的全过程。
2、卸船机司机绝对地听从专业指挥人员的指挥。
当抓斗松到可以挂推扒机钢丝的高度和解推扒机钢丝的高度时,卸船机司机一定要把卸船机的操作的电源断开。
3、吊推扒机时必须使用统一的手势信号指挥。
不得用其它的通讯工具指挥。
4、指挥人员必须站在卸船机司机的正前方、面朝卸船机司机指挥下。
(指挥人员必须脱掉手套指挥)
5、指挥信号如下:
慢速上升——单手侧向水平伸出,掌心朝上,以手腔轴手掌重复向上摆动。
快速上升——双手两侧水平伸出,掌心朝上,两臂大幅度的重复向上摆动。
慢速下降——单手向前水平伸出,掌心朝下,以手腕轴手掌重复向下摆动。
快速下降——双手向前水平伸出,掌心朝下,两臂大幅度的重复向下摆动。
主小车行走——向要行走的方向,手臂水平伸出做重复的伸缩动作。
卸船机向前行看着——抬起双手,掌心朝自己,向后做重复的摆动。
卸船机向后行看走——抬起双托运费,掌心朝前,向前做重复的伸缩动作。
停止——两手工劳动在胸前重复的做交叉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