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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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
孔庆伟2013年8月
Richard·Kong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6.政府要以保障和尊重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权为责任,因此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是有限制
的(政府的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限制的条件是政府必须以保护公民的上述权利为目标。因此,政府实际上是保护人们权利的工具而非目的,如政府不能实现上述目标,人们有权更换政府!
——有限政府学说
二、洛克依据立法权(国家最高权力)的归属为标准来划分政体,将国家分为以下4种形式:
1.民主制:立法权属于全体人民;
2.寡头制:立法权属于少数人;
3.君主制:立法权属于君主;
4.混合制:在某一任期立法权属于某个人,任期到后将其收回至全体公民,再选出下一任的“某个
人”,将立法权再交给新选出的这个人,依次循环。
洛克认为民主制中的君主立宪制是最理想的的政体。
三、洛克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立法权为最高权力——法治思想),他认为立法机
关的权力也是相对的,有限制的其原则是:
1.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能专断;
2.立法机关必须立法,且由称职的法官行使司法权;
3.立法机关不可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
4.立法机关不可将立法权转让给他人;
若各权力机关不能实现保障公民生命、自由、财产权利的目标,人们有权更换各权力机关(甚至可以采取革命的方式)。以实现人们对各权力机关的有效监督。使各权力机关在其限定的条件下运用其权力。
四、洛克提出三权分立的政治理论,主张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联盟和行政权,是为了防止专制和
权力的滥用。各权力间相互制约,行政机关有权召集、解散立法机关,有权主持立法机关的选举;行政机关的权力是立法机关授予的,立法机关则有权限制、解散政府(宪政思想)。
五、洛克大致认为人们的自由权利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思想自由等。洛克认为国家(集
体)固然重要,但是不能以牺牲个体的自由权利为代价,以个人主义为基石的社会契约国家观奠定了洛克的民主与自由理论的基础。
六、洛克认为人人有平等的表决权,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公共决策方向,这种建立在人们同
意基础上的政治才能形成民主的政治制度。
观点来源
1.《文化的力量:影响人类的100本书》作者:李小兵;出版社:团结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