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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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其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读后感,供大家参阅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一】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

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

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

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

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

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

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

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

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

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洛克《政府论》是西方政治理论史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经典著作,它是洛克思想的代表作之一,也是启蒙时代政治思想的重要产物。

在这部著作中,洛克提出了他对政府、权力和社会契约理论的看法,试图解释政府的正当性和权力的合法来源。

本文将从政治理论和内在逻辑两个方面对洛克《政府论》进行分析,以探讨其思想的核心理念和逻辑结构。

我们来谈谈洛克在《政府论》中所体现的政治理论。

洛克认为,政府和统治权的根本理由在于社会需要秩序和法律来保障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在他看来,政府的合法性来自于人们达成的社会契约,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民众的限制和监督。

他主张人们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政府的存在目的就是保障这些权利。

他反对专制政府和绝对王权,主张建立起一种受制于法律和公民监督的有限政府。

这种政府应当是民主的、自由的和以人民利益为导向的。

洛克的政治理论体现了他对人性、社会秩序和政治制度的深刻思考。

他深刻认识到人的天性倾向于自由和平等,反对任何对人的压迫和剥削。

他对社会契约的理解强调了政府的合法性和民众的权利,这为后来的民主政治提供了坚实的哲学基础。

他的政治理论立足于对人的自然权利的探讨,提出了一种新的政治秩序理念,这对后世政治学家和社会改革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们来分析洛克《政府论》内在的逻辑结构。

在这部著作中,洛克通过对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政府理论的论述,构建了一个完整的政治理论体系。

他首先探讨了人的自然状态,认为人们在自然状态下享有平等的自由和权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不安全因素。

为了摆脱自然状态中的弊端,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成立政府,以实现更好的社会秩序和生活条件。

洛克的政府理论可以说是建立在对自然状态和社会契约的理解之上的。

他对自然状态的描述体现了对人的自然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同时也揭示了自然状态下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在他看来,政府的存在是为了解决自然状态下的问题,而政府的合法性则来源于人们达成的社会契约。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洛克(John Locke)是一位英国哲学家、政治学家和医生,被誉为现代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

他的重要著作《政府论》(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是关于政治哲学和政治理论的经典之作,对于理解现代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政府论》中,洛克提出了自己对于政府、社会契约和个体权利的理解,展示了他对于政治权力、人权和国家组织的深刻思考。

本文将从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两个方面展开分析。

一、政治理论1. 社会契约:洛克认为人类进入政治社会是出于一种自发的自由意志行为,这种行为是一种社会契约,人们通过这种契约将天赋人权和个体自由转让给政府,而政府则承担保护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责任。

在《政府论》中,洛克反对了传统的神权政治观念,强调了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是基于人们的自愿和共识的。

这一观点对后来的民主思想产生了深远影响,成为了近代政治制度的基础。

2. 自然权利:洛克认为,每个人天生就具有天赋人权,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政府的责任是保护这些权利,而政府的合法性也应当建立在这一点上。

洛克主张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政府不应当对个体进行歧视或限制其自由。

这种理念在《政府论》中被明确提出,并对后来的人权宣言和宪法制定产生了积极影响。

3. 政府职能:洛克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利益和权利,而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制约和监督。

他提出了分权制衡的观点,主张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分立和互相制约。

洛克还提出了反对专制统治的观点,主张限制政府权力的思想,强调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公民的监督和制约。

这种观点为后来各国政体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借鉴。

二、内在逻辑1. 个体自由与政府合法性:在洛克的政治理论中,个体自由和政府合法性是密不可分的。

他认为,政府的合法性在于其能够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公民的自愿和共识的限制。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

《政府论》读后感800字_《政府论》读书笔记五篇《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其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几篇读后感,供大家参阅大学生《政府论》读后感【一】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著作。

1690年出版。

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

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

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

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

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

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

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

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

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

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

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

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

约翰洛克〈政府论〉的解读

约翰洛克〈政府论〉的解读

约翰洛克〈政府论〉的解读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国的哲学家。

洛克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的代表人物,同时他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了重大贡献。

《政府论》是约翰·洛克于1689-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政府论》中洛克主张公民社会是为了对财产权利提供保护才产生的。

洛克所谓的财产是以拉丁文的proprius一词为基础,代表了一个人所拥有的东西—包括了拥有他自己。

也因此,洛克所谓的“财产”包括了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政治社会创立的目标便是为了提供财产权利更好的保护,因为财产能够代表其成员私人的(非政治性的)利益,但却无法代表一些只有与共同体里其他人结合才能实现的利益。

从这个理论延伸,每个人必然都在社会以外(例如在自然状态下)拥有一些财产,因此政府并不是财产权利的唯一来源,也不能够随意挪用个人的财产。

如果政府存在的目标是为了保护财产权利,财产必然是先于政府存在并且完全独立的。

洛克主张一个完整的经济体制的确可以在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下存在。

私人财产因此是先于政府而存在的,社会也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才形成的。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

在上篇中,通过对菲尔麦所依据《圣经》的研究,证明了菲尔麦《先祖论》中“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的荒诞不经。

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尼默的君权神授的主张。

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有的基础之上,并且支持社会契约论。

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

在下篇中,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其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状态】人类最初是处于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状态。

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

《政府论》简介

《政府论》简介
政府论
简介
《政府论》的主要思想
• • • • • 1.对神学政治思想的批判 2.对国家政府起源的探究 3.分权思想 4.人权保障思想 5.有限政府思想
通观全书——文章概要
• 第一章:延续政府论上篇,驳斥君权神授的专职 观念,提出政府的构建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 • 第二、三章:论证了自然和战争的两种状态 • 第四到第六章:从奴役、财产和父权三个方面, 进行对于自然人拥有基本的三项“自由、私有财 产不可侵犯、平等”三个权利的具体阐释 • 第七到第九章:认定法律的制定以保护财产为基 础,从这可以体现出资产阶级对于资本积累的原 始要求
客观看待《政府论》
• 先进性
• • • • • 1.提出对神学政治思想的批判 2.对国家政府起源的探究 3.提出分权思想 4.人权保障思想 5.有限政府思想
客观看待《政府论》
• 局限性
• 1.理论基础的唯心主义


2.忽视国家的作用
3.严重低估了司法权的重要性
The end……
Th政府论》的思想对殖民地革命有直接影 响。 • 美国革命的先驱杰斐逊、麦迪逊、富兰克 林等人,都曾求助于这本著作。合众国宪 法中的许多原则,体现了这本书中的原则 主张。
《政府论》历史意义
• 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洛克的哲学成了法国 启蒙思想的基础. • 从历史的进程来看,孟德斯鸠的分权说, 是在洛克的分权说的基础上补充和发展而 成的。他的社会契约论也同洛克的契约说 有思想上的联系。
通观全书——文章概要
• 第十到十二章:围绕国家的建立而展 开,指出立法权的归属决定于国家形 式,阐明立法权至高无上的观点 • 第十三到十五章:以“权力”为主题, 分别阐述了国家权力、特权、父权、 政治权利和专制权力 • 第十六到十九章:指出了动荡社会下 的多个状态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的一部重要著作,它详细阐述了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政府权力等政治哲学的基本概念。

在阅读这部作品后,我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洛克的自然权利观念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他认为,人类在进入社会之前就拥有了生命、自由和财产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

这一观点为后来的启蒙思想家提供了理论基础,对于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大革命等历史事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强调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同意。

他认为,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自然权利,自愿放弃部分自由,通过签订社会契约来建立政府。

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

这一观点对于现代民主制度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

洛克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进行了深入探讨。

他认为,政府的权力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不能滥用权力侵犯人民的权利。

他提出了分权制衡的思想,主张将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以实现权力的制衡和监督。

这一观点对于后来的法治国家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政府论》是一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政治思想的著作。

通过阅读这部作品,我对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也对政府权力的来源和限制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这部作品对于我们今天理解政治制度和法治原则仍然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第四讲 洛克:《政府论》

第四讲 洛克:《政府论》

萨拜因认为,洛克的“天才的主要标志既不 是他的学识渊博,也不是他的逻辑缜密,而 是他所拥有的一种无与伦比的常识;正是依 凭这种常识,他得以把以往的经验在他这一 代较为开明的思想中所产生的关于哲学、政 治、伦理和教育的主要信念集合了起来。通 过简明朴实而有说服力的陈述,他又把这些 信念传给了18世纪,进而成了英国和欧洲大 陆此后政治哲学赖以发展的渊源。”
4.自然状态的缺陷
“人们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是不合理的, 自私会使人们偏袒自己和他们的朋友,而在 另一方面,心地不良、感情用事和报复心理 都会使他们过分地惩罚别人,结果只会发生 混乱和无秩序;所以上帝曾用政府来约束人 们的偏私和暴力。我也可以承认,公民政府 是针对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情况而设置的 正当救济办法。”(第10页)
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办法, 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 而毋需得到任何人的许可或听命于任何人的 意志。”(第5页) “这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中, 一切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没有一个人 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第5页)
“虽然这是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 在这状态中,虽然人具有处理他的人身或财 产的无限自由,但是他并没有毁灭自身或他 所占有的任何生物的自由,除非有一种比单 纯地保存它来得更高贵的用处要求将它毁 灭。”(第6页)
5.政府的产生
“公民社会的目的原是为了避免并补救自然 状态的种种不合适的地方,而这些不合适的 地方是由于人人是自己案件的裁判者而必然 产生的,于是设置一个明确的权威,当这社 会的每一成员受到任何损害或发生任何争执 的时候,可以向它申诉,而这社会的每一成 员也必须对它服从。”(第55页)
“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和独立的,如不得本
“我们是生而自由的,也是生而具有理性 的。”(第38页)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

《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第一篇范文《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洛克先生的《政府论(下篇)》是一部关于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通过对政府本质的深入剖析,提出了许多独到的观点和见解。

在阅读这本书的过程中,我深受启发,对于政府、权力以及人民权利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

在书中,洛克先生首先探讨了政府的起源和目的。

他认为,政府是为了保护人民的自然权利——生命、自由和财产而产生的。

这一观点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因为它指出了政府存在的根本价值。

在我国,政府也一直强调保护人民的权益,但这需要我们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努力,以确保政府的行为符合人民的期望。

洛克先生提出了政府的三种形式:民主制、贵族制和君主制。

他对这三种形式的政府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和分析,指出每种形式的优缺点。

这让我想起了我国的政治体制,我们实行的是一种民主集中制的政府形式。

这种形式在一定程度上结合了民主和集中的优点,但也存在着权力过于集中、民主参与度不高等问题。

因此,如何更好地发挥民主集中制的优势,避免其不足,是我们需要不断探讨和实践的课题。

在书中,洛克先生还强调了分权制衡的重要性。

他主张将政府的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以实现相互制衡。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现代政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虽然宪法规定了权力分立,但在实际操作中,权力过于集中、部门之间的协调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

因此,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实现权力合理分配,是我们在政治体制改革中需要重视的问题。

此外,洛克先生还深入探讨了人民权利问题。

他认为,人民拥有反抗不公正政府的权利,这也是政治权利的来源。

这一观点对于我们理解人民权益的保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我国,政府一直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的权益。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存在着一些侵犯人民权益的现象。

因此,如何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权益,是我们需要持续关注和努力解决的问题。

第二篇范文从社会契约论的角度来看,《政府论(下篇)》[英]洛克著读后感社会契约论是政治哲学中的一个重要理论,而洛克先生的《政府论(下篇)》则是对该理论的一次深刻阐述。

洛克《政府论》:政府的唯一目的是对公民提供福利

洛克《政府论》:政府的唯一目的是对公民提供福利

洛克《政府论》:政府的唯一目的是对公民提供福利约翰·洛克是英国伟大的哲学家,《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的政治哲学著作,它集中阐述了洛克的所有的政治理想,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辩护书。

该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驳斥了君主专制制度的拥护者:罗伯特爵士的《先祖论》的观点——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下篇阐述了根据自然理性状态下人类社会的起源、发展、目的,系统的论证了在保证私有财产下的人民主权,并对后世法国思想启蒙运动提供了有力的思想武器。

洛克的政治哲学理论认为:一切政府的目的是为人民提供福利,并根据《圣经》阐明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政治思想。

洛克认为每个人都是一个服从理性的自然人,因此具有自由、平等、财产私有等权利,在自然状态中,人人都必须遵循自然法(天道),如果违背自然法就会收到惩罚。

而当自身权利被侵犯时人们有权力以暴制暴,即用暴力还击侵犯自己权利的人。

同时洛克进一步阐明这种自然的权利及不稳定,在无政府状态中很不安全。

这样促使人们走到一起,把保护自己自然权利的权力交给社会,组成一共同体(政府),并赋予共同体的立法机关以保障人民的权利。

洛克认为,政治社会是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人们依自己的意愿为自己制定共同的法律和国家机构从而替自身行使权力,而放弃了自身的死人判决权。

并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君主的最高权力必须有利于公益。

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洛克民主思想的核心是财产权,主要认为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除被正义剥夺了财产权的人除外。

洛克在论财产中强调人民的私有财产权来源于劳动,在长期的物物交换中逐渐出现了可以用耐用品替代其他商品的一般等价物——钱币,并又指出钱币与其他商品的价值均产生于人类的劳动成果。

下面我们来从书中摘选几句名言,来共同领略洛克的思想:第二章:论自然地状态1.自然状态受一种自然法的支配,这种自然法则每个人都应遵守。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论洛克《政府论》所体现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摘要】洛克《政府论》是一部重要的政治经典,其中体现了他的政治理论及其内在逻辑。

本文首先介绍了洛克的政治理论基础,包括他对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的看法。

接着探讨了洛克关于政府权力的合法性,以及政府的职能与限制。

文章还分析了洛克关于权力分立和抵抗权的观点。

文章总结了洛克政治理论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强调了他对自由和权力的平衡的重视。

通过对洛克《政府论》的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入地理解其对政治制度和人类社会的贡献,以及他对个体自由和政府责任的坚持。

【关键词】洛克, 政府论, 政治理论, 社会契约论, 政府权力的合法性, 政府职能, 权力分立, 抵抗权, 内在逻辑, 一致性, 结论, 引言.1. 引言1.1 引言洛克的《政府论》是政治哲学史上的经典之作,被誉为现代政治理论的奠基之作。

在这部著作中,洛克提出了一系列关于政治、权力和社会组织的理论观点,引发了长期的学术讨论和争论。

洛克的政治哲学理论被誉为“社会契约论”的代表之作,强调人们在社会组织中的自由、平等和权利。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洛克的政治理论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探讨,从洛克的政治理论基础、社会契约论、政府权力的合法性、政府职能与限制、权力分立与抵抗权以及内在逻辑的一致性等方面进行深入剖析,以揭示洛克的政治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及其价值观的深层含义。

通过对洛克《政府论》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现代政治制度的基础和原则,以及人类社会政治发展的方向和价值取向。

2. 正文2.1 洛克的政治理论基础洛克的政治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他对人类本性、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的观点。

洛克认为人类天生平等,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包括生命、自由和财产。

这些自然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每个人都有责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洛克强调个人的自由和独立性,主张个人应该自主决定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洛克提出了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的存在是基于人类自愿达成的社会契约。

《政府论》

《政府论》

政治社会和政府的目的
政府的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 一个人只要使任何东西脱离其自然存在的状态,这个东西里就已经掺进了他的 劳动,即掺进了他自己所有的东西,因而这个东西就成为他的财产。换言之, 劳动在自然之物上面加上一些东西,使它们就成为劳动者的私有财产。劳动创 造财富,货币扩大财富。人们在自然状态下就有财产权,政府成立后的目的就 是保护私有财产,而绝对不能侵犯它。因此,未经人民自己或其代表同意,政 府决不应该对人民的财产课税
政治社会的起源
如果自然状态的生活美满,那么人们还要加入政治社会,受政治权力 的约束呢? 这是因为自然状态有三种缺陷:①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制定的、 稳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作为人们共同的是非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 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②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个有权依照既定法律 来裁判一切纠纷的知名的和公正的裁判者。③在自然状态中,往往缺 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所以人们甘愿放弃 各自独立行使的惩罚权,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行使。这种 惩罚权力的行使也不能是随意的,而必须按照政治社会一致同意的规 则,或按照他们授权的代表一致同意的规则来行使。
立法权:立法权是指享有权利来指导如何运用国家的力量以保障这个社会 及其成员的权力 执行权:法律制定出来,还需要专门的机关保证法律得到有效的贯彻和执 行,所谓执行权就是这样一种保障法律有效执行的权力。 对外权:与加入社会前人人基于自然所享有的权力相当
“这个立法权不仅是国家的最高权力,而且当共同体一旦把它 交给某些人时,它便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如果没有得到公众 所选举或委派的立法机关的批准。任何人的任何命令,无论采 取什么形式或以任何权力做后盾,都不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 性。因为如果没有这个最高权力,法律就不具备其成为法律所 必需的条件,即社会的同意”

《政府论》主要内容

《政府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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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的权力或由人们所组成的立法机关的权力绝 不能超出公共福利的需要,而应该防止前面提到 的使自然状态很不安全、很不方便的三方面缺陷, 以保护每一个人的财产。所有,不论是谁掌握了 国家的立法权或最高权力,他都应该根据既定的、 当众公布而且众所周知的、长期有效的法律,而 不能以临时的命令进行统治;应该由公正无私的 法官根据这些法律来裁决纠纷。而且只有在对内 执行这些法律,对外制止侵害或索取赔偿以及保 障社会免受外来袭击和入侵时,才能动用社会的 力量。所有这一切都不是为了其他目的,只是为 了人民的和平、安全和公共福利。
❖ 究竟什么才可以算是一个人同意服从任何政府的 法律的充分表示。一般来说有明确同意和默认的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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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怎样才算是默认同意,洛克认为:任何一个 人只有占有或享用某个政府的任何一部分领地, 那么他就因此表示了他的默认的同意,从而在他 享用这块土地期间,他就和属于这个政府的任何 其他人一样必须服从这个政府的法律。不管他占 有的是他及其子孙后代都可以享有的土地,还是 只住一个星期的住所,或者只是在公路上自由地 旅行;实际上,只要一个人身处这个政府的领土 范围以内就是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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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论国家权力的统属
❖ 立法权只是一种受委托的权力,是为了实现某种 目的而存在的,一旦发现立法机关的行为与其所 受委托不符时,人民仍然享有罢免或更换立法机 关的最高权力。因为,既然这种权力是受人们的 委托来实现一定的目的,那它就要受这个目的的 约束;一旦这个目的遭到明显的忽视或反对,这 个委托必然被取消,权力又重新回到当初授权的 人们手中,他们可以把它授予给他们认为最有利 于自己的安全和保障的人。
❖ 一个人除了通过明确约定、公开承诺和契约而真 正加入一个国家之外,没有什么能使他成为一个 国家的臣民或成员。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政府论》是英国政治哲学家约翰·洛克在17世纪末18世纪初所著的一部关于政治权力与社会合约的经典著作。

洛克以其条理清晰、论证严密的方法论,探讨了政府的合法性、权力的源泉和分配、人权与法治等重要议题,对于后世政治哲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政府论》一书的核心思想可以概括为政府的合法性是建立在人民的自愿换取保护个人权利上的。

洛克认为政府的存在是为了维护人民的自然权利,而人民可以通过社会契约的方式将部分个人权利交予政府来保护自己的整体利益。

他认为人民是自由与平等的,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人民享有废黜政府的权利。

这一思想对于后世的民主制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政府论》一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论述的理论框架与实际政治社会相结合,思路清晰,结论明确。

洛克通过对人类社会起源以及权力关系的分析,坚定地主张政府的合法性应该建立在人民自愿交予政府权力的基础上,从而推动了政治权力的合理分配和人权的保护。

洛克对政府的权力范围进行了明确的划界,他主张政府只能拥有必要的权力来保护人民的自由和财产权利,而不应该侵犯人民的自由。

他强调在政府权力的行使过程中应该遵循法治原则,政府不能随意滥用权力,而应该受到限制和制约。

这种限制和制约的机制主要包括三权分立和选举制度,通过这些机制可以使政府的权力受到监督和制衡,从而保护人民的自由和利益。

洛克的人权理念对于人类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他主张人民有生命、自由和财产这些不可侵犯的权利,这为后来的人权运动提供了理论依据。

人权是人类普遍享有的基本权利,政府的职责就是保护人民的人权。

洛克通过《政府论》的论述,为后来人权的法治化奠定了基础,在政治理论与实践中产生了世界历史性的影响。

总的来说,约翰·洛克的《政府论》是一部开创性的政治哲学著作,它以其独特的思想深入剖析了政府的合法性以及政府与人民之间的权力关系。

这部著作不仅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反响,也为后来的政治理论与实践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政府论》洛克 读书笔记

《政府论》洛克 读书笔记

《政府论》读后感前言《政府论》是世纪英国著名哲学家约翰洛克的政治著作,全书分为上下两篇。

上篇针对保皇派罗伯特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观点进行反驳;下篇中,洛克从人的自然状态出发,割断了“父权”和“君权”的关系,围绕“自然法”、“自然权利”、“契约社会”等形成了西方民主社会世俗国家早期的起源学说,认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政府论》是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代的产物,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是英国政体乃至其他资产阶级国家的政治体制思想和立论基础。

《政府论》内容简介在《政府论》上篇中,洛克对菲尔麦爵士以《圣经》为立论基础的“绝对君主论”和“君权神授论”,同样以《圣经》为基础,通过缜密的逻辑推理得出了与菲尔麦针锋相对的几点结论,将菲尔麦爵士的理论彻底驳倒。

洛克的驳斥理由可归纳为: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的明白赐予,享有对于其儿女的权威或对世界的统辖权;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但他的继承人无权利享有这种权力;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人仍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或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该由谁来享有统治权;第四,即使继承人及其享有的权利等已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后嗣已绝对无从考证,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各家族无法确定谁是嫡裔来享有继承权。

洛克通过以上推理,打破了君权神授的立论基础,论证了人类的天赋自由和平等。

在《政府论》的下篇中,洛克基于上篇中的论点,围绕人的自然权利、自然法解释了政治权力的来源。

洛克认为人类最初处于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为了克服人类自然状态的缺陷,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人们基于契约建立国家,而保障人的自然权利和财产是成立国家的唯一目的,这个国家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授权。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政府论

政府论

《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John Locke)于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该书分为上下两篇,上篇集中驳斥了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下篇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目的。

全书出色完成了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辩护的任务,对英国政治、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霍布斯虽然是一个自然法的阐释者,但他既赞成君主制,又极力为绝对主义辩护。

他的这些学说在客观上是对当时的封建君主制有利的。

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开始直到1688年,政治理论上的争论是很复杂和激烈的。

这样,不但1688年两个阶级妥协后所奠定的资产阶级议会的统治需要一项理论的说明,而且几十年来政治思想上的论战也亟需一次廓清和总结。

洛克的《政府论》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

文中讲到政府的职能在于保障人民权益。

洛克认为,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是一种先于政府的存在而存在的权利,政府权力的行使绝不能以损害个人权利为代价,而应以保障人民权益为天职。

他说:“政治权力是每个人交给社会的他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权力,由社会交给它设置在自身上面的统治者,附以明确的或默许的委托,即规定这种权力应用来为他们谋福利和保护他们的财产”,“当这一权力为人人在自然状态中所有的时候,它的目的和尺度既然在于保护他的社会的一切成员——即人类全体,那么,当它为官吏所有的时候,除了保护社会成员的生命、权利和财产以外,就不能再有别的目的或尺度”(洛克:《政府论》下篇,第108-109页)。

这不禁让我想到了公元前300多年孟子说得:“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

乐以天下,忧以天下,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孟子·梁惠王下》)。

那么洛克在300多年前提出的关于政府职能、政府行为的论说有些内容便可以不谋而合了。

孟子的理论,反映了仁政的必要性,对古代为政之道残生了重要影响,而洛克的理论反映了商品经济发展对政府建设的一般要求,对近、现代各国宪政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论洛克的政府论

论洛克的政府论

论洛克的《政府论》摘要:《政府论》是英国约翰洛克的政治著作,本书不仅对政治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同时也是法学研究的一本著作。

《政府论》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主要针对《政府论》下篇进行阐述关键词:洛克政府论政治法学古典自由主义《政府论》的下篇主要阐述了政府、国家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是系统的阐述民主思想的第一个人。

洛克认为所有的人生来都是自由和平等的,因此,一切政府就其权利而言都是有限的,而且只有在得到被统治者广泛认同的情况下才享有存在的合法性、社会和法律存在的唯一目的是增进所有人的个人幸福,洛克以无与伦比的清晰性论述了国家权利合法性的基础。

《政府论》下篇中的一个重要的定义是对自然状态的定义,即人类一开始就处在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的,平等的自然状态中。

自然状态中人们是完全自由的,完全听从自己的意愿的指导而不屈从于任何其他的意志或权威,除了遵从自然法,同时人们之间也是完全平等的,因为人们毫无差别的生来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样的有利条件,没有一个人有多于别人的权利。

根据自然法,人们享有生命、自由。

财产以及对任何他认为违反自然法的他人及其行为进行裁判和处罚的权利。

根据理性,人们有在自然法的范围内采取任何行动的一切自由,但由于自然法需要研究才能得到较好的领悟,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根据理性在自然法的范围内行动的,这就有可能侵犯其他人的自然权利,从而进入一种战争状态。

战争状态是一种对另一个人的生命有所企图的敌对的和毁灭的状态,谁企图将另一个人置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个人处于战争状态,因为这将被理解为对那人的生命有所企图,从而使得那人的生命权得不到保障。

可见,自然状态虽然是和平的、自由的,但却是不够稳定的,可能比较容易恶化为战争状态,因为自然状态缺乏“一种通过普遍同意而接受和允许的,确定的、可操作的、众所周知的法则,作为评价对错的标准以及判定他们之间所有矛盾的共同准绳。

《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

《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

《政府论》简介及读后的一些思考《政府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政治哲学的重要著作,出版于1690年。

本书可视为政治学的研究范畴,但对法学研究而言,此书亦属必读之列。

作者简介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1704),英国人,在多方面拥有重要成就。

他的政治学是西方近代立宪的基础,他是近代劳动价值论的创始人之一,他的《论教育》对后世思想家影响巨大。

洛克是医生、哲学家,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倡导者和理论家。

但洛克的声誉主要来自哲学。

他是经验主义的奠基者,也是哲学上自由主义的始祖。

洛克出身于律师之家,父亲是清教徒,曾在内战期间为议会军队作战。

洛克于1652年到牛津大学学习,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后留校任教。

1667年,洛克结识了艾希利勋爵亦即后来的沙夫茨伯爵,做了他的医生、家庭教师和秘书。

1683年沙夫茨伯爵倒败后,洛克随他逃亡荷兰,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回国。

洛克的主要著作有:《人类理解论》、《政府论》、《论宽容》和《论教育》。

这些著作集中写作和出版于1687-1693年这短短几年间,那正是“光荣革命”后他备受鼓舞的岁月。

著作简介1689年,洛克开始撰写《政府论》,1690年出版,旨在为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的正当性辩护。

该书一经出版立即引起了轰动。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上篇主要是驳斥、批判拥护封建王权的菲尔麦爵士的君权神授理论,带有很强的针砭时弊之意味,可归之为“破”,洛克在下篇的重点是“立”,阐释了他主要的政治思想。

历来人们在探讨洛克政治思想时,主要是针对《政府论》的下篇。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提出统治者的权力应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建立国家的唯一目的,乃是为了保障社会的安全以及人民的自然权利。

当政府的所作所为与这一目的相违背的时候,人民就有权利采取行动甚至以暴力的方式将权力收回。

《政府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国家起源问题上,它解释了一种世俗的国家起源说,反对君权神授的主张,提出分权说和议会权力至上;主张国王在议会之下的立宪君主制,反对君主制。

政府论》写作的历史背景

政府论》写作的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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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即使这也是已被明确确定,但是谁是亚当的长房 后嗣,早已绝对无从考查,这就使人类各种族和世界上 各家族之中,没有那个比别的更能自称是最长的嫡裔, 而享有继承的权力。
经过洛克的批判,君权神授、王位世袭陷入了困境,不 仅因为存在依据,而且享有这种权力的人选根本没有无 从确定。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没有了存在的根基,自然 封建君主专制存在就成了强力和暴力的产物。上面的论 证仅是洛克对上篇的及其简要的概括,我所能列出的也 只能是对其最大致的了解。
作为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我们看这个问题就没有了 那么复杂,因为君权神授的思想完全出自于上帝的唯心 主义。本来就不存在真实的根基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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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自然状态的正当救济编办辑ppt法
反驳了菲尔麦的理论,洛克便就此阐述了自己关于政府的产 生、政治权利的起源和关于用来安排和明确谁享有这种权力 的方法的说法。洛克对此的观点和理论是建立在自然状态、 自然法基础上的。
第一、亚当并不基于父亲身份的自然权利或上帝明白赐予,享 有对他的儿女的那种权威或对于世界的统治权限。
第二,即使他享有这种权力,他的继承人也并无权享有这种权 力。
第三,即使他的继承享有这种权力,但是由于没有自然法、也 没有上帝的明文法,来确定在任何场合谁是合法继承人,就无 从确定继承权因而也无从确定应该由谁来掌握统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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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内容简介
1689到1690年写成的两篇《政府论》是洛克最重要 的政治论文。第一篇是对罗伯特·费尔麦爵士的为维 护封建王权而写的《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的 反驳。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拥护封建王权的费 尔麦的君权神授的主张。第二篇系统的提出了资产 阶级革命的理论基础,从正面论证了资产阶级议会 制。第二篇开头对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反驳主要 观点和论据进行了总结。所以这篇报告主要总结了 第二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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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论》
孔庆伟2013年8月
Richard·Kong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6.政府要以保障和尊重公民的生命、自由、财产权为责任,因此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是有限制
的(政府的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限制的条件是政府必须以保护公民的上述权利为目标。

因此,政府实际上是保护人们权利的工具而非目的,如政府不能实现上述目标,人们有权更换政府!
——有限政府学说
二、洛克依据立法权(国家最高权力)的归属为标准来划分政体,将国家分为以下4种形式:
1.民主制:立法权属于全体人民;
2.寡头制:立法权属于少数人;
3.君主制:立法权属于君主;
4.混合制:在某一任期立法权属于某个人,任期到后将其收回至全体公民,再选出下一任的“某个
人”,将立法权再交给新选出的这个人,依次循环。

洛克认为民主制中的君主立宪制是最理想的的政体。

三、洛克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立法权为最高权力——法治思想),他认为立法机
关的权力也是相对的,有限制的其原则是:
1.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不能专断;
2.立法机关必须立法,且由称职的法官行使司法权;
3.立法机关不可侵犯公民的私有财产;
4.立法机关不可将立法权转让给他人;
若各权力机关不能实现保障公民生命、自由、财产权利的目标,人们有权更换各权力机关(甚至可以采取革命的方式)。

以实现人们对各权力机关的有效监督。

使各权力机关在其限定的条件下运用其权力。

四、洛克提出三权分立的政治理论,主张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联盟和行政权,是为了防止专制和
权力的滥用。

各权力间相互制约,行政机关有权召集、解散立法机关,有权主持立法机关的选举;行政机关的权力是立法机关授予的,立法机关则有权限制、解散政府(宪政思想)。

五、洛克大致认为人们的自由权利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结社自由、思想自由等。

洛克认为国家(集
体)固然重要,但是不能以牺牲个体的自由权利为代价,以个人主义为基石的社会契约国家观奠定了洛克的民主与自由理论的基础。

六、洛克认为人人有平等的表决权,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决定公共决策方向,这种建立在人们同
意基础上的政治才能形成民主的政治制度。

观点来源
1.《文化的力量:影响人类的100本书》作者:李小兵;出版社:团结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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