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各项活动赋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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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草案为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和工作,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不断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我院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依据研院字有关精神,本学院制定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学金种类和参评对象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

一等奖学金减免一学年的全额学费并奖励4800元(分12个月发放),二等奖学金金减免一学年的全额学费,三等奖学金金减免一学年的半额学费。

企业奖学金具体类别及金额(见9月份评定所发文件)。

原则上每年度每位研究生只能参与“优秀奖学金”或“企业奖学金”中的一个奖项的评选。

学院二年级研究生各等奖学金的指标数严格按照当年入学研究生招生办下达数量的总金额,扣除机动标准一等奖学金后,按人均金额(不含机动标准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分到各专业,各专业的一等奖学金指标见附件一,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名额按专业进行最优化组合。

具体专业分配名额指标由各年级评定小组分配后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最后综合评定。

在符合参评条件下,一等奖学金获得者的先后顺序是:条件1)、条件2)、再到3),各条件要求为:1)以学院为单位,机动指标条件:凡以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只有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含录用)的SCI研究性论文、且影响因子在2.0(含)以上者,或发表(含录用)的SCI综述性论文、且影响因子在3.0(含)以上者。

2)以专业为单位,按课程成绩排名先后顺序,指标见附件一;3)以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排名先后顺序,指标见附件一。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本评定细则以激励研究生胸怀大志、努力进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主导,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奖学金名额。

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如下: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2.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3.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成绩优良;4.为非在职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参评;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1)本学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2)本学年度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有三门成绩偏低而被跟踪培养者;(3)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助学金,一经查实,将被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一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课程成绩中,计分A+相当于95分,A相当于90分,A-相当于85分,B+相当于80分,B相当于75分,B-相当于70分,计分B-及以下无参评资格。

3、硕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20%(即C×2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博士生平均学习成绩乘以学习成绩系数10%(即C×10%)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

二思想品德计分标准
三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四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五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平均奖励标准为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具体奖励标准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分等级、分档次确定,其最高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范围为全日制硕士在校生总数的40%、全日制博士在校生总数的70%。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品学兼优;(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高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原则上由高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学业奖学金评审。

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在学制期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五条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时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理学院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理学院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理学院201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上大内〔2014〕37号)文件精神及《2014-2015学年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理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发展的现状,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1.凡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正式在读的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不含MBA、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3.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公派联合培养无论是否休学,都能申报);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5.学位课、必修课或指定选修课成绩均无不及格记录。

二、成立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理学院成立由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2014年理学院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成员名单如下:主任委员:翁培奋副主任委员:盛万成、方建慧成员:许新建、郭秀云、马国宏、周世平、徐甲强、罗立强、张丹、卢东强、范义莲、郭晓光、丁美欣、施柯杰三、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1.1)2014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5000元。

2)2014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依据学业基础、考研成绩等综3)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第一志愿报考上海大学的优秀本科生(如:“985”和“211”高校毕业生等)、西部支教和参军入伍同学优先获得硕士一等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量化考核细则(专业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量化考核细则(专业型)

附件3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量化考核细则(专业学位研二、研三)说明:1. 计分项采用百分制、单年度累计法,分四项内容考核,考核项目社会实践得分()满分8分,科研业绩得分()满分72分,科技竞赛得分()满分10分,职业资格认证得分()满分10分.对于研二学生,科研业绩、科技竞赛和职业资格认证的计分期间为自入学至评审时的四个学期内。

计算总分值附加分值计算方法:满分为8分,,超出分值计为附加值;计算方法:满分为72分,,超出分值计为附加值;计算方法:满分为10分,,超出分值计为附加值;计算方法:满分为10分,,超出分值计为附加值;2. 社会工作业绩考核(1)担当社会职务,担任多项干部职务者按最高绩点一项加分;担任干部职务但没做工作者不得绩点,可适当扣除绩点。

如班长等,所得绩点计算办法:以班委为例,召开班级会议,班委分别进行工作述职,根据学生评议结果决定所得绩点。

(2)社会工作获奖为在校期间获得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团)员等荣誉称号,需经班级、党支部或研究生会公开选举、逐级推荐产生。

(3)文体活动须是研究生学院、学生处、团委或体育工作部组织主办的文体比赛。

经学校推荐参加省级文体比赛并获的名次者,每项奖励绩点为5个点,市级按校级对待.(4)文体活动中集体项目获得成绩,队长按相应绩点的2/3,队员按相应绩点的1/2。

3。

科研业绩考核(1) 科研业绩参照《河北科技大学教师岗位考核细则》制定。

(2)所有科研业绩须以研究生身份在校期间取得,导师同时署名,单位署名为“河北科技大学" 。

(3)所发表论文须与本人研究方向直接相关。

(4)研二学生在刊物上发表论文需见刊。

研三学生的论文若被录用尚未见刊,需提供录用通知书原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承诺书,承诺论文发表时间为本人毕业之前。

不接受普通期刊的录用通知。

(5)被SCI刊源录用,根据刊源等级计点;被EI刊源录用,按照EI论文计点;发表论文被录用尚未见刊的,按照同级论文的1/2绩点进行计点。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研究生奖学金是为鼓励研究生在学业和科研方面取得优秀成绩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提高自身学术水平,促进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的一种奖励制度。

为了保证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需要建立完善的评定标准。

本文将围绕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标准展开探讨,并提出一套可行的标准建议。

一、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最基本标准之一。

主要包括研究生在学期间的课程成绩、论文成绩以及各种学术竞赛获奖情况等。

在评定学术成绩时,可以根据不同专业的难易程度和学科特点,分别建立评分标准。

一般来说,对于理工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应以严谨的数学和科学实验为基础;而对于文科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则需着重考察论文写作和研究深度。

二、学术活动除了学习成绩之外,研究生在学术活动中的表现也应纳入奖学金评定的考量范围。

学术活动包括参与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科研项目等。

这些活动可以反映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与实践方面的素养和能力。

参与国际性学术会议和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应当得到额外的认可,并在评定奖学金时给予适当的加分。

三、科研能力科研能力是评定研究生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优秀的研究生应当具备精湛的科研技能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评定科研能力时,可以考量研究生的科研计划设计能力、实验操作能力、数据分析能力以及解决科研难题的能力,这些都是评定科研能力的关键指标。

四、师生关系师生关系的良好与否也应被考量于奖学金评定标准中。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能否积极主动地参与科研工作、是否能及时完成指导老师安排的任务、是否与导师有良好的互动与沟通等都应被纳入考量范围之内。

这些都是评定研究生在科研过程中工作态度和学术潜力的重要参考。

对于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应该着重考察学术成绩、学术活动、科研能力和师生关系等方面。

以上的评定标准应该能够兼顾研究生个人的综合能力和潜力,提高奖学金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应建立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可以包括校内外的知名教授、专家学者和相关行业人士,采取专家评审和多维度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形成科学、客观的评定体系。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细则(讨论稿)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细则(讨论稿)

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做以下规定:成立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文跃组员:李国、魏宝君、郭继明、王玉斗、胡松青、于剑锋、付红斐一、奖学金评定原则:坚持引导和教育学生“以学习为中心,走全面发展之路”的方针,培养学生的优良作风和学术进取精神。

二、奖学金评定范围:面向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按照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标准及比例,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确定奖助研究生名单,享受学校按年度提供的研究生奖学金。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1、奖学金评定按照学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2、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步骤和条件:A研究生一年级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1)按照学校下达的奖学金标准及比例,按照综合排名的方法;(2)优秀生源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学校政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和入学成绩排名在前10%以内的统考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享受优秀生源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年。

(3)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按照学科专业进行,各等级人数在院属各专业间平衡。

A研究生一年级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一等奖人数:各专业录取人数10%,优先保证从推免研究生中产生;二等奖人数:确保剩余推免研究生均为二等奖获得者,剩余名额按照各专业剩余人数的比例分配二等奖数量;三等奖人数:各专业减去推免人数后的20%;四等奖人数:各专业减去推免人数后的10%。

总名额确定后,进行微调。

B研究生二年级学习奖学金评定办法综合成绩=学习成绩(必修课*70%+选修课*30%)*80%+附加分*20%;注1:学习成绩中均为标准分,见附1,标准分计算办法;2:附加分赋分办法,见附2,附加分赋分办法。

C研究生三年级学习奖学金评定办法综合成绩=学习成绩(第一学年)*20%+附加分*60%+论文开题成绩*20%(3)违纪者取消评奖学金资格;(4)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其延长期内导师可视情况给予资助,一般不享受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是为了鼓励研究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提高其学习积极性和创新能力,同时也是对他们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所付出努力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学校和各类研究生培养单位都会根据一定的标准来评定和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那么,究竟什么样的条件和标准才能符合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要求呢?首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学术活动等方面。

学术成绩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首要条件,通常包括平均学分绩点、课程成绩、综合考试成绩等。

学校会根据学术成绩的优异程度来确定奖学金的等级和金额,一般来说,学分绩点在3.5以上,课程成绩在80分以上的学生有望获得奖学金的资格。

此外,科研成果也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奖励等。

学校会根据学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来评定奖学金的额度和等级。

同时,学术活动也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一项重要内容,包括参加学术交流会议、学术竞赛、学术讲座等,这些活动能够充分展现学生的学术素养和综合能力,也会成为评定奖学金的参考依据。

其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包括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等方面。

学术道德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内容,包括诚实守信、严谨治学、尊重学术规范等。

学校会根据学生在学术研究和科研实践中的诚信表现来评定奖学金的资格,对于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同时,科研诚信也是评定学业奖学金的重要内容,包括尊重学术规范、严格遵守学术规则、不造假、不抄袭等。

学校会对学生在科研实践中的诚信表现进行评定,对于存在科研不端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奖学金资格。

最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标准还包括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等方面。

学校会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来评定奖学金的资格,包括学术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学校会通过综合素质评定学生的学业奖学金资格,对于在综合素质和学术潜质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将给予更高的奖学金额度和等级。

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理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物理与光电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激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更好地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华南理工大学2008年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指导意见》、《关于设立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的通知》和《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与实施机构1.学院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院长、学院党委书记、学院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学生辅导员、研究生班主任、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

该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和实施我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并接受学生在评选中的申诉和投诉。

2.各专业应在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专业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专业评议小组”),该小组由专业负责人主持,由研究生导师、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人数由专业负责人确定。

主要负责本专业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并将评选结果报学院审批。

3.各班级应在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奖学金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和经民主推选出的5至9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

主要负责所在班级学生综合测评积分的评定工作。

二、奖项种类和参评对象1.奖项种类(1)国家奖学金(2)学业奖学金(3)企业奖学金(4)优秀研究生干部奖2.参评对象(1)原则上参评学年度在本专业综合测评中综合成绩排名前50%者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二、三年级硕士(委培生除外)研究生。

(3)企业奖学金参评对象及附加条件根据当年企业奖学金评定通知具体确定。

三、评选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有良好的学风,热爱集体、尊师爱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有益的集体活动;5.努力学习,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内容,本学年度课程(学位课和非学位课)考试全部及格;6.本人提出申请且导师同意学生参评;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和荣誉奖励的评定:(1)本学年度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或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者;(2)本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或被跟踪培养者;(3)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实行“一票否决”;此外,对于通过弄虚作假而获取的奖助学金,一经查实,将如数追回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4)未完成缴费注册手续者;(5)未按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学校计划生育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而怀孕休学者;(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有休学者;(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者。

东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最终版】

东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最终版】

东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激励先进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东北大学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基本原则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精神,在校二年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校二至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参评。

2. 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评审阶段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参评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院规的;(二)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三)学习年限未满一年的;(四)出国在外的(上一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在国内的可参评);(五)拖欠学宿费,未进行学年注册的;(六)双学籍(与北京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联合培养)(七)博士研究生中,第一导师非本校专职教师的。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名额由学校统一下达。

二、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命名奖学金金额根据当年情况而定。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学期间无处分纪录,无违纪行为;(三)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四)学习勤奋、刻苦,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评审组织机构6.学院成立东北大学理学院国家奖学金及命名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建华;副主任委员:王业、刘晓霞;委员:沙海影、杜安、宋叔尼、祁阳、徐章润、李健、曹成有、李军、鲍青峰、一名学生(研一学生担任)。

评审委员会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评定细则,及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命名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桂林理工大学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实施办法(修订稿)

桂林理工大学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实施办法(修订稿)

桂林理工大学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分实施办法(试行)一、评分内容1、基本素质: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情况、职业道德和品行、社会活动等;2、学习成绩:包括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的评分;3、学术表现:包括实验研究、资料收集、听取学术报告、参加科研、发表论文、参加学术会议,完成导师指定的阅读书目等;4、其他表现: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获奖情况、重要学术成果、参加外语、院文体活动、参加学生会工作等。

二、评分办法1.课程成绩评分标准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的,记20分,在89~75之间,依次以1分为间隔递减(平均分采用四舍五入)。

2.学术科研成果、获奖加分标准(1)在国内外专业学术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桂林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论文,按论文发表的具体刊物类别进行加分(见附录)。

(2)申请发明专利1项加5分,授权1项加30分。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1项加3分,授权1项加15分;申请外观设计专利1项加2分,授权1项加10分。

(3)合作成果,第一作者得70%,第二作者得30%,此后次序的作者一律不给分。

与导师合作的成果排名是去掉导师之后的作者排名。

(4)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竞赛(如:研究生数学建模、电子竞赛等)获奖,国家级奖项(一等30分、二等25分、三等15分),省级奖项(一等12分、二等9分、三等6分),同一作品获得多项奖励,只按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5)参加校级各项比赛,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分别加3,2,1分;其他名次的加0.5分。

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3.参加社会工作加分标准(1)担任校研究生主席、加1.5分;(2)担任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院研究生会主席、院支部书记,加1分;(3)担任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各班班长、院支部委员,加0.7分;(4)担任其他工作,加0.5分;(5)担任多种职务的,只计最高分。

(6)如果各方面表现都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的,获得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加1分。

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分表

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分表

理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评分表备注:1)学术期刊实行分区制。

学术期刊分为国际A、B、C三区和国内A、B、C三区:●国际A区指本领域国际顶尖学术期刊,具体界定为汤森路透JCR期刊Q1区、高被引论文;●国际B区指本领域国际知名学术期刊,具体界定为汤森路透JCR期刊Q2区;●国际C区指本领域国际重要学术期刊,具体界定为汤森路透JCR期刊Q3、Q4区。

●国内A区指本领域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2014版或之后版)和社会科学CSSCI(南大2014-2015版或之后版)来源期刊中学科排名在前10%(含)的期刊;●国内B区指本领域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2014版或之后版)、社会科学CSSCI(南大2014-2015版)来源期刊中学科排名在前20%(含)的期刊;●国内C区指本领域国内《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2014版或之后版)、社会科学CSSCI(南大2014-2015版)来源期刊中学科排名在前50%(含)的期刊。

2)若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了国际A或国际B区或国内A区论文或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只要其他各项表现合格,即可获得一等奖学金,不参与打分。

3)国际A区论文100分,国际B区论文75分,国内A区论文75分。

4)同一篇论文按其最高分值打分(如1篇论文同时被SCI、EI、ISTP收录,只按SCI收录计算分值)。

5)同一篇论文若评定二年级奖学金时已用过,评定三年级奖学金时只计算分值差额(如:某篇C区SCI论文,第一作者的同学在一年级时已加了30分,则二年级考核时只能加20分。

如果二年级评定奖学金时用过的免评论文,三年级评定奖学金时按国际C区计分,中科院一区除外)。

6)一年级研究生在社会活动方面必须有不少于1分的附加分;二年级研究生在学术表现方面必须有不少于1分的附加分。

7)社会集体活动评分标准详见《理学院研究生社会集体活动评分细则》。

8)在国际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提供在线证明(如DOI号)和学校图书馆(http://******************/)上SCI、EI源刊证明且经院评审委员会认定,视为正式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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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理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各项活动赋分则
1.学术科研
理学院研究生学术科研成果赋分表
赋分项目赋分内容赋分分值备注
学术论文SCI一区100/篇 1.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中国石油
大学(华东)
2.非本学科论文降档一级(降为
该档次的60%)
3.期刊和会议论文以学院发
布的指导目录为准。

特殊的由评
定委员会研究决定;会议论文中
的墙报不加分,口头汇报加分。

论文(包括会议论文)必须提供
接收函。

4.同一篇分数不重复计算,取最
高分。

(比如,某论文既是国际会
议论文又被EI 收录,则以EI
收录赋分为 12/篇)
5.赋分情况根据作者排序不
同而不同,具体参见学术论
文赋分说明
SCI二区70/篇
SCI三区50/篇
SCI四区、EI等40/篇
国家级核心刊物或
国家一级学会会刊
30/篇
正式出版刊物(统
计源)或者国外有
正式刊号的刊物
25/篇
知名国际会议
(RANK1)
20/篇
知名国内会议
(RANK2)
10/篇
中国石油大学(华
东)博萃节研究生
学术年会
3/篇
专利发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
专利(授权或实审)
国家发明专项30/项 1.第一发明人
2.研究生为第二发
明人,导师为第一
发明人等同于第一
发明人
实用新型专利20/项
外观专利10/项
实用新型专利5/项
软件著作专利5/项
科技活动项目
获奖
国家级一
等奖
加40分,六名以后加
20分
1.如果是以团体名
义参加,排名不分
先后;
2.同一比赛获得多
级别奖励者分数不
重复计算,取最高
分;
国家级二
等奖
排名在前5名加25分,
六名以后加12分
国家级三等奖排名在前5名加12分,六名以后加6分
科技活动项



省级一等奖
排名在前5名加20分,六
名以后加10分
3.科技竞赛是
否符合要求以
学院发布的指
导目录为准。

特殊的由评定
委员会研究决
定。

省级二等奖
排名在前5名加15分,六
名以后加6分
省级三等奖
排名在前5名加10分,六
名以后加5分
市级一等奖
排名在前5名加6分,六名
以后加3分



国家一级学会
主办的大赛
一等奖20
二等奖15
三等奖10
省政府主办的
社会科学成果

一等奖10
二等奖 6
三等奖 3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创新、
创业大赛等并获奖者
15
代表学校参加省级以上科技创新、
创业大赛等
6




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且做报
告者2/项
10
参加省级学术会议且做报告
者/3/项
5
科研项目国家级科研项
目主要参加者
20/项项目主要参加
者为在项目合
同书(或申请
书)上,排名3
名以内。

省部级科研项
目主要参加者
15/项
主持研究生创
新基金资助项

10/项
学术论文赋分说明:
根据作者署名情况不同按照如下计分方式赋分:
论文署名方式论文赋分原则学生按满分计
学生+老师(导师以外的老师,以下简称老
师)
按满分计老师(导师)+学生按总分的2/3计分
2.思想品德
理学院思想品德班级民主测评表
理学院思想品德综合测评表
赋分等级
赋分条件
赋分分值 A 省级个人荣誉称号且 所在集体为优秀集体 100 B 省级个人荣誉称号
90 C 校级个人荣誉称号且 所在集体为优秀集体 80 D 校级个人荣誉称号或 所在集体为优秀集体 70 E
无个人荣誉称号且所在集体均不为优秀集体
60
学生a +学生b 学生a 加2/3,学生b 加1/3 老师+老师+学生 加1/6 老师+学生+老师 加1/3 学生+老师+老师 加1/2
老师+学生a +学生b 学生a 加1/3,学生b 加1/6 学生a +学生b +老师 学生a 加1/2,学生b 加1/3 学生a +老师+学生b 学生a 加1/2,学生b 加1/6 学生a +学生b +学生c 学生a 加1/2,学生b 加1/3,学生c 加1/6。

评判内容
评判分值
6 7 8 9 10 诚实守信等良好的个人品德修养 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尊师爱校、团结同学
履行学生义务,及时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
履行请假、销假制度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环境卫生情况
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爱护科研设备和实验用品
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态度 具有良好的科研合作意识
理学院思想品德综合测评表说明:
(1)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干,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
(2)优秀集体包括优秀班级体、示范党支部、优秀党支部、十佳团支部、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学院优秀研究生工作室、学院优秀宿舍等;
3.社会活动
1.社会实践赋分表
赋分内容 赋分分值
备注
省级优秀奖励 30 获得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按照相应分值赋分,其余成员按相应等级的60%赋分。

校级优秀奖励
15 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完整实践报告 5
2.志愿服务赋分表
赋分内容 赋分分值
备注
省级优秀奖励 30 获得优秀团队第一负责人按照相应分值赋分,其余成员按相应等级的60%赋分。

校级优秀奖励 15 参加校内志愿服务
5
3.学生工作赋分表
担任职务
赋分分值
备注
兼职辅导员,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 30 担任两项以上学生干部职务的研究生,不重复计 算,按照最高职务赋分
研究生会各部长,班长,党支书 15 研究生会副部长(校,院) 10 其他班委(除去班长,党支书的班委)
5
注意:学生干部需参加考核,担任期应超过半年,考核合格者予以加分。

4.参加活动赋分表
参加活动赋分情况备注
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指定活动
参加5/次累积不超过30分
未参加-5/次累积不超过-30分
运动会(学校)参加者
获奖情

第1,2名20
第3,4,5名15
第6,7,8名8
成功参加 3 出勤者1/次
各类文体比赛(学校和学院)参加者
获奖情

一等奖15
二等奖10
三等奖 6
其他情况 3 出勤者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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