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税收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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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税收制度概述 一、税收制度的内在规定性
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 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 理办法的总称。( Taxation )
包括
1 2 3 4
税收目的 税收主体 形式特征 社会属性
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一)课税对象 (Tax object ) 1. 定义: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 规定的征税目的物。 课税对象的分类:商品或劳务;收 益额;财产;资源;人身。

Behavior Taxes




※(15)Vehicle and Vessel Usage Tax Δ(16) Vehicle and Vessel Usage License Plate Tax (17)Vessel Tonnage Tax (18)Stamp Tax [including ※Securities Exchange Tax ( only stocks )] (19)Contract Tax
第二章
税收导论
基本 内容
2.1税收制度概述 2.2 税收制度与税法
2.3 2.4
税收分类 我国税法的制定
教学目的
了解税收与税法的概念;掌握税 法要素与分类;理解 税法特征。
[重点及难点] 税法的构成要素及分类
[教学时数] 计划学时:10
[参考书目]
[1]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教研组,《税法》,新 华出版社,2005年版。 [2]金朝武主编,《中国税法》(英文版),法 律出版社,2004年版。
3.The revenue shared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1)VAT (75%归中央);(2)Operation tax (铁道部、 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上缴的归中央);(3) Enterprise income tax (铁路运输、邮政、银行、 石油天然气企业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的部分中 央与地方2002年各分50%,2003年中央分60%,以后年份 再定比例);(4) Individual Income Tax(从2002年 起,中央与地方各分50%);(5)Resource Tax (海 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6)Tax on Town Maintenance and Construction (铁道部、各银行 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上缴的归中央);(7)Stamp Tax (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7%归中央,其余的归地 方)
(二)纳税人:Taxpayer 1.定义:纳税人是税法规 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 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 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3.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 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代 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税款义 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税率 Taxrate 1.定义:是应征税额与课 税对象之间的比例,它体现 了征 税的深度。 2.税率的分类:比例税率; 累进税率;定额税率。
四、按税收与价格的组成关 系分类 价内税:税金购成商品或劳 务组成部分的税种。 价外税:税金不购成商品或 劳务组成部分的税种。
五、按税收管理和受益权限分类 中央税:属于中央财政的固定收 入,归中央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 地方税:属于地方财政的固定收 入,归地方政府支配和使用的税种。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 地方政府共同享有,按一定比例分 成的税种。
2.4
我国税法的制定
Turnover Tax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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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lue-added Tax Consumption Tax Operation Tax Customs Duty (or Tariffs )
Income Taxes
(5)Enterprises
Tax (6)Individual Income Tax
(六)减免税(Reduce tax-free ) 1.减免税定义:是税收制度中对某 些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鼓 励和照顾的一种规定。 2.减免税包括:减免税规定;起征 点规定;免征额规定。
(七)违章处理(illegal
processing ) 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 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教育处 罚措施,体现了税收的强 制性.
Income
Resource Taxes
(7)
Resource Tax
※(8)Tax
on the Use of Urban Land
Property Taxes
on Real Estates (or House Property Tax) Δ(10)Urban Real Estate Tax (11)Land Value-added Tax
课税对象是一个税种区别另一个 税种的主要标志。
2.税目: tax items 是课税对象的具体项目,它具 体地规定一个税种的征税范围, 体现了征税的广度。 税目的两种设置方法: (1)列举法 (2)概括法
3.计税依据: Tax base 是指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 收标准。分为: (1)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实物 形态为计税单位。 (2)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 形态为计税单位。
(1)比例税率定义:是指应纳税额 与课税对象数量之间的等比 关系。 比例税率的分类:单一比例税 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 率、有起征点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定义:是随征税对
象数额增大而提高的税率。 累进税率的分类: 全额累进税率和超额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定义:对单位征税对 象规定一个固定税额,而不是规 定一个征收比例。
2.2 税收制度和税法 一、税法概念和特点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 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 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税法的主要特征: 1.税与法的共存性 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 3.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 务的不对等性 4.税法结构的综和性
(二)税制与税法的关系 任何税制都必须经过立法,得 到国家和政府的确认、保护和推动, 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两者的关系: 税制决定税法,税法为税制服务。
(二)税法的实施 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对其适用性或法律 效力的判断,一般按以下原则: 1.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 2.在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 通法。 3.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4.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2.3 税收分类 一、按税收缴纳形式分类
力役税:纳税人以直接提供无偿劳动 的形式缴纳的税种。 实物税:纳税人以实物形式缴纳的税 种。 货币税:纳税人以货币形式缴纳的税 种。


2.全国人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 1994年实施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6个暂 行条例,就是经授权给国务院制定的。(立 法程序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 如:国务院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等,都是税收行政法规。
二、税法的制定
(一)税法立法机关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
的税收法律 如:《个人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 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及199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 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 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都是 税收法律。(除《宪法》外,税收法律具有 最高的法律效力)。
3.The revenue shared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4.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 法规 除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按照全国人大授权立法规 定,在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原则基础上, 可以制定有关税收的地方性法规外,其他省、市一 般无权自定税收地方性法规。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海关总暑制定的税收部 门规章 如:财政部颁发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等。 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如:国务院发布实施的城建税、车船使用税、房产 税等地方性税种暂行条例,都规定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2.The local revenue (1)城镇土地使用税;(2)房产税; (3)城市房地产税;(4)土地增 值税;(5)遗产税 (not levied yet) ;(5)耕地占用税;(6)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stopped levying in 2000);(7)车船使用 税; (8)车船使用牌照税; (9)契税; (10)屠宰税;(11)筵席税;(12)农 业税 (已停征,含农业特产税);(13) 牧业税
Revenue Allocation Betwee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and the Local Government

1.The central regular revenue (1)Consumption Tax (2)Vehicle Acquisition Tax (3)Tariffs (4)Vessel Tonnage Tax (5)The VAT collected by the Customs on behalf.
Slaughter Tax( stopped levying ) ※Banquet Tax (stopped

Agricultural Taxes
(20) Tobacco
tax
Division of the Tax Administrative Power

1.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项目: 增值税;消费税;由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 险总公司集中上缴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建税等 ; 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 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 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所得税 ;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2002年1 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对储蓄存款利 息征收的个人所得税 ;车辆购置税 ;证券交易税 (仅限于股票交易征收的印花税) ;中央税的滞 纳金、补税及罚款等。
※(9)Tax

[ Inheritance Tax and Grant Tax] (not levied yet)
Special Purpose Taxes
(12)Tax on Town Maintenance and Construction ※(13)Farmland Occupation Tax (14)Vehicle Acquisition Tax ※[Tax on the Adjustment of the investment in the Fixed Assets (stopped levying in 2000)]
(四)纳税环节 (Pay tax link ) 1.纳税环节定义:指对处于运动 种的课税对象,选择应当缴纳税 款的环节。 2.纳税环节的分类:一次课征制; 两次课征制;多次课征制
(五)纳税期限(Pay tax term ) 1.定义:是税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2.纳税期限的两个具体规定: (1)按期纳税 (2)按次纳税
二、按税收计征标准分类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实 物形态为计税单位。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值 形态为计税单位。
三、按课税对象的不同性质分类 流转税:以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为 课征对象的税种。 所得税: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 种。 资源税:以自然资源的绝对或级差 收益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财产税:以财产价值为 课税对象的税种。 行为税:以某些特定行 为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2. 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的项目 营业税;2002年1月1日以前注册的 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资源税;城建税;印花税(不含证券 交易);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土地增值税; 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 税;筵席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 税(2000年停征);地方税的滞纳 金、补税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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