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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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贵州省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重要交通枢纽,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因此,了解贵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对于广大驾驶人员和行人来说至关重要。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贵州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贵州省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贵州省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失情况进行赔偿。

具体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

另外,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还需要支付死亡赔偿金以及丧葬费用。

贵州省对于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是比较严格的,一般来说,受害人可以获得相对合理的赔偿。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主要包括车辆损坏、财产丧失等。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贵州省对于财产损失赔偿的标准是按照损失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

如果造成财产损失,受害人可以向肇事者要求相应的赔偿金额。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除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贵州省还允许受害人对于精神损害提出赔偿要求。

如果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产生了精神损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贵州省对于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具体执行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时,受害人需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同时,肇事者也需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赔偿协商,确保受害人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总之,贵州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比较完善的,能够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在面对交通事故时,受害人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驾驶人员和行人能够加强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

2015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2015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公式

2015年度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赔偿项目、公式2015年5月16日整理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373元(以上数据用于计算伤残、死亡赔偿金)2014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7242元2014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4498元(以上数据用于计算被抚养人抚养费)2014年浙江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4513元(该标准系2013年的标准,2014年的还未发布,估计要到6月份发布)(以上数据用于计算误工费、丧葬费)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确定浙江省的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元/天×住院天数3、营养费(需要确定浙江省的标准)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也可按照20元左右/天的标准计算)4、误工费(时间、收入)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或者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者(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的)上一年度浙江省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5、护理费护理费赔偿金额=根据陪护人员误工费×护理天数(原则上是一人)6、交通费交通费赔偿金额=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住宿费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可按照150元/天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23条第2款的规定)8、残疾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当前,汽车增长速度加快,道路交通事故也在相应增加。

许多驾驶员朋友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苦于对法律常识的不等,一筹莫展,心急如焚,甚至乱找关系、花冤枉钱。

希望,这篇文章能为您答疑释惑。

赔偿项目1、医药费,2、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伙食补贴费),3、护理费(陪护费),4、交通费,5、住宿费,6、营养费,7、误工费,8、残疾赔偿金,9、残疾辅助器具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12、丧葬费,13、精神抚慰金,14、财产损失赔偿金。

计算公式一、医药费计算公式:医药费赔偿金额=治疗费(门诊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法医鉴定的后段医疗费用等)。

医药费用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药费具体包括有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磁卡工本费、门诊观察治疗费、医药费、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医院护理费、床位费、生活附加费、救护车费、救护出诊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

对于伤者原发疾病的治疗用药,不计算在赔偿范围之内,对于交通事故创伤导致原疾病加重,不经治疗难以治愈或有生命危险的,应结合病情,作出法医鉴定。

按照法医鉴定的参考度予以赔偿。

康复费、整容费一般按就诊医院出具的正式报告、原主治医师和治疗机构的请或意见、法医部门的鉴定报告,结合前期治疗情况予以赔偿。

请采用一次性结案的原则。

二、住院伙食费补助费计算公式: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X住院天数三、陪护费计算公式:①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②无固定收入的: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X护理期限。

护理费是护理受害人而发生的费用,赔偿的前提是,受害人受到损害,损害后暂时或一段时间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者不能完全自理,需要有人进行护理。

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热门城市:六盘水律师玉溪律师河源律师巴彦淖尔律师安庆律师巴中律师孝感律师郴州律师吉林市律师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一直以来是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最近,也出台了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那么,大家对于▲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江苏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一、江苏省统计数据根据《2015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2016年江苏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元;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257元;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820元。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缺数据)▲二、赔偿项目及标准1、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257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257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73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257元×5年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Traffic Accident)”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天有不测风云,发生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的各种事项,那么赔偿怎么算呢?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22」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

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最新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最新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If others treat you well, you must be able to repay you in the future. If others treat you badly, you must strive to be able to raise your eyebrows one da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交通事故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许多等级,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死亡事故,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不在少数,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来给您讲解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

-2017年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及其计算方法一、浙江省统计数据(宁波市除外)本文所列举2016年赔偿标准系根据浙江统计局相关数据所得,但不适用与宁波地区。

1、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2、2015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661元3、2015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25元4、2015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108元5、年浙江省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372元。

二、浙江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1、死亡赔偿金(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元×20年(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714元×5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1125元×5年2、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工资单

交通事故赔偿工资单
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份薪资预算
序号
1
部门 设备管理科 合
部门 设备管理员 计
姓名
基本工资
3000.00 3000.00
应出勤天数
22.00
实际出勤天数
22.00
应税工资
个人所 得税
0.00
加班 电话 补贴
0.00
交通 补贴
0.00
通讯 补贴
0.00
全勤奖
0.00
生日 补贴
0.00
迟到
0.00
当月 奖罚 0.00
0.00 0.00 0.00
实得 工资
3000.00 3000.00
0.00
有限公司
2016年1月份薪资预算
序号
1
部门 设备管理科 合
部门 设备管理员 计
姓名
基本工资
3000.00 3000.00
应出勤天数
21.00
实际出勤天数
21.00
应税工资
个人所 得税
0.00
加班 电话 补贴
0.00
交通 补贴
0.00
通讯 补贴
0.00
全勤奖
0.00
生日 补贴
0.00
迟到
0.00
当月 奖罚 0.00
小时
薪资
0.00
病假 事假 旷工 小 小时 扣资 扣资 时
0.00 0.00 0.00
实得 工资
3000.00 3000.00
0.00
有限公司
2016年2月份薪资预算
序号
1
部门 设备管理科 合
部门 设备管理员 计
姓名
基本工资
3000.00 3000.00

车祸事故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车祸事故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车祸事故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一、引言在我们的生活中,交通事故已经成为一种普遍且严重的社会问题。

每一起车祸事故都可能带来无尽的痛苦与损失。

为了更好地保障车祸事故受害者的权益,明确赔偿责任,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深入探讨车祸事故伤残等级与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一议题。

二、车祸事故伤残等级车祸事故伤残等级是指车祸事故导致的身体损伤程度,根据伤情严重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不同等级。

一级为最严重,三级相对较轻。

伤残等级的划分旨在客观反映车祸事故对受害者身体造成的损害程度,为后续的赔偿提供依据。

具体来说,一级伤残是指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活动能力完全丧失;二级伤残是指日常生活部分受限,活动能力部分丧失;三级伤残则是指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活动能力丧失部分工作。

三、赔偿标准概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车祸事故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伤残生活补贴、医疗费用等。

基本工资根据受害者家庭人均收入确定,以弥补因车祸事故导致的收入损失;伤残生活补贴根据伤残等级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旨在保障受害者的基本生活;医疗费用则根据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出进行赔偿。

四、具体赔偿标准1. 一级伤残:基本工资的100%乘以20年计算,即20倍的基本工资;伤残生活补贴按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100%计算,终身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全额赔偿。

2. 二级伤残:基本工资的80%乘以20年计算,即16倍的基本工资;伤残生活补贴按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80%计算,终身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全额赔偿。

3. 三级伤残:基本工资的60%乘以20年计算,即12倍的基本工资;伤残生活补贴按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60%计算,终身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全额赔偿。

五、相关社会保障措施在车祸事故中受伤或致残者,除了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外,还可以享受以下社会保障政策和福利措施:1. 医疗救助:包括为伤者提供及时的医疗援助,以减轻其经济压力。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方式是怎样的?赔偿标准:交通事故一般可以分为三种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致残赔偿、死亡赔偿。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热门城市:四川律师珠海律师海东律师深圳律师肇庆律师宜宾律师随州律师临沧律师晋中律师河池律师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受害人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获得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是有标准的,也有相应的计算公式。

那么▲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呢?又应该如何计算呢?这个问题,小编将在下文中为大家简单讲一下。

▲浙江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残疾辅助器具费=每具假肢费价格×20÷假肢适用年限+假肢维修费用法院一般按照普通适用型的标准确定假肢费用,实践中支持20年。

3、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1)赔偿标准: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

(2)赔偿期限:①未成年人,计算至18岁。

②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但60岁以上,每增加1岁,从20年中减1年。

③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赔偿限额:被扶养人有数人,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A、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B、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C、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D、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浙江省一般参照30元—15元的标准计算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工费=年工资额÷年天数(365)×误工天数(1)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计算。

2015云南交通事故人损赔偿标准(官方版本)

2015云南交通事故人损赔偿标准(官方版本)

2015年云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计算明细表2015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一、201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可支配收入24299元。

二、201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全年消费性支出16268元。

三、201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7456元。

四、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全年生活消费支出6036元。

五、2015年国有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4368元。

其中:(一)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844元;(二)采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897元;(三)制造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8733元;(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3313元;(五)建筑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7788元;(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0368元;(七)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943元;(八)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1077元;(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198元;(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826元;(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227元;(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700元;(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5260元;(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0802元;(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1804元;(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6049元;(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8436元;(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7185元。

附件2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附件3云南省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费开支标准注: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包干使用。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其中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碰撞或者因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行为而导致的其他交通事故。

在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于发生在河南省范围内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受伤或者财产受损的受害人,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在河南省,对于受伤的受害人,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进行赔偿。

而对于财产受损的受害人,包括车辆维修费、财产损失费等,同样会依法给予赔偿。

其次,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依法进行,对于造成事故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河南省,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和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于涉及保险公司的赔偿问题也需要特别注意。

在河南省,对于交通事故中涉及保险公司的赔偿问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程序和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受害人的权益。

总的来说,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对于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财产损失费等有着明确的赔偿标准,同时对于责任认定和保险公司的赔偿问题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广大驾驶员和行人在道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015最新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全文

2015最新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全文

2015最新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全文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2015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模板)

2015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模板)

项目标准备注1医疗费用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2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住院25天+医嘱休息两个月60天)4护理费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30226.71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10542.84元)×伤残系数×赔偿年限8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赔偿年限9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广东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直接财产损失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13车辆停运损失费车辆停运期间的实际损失14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15精神损害抚慰金无标准,法官自由裁量,但一般都有内在标准,大都在5000以上元以下。

10被扶养人生活费(参照残疾赔偿金百分比系数)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22396.35)/农村居民(7458.56)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20年)16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按照实际合理费用以准。

17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以实际发生为准或机构出具意见确定。

合计33319.61元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①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 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12年广东出差伙食补助为50元/天。

辽宁省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辽宁省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各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156,674元
134,292元
111,910元
89,528元
67,146元
44,764元
22,382元







(一)29,082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581,640元;
(二)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29,082元;
(三)75岁以上的29,082元×5年=145,410元;


(一)11,19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223,820元;
(二)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1,191元;
(三)75岁以上的11,191元×5年=55,955元









(一)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20,52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410,400元(二)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20,520元;
(三)75岁以上的20,520元×5年=102,600元;(四)小于18周岁=20,520元×(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一)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7,801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0年=156,020元;(二)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7,801元;
(三)75岁以上的7,801元×5年=39,005元;(四)小于18周岁=7,801元×(18-实际年龄)÷扶养人数;
丧葬费24,555元6个月工资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主要】
行业平均工资【每日】
农、林、牧、渔业12,962元35.51元【农民误工】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5,128元96.24元【护理费】

徐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徐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徐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是指道路上的车辆、行人、非机动车等交通参与方之间的交通事故。

在徐州地区,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带来了不小的损失。

为了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徐州市制定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以便达到公平合理的赔偿效果。

一、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车辆损失赔偿:包括车辆的修理费用、市场价值的损失、以及因事故导致的停运损失等。

2.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3. 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对于无过错的第三方车辆和财产损失的赔偿,如修理费用、市场价值损失等。

4. 其他相关费用:如被保险人依法支付的诉讼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二、徐州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徐州市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主要参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失赔偿标准》进行制定,具体分为车辆损失赔偿标准和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车辆损失赔偿标准根据车辆的实际损失和修理费用等因素,徐州市对于车辆损失的赔偿标准如下:- 小型汽车:按照车辆实际损失和修理费用为依据,最高赔偿限额为30万元。

- 大型汽车:按照车辆实际损失和修理费用为依据,最高赔偿限额为50万元。

- 非机动车:按照车辆实际损失和修理费用为依据,最高赔偿限额为1万元。

2.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徐州市根据伤情和医疗费用等因素,制定了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具体标准如下:- 轻伤: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加总不超过受害人月平均工资的10倍。

- 重伤: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加总不超过受害人月平均工资的20倍。

- 致残:根据残疾程度,按照相应比例给予赔偿,最高不超过受害人月平均工资的40倍。

- 死亡:赔偿死亡的亲属丧失赡养供养人的损失以及丧葬费等,总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受害人月平均工资的40倍。

三、交通事故赔偿流程在遭受交通事故损失后,受害人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赔偿申请和处理:1. 报案和立案:受害人应第一时间报案,并在相关部门提供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立案。

保险交通费赔偿标准

保险交通费赔偿标准

保险交通费赔偿标准
保险交通费赔偿标准通常根据交通事故等级、受伤害程度、交通工具类型等因素进行计算。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险交通费赔偿标准: 1. 一般性交通事故:一般性交通事故通常指交通事故等级为轻度或中度,受伤害程度较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或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交通费赔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 公共交通费用:包括乘车费用、换乘费用、机场费用等。

- 私家车租用费用:如果私家车被肇事车辆撞毁或损坏,需要租用其他车辆代替,会产生租车费用。

- 个人护理费用:如果受伤害程度较重,需要进行个人护理,会产生护理费用。

2. 严重交通事故:严重交通事故通常指交通事故等级为重度或极度,受伤害程度严重,可能需要进行住院治疗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交通费赔偿标准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 公共交通费用:包括乘车费用、换乘费用、机场费用等。

- 私家车租用费用:如果私家车被肇事车辆撞毁或损坏,需要租用其他车辆代替,会产生租车费用。

- 个人护理费用:如果受伤害程度较重,需要进行个人护理,会产生护理费用。

- 重症监护室费用:如果受伤害程度严重,需要在重症监护室进行治疗,会产生重症监护室费用。

3. 特别情况:在一些特别情况下,保险交通费赔偿标准也可能
会有所不同。

例如,如果受伤害程度较轻,但是需要长时间住院治疗,保险交通费赔偿标准可能会更高。

此外,如果受伤害人员是政府官员、医生、护士等特定职业人员,保险交通费赔偿标准也可能会更高。

保险交通费赔偿标准的具体计算方式可能因不同地区、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交通事故等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表

广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表
2015-2016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有责任10000元
无责任1000元)
医疗、住院费
营养费
住院伙食补助
100元/天
可能的后续治疗费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有责任110000元
无责任11000元)
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493380元× 年× %=
农村标准:151300元× 年× %=
残疾器具费+鉴定费
护理费
农:74.16/天
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有责任2000元
无责任100元)
财产损失
康复费
交通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标准:15045元× 年× %× =
农村标准:6675元× 年× %× =
住宿费
误工费
农:74.16/天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
原则≤3人,每人≤5天:
丧葬费
2493380元(未满60)
农村标准:7565×20年=151300元(未满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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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2015-09-29 来源: 浏览:6634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

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 年。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

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

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

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

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

该原则的基本要求:(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

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

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 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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