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投放框架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户外广告投放框架合同
户外广告租赁发布合同
甲方:佛山市顺德区旭阳科教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东乐路新一城购物广场03层01A号
乙方:广东顺德佛赛特广告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桂中路明日广场1802H室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租赁乙方位于顺德区大良南国路/容桂/三乐路(北滘、乐从区域)/105国道候车亭及大良清晖路/容奇大桥旁LED广告屏发布广告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一、户外广告租赁发布概况
(一)广告形式:候车亭
1、广告内容:金宝贝企业形象及相关业务宣传
2、广告灯箱结构:钢结构制作,内藏飞利浦日光灯
3、广告发布地点、规格:
5、亮灯时间:每天亮灯时间4小时
夏季(4月1日至9月30日)每天亮灯时间19︰00—23︰00
冬季(10月1日至3月31日)每天亮灯时间18︰00—22︰00
(二)广告形式:LED显示屏
1、广告内容:金宝贝企业形象及相关业务宣传
2、广告发布地点、规格:
二、框架合作约定
1、以上户外广告租赁发布为合作框架,每项投放的具体点位及对应的发布时间待甲乙双
方协商确定,最终以甲乙双方签名(盖章)的投放确认表为准。
2、以上户外广告租赁发布合作内容及价格为合作捆绑套餐内容及套餐优惠价,甲方不得
任意删减,在约定时间段内未能全部投放,其责任自负,乙方不退还相关款项。
3、三乐路/105国道双层候车亭广告投放,为附赠项目,不收取发布费,只收取换画费,
乙方有权随时发布其他客户广告,但可总体上确保甲方广告发布时长[按单座计,累计为60个月],即:均摊后,平均每座发布3个月。
4、以上户外广告租赁发布合作内容,甲方应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投放完毕(大良南国
路候车亭投放除外)。
三、广告发布内容
1、以甲方提供的样稿为准,且必须符合户外广告投放要求,但最终须经顺德区市场监管
局等政府部门批准。
2、对于甲方提供的样稿,乙方有权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广告样稿,乙方
可以书面要求甲方修改,在甲方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四、广告费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额为:¥335,52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伍佰贰拾元整),其中:(1)广告发布费为:¥293,76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包含租赁费、税金、电费、广告报批费、维护费等;
(2)喷画制作安装费为:1670.4㎡×25元/㎡=4176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壹仟柒佰陆拾元整);
(3)乙方收款前必须出具等额有效的发票给甲方,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
2、付款方式:广告费分二期支付,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期广告费在合同签订10日内,甲方须支付广告费总额50%即¥167,760(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给乙方;
第二期广告费在合同签订三个月内,甲方须支付广告费总额50%即¥167,760(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柒仟柒佰陆拾元整)给乙方。
3、收款账户:
账户名:广东顺德佛赛特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801101000468336779
开户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大良新桂支行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a、应保证所提供投放的广告内容不违反《广告法》或国家其它相关规定, 并协助乙方办理
广告发布手续,提供相应有效报批文件。
b、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
2、乙方责任
a、负责代理办理广告发布所需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b、租赁期间甲方如需要更换画面则按25元/ m2(其中喷画制作费12元m2,喷画安装、
维护费13元/m2)向乙方支付费用。
c、广告牌发布期间:乙方应确保广告牌正常发布。发布期内,若广告牌受破坏,在接到
甲方维修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修复。若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对广告进行修复的,广告发布时间顺延;无法顺延的;则按实际延误时间计算出应退还甲方的广告费。
d、在发布期间,承担因制作、发布广告引起的工伤及其它损害他人权益的赔偿责任。
e、保密责任:不得在广告发布前擅自将甲方提供发布的广告内容告知与发布业务无关的
第三方。
六、工期顺延
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工期自然顺延,双方互不负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布的。
2、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延迟批复广告,影响发布的。
3、如遇政府征用本合同候车亭发布公益广告的,甲方必须配合。乙方按照被延后或暂停
发布的天数补偿甲方相同天数的广告发布时间,广告发布期自然顺延,不能顺延的双方协调更换发布地点。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提供的广告发布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导致广告不能发布,由此
引起的一切责任和乙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皆由甲方承担及赔偿。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要求发布广告的,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仍不重新制
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缴交的广告费,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必须保证按时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工作。否则,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
支付本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延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缴交的广告费,并赔偿因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在乙方如期履行合同的前提下,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广告费,逾期支付时间超过七
天的,乙方每日按照应付而未付广告费余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收取违约金;逾期支付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广告实际发布天数向甲方收取广告费及违约金,并有权向甲方追讨因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撤换广告且乙方协调无果),导
致不能发布广告的,双方应协商转移发布地点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广告费日平均额将广告中止发布期间的发布费退还给甲方,双方不需负违约责任。
6、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50%的违约金,若
违约金不足以偿付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按《合同法》相关规定处理。
7、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广告发布媒介属乙方产权所有,或者乙方保证对此媒介具有合
法的处分权,对广告牌的处置不会引起任何第三方的异议。如因产权或处分权问题导致甲方不能发布广告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办法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后三十日内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约定
1、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甲方提供广告设计内容属甲方所有,在未经得甲方同意的情况
下,乙方不得使用。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含其授权代理
人、经办人)签名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