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商户管理规定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银行卡业务特约商户的管理,保障银行卡业务的稳健发展,维护(以下简称本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是指与本行签订《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在日常经营中受理银联卡,为持卡人提供消费服务的单位。
收单行是指发展特约商户的本行各营业机构。
第三条各分支行发展特约商户,需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具备的条件第四条特约商户应拥有所在地工商营业机构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依法经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特色,适于用银行卡消费结算。
第五条愿意遵守本行银行卡章程,履行与本行签订的《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
第六条接受本行相关业务培训,经办人员能正确掌握受理银联卡业务的操作程序。
第七条拥有良好的通讯线路,愿意为持卡人提供用卡服务并适当提供各种优惠。
第三章特约商户手续费率第八条特约商户的结算手续费率按照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特约商户管理第九条各营业机构负责制定特约商户开发计划及市场营销战略。
电子银行部负责商户申报、机具配置、业务咨询、风险监控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条各营业机构与确定的特约商户签订《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对特约商户受理卡业务情况进行回访,并对机具的维修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各营业机构应设置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特约商户pos 机具的安装、特约商户及特约商户pos机具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特约商户管理员的培训由电子银行部负责。
(一)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业务咨询、pos机具的维护、日常对账、交易真实性分析,入账单据的传递、错账核对调整等,确保特约商户受卡工作的顺利、安全进行。
(二)特约商户管理员按《商户日常检查表》内容每月两次对特约商户进行检查,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将《商户日常检查表》上交电子银行部。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特约商户的各类经营信息、业务发展动态和经营风险情况;2.pos机运行情况,是否有故障、若有故障请注明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3.特约商户对pos机使用情况的反映,及对本行卡的意见建议;4.特约商户pos机具是否移机、是否加装有其它非法设备。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特约商户是指商业银行或机构与一系列商家进行合作,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合作伙伴。
为了规范特约商户的运作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银行业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联合制定了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特约商户的定义和分类、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具体的管理措施,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特约商户的定义和分类特约商户是指与商业银行或机构签订特约商户合作协议,通过其线上或线下平台开展业务活动的商家。
根据业务类型和合作方式的不同,特约商户可以分为三类:线上特约商户、线下特约商户和混合特约商户。
线上特约商户主要基于互联网平台,通过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
例如,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就是典型的线上特约商户。
线下特约商户则是以实体店铺为主,通过POS机、二维码支付等方式进行支付和结算。
例如,超市、餐饮店等零售行业的商户。
混合特约商户则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既通过线上渠道进行销售,也在实体店铺提供服务。
例如,线下门店与电商平台进行合作,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
二、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的目的和原则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特约商户的经营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
其原则主要包括合规管理、风险控制、公平竞争和便利性。
合规管理是特约商户管理的基本要求,要求特约商户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运营,遵守市场规则和商业伦理。
风险控制是特约商户管理的核心,要求商户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管理体系,有效防范欺诈、洗钱等风险。
公平竞争是保障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原则,禁止特约商户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与公正。
便利性是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的原则,要求特约商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支付和结算服务,方便消费者和企业的日常交易活动。
三、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包括特约商户准入管理、风险评估和监管、合作协议管理、信息披露和投诉处理等多个方面。
特约商户准入管理要求商业银行和机构在择优合作的基础上,对特约商户进行资质审核和准入审查,确保商户具备良好的信誉和稳定的运营能力。
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司特约商户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特约商户各项相关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约商户是指与我司签订合作协议,作为我司预付卡消费渠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所有特约商户。
第二章合作管理第四条特约商户签约时,需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交以下基本资料,进行复印存档:(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二)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特约商户管理系统需登记特约商户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合作期限等。
第五条特约商户只能指定其一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收款。
公司应当核验特约商户指定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六条特约商户不得在我司发行的卡片上贴任何未经允许的广告图标。
第七条特约商户的撤销(一)撤销条件为规范有效资源,针对以下合作商、合作商符合条件的进行撤销:1、服务质量差:连续2月度投诉量在5次以上且不做调整的合作商;2、交易量低的商户:无客观原因,连续3月每月交易量5000元以下或交易次数在10次以下的合作商;3、合作商因自身原因提出的撤销申请;以上情况经公众通相关负责人确认以后进行撤销机具、账号关闭、终止合作处理(二)处理办法按撤销条件解除合作的合作商、合作商,根据协议扣除违约金后,核算剩余期限后按比例清退合作费及机具解除合作。
(三)撤销流程1、将所领用设备物料退还公司,若机具损坏,需照价赔偿;2、向公司发起撤销商户审核流程;3、自发起申请日起,经公司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将保证金退回到商户本人的银行账户内。
某市总工会普惠化服务特约商家管理办法2020
XXX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推行普惠化服务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总工会、高新区总工会、产业工会、直属工会:《XX市总工会推行普惠化服务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已经市总工会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XXX市总工会推行普惠化服务工作办公室2020年月日XXX市总工会推行普惠化服务特约商户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XXX市“河北工会会员卡”项目健康发展,加强推行普惠化服务特约商户管理,规范特约商户优惠行为,提高工会会员卡的使用率和持卡会员满意度,特制定本办法。
—9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是指XXX市、县两级工会组织自行开发洽谈的,与XXX市、县两级工会组织签订协议,为持卡会员提供消费打折、优惠等服务的特约商户。
第三条特约商户开展优惠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有序竞争原则;安全、效率和诚信的原则;保护持卡会员信息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双方职责第四条 XXXX市总工会推行普惠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为特约商户的管理部门,具体事务由XXXX市总工会推行普惠化服务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五条 XXXX市总工会推行普惠化服务工作办公室职责:1.负责制定特约商户管理办法,负责合作协议的审批。
2.负责向特约商户授予XXXX市“河北工会会员卡特约服务单位”专属标牌。
3.负责制定特约商户加盟的业务流程与规范,制定和实施特约商户发展计划。
4.负责审核特约商户的加盟申请,保管特约商户的相关档案。
5.负责特约商户优惠项目和优惠措施宣传推介发布,协助特约商户进行特惠服务活动信息的发布、报名等工作。
6.负责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监督特约商户承诺优惠服务项目的落实。
7.受理特约商户在为会员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和投诉。
第六条特约商户职责:—9 —1.负责策划和组织实施优惠活动,向持卡会员提供准确、真实、合法的服务信息。
2.负责保证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做好服务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3.负责解决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与持卡会员间的争议,做好持卡会员投诉的处理。
特约商户管理制度
特约商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管理,规范特约商户的经营行为,提升特约商户的服务质量和形象,维护企业品牌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特约商户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特约商户是指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代理公司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的个人或单位,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商户。
第四条公司对特约商户的管理应当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与特约商户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经济发展。
第五条公司特约商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第六条公司特约商户应当严格履行合作协议,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二章特约商户的申请与评审第七条特约商户的申请条件:(一)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且主体资格良好;(二)有一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三)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记录;(四)具备良好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八条特约商户的申请程序:(一)特约商户向公司提交申请材料;(二)公司对特约商户进行初审,核实申请资料;(三)初审合格的特约商户进行现场考察;(四)公司对特约商户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决策。
第九条特约商户评审标准:(一)营业执照和相关经营资质齐全;(二)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要求;(三)信誉和经营记录良好;(四)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良好。
第十条公司对特约商户的评审结果作出书面通知,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三章特约商户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特约商户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规定:(一)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二)认真履行合作协议,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三)维护公司品牌形象,保密公司商业机密;(四)提供真实有效的交易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或误导性宣传;(五)对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和意见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对特约商户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估。
(一)对合作期内特约商户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二)对特约商户的服务质量和诚信经营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对表现优秀的特约商户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特约商户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并可以中止合作。
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
附件特约商户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特约商户管理,维护收单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支付风险防控能力,促进银行卡收单服务市场发展,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章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行业风险信息共享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从事网络支付(含移动支付)、银行卡收单等支付业务的银行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银行卡清算机构。
第三条特约商户包括实体特约商户和网络特约商户。
实体特约商户是指通过实体经营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是指基于公共网络信息系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
第四条会员单位应按照《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监管制度要求,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详细记录特约商户基本信息、服务状态及合规风险状况等信息,并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报送。
外包服务机构信息按照《银行卡收单外包机构登记及风险信息共享办法》(中支协发…2016‟128号)要求报送和管理。
第五条协会应建立健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商户信息系统”)和黑名单管理机制,接受会员单位报送的特约商户信息,并向会员单位提供特约商户信息查询、黑名单信息推送等服务。
第二章基本信息管理第六条会员单位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应当记录如下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一)特约商户名称和经营地址;(二)特约商户身份资料信息;(三)特约商户类别、结算手续费标准;(四)银行结算账户信息;(五)开通的交易类型和开通时间;(六)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类型和安装地址;(七)特约商户拓展方式;(八)启动和终止服务情况;(九)合规风险状况等信息。
第七条会员单位向协会商户信息系统报送特约商户信息,应符合《商户基本信息要素与数据格式》(附件1)要求,并确保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银行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模版
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编号: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相关定义 (4)第三章组织职责 (6)第四章工作程序 (7)第五章特约商户管理 (8)第六章收单设备管理 (13)第七章特约商户资金结算 (14)第八章风险管理 (15)第九章监督管理 (16)第十章罚则 (16)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18)第十二章附则 (19)附件: (20)附件1.《分行申请独立开展收单业务审批表》 (21)附件2.《银行特约商户信息调查表》 (22)附件3.《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 (26)附件4.《法人授权委托书》 (33)附件5.《银行特约商户装机确认单》 (34)附件6.《银行特约商户回访检查表》 (36)附件7.《银行特约商户资料变更申请书》 (37)附件8.《收单设备出入库登记簿》 (38)附件9.《退货调账申请表》 (40)附件10.《疑似风险信息调查处理表》 (41)附件11.《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业务培训确认书》 (42)附件12.《档案调阅登记簿》 (43)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发展,加强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管理,优化电子支付受理环境,加强风险防范,提高经营效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及《电子支付指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特约商户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的管理。
第一章相关定义第三条本办法相关用语含义如下:(一)特约商户,是指与本行签订协议,可受理本行银行卡、银联卡、国际卡等购物消费并同意用银行账户进行交易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以及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规定,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等经营活动的自然人。
银行收单业务特约商户管理
银行收单业务特约商户管理第一条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存在不良信息的,收单行应当谨慎或拒绝为该特约商记提供银行卡收单服务。
不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联银行卡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记载的不良信息。
第二条收单行为每个特约商户指定一名或一名以上客户经理,并建立《AA农商银行特约商户客户经理登记簿》(附件11)进行管理,客户经理发生变动的要及时更新,《登记簿》入档保管。
第三条收单行应根据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需要,对特约商户财务人员及收银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培训,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培训必须有书面记录,记载参训人员、培训内容等,并要有被培训特约商户负责人和受训人员签字确认,书面记录要归入档案管理。
财务人员或收银员发生变动的,收单行须对其进行培训。
培训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卡受理相关知识和交易流程、国内(外)银行卡基本检查方法和防伪标志识别、脱机交易规则、银行卡受理终端功能操作和简单维护、银行卡授权和异常交易解决办法以及交易风险防范等。
针对财务人员还要特别培训以下内容:银行卡交易流程、账务处理和差错处理流程、商户受理银行卡的责任和权利以及交易单据保管等。
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收单业务检查,检查收单行在商户准入、资料保管、商户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执行情况,对部分谨慎发展类等高风险商户、所有月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商户、布放移动终端设备的商户、MIS-POS商户及互联网商户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列入全年的工作计划,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
第五条收单行要建立健全特约商户现场检查制度,根据特约商户的风险等级,制定不同的检查频率和方式,确保检查到位。
对一般类商户,客户经理每季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谨慎发展类等高风险商户、月交易额超过100万元的商户、布放移动终端设备的商户、MIS-POS商户及互联网商户,客户经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要填写《特约商户日常检查表》(附件12),及时上交,入档保管。
特惠商户管理办法
特惠商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特惠商户业务管理,促进特惠商户业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特惠商户是指我行自行开发的,客户持我行XXX卡在该商户消费可以享受特惠服务的商户。
第二章特惠商户的基本要求第三条特惠商户的准入要求:1、有合法经营资格,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定营业范围相符,存在真实的商品销售行为或明确的服务工作内容;3、有结算账户;4、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能认真履行特约商户入网协议中的各项条款.第四条特惠商户的分类:1、美食类,包括各类酒楼、中餐厅、西餐厅、咖啡厅、酒吧等;2、消费购物类,包括各类精品商店、商场、超市、品牌专卖店等;3、首饰珠宝类,包括各类金银珠宝首饰专卖店等;4、健康美容类,包括各类美容美发店、健身房等;5、旅游休闲类,包括各类宾馆、酒店、KTV歌舞厅、各类球馆、各类商务休闲馆、电影院、旅行社等;6、教育培训类,包括幼儿园、早教中心、各类培训机构等;7、其他类,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行、影楼、医疗机构等。
第三章禁入商户类型第五条禁止发展的商户类型: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2、特殊行业商户,包括国家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等其他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3、可疑商户:商户或负责人已被列入中国银联的不良信息系统4、高风险商户:经营地址在偏僻地点或写字楼、住宅区的小商户;中介公司、咨询公司、小型经营公司;易倒闭的商户,包括跳蚤市场、二手市场,采用预付款方式的商户,如小型旅行社、短期培训班、各种会员俱乐部.第四章特惠商户的退出机制第六条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商户,我行商户维护人员落实情况后,经行领导批准后可暂停或撤销特惠商户资格:1.商户经营状况恶化,停业歇业的;2。
商户经营人、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无法执行有关优惠协议的;3。
商户经营地址和服务电话发生变更,超过一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4。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法》、《关于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的管理行为,保护商户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特约商户的管理申请及准入一、商户应当向合法经营的机构提交特约商户申请书。
二、商户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地提供申请所需的信息和材料。
申请所需的信息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明、学历证明等个人基本资料;(二)商户经营范围、经营计划、营业执照等商户基本信息;(三)商户运营的实体店或线上店面情况的证明材料;(四)商品或服务的产品介绍、宣传资料或者广告等业务相关信息;(五)对涉及特约商户业务安全的技术、管理、操作措施和防范风险等方面的详细描述;(六)税务、工商、商标、质量等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证件。
三、商户申请资料经机构审核通过,商户应当签署特约商户协议并缴纳保证金,方可在机构开通商户账户。
第三章商户的基本义务一、商户应当遵守《关于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商户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保护专门用于支付结算的账户、密码等信息的安全。
三、商户应当保证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质量,不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
四、商户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销售过程中不得存在虚假交易、刷单、诱导评价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商户的服务义务一、商户应当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前,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特性予以明确标示,并对商户的相关服务做出描述。
二、商户应当及时、有效地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反馈意见,并对投诉和反馈内容做出回复。
三、商户应当积极推动其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提升和创新。
第五章商户的奖惩制度一、商户应当遵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商户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机构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警告和限制交易:对涉嫌违规的商户进行警告和限制交易等处理;(二)扣除违约金或保证金;(三)暂停或关闭商户账户;(四)其他机构根据违规行为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1.目的满足顾客需求,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监督。
2.范围适用于公司及各物业服务中心。
3.定义特约商户是指由公司或物业服务中心为方便顾客而联系的,或由外界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的各类具备合法资格且经公司或物业服务中心评估合格的临时性服务供方(政府机构、国家事业单位、公益性活动除外)。
4.职责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商户应提供的资料5.1.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1.2促销产品须出具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
5.1.3涉及服务人员技能对服务有重要影响、政府部门另有要求的,须出具资质证明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1.4对在管理服务区域内派发、张贴、摆放商品介绍等宣传印刷品,应核实是否与其经营范围一致。
5.1.5促销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及其照片。
5.1.6以上各类资料物业服务中心均须保存复印件,以备查证。
5.2特约商户审批程序5.2.1特约商户审批程序,按赞助金额或物资价值金额审批权限如下:5.2.2经办部门应对特约商户的相关证照的真伪及有效期、负责人和相关资信予以审核,如申请人员非该单位负责人员,还应通过相应渠道如电话、拜访等形式向其单位进行核实,必要时应获取核实凭证。
5.2.3由特约商户向物业服务中心或公司经营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商业活动申请表》。
5.2.4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对特约商户的申请进行审核,按5.2.1权限进行报批。
审批通过后与特约商户签订《现场促销合作协议》。
5.2.5由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人员将批准意见知会特约商户,并安排部门有关人员予以管理与配合,有关特约商户的各种资料物业服务中心须建档保存。
5.2.6特约商户或个人应缴纳管理费用及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具体金额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对方协商确定。
5.2.7进出小区的促销/宣传人员必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按安全管理相关程序中有关出入口的要求进行管理。
5.3对特约商户的现场控制5.3.1物业服务中心须对进场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商户只能在指定场所进行活动的,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进、出场,遵守小区的安全、环境(如清洁卫生、噪声、灯光等)管理规定,且不得损坏或挪用公共设施。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银行卡业务特约商户的管理,保障银行卡业务的稳健发展,维护(以下简称本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是指与本行签订《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在日常经营中受理银联卡,为持卡人提供消费服务的单位。
收单行是指发展特约商户的本行各营业机构。
第三条各分支行发展特约商户,需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具备的条件第四条特约商户应拥有所在地工商营业机构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依法经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特色,适于用银行卡消费结算。
第五条愿意遵守本行银行卡章程,履行与本行签订的《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
第六条接受本行相关业务培训,经办人员能正确掌握受理银联卡业务的操作程序。
第七条拥有良好的通讯线路,愿意为持卡人提供用卡服务并适当提供各种优惠。
第三章特约商户手续费率第八条特约商户的结算手续费率按照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特约商户管理第九条各营业机构负责制定特约商户开发计划及市场营销战略。
电子银行部负责商户申报、机具配置、业务咨询、风险监控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条各营业机构与确定的特约商户签订《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对特约商户受理卡业务情况进行回访,并对机具的维修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各营业机构应设置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特约商户POS机具的安装、特约商户及特约商户POS机具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特约商户管理员的培训由电子银行部负责。
(一) 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业务咨询、POS机具的维护、日常对账、交易真实性分析,入账单据的传递、错账核对调整等,确保特约商户受卡工作的顺利、安全进行。
(二)特约商户管理员按《商户日常检查表》内容每月两次对特约商户进行检查,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将《商户日常检查表》上交电子银行部。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特约商户的各类经营信息、业务发展动态和经营风险情况;2.POS机运行情况,是否有故障、若有故障请注明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3.特约商户对POS机使用情况的反映,及对本行卡的意见建议;4.特约商户POS机具是否移机、是否加装有其它非法设备。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特约商户是指与我行签订特约商户协议,经过风险评估、审核并通过审批的,可以依法从事网上支付、POS机刷卡等各类银行卡收单业务的商户。
本文档旨在规范特约商户的管理,保障商户和我行的合法权益。
一、特约商户的管理1. 特约商户的分类及审核特约商户按照风险等级分为A、B、C三类,分别对应高、中、低风险等级。
特约商户的审核应当严格按照我行特约商户审核规定进行,确保商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商户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
2. 特约商户的合作与终止特约商户与我行签订特约商户协议后开始合作,商户应当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应当受到相应的管理措施。
同时,我行有权在以下情况终止特约商户的合约:•商户资质不符合要求•商户违反法律法规或银行规定•商户欺诈行为或违规操作•商户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完成交易或无法承担风险•其他特殊情况3. 特约商户的信用评级特约商户的信用评级应当根据商户的业务规模、信用记录、行业评估、保证金等多种因素综合评定。
商户的信用评级是商户和我行合作的一个重要指标,评级高的商户可以享受更为灵活的管理和更优惠的条件。
二、特约商户的操作细则1. 特约商户的卡片受理特约商户的卡片受理需要遵守银行卡受理规范,确保交易真实有效,并防范卡片诈骗等风险。
特约商户应当严格遵守受理卡种、受理限额、交易安全等规定。
2. 特约商户的风险管理特约商户的风险管理应当采取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商户风险评估•交易安全控制•预授权控制•规避合理纠纷•系统监控及额度控制3. 特约商户的费用管理特约商户的费用管理包括结算费用和手续费用两部分。
结算费用是指商户进行银行卡清算交易时由银行征收的费用,手续费用是指商户在处理每一笔交易时应该缴纳的手续费用。
特约商户应当按照银行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结算费用和手续费用。
4. 特约商户的客户服务特约商户应当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准确的交易明细和结算单据•及时解答客户咨询和投诉•配合银行完成调查和处理有争议的交易•关注客户对商户服务的评价和反馈,并及时作出改进三、总结特约商户的管理涉及特约商户审核、商户合作和终止、商户信用评级、商户风险管理、商户费用管理、商户客户服务等多个方面。
收单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V1.0)1.总则1.1目的为加强收单及专业化服务特约商户的发展,保护持卡人、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银行及交易中心等合法权益,保障收单及专业化服务业务的正常运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在特约商户发展的基本要求、商户业务培训、商户回访、商户信息变更、商户冻结/解冻、商户撤销等方面中实施全面的管理及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
2.特约商户发展商户发展流程图详见附录6流程图1-12.1基本要求2.1.1商户发展条件2.1.1.1商户的基本条件1、有合法经营资格;2、在境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3、“三证”齐全,且真实、有效。
“三证”是指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相关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对于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应提供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所有证(照)应在有效期内。
2.1.1.2谨慎发展的商户对于以下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
1、易发生风险的商户类型(1)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2)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等;(3)电话购物、邮购及网购商户;(4)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5)提供担保、抵(质)押类服务的商户;(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7)批发类商户,包括专业化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等;(8)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明确的商户,如小型贸易公司、经贸公司等;(9)营业位置在写字楼、居民区内或非主要商业区内的商户;(10)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2、商户、商户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料已作为风险信息,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风险商户信息”或其它社会征信系统。
3、上海XX内部商户风险信息系统提示谨慎发展的商户。
4、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商户。
特约商户收单制度模板
特约商户收单制度模板一、前言特约商户收单业务是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收单协议,特约商户按照协议内容受理银行卡、条码支付交易,收单机构为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
为规范特约商户收单业务,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提高服务质量,我们制定了本制度。
二、术语解释1. 特约商户:指与收单机构签订收单协议,接受银行卡、条码支付交易的商户。
2. 收单机构:指提供收单服务,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的机构。
3. 银行卡:指具有支付、转账等功能的银行卡。
4. 条码支付:指通过扫描条码完成支付的一种方式。
5. 收单协议:指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签订的,约定双方在收单业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
三、特约商户收单业务流程1. 商户申请:特约商户向收单机构提出收单业务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 商户审核: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商户签订收单协议。
3. 商户培训: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进行收单业务培训,确保商户熟悉收单操作流程。
4. 设备接入: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收单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交易处理: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条码支付交易,收单机构负责交易处理。
6. 资金结算:收单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交易资金结算服务。
7. 交易查询:特约商户可通过收单机构提供的系统查询交易详情。
8. 风险管理:收单机构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收单业务的安全。
四、特约商户管理1. 商户准入:收单机构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特约商户进行准入审核,确保商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 商户分类:收单机构应根据特约商户的经营规模、区域和行业特征等因素,对实体特约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分别进行风险评级。
3. 商户培训与指导:收单机构应对特约商户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商户的收单业务水平。
4. 商户巡检:收单机构应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巡检,确保商户遵守收单协议。
5. 投诉处理:收单机构应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对特约商户的投诉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6. 商户退出:特约商户如需退出收单业务,应提前向收单机构提出申请,双方协商解决退出事宜。
济源农商银行特约商户管理办法(改)
济源农商银行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济源农商银行收单业务管理,促进收单业务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银行卡联网通用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联《收单机构发展银行卡特约商户规则》、《银联卡特约商户类别码使用细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借记卡)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河南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单业务是指济源农商银行通过银行卡受理终端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受理终端是指采集银行卡交易信息要素并发送支付指令的各类支付终端。
特约商户是指与收单行签订受理协议,并接受使用银行卡完成资金结算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收单行是指开办收单业务的各支行及其分支机构。
特约商户包括实体特约商户和互联网特约商户,其中实体特约商户包括直联实体商户和间联实体商户,间联实体商户包括金燕自助通商户。
实体特约商户是指通过实体经营场所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特约商户。
互联网特约商户是指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 1 —品或服务的网络商户,本制度中互联网特约商户仅指前台模式商户,即以商户互联网网站接入中国银联在线支付平台的特约商户。
商户平台包括直联商户平台和间联商户平台,间联商户平台包括农信社自建商户平台和农信银商户平台。
第三条济源农商银行收单业务实行“联网通用,风险可控,规模与质量并重”的经营管理原则。
第二章机构职责及岗位设置第四条济源农商银行电子银行部负责制定辖内收单业务发展规划,负责辖内收单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风险防范和业务培训,负责辖内终端设备(包括POS终端、MIS-POS终端等,下同)选型、订购、收发、保管等管理工作,负责对收单行所报商户资料进行审核,负责组织辖内收单行员工的业务培训,负责制定收单业务风险控制方案及紧急情况下的处理预案,负责督促辖内收单行及时处理风险案例等工作。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特约商户的合作与管理,保障交易的安全、便捷和合法,促进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与_____(企业名称)建立特约商户合作关系的各类商户。
二、特约商户的准入条件(一)合法注册商户必须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并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二)良好信誉商户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经营稳定性具备稳定的经营场所和经营状况,能够长期稳定地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具备必要的设施和技术条件拥有与业务相适应的硬件设施,如收银系统、网络设备等,能够支持相关交易的处理和数据传输。
三、特约商户的申请与审核流程(一)申请商户应向_____(企业名称)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商户基本信息、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许可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资料。
(二)初审_____(企业名称)收到申请资料后,进行初步审核,核对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实地考察对于初审通过的商户,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商户的经营状况、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等情况。
(四)终审综合初审和实地考察结果,进行终审决策,决定是否批准商户成为特约商户。
(五)签约批准成为特约商户的,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规则、费用标准等事项。
四、特约商户的培训与支持(一)培训_____(企业名称)为特约商户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业务流程、操作规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内容,确保商户能够熟练掌握相关业务。
(二)技术支持为商户提供技术支持,解决商户在交易处理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
(三)服务支持及时响应商户的咨询和投诉,为商户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
五、特约商户的交易管理(一)交易规范商户应按照合作协议和相关规定,规范开展交易活动,不得从事违法违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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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商户管理规定1.目的满足业主需求,加强对特约商户的监督。
2.范围适用于****物业各园区/项目。
3.定义特约商户是指由各园区/项目为方便业主而联系的,或由外界机构提供上门服务的各类具备合法资格且经园区/项目评估合格的临时性服务供方(政府机构、国家事业单位、公益性活动除外)。
4.职责5.方法和过程控制5.1商户应提供的资料5.1.1《营业执照》复印件。
5.1.2促销产品须出具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
5.1.3涉及服务人员技能对服务有重要影响、政府部门另有要求的,须出具资质证明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1.4对在管理服务区域内派发、张贴、摆放商品介绍等宣传印刷品,应核实是否与其经营范围一致。
5.1.5促销人员身份证或工作证及其照片。
5.1.6以上各类资料,园区/项目均须保存复印件,以备查证。
5.2特约商户审批程序5.2.1经办专业组应对特约商户的相关证照的真伪及有效期、负责人和相关资信予以审核,如申请人员非该单位负责人员,还应通过相应渠道如电话、拜访等形式向其单位进行核实,必要时应获取核实凭证。
5.2.2由特约商户向各园区/项目提出申请,并填写《商业活动申请表》。
5.2.3由项目总经理负责对特约商户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与特约商户签订相关协议。
5.2.4由多种经营UTF长将批准意见知会特约商户,并安排专业组有关人员予以管理与配合,有关特约商户的各种资料项目须建档保存。
5.2.5特约商户或个人应缴纳管理费用及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具体金额由项目总经理或多种经营UTF长与对方协商确定。
5.2.6进出小区的促销/宣传人员必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按安全管理相关程序中有关出入的要求进行管理。
5.3对特约商户的现场控制5.3.1须对进场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商户只能在指定场所进行活动的,必须按物业规定的时间进、出场,遵守小区的安全、环境(如清洁卫生、噪声、灯光等)管理规定,且不得损坏或挪用公共设施。
5.3.2进场从业人员的仪态及柜台布置须符合要求,以保证小区良好的形象。
5.3.3进场从业人员需携带业主的物品离开小区时,应严格按照物资搬运放行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放行。
5.3.4对需要进入小区内住户家中提供服务的特约商户,物业应事先对其行为进行相应的约束或警示,并提醒住户在接受服务时应注意的事项。
5.4若属在管理服务区域内临时搭建摊位进行的招商活动,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工商许可证。
5.5所有与特约商户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在各园区/项目总经办备案留存。
6.记录表格《商业活动申请表》《商户服务协议书》商业活动申请表商户服务协议书甲方:****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乙方承租位于市区商铺(下称“该商铺”),为保证该商铺及公用设施的完好,维持该商业区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秩序,保障商户的正常经营活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第一章总则1.1甲方接受委托对该商业区的商铺及其公用场地、公用设施拥有直接管理权。
1.2甲方下设的负责对该商业区商铺进行日常管理。
1.3甲乙双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当地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
1.4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并随《物业租赁协议》期限变更或终止。
第二章甲方权利与义务2.1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约定,制订该商业区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2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收取物业管理费、代收代缴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专项维修资金、垃圾处理费等其它相关费用(具体费用见收费通知单明细)。
2.3甲方有权依照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协议及管理公约规定,对乙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本协议和管理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2.4甲方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该商业区物业专项服务。
2.5甲方不承担对该商业区商铺及商铺使用人的人身、财产的保险责任。
2.6甲方提供的车位停放属于有偿服务,该服务只限于车位的管理服务,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但商户与甲方签订保管合同除外。
2.7甲方责任范围内的管理服务项目:1、公用设施及场地的使用、维修、养护;2、公用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养护;3、公用绿化区域的维护、管理;4、公用部位清洁卫生、消杀管理;5、垃圾清运(不含装修期间的装修垃圾及餐饮垃圾的清运);6、公共秩序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对超线经营、乱张贴、私自散发传单、乱停乱放行为的管理;7、消防宣传和管理;8、相关的档案资料管理;9、其它相关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章乙方权利与义务3.1乙方依法享有该商铺的使用权。
3.2乙方依法享有合理使用该商业区共用设施公共部位的权利。
3.3乙方有权自行或聘请他人对商铺自用部分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乙方对商铺进行修缮时必须提前告知物业客服前台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4乙方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公用设备、公用设施和属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客服前台及时组织修缮。
3.5乙方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物业客服前台及甲方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3.6乙方有权对甲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3.7乙方应负责承租商铺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和绿化工作,达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指定地点放置垃圾,不得随意放置,污染环境。
3.8乙方送货车要遵守城区交通管理规定,服从小区管理,不翻压绿地,注意小区环境卫生,搬运货物后及时清理周围环境。
3.9为保持物业整体外观,乙方未经批准不得在物业外墙加设檐篷、烟囱、天线、广告、招牌等物件。
乙方若欲立招牌、广告等,必须向甲方申请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10乙方不得在商铺周围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在商铺内外公用部分堆放任何杂物。
3.11乙方承租区域内的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消防报建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只负责承租区域以外的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当乙方户内的消防设施出现故障而影响该商业区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消防设施进行隔离,所产生的一切消防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3.12乙方对所经营项目负完全责任、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保证合法经营和遵守有关行业规定、不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
乙方任何违法、违规经营或因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整顿等政策因素造成的歇业、停业等损失后果和影响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13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概与甲方无关。
3.14乙方为该商铺的安全防火、治安保卫、卫生防疫责任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有权对危害该商业区公共安全、卫生的行为进行纠正并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3.1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程》,并承担如下装修责任:1、乙方负责对商铺进行装修,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并遵守甲方的《装修管理规程》,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2、乙方装修竣工后须取得消防、环保、卫生检疫、燃气等部门同意使用的批文。
结构、水、电、空调等装修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进行使用,同时不影响其他收费等条款的执行。
3、乙方在室内装修时,如对公共设施或他人造成毁坏,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4、乙方装修应选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并对施工噪音污染、大气污染噪音进行有效控制,施工垃圾应按有关政府行业要求进行清运处理。
5、在未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乙方不得变更或改动其单元的结构或在该商铺内部进行间隔、装修或其他工程,亦不得对公共地方或公共服务设施或其保养做出或造成任何改动、损害、破坏或干扰。
6、乙方对该商铺进行任何装修工程前,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须遵守甲方制定的《装修管理规程》及将应缴纳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押金)以甲方指定的方式支付给甲方,装修押金余款在装修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免息返还给乙方。
3.16乙方在房屋内安装机器、设备,存放物品不能超过楼面的设计承载能力。
房屋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每个铺位必须按每50平方米一个灭火器的标准配置。
3.17乙方不得影响或妨碍其他商户、业主的正常生活及经营行为。
3.18乙方只能在《物业租赁协议》中列明的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第四章收费标准4.1物业管理费标准: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月缴纳)。
4.2水电费标准:水费元/立方米、电费元/度(本电价为综合电价包含商铺使用人的电量电价和基本电费分摊)。
如政府或供水供电部门调整水电费收费标准的,则上述单价按政府或供水供电部门最新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4.3专项维修资金:元/平方米(按建筑面积每月缴纳)。
4.4其它由甲方负责代收代缴的费用,具体费用见收费通知单明细。
4.5乙方应在每月在收费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按时缴费,超过规定期限甲方有权按拖欠费用总额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滞纳金。
4.6乙方无正当理由拖欠上述费用的,甲方可通知乙方限期缴纳交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催缴无效的可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如停止供水供电服务或向法院起诉等。
第五章违约责任5.1对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服务等处理措施。
5.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管理公约规定,对商铺结构、设施或对第三人造成严重损害以及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甲方除追究其有关责任外,将建议商铺所有权人取消乙方承租权。
5.3乙方不按照规定地点、时间摆放垃圾,经甲方书面通知二次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服务措施。
5.4若乙方车辆不按规定地点停放,损坏小区绿地或地面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经两次劝阻教育仍不听从管理者,甲方有权报有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违章车辆拖走。
5.5乙方违反甲方《装修管理规程》及本协议约定进行装修,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拒不恢复原状的,甲方有权自行恢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不予退还装修押金。
如因乙方违反甲方《装修管理规程》及本协议约定进行装修所引起的任何追讨、损失或法律责任,甲方可从装修押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作为赔偿,如有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
5.6乙方不按《物业租赁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或非法用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用途,则甲方有权立即采取停止供水供电服务等处理措施。
5.7若供电部门停电及甲方备用发电机因故障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经甲方告知乙方后,乙方应采取其他供电方式保证其经营需要,甲方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5.8为保证该商业区的安全,乙方不得在租赁区域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无法正常提供管道煤气的餐饮行业等特殊业态除外);严禁乙方使用非正常渠道的液化石油气(俗称“黑气”),如违反此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