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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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体系

说明

自国家高新区建立以来,由科技部火炬中心先后于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三次制定和修改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对不同时期高新区的建设、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往的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关注高新区当期达到的发展状态,并对国家高新区的发展状态进行排序比较,是一种基于系统的绩效评价。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自主创新的发展战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提出了推进国家高新区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的发展战略,《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中明确了国家高新区“四位一体”的定位,科技部在全国高新区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五个转变”的具体要求。

为了适应新形势对国家高新区的新要求,建立新的发展导向,引导国家高新区肩负起新的责任和使命,体现国家目标要求和政策导向的目标需要;为了做好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高新区扩区、改变区位和省级高新区升级的审批原则和审批程序》中提出的,对国家高新区主要指标进行排序的工作,在已有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高新区新的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制定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的原则是:

国家高新区作为国家的政策工具,评价指标体系应定位于“政策评价”,从“四位一体”和“五个转变”出发建立指标体系;从支撑性、投入性、和产出性等不同角度选取指标,尽可能使同一层次各指标具有独立性;用效率等比值型指标,不用总量等规模型指标,消除总量或规模等政策覆盖面的差异性影响;尽可能用可统计的量化指标,适当选择定性指标;按少、简、易操作的原则选择指标。

本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的主要特点是:

政策评价,强调目的性:定位于“政策评价”,不是强调高新区自然发展达到的状态,而是强调高新区对国家导向目标的实现程度。

突出重点,引导方向:通过人才、专利、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产业、高技术服务业、规模以下科技企业等以及资本、技术、土地、资源等各种效率指标,重点强调“自主创新、创业环境、内生增长、资源有效利用”等方面,引导高新区的发展方向。

考虑差异,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高新区的土地面积、发展基础、支撑环境等差异,用“人均”、“地均”等指标,并引入“区域测度指标”,体现分类指导的思想,消除客观条件不平衡的影响,使评价结果和排序科学、公平、合理。

定量为主,定性为辅:在44个评价指标中,定量指标共39个,定性指标只有5个。

动态监测,国际接轨:评价指标尽量能与国际通用指标对照,便于与国际接轨,并借鉴《OECD科学技术和工业记分牌》,建立高新区评价记分牌,通过长期观察和分析大样本的统计指标,既能不断筛选出更科学的评价指标,完善高新区统计和评价指标,也能实现对每个高新区发展状况的动态监测。

本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由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能力、产业化和规模经济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能力、高新区可持续发展能力4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44个二级指标。

区域测度指标由经济支撑、知识支撑、环境支撑3个一级指标构成,下设13个二级指标。

由科技部火炬中心每2年对统计指标和评价指标进行微调,6—8年进行综合修正和调整。

一、国家高新区评价指标体系

指标说明:

1.1千人拥有研发人员数:主要衡量高新区从事知识传播、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的主要人员数量。千人是指高新区内的从业人员数(下同)。

1.2千人拥有理工类本科(含)学历以上人数:反映高新区整体的创新型人才环境和素质。

1.3企业万元销售收入中R&D经费支出:反映高新区企业对研发和技术创新的重视程度以及投入能力。销售收入包括企业技术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

1.4千人拥有科技活动经费筹集总额:反映高新区研发和创新的投入能力。

1.5人均规模以下科技型企业直接股权投资:反映高新区创业的旺盛程度;当地支持创业的资本繁荣程度;创业创新项目的商业价值程度;部分反映政府服务和中介服务的有效程度。

1.6千人享有的政府对规模以下科技型企业的创新资助:反映政府和社会对创新创业的支持程度;整合社会及政府资源的能力;地方政府对高新区的重视程度以及官产(政府和产业)的结合程度。

1.7千人拥有发明专利累计授权数:反映高新区知识产出的能力。

1.8千人当年重要知识产权授权数:反映高新区的知识产出的价值和自主创新能力。重要知识产权授权数指发明专利授权数和其他知识产权授权数。当年其他知识产权授权数是指在报告年度内获得批准,且所有权属于高新区企业的其他知识产权授权,包括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植物新品种等。

1.9单位面积新注册的500万以下科技企业数:反映高新区创业企业的活跃程度。500万指新注册企业的实收资本。

1.10人均技术合同交易额:反映高新区企业对技术的市场化应用程度以及知识和技术的转化能力。

1.11科技活动经费中海外经费的比例:反映高新区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在国际上的认可程度和合作程度。

1.12 企业利润率:反映高新区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在产业价值链中所处的位置。

1.13对高新区科研机构-企业-政府合作密切程度评价(定性指标):反映高新区的产学研合作情况、知识的流动以及高新区整体运行机制态势。

2.1单位面积营业总收入:反映高新区规模经济的总体发展状态和土地的使用效率。

2.2单位面积的资产总额:反映高新区总的资产规模和密集状态。

2.3千人拥有的商标数:反映高新区知识转化为产品的能力和高新区整体的商业竞争力。

2.4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总销售收入的比例:该指标是产出的绩效性指标,反映高新区知识转化为商品的能力和高新区自主创新能力。

2.5单位直接投资形成的企业总资产:反映高新区内资本投资的效率和资本投资形成规模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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