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配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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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张家口市宝盛成套电器开关有限责任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10 / 0.4 KV变配电安装工程

1.2 工程地点:中油金鸿华北结算中心

1.3 工程内容:T接供电部门10KV线路2条至甲方配电室及甲方配电室

1.4 承包范围:为保证按期送电所需一切设备及手续办理的相关工作

1.5 承包方式:变配电交钥匙工程

二、双方责任范围:

2.1甲方责任范围:

2.1.1甲方负责本工程有关的土建、接地网等项目的施工和安装,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工具及25吨吊车的行驶及操作需要,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以保证乙方设备的顺利进场。

2.1.2 甲方在乙方施工前必须完成红线图以外"三通"(通水、通电、通路)及红线图以内场地平整等,以保证设计和正常施工的需要;并在开工前办妥建设许可证、建筑许可证、开工证和施工临时用地、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

2.1.3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量的核实及按核定的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项等工作。

2.1.5 协助乙方办理进场施工的有关手续;乙方在电气安装过程中如出现需要土建配合时,由甲方负责协调配合。

2.2 乙方责任范围:

2.2.1 根据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确认后使用。设计应满足供电部门的报装要求。工程竣工后提供竣工图(供电部门的图纸由乙方另行提供),甲方承担设计费用。

2.2.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在开工前送甲方审定,作为甲方对工程施工监督的依据。

2.2.3 负责本工程安装、调试的质量与安全,按期、保质、保量、按国家规定标准文明施工。

2.2.4 委派杨建广同志为项目负责人。

2.2.5 接受甲方驻工地代表的质量监督与验收。

2.2.6 及时编制、移交有关工程竣工资料。

2.2.7 严格执行施工方案,遵守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工程完工后,清理施工现场。

三、工期:

3.1甲方负责的配电房土建工程须在年月日前完工,在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交付乙方安装。乙方于年月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并具备投运条件。

3.2 如配电房土建工程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安装, 乙方则按配电房土建工程所延误的时间顺延施工工期。

3.3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经甲方驻工地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甲方未能按合同书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3.3.2 甲方未能按合同书约定拨付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3.3 甲方要求变更设计;

3.3.4 遇到不可抗力及驻工地代表同意顺延的其它情况。

四、工程承包价款:

4.1 甲、乙双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施工图预算, 经审核后商定该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肆佰肆拾捌万玖仟伍佰壹拾贰圆整(小写:4489512.00元)

4.2 因甲方要求的设计方案修改、设计变更而发生的工程量增减,乙方以签证单形式经甲方确认后,合同价款可以调整。

4.3 乙方应当在发生第"4.2"条款情况下天内,将调整原因和金额以签证单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5.1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5天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以供乙方采购设备及材料(工程施工中预付款抵作工程款),预付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60%,共计人民币: ¥ 2693707.00元(大写):贰佰陆拾玖万叁仟柒佰零柒元。

5.2 甲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交接证明后10天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5 %,共计人民币:¥1571329.00元(大写):壹佰伍拾柒万壹仟叁佰贰拾玖元。

5.3.甲方扣除工程款总额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后支付。

5.4 甲方不按约定付款,并在乙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后3天内仍不付款的,乙方有权停止施工,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5.5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项数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6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不予通电。

5.7 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暂停施工、延期开工等情况,则按下述方式执行:

5.7.1工程已开工的,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停工时间超过甲方通知暂停施工日期30天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因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损失,且工期相应顺延。

5.7.2工程未开工的,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的,延期开工时间超过合同签订时间30天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六、质量检验与安全检查:

6.1 质量检验

6.1.1 工程质量应符合甲方已确认的设计要求,执行国家电力行业规定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

6.1.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设计说明进行施工,配备质检人员。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

6.1.3 隐蔽工程,乙方须在隐蔽前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验收,甲方在接通知后如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如乙方在发出通知24小时后得不到甲方回应,视为甲方放弃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和隐蔽。验收时,乙方须做好验收记录。

6.1.4 如甲方要求对已隐蔽的工程重新验收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并在检验后重新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

6.2 安全检查

6.2.1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规范的施工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施工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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