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及成品油储运销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第一篇范文:《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1次会议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探索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的有效途径,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期间,煤制燃料产业的首要任务是围绕能效、环保、节水及技术装备自主化等内容开展产业化升级示范。
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面总结已建示范项目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严格准入,稳步推进煤制燃料示范项目建设,依托示范项目不断完善国内自主技术,加快转变煤炭利用方式,增强国内油气保障能力,为能源革命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量水而行”,在水资源许可的条件下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2.坚持最严格环保标准,示范项目执行能源、化工领域现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或更高的环保要求。
3.坚持节能高效,示范项目应在现有水平上,通过优化流程、创新工艺、技术集成等途径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和提高能源转化效率。
4.坚持科学布局,统筹考虑资源条件、环境容量、生态安全、交通运输、产品市场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示范项目。
5.坚持自主创新,重点示范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炭加工转化技术和装备,以示范项目为载体推动其产业化、定型化和标准化。
二、示范项目设立(三)煤制燃料是指以煤炭为主要原料,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加工转化,生产汽油、煤油、柴油、航煤、石脑油、成品油调和组分、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液体或气体燃料的行业。
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以及联产多种燃料的煤炭综合利用项目均是煤制燃料行业的组成部分。
(四)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等规划是指导煤制燃料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省级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技术发展、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需要,遴选、确定煤制燃料示范项目(简称示范项目),优先列入规划并推动实施。
汽油、喷气燃料、苯乙烯、甲醇等装车(船)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深度净化技术
汽油、喷气燃料、苯乙烯、甲醇等装车(船)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深度净化技术刘忠生;王海波;王新;廖昌建;刘志禹;赵磊【摘要】The emission standards for 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VOCs)waste gases such as gaso-line,jet fuel,styrene,etc,and the collection and transportation technologies for oil product vapors were summarized,showing that domestic standards are comparable to or even slightly stricter than the foreign strictest standards. It is recommended to transport the VOCs out of top immersed crane pipe to the pro-cessing equipment by fans. A series of loading VOCs deep purification technologies developed by SINO-PEC Dalian Research Institute of Petroleum and Petrochemicals (former Fushun Research Institute of Petroleum and Petrochemicals,FRIPP)were introduced,including "Low-Temperature Diesel Absorp-tion",and "Low-Temperature Diesel Absorption-Total Hydrocarbon Homogenization-Catalytic Oxida-tion(AHCO-1 )"technology,and "Low-Temperature Diesel Absorption-Incineration"technology for gas-oline,jet fuel,styrene. The "Water Absorption-Total Hydrocarbon Homogenization-Catalytic Oxidation (AHCO-2)"technology for methanol,and acetic acid,the condensation generative thermal oxidation"technology for gasoline oil and gas treatment. After treated by "Low-Temperature Diesel Absorption"technology,the recovery of gasoline oil and gas can reach over 97%;similarly,for the loading VOCs,the total hydrocarbon concentration ofpurified gas is less than 20 mg/m3,while the total hydrocarbon re-moval rate is more than 99% by recycling,catalytic oxidation,incineration treatment.%总结了汽油、喷气燃料、苯乙烯等装车(船)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标准和油品装车蒸气的收集和输送技术,可知中国标准与国外最严标准相当或略严格,推荐顶部浸没式鹤管装车VOCs蒸气采用风机输送到处理装置.介绍了中国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原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简称FRIPP)开发的汽油、喷气燃料、苯乙烯等装车(装船)VOCs气体"低温柴油吸收"、"低温柴油吸收-总烃均化-催化氧化(AHCO-1 )"、"低温柴油吸收-焚烧"等处理技术,甲醇、乙酸等化学品装车VOCs 气体"水吸收-总烃均化-催化氧化(AHCO-2)"处理技术,以及汽油"油气冷凝-蓄热氧化(RTO)"处理技术.技术数据表明:汽油油气经过"低温柴油吸收",油气回收率可达97%以上;装车(船)VOCs气体经过回收和催化氧化、焚烧等处理,净化气总烃质量浓度小于20 mg/m3,合计总烃去除率达99%以上.【期刊名称】《石油炼制与化工》【年(卷),期】2018(049)007【总页数】8页(P73-80)【关键词】汽油;喷气燃料;苯乙烯;甲醇;装车;VOCs;低温柴油吸收;催化氧化【作者】刘忠生;王海波;王新;廖昌建;刘志禹;赵磊【作者单位】中国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辽宁大连 116045;中国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辽宁大连 116045;中国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辽宁大连 116045;中国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辽宁大连 116045;中国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辽宁大连 116045;中国石化大连石油化工研究院,辽宁大连 116045【正文语种】中文在挥发性有机液体原油、成品油和有机化学品装车(船)过程中,罐车(船舱)内的气体被液体置换出来而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蒸气排放,是国内外重点控制的VOCs排放源,其中原油和成品油产生的VOCs蒸气常被称为“油气”。
1石化行业VOCs治理的范围
如汽油、溶剂油、苯类等液态化工品的液面蒸发的气体。 油气属于VOCs即挥发性有机物气体。
油气回收则是将储存、装卸过程中挥发排放的油气收集起来,并通过冷凝或吸附、吸收、膜分离等方法进行回处理的过程。
成品油在从炼油厂→ 到各级销售商的油库→ 加油站→ 机动车整个流转过程周转多次,每一次都有油气排放 ,污染大气/资源损耗,在VOCs排放中占有很大份额。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95% 特别排放限值:97%
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
非甲烷总烃限值为120mg/m 3 +三苯限值(新要求)
《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环发〔2014〕177号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规定了储存、装卸、运输过程实施油气回收,及排放限值、厂界排放要求等
2015年11月18日
《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
《石化企业泄漏Biblioteka 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号
明确了工作方法
——2007年开始执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志我国开始油气回收行动。2015年新标准颁布,对油气排放和回收的控制及效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等处理设施。”
2015年底
全国石化行业全面开展LDAR工作;
完成VOCs排放量和物质清单信息申报;
初步具备VOCs监测监控能力;
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石化行业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
[整理]GB209522007标准排放气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 for gasoline filling stations(发布稿)2007-06-22 发布2007-08-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国际上针对汽油储、运、销过程中的油气排放采用系统控制的先进方法,同时考虑中国加油站的实际情况,参考有关国家的污染物排放法规的相关技术内容,规定了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 4 月26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7 年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加油站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汽油油气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加油站gasoline filling station为汽车油箱充装汽油的专门场所。
3.2油气gasoline vapor加油站加油、卸油和储存汽油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
3.3油气排放浓度vapor emission concentration标准状态下(温度273K,压力101.3kPa),排放每m3干气中所含非甲烷总烃的质量,单位为g/m3。
学习解读20950-202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学习解读20950-202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日前,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2020)。
一、标准修订的必要性
(GB 20950—2007)2007年《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实施以来,各地陆续按照标准要求开展了汽油储油库油气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该标准不仅为削减储油库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范安全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也促进了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进步,推动了行业绿色发展。
但随着能源政策变化和标准深入实施,标准呈现出一系列问题。
一是油品类型不全。
现行标准规定适用范围仅是汽油储油库。
储油库除了储存汽油,还储存原油、航空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与前述油品挥发性特征类似的循环油、组分油、凝析油、轻质油等,这些油品挥发性较强,也是VOCs 的重要排放源,欧洲和美国均将它们纳入管控范围。
另外,含醇汽油在储油库发油前进行调配,含醇汽油的发油控制也应纳入管控范围。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作为石化化工行业重要的配套设施,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制药、食品等领域。
储油库在生产运营过程中,会排放一定量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以及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制定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一、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概述目前储油库主要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包括:SO2、NOx、VOCs、PM10等。
其中,SO2和NOx是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化学式,是颗粒物和酸雨的重要成分,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VOCs则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缩写,对环境造成的危害主要是臭氧生成,促进二次污染;PM10则是指粒径在10微米以下的可吸入颗粒物,对人体呼吸健康有害。
储油库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渠道主要有两种:一是由贮罐、输送管路、泵站等直接排放;二是由生产车间产生的尾气、废气等排放。
无论哪种排放方式,都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二、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我国现行的标准是《储罐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其中规定了储油库排放SO2、NOx、VOCs、PM10等大气污染物的标准限值。
一、SO2:储油库的排放限值为200mg/m³。
二、NOx:储油库的排放限值为100mg/m³。
三、VOCs:储油库的排放限值为50mg/m³。
四、PM10:储油库的排放限值为50mg/m³。
三、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储油库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加强管理和监督,逐步提高环境意识和管理水平;二是技术性治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发节能环保新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一、管理和监督通过管理和监督环节,可以有效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减少污染物排放。
具体实施方法包括:1、加强自我监督和自我审查储油库企业应该定期检查自身的清洁、排污以及设备维护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造成的污染源。
汽车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汽车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罐车在运输过程中的油气排放限值、控制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油罐车在汽油运输过程中的油气排放管理。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1.路箱、压力/真空阀、防溢流探头、气动阀、连接胶管等。
1.4底部装卸油系统bottomloadingsystem由气动底阀、无缝钢管、阀门、过滤网、密封式快速接头、帽盖及其他相关部件组成的从油罐汽车罐体底部装卸油的系统。
1.5压力/真空阀pressure/vacuumvalve又称P/V通的阀门。
1.6油仓compartment罐体内带有液体密封的分隔空间。
1.7防溢流探头over-fillpreventionprobe防止在装油过程中溢油的装置。
1.8气动底阀pneumaticbottomvalve调查分析技术资料,2.2排放限值2.2.1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压力变动值应小于等于表值多仓油罐车的每个油仓都应进行检测。
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应每年至少进行(L)5min kPa≥95002规定的限值。
油气回收管线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应每年至少进行1次检测方法见附录A。
表2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管线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压力变动限值(L) 5min kPa进行检测,并同时检测探头安装高度,每年至少检测1次。
2.2.4油罐汽车罐体及各种阀门和管路系统渗透检测应按GB18564.1和QC/T653执行。
3.技术措施3.1.1油罐汽车应具备底部装卸油系统。
注:8个市、浙江省716市。
江苏省87珠江三角洲地区9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规范性附录)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方法5min4.2低压(最小刻度35kPa)调节器。
用于控制高压气源压力。
4.3机械式压力表。
量程范围0~~10kPa;精度为满量程的2%最小刻度为30Pa。
4.4检测接头。
如图A.1抽真空软管。
此外检测接头还应装有压力表。
图A.1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系统检测接头4.5真空泵。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油品装卸栈桥对铁路罐车进行装油,发油台对汽车罐车进行装油,油品装卸码头对油船(驳)进行装油的原油及成品油(汽油、煤油、喷气燃料、化工轻油、有机化学品)设施,应密闭装油并设置油气收集、回收或处理装置,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装车、船应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方式,顶部浸没式装载出油口距离罐底高度应小于200mmo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控制对象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工艺加热炉
S02<100mg/n?(特别限值≤50mg∕m3)氮氧化物≤150mg∕m3(特别限值≤100mg∕m3)颗粒物我0mg∕m3(特别限值W20mg∕m3)
催化裂化催化剂再生烟气
S02≤100mg∕m3(特别限值≤50mg∕m3)
5.2.5对浮盘的检查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每次检查应记录浮盘密封设施的状态,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
设备和管线组件泄漏污染控制要求
5.3.2挥发性有机物流经以下设备与管线组件时,应进行泄漏检测与控制:
a)泵;b)压缩机:C)阀门;d)开口阀或开口管线;e)法兰及其他连接件:f)泄压设备;
g)取样连接系统;h)其他密封设备。•
有机废气收集、传输与处理
下列有机废气应接入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表3、表4的规定:
a)空气氧化反应器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尾气;
b)有机固体物料气体输送废气;
c)用于含挥发性有机物容器真空保持的真空泵排气;
d)非正常工况下,生产设备通过安全阀排出的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废气;
e)生产装置、设备开停工过程不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废气。
5.3.5泄漏修复
a)当检测到泄漏时,在可行条件下应尽快维修,一般不晚于发现泄漏后15口。
20950—2020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储油库储存、收发油品过程中油气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储油库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涉及储油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新的排放标准实施后,现有企业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与新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在新标准规定生效的时限前变更排污许可证。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企业内罐区的油气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20951 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8017 石油产品蒸气压的测定雷德法GB/T 11059 原油蒸气压的测定膨胀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HJ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604 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1118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储油库bulk petroleum terminal用于开展GB/T 4754—2017中G5941类的原油、成品油仓储服务,由油品储罐组成并通过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油船或管道等方式收发油品的场所,生产企业内罐区除外。
中国石化油气排放控制标准
成品油销售业的原材料构成、生产工艺和产品结构都很复杂,尤以汽油的烃类污染 物排放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而我国现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一些比较有代 表性的污染源和污染物而制定的,较少考虑成品油销售业汽油油气排放特点,一些指标 没有兼顾行业的技术经济发展水平。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 120mg/m3,即 使安装先进的油气回收设备,也很难达到此要求。
3 内容说明 3.1 行业
成品油销售业 成品油的集输、储存、中转、装卸和销售等作业过程。 其设施(装置)为:石油库、储油罐、管道设施、铁路油罐车发油设施、汽车油罐车 发油设施、铁路油罐车、汽车油罐车和加油站等。 3.2 名词及其内涵 环保专业名词术语符合 GB6919-86《空气质量 词汇》的规定。 本标准中下述名词的内涵为:
因此,有必要根据成品油销售业的特点,制定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符合清洁 生产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抚顺石油化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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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销售业汽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编制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2 总体原则 《成品油销售业汽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的编制要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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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销售业汽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编制说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3.4 汽油油气排放控制标准 3.4.1 成品油销售业废气种类
成品油销售业排放的废气主要有两大类,非甲烷总烃(油气)和自备锅炉排放废气 (含有硫化物、NOx、CO 和 TSP 等常规污染物)。非甲烷总烃为本行业特征大气污染 物。由于行业内自备锅炉吨位小,排放废气量少,因此本标准控制的大气污染物不包括 锅炉排放废气部分。 3.4.2 油气
db11_501-2007_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以植物纤维为原料经机械加工分离成各种形状的单元材料,再经组合并加入胶粘剂压制而成的板 材,包括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浸渍胶膜纸饰面人造板、细木工板、实木复 合地板、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等。 3.9 印刷 printing
18483-2001)外,其它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执行本标准。本标准发布后,若本市再行发布新
的适用相关行业的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行业执行相应的新发布的排放标准。
本标准与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试行)》相比,主要修改如 下:
——本标准增加规定了国家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北京市废气排放标准 (试行)》中未规定的 14 项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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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501 -200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市固定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固定污染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 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本标准不适用于锅炉,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冶金、建材行业及其它工业炉窑,炼油与石油化 学工业、饮食业油烟、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焚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前述固定污染源执行本市或国 家相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5089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
GB/T 16157
油品储运销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储油库
2、油罐车
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压力变动值应小于等于表1规定的限值;
1
添加标题
油罐汽车油气回收管线气动阀门密闭性检测压力变动值应小于等于表2规定的限值;
2
添加标题
防溢流探头应按专业检测技术规范,采用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检测仪器进行检测;
3
添加标题
油罐汽车罐体及各种阀门和管路系统渗透检测应按GB 18564和QC/T 653执行。
②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吸收法
油气通过两个切换使用的炭床,对吸附到一定程度的炭床采用真空解析,再通过吸收或其他方法转变成液体汽油,实现油气回收。吸附法油气回收工艺流程见下图。
北京储油库活性炭吸附法油气回收装置
碳罐
碳罐
喷淋塔
组合工艺
将吸收、吸附、冷凝、膜分离等技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或集成使用。右图是我国自主技术“压缩+冷凝+膜分离”的油气回收装置。
(2)VOCs排放清单和来源解析
Guangzhou (Atmos.Environ., 2008) (b) Beijing (JESH. 2005)
2005年,北京市油品储运销排放的VOCs占排放总量的5.9% ;流动源对北京市城近郊区臭氧生成的贡献率最大,其次是油品储运销。
(3)加油站油气回收技术
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由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汽油密闭储存、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在线监测系统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组成。
该系统的作用是将加油站在卸油、储油和加油过程中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收集、储存和送入油罐汽车的罐内,运送到储油库集中回收变成汽油。
将油罐汽车卸汽油时产生的油气,通过密闭方式收集进入油罐汽车罐内的系统。
3、费用效益分析
学习解读39728-202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学习解读39728-2020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标准出台的背景我国石油主要赋存于东北和西北地区,天然气主要赋存于西部的鄂尔多斯、四川和塔里木盆地。
2019年,我国原油产量1.91亿吨,天然气产量1736亿立方米。
行业主要大气污染源和污染物为天然气净化厂硫磺回收尾气排放的二氧化硫(SO2)、油气集输与处理过程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
天然气净化厂硫磺回收尾气SO2排放浓度高,治理难度大,长期以来仅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指标。
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由于设施分散、位置偏远,《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的相关规定部分不适用于本行业。
甲烷是重要的温室气体,石油天然气开采是甲烷排放的重点行业,需要加强控制。
为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要求,亟需结合行业特点、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制定适用于本行业的排放控制标准。
(二)本标准在排放控制上的特点针对天然气净化厂硫磺回收装置SO2排放问题,区分工厂规模设置排放限值。
对于硫磺回收装置总规模在200吨/日以上的,SO2控制要求与《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一致,限值为400mg/m3;对于小规模硫磺回收装置,考虑经济技术可行性,限值为800mg/m3。
针对油气集输与处理过程的VOCs排放问题,对于原油、稳定轻烃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存和装载、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油气田采出水等集输和处理系统、火炬系统规定了措施性控制要求。
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对于非重点地区的现有原油储罐、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油气田采出水等集输和处理系统适当放宽了控制要求。
针对油气开采过程的甲烷排放问题,对天然气(包括油田伴生气)生产、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油气田采出水集输和处理系统、火炬系统等,提出了协同控制要求。
(三)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对于大规模天然气净化厂,采用“克劳斯+尾气加氢还原”工艺的基础上,对装置进行适应性升级改造;对于小规模天然气净化厂,采用“延伸克劳斯+尾气治理”等工艺可实现SO2达标排放。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是指用于储存原油、成品油、燃料油和化工产品等大量石油产品的设施,它们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大气污染物排放。
为了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安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将就此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和监管的,其目的是规范储油库的运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对排放浓度、排放量、排放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比如,对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浓度会有明确的限制,储油库必须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排放浓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其次,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会对排放量进行限制。
这是为了避免储油库在运行过程中过度排放污染物,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政府通常会对储油库的排放量进行监测和核实,对超过标准的排放行为进行处罚。
储油库在设计和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排放量,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此外,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会规定排放方式。
比如,对于烟气、废气等排放物,要求储油库必须设置合适的排放口和排放设施,确保排放物在排放过程中得到有效的处理和控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同时,储油库还要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和维护,确保排放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最后,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储油库企业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
储油库企业要严格遵守排放标准,加强环保管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储油库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排放标准的行为,保障标准的有效实施。
总之,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有效的监管,才能有效减少储油库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国能够加强合作,共同致力于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环境保护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储油库大气污染排放要求
储油库大气污染排放要求1 控制要求1.1 收油控制要求(1)通过汽车罐车收油,应采用密闭泵送或自流式管道系统,收油时从卧式储罐内置换出的油气应密闭回收到汽车罐车内。
(2)通过铁路罐车收油,除拆装灌装鹤管之外的时段,收油鹤管与铁路罐车灌装口(人孔)应密闭。
从泵站扫仓罐中产生的油气应密闭收集,并送入油气处理装置进行回收处理。
(3)通过油船收油,输油臂应与油船输油管线法兰密闭连接,油船油仓保持密闭。
(4)通过管道收油,管道应保持密闭。
1.2 储油控制要求1.2.1 油品储存方式(1)储存真实蒸气压<76.6kPa的油品应采用内浮顶罐、外浮顶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2)储存真实蒸气压≥76.6kPa的油品应采用低压罐、压力罐或其他等效措施。
1.2.2 浮顶罐运行要求(1)内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2)外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重密封,且一次密封采用浸液式密封、机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
(3)浮顶罐罐体应保持完好,不应有孔洞(通气孔除外)和裂隙。
(4)浮盘附件的开口(孔),除采样、计量、例行检查、维护和其它正常活动外,应密闭;浮盘边缘密封不应有破损。
(5)支柱、导向装置等储罐附件穿过浮盘时,其套筒底端应插入油品中并采取密封措施。
(6)除储罐排空作业外,浮盘应始终漂浮于油品的表面。
(7)自动通气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关闭且密封良好,仅在浮盘处于支座支撑状态时可开启。
(8)边缘呼吸阀在浮盘处于漂浮状态时应密封良好,并定期检查定压是否符合设定要求。
(9)除自动通气阀、边缘呼吸阀外,浮盘外边缘板及所有通过浮盘的开孔接管均应浸入油品液面下。
1.2.3 浮顶罐维护与记录(1)在每个停工检修期对内浮顶罐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有不符合4.2.2条规定的,应在该停工检修期内完成修复;若延迟修复,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2)外浮顶罐不符合4.2.2条规定的,应在90天内完成修复或排空储罐停止使用;若延迟修复或排空储罐,应将相关方案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定。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对储油库内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进行限制和控制的一系列规定。
储油库是用于储存和分配石油及其产品的设施,它们通常涉及大量的石油和化学物质,因此其正常操作可能会导致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用于监督和管理储油库的大气排放。
1.储油库的废气排放标准:储油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中含有各种污染物,如挥发性有机物(VOCs)、硫化物、氮氧化物等。
排放标准将对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量和排放方式进行限制和要求,以确保排放符合环境的承载能力。
2.储油库的燃烧排放标准:储油库中常用的能源是燃料油或天然气,这些燃料的燃烧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排放标准将对燃烧过程中这些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量、燃烧效率等进行限制,以降低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3.储油库的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标准:储油库中的石油及其产品中含有大量的挥发性有机物,这些化合物具有较高的挥发性和毒性,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排放标准将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排放速率、控制措施等进行规定,以保证其在储油库的储存、处理和输送过程中的合理控制。
4.储油库的噪声控制标准:储油库的运营会产生大量的噪音,这对周围居民和生态环境都会造成干扰和破坏。
排放标准将对储油库的噪声水平、噪声源的控制、隔声设施的要求等进行限制,以减少对周围环境和人群的干扰。
以上仅仅是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内容,不同国家和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环境要求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具体制定。
此外,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还需要配合实施环境监测、排放许可和罚则等措施,以保证储油库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法规和标准。
储油库经营者应认真遵守相关法规和标准,加强环境管理和技术改造,以减少对环境的损害,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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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 内容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2石油周转量小于 10× 4.1.2石油周转量小于 10×104m3/a 石油库及转运站 可设置废水处理系统、或可将罐底切水、 可设置废水处理系统、或可将罐底切水、 储油罐清洗水转运至其它的废水处理系统 4.1.4成品油周转量小于5 4.1.4成品油周转量小于5×104m3/a 石油库及转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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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5 油罐车清洗水、压舱水须经废水处理 系统处理
4.1.6 加油站的罐底切水、储油罐清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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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 内容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 4.2.2 储油罐的控制标准 4.2.2.1 现源
储存原油、汽油、煤油、喷气燃料、石脑油等 储存原油、汽油、煤油、喷气燃料、
方法标准号 GB/T11914 GB/T16488 GB/T11901 GB/T6920
表3 水污染项目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1 2 3 4 项目 化学耗氧量( 化学耗氧量(CODcr) 石油类 悬浮物(ss) 悬浮物( pH值 pH值 分析方法 重铬酸钾法 红外光度法 重量法 玻璃电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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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9 采样与监测 4.1.9.1 采样点 采样点设在企业废水排放口 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污水流量连续计量装置和污水 比例采样装置,也可设置国家 认定的在线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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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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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性引 用文件
同 效
引
用
GB/T16157 HJT/55 GB13271 GB18579 GB18599 GB16889 GB3838 GB3097 GB12997-91 GB12998-91 GB12997- GB12998GB12999- HJ/T20GB12999-91 HJ/T20-1998 GB5086.1~5086.2-1997 GB5086.1~5086.2GB/T15555.1~15555.12GB/T15555.1~15555.12-1995 GB/T11914 GB/T11901 HJ/T39GB/T16488 GB/T6920 HJ/T39-1999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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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目 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技术内容 5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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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下列装置之一
1. 一次密封内浮顶 3. 油气收集装置 2. 一次密封外浮顶 4. 和以上三种装置等效的设施
2013年01月01日起,执行4.2.2.2 2013年01月01日起,执行4.2.2.2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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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 4.2.3 石油及成品油装车船时 的控制标准 4.2.3.1 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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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石油周转量大于或等于 10× 4.1.1石油周转量大于或等于 10×104m3/a 石油库及转运站
设置废水处理系统
4.1.3成品油周转量大于或等于5 4.1.3成品油周转量大于或等于5×104m3/a 石油库及转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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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 4.2.1 自备锅炉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 (GB13271)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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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9 采样与监测 4.1.9.2采样频率 4.1.9.2采样频率
排放时间8小时以内,每2 排放时间8小时以内,每2小时采集一次 排放时间大于8小时,每4 排放时间大于8小时,每4小时采集一次 排放浓度取平均值 排放浓度取平均值
上述标准被修订时,使用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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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及成品油储运销售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 适用于 标 3术语和 准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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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8 标准值 4.1.8.1 现源 执 行
表1 石油及成品油储运销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pH值 污染物 化学需氧量 石油类 悬浮物 值 (CODcr) (ss) 项目 mg/L mg/L mg/L 150 10 200 6~9 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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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 石油及成品油储运销售业 特点
1 适用于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适用于水污染物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水污染物、 适用于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管理 适用于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管理 2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3 非甲烷总烃的控制技术 非甲烷总烃的控制技术 油气回收装置的回收率及排放标准值 油气回收装置的回收率及排放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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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9 采样与监测 4.1.9.3监测分析方法 4.1.9.3监测分析方法 执 行
执行下述各项控制标准 1. 密闭装油 2. 顶部浸没式装油或底部装油 3. 油气收集装置
2013年01月01日起,执行4.2.3.2 2013年01月01日起,执行4.2.3.2 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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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 4.2.2 储油罐的控制标准 4.2.2.2新源 4.2.2.2新源
储存原油、汽油、煤油、喷气燃料、石脑油等 储存原油、汽油、煤油、喷气燃料、
设置下列装置之一
1. 二次密封内浮顶 2. 二次密封外浮顶 3. 油气收集和回收装置 4. 和以上三种装置等效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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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实施之日
代替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 石及成品油储运销售业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 石油及成品油储运销售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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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控制标准 4.2.4加油站零售成品油时 4.2.4加油站零售成品油时 的控制标准 4.2.4.1 现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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