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章程与大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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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保障

大学章程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保障

大学章程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保障摘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必须立足基本国情,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配合大学章程的制定,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设。

关键词: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大学章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不同于西方的大学制度的显著特征之一就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既是健全高校领导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治理结构的内在要求[1]。

本文仅就加强和改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设进行论述。

一、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前提1.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60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高校领导体制,是党和国家把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与我国高教事业实际紧密结合的产物,是党和国家积极探索高校内部领导体制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党和国家发展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事业、办好社会主义大学的重要举措[2],是党实现对大学的领导的重要抓手。

1999年实行的《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兴办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党委在大学中的领导地位。

2.党委领导与校长负责的相互关系。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大学领导体制的根本。

高校党委是学校工作的领导核心,党委书记是党委的“班长”,党委领导的主要职责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宣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及政策,确保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二是积极做好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大学生的德育工作;三是积极设置学校的各级党组织机构并确定合适的负责人选;四是协助校长、学术委员会、校董事会商讨学校的改革及发展战略,确保人才培养、教授治学、科学管理、文化传承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3]。

论新阶段我国大学章程建设困境

论新阶段我国大学章程建设困境
近年来,在相关教育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大学 章程建设发展迅速。2013年 11月,教育部核准公 布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外国 语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和华中师范大学首批 6所高 校的章程。随后,我国大学章程建设进入快速发展 的阶段。截至 2015年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 纲要》 提出的大学 “一校一章程” 建设目标基本 完成。[3]由 此,我 国 大 学 章 程 的 制 定 工 作 告 一 段 落,公立大学基本拥有各自章程,大学章程建设步
(二) 文本结构与内容普遍性趋同 大学章程的文本结构与内容是大学治理的具体 表现形式,其存在的问题反映大学治理过程的内在 矛盾。大学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大学宗旨目标、大 学内部关系的规定、大学外部关系的界定,以及诸 如校名、校址、学校标识等其他内容。我国大学章 程的制定、核准与发布是在教育主管部门的强力推 动下,在较短时间内迅速完成,缺失科学、成熟的 文本可供借鉴。因此,我国大学章程在模仿和参照 《高等教育法》 以及相关教育政策文件的基础上, 不可避免地呈现出较为相似的文本,直接导致我国 现行大学章程在结构与内容方面存在趋同的现象, 其内容大多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和组织结构、教育 形式和学校功能、学生、教职员工、财产经费、后 勤保障、附则等。有学者指出 : [11]
博士生导师,从事高等教育原理、比较高等教育和大学治理研究;叶晓力 (1993-),男,安徽滁州人,华中师范大学高 等教育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从事高等教育管理、比较高等教育研究;武汉,430079。Email:73156976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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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实施的新阶段。然而,国家政策未能及时、持续 跟进,大学章程研究陷入低谷,大学章程建设也似 乎随即中止。事实上,我国大学章程的制定、核准 与发布并非大学章程建设的全部内容,也不应成为 大学章程建设的终点。大学章程建设是持续动态的 过程,贯穿于大学治理的始终。从大学章程实施层 面来看,我国大学章程建设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大 学章程的治理性未能充分彰显。本文通过系统分析 新阶段我国大学章程建设存在的弊病,深刻揭示我 国大学章程建设所面临的内在障碍、治理缺位、外 在制约三重困境,将大学章程建设的议题重新带入 各方的视野,呼吁人们对大学章程的持续关注和深 入研究。

我国大学章程核心作者研究热点及趋势--基于中国知网文献的计量分析

我国大学章程核心作者研究热点及趋势--基于中国知网文献的计量分析

我国大学章程核心作者研究热点及趋势--基于中国知网文献的计量分析孙松;何慧星【摘要】选取 CNKI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作为研究的数据来源,根据普赖斯定律的基本原理确定了大学章程研究的核心作者,分析核心作者文献的高频关键词相关性并做出归类分析及可视化分析,归纳出大学章程研究领域核心作者的研究现状。

研究结果表明:核心作者关于国内大学章程的研究涉及了其起源发展史、含义、特征、作用、功能、内容和建设等方面,基本上覆盖了本领域的各方向,但是还存在以下不足:研究内容有待深化,研究方法有待创新,研究学科背景比较单一,研究忽视了中国语境。

%Selected CNKI as the research database data sources,the core authors of university charter research wer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Priceˊs law,and correlation analysis,classification analysis, visual analysis of core authors’keywords were made,and the status of university charter researcher were summa-rized. The results showed that:the research on university charter of core authors not only relates the history of the origin of its development,meaningaspects,features,functions,features,content and other construction,basically covering all directions in the field,but also has the following disadvantages:research contents need to be deepe-ning,and research methods need to be innovative,and single research disciplines,the single study ignored the Chinese context.【期刊名称】《重庆文理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年(卷),期】2014(000)005【总页数】7页(P22-27,41)【关键词】大学章程;核心作者;研究热点【作者】孙松;何慧星【作者单位】石河子大学,新疆石河子 832003;石河子大学,新疆石河子83200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472014年5月15日,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核准了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四川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和西南大学等9所高校的章程,这是教育部继核准中国人民大学等6所高校章程后,核准的第二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章程[1]。

试论大学章程的主要功能在高职院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实现

试论大学章程的主要功能在高职院校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的实现
了巩 固,作 为连 接 国家 、教会 或殖 民地 政府 的时所取 得 的特许 状 , 以国家或 地 方 政府 教育 政策 法规 为基础 制 订 的上 承 国家 教育法 规 ,下 启大 学 内部 管理 的具有 一定 法律 效力 的治校 总纲 。 大 学 章程 是一 所大 学个 性特 征 的缩 影 ,对 大学 的组 织
展和 人才 培养 的高地 ,在 国家 发展 中 占据 了举足 轻重 的地 位 。大学 章程 已经 脱 离 了与 国家或地 方 政府 教育 法规 混合 的状 态 ,获得 了独 立 的法 律地 位 ,成 为现代 大学 自 治理 我 的 总纲 目前 ,在大 学制 度发 展 比较成 熟 的 国家 或地 区 ,
机构 、权 力运行 、办学 目标 、人才 培养 方 向、学 科专 业 设
大 学 自我 治理之 间 的纽 带 ,特 许状 也 是 当时教 育立 法 的主
要 形式 ,但还 不 是现代 意 义上 的大 学章程 。
置 、经 费筹措 、学位 授 予、 教师聘 任等 各方 面 的管理 起 到 基本 法 的作用 。作 为 国家法律 、教育法 规和 大 学具体 规 章 制度 的 中转站 ,大 学章 程是 大学 的 “ 法 ” ,是抽象 的高 宪 度概 括性 的规 范 ,体现 组织 结构 和权 力运行 的基 本 态势 , 大 学各利 益相 关方 的利 益诉 求和 基本 的办 学方 向。大学 章
程 具有 维护 大学 自治和 学术 自由、建 构大 学 治理结 构 、促
数 百 年岁 月沧 桑 ,从 1世 纪 意 大利 的波 隆那 大 学 ,到 2 1 1年洪 堡创 办 的 “ 一所 具有 现代 意义 的大 学 ”德 国柏 80 第 林 大 学 ,再到 当代 大学 。大 学 的功 能和影 响力 日渐 扩 展 ,

大学章程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意义

大学章程对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意义

的公立 大学 都是 作为政 府 的附 属机 构而存 在 的 。
性 课 题 。 国家 中 长期 教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要 》 《 要
求 , 善 中国特 色现代 大学 制度 , 完 要完 善治 理结构 、 加 强章 程建设 、 大社会 合作 、 扩 推进 专业评 价 。

17 9 8年 以后 , 出 并 逐 步 扩 大 公 立 高 校 办 学 自 主 提 权 。1 9 年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教 育法 》 3 条规 定 : 95 《 第 1
2 .学术 自由。从 大 学 的 组 织 和管 理 来 看 , 术 学 自由指 的是 个 人 或组 织 在教 学 和研 究 活动 中有 追求
是 在 法 律规 定 的范 围内对 其 成员 有 约束 力 的 内部 规
范 , 仅 对 加 入 社 团 从 而 自愿 服 从 这 些 规 则 的 人 有 它
“ 校及 其他 教 育 机构 具 备法 人 条 件 的 , 学 自批 准设 立 或 者 登记 注 册 之 日起取 得 法 人资 格 ” 这在 法 律 上 正 ,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的 基 本 特 征
式 确立 了大 学 的法 人地 位 , 大学 真正 具有 了 自主 办 使
学 的地 位 。 19 年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高 等 教 育 法 》 98 《 的颁布 , 不仅 首次 以法 律 的形 式 明确 了政 府 管理 部门 的权 限 , 重要 的是 , 一 次从 法 律 上 明确 规定 了高 更 第 等学校 的七 大 自主权 利 , 而确 立 了高校 作为独 立法 从
代 大学 管 理 的基 本原 则 和 重要 理 念 。高 校要 依 法 治 校 , 仅要 依 据 国家 的 法律 法规 , 不 也要 遵 守学 校 内部 的规章制 度 。 二、 大学 章程对 建设 现代大 学制 度 的意义 1 .实现 大 学 办学 自主 权 的重要 途 径 。大 学 自治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

河北师范大学章程2016年12月目录序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教职工与学生..............................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经费与资产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学校与社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序言河北师范大学前身为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

1996年6月,原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学院与创建于1952年的河北教育学院、创建于1984年的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河北师范大学。

2011年9月,原各校区迁至现址实现集中办学。

2014年11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决定共建河北师范大学。

秉承“怀天下、求真知”校训精神,河北师范大学致力于建设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河北师范大学(简称“河北师大”),英文名称为Hebei Normal University。

以“五治”方式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

以“五治”方式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

以“五治”方式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李正元1,2(1.兰州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甘肃兰州730000;2.天水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甘肃天水741000)[摘要]大学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政治为引领,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共建共治,智能治理,“五治”并举,协同推进。

其根本目标是落实立德树人使命,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

[关键词]大学;治理现代化;大学治理;治理方式[中图分类号]G64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36(2020)05-0015-05大学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也是深化大学综合改革,适应高校内涵提升、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

推进大学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政治为引领,依法治校,以德治校,共建共治,智能治理,五治并举,协同推进,扎根中国大地,坚守立德树人使命,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实现大学走向“善治”。

一、坚持政治引领,始终把好大学治理的根本方向大学治理,方向是第一位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1]。

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决定了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先导性、决定性、根本性作用。

高校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政治引领贯穿于办学治校、治理实践始终,使其在大学治理中更好地发挥价值引领和方向导向作用。

(一)坚持政治领导,凝聚治理优势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最大优势,也是实现大学有效治理的根本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高等教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建立了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培养了数以亿计的各类人才,在校生规模超过四千万,居世界第一,毛入学率达51.6%,进入普及化时代。

这些成绩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

完善大学治理体系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完善大学治理体系 建设现代大学制度

完善大学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大学制度——专访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周光礼教授为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部署,国务院于2010年成立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并决定在部分地区和学校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

2014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部委开始研究制定《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正式启动“一市两校”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即在上海市、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进行试点。

日前,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已经提出《综合改革方案》,从大学制度、人事制度、人才培养、学科发展、社会服务和行政管理等方面探索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发展模式。

地方和部属高校的改革试点工作也陆续开展。

我国高校如何破除“985”、“211”等身份壁垒,注重绩效评价,完善大学治理体系,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带着这个问题,本网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周光礼教授。

创设良好外部环境主要处理好政府与大学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网:如何处理好政府、学校、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界定管、办、评三方的权责边界?周光礼:从管理走向治理,推进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是处理好政府、学校、社会三者之间关系的关键。

管理强调自上而下的单一控制,治理重视利益相关主体的多元互动。

参与性是大学治理的本质。

从宏观层面来看,高等教育的主要参与主体有政府、学校和社会,由此形成三对重要关系:政府与学校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学校与社会关系。

在传统的管理逻辑下,政府强势于学校,政府与学校关系不平衡;政府强势于社会,政府与社会关系不平衡;学校强势于社会,学校与社会关系不平衡。

在治理逻辑下,政府、社会、学校是平等合作的新型关系,通过“管办评分离”,形成政府宏观管理、大学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创设外部治理环境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处理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

长期以来,中国大学被视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政府主要通过行政管理系统、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来领导和管理大学。

以大学章程建设为统领 深化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吉林大学章程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以大学章程建设为统领  深化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吉林大学章程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高教研究现代教育科学M O D E R N E D U C A T I O NS C I E N C E2014年第3期以大学章程建设为统领 深化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吉林大学章程建设的探索和实践顾旭东 于天罡 孙曙光[摘 要]《吉林大学章程》实施7年来,吉林大学充分发挥其作为学校“基本法”的作用,初步形成了以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

通过章程的制定与实施,学校在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领域进行了改革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2013年,吉林大学完成了章程的修订完善工作。

今后将以大学章程为统领,进一步深化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力争在构建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强化民主管理与监督、推进管理重心下移、探索大规模多校区治理模式等方面取得新的进展。

[关键词]大学章程 吉林大学 内部治理结构 [中图分类号]G 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43(2014)03-0138-03[作者简介]顾旭东,吉林大学发展规划处常务副处长;于天罡,吉林大学政策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孙曙光,吉林大学发展规划处助理研究员(吉林长春 130012) 加强大学章程建设、完善治理结构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

吉林大学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最早实施大学章程建设的教育部直属高校,近年来以大学章程建设为统领,以大学章程完善为契机,不断推进学校治理结构改革,在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章程的制定大学章程是高校的“宪章”,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学校规章制度,是规范高校与政府、社会的关系及其内部秩序的准则,也是大学治理结构的基础①。

吉林大学是在本世纪之初由6所院校合并组建而成的,规模大、体制新、校园文化多元、校区布局分散,如何实现稳定融合,是合校之初学校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合并融合的过程也是探索内部治理结构改革和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

基于这样的认识,在合校工作基本完成并稳定运行之后,学校就开展了以章程制定为载体的一系列改革创新和探索实践。

高校章程实施情况报告

高校章程实施情况报告

一、背景为了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我校积极响应教育部号召,加强章程建设,于XX年XX月制定了《XX大学章程》。

为全面了解章程实施情况,确保章程在我校管理和办学实践中发挥作用,现对我校章程实施情况进行汇报。

二、实施情况1. 深入学习宣传章程我校高度重视章程实施工作,将章程学习宣传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主要领导亲自主持和推动,利用中心组学习、校报、新媒体、电视台等多种途径宣传本校章程。

同时,将章程及其他重要管理制度编印成册,作为新生、新进教师、新任领导干部的培训资料,人手一册,组织专门学习。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在学校上下形成了尊章程、学章程、守章程、用章程的良好氛围。

2. 健全机制,推进治理体系建设我校根据章程要求,建立健全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权责清晰、分工合理、协调运转、有效监督的治理体系。

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了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依法依章进行。

3. 强化领导,落实章程规定我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章程实施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主要领导亲自主持章程实施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确保章程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规定与章程保持一致。

4. 创新工作,提升章程实施效果我校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升章程实施效果。

一是开展“以案说法”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让师生深入了解章程规定;二是设立“章程实施”举报箱,鼓励师生积极反映问题,保障章程实施;三是定期组织检查,对章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1. 存在问题(1)部分师生对章程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对章程实施的关注度不够。

(2)部分规章制度与章程规定存在不一致现象,需要进一步梳理和完善。

2. 改进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对章程的认识,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大学章程与现代大学治理制度——通过大学章程重构大学治理结构

大学章程与现代大学治理制度——通过大学章程重构大学治理结构

学章程与现代 大学治理” 为主题 ,约请全 国范 围的代表性学者就 高校章程制定过程 中必须解决的基本问题 进行 专门讨论 ,包括 大学内部治理与 大学章程的关联 、大学治理结构及转型、大学章程 的性质 、功 能和 特征 ,大学章程的制定主体 、程序 等。斫轮辨微 ,以飨读 者。 关键词 :大学章程 ;大学章程基 本理论;大学治理;现代 大学制度建设
学章程重构大学治理体制,为大规模地制定大学章程提供了契机。2 1 年发布的 国家中长期教育 00 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1— 0 0 力推政校分开 、管办分离 、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 自主权,以完 2 0 2 2 年) 0
作 者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收稿 日期 :2 1 — 0 0 0 l l— 2
第 2 卷第 6期 6 2 1 年 l 月 01 1
上海政法学 院学 报 ( 法治论丛 )
J u na f S ng a o r l o ha h i Un v r iy o ltc l S i n e & La i e st f Po ii a c e c w
VO . 2 1 6. No. 6
善 的重要 选择 。
大学章程的 多重功能
从 19 99年 1 实施 的 《 月 高等教 育法 将 章程 列为高 等学 校 申办的条件 并 明确 了章程 规定 的 内容 。
此后 , 大学章程在中国高等教育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从政府和教育部 门 到大学和社会层面, 对章程的逐渐重视与大学章程的功能可以说密不可分 。大学章程的功能具有多重 性 , 以章程作为大学成立的必备条件时, 在 大学章程是大学存在的依据和合法的保证 ; 在学校的具体 运行 中, 大学章程是大学管理制度的总纲, 是大学运行的根据和大学治理的制度基础; 当大学 因外部 干预和不 良影响产生学术 自由受限之时, 大学章程可以保 障和守护大学 自治与学术 自由; 在大学内部 博弈力量的交织 中, 大学章程是平衡各种力量 、 利益关系的调节器 ;当大学面对当前全球科技与文化 竞争需要转型时 , 大学章程又承担着构建现代大学制度、 实现大学制度变革的功能。大学章程的众多 功能有本质性 的固有功能, 也有非本质的外在附加功能 , 有的功能在历史进程 中得到强化 , 有些则逐 渐趋于消弱, 有的具有全球共性,也有的体现了地方性特色。但总体而言, 大学章程具有维护大学 自

成都中医药大学章程

成都中医药大学章程

成都中医药大学章程序言成都中医药大学原名成都中医学院,创建于1956年,是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我国最早的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 1995年更名为成都中医药大学,2006年原四川省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原四川生殖卫生学院并入成都中医药大学。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传承与发展中医药、服务人类健康为重点,以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中医药大学”为奋斗目标,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多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中医药大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实现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本章程。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学校名称是成都中医药大学,中文简称为成中医或成都中医大,英文全称为Chengdu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英文缩写为CDUTCM。

第三条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组织机构代码为45071751—9,学校设有温江校区、十二桥校区、高新校区、汪家拐校区和人南校区。

主校区设在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1166号,邮编:611137。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经举办者和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设立和调整校区及校址。

第四条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

实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

(一)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学校的建立、撤销、办学类别和办学规模。

任免学校的领导班子成员。

指导学校的事业发展规划。

考核学校的办学状况。

核准学校人员编制和资产处置。

审查批准学校需要举办者审批的事项。

按照国家对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要求,从政策支持、经费投入等方面保障学校的办学条件。

大学立宪:问题与出路

大学立宪:问题与出路

十 本文 系广 东省人 文社科重 点研 究基 地重大项 目 “ 政府 高等教 育管理 与高等学校 内部治理关 系研究” ( 批 准号 2 0 1 2 J D X M 一
0 0 2 2 )成果之一 。

5・

学术争鸣 ・
大 学立 宪 :问题 与 出路 正 是 由于大 学章 程存 在上 述 困境 ,“ 大多 数高 校
中国大学真 的进人 了 “ 立宪”时代。笔者对所谓 的 “ 运 动 ” 一 向持谨 慎 的 态度 。教育 是 “ 慢 ” 的艺 术 , 容不 得各 种 “ 运动” 的 “ 蹂躏 ” 。 历 史 的 巨轮 不 断
重 复着 过 往 的 悲 剧 。在 那 段 令 人 揪 心 的历 史 时 期 ,
“ 大跃 进运 动 ” 。今 天 ,难 道还 要 让 历 史 的悲 剧 在 教 育领域 重 演 吗 ?教 育 部 高 度 重视 大 学 章程 建 设 ,要 求 各 大高 校启 动大 学 章 程 建 设 工 作 ,并 将 大 学 章 程 建 设作 为 建立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的 工作 重 点 。这 本 身 是 令 人鼓 舞 和振 奋 人 心 的 。然 而 ,如 果 政 策 操 盘 手 急 于显示 “ 政绩” ,在 大 学 治 理 结 构 尚 未 理 清 的情 况
2 0 1 2年 1月 1 1日,来 自北 大 、人 大 、北 师 大等
学 制度南 辕 北辙 。

1 5 所高校的管理者 、教育部官员和相关教育专家结 集 北 大 ,共 同探讨 大 学 章 程 制定 问题 。 自 2 0 1 2年 1 月 1日 《 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 正式实施 以 来 ,各 大 高 校 纷 纷 启 动 制 定 或 修 订 大 学 章 程 工 作 。 媒体将这一 改革称之 为 “ 大学立 宪运 动” … 。2 0 1 2 年 2月 3日,人 民网以 ( 2 0 1 2 ,大学进入 “ 立宪 ” 时代 》 为题 对 我 国 大 学 章 程建 设 情 况 进 行 了 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湘教发[2011]77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1〕77号)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湖南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及《关于开展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湘教强办通〔2011〕1号)的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湖南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和《关于开展湖南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湘教强办通〔2011〕1号)的要求,确定在我省11所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的高等院校进行建立健全大学章程,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试点。

其他高校可结合本校实际,参照试点工作方案开展章程建设工作。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有关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精神,通过大学章程建设,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有效途径和突破口,为在我省高校全面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二、目标和任务用一年半的时间,试点学校以建立健全大学章程为基本载体,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基本形成学校依法依章程办学的格局;通过大学章程的建设,树立现代教育理念、现代教育制度观念,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奠定先进思想和观念基础;逐步建立大学与政府、社会新型关系,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为推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和长效机制保障。

关于学校《章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

关于学校《章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

关于学校《章程(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2014年10月8日)各位代表:我受学校委托,向大会作《<学校章程> (草案)制定情况的说明》的报告。

请予审议。

一、《章程(草案)》制定的背景与意义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活动、开展社会合作的依据。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加强章程建设,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

2011年11月,教育部发布《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第31号令),对高等学校章程应载明的内容、制定程序、核准与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

文件要求高等学校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推进高等学校科学发展;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围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推进文化传承创新的任务,依法完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体现和保护学校改革创新的成功经验与制度成果;应当着重完善学校自主管理、自我约束的体制、机制,反映学校的办学特色。

2013年10月,教育厅印发《河南省高等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教政法【2013】950号),就我省高校章程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014年4月教育厅将我校列为章程建设试点单位。

我校应于2014年底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并报教育厅核准。

制定学校章程既是我校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的具体实践,也是学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主要内容之一,更是学校在改革发展中依法治校、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坚定不移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

二、《章程》(草案)制定程序1.高度重视。

学校党委和行政高度重视学校章程的建设工作,对章程起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12年9月,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为组长的章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举办者、主管部门和法律专家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以及校内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章程起草小组,制订了《学校章程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由法规处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章程的制定工作。

大学章程的框架体系、治理结构、制度要素与生成机制——基于十所高校章程的文本比较

大学章程的框架体系、治理结构、制度要素与生成机制——基于十所高校章程的文本比较

义务 , 外部关系 , 学校标志, 附则。其 中, 各校章程均包含 的内容 为总则 ,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教职员 工, 学生 , 经费 、 资产与财务管理 , 附则。( 参见表 1 ) 1序言。吉林大学 、 . 北京师范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 武汉理工大学四所学校的章程设置了“ 序言 ” 部 分, 主要涉及学校的性质 、 创办与历史变迁 、 办学传统和特色、 办学成就 , 以及校风校训和发展 目标 。同
林大学 、 上海交通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 中国政法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合肥工业大学 、 华北电力大学等十 所高校的章程或者章程草案作为对象进行文本 比较 , 对现有高校章程 的框架体系 、 制度构成 、 制定 主体 和治理体制作概括分析 , 以期为完善大学章程的基本内容 、 优化大学章程制定模式提供经验借鉴。
有 不到 3 学校制 定 了章程 。可 以预料 , O所 未来 数年 间 , 制定 大 学章 程将 是 众 多高 校 建 立 和完 善 现代 大
收 稿 日期 :0 1—1 0 21 1— 9
作者简介 :. 金 明(9 5 1肖 16 一
与公共管理 ;. 2 张强 (9 5 1 8一
)男 , , 山东胶南人 ,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主要研究方 向为宪法学与行政 法学、 政治学
横 向两个方面, 涉及学校 党委 ( 党委会、 纪委 ) 学校行政 ( 长) 学术机构 ( 、 校 、 学术委 员会、 学位委 员会 等 )教 授/ 职 员工 ( 、 教 教授 会议 、 职 工代表 大会 ) 教 和群 团组 织之 间的 关 系, 以及 学校 与教 学科 研 单位 的 “ 校一院( ” 系) 两级或“ 校一 学部一院( 三级关 系。与大学治理基本格局相匹配, 系) 大学内部的治理制 度主要 包括 : 大学法人制度、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教授治学制度、 民主管理制度 、 学院管理制度、 教 师管理制度、 学生管理制度 , 等等。大学制定章程并依章治校是 当前大学管理制度改革的重大课题 , 明

大学章程是制定大学行政权力清单的内在依据

大学章程是制定大学行政权力清单的内在依据

大学章程是制定大学行政权力清单的内在依据一、引言大学是高等教育的最高学府,它具有自主的学术和管理权力。

大学章程是规范和制约大学行政权力的基本文书,也是大学治理的法律基础。

大学章程作为大学的宪法,规定了大学的组织架构、行政程序、学术自由等基本规定,清晰明确了大学内部行政机构的职权划分和行使权限。

大学章程是制定大学行政权力清单的内在依据。

二、大学章程的法律本质大学章程是大学内部的一部法规,其具有法律约束力,是大学的根本制度性文件。

第一,大学章程是依法制定的。

大学章程的制定需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必须以依法行事为前提。

第二,大学章程对大学内部行政权力进行约束和规定。

从法理上来说,法律对权力的管制是一种必然要求,大学章程作为大学的根本法规,规定了大学内部行政权力的范围和程序,对大学内部权力进行约束和规范。

大学章程具有强制力,是制定大学行政权力清单的内在依据。

三、大学章程对行政权力的规定大学章程具体规定了大学内部的组织架构、行政程序、权力配置等方面的内容,对大学行政权力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了权力的合法行使和规范。

第一,大学章程规定了内部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大学章程明确规定了大学的各项机构,包括学术委员会、行政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规定了这些机构的职责和行使权限,保证了权力的合法行使。

第二,大学章程规定了学术自由的尺度。

学术自由是大学的灵魂,大学章程对学术自由的保护和规定,可以有效地保证学术权力的合法行使。

大学章程规定了大学的行政程序和法规制度。

大学章程规定了大学内部的行政程序和法规体系,为权力的行使提供了明确的程序和规范。

学校内部治理-学校章程

学校内部治理-学校章程

学校内部治理-学校章程引言概述:学校章程是学校内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学校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学校能够顺利运行,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学校章程的重要性和作用。

正文内容:1. 学校章程的制定1.1 学校章程的背景和目的- 学校章程是为了规范学校内部的管理和运作而制定的。

- 学校章程的目的是确保学校能够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1.2 学校章程的制定程序- 学校章程的制定需要经过广泛的讨论和协商,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的考虑。

- 学校章程的制定程序应包括起草、审议、公示等环节,确保透明和公正。

1.3 学校章程的内容要求- 学校章程应包括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教育教学准则等方面的内容。

- 学校章程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能够指导学校的日常运作。

2. 学校章程的重要性2.1 规范学校的内部管理- 学校章程规定了学校的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明确了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学校的内部管理有序进行。

- 学校章程还规定了教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了学校内部的和谐与稳定。

2.2 保障学校的教育质量- 学校章程规定了学校的教育教学准则和标准,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得到保障。

- 学校章程还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成长。

2.3 促进学校与社会的良好互动- 学校章程规定了学校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机制,促进了学校与社会的密切联系。

- 学校章程还规定了学校与家长之间的沟通和合作机制,增强了学校与家庭的互信与合作。

3. 学校章程的执行与监督3.1 学校章程的执行机制- 学校章程的执行需要各个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形成一套完整的执行机制。

- 学校章程的执行还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确保章程的执行情况得到及时检查和评估。

3.2 学校章程的监督机制- 学校章程的监督可以由学校内部的监管机构或外部的监督机构来进行。

- 学校章程的监督还可以通过学校与社会各界的互动来实现,形成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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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章程与大学治理2011-04-06 16:07吴昕栋谢珂珺李燕蒋英林郑裕璋——关于大学章程中大学组织架构问题的研究【摘要】大学章程是大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作为大学“自治宪法”的章程是大学进行学校自治、自主办学的根本性依据和纲领性文件,一部制定科学、合理的章程能有效的保证大学的学术自治,实现良好的治理;大学内部的组织架构是大学运作的基础,主要包括大学的各种内设机构及其权利义务范围,主要解决大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是理顺大学与外部组织关系和维持大学内部管理秩序的需要。

本文主要从理论的探讨、实践中的运作与制度的设计三个方面,对大学和章程的法律地位和性质进行研究,进而来比较和分析国内外大学章程中的组织架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中国的大学应该制定什么样的大学章程以及如何设计大学的组织架构,来保障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实现,并希望籍此能为北京大学制定章程这一宏大工程提供一些有益的理论贡献。

【关键词】公立大学;章程;组织架构;自治;治理引言目前,我国已有上千所公立与私立高等院校,它们在《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范的引导下合法运作。

但在具体管理上,国内大学又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缺少一个合理有效章程,导致产生大学主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之间的合理关系不明晰,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层级不清、学术严重行政化倾向等状况。

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治理理论的兴起,随着高等教育不断扩招,大学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自主性日益增强,大学一方面需要扩大自主性和独立性,以保障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另一方面,大学内部的组织结构运作的高度行政化又进一步束缚了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

作为大学“自治宪法”的章程是大学进行学校自治、自主办学的根本性依据和纲领性文件。

没有章程,大学就无法真正有效的保证独立、实施自治;没有章程,大学在内部管理上就无法实现良好的治理,就无法真正保障大学的学术自治。

北京大学自创校之初就曾颁布了《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期间也历经数次修订,但与现代大学理念相比仍存在差距。

作为一所当代中国的百年名校,章程的缺失无疑使北京大学同样面临上述问题。

因此设计一部合理的、行之有效的章程以及内部组织架构对于北京大学提升发展空间、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具有深远的意义,这也是本课题的一个初衷和立足点。

目前国内大学正在尝试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大学组织架构的设计问题上——如党委与校长的职权划分、学术委员会的自治、教代会作用的提升等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国外关于大学章程的理论和实践已经比较成熟,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结构,因此对我们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与启迪意义。

基于此,本文主要从理论的探讨、实践中的运作与制度的设计三个方面,对大学的法律地位和性质进行研究,籍此来对大学章程的法律地位和性质进行一定的研究,从而分析和比较中外大学章程对组织架构问题的不同理论和实践,及其效果。

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中国的大学应该制定什么样的大学章程以及如何设计大学的组织架构,尤其是上述几大部分的相互关系来保障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实现。

此外,笔者还希望通过对已经制定章程的大学进行一个实证的对比性研究,考察其章程中确定的组织架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问题。

一、大学章程的性质和地位(一)公立大学探讨公立大学章程的性质和地位,首先必须对公立大学的性质和地位有一定的认识。

1、域外在大陆法系,公立大学被视为公(务)法人。

例如,在德国,大学根据其章程选举产生的管理机构可以就本校的事务,做出决定;而大学行政方面的自主权受到了政府的很大限制,因为学校的财政受控于政府。

在法国,高等学校指“法律规定的某种脱离一般行政组织,具有独立的管理机构和法律人格,能够享权利、负义务”的组织,其活动受行政法的支配,法律争议由行政法院管辖。

但由于高等学校自治性比较强,政府又逐步给予其更多的自主权,鼓励其自治,可以在法律的范围内、在遵守自由条约义务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教学、科研及文献资料活动的各项政策。

在英美法系,公立大学被视为公共机构。

例如,在英国,公立大学大多依公司化模式运作,号称公益慈善机构,依法设立,或是通过国王特许建立的自治团体。

美国的公立大学具有政府机构、公共的信托和宪法上自治的大学三种类型,总体来说都体现出了保持学术自由的公共机构性质——政府不能随意干涉高等学校的事务,高等学校自身的管理更多强调的是自治的特色;但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拨款、评估、规划等手段,对其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2、我国1898年维新变法中创建的京师大学堂是中国近代第一所由中央政府举办的国立综合性大学,可以算是我国近现代意义上公立高等教育的初始。

此后,公立高等学校的主体角色一直是政府的附属产品。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占主导,高等教育主要是围绕政府计划进行,公立高等学校作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是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由国家开办、政府相关部门分工管理、国家财政统一供给的,可以说是一种集投资者、办学者、管理者为一体的运作模式。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高等学校的办学模式与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之间开始产生明显的矛盾冲突,需要进行办学模式的改革。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1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注册登记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通识认为,公立高等学校为典型的事业单位法人。

随着国家对“社会公共需要”理念的全面引入,并以此为标准重新界定和规范对于公立高等学校的国家财政供给,传统的大学主体观显得与其所在现实极不适应,只认定高等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法人地位仅仅可以解决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和民事流转中的法律角色。

而随着社会发展,公立大学在社会生活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民事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二)公立大学章程的定义关于大学章程的定义,人言言殊,尚未形成统一认识。

有人认为:“大学章程是大学设立的基本要件之一,是为保证学校自主管理和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以文本形式对大学的重大的、基本的事项做出全面规定所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其本质是对大学内部以及与大学有关的教育主体利益的调整和分配。

”有人认为,大学章程指“高等学校自主制定的关于学校性质、宗旨和内部管理体制的文件,它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根本依据,并非泛指所有与高等学校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还有人认为:“大学章程,为保证学校(依法)正常运行,是学校自主管理及政府监督管理的基本依据,是大学的组织规程,是指为了保证大学自主管理和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法的规定,由大学权力机构制定的、上承国家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规,下启大学内部管理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治校总纲,并以条文形式对学校的办学宗旨、主要任务、内部管理体制及财务活动等重大的、基本的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

大学章程是学校设立时批准机关或登记注册机关赖以批准或登记的基本依据,也是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和社会公众赖以了解学校的基本依据。

”上述定义尽管表述不同,但对于主要部分都是具有共识的,我们认为,可以将公立大学章程进行如下定位:为保证公立大学自主管理和依法治校,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由大学权力机构制定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治校总纲,并以条文形式对学校的重大、基本问题做出全面规范而形成的自律性基本文件。

(三)作为公立大学“宪法”的章程章程被誉为公立大学这一自治体内部的“宪法”,主要对大学内部组织的架构和权力,以及作为成员的师生的权利义务进行规定。

而正如国家宪法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一最主要、最核心的性质一样,大学章程的最终目标也是为了保护大学的自治权和其成员的权利。

其通过对高等学校主要管理人员和机构的合理设置,责、权、利的明确划分,议事规则的详细规定,保证《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得到正确行使,防止出现高等学校管理中“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现象。

并且,上述这些规定结合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生权利的具体条款,能够切实保障教职工的权利,特别是教学科研人员的学术自由权和教学自主权,使他们能够排除后顾之忧,全心全意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切实保护学生的权利,特别是获得录取资格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证书获取权等,以保证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得到真正落实。

因此,本文虽然围绕大学组织架构进行讨论,但其最终目的其实在于保障师生权利。

当然,所谓“宪法”,也只是针对章程在大学内部的最高法律效力而言,就外部关系来说,其还要受到宪法和《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的制约,不得违反宪法和这些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宪法和这些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只能就国家高等教育发展中的基本的、重大的问题做出规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大学章程则是举办者意志的体现,可由举办者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自主安排,自行设定有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学校提供切合实际的、具体可行的行为规范,也为学校办出特色提供法律依据。

大学章程的效力仅限于特定大学的组成者和相关主体,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违反章程的行为,如果没有同时违反宪法和相关法律,就可由大学自行解决。

(四)章程与大学自治——从师生权利保护之角度大学章程的效力仅限于特定大学的组成者和相关主体,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违反章程的行为,如果没有同时违反宪法和相关法律,就可由大学自行解决,因此,章程是大学实现自治的重要依据。

大学自治,具体来说其实就是大学使其内部组织架构实现相对独立化,使其师生权利在内部就得以获得保护,而前者之根本目的在很大程度上即是与后者重合的。

我们需要一部完善的章程,作为大学这一主体内部的宪法,来帮助其实现真正自治,达至此,我们才会看到更为完备的组织架构之存在和师生权利之保护,从而得以看到更为和谐的大学自治体。

然而,尽管在实践中,师生与大学的纠纷随着大学改革的深入已经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但案例的绝对数量并不多,更为关键的是,几乎没有一起案例涉及到大学章程。

我们看到的只是师生与大学之间的纠纷被诉诸媒体、政府和法院,这些案例很大程度上也正是因为走出校园、造成了社会效果才引起人们的注意,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其实也正是由大学章程的缺失所造成的。

在我们搜集和研究的案例中,且不论大学是否真的侵犯学生或教师的权利(这仅涉及到具体案件的事实问题),从研究的意义上来说,值得思考之处在于其背后透露出的大学章程对师生权利保护的缺失。

与组织架构问题相关的是,章程应当对师生权利受侵犯后的救济提供制度充分保障。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规定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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