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扶梯执行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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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全解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T7005-2012全解

• 4、第九条 本条对新版检规中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检验程序 进行了明确,实际也是对不同类别检验项目的定义进行了规 定。与旧版各梯种检规的重要项目(※项)、非重要项目相 比,分类更细,选项原则上也进行了一些调整。比如一些涉 及查验零部件配置是否合理的项目未予选入或者不再列为重 要项,主要考虑目前已经具有型式试验全面把关的基础,只 有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及其调试有可能出现偏差的项目才 保留下来;考虑到检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本 版检规A、B项的设定以保障乘客安全直接相关的内容为选择 原则,一些涉及检修人员安全的项目不再列为重要项,因此, 今后电梯检验人员、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这方面能力素 质的考核把关应当更加严格。另外,执行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驱动与转向站 14项
相邻区域 6项
附件A的组成
4
扶手装置 和围裙板
7项
5
6
梳齿与梳齿板 1项
监控和安全装置 13项
附件A的组成
7
8
检修装置 2项
自动启动、 停止 要求
2项
9
10
安全标识 2项
运行检查 3项
1 技术资料
1.1 制造资料 A (*)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 覆盖范围原则——国质检
锅【2003】174号,附件1。
告知方式:送达、邮寄、 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 告知
1 技术资料
(2)施工方案:安装 单位按照其质量管理 体系文件的规定,履 行审批手续。
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1 技术资料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国质检锅【2003】251号:现 场持电梯作业人员证的作业人员 不得少于2人。 报检时审查;现场查验。
1 技术资料
• (5)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 •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

新版扶梯检验规定要求

新版扶梯检验规定要求

----------------------------精品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精品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附件2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 012年7月31日,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 12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版检规),经商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产品供应执行的标准版本(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扶梯)供需双方于新版标准批准发布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不含)之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及供货,但迟后(最迟2011年10月29日前)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的,可以按照1997版GB16899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二)扶梯供需双方于2011年7月29日(含)之后签订电梯供货、安装或改造正式合同的,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也可以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精品word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三)符合以上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的项目,由扶梯制造、安装或者改造单位填写《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于20 12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报告扶梯安装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自动扶梯规章制度下载

自动扶梯规章制度下载

自动扶梯规章制度下载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和维护自动扶梯的使用安全,维持良好的乘客秩序,规范运营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使用本单位自动扶梯的人员,并需严格遵守。

第三条:使用自动扶梯时,乘客需遵守以下规定:1.在乘坐自动扶梯时,应站在栏杆内侧,不得跨越或跳跃;2.在乘坐自动扶梯时,不得从侧面或后面推、拉其他乘客;3.禁止带有大型或易滚动的物品上下自动扶梯,如车辆或婴儿车等;4.使用自动扶梯时,禁止吸烟、大声喧哗或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5.如发现自动扶梯异常情况(如异响、晃动等),应立即报告工作人员。

第四条:管理人员应做好自动扶梯的日常维护和巡检,及时处理发现的故障或异常情况,确保自动扶梯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接受相关培训并持有效证书的维修人员有资格对自动扶梯进行维修和保养,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操作。

第六条:在发生自动扶梯故障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将自动扶梯切断电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乘客的安全。

第七条:如有乘客在自动扶梯上发生意外伤害,管理人员应立即组织救援,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在自动扶梯上进行拆卸或改动,如需维修或改造必须有相关管理部门或维修人员进行。

第九条:自动扶梯规章制度如有调整或修改,需提前告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执行。

第十条:对于违反自动扶梯规章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采取警告、处罚甚至终止使用自动扶梯的措施。

第十一条:以上规章制度由本单位固定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执行,全体乘客需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规章制度自即日起正式施行,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管理人员反馈。

愿我们共同为维护自动扶梯的使用安全与秩序而努力!。

自动扶梯运行管理制度

自动扶梯运行管理制度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1。

各种相关人员职责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自动扶梯)投入运行前,使用单位必须首先指定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以便自动扶梯投入运行后,妥善处理在使用、维护、保养、检查、修理等方面的问题.除安全管理人员外,还必须配备专职司机,另外还需与有资格的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协议.1.1自动扶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1.1。

1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自动技校司机并送到有合格条件的单位培训.1.1.2负责与维保单位保持联络.1。

1.3收集和整理自动扶梯备品、备件、附件和工具,并登记建帐,建立档案,妥为保管。

1。

1。

4妥善保管自动扶梯备品、备件、附件和工具,并登记建帐,存放在带锁的专柜内摆放整齐.1。

1.5制定自动扶梯管理,使用维护和修理规章制度,并切实贯彻执行。

1。

1。

6贯彻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设备维护政策、法令、法规.推广现代化设备管理方法,不断健全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管理水平.1.2自动扶梯司机职责1.2.1自动扶梯司机就坚守岗位,热情为乘客服务。

1。

2。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动技校安全运行。

1.2.3保持自动扶梯梯级清洁,及时消除齿槽内异物和灰尘。

1。

2。

4保持扶手带及护壁板表面清洁。

1.2。

5不开带病运行的自动扶梯,发现自动扶梯故障及时报告并作好记录。

1.2。

6协助维修人员进行自动扶梯维保工作。

1.2.7参加事故的排除,分析问题,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1。

3自动扶梯维修人员职责1。

3。

1自动扶梯维修人员应坚守岗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1。

3.2应熟悉自动扶梯结构,工作原理及各主要部件结构,不断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1。

3。

3定期对自动技校机械传动部位进行润滑,检查加油器汕位,及时补充润滑油,检查电气绝缘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入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1。

3。

4及时处理故障,接到故障通知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维修。

1。

3。

5维修人员有责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自动扶梯的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自动扶梯基础知识

自动扶梯基础知识

扶梯基础知识一、执行标准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JB/T8545—1997《自动扶梯梯级链、附件和链轮》二、主要技术要求1、提升高度H提升高度是指使用自动扶梯的建筑物上、下楼层间或地铁地面与地下站厅间的高度。

对于倾斜角为35°的自动扶梯,其提升高度不应超过6m。

2、名义宽度Z1名义宽度是指梯级宽度的公称尺寸,通常为600mm、800mm和1000mm三种规格。

3、额定速度v自动扶梯在空载情况下的运行速度,是制造厂商所设计确定并实际运行的速度。

自动扶梯倾斜角α小于30°时,其额定速度不应超过0.75m/s ,通常为0.5m/s、0.65 m/s和0.75 m/s ;自动扶梯倾斜角α大于30°,但不大于35°时,其额定速度不应超过0.5m/s。

4、倾斜角α梯级运行方向与水平面构成的最大角度,通常自动扶梯的倾斜角为30°和35°两种。

自动扶梯的倾斜角α一般不应超过30°,当提升高度不超过6m,额定速度不超过0.5m/s时,倾斜角α允许增至35°。

三、产品分类3.1 按扶手装饰分类1)全透明式:指扶手护壁板采用全透明的玻璃制作的自动扶梯,按护壁板采用玻璃的形状又可进一步分为曲面玻璃式和平面玻璃式。

2)不透明式:指扶手护壁板采用不透明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制作的自动扶梯。

由于扶手带支架固定在护壁板的上部,扶手带在扶手支架导轨上作循环运动,因此不透明式其稳定性优于全透明式。

主要用于地铁、车站、码头等人流集中的高度较大的自动扶梯。

3)半透明式:指扶手护壁板为半透明的,如采用半透明玻璃等材料的扶手护壁板。

就扶手装饰而言,全透明的玻璃护壁板具有一定的强度,其厚度不应小于6mm,加上全透明的玻璃护壁板有较好的装饰效果,所以护壁板采用平板全透明玻璃制作的自动扶梯占绝大多数。

3.2 按梯级驱动方式分类按输送能力分为不同的梯级宽度、抬升高度和倾斜角度。

新版扶梯检验规定要求内容

新版扶梯检验规定要求内容

附件2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日,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版检规),经商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产品供应执行的标准版本(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扶梯)供需双方于新版标准批准发布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不含)之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及供货,但迟后(最迟2011年10月29日前)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的,可以按照1997版GB16899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二)扶梯供需双方于2011年7月29日(含)之后签订电梯供货、安装或改造正式合同的,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也可以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三)符合以上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的项目,由扶梯制造、安装或者改造单位填写《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于2012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报告扶梯安装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各地质监部门可对备案的合同项目进行抽查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

二、关于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一)凡取得扶梯项目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尽快约请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

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5篇)

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5篇)

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一、落实管理部门及人员为了做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管理工作,拥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单位应落实好管理部门及人员,为设备建立好档案并保管好档案,有条件的且使用数量较多的单位若欲自行维护保养,其维修保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投入使用之前,应在入口处附近设置使用须知标牌。

这些标牌应尽可能用象形图表示,其最小尺寸为80mm____80mm。

其内容应至少包括:a、必须拉紧住小孩;b、狗必须被抱着;c、站立时面朝运行方向,脚须离开梯级边缘;d、握住扶手带。

维护保养人员应做好记录工作,无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委托有资格的维修保养单位进行日常维保工作。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使用管理工作要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建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档案1.将随机来的所有技术文件和图纸进行编号并归档,妥善保管的同时还应便于查阅。

在这些资料中,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气控制原理图以及电气接线图应该放在醒目位置,以便日常维护保养随时查阅。

2.每年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检验报告书、每次维修记录以及发生事故记录也应相应建立档案。

三、建立正常的管理制度1.新增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使用单位必须持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记,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2.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维保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3.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维保单位应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4.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启动钥匙应由专人保管。

5.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正常运行时应有专人巡查。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备检验检 测机构 ( 以下 简 称 检 验 机 工作 ),向规定 的检 验机 构 申请 监督 验 ,在 维护保 养单 位 自检 合格 的基础 构 ) ,根 据本 规则 规定 ,对 自动扶梯 检验 ; 自动扶梯 与 自动人行 道使 用单 上 实施 定期检 验 。实施 监督检 验和 定
与 自动人 行道 安装 、改 造 、重 大维修 位应 当在 安全检 验标 志所标 注的 下次 期 检验 ,应 当遵守 以下规 定 : 过程 进行 的监 督检 验 ( 以下简 称监督 检 验 日期 届 满前 1 月 ,向检 验机 构 个
全 监 察 条 例 》 ,制 定 本 规 则 。
与 自动人 行道生 产和 使用单 位 落实相 量 ,真 实 、准确地填 写施 工或者 日常 工或者 日常 维护保 养质量 以及提供 的
第 二 条 本 规 则适 用 于 自动 扶 关 责任 、 自主 确定设 备安全 等工 作质 维护保养 的相 关记 录或者 报告 ,对 施

U EFA T LT
编 者按 :前不 久 , 国 家质检 总局批 准颁 布 了 《电梯 监督检 验 和 定期 检 验规 则一 自动扶梯 与 自动
人 行 道 》 。 该 规 则 明 确 规 定 了 自动 扶 梯 与 自动 人 行 道 的安 装 、 改 遣 、 重 大 维 修 监 督 检 验 和 定期 检 验
施 工 单 位 或 者 维 护 保 养 单 位 应
自动扶梯 与 自动人 行道运 行安 全保 障 全状 况 的综合判 定 ;检 验机 构 出具 检 当按 照相 关安 全 技 术 规 范 和 标 准 的
工 作 的有效 落实 ,根据 特种 设备 安 验 报告 中的检验 结论 ,是对 自动扶 梯 要 求 ,保 证施 工或者 日常维修保 养质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 T7005-2012

自动扶梯新检规TSG T7005-2012

二、附件A主要内容介绍
几个附件的概况
附件A 解读与提示
附件B、C、D提示
附件的概况 本检规共有四个附件:
附件A: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附件B: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 (格式) 附件C: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 (格式) 附件D: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 三、部分条款的解读
• 1、第五条:本条要求在开始施工前申请监督检验,是因为目前 附件A的1.1~1.3为“停止点”项目,审查不合格不能进行后续 工作,如果相关企业不注意这项要求,今后反而会影响施工进度 和工作效率,甚至收到罚单。 定期检验时间的要求源于《条例》相应规定,但文字描述上 略有区别,无“合格”二字,这是新版检规检验工作定位所决定 的,今后相应标志名称也计划进行调整。提前1个月是为留出检 验及可能出现的整改时间,保证在法规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更 换新的标志。不少使用单位担心因此而使下次检验日期不断前移, 而随着标志调整,下次检验日期拟填写到“月”,这样该顾虑也 就不存在了。
1 技术资料
(5)变更设计证 明文件:使用单位 提出,经整机制造 单位同意。
1 技术资料 (6)安装质量 证明文件:安装 合同编号、安装 许可证编号、产 品出厂编号、主 要技术参数,安 装单位公章或者 检验合格章,竣 工日期。 02版检规无此 项要求。
• 2、第六条、本条强调了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当完成的质量保证工 作,概括明确了施工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强调土建工 程施工单位进行检查是因为其关系后续工程质量。 ◇强调由施工单位或者维护保养单位对“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 的真实性及其与实物的一致性负责”,主要是为了强化企业的责 任意识,同时,检验人员不可能全方位具备甄别相关文件、资料 真伪的能力和精力,这样要求也是对检验人员的合理免责。 第七条: 本条对施工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提供 的技术资料和配合工作进行了明确,需要注意要求“提交复印件 备存”,既是今后检查检验工作质量的必备资料,也是对检验机 构合理免责提供见证材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版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版


自动扶梯和行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新旧标准比较
二、内容
GB 16899-2011修改采用EN115-1:2008+A1:2010的 版本,该版本是CEN在多年自动扶梯技术发展和实践经验 的基础上,对EN115:1995进行的修订,EN115-1:2008与 EN115:1995相比,增加了一些自动扶梯安全要求,例如 制动减速度的要求、梯级扭转试验要求、用于输送购物车 和行李车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要求等,同时改正了 旧标准的不足,更适用于市场的需要。新旧标准主要变化 内容全规范新旧标准比较
新旧标准中常用宽度和速度的输送能力对比
梯级、 踏板宽 度m
0.6 0.8 1.0
名义/额定速度m/s
0.50 新 3600 4800 6000 旧 4500 6750 9000 新 4400 5900 7300 0.65 旧 5850 8775 11700 新 4900 6600 8200 0.75 旧 6750 10125 13500

自动扶梯和行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新旧标准比较
序 号 项目 新标准 旧标准 对比
6
3.1.22用于表6 所列安全应用 PESSRAE是新标准中出现的新术语, 的,基于可编程电子装置的 自动扶梯和行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新旧标准比较 是CEN讨论了很长一段时间才通过的 用于控制、防护、监测的系 一项技术,它允许通过软件程序进行 统,包括系统中所有元素 安全保护,即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 (例如:电源、传感器和其 统,不仅用于自动扶梯上,在垂直电 它输入装置,数据高速公路 梯上同样使用。目前的问题是如何对 和其它通信途径,以及执行 PESSRAE的试验和验证,国内尚没 可编 器和其它输出装置)。 有企业使用该系统,试验和验证仍是 程电 5.12.1.2.6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 空白。 子安 关系统(PESSRAE) 无相关要求 PESSRAE为一些监控电路的设计提 全相 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应 供了方便,特别是一些功能比较复杂 关系 符合GB/T 20438 的规定。 的监控电路,如果不采用PESSRAE 统 如果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 是很难实现的,例如扶手带速度监测 统和一个与安全无关的系统 装置,要求当扶手带速度偏离梯级实 共用同一硬件,则该硬件应 际速度超过-15%且持续时间超过15s 符合PESSRAE的规定。 时动作保护,如果不采用PESSRAE, 附录D.6 PESSRAE的功能和 而是采用含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通 安全试验 过电子元件的逻辑控制实现该功能, PESSRAE的功能和安全试验 难度还是挺大的。 按照GB/T 20438的规定。

自动扶梯技术要求

自动扶梯技术要求

第二部分自动扶梯技术规格及具体要求控制系统:钥匙开关启动扶梯持续运行时间:每周7日、每日不大于12小时持续工作。

梯级材料:铝合金,采用整体压铸造,三侧黄色警戒边框。

水平梯级:3级提升高度:详见标书扶手颜色:黑灰色电源要求:动力: 380V, 50HZ, 三相;照明: 220V, 50HZ, 单相桁架:在工厂加工、喷涂好到现场拼装。

最大挠度按照国家标准相关条款规定,需考虑乘客载荷、以及加上外装饰板的二次装饰重量(按照1.5毫米厚的不锈钢板加上常用加强底板来计算重量)的条件下。

护壁板(护栏板):护壁板采用高透明安全钢化玻璃,厚度不小于10毫米,所有的玻璃外观平整,无扭曲变形,无生产、运输的痕迹,没有任何会引起光学畸变的瑕疵。

相邻玻璃缝与珩架垂直,接合处间隙约为3mm。

内盖板:不小于1.5mm厚发纹不锈钢板。

盖板弯曲部分必须采用圆弧曲线过渡。

发纹方向与梯级运行方向相同。

不锈钢材质板采用不低于304等级。

外盖板:不小于1.5mm厚发纹不锈钢板。

盖板弯曲部分必须采用圆弧曲线过渡。

对于并列布置的扶梯,两台扶梯之间外盖板采用二合一的一块整盖板(沿着扶梯运行方向允许分段),发纹方向与梯级运行方向相同。

包括扶梯外侧与洞口边部分。

不锈钢材质板采用不低于304等级。

围裙板:采用不小于2mm厚发纹不锈钢板,发纹方向与梯级运行方向相同。

不锈钢材质板采用不低于304等级。

底面侧面端部:用发纹不锈钢装饰,其中底部配有不锈钢光带,两台扶梯的底面,包括两台之间的间隙部分也要统一封装。

不锈钢材质板采用不低于304等级。

扶手导轨及支架:采用隐藏式扶手导轨及支架(苗条式),扶手导轨及支架采用不锈钢。

扶手带:扶手带为高度抛光的黑色合成材料制品;扶手带的破断载荷不小于25KN;在金属结构内配置扶手带去静电装置。

扶手高度:1000mm。

梯级:黑色不锈钢梯级,齿顶圆角磨光,踏面作防滑处理,梯级间隙照明装置:在梯路上下水平区段的梯级下面各安装一个绿色荧光灯,使乘客能看到梯级间隙,及时调整在踏板上的位置。

电梯运行标准

电梯运行标准

3 电梯运行标准3.1 技术标准3.1.1参数标准龙湖商业电梯运行参数按以下标准进行控制:3.1.2运行方案运行方案根据不同的设备类型和营运需求进行划分,具体方案如下:自动扶梯(需设置变频控制系统)启动:商场电动扶梯每天开启时间为9:45——10:00双向开启(根据实际营运需求再做调整)。

关闭:商场电动扶梯每天关闭时间为22:15上行关闭,22:30下行关闭(根据实际需求再做调整)。

直梯启动:商场直梯每天开启时间为9:45——10:00(根据实际营运需求再做调整)。

关闭:商场直梯每天关闭时间为22:30(根据实际营运需求再做调整)。

消防梯消防梯24小时运行。

货梯货梯运行时间:07:50-09:30,09:45以后为禁止进货时间,紧急情况须打申请。

夜间出垃圾货梯运行时间:23:00-次日02:00(根据实际运营需求做调整)。

娱乐楼电梯娱乐楼扶梯运行时间:早10:00-次日04:00(根据实际运营需求做调整),具备群控功能;电梯停运的规范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3.1.3监测与调节电梯正常开启后,确认电梯机房内所有设备无异常声音后离开,检测机房内环境温度,详细记录及时校正参数。

并通过梯控系统、视频监控和人工巡视3种方式对运行状态进行监测,如发现异常,需立即查明原因解决并记录。

调节1)扶梯上下行倒换频率为1月1次;2)营运的需要和客流的动态流向,在大型活动期间可以将自动扶梯进行分组和时段的设置为入口全上运行和出口全下运行。

避免人流交叉影响通行,提高短期内大客流的运输;直梯采用闭店后娱乐楼电梯进行首层和顶层的直达设置,不需要逐层停靠。

提高电梯使用效率。

3.2 操作指引3.2.1技术指引电梯的日常开启和关闭的操作运行按以下标准执行3.2.1.1直梯运行操作√正常开启X无法开启,自检无显示√层门打开正常√楼层与外呼显示正常X楼层外呼无显示√轿厢与楼层地面等高X轿厢与楼层地面不等高√无人可以停梯X有人不能停梯√停梯正常X未能正常停梯3.2.1.2扶梯运行操作进行自检合格后,√扶梯正常开启X开关异常√正常运行X运行异常√无人后停梯X有人不能停梯√正常停梯X错误操作3.2.2岗位职责电梯运行管理标准,明确了电梯的管理要求,通过对人员管理,运行方案管理、异常情况、档案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动作的规范化,是电梯运行的技术标准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自动扶梯与人行道检验和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人行道检验和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人行道检验和检验规则一、正文修改1.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修理、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2.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 单位、负责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的单位(以下简称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3.第三条修改为:“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维护保养单位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二、附件A修改1.将1.1(2)修改为:“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其参数范围和配置表适用于受检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2.将1.1(3)修改为:“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产品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驱动主机、控制柜的型号和编号,以及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梯级(踏板)链的型号等内容,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以及制造日期;”3.将1.1(4)修改为:“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如果有)、梯级或者踏板等承载面板、驱动主机、控制柜、梯级(踏板)链的型式试验证书;对于玻璃护壁板,还应当提供采用了钢化玻璃的证明;”4.将1.1(5)调整为1.2(4),并修改为:“用于安装该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站、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或者土建工程勘测图,有安装单位确认符合要求的声明和公章或者检验专用章,表明其出入口、高度等满足安全要求;”5.将1.2的检验方法修改为:“审查相应资料。

电梯扶梯运行管理规范

电梯扶梯运行管理规范

电梯扶梯运行管理规范
引言概述:
电梯和扶梯是现代建筑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为了确保其安全运行,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梯扶梯运行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

一、电梯和扶梯的维护保养
1.1 定期维护保养
1.2 检查电梯和扶梯的运行状态
1.3 及时处理故障
二、电梯和扶梯的安全管理
2.1 安全标识设置
2.2 定期安全检查
2.3 应急预案制定
三、电梯和扶梯的使用规范
3.1 严格控制超载
3.2 禁止乱按按钮
3.3 禁止在电梯和扶梯内吸烟
四、电梯和扶梯的应急处理
4.1 紧急救援措施
4.2 紧急疏散预案
4.3 紧急通讯设备设置
五、电梯和扶梯的环境管理
5.1 保持干净整洁
5.2 防止异物堵塞
5.3 定期清洁消毒
结语:
电梯扶梯运行管理规范是确保电梯和扶梯安全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建筑物管理者和使用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发生。

愿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和安全。

伸缩梯执行标准

伸缩梯执行标准

伸缩梯执行标准伸缩梯使用规范1. 引言伸缩梯是一种常见的垂直交通工具,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商业建筑和住宅小区等地方。

为确保伸缩梯的安全使用和正常运行,制定和遵守伸缩梯执行标准至关重要。

2. 定义与分类伸缩梯又被称为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要分为水平伸缩梯和斜向伸缩梯两种类型。

水平伸缩梯适用于平面场所,而斜向伸缩梯则适用于有坡度的场所。

3. 设计要求3.1 安全性设计要求- 伸缩梯应具备足够的承载能力,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 设计应包括足够的防护装置,如护栏、防夹手装置等,以防止乘客发生意外伤害。

3.2 功能要求- 伸缩梯应具备正常运行、平稳起停和自动检修等功能。

- 应设置紧急停止按钮,以应对紧急情况。

3.3 人机工程学要求- 设计应考虑用户的舒适度和便利性,如适当的坡度、手摇梯带高度等。

4. 安装与验收4.1 安装要求- 安装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按照制造商的指导手册进行安装。

- 安装前应对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能够承载伸缩梯的重量。

4.2 验收要求- 验收前应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运行。

- 验收人员应对伸缩梯的各项功能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5. 使用与维护5.1 使用规范- 使用单位应对乘客提供相关的使用指南,包括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等。

- 乘客应正确使用伸缩梯,不得跳跃、奔跑等危险行为。

5.2 维护与检修-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伸缩梯进行维护和检修,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 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部件。

6. 监测与评估为确保伸缩梯的安全运行,应建立完善的监测与评估体系,并定期进行各项指标的检测和评估。

7. 总结伸缩梯执行标准对于保障乘客的安全和提升乘坐体验具有重要意义。

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安装、验收、使用和维护,以确保伸缩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监测与评估的重要性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以保证伸缩梯的长期可靠性和安全性。

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制度

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自动扶梯的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是自动扶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自动扶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第五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自动扶梯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培训。

第六条自动扶梯安装、维修保养、检验检测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确保自动扶梯安全运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自动扶梯的安装、改造、维修保养、检验检测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取得相应资质。

第八条自动扶梯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完好。

第九条自动扶梯的运行速度、倾斜角度等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条自动扶梯的运行应保持平稳,无异常振动、噪音等现象。

第十一条自动扶梯的紧急停止按钮、紧急对讲装置等安全设施应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功能测试。

第十二条自动扶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自动扶梯的定期检验检测应按国家规定执行,检验检测报告应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自动扶梯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排除故障。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应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自动扶梯的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动扶梯,责令限期整改。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九条自动扶梯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安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气拖动与控制系统要求及标准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气拖动与控制系统要求及标准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电气拖动与控制系统要求及标准一、电气设备与安装(一)照明和插座电气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的电源应与驱动主机电源分开,并由单独的供电电缆或由接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电源总开关之前的分支电缆供电。

电气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的电源,应能用一个独立的开关切断各相供电。

工作区域的照度应至少为200lx。

在驱动站和转向站都应设有停止开关,停止开关的动作应能切断驱动主机供电,使工作制动器制动,并有效地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停止运行。

停止开关动作后,应能防止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启动。

插座应是2P+PE型(2极+地线),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

(二)接触器和接触器式继电器为使驱动主机停止运转,主接触器应属于下列类别:a.AC-3,用于交流电动机;b.DC-3,用于直流机组。

接触器式继电器应属于下列类别:a.AC-15,用于交流控制电路;b.DC-13,用于直流控制电路。

对于主接触器和接触式继电器,在满足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可假设:a.如果动断触点(常闭触点)中一个闭合,则全部动合触点断开;b.如果动合触点(常开触点)中一个闭合,则全部动断触点断开。

(三)电动机的保护直接与电源连接的电动机应进行短路保护。

采用手动复位的自动断路器进行过载保护,该断路器应切断电动机的所有供电。

当过载检测取决于电动机绕组温升时,则保护装置可在绕组充分冷却后自动地闭合。

如果电动机具有多个不同电路供电的绕组,则过载保护装置适用于每一绕组。

当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驱动电动机是由电动机驱动的直流发电机供电时,发电机的驱动电动机应设置过载保护。

(四)主开关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设置一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或检查和维修所必需的照明电路的电源。

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各主开关设置在一个机房内,则各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开关应易于识别。

(五)电气配线1.导线截面积为了保证足够的机械强度,安全回路导线的名义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08-2004)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细则(TSG T7008-2004)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28-2004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细则Rule for Type-examination of Escalator orMoving Walk Handrails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4年月日目录一、概述 (1)附件1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3)附件2 型式试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4)附件3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5)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细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的型式试验,统一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的项目、内容、要求、方法与型式试验报告书格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开展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以及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的设计与制造等相关单位,必须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四条在正式型式试验之前,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本细则附件1《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所需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第五条型式试验申请单位应当向型式试验机构提供扶手带试样。

试样应包括一个扶手带接头,长度不应小于500mm,两端的形式应和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设备相适应。

第六条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进行型式试验的前提,实施型式试验的条件、地点、程序与合格判定规则,以及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必须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执行。

第七条型式试验机构进行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的内容、要求与方法,必须按照本细则附件2《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型式试验方法》中的规定执行。

特殊情况应当按照《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规定执行。

新版扶梯检验规定要求

新版扶梯检验规定要求

附件2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2〕2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 2011, 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 日,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12 年7 月1 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版检规),经商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关于产品供应执行的标准版本(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扶梯)供需双方于新版标准批准发布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不含)之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及供货,但迟后(最迟2011 年10 月29 日前)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的,可以按照1997 版GB16899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二)扶梯供需双方于2011年7月29日(含)之后签订电梯供货、安装或改造正式合同的,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也可以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三)符合以上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的项目,由扶梯制造、安装或者改造单位填写《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于2012年5月31 日前,一次性报告扶梯安装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各地质监部门可对备案的合同项目进行抽查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

二、关于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一)凡取得扶梯项目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尽快约请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

自动扶梯招标要求

自动扶梯招标要求

自动扶梯招标要求引言概述:自动扶梯是现代城市中常见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乘客的出行至关重要。

在购买自动扶梯时,招标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们定义了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本文将介绍自动扶梯招标要求的五个大点,包括设计要求、安全要求、性能要求、维护要求和售后服务要求。

正文内容:1. 设计要求:1.1 设计标准:自动扶梯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如GB/T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规范》。

1.2 结构设计:自动扶梯的结构应稳固可靠,能够承受额定载荷并保证乘客安全。

1.3 外观设计:自动扶梯的外观应美观大方,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 安全要求:2.1 防护装置:自动扶梯应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如紧急停止按钮、手动停止装置、防夹手装置等,以确保乘客的安全。

2.2 紧急救援系统:自动扶梯应配备紧急救援系统,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疏散乘客,并提供紧急通道。

2.3 火灾安全:自动扶梯应采用阻燃材料,并配备火灾报警和灭火系统,以防止火灾蔓延和保护乘客的生命安全。

3. 性能要求:3.1 运行平稳:自动扶梯的运行应平稳无震动,乘客在上下行过程中感觉舒适。

3.2 运行速度:自动扶梯的运行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以满足乘客的出行需求。

3.3 耐久性:自动扶梯的关键部件应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以减少故障率和维修成本。

4. 维护要求:4.1 维护计划: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维护计划,包括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等内容。

4.2 维护人员:供应商应提供经过培训和合格的维护人员,以确保自动扶梯的正常运行和及时维修。

4.3 维护记录:供应商应保留详细的维护记录,包括维护日期、维护内容和维护人员等信息。

5. 售后服务要求:5.1 售后支持:供应商应提供及时的售后支持,包括故障排除、备件供应和技术咨询等。

5.2 售后培训:供应商应提供必要的售后培训,以便用户能够正确操作和维护自动扶梯。

5.3 保修期限:供应商应提供合理的保修期限,以保证产品质量和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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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
特函〔2012〕28号)
质检特函〔2012〕28号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
与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日,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版检规),经商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产品供应执行的标准版本
(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扶梯)供需双方于新版标准批准发布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不含)之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及供货,但迟后(最迟2011年10月29日前)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的,可以按照1997版GB16899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二)扶梯供需双方于2011年7月29日(含)之后签订电梯供货、安装或改造正式合同的,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也可以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三)符合以上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的项目,由扶梯制造、安装或者改造单位填写《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于2012年5
月31日前,一次性报告扶梯安装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

各地质监部门可对备案的合同项目进行抽查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

二、关于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
(一)凡取得扶梯项目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尽快约请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

(二)型式试验扶梯的参数如不超出已取得制造许可参数上限的,原制造许可范围不变;但在安装监督检验时应当提供能覆盖所安装扶梯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三)201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在进行扶梯项目制造许可或增项时,许可范围以执行新版标准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为准。

三、扶梯检验执行的检规版本
(一)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新版标准的扶梯,自2012年7月1日(含)起,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等配套资料应当符合新版标准要求,并依据新版检规进行监督检验。

(二)按照本通知要求可以执行旧版标准且已在质监部门备案的扶梯,型式试验合格证书等配套资料可以按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360号,以下简称旧版检规)的规定执行。

其中2012年7月1日(不含)前进行监督检验的,可以按照旧版检规进行检验;2012年7月1日(含)后进行监督检验的,应当按照新版检规进行检验,但“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之外的修订项目,以及已经按照旧版标准配置的“防夹装置”,可以按照旧版检规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
方法进行检验。

(三)自2012年7月1日(含)起,扶梯的定期检验一律按照新版检规执行。

四、关于执行新版检规中相关项目的整改
本次扶梯新版标准关于“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等修订项目已列为新版检规定期检验项目,凡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扶梯(已经按照旧版标准配置“防夹装置”的除外),应当按照新版检规及以下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一)符合本通知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的扶梯,尚未投入使用且需在2012年7月1日(含)后进行安装、改造监督检验的,供需双方应当协商落实整改。

(二)已经投入使用且执行旧版标准的扶梯,使用单位应当尽快联系原制造单位或者具有扶梯制造、改造、维修相应资质的单位,落实整改工作,最迟在下次定期检验前完成相关项目的整改。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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