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

合集下载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

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上海市江西中路406号、邮编:200002、E-mail:***********.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中港三航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桂业琨、叶柏荣、吴春林、李耀刚、李耀良、陈希泉、高宏兴郭书泰、缪俊发、李康俊、邱式中、钱建敏、刘德林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2-83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202-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02-83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工程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施日期:1984年5月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井点降低地下水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轻型井点第三节喷射井点第四节电渗井点第五节管井井点第六节深井井点第三章地基第一节灰土地基第二节砂和砂石地基第三节碎砖三合土地基第四节重锤夯实地基第五节强夯地基第六节预压地基第七节砂桩第八节土和灰土挤密桩第九节振冲地基、第十节旋喷地基第十一节硅化地基第四章桩基础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钢筋混凝土预制桩第三节板桩第四节钢管桩第五节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灌注桩第六节木桩第七节工程验收第五章地下连续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墙体施工第三节工程验收第六章沉井和沉箱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沉井第三节沉箱第四节工程验收附录一轻便触探“检定锤击数”试验方法附录二硫磺胶泥的配合比和主要物理力学性能指标附录三建筑物和构筑物沉降观测要点附录四选择锤重参考表附录五施工记录表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地基与基础工程中有关土石方、砖砌体、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工程,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O4-83)的规定执行。

铁路、公路、水工建筑和矿井巷道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应按有关的各专门规定执行。

第1.0.2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下列资料:一、施工区域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二、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图纸,并应附有原有地下管线和其他障碍物的资料;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四、必要的试验资料。

注:施工时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符时,应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第1.0.3条在邻近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前,必须了解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原有结构及基础等详细情况;二、地基与基础施工,如影响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07-10-2 16:50:47 点击:309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

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上海市江西中路406号、邮编:200002、E-mail:zgs@),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中港三航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桂业琨、叶柏荣、吴春林、李耀刚、李耀良、陈希泉、高宏兴郭书泰、缪俊发、李康俊、邱式中、钱建敏、刘德林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foundation1 总则1.0.1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geosynthetics foundation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

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重锤夯实地基 heavy tamping foundation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

强夯的锤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3强夯地基 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4注浆地基 grouting foundation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

2.0.5预压地基 preloading foundation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

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2.0.6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jet grouting foundation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foundation1 总则1.0.1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土工合成材料地基geosynthetics foundation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

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重锤夯实地基heavy tamping foundation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

强夯的锤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3强夯地基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4注浆地基grouting foundation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

2.0.5预压地基preloading foundation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

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2.0.6高压喷射注浆地基jet grouting foundation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

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上海市江西中路406号、邮编:200002、E-mail:zgs@),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中港三航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桂业琨、叶柏荣、吴春林、李耀刚、李耀良、陈希泉、高宏兴郭书泰、缪俊发、李康俊、邱式中、钱建敏、刘德林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

地基及基础验收规范

地基及基础验收规范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7)108号]的要求,由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所属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原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设计、施工的经验,适当考虑了近几年已成熟应用的新技术,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全面修改,形成了初稿,又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定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分8章,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桩基础、土方工程、基坑工程及工程验收等内容。

其中土方工程是将原《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中的土方工程内容予以修改后放入了本规范,基坑工程是为适应新的形势而增添的内容。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上海市江西中路406号、邮编:200002、E-mail:zgs@),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基础工程公司参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所中港三航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同济大学主要起草人:桂业琨、叶柏荣、吴春林、李耀刚、李耀良、陈希泉、高宏兴郭书泰、缪俊发、李康俊、邱式中、钱建敏、刘德林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_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_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foundation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geosynthetics foundation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

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 重锤夯实地基heavy tamping foundation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

强夯的锤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3 强夯地基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4 注浆地基grouting foundation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

2.0.5 预压地基preloading foundation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

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2.0.6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jet grouting foundation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配套使用。

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术语2.0.1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

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 重锤夯实地基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

强夯的锤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3 强夯地基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4 注浆地基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

2.0.5 预压地基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

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2.0.6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

施工采用单独喷出水泥浆的工艺,称为单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空气与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二管法;施工采用同时喷出高压水、高压空气及水泥浆的工艺,称为三管法。

2.0.7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利用水泥作为固化剂,通过搅拌机械将其与地基土强制搅拌,硬化后构成的地基。

2.0.8 土与灰土挤密桩地基在原土中成孔后分层填以素土或灰土,并夯实,使填土压密,同时挤密周围土体,构成坚实的地基。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foundation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geosynthetics foundation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

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 重锤夯实地基heavy tamping foundation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冲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

强夯的锤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3 强夯地基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工艺与重锤夯实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4 注浆地基grouting foundation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

2.0.5 预压地基preloading foundation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

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GBJ202—83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2—83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工程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行日期:1984年5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3)城科字第760号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的重新修订工作。

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2—83。

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工局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进行的。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告上海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修订说明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件通知,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任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建委颁发的《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修订本)进行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的条文,增加了已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

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审定后修改定稿。

修订后的内容,除保留原规范的地基、桩基础、沉井和沉箱等章外,增订和调整了井点降低地下水位、地下连续墙、强夯、预压、土和灰土挤密桩、振冲、旋喷以及桩基础中的静力压桩、硫磺胶泥锚接桩、钢管桩和各类灌注桩等章节,取消了工民建中不常用的“土的人工冻结”和“管柱基础”等章节。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以便修订时参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1总则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 术语2.0.1 检验 inspection对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设计和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2 验收 acceptance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标准作出确认的活动。

2.0.3 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建筑工程中对质量、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4 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5 验槽 ground inspecting基坑或基槽开挖至坑底设计标高后,检验地基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3基本规定3 基本规定3.0.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2 质量验收的程序应符合验收规定的要求;3 工程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4 质量验收应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 质量验收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3.0.2 地基基础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2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和技术交底资料;3 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4 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5 施工记录及施工单位自查评定报告;6 监测资料;7 隐蔽工程验收资料;8 检测与检验报告;9 竣工图。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工程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行日期:1984年5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3)城科字第760号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的重新修订工作。

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2—83。

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工局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进行的。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告上海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修订说明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件通知,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任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建委颁发的《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修订本)进行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的条文,增加了已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

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审定后修改定稿。

修订后的内容,除保留原规范的地基、桩基础、沉井和沉箱等章外,增订和调整了井点降低地下水位、地下连续墙、强夯、预压、土和灰土挤密桩、振冲、旋喷以及桩基础中的静力压桩、硫磺胶泥锚接桩、钢管桩和各类灌注桩等章节,取消了工民建中不常用的“土的人工冻结”和“管柱基础”等章节。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以便修订时参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

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说明: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说明:1.0.4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各个规范的编制起了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执行本规范时,应同GB50300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 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到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有关内容,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有: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15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26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2 术语2.0.1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 geosynthetics foundation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

《地基与基础验收规范》GB

《地基与基础验收规范》GB

《地基与基础验收规范》GB《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目录1.总则 12.术语 13.基本规定 24.地基 3 4、1一般规定4、2灰土地基4、3砂与砂石地基4、4土工合成地基4、5粉煤灰地基4、6强夯地基4、7注浆地基4、8预压地基4、9振冲地基4、10高压喷射注浆地基4、11水泥土搅桩地基4、12土与灰土挤密地基4、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地基4、14夯实水泥桩复合地基4、15砂桩地基5.桩基础 16 5、1一般规定5、2静力压桩5、3先张法预应力管桩5、4混凝土预制桩5、5钢桩5、6混凝土灌注桩6.土方工程 24 6、1一般规定6、2土方开挖6、3土方回填7.基坑工程 27 7、1一般规定7、2排桩墙支护工程7、3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7、4锚杆与土钉墙支护工程7、5钢或混凝土支护工程7、6地下连续墙7、7沉井与沉箱7、8降水与排水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35附录A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附录B塑料排水带的性能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

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说明: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与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就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精)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精)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 总则1.0.1 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1.0.1 根据统一布置,现行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中的“土方工程”列入本规范中。

因此,本规范包括了“土方工程”的内容。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说明:1.0.2 铁路、公路、航运、水利和矿井巷道工程,对地基基础工程均有特殊要求,本规范偏重于建筑工程,对这些有特殊要求的地基基础工程,验收应按专业规范执行。

1.0.3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说明:1.0.3 本规范部分条文是强制性的,设计文件或合同条款可以有高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范规定的标准。

1.0.4 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说明:1.0.4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对各个规范的编制起了指导性的作用,在具体执行本规范时,应同GB50300标准结合起来使用。

1.0.5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说明:1.0.5 地基基础工程内容涉及到砌体、混凝土、钢结构、地下防水工程以及桩基检测等有关内容,验收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与本规范相关的国家现行规范有: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1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13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15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26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7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2 术语2.0.1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geosynthetics foundation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砂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foundation1 总则1.0.1为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4本规范应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

1.0.5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 土工合成材料地基geosynthetics foundation在土工合成材料上填以土(心土料)构成建筑物的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可以是单层,也可以是多层。

一般为浅层地基。

2.0.2 重锤夯实地基heavy tamping foundation利用重锤自由下落时的*击能来夯实浅层填土地基,使表面形成一层较为均匀的硬层来承受上部载荷。

强夯的锤击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3强夯地基dynamic consolidation foundation工艺与重锤夯旅地基类同,但锤重与落距要远大于重锤夯实地基。

2.0.4 注浆地基grouting foundation将配置好的化学浆液或水泥浆液,通过导管注入土体孔隙中,与土体结合,发生物化反应,从而提高土体强度,减小其压缩性和渗透性。

2.0.5 预压地基preloading foundation在原状土上加载,使土中水排出,以实现土的预先固结,减少建筑物地基后期沉降和提高地基承载力。

按加载方法的不同,分为堆载预压.真空预压.降水预压三种不同方法的预压地基。

2.0.6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jet grouting foundation利用钻机把带有喷嘴的注浆管钻至土层的预定位置或先钻孔后将注浆管放至预定位置,以高压使浆液或水从喷嘴中射出,边旋转边喷射的浆液,使土体与浆液搅拌混合形成一固结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工程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备案实行日期:1984年5月1日关于批准颁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83)城科字第760号我部组织进行了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的重新修订工作。

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五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GBJ202—83。

这本规范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工局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进行的。

在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希函告上海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正。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十月二十九日修订说明根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168号文件通知,在上海市建委主持下,由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任主编,会同铁道部,水电部,河南、广东、陕西省建工局,上海市市政工程局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共同对原国家建委颁发的《地基和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7—66(修订本)进行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经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全国各地有关单位意见,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的原则,保留了原规范适用的条文,删除、修改了不适用的条文,增加了已通过鉴定并广泛应用的新技术和科研成果。

经两次全国性会议讨论审定后修改定稿。

修订后的内容,除保留原规范的地基、桩基础、沉井和沉箱等章外,增订和调整了井点降低地下水位、地下连续墙、强夯、预压、土和灰土挤密桩、振冲、旋喷以及桩基础中的静力压桩、硫磺胶泥锚接桩、钢管桩和各类灌注桩等章节,取消了工民建中不常用的“土的人工冻结”和“管柱基础”等章节。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以便修订时参考。

上海市建筑工程局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地基与基础工程中有关土石方、砖砌体、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工程,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按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3—83)和《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4—83)的规定执行。

铁路、公路、水工建筑和矿井巷道工程等有特殊要求的地基与基础工程,应按有关的各专门规定执行。

第1.0.2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前,必须具备下列资料:一、施工区域内建筑场地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二、地基与基础的施工图纸,并应附有原有地下管线和其他障碍物的资料;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四、必要的试验资料。

注:施工时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不符时,应通知有关单位处理。

第1.0.3条在邻近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前,必须了解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原有结构及基础等详细情况;二、地基与基础施工,如影响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时,应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1.0.4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制品等的品种、规格、标号和浓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1.0.5条地基与基础工程,必须在完成准备工作及所需施工机械设备和管线安装妥善,并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施工。

第1.0.6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的轴线定位点和水准基点,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并经常复测。

第1.0.7条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中,对隐蔽工程应进行中间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完工后,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验收。

第1.0.8条地基与基础工程在冬期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现场道路和施工地点的冰雪,必须清除;二、影响施工的冻土应挖除并采取防冻措施;三、冻结的材料,不得使用。

第1.0.9条需要进行沉降观测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参照本规范“附录三”执行。

第2.1.5条井点滤管在运输、装卸和堆放时应防止滤网损坏,下入井点孔前,必须对滤管逐根检查,保证滤网完好。

第2.1.6条降水设备的管道、部件和附件等在组装前,必须检查和清洗,并妥善保管。

第2.1.7条井点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井孔应垂直,深度应符合要求,孔径宜上下一致;二、滤管位置应按要求埋设,如井孔淤塞,严禁将滤管插入土中;如要降低成层土中的地下水位时,宜将滤管设在透水性较好的含水土层中,必要时可采取扩大井点滤层等辅助措施;三、灌填砂滤料前应把孔内泥浆适当稀释,井点管应居中,灌填高度应符合要求,灌填量不得少于计算值的95%;四、井点管口应有保护措施,防止杂物掉入管内;五、井点施工时应参照附表5.1做好记录。

第2.1.8条在降水过程中,应加强井点降水系统的维护和检查,保证不断抽水。

第2.1.9条抽出的地下水中含泥量应符合规定,如发现水质浑浊,应分析原因及时处理,防止泥砂流失引起地面沉陷。

第2.1.10条降水前,应考虑到水位降低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可能产生的沉降和水平位移,必要时应做好沉降观测和采取防护措施。

第2.1.11条降水完毕后,应根据工程结构特点和土方回填进度,陆续关闭及逐根拔除井点管。

土中所留的孔,应立即用砂土填实,如果地基有抗渗等特殊要求时,孔口应按有关要求填塞。

第2.1.12条拆除多层井点应自底层开始逐层向上进行,在下层井点拆除期间,上部各层井点应继续抽水。

第2.1.13条冬期施工应对水泵机组和管路系统采取防冻措施,停泵后必须立即把内部积水放净。

第2.1.14条土洞发育地区如进行井点降水,必须注意和防止可能引起邻近地面塌陷。

第二节轻型井点第 2.2.1条轻型井点施工宜按下列顺序:一、挖井点沟槽,敷设集水总管;二、冲孔,沉设井点管,灌填砂滤料,将井点管同集水总管连接;三、安装抽水机组,连接集水总管;四、试抽。

第2.2.2条集水总管、滤管和泵的位置和标高应正确。

井点系统各部件均应安装严密,防止漏气。

连接集水总管与井点管的弯联管中的短管宜采用软管。

第2.2.3条按封闭方式布置单套井点设备时,集水总管宜在抽水机组的对面断开;采用多套井点设备时,各套井点设备的集水总管之间宜装设阀门隔开。

第2.2.4条井点管的沉设可按现场条件及土层情况选用下列方法:一、直接利用井点管水冲下沉;二、用冲水管冲孔(亦可同时用压缩空气或使用加重钻杆协助冲孔)后,沉设井点管;三、套管式冲枪水冲法或振动水冲法成孔后,沉设井点管。

第2.2.5条冲孔孔径不应小于300毫米,深度应比滤管底深0.5米以上,管距一般为0.8~1.6米。

第2.2.6条每根井点管沉设后应检验渗水性能:井点管与孔壁之间填砂滤料时,管口应有泥浆水冒出,或向管内灌水时,能很快下渗,方为合格。

第2.2.7条井点系统安装完毕,必须及时试抽,并全面检查管路接头质量、井点出水状况和抽水机械运转情况等,如发现漏气和“死井”应立即处理。

检查合格后,井点孔口到地面下0.5~1.0米的深度范围内应用粘性土填塞。

第2.2.8条轻型井点按抽水机组类型分为干式真空泵井点、射流泵井点和隔膜泵井点。

干式真空泵井点,可根据含水层渗透系数大小选用相应型号的真空泵和水泵。

射流泵井点和隔膜泵井点,适用于粉砂、轻亚粘土等渗透系数较小的土层中降水。

第2.2.9条干式真空泵井点的水泵与排水管连接处,宜装置逆止阀。

气水分离箱与总管连接的管口,应高于水泵的叶轮轴线。

第2.2.10条射流泵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保其喷嘴和混合室完好和光洁,并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第2.2.11条隔膜泵底座应平整稳固。

出水的接管应平接,不得上弯。

皮碗应安装准确和对称,使工作时受力均衡。

第2.2.12条每套隔膜泵井点需装设两台泵,也可和射流泵组成混合机组,以保证连续抽水。

第2.2.13条在降水过程中,应按时观测流量、真空度和观测孔内水位,并参照附表5.2做好记录。

观测孔孔口标高应在抽水前测量一次,以后定期观测,以计算实际降深。

第三节喷射井点第2.3.1条喷射井点施工宜按下列顺序:一、安装水泵设备(包括循环水池或水箱)及泵的进出水管路;二、敷设进水总管和回水总管;三、沉设井点管,灌填砂滤料,接通进水总管后及时单根试抽;四、全部井点管在沉设完毕后,接通回水总管,全面试抽。

第2.3.2条井点管组装前,应检验喷嘴混合室、支座环和滤网等。

组装后,每根井点管应在地面作泵水试验和真空度测定。

地面测定真空度不宜小于700毫米汞柱。

第2.3.3条进水总管与滤管的位置和标高应正确,井点管路应安装严密。

各根井点管的连接管必须安装阀门。

第2.3.4条高压水泵的出水管必须装有压力表和调压回水管路,以控制水压力。

第2.3.5条井点管的沉设方法和检验应按第2.2.4、2.2.6和2.2.7条的规定执行。

当直接利用井点管水冲下沉法时,应先沉设外管,待下沉结束后再安装内管。

第2.3.6条沉设井点管前,应先挖井点坑和排泥沟,坑的直径应大于冲孔直径,坑内不得有石子等硬物。

第2.3.7条冲孔孔径不应小于400毫米,深度应比滤管底深1米以上,管距一般为2~3米。

第2.3.8条每根井点试抽时排出的浑浊水,不得回入循环管路系统。

试抽时间的长短,应根据井点出水由浊变清程度而定。

第2.3.9条井点的内管与外管底座接触处,必须安装严密,内、外管顶端接头处,应用油封装置连接。

抽水时,如发现井点管周围有翻砂冒水现象,应立即关闭此井点,及时检查处理。

第2.3.10条工作水应保持清洁。

全面试抽两天后应用清水更换。

在降水过程中应视水质浑浊程度定期更换。

第2.3.11条每套喷射井点宜控制在30根左右,并配相应水泵。

各套进水总管均应用阀门隔开,各套回水总管应分开。

第2.3.12条在降水过程中,应按时观测工作水压力、地下水的流量、井点的真空度和观测孔水位,并参照附表5.3做好记录。

发现异常现象,应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观测孔孔口标高应在抽水前测量一次,以后定期观测,以计算实际降深。

第四节电渗井点第2.4.1条电渗井点阴、阳极的制作与设置,宜符合下列规定:一、阴极可用原有的井点管,阳极可用直径25毫米以上的钢筋或其他金属材料制成,并应考虑电蚀量;二、阴、阳极的数量宜相等,必要时阳极数量可多于阴极数量。

阳极的设置深度宜较井点管深约500毫米,露出地面为200~400毫米;三、阴、阳极应分别用电线或钢筋连接成电路,并接至直流电源的相应极上;四、阳极埋设应垂直,严禁与相邻阴极相碰;五、在不需要通电流的范围内(如渗透系数较大的土层)的阳极表面可涂绝缘材料。

第2.4.2条电渗降水施工前宜通过必要试验,确定合理的电压梯度和电极布置,井点设于基坑四周时,阳极应布置在井点圈内侧,与阴极并列或交错。

阴、阳极的一般距离:采用轻型井点时,为0.8~1.0米;采用喷射井点时,为1.2~1.5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