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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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

2024年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劳务分包的施工项目,施工承包方在与劳务分包方进行合作时,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劳务分包方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和人员素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施工承包方对劳务分包方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劳务分包方的专业优势,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第五条劳务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章劳务分包方资质管理第八条劳务分包方在申请施工承包方合作时,应提供相应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和人员素质证明。

第九条施工承包方应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和评估,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水平。

第十条施工承包方要求劳务分包方提供相关的工程实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文件,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合作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方应按照施工承包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施工技术、质量控制和安全防护等管理措施。

第三章劳务分包方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劳务分包方应依法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明确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方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承包方和劳务分包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和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章劳务分包方质量管理第十八条劳务分包方应严格遵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符合要求。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促进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部分: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第二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工人的安全。

第三条工程分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

制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2.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3. 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4. 设备、材料的安全管理;5. 火源、电源的安全管理;6. 安全检查和监管措施;7. 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四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选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当对参与工程分包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对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指导和控制。

第三部分: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第六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工人的安全。

第七条劳务分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措施和要求。

制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2. 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3. 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4. 设备、材料的安全管理;5. 火源、电源的安全管理;6. 安全检查和监管措施;7. 安全培训和教育。

第八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选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参与劳务分包的劳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加强对技术操作人员的安全指导和控制。

第四部分:临时用工安全管理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临时用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使用临时用工时,应当保证临时用工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卫生条件相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对临时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

(完整word版)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完整word版)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三章劳务基地管理第四章分包商管理第五章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第六章现场劳务管理第七章劳务工人生活场所标准化管理第八章劳务工工资监督管理第九章局属劳务公司管理第十章劳务管理统计报表第十一章劳务管理检查考核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积极储备优质劳务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提升管理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务管理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以及分包企业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五条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六条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劳务用工是指: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形式形成劳动关系后,在此基础上与输入方建立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九条建立局、公司、项目三级管理体系。

局总部主要负责劳务资源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和管控;公司负责分包队伍的选择、组织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分包履约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十条局总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局工程管理部为全局劳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全局劳务管理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2、负责局属劳务基地的建立与维护;3、负责局属劳务公司的建设与管理;4、负责局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5、监督指导全局劳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6、推广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7、建立劳务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和组织供需洽谈;8、建立分包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9、组织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10、组织全局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11、组织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评价;12、负责劳务纠纷的调解与处理。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企业生产工程顺利进行,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紧要构成部分,涉及人员、设备、料子等多个方面,必需加强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规定进行。

第二章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第三条工程分包单位必需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专业技术本领,且在施工前必需经过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获得许可。

第四条工程分包单位应依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施工计划,不得私自更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

第五条工程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需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识,明确警示内容和作用,确保工人能够正确理解并遵守。

第六条工程分包单位应配备充分数量和良好状态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施工人员在工作时穿着并正确使用。

第七条工程分包单位应订立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处理和救援。

工程分包单位应布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第九条工程分包单位应及时上报施工进度和安全情况,做好工程资料归档和安全记录,便于随时查阅和复核。

第三章劳务分包安全管理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在开展劳务分包前应依照企业规定进行审核和合作洽谈,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责。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单位必需确保所供应的劳务人员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和技术本领,且在工作前必需进行适当的安全培训。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紧密搭配,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确保分包工作定时完成且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保证劳务人员的工作场合安全,配备必需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务人员的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及时检查和维护工作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设备。

第十五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的考勤制度和工资支出制度,确保劳务人员的权益得到保障。

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工程分保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做到规范、 受控。

第二条、为了统一和规范项U 范围内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工作,降低劳务使用成 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管理行为,根据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管理的程序和原则第三条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

在建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分包安全施工管理第五条、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队伍经批准确认后,与分包队伍签订工程分包施工 合同,所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 义务。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队伍做 到: 1. 分包队伍进场7天内,必须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 配备专职安全员。

土建类施工项U,现场施工人员在100人以上,非土建类施工 项U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基础处理支护、玻璃幕墙、水电安装等)现场施工人 员5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未到达上述条件 的,可不设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一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2、分包队伍将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并将名册上报项U 部备案,现场施工人 员不得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如有人员发生变动,须向项U 部相关部门作出书面 4、劳务分包队伍的选择,按照招.议标方式和程序,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 山项U 部统一组织具体实施。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山项U 经理和具有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的劳务分包 队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订合同及补充协议。

的要求,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三条、 第四条、第十一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1.对进厂的劳务分包队伍要列入本项U编制系列认真进行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进场劳务分包队伍人员进行登记,并检查劳务分包队伍进场人员是否与劳务分包合同条款相符。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文件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文件

-1-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文件局工字〔2005〕243号关于印发《中建八局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子公司、直营公司:现将《中建八局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打字:陈福荣 校对:金咏薇抄报:中建总公司抄送:局领导、山东分局、各办事处、局长办公室、安全和环境部、技术质量部、法务合约部、工程部、局直管项目部。

主题词:施工现场 分包队伍 管理办法 通知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对施工现场分包队伍实施有效的管理,全面履行项目施工分包合同,从劳务工人入场、培训、安全教育、工作效率、文明施工、工资支付、后勤保障等环节规范管理,以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直营公司及局直管项目经理部的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

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划分第三条 施工现场分包队伍实施三级管理。

(一)局工程部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订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二)公司工程部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工作,落实局各项管理制度。

(三)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分包队伍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项目经理部管理职责第四条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分包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分工负责分包队伍的全面管理工作。

项目经理部配备专(兼)职劳动力管理员,负责分包队伍履约情况检查纪录,定期对履约能力进行评估并负责劳务人员持证上岗、出勤统计、工资支付、劳动纪律、劳务纠纷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

分包队伍管理贯穿项目施工分包合同履约的全过程,覆盖项目管理的每个环节,项目经理部必须根据机构设置,本着职能不重叠、不漏项的原则,将下述职责分解到各个部门。

项目经理部各管理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协调管理、搞好衔接,实施全面管理。

(一)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工程施工中进度计划表、-2-设计变更提出劳动力使用计划(详见附表一)。

中建八局合同管理办法

中建八局合同管理办法

中建八局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质量,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做到管理有规章,签约有约束,履行有检查,提高经济合同履约率,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局范围内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第三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互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须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订立。

第四条凡属于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合同履行在先、签订在后的现象发生。

第五条实行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推行委托代理人许可证制度。

签订经济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和权限内签订合同,不得超过代理权限,不得与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合同.无法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责任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合同对方当事人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信情况,验明合同当事人是否有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审查对合同对方的主办人是否有代理权、是否超越代理权限范围内和有效期及其真实性,审查对方使用的印签是否合法与真实有效。

在合同签订时,应保存有关资料.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局合约部是全局经济合同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制定全局合同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局总部参加“重合同、守信用"评比及年审工作;4、组织和参与以局名义承接的重大、重要工程中有关合同条款的审议工作及合同的评审、洽谈、签约工作;5、组织、协调“两制”建设,负责标价分离和工程项目施工内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6、组织合同管理工作的同业务竞赛;7、负责修订和完善局合同挂历制度,指导各公司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8、监督、检查各公司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9、负责组织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处理;10、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咨询和处理;11、负责以局名义承接工程的合同台帐和归档工作;12、负责局ISO9000标准中关于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的编写和修订工作;13、负责局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工作;14、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局内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

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的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效率和质量,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下面将针对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说明。

一、工程分包制度工程分包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分解成若干个环节,再将这些环节分别委托给不同的承包商或分包商进行。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更加有效地管理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成本,提高安全保障。

在实际操作中,分包工程的选择和管理非常重要。

因此,分包工程必须按照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原则进行选择,同时建立合理完善的分包合同和奖惩机制,以确保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雇用大量的临时工,以满足建筑工程施工的需要。

在实施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的过程中,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工作安全,减少工作事故的发生。

同时,还需要做好临时工的管理,规范其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在实际操作中,劳务用工的管理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制定合理的用工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人员和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2.建立健全员工的考勤和时间记录制度,对员工的出勤、假期等进行管理;3.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生产安全;4.对员工实施奖惩制度,对工作业绩进行评价,根据不同的绩效制定不同的奖励和处罚措施;5.建立员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员工的资料完整准确。

总之,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是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重要内容。

通过严格实施工程分包制度和劳务用工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施工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的安全和正常进行。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三章劳务基地管理第四章分包商管理第五章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第六章现场劳务管理第七章劳务工人生活场所标准化管理第八章劳务工工资监督管理第九章局属劳务公司管理第十章劳务管理统计报表第十一章劳务管理检查考核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积极储备优质劳务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提升管理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务管理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以及分包企业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六条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31439 7ACF 竏0D O35289 89D9 觙32332 7E4C 繌39030 9876 顶第七条劳务用工是指: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形式形成劳动关系后,在此基础上与输入方建立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九条建立局、公司、项目三级管理体系。

局总部主要负责劳务资源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和管控;公司负责分包队伍的选择、组织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分包履约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十条局总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局工程管理部为全局劳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管理方案(最终版)

劳务分包管理方案(最终版)

目录一.目的2二.适用范围2三.进场须知2四.教育培训3五.组织管理规定5六.CI及现场管理规定7七.施工管理规定9八.函件处理规定11九.安全生产管理12十.消防、保卫管理17 1.治安保卫172.消防保卫183。

安全用电19十一.文明施工管理20 1.文明施工工作的考评标准202.文明施工检查及考评形式213.文明施工处罚22十二.质量管理规定22十三.技术管理规定25十四.物资管理规定27十五.商务合约规定28十六.成品保护管理规定29 1.成品保护的责任292.成品保护的期限293.成品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304.成品保护工作的奖惩办法30十七.项目经理部会议安排30十八.后勤管理规定32 1.本规定就下列区域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32 2.后勤检查制度323.各项规定32十九。

附表35一.目的为了搞好星耀五洲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工作,依据合同和相关协议,贯彻“总包对业主负责、分包对总包负责”的精神,科学合理的安排各项施工管理工作,使在本项目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单位的各项工作满足本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受控,确保该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顺利地建成,实现本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方案适用于进入本项目管理现场内的所有分包单位或分包人.三.进场须知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总包指挥部所签发的进场许可证,方可进场。

1.办理入场许可证的条件(1)本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已签署。

(2)与总包已签订安全施工协议.(3)管理押金及政府规费已交总包。

(4)以下资料已向总包提供:1)企业资质证书;2)企业营业执照3)企业概况介绍;4)现场管理人员名单及分工任职、岗位职责、通讯方式〔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监员、安全员、施工员等)附法人委托书或任命书〕;5)参加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简历;6)入场工人花名册(抱括姓名、性别、籍贯、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技能证书号、所在岗位及班组、工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进出场日期等)(必须盖单位公章);7)本单位当年年审过的安全施工许可证;8)外省市施工单位进津施工许可证;9)天津市劳动局核发的有关劳务、就业等证件(劳动协议、劳动保险、外来务工就业证等且上述证件与工人花名册相符);10)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格或上岗证件,项目经理证书及法人委托书、安全员、质量员的证书原件,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11)负责本项目施工的特种工人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机械工、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12)入场人员身体检查表复印件;13)进场的机械机具一览表,及其安全证明(如合格证);14)进场的电缆(注明长度、型号等)、电箱(配接线图)一览表;15)安全防护的物资进场前必须向总包单位安全部提供《物资一览表》,经总包安全部确认后方可使用。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3篇)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3篇)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为了确保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施工过程中,包括分包、分包商、劳务公司、临时工以及项目方等相关人员的行为管理。

三、安全责任1.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项目方应明确安全责任,设立安全管理岗位,并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分包、分包商、劳务公司应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技能。

3.项目方、分包商、劳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安全教育培训1.项目方应对分包商和劳务公司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安全操作流程以及应急处置等内容。

2.分包商和劳务公司应对临时工进行面对面的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和规范。

3.项目方、分包商和劳务公司应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安全防护措施1.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安全通道、危险区域、高空作业区等。

2.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3.准确使用和合理布置施工机械设备,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员工的安全操作。

六、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1.项目方、分包商、劳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停工,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2.整改措施应及时落实,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有效的排除。

七、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1.项目方、分包商和劳务公司应制定健全的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包括逃生通道、急救设备、应急联系电话等。

2.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八、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对于不遵守本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安全隐患未得到及时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第二条为了统一和规范项目部范围内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工作,降低劳务使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管理行为,根据集团公司对劳务分包管理的程序和原则的要求,结合经理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第四条凡在建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等有关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的所有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分包的资质审查第五条工程分包是指将专业分包、工序分包、施工作业分包等。

本项目严禁各分部工程分包、转包(业主要求的除外),从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第六条分包队伍应提供证明其资质条件的有效文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4、安全资格证书;5、税务登记证;6、施工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第七条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资产、财务状况;2、近三年完成主要工程项目情况及业绩;3、施工现场负责人的有效资格证件;第三章工程分包安全施工管理第八条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队伍经批准确认后,与分包队伍签订工程分包施工合同,所签订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义务。

第九条相关职能部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队伍做到:1、分包队伍进场7天内,必须提交第六条、第七条所规定的文件资料,并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员.土建类施工项目,现场施工人员在100人以上,非土建类施工项目(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基础处理支护、玻璃幕墙、水电安装等)现场施工人员5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员,现场施工人员未到达上述条件的,可不设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通过宣传教育、技术措施、监督检查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责任第六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责任由各级单位和相关人员共同承担。

第七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各级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制度,明确工作要求。

第九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确保组织人员按照规程进行工作。

第十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安全生产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确保组织人员按照措施进行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并明确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其清晰有效。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

第十五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正常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流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企业应当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

第五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六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架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九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企业应当加强对上岗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企业应当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定详细的工作安全方案,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执行。

第十一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监测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安全事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后果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三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需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和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控制措施。

分包工程和劳务工管理制度

分包工程和劳务工管理制度

分包工程和劳务工管理制度一、分包工程管理制度1.分包工程的范围和要求分包工程范围应明确,要求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实力和人员配备。

分包工程的规模、进度、质量要求等必须清晰明确,落实到具体工程环节中,确保分包工程的顺利进行和合格完工。

2.分包施工过程管理分包工程的过程管理是确保分包施工顺利进行的关键,总包单位应定期对分包单位进行工作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分包单位应遵守合同约定,按照施工计划和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并定期向总包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

3.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分包工程质量是建筑施工中的关键环节,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管理评估,监督其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

分包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程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是施工管理的重点,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保障施工安全。

5.分包工程费用管理分包工程的费用管理是施工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总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的工程款,并监督其使用情况。

分包单位应合理控制工程成本,提高施工效率,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节约费用。

6.分包工程成果验收分包工程的成果验收是工程结束时必须进行的环节,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和检查,确保分包工程符合合同约定和工程规范要求,无质量问题、安全隐患和工程进度问题。

二、劳务工管理制度1.劳务工招聘管理劳务工招聘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招聘,确保劳务工的资质、技能和任职条件符合要求。

同时要建立健全劳务工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保存和管理工作。

2.劳务工培训管理劳务工培训是提高劳务工技能和素质的关键,企业应组织针对性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劳务工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施工分包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最终版)

施工分包劳务用工管理办法(最终版)

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分包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企业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规范施工分包企业劳务用工行为,积极储备优质劳务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要,提升企业管理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务用工,是指施工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形式形成劳动关系后,在此基础上彼此建立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的劳务用工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劳务管理组织机构体系及工作职责:一、公司劳务管理组织机构体系:公司、分公司主抓生产领导主管劳务工作,公司、分公司工程部劳务员为劳务用工管理的具体执行人;项目部主抓生产领导主管劳务工作,项目部劳务员为劳务用工管理的具体执行人。

二、公司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局劳务管理各项制度;2.负责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建设和劳务用工的“四化一监督”工作;3.负责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4.组织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和门禁系统;5.组织公司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编制劳务管理员的培训计划;6.组织公司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上报;7.组织公司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8.协调劳务关系、处理劳务纠纷及其它相关工作;第五条分公司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分公司劳务管理组织机构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局和公司、地方政府劳务管理各项制度;2.负责分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建设;3.负责分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4.组织分公司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5.组织落实分公司劳务实名制管理和门禁系统;6.落实分公司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上报;7.协调属内劳务关系、处理劳务纠纷及其它相关工作;第六条项目部专(兼)职劳务员工作职责项目部必须配备专(兼)职劳务员且要求持证上岗,现场劳务工人在500人以上要设1名专职劳务员。

项目部专(兼)职劳务员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局和公司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劳务用工管理规章制度;2.组织分包队伍的进场验证,对劳务人员进行登记造册;3.落实劳务实名制管理:3.1监督现场施工分包企业进场劳务人员花名册,随到随登记;3.2验证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和技能等级证书;3.3收集分包单位每月工人考勤表和工资表,并核验真实性;3.4监督工人工资或者生活费发放到卡;3.5按当地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劳务用工的管理;4.根据特殊工种必须100%持证上岗、普工75%持证上岗的要求,对普工不足75%的分包商监督其进行培训取证;5.监督各分包商劳务经理的聘用备案、业绩备案,和到期换证工作;6.负责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建立和工作开展,及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7.负责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报表的填写与上报;8.参与分包队伍的检查、考核、评价和优秀劳务工人的选拔考核;9.参与劳务纠纷的协调与处理。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员工和外部劳务人员的生命资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本规定订立。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各个环节,涉及到外部劳务人员与企业内部员工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标准1. 工程分包管理1.1 工程分包需要提前进行风险评估,明确工序、装备、料子等对工人安全的影响。

1.2 工程分包方需具备合法资质,且在合同中明确其安全责任。

1.3 工程分包方须订立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援预案,并确保工人接受必需的安全培训。

1.4工程分包方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工人应急处理本领。

1.5 企业内部需要设立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工程分包项目的安全监管与协调。

2. 劳务分包管理2.1 劳务分包方需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包含明确的工作内容和安全责任。

2.2 劳务分包方需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理方法。

2.3劳务分包方需落实常态化安全检查,确保劳务人员依照规定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2.4 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部门需定期对劳务分包方进行安全管理考核,并记录考核结果。

2.5 劳务分包方需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项目的安全管理与检查。

3. 临时用工管理3.1 企业临时用工需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通过,并签订安全承诺书。

3.2 临时用工人员需接受企业安全培训,了解相关安全规定。

3.3 企业需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3.4 企业布置临时用工人员工作时,需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要求,供应必需的防护设备。

3.5 企业内部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与员工绩效挂钩。

四、考核标准1. 工程分包考核标准1.1 工程分包方定时提交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救援预案。

1.2 工程分包方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并及时总结改进。

1.3 工程分包方未发生重点安全事故,严重事故发生的次数不超出肯定限度。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是建设项目中确保安全施工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规范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度,以保障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和项目的安全顺利进行。

2. 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第一:在施工过程中,安全始终是首要考虑因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牺牲安全。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安全管理义务,确保在法律框架内进行。

•分工明确:明确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各自的职责,确保各方共同负责。

•防范为主:通过事前预防和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施工中的安全风险。

•整体管理:通过统一的组织体系和协调机制,实现对各方的协同管理。

3. 工程分包安全管理规定3.1. 工程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工程分包单位应妥善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负责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并确保其严格执行。

•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安全培训与交底。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

3.2. 工程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安全培训与教育: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确保其理解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和警戒线,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临时用电的安全。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与使用: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施工设备与机械的安全操作:确保施工设备和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

•施工工艺的安全措施:对涉及到的施工工艺,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执行。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高处作业计划,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

•施工材料和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对施工材料和化学品进行分类储存和合理使用,排除安全隐患。

4.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4.1. 劳务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劳务分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

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随着社会的进展,建筑工程领域的劳务分包、工程分包和临时用工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其中安全管理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确保工程安全稳定,需要实行肯定的措施加强安全管理。

本文旨在阐述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规定,以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工程分包管理规定1.分包企业需要供给与建筑工程有关的证书,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2.分包企业应当依照承包合同的规定,遵从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确保施工质量。

3.分包企业应当订立安全生产方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分包企业应当购买工程意外损害保险,确保在施工期间因意外发生的事故能够得到有效赔偿。

5.在工程分包过程中,重要建设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分包企业合法合规。

如发觉分包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问题,应当立刻矫正或撤销分包合同。

6.分包企业与重要建设单位应当签署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承当方式。

7.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应比照建筑施工法等相关法规,保障职工劳动安全、防止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的借口,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扩大安全生产工作范围。

三、劳务分包管理规定1.劳务分包企业需按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并供给相关资质证明。

2.劳务分包企业应订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管理方案,明确职责和义务,确保大家工作安全和身体健康。

3.劳务分包企业应检查员工身体情形,并培训职工合理使用及避开职业病,防止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发生。

4.建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监督,确保劳务过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劳务分包企业应保证职工在正规劳务环境下工作,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其中禁止有关单位、个人的工程分包行为中违规劳务分包行为,禁止关于本单位和用工单位之间缺乏有效用户关系的劳动用工行为。

四、临时用工安全管理规定1.建筑主管部门应对招用临时劳务者的用工企业进行审核,并规定用工企业应供给安全生产方案和员工安全习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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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八局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三章劳务基地管理第四章分包商管理第五章施工分包招议标管理第六章现场劳务管理第七章劳务工人生活场所标准化管理第八章劳务工工资监督管理第九章局属劳务公司管理第十章劳务管理统计报表第十一章劳务管理检查考核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规范化管理,确保合法分包规范用工;积极储备优质劳务资源,满足施工生产需求;提升管理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务关系;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劳务管理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管理,以及分包企业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四条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五条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六条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

第七条劳务用工是指:分包企业与员工个人通过合同形式形成劳动关系后,在此基础上与输入方建立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属各单位的施工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九条建立局、公司、项目三级管理体系。

局总部主要负责劳务资源管理、集中采购平台建设和管控;公司负责分包队伍的选择、组织和管理;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分包履约和劳务用工监督管理。

第十条局总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局工程管理部为全局劳务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

主要工作职责是:1、负责全局劳务管理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2、负责局属劳务基地的建立与维护;3、负责局属劳务公司的建设与管理;4、负责局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5、监督指导全局劳务集中采购管理工作;6、推广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7、建立劳务资源管理信息平台和组织供需洽谈;8、建立分包商客户服务管理体系;9、组织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10、组织全局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11、组织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评价;12、负责劳务纠纷的调解与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公司明确主管部门,并配置2-3名专职管理人员,成立劳务管理部门的人员适当增加,公司生产管理领导分管劳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局劳务管理各项制度;2、负责公司劳务管理体系建设;3、积极引进局属劳务基地的资源;4、负责公司合格分包商名录的建立与管理;5、编制公司劳务需求计划;6、组织开展公司劳务集中采购工作;7、落实公司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8、组织分包商客户满意度调查,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9、组织公司劳务管理人员岗位培训;10、组织现场技术工人的技能等级培训;11、组织公司劳务管理报表的统计和分析;12、组织公司劳务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13、组织公司分包商和劳务工人的考核和评价;14、收集各项目驻地主要劳务市场价格和测算内部劳务价格;15、协调劳务关系、处理劳务纠纷及其它相关工作;16、参与劳务诉讼案件的处理。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劳务管理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项目明确主管部门,项目经理部必须配备专(兼)职劳务管理员且要求持证上岗,现场劳务工人在500人以上要设1名专职劳务管理员,项目生产管理领导分管劳务工作。

主要工作职责:1、具体落实局劳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2、落实劳务工人工资保障金制度和用工承诺书制度;3、负责编制劳务需求计划,参与组织分包队伍的选择和合同谈判;4、组织分包队伍的进场验证;5、推广使用劳务信息化管理和劳务实名制管理;6、积极开展劳务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7、严格履行施工分包合同,及时协调办理洽商变更手续;8、负责劳务队伍的现场调配管理;9、推行劳务工人生产生活场所的标准化建设;10、负责现场劳务管理情况的统计与分析;11、监督分包企业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12、负责协调分包队伍建立工会组织;13、负责协调分包结算和工程款支付;14、收集并分析项目所在地劳务市场价格;15、负责分包队伍的检查、考核、评价和优秀劳务工人的选拔考核;16、负责分包队伍退场管理;17、现场劳务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18、负责处理劳务纠纷、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

第三章劳务基地管理第十三条建筑劳务基地化管理,是指政府劳动和建设主管部门对当地建筑劳务实行统一组织、培训、输出、施工、协调、回归等全过程的系统管理。

以建筑劳务企业为载体向总包单位成建制输出劳务,从事施工分包活动;或者向国内外工程项目定向输送经过培训的劳务工人,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通过劳务供需双方协商,逐步建立定点定向、专业配套、双向选择、长期合作的新型劳务关系,形成企业与基地相互依托、相互选择、协调发展的劳务管理机制,发挥劳务基地在提供各类建筑劳务的主渠道作用。

第十五条劳务基地实行集中管理。

局负责劳务基地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劳务基地的选择和建立,劳务基地的考核评价。

公司根据本单位施工生产的需求,负责在局建立的劳务基地选择劳务队伍。

第十六条选择劳务基地的基本条件1、农村剩余劳动力多,建筑劳务资源丰富,劳务市场价位较低等。

2、当地有主管部门和健全的建筑劳务输出管理体系。

3、分包队伍资源丰富,且具有相应得劳务资质和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

4、劳务人员素质较高,具备一定的专业特长。

5、当地有与劳务输出规模相适应的培训机构。

6、能积极配合劳务输入企业做好输出后的保障和回归安置工作。

第十七条建立劳务基地的程序1、局工程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应单位和部门对输出地进行实地考察。

2、符合规定的标准后建立“试点劳务基地”并引进劳务。

3、局和劳务基地主管部门对引进的劳务进行跟踪考察,建立考察档案。

4、对“试点劳务基地”考察合格的劳务基地,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建立劳务基地关系,签订协议书(附件1:中建八局劳务基地合作协议书)。

第十八条劳务基地管理主要工作1、积极推行劳务基地化管理工作,设置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

2、根据全局生产任务的需要和内部管理能力,适度确定建筑劳务基地的数量,并制定劳务基地动态管理机制,适时新建和解除劳务基地,建立劳务基地劳务资源管理台帐。

3、根据施工生产的需求,加强劳动力计划管理,对劳务基地劳务人员优先安排,优先使用。

4、巩固和发展与劳务基地和输出企业的合作关系,稳定合作队伍。

5、对劳务人员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体贴,协助搞好学习培训,及时结算劳务费支付,以及监督劳务工工资支付。

6、全面负责劳务基地队伍的综合管理工作。

按照局分包商管理要求,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并通报劳务基地管理部门。

7、建立劳务基地主管部门和劳务企业的定期沟通交流机制,互通信息和需求,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8、全局每年组织劳务基地合作情况的综合评价,表彰先进劳务基地,解除合作质量不高的劳务基地协议。

第四章分包商管理第十九条分包商的注册管理需要注册的分包商,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和评审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及相关资料报局主管部门,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公司负责注册登记,报局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时更新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二十条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对象1、所有在我局现场施工的分包商,公司都要组织项目部进行考核评价。

2、合格分包商名录中没有在我局施工的分包商,只需公司进行评价。

3、连续2年未在我局施工的分包商,要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删除,需要使用必须重新组织考核评价,纳入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二十一条分包商的考核评价频次1、项目部每季度,对在合作的分包商进行季度考核,分包工程结束时对分包商工作表现进行总体考核。

2、公司每半年,根据项目部考核结果,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评价记录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保存,作为年度全局集中评价的依据。

3、局每年组织一次分包商集中评价,对公司分包商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审定。

4、平时增减合格分包商,公司按季度上报局总部,更新局合格分包商名录。

第二十二条分包商的考核评价流程1、考核评价采用项目部考核、公司评价、局总部审定的原则。

2、项目部根据项目分包商考核计分标准(见:附表1)开展考核,并填写项目分包商考核计分表(见:附表2)。

3、公司根据项目考核结果,组织相关部门对分包商进行评价,并填写公司分包商评价记录表(见:附表3)和公司分包商综合评价记录表(见:附表4)。

4、根据公司上报的考核评价结果,局主管部门组织综合审定。

5、审定合格的分包商,进入局合格分包商名录(见:附表5)。

6、审定为不合格的分包商填写分包商辞退报告(见:附表6),辞退报告由公司统一编号,必要时附辞退原因的证明材料,并在合格分包商名录中删除。

6、考核评价的依据资料由公司劳务主管部门保存。

第二十三条分包商的考核评价内容1、项目部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分包队伍“四化一监督”、队伍整体素质、工程质量、工期、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建立工会、与劳务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分包商对劳务工人工资支付、与我局工程管理人员工作配合、遵纪守法等情况。

2、公司评价内容根据项目部上报的考核情况,重点评价分包商的资质资信、管理体系、施工能力、机械装备、劳务力量、管理力量、业绩资料、工人管理等。

3、局审定内容根据公司上报的评价意见,审核分包商在全局各单位的施工业绩、信守履约、协调配合、管理水平、整体素质、负责人诚信等内容,综合考核审定。

第二十四条合格分包商的分级管理合格分包商实行三级管理:1、一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1)年均劳动力在2000人以上;(2)年施工分包产值在3000万以上;(3)与我局连续合作3年以上;(4)综合评价连续为“好”;(5)连续2年获得中建八局优秀分包企业;(6)未发生过投诉、闹事等恶意事件;(7)为我局施工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分包商可以适当降低条件。

2、二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1)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在100人——2000人;(2)在年施工分包产值在100万——3000万;(3)与我局合作1年以上;(4)综合评价为“较好”以上;(5)未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意事件。

3、三级合格分包商的标准:(同时满足下列所有条件)(1)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在100人以上(2)在年施工分包能力在100万以上;(3)综合评价为“较好”以上;(4)未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意事件。

4、不合格分包商的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1)不能满足我局“四化一监督”管理要求;(2)分包商年均劳动力和施工分包能力不能满足现场需求;(3)因为分包商的管理不善、能力不足等原因给我方造成重大损失;(4)发生过恶意讨薪、上访、闹事等恶性事件;(5)综合评价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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