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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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校教〔2017〕47号

为推进和规范我校的学分制管理模式,为学生创造自主学习的环境和条件,特制定华东理工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学分计算

第一条理论与实验课程

理论课16学时计1学分;体育、实验、上机课程32学时计1学分。

第二条实践教学环节

军训计2.5学分;课程(设计)、实习、小设计等,1周计1学分;

毕业论文(设计)学分按各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计。

第三条创新教育活动

创新学分,指学生按规定参加教学计划之外的各种竞赛性、科研性、实践性活动所取得的学分。这些活动主要包括由学校、学院(系)组织,并经教务处核准的各类发明、设计、社会实践、科学研究以及社团活动。实施细则如下:

1.竞赛性活动获奖

获国家级以上奖励计2学分,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计1.5学分,获市级三等奖或校一等奖计1学分,市级鼓励奖、参赛奖,校二等奖及以下者计0.5学分。同一奖项多次获奖者,按最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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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记学分,不予重复。

2.发表论文

在国外国内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主要作者(排名第一)每篇计1.5学分,其他作者每篇计0.5学分。在其他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1.0学分,其他作者0.5学分。

3.取得科研成果

学生结合本专业学习,经科研实践取得署名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可获得2学分。

4.参与科学研究

学校鼓励二年级以上学生积极参加课余科研活动。凡参与项目的学生,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指导教师的评定结果,给予1.5学分。指导老师应根据学生的创新精神、动手能力、工作态度、撰写论文等情况给予成绩评定。

5.社会实践、社团活动

计划外有创意的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组织单位应事先提出活动方案,并填写“华东理工大学创新学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在教务处备案。经备案的社团活动以一学期计0.5学分,社会实践以7-14天计0.5学分,15-30天计1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类的累计创新学分不超过1.5学分。

参加社团活动的学生必须提交活动的心得体会或总结报告。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要写出实践报告。主办单位要对报告进行评阅,给出评分(以优、良、合格、不合格计)。教务处对提交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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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进行抽查,对质量不合格报告,有权退回并要求学生修改,并据此决定是否给予学分。上述社会实践和社团活动学分仅对直接参与活动的学生给予认定,不包括为活动提供服务的学生。

6.其他

其他由校、院、系组织的综合实验、单项竞赛等创新实践活动,视具体情况给出相应的学分,学分值由主办方提出,教务处认定。

第四条学分与学费

学费的收取以学生网上选定的课程学分为依据,校财务处每学年进行一次学费结算工作,具体的结算方法见《华东理工大学关于完善学分制收费管理的办法》。

第二章课程修读

第五条课程修读的原则

1.满足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学生应严格按照本专业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理论课程与实践环节。学校教务处每学期将按照各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要求编制开课菜单,为学生选课提供参考。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学校的开课情况自主、合理地安排学习进程,但必须满足所在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对各类课程学分的基本要求。学生选课的主要依据是:1)所在专业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2)每学期的《选课手册》。

2.遵守选课的基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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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的《网上选课系统》办理选课手续,并参加课程的修读与考核后,方可获得成绩。未办理网上选课手续,擅自修读并参加课程考核的,对该课程成绩不予承认。

(2) 学生选课后,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退选手续的课程,视为选定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该课程的学习,擅自不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与考核的,该课程的成绩以“0”分计。

(3)学生选课时,不得重复选修名称相同而内容难易程度不同的课程,不得重复选修课程内容有1/3 以上相互重叠或相互包容的课程(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不得重复选修已获学分的同名课程。

3.合理控制学习进度

为合理利用教学资源,保证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学校规定学生在读期间每学期所选课程(不包括假期实践教学环节)一般不得少于16学分,不得多于32学分。

选课时,应充分注意课程的前后衔接、先行后续关系。选课前,应根据本专业的《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了解课程的前后关系,避免盲目选课造成的课程结构混乱、错选漏选、上课时间冲突等问题。

第六条选课规则

网上选课一般分三个阶段:初选、正选、退改选,每学期各阶段的选课时间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未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帐号及密码进入选课系统,不得代替他人选课。选课过程应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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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制定的《关于网上选课的管理办法》执行。为保证选课过程的有序进行,网上选课遵循如下原则:

1.政策优先原则:为确保各专业《本科教学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并体现选课过程的合理性,选课系统在确认选课名单时,依据培养方案优先的原则,即对专业培养方案指定的课程,优先保证该专业的学生选课。

2.抽签初选原则:为保证选课机会的相对公平性,在初选阶段,对于初选报名人数大于限定容量的课程,在满足上述优先原则的前提下,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3.顺序排队原则:为保证选课的有序性,在正选和退改选阶段,主要采取先到先得,顺序排队,额满为限的方式进行选课。

4.冲突避让原则:上课时间完全冲突的课程只能选其中一门;时间局部冲突的课程,学生可参照《关于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修、免听、缓考和重修的实施细则》,申请免听其中一门课。

第七条退课与补(改)选

学生如因错选、漏选课程需要更改原来的课程安排,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课和补(改)选手续,办理方式为:

1.在教务处开放网上退改选窗口的阶段,学生根据网上公布的开课情况、教室容量等进行退课、补(改)选;课程容量已满的课程不能补选,只能改期修读。

2.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课程的退改选工作,未办理退改选手续的已选课程必须修读,擅自缺考该课程按零分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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