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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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概述
一,掌握民法和民法典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典: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按照一定的体系结构将各项基本的民事法律制度加以系统编纂而形成的规范性文件。二,民法的性质
(一)民法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民法本质上是商品经济的法律形式。从民法的沿革上看,民法始终是与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民法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各国民法的体系和具体内容有所不同,但都有民事主体制度、物权或者财产权制度、债与合同制度,这三项制度是民法的基本制度。
民法规定的财产法确立了有关财产的归属及其转移的基本框架和规则,这恰好是规定经济关系最基本部分的法,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这里所说的财产法是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二)民法为权利法
1,民法以私权神圣为重要原则
2,民法是个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3,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4,在处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上,民法以权利为本位
(三)民法为私法
(四)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1,民法中的民不是“公民”,而是“市民”
2,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公法为政治国家的法
3,民法与市民社会的关系
(1)市民社会是民法产生和发展的基地
(2)对市民权力的保障是民法的神圣使命和根本任务
(五)民法为实体法
三,着重掌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平等主体:主体以平等的身份介入到具体的社会关系当中
平等性主要体现在:
(1)当事人参与法律关系的地位平等
(2)适用规则的平等
(3)权利保护的平等
2,财产关系:人们在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1)财产所有关系:因直接占用、使用、收益、处分财产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因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3,人身关系:与人身不可分离‘以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社会关系
(1)人格关系:基于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身份关系:以特定的身份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四,掌握我国民法的渊源
1,以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为核心
2,以民事单行法为主干,包括《合同法》、《公司法》、《担保法》、《婚姻法》、《继承法》、《著作权法》等
3,以民事生活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为两翼
4,以习惯、判例、法理和学说为皮毛
五,掌握我国民法的适用范围(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一)时间
1,两个原则:
(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2)新法改废旧法原则条件
①新旧法由同一机关颁布
②新旧法位于同一位阶
③新旧法规定针对的是同一事项
2,三个方面:生效时间、失效时间、民法有无溯及力
(二)空间
一般认为,民法对空间的效力范围,遵循主权原则,原则上应适用于一国的全部领域
由于民事法律规范制定的机关不同,其适用的领域也不同
(三)人
同时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四)事
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