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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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是指导和规范教育领域活动的重要准则,对于保障教育的公平、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以下为您梳理一些教育政策法规的重点知识。

一、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它确立了教育的地位、目的、方针和原则。

其中,明确了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强调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方针方面,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其重点包括:1、义务教育的性质是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

2、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学生,要保障学生的休息时间和体育锻炼时间。

4、家长或监护人有义务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教师法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等权利。

同时,教师也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等义务。

在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方面,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只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教师的考核、待遇和奖励等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教育方面,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是指国家对教育领域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等的总称。

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是为了保障教育的公平、公正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和社会进步。

下面是一些重要的教育政策法规的内容和概述:1.《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政策文件对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提出了指导意见。

强调了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原则,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加强教育教学实践能力的考核,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2.《义务教育法》:该法规明确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规定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强调了教育公平的原则,明确了义务教育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内容,保障了每个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的权利。

3.《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总体方案》:该政策文件是我国教育改革的总体规划,提出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

该方案的出台,为我国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提供了指导。

4.《高等教育法》:该法规明确了高等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明确了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了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和评估制度,强调了高等教育服务社会和国家发展的使命和职责。

5.《普通高等学校教师法》:该法规明确了高等学校教师的权益和义务,规范了高校教师的招聘、管理和评价体系,加强了高校教师的职业培训和发展,提高了高校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6.《中小学教师法》:该法规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权益和责任,规范了中小学教师的招聘、管理和评价机制,提出了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加强了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和职业发展。

7.《幼儿教育法》:该法规明确了幼儿教育的目标和原则,规定了幼儿园的管理和教育内容,保障了幼儿接受优质教育的权利,强调了幼儿教育与家庭教育的配合和互动。

以上只是一些教育政策法规的简要描述,实际上,教育政策法规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涉及到教育的方方面面,如课程设置、考试制度、学校管理、教育行政机构等等。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讲义课件

教育政策法律法规讲义课件

三、教育法的渊源 (一)宪法 1.为教育法提供了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 2.为教育教学提供了基本法律规范。 (二)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部门)法律。 (三)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为实施、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 制度 的规范性文件。 (四)地方性教育法规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指有地方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 (五)自主性教育法规 自主性教育法规,是为履行宪法或法律所赋予的职权所制定的。 (六)教育行政规章
第二章 教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律
第一节 教育法基本理论
一、教育法概述 (一)教育法的含义 教育法是体现统治阶级在教育方面的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 力保证 实施的、在教育活动中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二)教育法的特点 1.主体的复杂性 2.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3.法律后果的特殊性 (三)教育法的功能 1.教育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 (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 2.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保证教育政策的正确贯彻实施(2)保证教育的正确方 向 (3)促进教育改革 (4)维护其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 益
(3)根据政策效力范围的角度,可分为全局性政策和区域性政策。 (4)根据政策所起作用的角度,分为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政策。 2.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 教育政策的体系结构是指政党、国家和社会团体制定的有关教育政策的 存在及其表现形式。 教育政策的横向结构是指不同领域的教育政策,依照横向并列关系加以 排列形成的组合方式和秩序。如:高校教育政策、普通教育政策等。 教育政策的纵向结构是指依照教育政策的内在逻辑关系作出的纵向排列。 二、教育政策的制定过程
教育政策制定是判定教育政策问题和对政策策方案进行选择的过程。大致分为: (一)认定教育政策问题 (二)确定教育政策目标 (三)拟定教育政策方案 (四)选择教育政策方案 (五)方案的颁布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教育是国家发展的基石,而教育政策法规则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和指引。

了解教育政策法规的重点知识,对于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以及关心教育的社会各界人士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教育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标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它反映了国家和社会在教育领域的意志和利益。

教育法规则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规范。

教育政策法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

通过制定教育政策法规,国家可以引导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其次,保障了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学生的受教育权、平等权,还是教师的教学权利和职业发展权益,都在教育政策法规中有明确的规定和保护。

再者,规范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行为,确保教育活动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进行。

二、我国教育政策法规的体系我国的教育政策法规体系较为庞大,涵盖了多个层次和领域。

从法律层面来看,主要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

这些法律对教育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总体的规范和保障。

除了法律,还有一系列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例如,《教师资格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教育部发布的各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则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本地的教育问题进行具体的规定。

三、教育政策法规中的重点内容1、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在义务教育阶段,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同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提供相应的资助和帮扶,确保他们不因经济原因而辍学。

2、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教师法》讲义

《教师法》讲义

《教师法》讲座一、做为一名教师为什么要学习教育法规和政策从案件中引入内容:教师和学校间的人事争议应如何解决。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一贯重视教育法制建设。

早在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就提出“要搞好教育立法”。

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针对教育体制改革的新情况,重申“在简政放权的同时,必须加强教育立法工作”/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系统提出了教育法制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明确要求“加快教育法制建设,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今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强调指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本上要靠法治、靠制度保障”。

通过教育法制建设,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教育制度与规范,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校长负责制)通过教育法制建设,促进了全社会尊师重教风尚的形成,为我国教育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通过教育法律的宣传与实施,保障教育的优先发展在全社会基本形成了共识;送适龄子女入学接收义务教育已成为家喻户晓的观念;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得到了显著的提高,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已在全社会发扬光大。

发展教育,已从教育部门一家的事变为全党关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一件大事。

参加教师法治教育学习主要是了解教育法律法规,以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例如:私拆学生信件,造成学生伤害事故。

有的学校规定:对于没有按时上下班和教职工,违反一次者,从当月工资中扣除10元~20元的处罚。

这一条就与《教师法》中的有关条款明显相背。

又如:有的学校规定,具有偷窃、旱恋、打架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在全校大会上作检讨,这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条款相矛盾。

还有的学校规定,学生每次迟到罚款1元,每次旷课罚款2元,打架骂人罚款5元,吸烟罚款10元……这些规定都是违法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而学校没有法律的授权,无外部行政行为能力,因而罚款根本无效。

《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点梳理

《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点梳理教育政策与法规是指国家为了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发展而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这些政策和法规对于规范教育行为、保护教育权益、提高教育品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下面梳理一些教育政策与法规的知识点。

一、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1.教育政策的制定程序:需要基于教育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论证和决策,最后由有关部门公布实施。

2.教育政策的层级: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分别制定不同层级的教育政策,并且相互之间应该保持一致性。

3.教育政策的指导思想: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公平公正、质量优先。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1.《教育法》:是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教育方面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教育的任务、内容、组织方式、保障措施等。

2.《义务教育法》:确立了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内容、实施方式等。

3.《高等教育法》:规定了高等教育的任务、目标、组织方式、学位授予等方面的内容。

4.《专利法》:保护科学技术和教育的创新成果,鼓励教育机构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5.《著作权法》:保护教育教材、学术著作等的知识产权,促进教育研究与创新发展。

三、教育政策与法规的实施与评估1.教育政策的实施机制:应建立健全政策宣传、推动、监督和评估的机制,确保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同时,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

2.教育法规的监督与处罚: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该进行严肃追查和惩处,确保教育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教育政策与法规的评估与调整:持续对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评估,了解政策的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和优化教育政策。

四、教育政策与法规的作用与意义1.保障基本教育权益:教育政策和法规为每个公民提供了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确保每个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

2.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教育政策和法规要求解决教育发展中的不平衡问题,加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统筹发展,提高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一、教育政策法规的基本概念1、教育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教育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策略。

2、教育法规:是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关于教育领域的法律文件。

3、政策与法规的关系:政策是制定法规的基础,法规是政策的具体化和法制化。

二、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1、教育政策法规的制定:包括制定程序、制定原则和制定方法。

2、教育政策法规的实施:包括宣传、执行、监督和评估。

三、教育政策法规的主要内容1、教育基本制度: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2、教育行政管理:包括教育经费、教育机构、教育人员、教育教学等。

3、教育法律责任:包括违反教育法规的法律后果及处罚。

四、教育政策法规的意义与价值1、保障教育权益:通过政策法规保障学生、家长和教师的合法权益。

2、规范教育行为:通过政策法规规范学校、政府和社会各方的教育行为。

3、促进教育公平:通过政策法规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

4、提高教育质量:通过政策法规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五、教育政策法规的未来发展趋势1、更加注重公平与质量: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教育的公平和质量。

2、更加注重创新和改革: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创新和改革,以适应时代的发展。

3、更加注重国际化和合作:未来的教育政策法规将更加注重国际化和合作,推动全球教育的发展。

教师职业道德知识点讲义汇总一、尊重学生尊重学生是教育学生的前提和基础。

尊重每一个学生是教师的职业道德,也是营造良好师生关系的重要保证。

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

教师面对的是一个个有思想、有感情、有尊严的活生生的个体,他们渴望得到别人的尊重,更希望得到老师的尊重。

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善于倾听学生的意见,做学生的朋友。

尊重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个性。

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和兴趣爱好。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不歧视任何一个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材施教,发掘每个学生的潜能和优点,帮助他们获得充分的发展。

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讲义

教育政策法规基础知识讲义

《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政策法规》是新教师任职资格培训的必修课。

旨在通过学习,使大家对我国现行的教育政策、教育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从而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依法治教的自觉性。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决策。

1981年1月日,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拉开了改革开放时代我国依法治教的序幕。

之后的《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的相继实施,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的法律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标志着我国已走上了依法治教的轨道。

然而,这些法律是不是经过了“一五”----“五五”普法,大家都了解了,并在实际的教育教学中运用了呢?不是的,在我们的教学活动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些现象:有的学校聘请没有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代课教师;有些教师以学生没有按时完成作业为由,将其逐出教室;有的学校为追求升学率,强令成绩差的学生转学;还有的学校领导认为,我是法人代表我说了算,在管理学校是不遵守、不执行法律法规等等,这方面的案例很多。

(案例1)2002年8月,某小学在一年级新生入学前,对应该在本校就读的适龄儿童进行测验,成绩不好的笨孩子一律不予报到,并要求其继续接受学前教育。

就这样,一部分所谓的“笨孩子”虽已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入学年龄,却不能接受义务教育。

(案例2)1998年3月18日上午,湖南省郴州市某校4名初二学生,因上课讲话,班主任竟“处以”每人 4----14元不等的“治安罚款”。

(案例3)1990年《法制日报》报道: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张某在期末考试时,数学错了五道题,老师在放寒假时规定,考试时错一题假期中每天罚做100遍,因此他每天要罚做500遍,21天假期总共要做105000遍,张某无法完成,心中害怕,在开学前一天自杀身亡。

上述案例说明,(1)不懂法,(2)懂法不执法,(3)知法犯法。

由此可见,普及教育法律知识的任务还很艰巨,学习这方面的知识很有必要。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教育政策法规是教育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教育的公平、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了解和掌握相关的知识点,不仅是教育工作者的必备素养,也是广大关心教育事业的人们应有的知识储备。

首先,我们来谈谈教育政策的含义和作用。

教育政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实现一定时期的教育目标而制定的行动准则和策略。

它具有导向作用,能够为教育发展指明方向;具有协调作用,有助于平衡教育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的关系;还具有控制作用,通过规范教育行为来保障教育活动的正常秩序。

在我国,教育政策的制定通常会考虑到国家的发展需求、社会的教育期望以及教育自身的规律。

例如,推进素质教育政策的出台,就是为了改变过去过于注重应试的教育模式,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法律化表现形式,具有更强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教育法规明确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活动的规范和标准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它确立了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优先发展地位,规定了我国教育的性质、方针、目的等重要内容。

比如,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则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性质、年限、管理体制、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比如,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教育政策法规还涉及到教育资源的分配问题。

公平合理地分配教育资源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

这包括师资力量的配备、教育经费的投入、教育设施的建设等方面。

例如,为了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对农村地区教育的支持力度,派遣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

在学校管理方面,教育政策法规也有明确的规定。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点--老师讲义

一、青年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的必要性一是强化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意识的必然要求;二是教师岗位规范的法律保障和要求;三是做好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的需要;四是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是教师在教育政策法规方面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二、依法治教概述(一) 依法治教的基本涵义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关于依法治教应该明确的几个问题:1.依法治教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2.依法治教的范围: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款、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

3.依法治教的依据: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需要澄清的两种模糊认识:依法治教与以法治教,依法治教与以罚治教4.依法治教的基本条件:①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a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b.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讲义第八章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讲义第八章

第八章《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第一节《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概述一、《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产生的背景和意义(一)产生的背景为进一步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推进幼儿园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颁发了《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

一、《纲要》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定的,是指导广大幼儿教师将《规程》的教育思想和观念转化为教育行为的指导性文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纲要》的实施工作给予充分重视,认真抓好。

要积极利用多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纲要》,使广大幼儿教育工作者、幼儿家长以及社会人士都能了解《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认真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教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学习和理解《纲要》,以有效地依据《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根据儿童发展的实际需要,制订教育计划和组织教育活动,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技能。

二、贯彻实施《纲要》,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制订本地贯彻《纲要》的实施方案。

应从具体情况出发,切忌搞“一刀切”。

各地可采取先试点的方法,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条件的幼儿园,分别提出不同的要求,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三、设有学前教育专业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幼儿师范学校要认真、深入地学习《纲要》的精神,改革现行学前教育课程和师资培养方式,并主动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贯彻实施《纲要》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四、各地在实施《纲要》的过程中,要注意不断研究和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注意总结积累经验,并及时反映。

1981年颁发的《幼儿园教育纲要(试行草案)》同时废止。

(二)意义与影响《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是我国几十年学前教育改革探索的基础上总结的理论和经验,是指导广大幼儿教师将《幼儿园工作规程》的教育思想和观念转化为教育行为的指导性文件。

小学教师资格证《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小学教师资格证《政策法规》知识要点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4.预测作用5.强制作用教育法的社会作用:1.保障我国教育的正确方向2.保障和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3.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4.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5.可以极大的提高教育管理的效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4.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情况提供便利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6.依法接受监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教育法律关系的概念及构成要素:教育法律关系,是指由教育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联系的社会关系构成要素:1.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2.客体: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3.内容: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教师与学生之间有什么法律关系1.教育与被教育2.管理与被管理3.保护与被保护4.互相尊重的平等关系教师怎样处理与学生间的关系1.要热爱学生2.给学生以尊重3.对学生要用研究4.让学生当主人5.改变自己教育法律救济的内涵及其作用: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作用:1.保护教育关系主体特别是教师、学生及学校在教育活动中合法权益的权利救济作用2.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政,预防和控制其职务违法侵权行为3.表示教育法治,推动教育法制建设的作用教育法律责任的内涵及特点,教育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内涵:教育法律责任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1.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紧密相连2.法律后果的承担者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3.教育法的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紧密相连二、特点1.必须有法律明文的规定2.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3.由违法的教育法律本主题所承担4.由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机关依法追究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简述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及其原因1.管制不严,管理不善2.设备陈旧老化,未及时修复或拆除3.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4.体罚或变相体罚5.安全措施不力6.学生体质特殊或疾病7.学生自尊心较强,心理承受能力低如何推进应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1.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要渠道2.改革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方法,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为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造良好条件3.依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4.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教育法律救济的概念和作用,特征一、概念: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教学活动中的纠纷,维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并给与其法律上的救助二、作用1.依法保障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合法权益2.促进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3.推进教育法制建设三、特征1.权利受到伤害是教育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力未受损害,就无所谓救济2.具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力的弥补3.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意义履行教育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点:教育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的赔偿特点:1.侵权主体为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2.侵权损害发生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3.侵权行为源于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违法行政4.教育行政赔偿的主体是国家5.教育行政赔偿是一种法律责任学生享有的权利:1.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质帮助的权利3.享有公证评价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的权利4.享有申诉权5.享有人身权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自主权2.学术自由权3.管理学生权4.获取报酬权5.参与教育管理权6.培训进修权8.申诉权教师的义务:1.遵纪守法义务2.教育教学义务3.政治思想品德教育义务4.尊重学生人格义务5.保护学生权力的义务6.提高思想业务水平的义务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照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根系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并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3.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对违法和破坏教育法律关系的行为,应予以相应制裁4.某种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为前提我国学校的法律地位:1.学校是法律、法规的授权组织2.学校具有民法上的法人地位3.学校事行政相对人我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努力钻研业务,关心学生,勇于奉献3.需要专门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4.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教育法律关系的特点:1.依教育法形式构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规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由教育关系和教育法律的性质和内容所决定,是一种思想、意志的社会关系,属于上层建筑范畴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社会关系4.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为前提受教育者申诉制度的特征:1.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受《教育法》保护的法定申诉制度,不同意其他意义的申诉制度2.受教育者申诉制度是具有特定性的权利救济制度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1.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法定的申诉制度2.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性的权利救济制度3.教师申诉制度是非诉讼意义上的行政申诉制度我国推进依法治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一、推进我国依法执教的必要性1.依法治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2.依法治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3.依法治教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4.依法治教是培养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的有力保证二、依法执教的基本原则1.坚持教育社会主义方向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讲义第一章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讲义第一章

第一章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概论第一节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一、教育政策和教育法律的概念(一)教育法律的概念1、广义的教育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行政规章等。

2、狭义的教育法律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有关教育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在我国,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它是我国教育法的主要渊源,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地方权力机构等制定的教育法规、规章、规定等都不得与此相抵触。

(二)教育政策的概念教育政策是一个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任务而制定的协调教育内外关系的行动依据和准则,决定着政党和国家在教育方面的工作方向和措施。

(三)教育政策与教育法律之间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它们都以宪法为依据,都是国家和政党在教育方面意志的表现,都是上层建筑重要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要求,是教育规律的反映。

目的都是为了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调整和规范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2、区别(1)制定主体不同教育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教育政策可以由政党和国家机关,政府部门,各级政府制定。

(2)表现形式不同教育政策以决议,决定,纲要,通知,意见等文件形式表现;而法律以法律条款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出现。

政策在表述方式上注重原则性和导向性,法律注重条款的规范性,确定性,通常包含处罚的规定。

(3)实施方式不同政策靠号召,宣传,运动,动员来实施。

法律的实施具有约束力,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应该遵守。

(4)作用不同政策对于国家和政党的作用具有指导性,调控性,灵活性的特点,法律的作用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稳定性。

(完整word)《教育政策与法规》知识点梳理,推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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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导论一、学习本课程的意义1.有利于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国家的教育政策2.有利于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3.保护学校、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二讲教育政策的基本原理一、教育政策的含义一个政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教育发展目标和任务,依据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的基本任务、基本方针而制定的关于教育的行动准则。

(张乐天)政府在一定时期为实现一定教育目的而制定的关于教育事务的行动准则。

(吴志宏)特征有明确的利益倾向价值相关性目标性明确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功能多样性个动态的过程是一教育政策是国家政策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身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政策体系。

二、教育政策的功能导向功能控制功能协调功能三、教育政策体系(一)纲领性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二)各级教育政策(三)鼓励性政策、规范性政策、限制性教育政策四、我国教育政策的表现形式1.党的政策性文件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的有关教育政策性文件。

3.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的教育政策性文件。

4.党中央和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所属的有关部门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共同制定或批准的有关教育的政策文件。

5.党和国家领导人有关教育问题的讲话、指示。

五、教育政策过程(一)教育政策的制定1.影响因素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国际环境因素2.制定步骤a.教育政策议题的确定b.教育政策方案的设计与选择:明确政策目标、方案设计(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方案抉择c.教育政策的合法化(二)教育政策的执行1.执行步骤政策宣传政策计划与组织政策实施政策总结2.执行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三)教育政策的评价依照一定的教育价值准则,对教育政策对象及环境的发展变化以及构成其发展变化的诸种因素所进行的价值判断。

第三讲教育法规的基本原理一、教育法规的概念广义教育法:国家拥有立法权的专门机关在其范围内,依据教育立法的程序制定和认可的调整教育法律关系,规范社会主体的教育行为,规定社会主体教育权利和教育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政策与法规》讲义:第二章2

《政策与法规》讲义:第二章2

《政策与法规》讲义:第二章2【天津光华教育】提供第二节旅行社的设立学习目标:1、掌握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及设立旅行社的程序2、熟悉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3、了解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的管理。

重点、难点:1、重点: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和程序2、难点: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教学过程:一、旅行社的设立(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固定营业场所是指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为旅行社拥有或为旅行社使用的营业场所。

营业场所如果是租用的,应至少租用一年。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条件;业务汽车。

3.有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经营入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6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者,需缴纳10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此外,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二、旅行社的审批(一)申请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申请设立旅行社,应提交法定的文件:1.申请书;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报告;3.旅行社章程;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5.《资金信用证明》和《验资报告》;6.经营场所证明;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二)设立旅行社的审批程序1.“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领取(审核部门)(1)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拟设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国家旅游局审批。

(2)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拟设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3)审核原则(三原则):一、是否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二、是否符合旅游市场需要三、是否具备《条例》规定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4)审批期限——《条例》第11条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是指导和规范教育领域各项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教育政策法规的重点知识。

一、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教育的方向性原则、公共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终身性原则等。

教育的方向性原则要求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一原则确保了教育的目标和方向符合国家和社会的需求。

公共性原则强调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例如,公办学校应坚持公益性质,为广大民众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

平等性原则体现为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即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这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

终身性原则反映了现代社会对终身学习的需求,教育不应局限于学校教育阶段,而应贯穿人的一生,构建一个终身教育体系。

二、义务教育政策法规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

在我国,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

强制性要求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家长或监护人有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免费性体现在免除学费、杂费,为家庭减轻经济负担,保障教育机会的公平。

普及性则致力于让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为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师的待遇和权益、加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管理等。

同时,对于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以确保义务教育的顺利推进。

三、教育经费政策法规教育经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我国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投入、学费收入等。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在教育经费投入中的责任,确保教育经费的稳定增长。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讲义第三章

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讲义第三章

第三章《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一节《幼儿园管理条例》概述一、《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发的背景和意义(一)《幼儿园管理条例》的概念《条例》是遵循我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的精神,根据党的教育方阵政策,对全国幼儿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的行政法规。

(二)《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发的背景改革开放以后,学前教育恢复并迅速发展,幼儿园的类型和数量都有较大增加。

类型上,办园主体有教育部门、机关、厂矿、学校、团体,城镇街道、乡、村集体和个体;收托形式有全日制、寄宿制、学前班、混合班、季节性幼儿园。

在数量上,1989年全国幼儿园数达17.26万所,入园幼儿数达1847.66万人。

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如:在审批方面,有的集体或个人不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私自办园;在办园条件方面,某些幼儿园的园舍、环境和设施并不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在保教工作方面,出现了“重保不重教”“重教不重保”、忽视游戏活动以及体罚、变相体罚幼儿等现象;在师资方面,有些幼儿园教师并未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就上岗;在行政管理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对自己的责任不够明确;在收费问题上,某些幼儿园存在乱收费等现象;在财务管理上,某些单位和个人存在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等现象。

幼儿园在管理上缺乏可以遵循的标准,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文件来规范幼儿园的管理。

为了规范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于1990年2月1日起施行。

(三)《幼儿园管理条例》颁发的意义它明确了幼儿园的任务、管理体制和原则,举办幼儿园的条件、保教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以及法律责任和执法、监督,是我国举办、管理和评估幼儿园的基本依据。

《条例》的发布使幼儿园在上述方面的工作有章可循。

推动了中国学前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幼儿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促进了中国学前教育的法治化进程。

二、《幼儿园管理条例》的结构《幼儿园管理条例》分为六章共三十二条。

六章即:总则;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手续;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幼儿园的行政事务;奖励与处罚;附则。

小学自考本科《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第十章具体情境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要求PPT讲义课件

小学自考本科《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第十章具体情境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要求PPT讲义课件

自考辅导《中小学教育政策法规》第十章具体情境中的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第01讲教学、学术、师生、家校、教师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学习目标:掌握教学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要求;理解学术研究中的职业道德要求;掌握师生关系中的职业道德要求;理解家校关系中的职业道德要求;理解教师集体中的职业道德要求;掌握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职业道德要求。

本章框架:教学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学术研究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师生关系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家校关系中的职业道德要求★★教师集体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学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职业道德要求★★★案例导引:教代会第一节教学活动中的职业道德要求一、教学活动的道德意义【选择、简答】(一)教学工作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学生在教学活动中有着强烈的理论追求和敏感的道德体验,他们热切希望课堂能洋溢清新的空气,学校能充满创造的活力,教师是可亲可敬的师长,学习能为他们自由发展插上翅膀。

(二)对待教学的态度体现教师的道德水平教师对待教学的态度与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有着密切的联系。

教师严谨治学,善于钻研,勤于进取,学识渊博,热忱教学,精心施教,才能培养出优秀的学生;教师若治学马虎,不思进取,不肯钻研,不学无术,教学敷衍,玩忽职守,必然误人子弟,损害教育事业。

(三)做好教学工作是教师良好素质的展现教师的业务、思想道德素质和教学活动有着直接的相关性。

没有工作本领就不能做好工作,没有特定的专业素质就不可能顺利完成教学任务,尤其是专业性很强的学科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中的具体道德要求【选择、简答】(一)提升教师的伦理精神,确立教师的道德责任感和师表人格全面关心学生的成长,提高学生的素质,这是教师对自身责任认识的深化,也是社会对教学提出的明确要求。

教师只有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特殊责任和神圣的历史使命,才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去切实履行教学要求,遵循教学道德,在教学活动中以自己崇高的品质、全面的素质、向善的行为来影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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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的必要性一是强化依法治教、依法管理意识的必然要求;二是教师岗位规范的法律保障和要求;三是做好学校各项教育、管理工作的需要;四是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课程,是教师在教育政策法规方面应知、应会的主要内容二、依法治教概述(一) 依法治教的基本涵义依法治教就是指依据法律来管理教育,即用法律来规范教育管理、协调教育关系、指导教育活动、解决教育纠纷,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二)关于依法治教应该明确的几个问题:1.依法治教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各级权力机关(人大)、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公民。

不能把依法治教仅看成是政府的事情,更不能只看成是学校的事情,凡是和教育相关的政府机关、权力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可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参与管理、监督教育事业和有关教育的工作。

2.依法治教的范围:①国家机关管理教育的有关活动②国家、集体或个人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工作机构活动③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活动④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⑤学生及其他受教育者接受和参与教育教学活动⑥社会组织或个人从事和参与教育的活动即:举办学校、学校办学、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育经费拨款、捐资助学等教育活动均应纳入依法治教的范围。

3.依法治教的依据:依法治教的依据不仅包括专门的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也包括其他与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需要澄清的两种模糊认识:依法治教与以法治教,依法治教与以罚治教4.依法治教的基本条件:①具备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a宪法、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学位条例等教育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b.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教师资格条例、普通高校设置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教育法规。

-------国务院制定c.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教育行政规章。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制定d.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陕西省中小学保护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地方权力机关及行政机关制定②具有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实现依法治教的基本保证。

(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教育申诉及教育仲裁等制度)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③具有高素质的教育执法队伍。

(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a.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队伍;b.教育行政执法队伍; c.教育督导队伍;d.教育司法队伍;e.教育法律服务队伍。

④提高全社会的教育法律意识。

包括对教育法律实质的理解、对教育法律事实作用的评价、对教育行政执法和司法的信任程度以及遵守教育法律、运用教育法律的自觉性以及向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认识程度等。

⑤具有健全的有关教育的民主与监督制度。

5、依法治教的根本任务:充分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为公民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

(三)、推进依法治教的必要性:依法治教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全民族法律素质,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基础性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是教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广大学生家长的迫切期望。

1.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党的领导在教育领域的直接体现和必然要求。

既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也是教育领域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

2.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客观要求。

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教育法律关系主体间关系变化以及民办教育的兴起等教育领域的新问题、新情况都需要依法治教。

3.是教育行政部门改变领导方式、依法行政、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与水平的必然选择。

使教育事业在微观上搞活,在宏观上健康有序发展。

4.是培养新世纪一代新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有力保证。

让广大青少年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的潜移默化中,逐步培养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养成守法习惯,提高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

为提高国民素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提供强有力保证。

(四)、依法治教的基本原则1.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根本性原则2.受教育机会平等的原则——首先解决义务教育公平性问题。

①起点上的平等②过程中的平等③终点上的平等3.教育活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①教育活动必须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不对个人或小集团负责。

②教育事业属于公益事业,不以赢利为目的。

③教育活动必须接受国家和社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

④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保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4.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①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什么样的权利就有什么样的义务。

②权利与义务相依存,权利人权利的享受依赖于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如果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

③权利与义务相联系,行使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义务,也就放弃了相应的权利。

5.教育法制统一的原则①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只能由国家机关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行使;执行权只能有国家机关或有关机构依法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权行使。

②下位法要服从上位法③后定法优于前定法④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局部地区)(五)推进依法治教的具体措施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树立依法治教的思想观念,养成依法治教的自觉行为。

2.完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形成教育法规网络,保证有法可依。

3.运用法律手段,推动、促进和深化教育改革。

4.依法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提高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5.继续推进教育法律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司法监督、政府系统的层级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等)(六)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关系1.教育法律与教育政策的异同:A、相同(本质是一致的)①在内容上的一致性——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在教育领域中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②根本任务上的一致性——为了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着和接班人,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B、区别:①制定主体不同——法律只能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各级国家机关都可以成为政策制定的主体。

②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以规范性的法律文件表现的,政策则是以决议、纲要、通知、意见等形式表现的。

③实施方式不同——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违法必究;而政策只对部分人员具有约束力,且是通过宣传教育和表率、影响作用来实现。

④发挥作用不同——法律具有规范性作用;政策则具有指导作用。

2. 教育法律和教育政策的关系:①政策是法律的基础和灵魂。

法律是政策的特定表现形式,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在政策指导下进行。

②政策和法律有着共同的本质,但有时也会发生不一致、甚至想抵触现象。

应及时总结经验,按照政策要求,对法律依照法律程序,适时进行“废”、“改”、“立”,使法律和政策保持一致。

③政策和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上具有各自特定的优势。

既要发挥政策对法律和实践的指导作用,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作用。

三、教育法基本理论(一)教育法概述1.教育法的基本含义:①广义:是指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的所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各种规章和制度。

②狭义:专指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

★教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是统治阶级教育意志的反映,体现了教育规律和国家绝大多数人民的教育利益。

★我们一般从广义上使用教育法的概念★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2.教育法的特征和原则:①教育法的特征:a.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公认而确定的效力)b.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c.教育法具有多变性的特点(立法主体的多元性所致)d.教育法没有统一的法典(散见于宪法、民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之中,没有统一的法典和完整的系统)②教育法律的基本原则:a.方向性原则b.公益性原则c.平等性原则d.终身性原则③.教育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法的社会作用:保障教育的正确方向;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按教育规律办教育;保障有关各方在教育上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管理效率(二)教育法律规范1.基本含义: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基本内容,是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

具有概括性和规范性的特点。

2.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的区别与联系:①联系: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律的基本内容,是构成教育法律的基本细胞,而教育法律则是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

②教育法律规范与其他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与教育法的区别:a、教育法是教育的全部行为规则总和b、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件的区别: a、教育法律文件包括教育法律规范、立法目的、立法依据和有关概念解释。

b、教育法律规范是各种教育法律文件的基本内容,而不是全部内容。

与教育法条文的区别:a、教育法律规范用教育法条文表述b、教育法律条文未必都是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律文书的区别:a、法律文书是适用于法律规范结果的特殊法律文件b、法律文书不是法律规范本身3、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①法定条件(限定条件、资格条件)-----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情况②行为准则(行为规范)允许……..(作为)不允许…….(不作为)③法律后果、法律责任(处罚条款)肯定式(对……将…….)否定式(对违反……将……)(三)教育法的渊源:国家根据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主要有: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以及教育条约和协定等。

1.宪法:原则性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教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2.教育法律:a.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9月1日施行)b.教育单行法律——四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年2月12日五届人大十三次会议通过,1981年1月1日施行)。

3.教育法规:-----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规定制定的、实施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规范性文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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