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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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旅游资源开发

结课论文

学院:政法学院

专业:政治学与行政学

学号:2010502262

姓名:吴亚威

东北森林资源开发及环境代价环境问题论文

摘要:东北地区是我国森林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但是,清末以来,随着东北区域开发的全面展开,尤其是林业产业的兴起,大量木材被采伐充作用材和原料,并作为-种重要贸易品大量输出海外。俄、日两个帝国主义国家也乘机大肆掠夺东北地区的森林资源。滥砍盗伐使东北地区森林资源遭到破坏,付出了严重的环境代价。

关键词:东北地区森林开发环境代价

东北地区是全国最重要的天然林区,现有林地面积3500多万公顷,森林总蓄积量为29亿立方米,占全国总蓄积量的45.8%。森林覆盖率36%,是全国平均森林覆盖率的3倍[1](P1)。东北地区丰富的森林资源一直延续到近代大开发前,这与古代东北先民以游牧渔猎民族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密切的关系。这些民族长期处于"无市井城廓,逐水为居,以射猎为业"的状态,对于农田的垦殖或森林的开采,规模比较狭小,对森林生态破坏不大。而且游牧渔猎民族由于对自然依赖性较强,因而比较注重对环境的保护。例如,清朝在东北实行的封禁政策,既有满族封建统治者垄断森林特产和保护皇陵风水等政治经济目的,也是维护东北游牧渔猎民族固有的生产习俗和生活方式的客观要求,虽然有利于当时统治阶级,但是对于原始森林的保护,客观上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因此,清初康熙年间的白山黑水之域,仍然"树木参天","绵绵延,横亘千里,不知纪极"的原始森林景观。这种天然森林景观一直延续到清末弛禁开放前。咸丰八年(1858),何秋涛著《朔方备乘》中,对开放前东北原始森林四至境界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东北方曰艮维,吉林、黑龙江两省实居艮维之地,山水灵秀,拱卫陪京,其间有窝集者,盖大山老林之名……材木不可胜用……。地气苦寒,人迹罕到……以故深山林木,鲜罹斧斤之患。而数千百里,绝少蹊径,较之长城巨防,尤为险阻。……林中落叶常积数尺许,泉水雨水,至此皆不能流,尽为泥泽,人行甚难。有熊及野豕、貂鼠、黑白灰鼠等物,皆资松籽、橡实以为食,又产人参及各种药材。"但是,这种原始的森林景观,在清末以来的东北开发和开放中,随着近代林业产业的兴起,遭到了日益严重的破坏,产生了一系列环境问题。

一、东北近代林业的兴起和林产品的商品化

近代以前东北并不存在独立的林业产业。清末以来随着东北地区大规模经济开发和经济的近代化,出现了新兴的林业产业。最初林业生产仅局限于木材采伐业,后来又出现木材加工、木材运输、木材贸易等部门,形成了较完整的产业体系。

民国成立后,北洋军阀政府颁布了"林政纲要"、"森林法"等法令,着手整备国有林的监理、保护、处分、造林等近代法规。中央政府设农林司主管林政,在吉林设有中央直辖的东三省林务总局,下设哈尔滨、奉天两处分局。而东三省地方林政则划归各省实业厅兼管。1917年,废东三省林务总局,于各省公署设林务局。翌年,成立吉黑林矿借款,遂设中央直辖的吉黑森林局。尽管中央政府制定了各种森林法规,设置了各级管理机构,但在军阀割据的局面下,难以实现林业的统一管理。东北"地方当局为增加收入,而大事发放各地林场权,使人民自由采伐,以致林政之统一上,阻碍良多"。1912年12月,北洋政府农林部公布了《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东三省国有林除国家直接经营外,全部发放,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华民国人民,都可以承领。此后,东北三省陆续发放私人承领林地236处,使大片国有林转为私人承领。

二、俄、日两国对东北森林资源的掠夺性开发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沙皇通过军事讹诈和武装侵略,强迫中国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清咸丰八年(1858)签订的《中俄瑷珲条约》,割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的60

多万平方公里土地,这里是我国重要森林地带。1860年签定的《中俄北京条约》又强占乌苏里江以东4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沙俄在两次夺去的100多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强占了东北48个窝集中的18处窝集,侵占林地面积约为7211万公顷,森林面积约为6920万公顷,估计森林蓄积量约为80亿立米。

1896年5月沙皇迫使李鸿章签订了不平等的《中俄密约》,沙俄根据《中俄密约》第四条,于光绪二十二年(1896)和光绪二十四年(1898)与清朝政府订立了"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达到了"借地修路"的目的。这条"东省铁路"又称"中东铁路",是一条西起满洲里东至绥芬河,北起哈尔滨南至大连的交通大动脉。铁路西部是大兴安岭的森林地带,东部是松花江、牡丹江流域的密林,南部是四合川拉林河流域的森林,因而这条铁路最初几乎成为一条运输木材的专用铁路,成为沙俄掠夺东北森林资源的主要干线。为了修建铁路,沙俄强迫"中国政府允许公司开采木植煤斤为铁路需用",准许公司在国有林区内自行采伐。清政府与沙俄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后,引起了各帝国主义的馋涎,侵略者接踵而至。日本在战败前夕,在东北边境地区进行了所谓的"关东军大演习",为了避免出现火烟、暴露目标,要求林业部门在短时间内提供木炭,数量之大是超出生产能力的。但是疯狂已极的"关东军",一声令下,只得服从,于是在整个林区外缘的疏林地带,来了一次大面积的一扫光的皆伐作业,森林破坏极其惨重。从1929年至1944年的15年间,东北地区森林面积减少18%,森林蓄积量减少14.3%。到新中国成立时,东部林区以红松为主的天然林已变成质量低劣的天然次生林。

三、解放后东北地区林业的发展与森林资源的演变

1947年,随着东北的解放,东北林业历史开始了新的一页。东北人民政府首先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关于"大森林归政府管理"的条款,设置了林业机构,宣布森林(包括林木、林地)均归国有(但以土改法取得所有权者例外)。与此同时,接收了敌伪林场、森铁、制材厂等。规定了有关采伐迹地更新、保安林抚育保护以及若干森林的法令。通过整顿、恢复,建立了国家统一管理的林业体制,在东北人民政府机关内下设林业部(后改为东北森工总局),当时东北林业部共有黑龙江、伊春、佳木斯、牡丹江、吉林、辽东等森工管理局,下辖30多个分局,34个制材厂,职工16万人。从1948年开始着手林业恢复工作,生产了大量的枕木、电柱、军用木材。1948-1949两年间,东北林区即为国家生产木材约六百万立方米。1949年森铁运材达156万立方米,超过伪满时最高水平1943年105万立方米的47.1%,制成材57万立方米,出材率为70%。

1958年起,由于三年自然灾害和在"大跃进"左倾思想指导下,东北林业遭到严重挫折,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1966-1976年,全国进入"文化大革命"的非常历史时期,由于对森林资源缺乏有效的管理,导致森林资源遭到极大的破坏,采育比例严重失调,林区经济日趋危困。特别是在工艺、设备、设计都不具备的条件下,一哄而起上了20套小纸浆厂,除桦南外,因碱回收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余19套小纸浆厂最后又以一哄而下告终。在十年动乱期间,东北森林面积减少667万亩,蓄积量损失1600万立方米。

四、东北森林资源开发的环境代价

清末以来的林业开发使东北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据载,咸丰以前,奉天"东北边地,尚未开辟,山深林密,土旷人稀"。同治年间,"山东大饥,因将一部饥民移住此地……其后移来者日伙,开拓之业日盛。对于森林斫伐,莫或禁止。所存者,惟荒僻之区,人踪罕到者而已"。"辽东森林,芟除殆半矣"。特别是"庚子后日俄侵入,人口遽增,交通机关已渐发达,木材之需用输出日以增加,斧斤丁丁时闻幽谷,昔时之葱郁者,今则秃裸矣"。辉南县原先"跬步皆山,平原甚少……自设治后,荒地逐渐开辟,森林即逐渐砍伐,近年人烟日稠,建筑及柴薪消耗日多,原有山林已去十分之四五"。1909年档案记载:"吉省天产森林素称极盛……惟数十年来,户口渐多,农田日辟,铁路交通工商日盛,木植之为用多,销路广,因之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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