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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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节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10节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一、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所有权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解】①所有权:先看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的,自交付时转移②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不看约定)。

③孳息: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不看约定)。

【解】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风险承担(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履行协助义务)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链】当事人若约定了交付地点,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3、检验期间(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第10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10章合同法律制度

➢ 五、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 六、合同的终止 七、违约责任
2012《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的解释》
综合题
(一)合同法概述-----概念及适用范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 法律的规定。
(A)
格式条款
➢ 1、概念: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 2、制订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 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3、格式条款的无效: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的情形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指免除其法定责任
加重对方责任 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依合同的性质本身确定主要权利 ➢ 4、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理解上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习题
➢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下列关于格式条款 的解释中,不正确的是( ) A、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B、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C、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2、特征
劳动合同?
(1)行为特征:是民事法律行为。
(2)主体特征:地位平等主体间的法律行为。——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3)方式:
a 通知 b 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规定的其他方式。 c 一般应与要约的方式一致
(4)承诺的期限
• 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 • 对话要约,即时承诺 • 承诺期限的起算: a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 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b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 算。 c 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做出的,承诺期限 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未成立
有效合同 主体、内容、形式合法,意思表示真实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纯获利合同例外) 效力待定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追认 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合同 生效条件:条件发生 附条件 (解释) 已成立 附期限 失效期限:期限到来 合同失效 失效条件:条件发生 生效期限:期限到来 合同生效 合同失效 合同生效
(5)要约失效:
要约人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a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 承诺期限届满,受约人未作出承诺。 d 受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1)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 (2)条件:
a b c d 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实质内容一致
(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撤回:必须在要约生效之前,即到达之前。因此,撤回要约的通知 必须先于或与要约同时到达,才发生撤回的效力。 撤销: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前,要约人使自己生效的要 约失去效力的行为。
撤销要约的条件是:在合同成立之前,即承诺人发出承诺之前,撤 销通知送达受要约人。
要约不可撤销的例外规定: 《合同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a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 准备工作。

第10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第10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一、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所有权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另有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维持条款〕除外。

【解】①所有权:先瞧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的,自交付时转移②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担负,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担负〔不瞧约定〕。

③孳息: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回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回买受人所有〔不瞧约定〕。

【解】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刻为交付时刻。

2、风险担负〔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担负,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担负。

〔2〕因买受人的缘故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担负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担负。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履行协助义务〕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担负。

【链】当事人要是约定了交付地点,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担负,交付后由买受人担负。

〔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担负。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碍事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能够拒尽同意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尽同意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担负。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担负的,不碍事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担负违约责任的权利。

3、检验期间〔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021年CPA经济法练习 - 第十章

2021年CPA经济法练习 - 第十章

2021年CPA经济法练习 - 第十章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一、单项选择题1、甲公司出卖一批钢材给乙公司,合同订立的日期是2021年3月1日,并在合同中注明钢材的所有权在乙公司付清货款时才转移。

乙公司在2021年4月5日支付了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4月10日将钢材运到乙公司,乙公司检验并接受了钢材,5月10日付清余款。

该钢材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

A.2021年3月1日 B.2021年4月5日 C.2021年4月10日 D.2021年5月10日2、老张因身体不便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赠与邻居的中学生小李,让小李上学使用,但要求小李今后回家途中给其捎带一些生活必需品,小李同意。

第二天小李上学路上因自行车刹车不灵造成摔伤。

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是()。

A.老张不负任何责任 B.老张应负全部责任 C.老张应负部分责任D.此事导致赠与合同无效3、在借款合同中,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处理方式是()。

A.应按实际借款数额偿还借款,不得计算利息 B.应按实际借款数额偿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C.应按借款全部金额偿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D.应按借款全部金额偿还借款,不得计算利息4、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机器设备出租给乙使用,约定租期为一年。

在租赁期内,甲未经乙的同意,又将该台机器设备出售给丙。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租赁期内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B.未经承租方同意而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C.原租赁合同对丙继续有效D.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5、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

该合同的要点为:(1)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向指定的丙购一套设备;(2)乙方按期支付租金;(3)租赁期满,设备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

按照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该合同属于()。

A.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C.买卖合同 D.居间合同6、A建筑工程公司于2021年4月11日与B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周期为1年的建设工程合同,2021年5月20日A建筑工程公司垫资进场施工,2021年2月4日A建筑工程公司向B房地产开发公司催要工程价款,B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合同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为由拖延付款,2021年4月30日,A建筑工程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B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和利息。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的练习与答案

第十章合同法分则的练习与答案

第九章第十章合同法分则的练习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A.收讫货款时B.标的物交付时C.合同生效时D.合同签订时2.甲、乙企业于2004年5月6日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6月10日前到甲企业的库房领取全部货物,但由于乙企业的原因,乙企业于6月20日才领取该批货物,但6月15日甲企业的库房发生火灾,致使部分货物受损。

根据有关的规定,乙企业应当自()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6月6日B.6月10日C.6月15日D.6月20日3.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一定比例时,出卖人能够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者解除合同。

该一定的比例是()。

A.20%B.30%C.50%D.51%4.甲某因身体不便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赠与邻居乙某,让乙某上班使用,并保证自行车没有任何问题,乙某同意。

第二天乙某上班路上因自行车刹车不灵造成摔伤,对此()A.甲某不承担责任B.甲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C.乙某自行承担责任D.此事造成赠与合同无效5.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的规定,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法定期限为()。

A.自当事人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B.自当事人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撤销原因之日起3个月内C.自当事人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D.自当事人明白或者者应当明白撤销原因之日起2年内6.甲某与乙厂签订赠与合同,甲某赠与乙厂一台设备,合同订立后,由于甲某发生经济困难,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乙某以签订了合同为由,要求甲某立即交付设备,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应将设备交付给乙厂,否则即违约B.甲某能够撤销该赠与行为C.该撤销行为属于法定撤销情形D.该赠与行为成立,乙厂能够要求甲某交付设备7.甲企业于2005年1月1日从乙银行贷款5000万元,期限为1年零9个月,但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支付利息的期限,在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情况下,甲企业2005年支付利息的期限为()。

【合同资料】第10章 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精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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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所有权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解】①所有权:先看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的,自交付时转移②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不看约定)。

③孳息: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不看约定)。

【解】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风险承担(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履行协助义务)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链】当事人若约定了交付地点,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3、检验期间(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

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1、当事人具有特殊性 2、标的是旅游服务活动 3、是有偿合同 4、是格式合同
三、旅游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
三、旅游合同涉及的法律问题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 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 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限制情形

缔约强制

强制规范
【3】、公平原则
定义
要求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公平、正义的 观念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方当事人都 应当在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实现自 己的权益,不得滥用自己的权利。
作用
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弥补合同的不足
【4】、诚实信用原则
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甚至在 终止以后,当事人都应当严格根据诚实信用 原则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违约责任的条件
【1】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除不可抗力外,只要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 同不符合约定,即有“违约事实”的存在,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2】过错责任原则
二、违约责任的形式 P223
1、实际履行 【1】含义 【2】对金钱债务实际履行的限制 2、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
【4】、要约失效的原因
【5】、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二、承诺 P204
1、概念
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明确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 [3]、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的期限内作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1]、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 其他人 [2]、合同转让不是合同内容的改变 [3]、合同转让属于一种合法行为 [4]、合同转让应当经过对方同意或者通知对方方可产生法律效 力 [5]、合同转让必须取得法律认可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指国家对于合同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合同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首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要素和形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应当具备订立、成立、履行的要素。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形式要求,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其次,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违约、损害赔偿等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合同法还对合同的解除、修改等情况进行了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和效果。

合同法对于合同的效力和效果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如合同的订立、履行方式、合同期限等。

合同法还规定了合同的无效和撤销等情况,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

此外,合同法律制度还规定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裁措施。

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侵犯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维权的权利和机制,确保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最后,合同法律制度还规定了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和程序。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应当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并规定了仲裁和诉讼的程序和规则。

合同法为当事人提供了保障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保证了合同的正常执行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合同法律制度是一套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而建立起来的法律体系。

合同法的实施对于规范市场交易、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合同法的完善也需要与不断发展的经济社会实践相结合,不断适应市场变化和法治进程的需求。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一、合同的概念和要件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订立的、具有相互约束力的协议,合同的法律制度是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的重要规范。

合同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合同的概念和要件、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解释和合同的履行等内容。

1. 合同的概念•主体能力: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进行法律行为;•客体要件:合同的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的、可能的、确定的;•合同形式:根据法律规定,一些特定的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如不动产买卖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目的和内容: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必须是合法的;•合同意思表示和真实意思一致。

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在满足合同要件的基础上达成合意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一方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具有约束力的意愿表示,即要约;•承诺:接受方对要约作出明确的回应,表示同意。

•自由原则: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自愿;•平等原则: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平等的;•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3.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的效力可以分为相对效力和绝对效力:•相对效力:合同的效力只对当事人之间具有约束力;•绝对效力:合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法律规定了一定的后果,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 合同的解释•协议一致原则:合同的解释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主管机关解释原则:当合同条款存在不明确或争议时,可以由有关主管机关进行解释;•习惯解释原则:可以根据当地习惯和行业规范进行解释。

5. 合同的履行•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拖延履行或擅自变更约定;•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合同的履行应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本文将介绍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合同的定义、要素、形式和效力等方面。

通过对合同法律制度的深入探讨,可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理解和应用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合同法律制度是指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进行规范的一套法律体系。

二、合同的要素合同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合同当事人、合同内容、合同形式等。

合同当事人是指合同的缔约方,可以是个人或者法人;合同内容是指合同的具体约定事项,包括合同的目的、权利义务等;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的书面或口头形式。

三、合同的形式合同的形式一般分为书面合同和口头合同两种形式。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一些特定类型的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房屋买卖合同、劳动合同等。

而口头合同则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表示达成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在举证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

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具有可执行性和强制力的特点。

合同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具有约束力,一旦合同成立,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如果合同的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履行,或者要求相应的赔偿。

五、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要素达成一致共识,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形成对合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成立必须具备以下要件:合意、标的、价款等。

同时,合同的成立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

六、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履行包括履行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可能会导致违约的后果。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是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基于各种原因对合同进行修改或终止的行为。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在变更和解除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要求和程序,避免引发纠纷和损失。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是现代社会经济交往过程中最常见的法律形式。

合同法律制度是指通过法律对合同的成立、效力、解决争议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本文将通过分析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要件及成立、合同的效力和解决争议等方面,介绍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合同法律制度所依据和体现的一系列基本价值观念和规范原则,旨在保障合同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交往的诚信和公平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自由、平等、有偿、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责任追溯等。

自由原则是指合同的订立是基于各方自愿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强制性要求。

平等原则要求在合同的订立中各方在权利和义务上平等地参与。

有偿原则是指合同所约定的权益对应关系应当以金钱或其他等值物进行交换。

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承诺和约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损害他方利益。

公平竞争原则是指任何与合同有关的活动都应当在公正和公平的基础上进行。

责任追溯原则确定了各方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和追究责任的依据,确保合同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合同的要件及成立合同的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成立合同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素。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要件包括合法对象、合意、合法形式和真实意思表达。

合法对象要求合同的对象必须是具备法律认可的合法权益。

合意要求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各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欺诈、威胁、胁迫等非法行为。

合法形式要求一些特定的合同需要采取书面形式、公证等特定的方式进行订立。

真实意思表达是指各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表达真实意图,不能通过故意模糊、虚假陈述等手段误导他方。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要件得到满足,形成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关系。

合同的成立通常经历邀约、承诺、接受、签订等阶段。

在这些过程中,各方应当根据合同法规定的原则和规则进行协商、讨论和确认等。

三、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合同所产生的权益和义务对各方具有约束力,并且可以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

10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10合同法律制度(分则)

10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1.买卖合同1.交付⑴所有权: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⑵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且所有权转移与否不是确定风险转移的标准)⑶孳息: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⑷先占有后订买卖合同:标的物在订立合同前已为买受人占用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2.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标的物的风险负担,是指由于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如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发生毁损、灭失,应当由谁负担由此造成的损失:⑴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⑵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⑶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①当事人约定交付地点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②当事人未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⑷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⑸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⑹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第10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10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10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一节 合同及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概述
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
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征
2、是两方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二、合同法基本原则
o平等原则 o自愿原则 o诚实信用原则
附条件的合同
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实现的事实的发生与否作为合 同生效条件的合同。 所附条件的要求:
•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必须是不确定发生但可能发生的事实; •当事人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地促成或阻碍条件的成就。
附期限的合同
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的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时间的 合同。
所附期限的要求:
不得撤销的情形
承诺 概念: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旦生效,合同 即成立。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作出
条件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迟延)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及其法律后果
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
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 该承诺成为一项新要约
四、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合同 生效要件的规定,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过权利人的追认 方可生效,在一定期限内不予追认则无效的合同。
导致合同效力待定的原因:合同主体资格的欠缺
如限制行为能力人、无代理权人
特征:
•合同已经成立; •合同效力处于未确定状态,既不是无效合同也不是生效合同; •合同是否有效,取决于权利人是否追认; •权利人对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必须是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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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合同法律制度(分则)第一节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一、买卖合同1、所有权(P397-398)(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所有权保留条款)除外。

【例题·多选题】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5年)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答案】BD【解析】(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2)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2009年新制度多选题)【例题·多选题】2009年5月12日,甲因农忙借用邻居乙的一头耕牛耕地三天。

5月14日,甲、乙两人又以2500元价格达成购买该耕牛的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应在5月31日前付清价款。

5月14日晚,当地爆发泥石流,导致耕牛灭失。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新制度)A、甲在5月12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B、甲在5月14日取得耕牛的所有权C、耕牛灭失的损失由甲承担D、耕牛灭失的损失由乙承担【答案】BC【解析】(1)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5月14日)为交付时间;(2)选项AB: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标的物的所有权自5月14日转移;(3)选项CD: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本题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5月14日转移。

2、标的物的风险负担(P398)(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2006年综合题、2007年综合题)(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8)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解释】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不属于风险负担,应当按照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处理。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有()。

A、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B、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已将标的物提存C、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收货物D、合同约定在标的物所在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答案】AC【解析】(1)选项A:货物“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说明双方明确约定了交付地点,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2)选项B: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由债权人(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3)选项C: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4)选项D: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交货地点(P397)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可以协议补充;不能协议补充的,可以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2006年综合题、2007年综合题)(2)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4、分期付款(P400)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2007年综合题)【例题·多选题】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2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

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8万元价款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答案】ABC【解析】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20%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价款(选项A正确)或者解除合同(选项B正确)。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产(选项D错误),出卖人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选项C正确)。

5、招标投标(P400)(1)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

(2)投标人投标属于要约。

(3)招标人定标属于承诺。

(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买卖合同正式成立。

6、商品房买卖合同(2010年新增)(P401)(1)销售广告的性质认定对于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几个要点:第一,有关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对出卖人无合同上的约束力;第二,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视为要约;第三,第二点的内容即使未订入合同,仍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违反这些内容的,承担违约责任。

(2)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预售,属于法律规定的特许经营范围,因此出卖人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出卖人未取得预售许可而与买受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合同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的,合同有效。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被拆迁人的优先权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设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

(4)商品房买卖中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行使的情形包括:第一,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第二,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第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第四,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五,约定或者法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5)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在下列情形下,由于出卖人的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买受人可以在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还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1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第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第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的效力关系第一,贷款合同未能订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分析贷款合同未能订立的原因,在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的情况下,由该当事人赔偿损失。

第二,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则贷款合同也应相应解除,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担保人和买受人。

二、赠与合同(P402)1、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

2、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相关链接】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3、赠与人的义务(1)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3)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的财产有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赠与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赠与合同的撤销(2009年原制度多选题)(1)任意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无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是否具有救灾、扶贫性质或者经过公证,赠与人均可以撤销赠与: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5、撤销权的时效(1)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2)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例题1·单选题】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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