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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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电力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管理办法1 总则1.1 目的为提高电力工程管理水平,考核设计质量,维护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合理、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明确合同各方在处理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中的权力、义务,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的有关管理规定及相关合同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建设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1.3 编制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建设运行部建运技术[2005] 266 号文“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跨区电力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和《设计质量保证金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其他有关规定相关合同文本2 变更的分类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分一般变更及重大变更两类,2.1 重大变更指:(1)施工图设计阶段改变初步设计原则的变更;(2)线路路径及长度发生重大变化、铁塔塔型发生重大变化、绝缘配置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地质发生变化导致铁塔基础的地基处理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通常指由一般浇制型基础变为灌注桩基础或反之;(3)变电站建设规模发生变化、建(构)筑物结构形式发生变化、主要设备选型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上述原因导致工程量发生变化;(4)变更总费用大于和等于50 万元(含物资)的单项设计变更或属于施工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

2.2 一般变更指:施工图设计阶段不改变初步设计原则的变更,单项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总费用变化小于50 万元(含物资)的变更。

3 变更的提出及签署3.1 设计变更3.1.1 设计变更由设计承包商提出。

设计承包商提出设计变更时,应按规定发出设计修改通知单。

设计修改通知单应包括:通知单编号、工程名称、专业类别、卷册名称、变更内容、变更总费用、变更时间、变更原因及造成变更的责任方等。

设计变更通知单并预留签署单位填写意见的位置。

3.1.2 费用计算:设计变更涉及费用变化,设计变更单应附有工程量构成并按合同约定的计算原则编制设计变更费用预算,设计变更费用预算需设计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提高设计质量和工程管理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的过程。

第二章变更管理的程序第三条变更管理的程序包括设计变更申请、评审、批准、须知、备案和监督等。

1.设计变更申请(1)设计变更申请应由项目设计人员填写,明确变更内容、原因和影响等方面的信息,并提交给项目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应审查设计变更申请,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并将申请报送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2.评审(1)评审部门应根据设计变更申请的内容和影响,进行评估和论证。

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评审。

(2)评审部门应及时完成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意见和建议报送给项目负责人。

3.批准(1)项目负责人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和决策,并及时向申请人和评审部门作出批准或者驳回的决定。

(2)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设计变更须知。

4.须知(1)设计变更须知应包括变更的内容、时间和责任人等方面的信息,明确工程变更后的设计要求和工程实施要求,并发送给相关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

(2)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应按照变更须知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

5.备案(1)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应规范备案,备案包括变更申请、评审意见、批准文件、变更须知和相关设计文件等。

(2)项目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备案工作,并将备案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6.监督(1)相关部门应对工程项目设计变更进行监督,确保变更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监督部门应及时发现和处理变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及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情况。

第三章变更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变更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合理性原则设计变更应符合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并经过评估和论证,确保变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真实性原则设计变更申请应真实有效,变更须知应真实准确,变更的实施应符合变更须知要求。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设计变更管理规定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对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规定设计变更由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院代表签发,项目部工程部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通知专业工程师。

工程部长组织审核,对不能实施的设计变更通知资料管理人员退回业主。

可以施工的,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登记复印分发各部门。

各图纸使用单位按设计变更单加盖图纸变更章,资料管理人员存档借阅图纸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

专业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变更交底。

专业工程师监督设计变更实施。

专业工程师组织完工检查验收。

专业工程师填写设计变更执行情况单,经工程部长审核后,报资料管理人员存档。

专业技术员核对计算设计变更工程量,对有返工的核算返工工程量,通知预算人员。

预算人员依据设计变更单及工程量核定单编制索赔资料进入索赔管理。

设计变更核定单由专业工程师提出修改方案,工程部长组织审核修改方案的技术及经济可行性。

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重提方案;如可行则报项目总工程师审批。

项目总工师审核方案的技术含量、资源保证、工期要求等。

如不可行,由专业工程师修改方案;如可行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报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审批。

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禁止修改设计,则由资料管理人员收集资料存档;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不同意该方案,则由专业工程师重新修改方案;如监理工程师、业主、设计工代同意该方案,则资料管理人员负责接收、登记、复印、发放设计变更核定单。

以下图纸盖章:组织交底、组织实施、监督施工、组织检收、完工检查、工程量核算与设计变更单。

(意思不清)资料管理人员接收业主提出的工程委托单,通知商务经理。

商务经理组织审核工程委托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同业主确定工程款或工程款计算办法。

如不可行,由资料管理人员退回。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变更设计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设计的程序和行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变更设计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

二、工程变更设计的定义和分类(一)工程变更设计的定义工程变更设计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或调整的行为。

(二)工程变更设计的分类1、重大变更:涉及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结构形式、重大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变更,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产生重大影响。

2、一般变更:除重大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影响较小。

三、工程变更设计的原则1、必要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必须是为了满足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不得随意变更。

2、科学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要求,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3、经济性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应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工程投资和进度的影响。

4、审批原则:工程变更设计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实施。

四、工程变更设计的提出1、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要求。

2、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缺陷或错误,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建议。

3、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遇到无法按照设计文件施工的情况,提出工程变更设计的申请。

五、工程变更设计的审批程序(一)重大变更的审批程序1、提出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设计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相关的证明材料。

2、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和论证,形成初步意见。

3、设计单位根据初步意见编制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图纸、说明、预算等。

4、建设单位将工程变更设计文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6、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并再次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包括施工图设计变更和扩大设计范围的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对已经完成或部分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扩大。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应当遵循“安全、经济、合理、可行”的原则,确保变更后的设计能够满足工程的要求。

第五条设计变更应当按照设计变更程序进行,包括需求调研、方案设计、评审审核、审批批准等环节。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流程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流程应当明确,包括需求调研、变更设计、评审审批、施工变更等环节。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需求调研应当充分了解变更的原因、范围、影响等,编制变更需求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方案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编制变更方案设计报告,并提交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设计变更的评审审批应当由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包括技术审查、合规性审查等,确保变更方案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

第十条设计变更的审批批准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对通过评审的变更方案进行审批,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的施工变更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变更方案进行施工,并将变更情况记录在施工日志中。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控制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应当设立变更控制组织,负责统一协调变更过程中的工作和信息沟通。

第十三条变更控制组织应当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变更控制手册,并进行培训和督导。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记录,包括变更的内容、原因、过程、结果等,记录应当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相关方,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各方能够了解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应当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变更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变更顺利进行。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设计变更的责任,并保证变更后的设计满足工程的要求。

公司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重大方案变化审批管理办法

公司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重大方案变化审批管理办法

公司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和重大方案变化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贯彻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工程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委托的项目的管理,明确该工程建设中设计、施工、监理及项目建设单位(业主)等有关单位及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使得上述工作的实施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请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各有关部门和各参建单位遵照执行。

第二章工程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及费用审批程序第一条设计变更方案及费用审批程序1.设计院提出设计变更后,首先应由设计代表送交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审核其可行性。

2.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在设计变更上签署意见,由监理公司送交业主审批。

业主工程部门专业工程师要分清造成设计变更的责任,以便对责任单位实施考核。

设计变更方案经业主工程部门专业人员审核及部门领导审查同意后报总经理审批。

属重大设计变更的方案需由业主工程部门、监理部门组织有关方进行专题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同时报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审批。

(重大设计变更是指对工程批准的最终版初步设计文件的设计原则的修改且金额巨大;一般设计变更是指不违反初步设计原则且金额相对较小的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费用审批程序首先由业主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共同核定工程量,然后由监理技经专业工程师和业主技经专业工程师核定费用,再由总监呈报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负责人审定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才能执行;费用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必须报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管理部门批准。

4.设计变更应经设计、业主、监理和施工单位会签完后方可施工,如紧急情况,可先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各方口头同意后施工,事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签证完毕。

5. 批准后的设计变更由监理公司送业主资料室及各方(包括设计部门)存档。

第二条变更设计方案与费用审批程序1.变更设计方案要广泛征求生产准备人员和专家的意见,在项目施工过程中,除非可能影响安全生产和工艺要求的,否则不得变更设计,特别是不执行《设计规范》擅自提高标准的变更设计。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项目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规范工程设计及变更管理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本着责权一致、效率与程序兼顾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内容及要求。

(一)设计管理包括初步勘察与设计及施工图勘察与设计管理。

(二)本办法适用于施工图勘察与设计管理,并主要侧重于设计变更管理。

(三)施工图勘察与设计阶段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承诺进行管理。

(四)本办法所指的设计变更是指自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五)设计变更不得违背批准设计文件的规定,不得降低工程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指标,不得降低使用功能。

(六)任何单项工程的变更,一般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理由不得进行多次变更,不得将单项工程肢解为多个小的变更。

(七)变更需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三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设立变更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相关部室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在工程管理部。

第四条变更管理委员会的具体人员,职责由项目公司另行发文制定。

第五条本项目设计变更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即可提出变更。

(一)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将加快建设进度。

(二)在不降低原设计的质量要求的前提下,降低建设、运营和维护成本。

(三)提高本项目的质量。

(四)公共利益需要。

(五)发现设计错误。

第六条本项目设计变更按照《江西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规模或变更金额划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种。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2、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3、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4、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1、连续长度2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具体工程项目名称]的设计变更管理。

二、设计变更的定义及分类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工程项目自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活动。

2. 设计变更的分类重大设计变更:指涉及项目的规模、功能、标准、结构形式、关键技术方案等方面的重大改变,对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等产生重大影响的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他设计变更,对项目的影响相对较小。

三、设计变更的提出1.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缺陷、错误或优化需要时,应提出设计变更建议。

2. 建设单位提出建设单位基于使用功能、投资控制、进度要求等方面的考虑,可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3. 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或其他原因,认为需要进行设计变更时,应提出设计变更申请。

四、设计变更的审批流程1. 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审批设计变更文件,签署《设计变更审批表》。

2.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流程提出单位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内容、影响等,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监理单位审核《设计变更申请表》,提出审核意见。

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变更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设计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出具设计变更文件。

建设单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设计变更文件。

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签署《设计变更审批表》。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1.1为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正确地处理设计变更,控制工程规模、标准、质量、工期和造价,保证工程的正常、顺利进行,现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项目工程建设的特点,制定本办法,以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

1.2设计变更的含义是指对技术规范、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作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施工依据的设计文件的变更和数量的调整。

1.3设计变更的范围包括:对施工图所涉及的平纵线形、结构、型式、工程数量、规模、质量标准及任何一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和尺寸等的变更。

第二章设计变更原则及条件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及条件应遵照下述规定执行。

2.1设计变更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符合初步设计批复的审查意见,并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

2.2设计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的精神与严肃的科学态度,尊重施工图设计,以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对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节省良田、保护环境、提高安全性能、有利于工程管理方面有显著效果时,可考虑对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变更和完善。

2.3设计变更由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按规定办理,任何个人和单位无权对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和变更指令。

2.4设计变更的依据必须是业主、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人签发的正式文件。

2.5任何口头指令一律不作为承包人现场实施的依据。

凡不具备设计变更依据开始施工者,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擅自实施者自负。

2.6对未正式办理变更手续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一律不得实施,并不办理工程计量支付。

2.7在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的,可提出变更。

2.8由于水利、工矿、文物、城建、地质、环保等方面原因或其它不可预见因素,必须改变设计,可提出变更。

2.9保持原设计标准和质量,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能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的,可提出变更。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修改)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办法(修改)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公司工程部综合工程室负责对变更的管理;负责组织施工 单位、设计方、调试单位等相关方对重大变更和金额在30万人民币以上 的其他变更进行评审。
第十条 项目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设备供应方需要时,可提出变更设计要求, 但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工程部,经批准确认后通知设计方,设计方对变 更设计通知单进行核定会审后实施。 第十二条 设计方对由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按本规定,提交 《设计变更通知单》连同经设计方内部批准的变更图纸送公司工程部, 经批准确认后分发给项目监理单位及有关施工单位。
(5) 对于《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核定单》由 公司工程部负责人确定是否需要专业负责人会签。
(6) 《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核定单》经确认 实施后应有执行反馈单,由执行方会签后送公司工 程部、监理单位确认并签字。
(7) 各方提出的一般变更,除执行(一)~(四)的规 定外,其中变更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下,由公司工程 部主任审核、批准,而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上30万 元及以下,由公司工程部主任审核,由副总经理批 准;变更费用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及以下,由公 司工程部主任、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总经理批
变更和初步设计概算漏项。 第十六条 一般变更是指除了重大变更以外的变更。
第五章 变更程序 第十七条 一般变更程序如下:
(1) 属设计方自身的设计变更,按其设计变更控制程序 控制,由设计人或设计工代出《设计变更通知 单》,交公司工程部主管审核,公司工程部主任或 副主任批准;图纸会审提出的必须变更的设计也照 此执行。
(2) 属施工单位、设备供应方提出的变更要求,提出方 填写《设计变更核定单》递交监理单位审核,送公 司工程部专工及主任确认后,转交设计方核签后实 施。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管理,规范设计变更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控制工程投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施工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自工程施工项目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进行的修改活动。

第四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遵循先批准、后变更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

第二章变更管理第五条工程施工设计变更应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第六条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向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计变更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第八条经批准的设计变更,项目法人应当及时通知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并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三章变更控制第九条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的实施管理,确保变更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正确处理好优化设计与重大设计变更的关系,积极开展优化设计,提高勘测设计水平和质量。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或者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施工的;(二)未及时通知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的;(三)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

第十五条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工程施工设计变更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一、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者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 ,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合用于致远地产有限公司工程设计变更。

工程变更所遵循的原则为优化设计、不降低原设计使用要求、尽量降低或者少增加工程成本,并按分类、分级的原则快速、准确、有序地予以处理。

三、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 ,施工单位(或者称承包人、中标人、乙方 ,下同)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没有变更指令,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上述变更 .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表示,也不应以任何方式使原施工合同作废或者无效 .四、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者毁约及施工方法或者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五、所有工程都须编制施工预算和施工图预算 .施工预算是指根据合同、施工图纸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中标文件(如投标原则及单价等)及招标文件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施工图预算是指编制单位根据合同、施工蓝图、定额文件及定额计价法的计价原则和有关规范等编制而成的造价文件 .六、增加合同外项目 , 引起工程数量和相应的单价、合同总价变化,应按照本办法的有关程序确定费用 .七、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对于某些特殊的工程变更 (如抢险等时间上不允许的),经济分析未能及时与技术论证同步报送的 ,可先报该项目投资估算,但经济分析应在技术论证上报 7 天内报审,经审批的经济分析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八、工程变更是指经批准后由监理单位根据规定下发指令的任何工程改变。

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为基础,凡相对于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发生工程数量变化的项目均为工程变更项目。

工程变更造价控制以会审确认后的施工图编制的施工预算为基础 ,单项金额相对于施工预算对应项目变动的金额作为工程变更审批权限依据。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月1日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月1日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更改的行为。

第三条工程设计变更必须坚持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遵循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确保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的需求。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核、批准和监督程序,由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估和确认,并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第五条工程设计变更应当及时进行,确保工程建设的连续性和延续性。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变更情况及时更新相关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

第六条工程设计变更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不得转嫁给设计单位或其他参建单位。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设计进行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设计变更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设计单位和其他参建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设计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分类和受理第九条工程设计变更分为前期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设计变更两类。

前期设计变更是指在工程建设前,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

施工过程设计变更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调整或修改。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发现工程实际情况与设计方案存在差异时,应当及时组织召开设计变更会议,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计变更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设计变更申请报告,详细说明工程实际情况变化的原因和影响,提出合理的变更方案,并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变更对工程的影响和风险,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申请应当附带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并按要求进行登记和归档。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执行设计变更,并及时通知设计单位。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批准和实施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当经过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的审核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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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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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职责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6 附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设计变更通知单
附录B (规范性附录)设计变更核定单
附录C (规范性附录)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执行情况反馈单附录D (规范性附录)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作流程
可编辑
. 可编辑
1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武汉裕大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过程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统称:变更)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设计变更:由设计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化。

变更设计:设计方以外的其他方提出的设计变化。

4 职责
4.1工程管理小组负责对变更的管理;负责组织施工单位、设计方、调试单位等相关方对重大变更和金额在10万人民币以上的其它变更参与评审。

同时对10万人民币以下的变更进行审核及批准.
4.2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进行审核。

4.3 施工单位、设备供应方需要时,可提出变更设计要求,但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报工程管理小组,经批准确认后通知设计方,设计方对变更设计通知单进行核定会审后实施。

4.4 设计方对由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按本规定,提交《设计变更通知单》连同经设计方内部批准的变更图纸送工程管理小组,经批准确认后分发给项目监理单位及有关施工单位。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 提出设计变更的原因
5.1.1设计图纸中的错、漏、碰、缺;
5.1.2 在执行《施工用图会审、设计交底管理制度》过程中,提出需要变更的问题。

5.1.2.1 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地质、设备);
5.1.2.2 现场条件所限,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等;
5.1.3 上级机构对设计变更的正式批件;
5.1.4 施工条件变化或发生差错。

5.2 变更分类
5.2.1重大变更:涉及原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规模、设计原则、工艺系统及主要结构布置的变更,工程量的重大改变,进口设备范围的重大变化,变更费用在100万元(含100万)以上。

5.2.2一般变更:除重大变更以外的其他变更。

5.3 变更的程序
5.3.1 一般变更
5.3.1.1 属设计方自身的设计变更,按其设计变更控制程序控制,由设计人或设计工代出《设计变更通知单》,交工程部专工审核,工程部和计划部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图纸会审提出的必须变更的设计也照此执行。

5.3.1.2 属施工单位、设备供应方提出的变更要求,提出方填写《设计变更核定单》递交监理单位审核,送工程部专工及主任确认后,转交设计方核签后实施。

5.3.1.3 属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监理单位也填写《设计变更核定单》递交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专工及主任审核后交设计方,由其确认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5.3.1.4 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提出的变更要求,由工程部归口确认,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通知设计方核签后交施工单位执行。

5.3.1.5 对于《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核定单》由工程部负责人确定是否需要专业负责人会签。

5.3.1.6 《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核定单》经确认实施后应有执行反馈单,由执行方会签后送工程部、监理单位确认并签字。

5.3.1.7 各方提出的一般变更,除执行5.3.1.1、5.3.1.2、5.3.1.3、5.3.1.4的规定外,其中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下,由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计划部主任审核、批准,而变更费用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由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计划部主任审核,由副总经理批准;变更费用在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由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计划部主任、副总经理审核,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5.3.2 重大变更
各方提出的重大变更,除执行5.3.1.1、5.3.1.2、5.3.1.3、5.3.1.4的规定外,应由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评审后,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5.3.3 变更文件管理
5.3.3.1 确认后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核签过的《设计变更核定单》及批准变更后的图纸,由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按规定分发;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应保存这些质量记录,并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备查。

5.3.3.2 经签字生效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核定单》和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设计方、施工单位和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档案室各方至少保证归档一份原件。

5.3.3.3 所有的设计变更应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后才允许施工,严禁先施工而后补办设计变更手续。

5.4 《设计变改通知单》《设计变更核定单》的分发和保管
5.4.1 应分发单位有:设计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和计划部;分发份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5.4.2 重要设计变更资料是设计文件组成部分,也是编制竣工图的依据,应予妥善保管。

由国投新疆罗布泊钾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资料室在工程建设竣工后,统一归档。

5.5变更的实施
《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核签过的《设计变更核定单》发放后各相关方应及时对原文件、图纸进行标识或撤出,监理单位或工程部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设计变更实施完毕由实施单位按《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执行情况反馈单》,报监理、工程部确认。

6 附录
附录A (规范性附录)设计变更通知单
附录B (规范性附录)设计变更核定单
附录C (规范性附录)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执行情况反馈单
附录D (规范性附录)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作流程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可编辑
注:编号应加专业代字。

可编辑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设计变更核定单
编号:
可编辑
附录C(规范性附录)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执行情况反馈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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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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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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