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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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推动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有效落实,确保我校网络和信息安全,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各部门行政一把手为网络和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
负责建立和完善本部门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网络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配备兼职信息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
二、坚持“归属管理”原则,实行24小时网络监控制度,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确保本部门所属人员(教工及学生)不利用网络制作、传播、查阅和复制下列信息内容:损害国家及学校荣誉、利益、形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
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人要加强对本部门上网信息及内容的审查,确保上网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信息不泄漏。
四、摸清学生群体建立的内部交流群,学生管理人员加强对学生交流群的监控与引导,对交流群中出现的不当言论及时制止、教育,对可能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况及时上报。
五、严格实行网络和信息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如因管理不善致使本部门内发生重大、特大信息安全事故或严重违纪违法事件的,按有关规定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在责任期内,责任书各条款不因负责人变化而变更或解除,接任负责人应相应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