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汇总申报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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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发票的认证
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携带专用发票抵扣联,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 服务厅进行认证,或利用网上认证系统,自行扫描认证。
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的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不再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扫描认证。在收 到专用发票后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地址 为https://fpdk.hb-n-tax.gov.cn),查询、勾选确认用于申报抵 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在下载确认数据的次月申报 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 描认证抵扣。
总机构实行统一经营、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 实现计算机联网,及时监控货物移送、销售收入实现和发票开具情况。
总机构能准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准确提供税务 资料。
前言
增值税汇总申报的方式:
收入比例方式 预征率方式 总机构汇总纳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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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大 家!
1 基本规定
2 申报缴税
3 发票管理
一、基本规定 计算方法 税务登记 信息传递 免税备案
基本规定——计算方法
采取“统一核算、汇总申报、分别纳税”的办法申报缴纳增值税。 公司本部与分支机构按固定比例分配增值税税款,各分支机构按销售额占比分配增 值税税款。 公司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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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变化要点梳理 2 账务要点讲解
3 发票管理
三、发票管理
发票的领用 发票的开具 发票的认证
发票管理——发票的领用
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原则上按纳税识别号,分别向所 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增值税发票。
注:通过网络方式的,市州可跨县(市、区)领用发票。
发票管理——发票的开具
新成立的分支机构,应在成立当月,由公司和新成立的分支 机构分别向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备。同时,公司报省 (市)国税局确认后,统一在增值税传递表系统中添加。
基本规定——信息传递
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使用增值税传递表信息系统实现增值税信息传递。
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结束后7日内(节假日顺延,下同),通过增值税传递 表系统填列《增值税传递表》,经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 传递至公司。
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公司当期应纳税额×分配比例×(该分支机构当期应税 销售额÷公司当期应税销售额)
目前,我省公司本部和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大都暂定为2:8 公司本部当期应纳税额=公司本部当期应纳税额-各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
注: 各分支机构在所在地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基本规定——税务登记
公司和所属各分支机构应分别在其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 税务登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各分支机构名单由省(市) 国税局确认发布,未经省(市)国税局确认的一律不得实行 汇总申报纳税。
增值税的汇总申报
二〇一七年六月
前言
为什么要进行增值税汇总申报:
降低税收成本,提高资金效率。 实现总分机构集中管理,加强风险控制。
汇总申报带来的挑战:
技术处理复杂,可能增加相关成本费用。
前言
增值税汇总申报的条件:
总机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由总机构全资开设、且为非独立法 人企业。总机构对分支机构具有完全的控制和管理,并履行监督管理责任。
对于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已分别发行税控开票设备 的企业,可分别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
对于公司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已分别发行税控开票设备 的企业,公司可将所属各分支机构发行的税控设备和 领用的发票集中到公司,可由公司统一开具增值税发 票。
各分支机构均未申请发行税控设备,统一以公司名义 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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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本规定 2 申报缴税
3 发Fra Baidu bibliotek管理
二、申报缴税
纳税申报 税款缴纳
申报缴税—纳税申报
总分机构企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但银行业总分机构, 增值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公司按月(按季)汇总公司本部和所属分支机构的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和应纳税额等数据,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的要求,向公司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 纳税申报。 注:公司应将其分支机构通过传递表系统传递的销售收入(销项税额)填写在附表 一未开票收入栏,进项税额填写在附表二其他抵扣凭证栏。
各分支机构不需要向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申报缴税—税款缴纳
公司完成汇总申报后,按照预留比例在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 税,并填写分支机构增值税分配表向分支机构分配各分支机构的应缴增值 税。
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的分配税款,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无须申 报)。
注:按本通知规定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总分支机构,跨县(市、区)销售 和出租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不预缴税款。
公司应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汇总填列《增值税传递表》,经公司所在 地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传递至省(市)国税局审核确认。
基本规定——免税备案
公司和所属分支机构经营的增值税免税业务,由公司统一向主管国 税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根据文件通知附件所列名单,直接 在综合征管系统中为各分支机构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