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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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经济法概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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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案例结论
案例二
通过窃取商业秘密获取竞争优势
总结词
某公司通过窃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获取竞争优势。
详细描述
某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了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并在自己的产品中加以应用,从而获得了竞争优势。
案例分析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需要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详细描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是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法律关系主体
详细描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经营者、消费者和政府监管部门。经营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消费者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对象之一,政府监管部门则负责监督和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特点
详细描述:反垄断法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其调整对象是市场竞争关系及其行为,二是其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其法律手段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等。
反垄断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概述
详细描述: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施反垄断法,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限制垄断行为,保障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机构与程序
程序与救济途径
总结词
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过程中,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向政府监管部门举报或投诉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监管部门经过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救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等。此外,一些国家还设立了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等措施,对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制裁。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十三章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十三章

自考《经济法概论(法律类)》笔记第十三章第十三章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一、概述:1、不正当竞争行为:(1)不正当竞争行为定义:指经营者有悖于商业道德且违反法律规定的市场竞争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特征:竞争性、反道德性、违法性(3)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与他人商品或者办事相混淆的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贿赂行为、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奥秘行为、不妥有效销售行为、诋毁商誉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侵犯竞争者和消费者的权利损害市场机制,破坏市场秩序危害信用和社会公德2、反不正当竞争法:(1)反不正当竞争法概念:指调整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罗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2)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反不正当竞争关系,包罗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关系和反不正当竞争体制关系。

(3)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在宗旨和所发挥的社会经济功能上是协同的所产生的背景、适用的市场状况、调整的对象、规制的行为是不同的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1)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立法的模式:专门立法模式:即专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如德国、日本合并立法模式,即制定《竞争法》,将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并立法,如瑞典、芬兰、俄罗斯等国。

综合立法模式,即在其他法律中设专章、节或条款规范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意大利等。

援引模式,即适用其他法律的相关条款,如法国。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4、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和程序: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执行体制,在同一层次上实行综合执行与别离执行相结合的体制。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1、欺骗性标示行为:(1)含义:指经营者对其所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办事作出不实标识表记标帜或陈述的行为。

(2)危害:仿冒行为:虽然增加了仿冒商品或办事被消费者选择购买的机会,却淡化了被仿冒商业标识表记标帜的市场形象,给消费者带来识别的困难、不能或错误,从而侵害了被仿冒商业标识表记标帜的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

经济法概论练习第六章

经济法概论练习第六章

第六章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单项选择题1.以下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甲家具厂捏造乙家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但只告诉了乙厂的三家客户B.甲、乙均为经营早点的个体户,甲对来就餐的人说:“乙得过肺结核。

!”C.某市仅有甲、乙两家灯泡厂,甲厂在广告中称“我市某些灯泡厂的灯泡很容易爆炸”D.甲厂产品发生质量问题,舆论误指为乙厂产品,乙厂公开说明事实2.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

A.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B.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C.受害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D.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润的一倍3.为排挤竞争对手,某商场在销售中向每位购买电冰箱的顾客赠送餐具一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店的行为构成违法搭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B.如果电冰箱的价格减去餐具的价格小于电冰箱的成本价,则该商店构成不正当竞争。

C.如果餐具质量不合格,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D.如果赠送餐具违背顾客的意愿,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否则不构成4.李某到市煤气公司开栓被告知必须到煤气公司下属的某燃具实业公司购买煤气罐,否则不予开栓,这一行为属于()。

A.欺骗性交易行为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C.滥用行政权力行为D.搭售商品行为5.甲市的“雪纯”牌啤酒在乙市很畅销,对乙市的啤酒企业冲击极大。

乙市政府决定对“雪纯”加征5%的管理费,这一行为属于()。

A.正常管理行为B.滥用优势地位行为C.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D.低价倾销行为6.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称为()。

A.折扣B.回扣C.佣金D.酬金7.下列不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营者的是()。

A.某经营建材生意的公司B.某个体理发店老板C.某经营家电生意的合伙企业D.某大学生社团8.某商场为迎接建国60周年的到来,准备采用有奖销售的方式进行促销,规定在本商场购买商品超过100元者,可凭当日购买商品小票获得一次抽奖机会,以下奖金的设置方案中,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的是()。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理论之比较研究(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理论之比较研究(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理论之比较研究(一)文章摘要: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均属调整市场竞争关系的法律,它们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但是在立法思想、调整角度及调整关系等方面也存在着差异。

我国的《反垄断法》应该采取介于严厉和温和之间的行为主义标准,不反对垄断本身,只反对滥用垄断特权的行为。

关键词: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垄断,限制竞争行为,竞争机制改革开放以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企业仅是执行指令性计划的工具,企业的行为均由国家计划决定,企业之间也就不存在竞争。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年以来,随着市场主体的多元化,经济利益的独立化,市场主体为追求自身利益而相互展开激烈的竞争也就不可避免。

人们也逐渐认识到,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它普遍作用于几乎所有的经济领域和环节。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经营者为了使自己能够在市场中生存、发展,就会利用各种手段来参与市场竞争。

竞争机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具有双重性。

一方面,市场竞争给经营者以压力和动力,促进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经营者的不当垄断、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不仅仅损害其竞争对手和消费者的正当利益,而且会导致整个市场秩序的紊乱,妨害经济的发展和技术进步。

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以法律的形式,借助国家强制力来规范、引导竞争机制来发挥其积极作用。

一国家用以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称作竞争法。

竞争法包括两大部分,一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一为反垄断法。

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各国的竞争立法模式已基本定型。

由于各国不同的社会制度、立法传统,竞争法在立法模式上可分为三种,即:分立式、统一式和混合式。

1、分立式:即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分别立法。

这种立法模式比较典型的国家是德国和日本。

其中又以德国的竞争立法最具典型意义,日本、韩国等国的竞争立法都仿照德国的立法体例。

德国现行的竞争立法制度,主要规定在1909年制定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和1957年的《反限制竞争法》中,而日本则分别规定在1934年制定的《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和1947年的《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平交易的法律》。

00043自考经济法概论-第6章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00043自考经济法概论-第6章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 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 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相关经营者的影响
❖ 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
竞争的其他因素。
五、行政性垄断
❖ 概念:行政性垄断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 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 制竞争的行为。
❖ 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同一产 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 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 争力的。
❖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 共利益的。
❖ 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居于支配地位的企业 为维持或者增强其市场支配地位而实施的反竞 争行为。
❖ 判断经营者的市场行为是否构成垄断,主要考 虑的是“相关市场”的界定,对相关市场的界定 主要考虑的因素:1)商品 2)地域 3)时间 。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
❖ 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 力
❖ 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 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 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 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四、经营者集中
❖ 经营者集中:又称企业合并、企业集中,是指两 个或两个以上相互独立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或者企业之间通过取得股权或资产或通过合同等 方式,使一个企业能够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个企 业。
❖ 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自愿、平等、公平、诚 实信用的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特征不正当竞争,是与正当竞争相对称的一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不正当竞争泛指一切有害于市场竞争的行为,包括垄断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狭义的不正当竞争,则是指经营者为了争夺市场竞争优势,违反法律和公认的商业道德,采取欺诈、混淆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交易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指的不正当竞争,专指狭义的不正当竞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根据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定义,可以概括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行为主体的特定性。

不正当竞争是市场主体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实施的行为,所以,从事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只能是市场经营者。

所谓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特定情况下,也包括不具备法定经营资格的自然人,如企业内部职工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

2、行为目的的明确性。

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目的是为了参与市场竞争,这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市场主体实施的一般侵权行为的重要区别。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这一特征,决定了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竞争者与受害的经营者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即二者往往同为某类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某类服务的提供者。

3、行为方式的不当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违法行为,而法律对这种违法性的判断,往往采用公认的道德标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本质特征,只要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便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禁止的行为。

4、危害后果的社会性。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利益,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整个市场秩序,具有了社会危害性。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法规分析 (2)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法规分析 (2)

经济法中的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法规分析摘要:我国的经济正处飞速发展时期,为了保证经济市场的稳定,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逐步完善了经济法相关规定。

在经济法规定中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的防止经济行业出现垄断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不过,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法规体系建设相对美国等发达国家而言较为落后,这种落后促使了我国的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法规存在明显的漏洞与不足之处,从而导致我国经济市场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屡禁不止。

本文主要对垄断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概述,并在此基础当分析了我国的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法规,针对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经济法中的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法规的完善。

关键词:经济法;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法规Abstract:China's economy is in a period of rapid development,In order to ensure the stability of the economic market,China has gradually improved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economic law in term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Anti monopoly and unfair competition are the most important part of economic law,It can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monopoly and unfair competition in the economy.However, the level of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legal system construction is relatively backward compared to the United States and other developed countries,This kind of backwardness has made our country's anti monopoly and unfair competition regulations have obvious flaws and shortcomings,As a result, China's economic market monopoly and unfair competition behavior.In this paper, the monopoly and unfair competition behavior are summarized,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of China's antitrust and unfair competi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Aiming at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legislation,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In order to promote the improvement of anti monopoly and unfair competition laws in China's economic law.Key words: economic law; antitrust and unfair competition; laws and regulations目录1.1垄断行为及垄断法规分析 (3)1.1.1垄断行为的形成原因 (3)1.1.2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 (3)1.1.3垄断行为的影响及反垄断法规的重要性 (4)1.1.4我国的反垄断法规 (4)1.2.不正当竞争行为分析 (5)1.2.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成原因 (5)1.2.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 (5)1.2.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影响与制约法规的重要性 (6)1.2,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6)1.3.反垄断法规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 (7)1.3.1反垄断法规存在的问题 (7)1.3.2完善反垄断法规的建议 (8)1.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9)1.4.1反不正当法规存在问题 (9)1.4.2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的建议 (10)随着经济战、信息战的国际竞争局势明朗化,我国对于经济领域的发展越来越加以重视。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比较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比较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市场经济开展的产物。

它们都对市场竞争行为进行规制,在根本上都有利于维护竞争者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在许多方面都有密切的联系,而明确二者之间的区别更有利于对其进行准确理解。

一、具体法益目标不同法益目标是法律首先追求和实现的利益。

不同的法律部门有不同的法益目标。

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就是指那些广泛地被分享的利益。

[1] 作为经济法的两个重要组成局部,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法益目标上有着根本的一致性,但由于它们在标准市场的过程中采用了不同的结构体系,因此在立法目的和宗旨上便不可防止地产生了差距。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目的是“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 条 ) 。

分析在该法中规定的六种纯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发现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特征在于恶性竞争,或者说是竞争过度。

这种行为侵害的是他人的直接的经济利益,是对市场关系的直接破坏。

如比拟典型的假冒注册商标行为:在同一市场上相互竞争的经营者,在正常竞争 ( 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本钱、科学管理等手段 ) 不能实现排斥对手的情况下,采用在同一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以蒙蔽消费者。

这种行为在表象上并不是抑制了竞争,而是把竞争开展为一种非正当的行为,对社会经济秩序及消费者都产生了严重的危害。

反不正当竞争法正是基于市场竞争中出现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保护市场秩序、防止竞争过度、消除恶性竞争的影响而制定的。

因此可以说,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维护微观的竞争秩序,制止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现代意义上反垄断法的产生以美国于1890 年公布的?谢尔曼法?为标志。

考察该法产生的背景及其实施过程,可对其所倡导的价值窥见一斑。

在该法的实施中,始终把竞争秩序作为其保护的主要对象。

?谢尔曼法?对后世各国制定的反垄断法或反限制竞争法有重大影响,以至于当今各国反垄断法均宣称把竞争作为自己的保护对象,从而导致竞争成为各根本价值的集中表达,是反垄断法判断标准对象的永恒尺度,因此竞争构成反垄断法的特有的法价值。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汇编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汇编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本章考情历年规律:主要以选择题、简答题和案例题的形式进行考核。

学习建议:重点学习和掌握经济性垄断的类型及相应的法律规制,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及认定。

第一节反垄断法知识点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一)垄断的概念(识记)垄断是指垄断主体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进行的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状态。

垄断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

处于市场优势地位但未滥用其优势,不构成垄断。

(二)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1.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

2.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益。

3.维护消费者利益。

4.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例题·多选题】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有()。

A.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B.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C.维护中小经营者利益D.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E.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正确答案』BDE『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该项描述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

选项C错误。

维护的应是消费者利益。

(三)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相同:同属于市场竞争规制的法律范畴。

区别:立法目的、具体规制的行为不同。

(四)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例外(领会)1.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

2.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

例外:①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

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除外。

②农业生产者及农村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储存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

【例题·多选题】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适用除外的情形有()。

A.经营者按照有关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合理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B.农业生产者在农产品生产等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联合行为C.林业生产者在林产品加工过程中所实施的协同行为D.畜牧业生产者在畜产品销售过程中所实施的联合行为E.渔业生产者在水产品储存过程中所实施的协同行为『正确答案』ABCDE『答案解析』本题的五个选项都属于《反垄断法》规定的适用除外。

经济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经济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②维持转售价格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 3. 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认定
• (1)限制竞争协议的构成要件:
• ①主体的认定。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在同一经济层次中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横 向限制竞争),或者具有供销关系的企业(纵 向限制竞争)。
• ②具有限制竞争的共同目的。
• ③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这是从客观 方面认定限制竞争行为的条件。
• (2)不当低价销售的特征:

①行为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并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
的。

③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
行为。

④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竞争秩序。
• (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 ①存在的领域不同。 • ②认定的标准不同。 • ③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 2.不当低价销售的适用例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 (2)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是指企业在市场中对交易价格和 交易条件处于独立决策而无须考虑其他经营者,并足以影响 市场竞争的地位。
• (3)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行为性质认定:根据行为主义 理论,企业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反法律;只有当特 定的企业滥用这种市场优势地位时,法律才对其加以限制或 者禁止。
潢,造成混淆 •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
他人的商品 • (4)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
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 3. 欺骗性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欺骗性交易行为都受《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三 不当低价销售及其法律规制
• 1. 不当低价销售概述
• (1)不当低价销售的定义:不当低价销售也称为不正当 亏本销售、掠夺性定价或不当贱卖,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 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 行为。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期末[五篇]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期末[五篇]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期末[五篇]第一篇: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期末反垄断法第一章反垄断法概述1.垄断的定义:从行为和机构两个角度来谈,当前我们来看主要考虑的是行为。

2.中国反垄断法关于垄断行为的外延是怎么规定的:垄断的危害(全面掌握)。

3.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特征。

4.反垄断法的立法体例:分立式合立式两种体例,重点掌握反垄断法与发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以及我国反垄断法的体例。

5.反垄断法的历史沿革:反垄断法怎么产生的(在美国)。

6.中国的反垄断法的情况:我国反垄断法的主要渊源,表现形式。

第二章经济学基础1.市场竞争状态的基本模型:完全竞争、垄断竞争、寡头竞争。

2.结构行为和绩效:包括三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对反垄断法的影响。

第三章反垄断法的宗旨1.关于宗旨的理论争议:一元论、二元论、终极价值目标。

2.两个政策之间的关系: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关系。

3.我国反垄断法的宗旨:总共有几点,怎么去解释第四章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的基本维度、界定。

2.什么是效果原则(域外适用)。

3.什么是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三个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集中,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4.我国反垄断法规制哪几种垄断行为:包括三大支柱还包括行政垄断行为。

5.反垄断法第七条的特定国有垄断行业怎么去理解:如果有人说过有特定垄断行业不适用反垄断法或者说是豁免了,你觉得对不对。

6.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两种情形:主要是了解我国适用除外的两种情况。

第五章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1.反垄断法实施机制的几种模式:美国的司法中心主义、欧洲的行政执法主义、日本中国的双轨制。

2.中国反垄断法的实施机制。

3.反垄断机构:主要关注中国的机构,双层多元。

行政执法机构和协调机构。

4.我国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哪几种:行政责任是什么,不服的话应该怎么办;民事责任怎么规定;刑事责任现在是什么状态。

第六章相关市场1.相关市场的概念和意义:按照简答准备。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第六章-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3
经济法(六) 经济法概论 (六)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形式意义上:特指禁止、限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的专门法律。
专门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注意区分:《反垄断法》(2007)


实质意义上: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 竞争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经济法(六) 经济法概论 (六) 二、垄断协议




(一)概念 垄断协议,也即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 者其他协同行为。 对于垄断协议,判断其合理及合法性的标准在于其是否排除、限制及损害 了竞争。 称谓不同:德—卡特尔,法—非法联合行为, 日—不正当交易限制,欧盟—限制竞争协议,我国—垄断协议 (二)类型 根据参与协议的主体,我国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分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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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住”牌洗衣 粉
经济法(六) 经济法概论 (六)
“康师博”
名称、包装、装潢
“近似”而致人误 认
“剑南舂”
12
经济法(六) 经济法概论 (六)
(3)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或 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 ——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 的商品 . 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 中的字号,自然人的笔名、艺 名等. (4)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 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 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违反认证制度 不公平竞争 侵害认证产品、产地声誉 侵害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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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六) 经济法概论 (六)
假冒混同行为
欺骗性的交易行为
假冒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欺骗手段从事交易,使自 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混淆, 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假冒混同行为包括: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 假冒他人的企业名称和他人姓名行为。

经济法概论练习:第九章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经济法概论练习:第九章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课后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属于《反垄断法》中规定的可被豁免的垄断协议类型是()。

A.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垄断协议B.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的垄断协议C.为提供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垄断协议D.固定商品价格的协议2.下列不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是()。

A.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B.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C.通过颁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方式限制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进行竞争D.提高对市场上销售某类所有产品的检验标准3.郭女士某日到北京一家港式餐厅就餐,发现该餐厅的营业场所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甚至服务员的服饰都与自己在北京所拥有并经营的一家知名餐厅完全相同,郭女士当即找到餐厅经营者孙女士询问,孙女士表示自己的餐厅装饰风格虽然与郭女士的餐厅相同,名称却完全不同,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下列关于孙女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孙女士的说法是正确的B.孙女士的行为应当界定为虚假宣传的行为C.虽然两家餐厅的名称不同,但使装饰、营业用具、服务员服饰相同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D.孙女士的行为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4.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的罚款数额为()。

A.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B.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C.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D.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5.某市政府所属有关部门的下列哪一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A.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受某生产厂家委托,对其婴儿保健产品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B.市工商局和市电视台联合举办消费者信得过产品评选活动,评选中违反公平程序而使当选的前八名全部为本市产品C.市交管局规定,全市货运车辆必须在指定的两种品牌中选择安装一款车辆运行记录器,否则不予年检;其指定品牌为本地的"波浪"牌和法国的NJK牌D.市政府决定对市酒厂减免地方税以提供财政支持二、多项选择题1.某生产大型机器设备的甲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80%,甲企业的下属企业乙企业主要生产小型家电,销路一直不好,甲企业规定凡购买甲企业设备,均须同时购买乙企业生产的小型家电一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

01
02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01
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02
误导行为 误导行为是指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特点、效果、用途或数量产生误解的所有表示或说法。虚假宣传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案例:嘉峪关某通信分公司违法从事有奖促销活动案
1
2007年1月8日,嘉峪关某通信分公司开展有奖促销活动,所设特等奖为价值5万多元的小汽车一辆。经查,当事人以开展有奖促销活动为手段,以巨额奖励吸引消费者接受服务,达到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目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侵害了竞争对手的利益,属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金超过5000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经查证确认后,嘉峪关市工商局责令停止巨奖促销活动,并罚款1万元。
第二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假冒、模仿、仿冒等混淆市场行为。 这种市场行为的共同特征是擅自使用与他人相同或相近的名称、标示,混淆市场,误导消费者购买,获取非法收入。包括如下行为: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璜,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文教用品厂利用其自身所处的经济优势地位,违背商品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其他商品,损害了购买者的经济利益,并因此侵犯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据情节处以罚款。
乙化工厂擅自使用甲化工厂的知名商品的包装,使用户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对给甲化工厂造成的损失应负担赔偿责任。同时,由行政机关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 1)通过广告或其他方式向公众传播。

第十章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章     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
(一)调查权(二)举报权(三)陈述权(四)


中止权 七、法律责任 (一)经营者的违法责任 (二)行政机关和相关组织的违法责任 (三)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责任 四)实施审查和调查,个人和单位的违法责任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
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欺骗性标志行为 (二)商业贿赂行为 (三)虚假宣传行为 (四)侵犯商业机密行为 (五)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六)诋毁商誉行为

三、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
复习思考题 1.什么是垄断,垄断行为包括哪些? 2.什么是垄断协议,法律禁止的垄断协议是
什么? 3.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考察哪 些因素? 4.垄断法所指经营者集中包括哪些情形? 5.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表现 为哪些形式? 6.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
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 行为。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国家在制止不正 当竞争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市场监管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1.自愿、平等、公平竞争的原则 2.诚实信用的原则 3.参照国际惯例、国际条约的原则
行为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市场监管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第三条规定的垄断行为包
括: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 果的经营者集中。
(四)反垄断机构 1.反垄断委员会
2.反垄断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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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违法性; 行为违法性;
违反法律的直接规定; 违反法律的直接规定; 违反诚信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违反诚信和公认的商业道德。
损害其他竞争者合法权益,以及公众利益; 损害其他竞争者合法权益,以及公众利益; 扰乱了经济秩序(竞争秩序)。 扰乱了经济秩序(竞争秩序)。
24
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三)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四)垄断协议的豁免 垄断协议的豁免 垄断协议的
1、经营者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 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
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 限制竞争行为 行政性垄断行为
23
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二)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 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者营利性服务的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主体——经营者 经营者 主体 客体——市场竞争秩序与社会关系(多重性) 市场竞争秩序与社会关系(多重性) 客体 市场竞争秩序与社会关系 客观方面——客观违法行为 客观违法行为 客观方面
行为、损害事实、 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
主观方面——过错 过错 主观方面
违反诚信与公认的商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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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二)垄断协议的类型 垄断协议的类型 1.横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是独立地自行决定商品的 价格,而是与其他同类商品的竞争者联合制定或者共同维持或变更商品的销 售或购买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包括划分交易地区和划分交易对象。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又称集体拒绝交易。包括设置第三人进入市场障碍协议和 排挤竞争对手协议。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具有某种市场支配地位的主体滥用 其优势,排除、限制及损害竞争的行为。
2.市场支配地位: 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 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 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形成了两种认定原则,即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分析原则。 所谓本身违法原则,是指只要经营者的协议、决议或者协同一致的行为被证 实存在,就构成垄断协议。合理分析原则是指除适用本身违法原则的协议外, 对其他协议是否会排除、限制竞争进行分析,综合考虑协议所涉及的市场具 体情况、协议实施前后的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协议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后,确 认该协议确实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才能认定为垄断协议。
2
多选
名词
简答
论述
案例 总分
1 1 1 2 1 3 3 1 6 1 1 8 8 4 9 13 9
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第六讲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
1 2
第一节 反垄断法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3
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第一节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 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经营者集中的发垄断法规制 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实质意义上: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 实质意义上:调整市场竞争过程中,因规制不正当 竞争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总称。 竞争行为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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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2、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反不正当竞争法》a.2: 反不正当竞争法》a.2: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 平等、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 自愿、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 的原则, 公认的商业道德。 诚实信用的原则 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二、垄断协议
(一)垄断协议的界定 垄断协议,也即联合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排除、限 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对于垄断 协议,判断其合理及合法性的标准在于其是否排除、 限制及损害了竞争。 (二)垄断协议的类型 垄断协议的类型 根据参与协议的主体,我国反垄断法将垄断协议分 为横向垄断协议与纵向垄断协议。横向垄断协议是 指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协议;纵向垄 断协议是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达成的协议。
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不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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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
形式意义上:特指禁止、 形式意义上:特指禁止、限制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专门法律 法律。 的专门法律。
专门立法:《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 专门立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 注意区分: 反垄断法》 注意区分:《反垄断法》(2007) )
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一)行政性垄断的主要表现
2.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 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3.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织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 4.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 规定。
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五、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规制
(一)行政性垄断的主要表现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 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 地区封锁的限制竞争行为。具体表现为:(1)滥用行政权力 滥用行政权力 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①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 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②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 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 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③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 进入本地市场;④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 运出;⑤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2)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 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 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3)滥用行政权力,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 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一般原则: 一般原则:
自愿、平等、 自愿、平等、公平原则
特殊原则: 特殊原则:
诚实信用、 诚实信用、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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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a.2.2: 反不正当竞争法》a.2.2:
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 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 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营者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二)垄断协议的类型 垄断协议的类型 2.纵向垄断协议的表现形式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三)垄断协议的界定 垄断协议的界定 垄断协议的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要类型
假冒混同行为 虚假标示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商业诽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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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Nhomakorabea假冒混同行为
欺骗性的交易行为
假冒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欺骗手段从事交易, 假冒混同行为是指经营者采取欺骗手段从事交易,使自 是指经营者采取欺骗手段从事交易 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混淆, 己的商品或服务与特定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混淆, 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造成或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认误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假冒混同行为包括: 假冒混同行为包括: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 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 仿冒知名商品的行为; 假冒他人的企业名称和他人姓名行为。 假冒他人的企业名称和他人姓名行为。
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形式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掠夺性定价行为。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 的,持续地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下列合理的降价行为不属于限制 竞争行为:销售鲜活商品、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其他积压的商 品、季节性降价、因清偿债务、破产、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3.拒绝交易行为,指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独家交易行为,是指处于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采取利诱、胁迫或其他 不正当的方法,迫使其交易相对人违背自己的意愿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 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经济法概论(六) 经济法概论(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及其法律规制
(三)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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