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要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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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法律提示: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收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下《投资要约协议》为要约方(甲方)向受要约方(乙方)递交要约,受要约方(乙方)收到要约方(甲方)递交的要约并做出承诺,要约方(甲方)收到受要约方(乙方)做出的承诺的全程文字记录,如果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此《投资要约协议》已产生法律效力,如任何一方违反此《投资要约协议》的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谨慎对待。
投资要约协议
编号:
要约方:(甲方)
受要约方:北京盛合金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洽谈后,就甲方“”项目合作达成共识,乙方及其战略投资合作伙伴正式接受甲方的投资要约申请,并郑重做出投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诚信、互利原则,经充分洽谈协商,双方针对有关项目合作内容及合作进程,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作内容
1、公司名称:,合作公司注册地点:。
2、项目总投资为万元RMB,预计乙方安排投入资金总额度万元RMB。
3、双方合作期限为年,具体起止日期在签订正式合作合同时确定。
4、甲方承诺每年按乙方投资额的 %给付乙方红利,合作期满甲方一次性返
还乙方投资本金。
二、合作程序
1、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甲方应在本协议书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
交由双方审定认可的合作项目的相关资料(详见资料清单),供乙方的董事会
及其战略投资合作伙伴制订投资资金配置组合方案时使用。
2、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合作项目的相关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出具
书面的关于投资资金配置组合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文本。
3、在甲方表示对乙方的《董事会决议》无异议后,合作双方应相互配合,积极
协商确定资金进入方案,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开展并完成资金进入的全部工作
(主要是《融资合同》的签署及执行工作)。
4、双方商定财务总监的出任,监督资金专款专用,但乙方及其战略投资合作伙伴不参与经营管理并且不承担因此产生的风险责任。
5、双方合作期间,甲方以项目、资产及由此产生的效益作为合作条件,进行抵押
担保。如甲方出现未能按期支付红利或其他足以造成资金风险的情况,乙方
及其战略投资合作伙伴有权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益。
6、双方合作期满,甲方必须无条件结清乙方及其战略投资合作伙伴应得的全部红
利和投资本金。
三、甲方合作前提条件
1、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交合作项目相关的资料,如超过约定期限,乙方有权
终止商务活动。甲方有义务赔偿乙方本次商务活动前期的全部费用损失。
2、负责办理合作项目的申报、公司工商登记及其他前期准备工作。
四、乙方合作前提条件
1、及时签收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制订资金配置组合方案,积极与甲方配合,
协商确定资金进入方案,开展并完成资金进入的全部工作。如果是因为乙方
的原因,超过约定期限没有完成上述工作,甲方有权终止商务活动。乙方有
义务赔偿甲方本次商务活动前期的全部费用损失。
2、负责提供合作所需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保证相关文件的真实完整,合法有
效。
五、合作提示
1、双方均只承认对方及相互认可的专业机构以公文形式出具的各种合作项目相
关的资料。
2、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贿赂乙方或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
次投资行为。
3、双方相关人员对所知悉的合作内容均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不得对外披
露任何资料及信息。
六、其他约定
1、双方建立文件登记签收制度,凡属重要文件和报告,以双方各自的办公
室登记签收为准,其他文件资料可使用传真、电邮、邮政方式收发。
2、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以正式《融资合同》文本为准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经办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二零一三年月日
乙方:北京盛合金成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二零一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