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应用清单计价要求规范、材料市场价变化涨跌幅计算基数及举例
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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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季度安装人员培训资料2015-11-1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规范(GB 50500-2013、GB50856-2013)一 2013清单的主要内容及变化(一)计价规范“13规范”共设置16章、54节、329条,比“08规范”分别增加11章、37节、192条,表格增加8种(见下表),并进一步明确了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的两种方法。
具体变化大致如下:“13规范"与“08规范”章、节、条文增减表1.总则1)将原规定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修改为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进一步明确了适用范围。
2)原1.0.7条对附录A~附录F的规定上升为国家计量规范。
2.术语1)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完善了定义,并新增“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一步明确各自的适用范围。
2)新增“工程量偏差”、“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赶工)费”、“误期赔偿费”、“工程设备”、“工程成本”、“缺陷责任期”、“招标代理人”、“单价项目”、“总价项目”等29个术语。
3)修改了“合同价”、“竣工结算价”的定义。
3.一般规定1)增加发包人供应材料和承包人提供材料,分别列为3.2节和3.3节。
2)将计价风险列为一节,将“08规范”4.1.9条上升为强条,其条文说明修改后列为正文4条。
4.工程量清单编制本章在“08规范”第3章基础上编写,由于新增计量规范,有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的条文移入计量规范。
1)规费项目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取消了定额测定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新增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将社会保障费更名为社会保险费。
2)税金新增地方教育附加。
5.招标控制价1)将投诉的日期从“应在开标前5天”修改为:“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以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2)新增了投诉的内容、投诉的条件、投诉的受理以及复查的期限、复查结论的判断标准等条文,使投诉及其处理具有可操作性。
2013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与应用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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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规范》的解读与应用
部分新增术语
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 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 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2 术 语 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
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 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 失发生的费用。
部分新增术语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
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
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
2
其的说明和表格。
术
语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
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 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对其的说明 和表格。
自2011年11月1日起试行。 5.《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
自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本合同自2013年
7月1日起执行, (GF-1999-0201)同时废止。
一、新《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
存在
问题: 08《规 范》本 身存在
三、新《规范》的解读与应用
部分新增术语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 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2 术 语
质量保证金: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 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链接:《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相关规定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 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 保修义务。
[最新]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分析精讲(图表丰富)
![[最新]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物价波动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分析精讲(图表丰富)](https://img.taocdn.com/s3/m/c542c369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2d.png)
一、采用价格指数调整差 额
二、采用造价信息调整差额 三、实际价格调整法
292
施工期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款调整
一、采用价格指数调整差额
适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种较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坝等工程
公式中:P --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 – 为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 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和扣回。同时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 在内; A --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1; B2 ;B3·····Bn--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投标函投标总报价中所占的比 例; Ft1 ;Ft2 ;Ft3·····Ftn--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 子的价格指数; Fo1; Fo2;Fo3·····Fon--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07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第16.1.2条“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的规定: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 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 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 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 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
当人工、施工机械台班、材料(设备)价格涨落超过合同工程基准期价格 10%时,应该进行调整
市政工程及土建单项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3%以外,安装工程及装饰 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5%以外时,应予以调整
2013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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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实用版)目录1.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概述2.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3.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4.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5.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新变化6.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应用案例7.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正文一、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概述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我国建筑行业用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标准规范。
该规范旨在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以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二、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
三、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照设计图示尺寸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
2.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方法包括清单规则和定额规则,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3.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各类工程的计算规则有所不同,如平整场地、土方工程、混凝土模板等。
四、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以平整场地为例,其计算规则如下:1.清单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定额规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 2 米,以平方米面积计算。
五、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新变化2013 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对于 2008 版,主要有以下新变化:1.更加明确和细化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要求和计价方法。
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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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变化进入新世纪以来,已有十二年时间。
在这十二年的时间里,我们的建设行业飞速发展,工程项目的管理体制也一直经受着重大的改革。
随着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也在不断演进,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也一共经历了三次重大的变革,从原先的定额计价方式转变为2003清单计价,又转换为2008清单计价。
最近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征求意见稿(后简称“新规范征求意见稿”),计划将于2013年1月开始实施。
是工程造价即将要面临的第四次革新。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造价管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实行工程量清单进行招投标,不仅是快速实现与国际通行惯例接轨的重要手段,更是政府加强宏观管理转变职能的有效途径,同时可以更好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那么,“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我们能得出哪些信息呢?一、专业划分会更加精细“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将原2008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
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由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
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由于原08规范中对一些定义区分较为模糊,“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明确阐释。
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原08规范中对解决风险的方式的强制性不够,“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2013年新清单计价规范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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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完整版-1 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xx、公平的原则。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2013年新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完整版-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xx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xx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xx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13年新清单计价规范、材料市场价变化涨跌幅计算基数与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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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清单计价计算规则 2013计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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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清单计价计算规则 2013计价规则导读:就爱阅读网友为您分享以下“2013计价规则”的资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对的支持!第一章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1. 总则1. 1 为适应我省建设工程及计价依据改革发展的需要,实现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而制定的《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2013版)(以下简称《本办法》)是在住建部《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3版)的基础上,总结《云南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价办法》(2003版)的编制经验,在分析大量施工企业常用施工机械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1.2 本办法是编制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诸多消耗量定额或计1价办法的基础,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拦标价时确定施工机械使用费的依据,同时为施工企业投标报价、施工机械租赁行业租赁机械提供参考。
1. 3 本办法中的施工机械按下列十四个类别划分项目,包括:(1)土石方及筑路机械(2)粧工机械(3)起重机械(4)水平运输机械(5)垂直运输机械(6)混凝土及砂浆机械(7)加工机械(8)泵类机械2(9)焊接机械(10)动力机械(11)地下工程机械(12)其他机械(13)补充机械(14)单独计算费用表1. 4 施工机械的机型按其性能及价值可分为特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类。
1.5 塔式起重机基础费用与特、大型施工机械每安装、拆卸一次费用,以及特、大型施工机械场外运输费均未包括在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中,发生时可按修编后的《云南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计价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
1. 6 盾构掘进机械台班单价中未包括安拆费及场外运费、3燃料动力费和人工费。
1. 7 顶管设备台班单价中未包括人工费。
2.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费用组成2. 1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检修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耐用总台班内,按规定的检修间隔进行必要的检修,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价款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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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 开头
招投 标阶 段
施工 阶段
竣工 结算 阶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1
第三部分 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 9 合同价款调整
本章是新增章节,共15节59条,新增加55条,修改1条,保留3条。 主要规定了14种情况下各种调整方法与规定。本章是新规范的亮点所 在。 9.1 一般规定 9.9 计日工 9.2 法律法规变化 9.10 现场签证 9.3 工程变更 9.11 不可抗力 9.4 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9.12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9.13 误期赔偿 9.6 工程量偏差 9.14 施工索赔 9.7 物价变化 9.15 暂列金额 9.8 暂估价
6
2
条目
工程变更引发调整的具体操作
规范原条文 操作与应用解读
9.3.2 9.3 新增 工 程 变 更 共 4 9.3.3 条 新增
9.3.4 新增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 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 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变化导致的 认,并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 价款调整操作要领: 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承包人提出拟实施方案并得到发包人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本规范第 确认的:按以下调整; 3.1.5条(费率不得竞争)的规定计算。 1)安全文明费:按实调整;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 2)单价措施项目:按实调整,但要看量 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变是否在15%内;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 3)总价措施项目:按实调整,但要考虑 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 报价浮动率; 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9.3.1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2.承包人未事先提出拟实施方案,视为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视为 不调整或承包人放弃权利。 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 的权利。 如果工程变更项目出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操作要领:仅限变更项目!即此时已标 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或类似项目单价不 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则 能作为变更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此条款 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调整。 设置只要是为了防止承包人不平衡报价。 操作解读:设置此条款目的是防止某些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 发包人在签约后擅自取消合同中的工作, 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 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而使本合 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 同工程承包人蒙受损失。则发包人构成 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 违约,按照《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发 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损失。 偿。 变更台账—11 变更台账
[最新]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偏差引起合同价款调整案例分析精讲(图表丰富)
![[最新]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偏差引起合同价款调整案例分析精讲(图表丰富)](https://img.taocdn.com/s3/m/30b717d7d05abe23482fb4daa58da0116c171f16.png)
第2.0.16条: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 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 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表2-5-1 13版与08版清单关于工程量偏差的规定对比
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原工程量×1.15)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照相关规定,应该理解为后者。
250
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2. 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原则
工程量偏差
直接调整 综合单价
工程量偏差 未超过15%
工程量偏差 超过15%
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工程量减少 15%以上
工程量增加 15%以上
综合单价 不作调整
根据上述公式:实际工程量Q1=22962.71+4320=27282.71m
调整后分部分项工程费:S=1.15Q0 P 0+(Q1-1.15Q0)P2;
S=1.15×22962.71×19+(27282.71-1.15×22962.71)×18 =501735.21+875.59×18=517495.83元 此项目合同结算价款为517495.83元。
工程量偏差变化幅度
业主承担 -15%
0 承包人承担
业主承担 +15%
(2)13版清单明确规定工程量偏差导致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即“当工程量增加 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 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但其中“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易 产生歧义,究竟指代“实际工程量比预计工程量增加的部分”还是“实际工程量比
2013清单计价规范之总价和综合单价调整公式
![2013清单计价规范之总价和综合单价调整公式](https://img.taocdn.com/s3/m/e35dd1316d175f0e7cd184254b35eefdc8d315a1.png)
2013清单计价规范之总价和综合单价调整公式一、综合单价调整(一)、首先按《发承包合同》约定的方式调整或双方协商调整。
(二)、当《发承包合同》没有约定时,按如下方式调整。
1、当工程量偏差项目出现:承包人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在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1)当P0<P2×(1-L)×(1-15%)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P1=P2×(1-L)×(1-15%);(2)当P0>P2×(1+15%)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P1=P2×(1+15%);(3)当P2×(1+15%)>P0>P2×(1-L)×(1-15%)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可不调整;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合同报价);P1——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新单价);P2——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控制价);L——规范第9.3.1条定义的承包人的报价浮动率。
二、总价调整(一)、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可理解为:115%以内(含115%)完成量按原合同综合单价结算,超出115%部(二)、当Q1<(1-15%)Q0时:S=Q1×P1可理解为:少于85%的工程量全部按调整后综合单价结算。
式中:S——某一分部分项工程最终结算价(结算价);Q0——发包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清单量);Q1——最终完成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量(完成量);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合同报价);P1——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新单价);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可参考以下公式调整:(公式1-1)(公式1-2)可不调整;(公式2-1)算,超出115%部分工程量按调整后综合单价结算。
(公式2-2)。
2013清单计价规范附录、附表详解
![2013清单计价规范附录、附表详解](https://img.taocdn.com/s3/m/71d0d93b10661ed9ac51f309.png)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附录A 物价变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本规范将物价变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分为价格指数调整价格差 额和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两大类,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 委发布的56号令中的《通用合同条款》“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 整”中规定的两种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是一致的,是目前国 内使用频率最多的。本规范总结实践经验,规定比“08规范”更为详 细,更具有可操作性。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示例】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封面 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招标控制价封面,除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外,还应加盖受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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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样】B.3 投标总价 封-3 【要点说明】应填写投标工程的具体名称,投标人应盖单位公章。 【示例】投标人投标总价封面
3承包人投标报价中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施工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 单价为基础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
4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送发包人核对,确认用于 本合同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 认资料后3个工作日不予答复的视为已经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款的依据。如果承包 人未报经发包人核对即自行采购材料,再报发包人确认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 同意,则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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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1.本期完成合同价款应扣除已按现行价格计算的计日工价款和确 认的索赔金额。 • 1584629.37-5600-2135.87=1576893.50(元) •2.用公式(A.1.1)计算:
本期应增加合同价款59606.57元。 • 假如此例中人工费单独按照本规范第3.4.2条第2款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应扣 除人工费所占变值权重,将其列入定值权重。用公式(A.1.1):
新清单计价规范、材料市场价变化涨跌幅计算基数及举例(优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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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13新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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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新清单计价规范2013新清单计价规范是指为了规范市场行为和服务质量,在2013年制定的一套清单计价规定。
随着市场需求和服务形态的不断发展,原有的计价规范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因此制订了这份新清单计价规范。
一、概述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服务场所,如餐厅、酒店、美容院、健身房等。
其中,为了避免误解和争议,本规范对服务费用进行了详细规定。
二、服务项目与标准价格1. 餐饮服务(1)餐饮服务以菜品为基础,菜品的价格应当充分考虑到其原材料采购、厨师制作费用、房租设备成本等成本因素。
(2)服务费用应当按照菜品数量、规格和服务水平等因素计算。
服务费用不应高于菜品原价的10%。
2. 旅游服务(1)旅游服务以旅行社和导游为基础,应当充分考虑到交通、住宿、门票等成本。
(2)旅游服务费用应当按照旅行天数、旅游路线、导游等因素计算。
3. 酒店服务(1)酒店服务以房型和客房设施为基础,应当充分考虑到房间设施、餐饮、公共设施等成本因素。
(2)酒店服务费用应当按照房型、客房设施、服务水平等因素计算。
4. 美容健身服务(1)美容健身服务以服务项目和服务水平为基础,应当充分考虑到建筑物租金、设备购置、培训人员成本等成本因素。
(2)美容健身服务费用应当按照服务项目、服务水平、服务次数等因素计算。
服务费用不应高于服务项目原价的20%。
5. 教育培训服务(1)教育培训服务以教师和学生为基础,应当充分考虑到教学资源、教育设施、员工工资等成本因素。
(2)教育培训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学生年级、教学内容、教学场地等因素计算。
三、服务质量和价格关系服务质量是客户选择服务商的主要因素之一。
因此,服务商应当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包括设备设施、服务态度、技术水平等方面。
同时,服务价格也应当秉承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消费者在获得优质服务的同时不会因为价格过高而失去选择权。
四、结论2013新清单计价规范的制定,不仅对于规范市场行为和服务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有着积极的作用。
2013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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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最新版】目录1.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概述2.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3.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4.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5.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新变化6.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与影响正文一、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概述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我国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而制定的一项规范。
该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审、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解除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二、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
同时,该规范也适用于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审、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解除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三、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计价方法、价款支付、合同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计价争议处理等方面。
其中,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依据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资料,按照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格式和项目划分原则,进行工程项目的划分和描述。
计价方法是依据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工程量,按照规范中规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计算出各项目的价格。
四、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包括:平整场地计算规则、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桩基工程量计算规则、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钢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等。
2013年新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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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清单计价规范解读
![2013清单计价规范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a7e2981402020740be1e9bd3.png)
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
13新规范意见稿新增子目
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 担 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 2. 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 双方合理分摊。
不同点
“13新规范征求意见 稿”里新增了对计价 风险的责任划分说明, 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
具体有三项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受理后应做些什么具体有三项复查结果处理说明具体有二项page18不同点13新规范征求意见稿对责任划分原则更加清晰明确对发承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尽可能的明确减少后期可能出现的争page19术语定义区分会更加明确13新规范意见稿新增子目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3新规范意见稿新增子目
招标控制价增加了《单价合同的计量》、 《总价合同的计量》小节,具体内容包括: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 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发 包人应如何做。 发包人需要现场计量核实时,发承包双方 应如何做。 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计量结果有误,发 承包双方应如何做。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的工程,应在招标文 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 内容及其范围(幅 度),不得采用无限 风险、所有风险或类 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 及其范围(幅度)。
“13新规范征求意见 稿”里对计价风险的 说明,由以前的适用 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 性条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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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说明更加清晰明确
2008清单规范 不同点分析 2013清单规范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下 列内容列项: 1 工程排污费;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3 社会保障费:包括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 险费、医疗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 保险。
2013年最新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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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最新清单计价规范2013年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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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1 总则1.0.1 为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
1.0.2 本规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围的风险费用。
2.0.9 风险费用隐含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用于化解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容和围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费用。
2.0.10 工程成本承包人为实施合同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在确保安全施工的前提下,必须消耗或使用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及其管理等方面发生的费用和按规定缴纳的规费和税金。
2.0.1l 单价合同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2 总价合同(何:施工图预算+签证)发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图及其预算和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3 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双方约定以施工工程成本再加合同约定酬金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4 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调查和测算发布的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的价格信息,以及各类工程的造价指数、指标。
2.0.15 工程造价指数指数反映一定时期的工程造价相对于某一固定时期的工程造价变化程度的比值或比率。
包括按单位或单项工程划分的造价指数,按工程造价构成要素划分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指数。
2.0.16 工程变更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发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批准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项工作的增、减、取消或施工工艺、顺序、时间的改变;设计图纸的修改;施工条件的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错、漏从而引起合同条件的改变或工程量的增减变化。
2.0.17 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按照合同工程的图纸(含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实施,按照现行国家计量规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得到的完成合同工程项目应予计量的工程量与相应的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列出的工程量之间出现的量差。
2.0.18 暂列金额(何:预留金性质,可能发生)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
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19 暂估价(何:必然发生)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20 计日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2.0.21 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22 安全文明施工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外环境和搭拆临时设施等所采用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2.0.23 索赔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的原因而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24 现场签证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监理人、工程造价咨询人)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25 提前竣工(赶工)费承包人应发包人的要求而采取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使合同工程工期缩短,由此产生的应由发包人支付的费用。
2.0.26 误期赔偿费承包人未按照合同工程的计划进度施工,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包括经发包人批准的延长工期),承包人应向发包人赔偿损失的费用。
2.0.27 不可抗力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的,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2.0.28 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2.0.29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对已交付使用的合同工程承担合同约定的缺陷修复责任的期限。
2.0.30 质量保证金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2.0.31 费用承包人为履行合同所发生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2.0.32 利润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获得的盈利。
2.0.33 企业定额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机械装备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消耗标准。
2.0.34 规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35 税金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0.36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有时又称招标人。
2.0.37 承包人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本规有时又称投标人。
2.0.38 工程造价咨询人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39 造价工程师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40 造价员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41 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单价计价的项目,即根据合同工程图纸(含设计变更)和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综合单价进行价款计算的项目。
2.0.42 总价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以总价计价的项目,即此类项目在相关工程现行国家计量规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项目。
2.0.43 工程计量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的数量进行的计算和确认。
2.0.44 工程结算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工程在实施中、终止时、已完工后进行的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
包括期中结算、终止结算、竣工结算。
2.0.45 招标控制价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2.0.46 投标价投标人投标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所报出的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后标明的总价。
2.0.47 签约合同价(合同价款)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即包括了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同总金额。
2.0.48 预付款在开工前,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用于购买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材料、工程设备,以及组织施工机械和人员进场等的款项。
2.0.49 进度款在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付款周期承包人完成的合同价款给予支付的款项,也是合同价款期中结算支付。
2.0.50 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价款调整因素出现后,发承包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价款进行变动的提出、计算和确认。
2.0.51 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0.52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委托,对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工程造价争议,运用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判断和评定,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也称为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3 一般规定3.1 计价方式3.1.1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强制条文)3.1.2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1.3 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的其他规定。
3.1.4 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3.1.5 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6 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何:甲供材料)3.2.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下简称甲供材料),应在招标文件中按照本规附录L.1的规定填写《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写明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等。
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单价应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