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租屋管理规定】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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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群租房)安全整治标准

出租房(群租房)安全整治标准

出租房(群租房)安全整治标准
出租人应当加强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人应为每个承租人配备防烟面罩(每人1个)、报警器、手电筒、3公斤以上ABC干粉灭火器。

二、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二层居室应设墙式逃生绳索,三层或更多居室应设墙式逃生软梯。

三、出租房屋达到10间或居住10人以上的,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紧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并安装电气线路火警系统。

四、出租人、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群租房,如居住人数超过30人,应指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出租的合法居住房屋,人均租赁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2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人均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除外)。

出租房屋原结构不得擅自改变、装修隔断,出租人应按幢、层、套、间为单位将房屋出租,按原设计的房间面积为最小出租单位。

餐饮,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间,地下室,半地下室,等等,不能出租住人,没有建筑物外窗的房间也不能出租住人。

出租房屋内电线敷设应采用防火材料穿管保护,严禁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或进行其他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出租房屋不得与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同在一栋建筑内,即使用墙进行分隔,也绝对不允许。

第六,出租屋只能在厨房生火做饭,厨房外区域不能使用明火,居室内不能使用汽缸液化气体、煤油和酒精等燃料的灶具(炊具)。

出租房屋外窗规格应满足不低于1米高,不小于0.8米宽的要求,不得设置金属栅栏或障碍物妨碍逃生救援。

在出租房屋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场所,不得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

广东 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广东 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广东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第一条:为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条:本消防安全要求所称的居住出租房屋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

旅馆业客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三条:居住出租房屋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居住出租房屋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当按照标准要求进行防火分隔,并分别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

第四条: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居室使用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使用面积。

第五条:居住出租房屋设置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等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地上8层或者8层以上(用于出租的商品房除外)。

当设置在砖木结构等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地上6层或者6层以上。

当设置在木结构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地上3层或者3层以上。

地上3层或者3层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屋,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

第六条:除用于出租的商品房外,居住出租房屋每层应当至少设置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

当符合下列条件时,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一)设置在钢筋混凝土结构等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居住出租房屋:1、位于地上5层及5层以下,任一户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米(外廊式建筑可增至15米),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其中4层及以上总人数不超过30人的;2、位于地上第6层、7层,有多个单元且单元之间的楼梯通过屋顶连通,任一户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米、任一单元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其中4层及以上总人数不超过30人的;(二)设置在砖木结构等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居住出租房屋,任一户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米(外廊式建筑可增至15米),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且每层居住人数不超过20人,其中4层及以上总人数不超过15人的;(三)木结构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居住出租房屋,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且居住人数不超过10人的。

出租屋消防标准

出租屋消防标准

出租屋消防标准第一篇:出租屋消防标准(一)出租屋疏散楼梯设置: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单元式建筑可设1 个疏散楼梯;疏散楼梯应为直通平屋顶的楼梯,4层以上建筑应配置必要的求生逃生器材(如安全绳、救生软梯、缓降器等)。

(二)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标准要求: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设置影响疏散的铁门等设施,确因安全需要设置的,应确定在任何时候均不得上锁,疏散出口的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严禁设置卷闸门、侧拉门;窗口不得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

(三)房间不应使用可燃材料(如夹板、纸板等)间隔;不得在房间内设置住人阁楼和3层(含3层)以上的床位。

(四)不得在房间内、公共走道上及楼梯间内使用明火,如需生火煮食,必须单独设置厨房。

(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至少配置1具2kgABC干粉灭火器,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楼层必须配置2具以上2kgABC干粉灭火器。

(六)6层以上的出租屋要按《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在室内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

(七)严格用电安全,电气线路必须穿管保护,电器设备不得超载运行;不得违章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厨房、浴室采用燃油作为燃料的,应具有足够的通风设施。

(九)严禁在出租屋内设置工业生产性质用房。

(十)认真落实物业管理规定,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篇: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标准XX街道出租屋火灾隐患整治标准一、住宅式出租屋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设置工厂、仓库等。

严禁“三合一”存在。

二、要有足够的逃生出口。

原则上不能设置防盗网,设有防盗网的必须开放多个逃生口,逃生口标准不得小于1m×0.8m。

三、消防通道必须畅通。

三层以上建筑,楼梯必须直通天面,如需锁闭的,应采用推闩式门锁。

不得在逃生天面、消防通道上和防火间距内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堵塞(上锁)、占用消防通道。

四、厨房应独立设置,必须用不燃材料分隔,严禁将厨房设置在睡房内和通道上,并不得存放超过一瓶(15kg)的液化气。

【广东省出租屋管理规定】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广东省出租屋管理规定】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广东省出租屋管理规定】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1994年9月26日广东省人民 __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广东省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广东省出租屋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

暂住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公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

房管、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进行管理。

乡(镇)政府及管理区(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第四条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第五条暂住人员入住出租屋,必须凭本人居民 __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第六条出租屋治安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度。

出租人、暂住人员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与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七条出租人的治安责任:(一)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暂住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二)保证出租房屋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提供的居住面积人均不少于三平方米,并及时检查、修缮出租屋安全设施;(三)不得将房屋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员居住;非夫妻关系的男女不得在同一房间混住;(四)发现出租屋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或者将现行 __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五)向公安机关反映出租屋治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和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第八条暂住人员的治安责任:(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二)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延期或者申报注销。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问题制定的管理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
1. 消防设施的规定:
- 出租屋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烟雾报警器、灭火器、灭火器箱等。

- 消防设施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作。

2. 火灾风险评估:
- 出租屋的房主或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火灾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防范。

3. 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 出租屋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和合适位置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疏散人员。

4. 火灾应急预案:
- 出租屋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火灾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疏散路线,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疏散和求助。

5. 消防演练:
- 出租屋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让租房者熟悉火灾应急预案和疏散路线,提高其应对火灾的能力。

6. 火灾报告和记录:
- 出租屋发生火灾或火灾风险事件时,必须立即向相关消防部门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

7. 管理人员的责任:
- 出租屋的房主或管理人员必须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出租屋的消防设施正常运作和消防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

8. 外部消防检查:
- 相关消防部门有权定期对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房主或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以上是一个可能的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具体的制度可以根据地方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3年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佛山市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暂行办法》(佛府[]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辖区范围内,除旅馆业以外以营利为目的,公民私有或单位所有的出租于他人居住或其他使用的房屋,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三条公安消防机构对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和《广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安派出所在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依法实施出租屋消防监督检查,接受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级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机构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管理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镇(街道)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对协管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二)对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村(居)委会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配合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的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配合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处理善后工作。

(三)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群众懂得防火的基本知识,懂得灭火的基本技能和懂得逃生的基本方法。

(四)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及时向上级提出出租屋消防安全工作意见。

(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详细记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管理情况,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备案。

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一、前言为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出租屋消防安全防范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出租屋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出租住宅、出租商业用房等。

三、消防安全设施建设要求1. 出租屋应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带、疏散通道、消防报警器等。

灭火器应定期检测、并保持有效状态;消防水带应定期检查,保持畅通;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设施完好;消防报警器应安装在关键位置,并定期检测。

2. 出租屋应按照建筑消防规范的要求,安装有效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3. 出租屋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并在关键位置设置指示标识,确保房客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疏散。

四、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让房客了解火灾时的自救逃生方法。

2.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

3.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应保持出租屋的电路、煤气系统等设施的安全性,定期检测,确保不存在火灾隐患。

4.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以应对火灾等突发事件。

五、安全宣传教育要求1.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让房客了解火灾的防范常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2.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应在合适的位置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和图标,提醒房客关注消防安全。

3.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应配备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以便房客随时学习相关知识。

六、消防安全责任和监管1.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应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监管,定期对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 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出租屋的消防安全。

七、处罚和奖励机制1. 对于拒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出租屋业主或管理者,相关部门应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出租房消防十个标准

出租房消防十个标准

出租房消防十个标准
出租房消防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关系到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确保出租房的消防安全,以下是十个标准,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重视和注意。

首先,出租房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不能堆放杂物或者设置障碍物,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

其次,出租房内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和消防栓,并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可用。

第三,出租房内必须安装烟雾报警器,并且定期检查其电池和功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

第四,出租房内的电路和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不能私拉乱接,以免引发火灾。

第五,出租房内的厨房必须安装排烟设备,并且要定期清洁和检查,防止油烟积聚引发火灾。

第六,出租房内的燃气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不会发生泄漏引发火灾。

第七,出租房内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消防标准,不能使用易燃材料,以免火灾蔓延。

第八,出租房内的逃生通道必须明确标识,并且要定期进行演练,确保住户熟悉逃生路线。

第九,出租房的业主或者物业管理方必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和住户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出租房的消防设施和安全情况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总之,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业主、物业管理方和住户共同努力。

希望大家能够重视出租房的消防安全,做好相关的预防工作,确保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是一份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参考草案,旨在确保出租屋的消防安全。

第一条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租户和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出租屋,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类型。

第三条出租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分为屋主(出租人)、租户(承租人)和物业管理方。

第四条出租屋消防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源、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防设备等。

第五条屋主的责任:1. 屋主应确保出租屋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消防通道、疏散通道、防火门等。

2. 屋主应定期检查和维护消防设施,并及时修复和更换受损的消防设备。

3. 屋主应对租户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疏散逃生等。

第六条租户的责任:1. 租户应正确认识火灾的危险性,采取合理的防火措施,不擅自改动出租屋的消防设施。

2. 租户应积极参与消防演习,熟悉疏散逃生路线和方法。

3. 租户应及时上报出租屋内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屋主或物业管理方的整改。

第七条物业管理方的责任:1. 物业管理方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出租屋的消防设施正常可用。

2. 物业管理方应组织消防演习,提高居民和租户的防火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3. 物业管理方应建立和完善出租屋消防安全档案,包括设备维护记录、消防演习情况等。

第八条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违反者,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由当地消防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积极配合。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修订时另行公告。

精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精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第一条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于居住的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服务活动。

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治安管理活动适用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资源整合、互联互通的原则,推进租赁房屋治安管理信息化,实现政府职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便民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办理租赁房屋相关业务。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租赁房屋集中的地区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及其信息资料的管理,维护公共安全。

第五条各级公安机关负责租赁房屋的治安管理服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租赁房屋信息管理网络系统,采集、查核租赁房屋信息;(二)建立健全租赁房屋信息登记制度等管理制度;(三)建立治安状况通报制度和租赁房屋治安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四)指导出租人和承租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督促其依法报送租赁房屋信息;(五)指导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开展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培训机构工作人员;(六)其他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

住房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税务、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条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租赁房屋信息采集、登记等治安管理服务的日常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举报或者投诉。

对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条租赁房屋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报送租赁房屋信息。

出租人应当自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未签订合同的,出租人应当自承租人入住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以下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
1. 出租屋所有人或管理者应当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负有责任,确保出租屋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出租屋应根据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和层数等因素,进行消防划分,确定每个划分区域的消防安全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消防防护措施。

3. 出租屋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烟雾报警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可用。

4. 出租屋内应设立合适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保持通畅,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

5. 出租屋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电线电器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6. 出租屋应定期组织演练火灾疏散,确保住户熟悉逃生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

7. 安全门、安全窗等消防安全设备应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维修、更换。

8. 出租屋内不得违法乱用明火、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炊具。

9. 出租屋内不得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擅自改变用途、隔离或拆除防火设施。

10. 出租屋所有人或管理者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住户对火灾预防和自救逃生的意识和能力。

以上是一些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可能会根据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对于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建议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保障租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出租屋消防管理制度

出租屋消防管理制度

出租屋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房屋租赁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租屋消防管理制度,是指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要求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其目的是保障出租屋的消防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

第三条出租屋的消防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指出租屋的房屋性质等的管理。

第四条出租屋消防管理制度实行责任制,具体责任人为房东、租客,租赁中介等。

第五条出租屋消防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出租屋消防设施的设置和规定第六条出租屋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第七条出租屋消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设置,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八条出租屋消防设施的设置应当在出租屋内外合理分布,并明显易见、便于使用。

第九条出租屋消防设施的设置和规定,具体执行标准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实施的标准为准。

第十条房东的责任是保证出租屋内外的消防设施完好,租客的责任是正确使用和维护消防设施。

第三章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清单,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责任,确保其执行到位。

第十二条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房东、租客等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加强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掌握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

第四章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第十五条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由房东负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六条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应当由房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安全检测机构或消防安全专家进行检测,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出租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结果应当由房东及时处理,确保排查结果得到妥善解决。

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出租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公寓、宿舍等。

三、管理职责1. 出租人职责(1)出租人在出租屋交付前,应确保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对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提供消防安全宣传资料,告知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3)出租人应与承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2. 承租人职责(1)承租人在入住前,应了解出租屋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告知出租人。

(2)承租人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出租屋内违规使用电器、燃气等设备。

(3)承租人应定期检查出租屋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3. 相关部门职责(1)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2)住建部门负责出租屋消防安全设施的验收和维修管理。

(3)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负责出租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巡查和举报投诉处理。

四、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出租屋消防安全设施(1)出租屋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取用。

(3)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出租屋消防安全通道(1)出租屋应设置符合规定的消防安全通道,保持通道畅通。

(2)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3)消防通道两侧不得堆放杂物,确保消防车辆通行无阻。

3. 出租屋电气安全管理(1)出租屋内的电气线路、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器。

(3)定期检查电气线路、设备,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的线路、设备。

4. 出租屋易燃易爆物品管理(1)禁止在出租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已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应及时搬离出租屋。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是指为了保障租房屋内住户的安全与生命财产的安全,需要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要求:1.防止火灾的发生出租房屋的楼道、电梯间和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能堆放杂物。

防火门、警报器、灭火器和消防栓必须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安全疏散通道出租房屋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疏散通道,保持畅通,便于住户在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

通道的宽度、扶手和灯光等设施也需要符合规范要求。

3.灭火器和消防栓出租房屋应设置适量的灭火器和消防栓,满足住户应急使用的需求。

灭火器和消防栓的位置应明显标示,并定期检查和保养。

4.烟雾报警器每个出租房屋的每层楼都应安装足够数量的烟雾报警器,能及时发出警报,提醒住户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

5.电气安全出租房屋的电线、插座和开关等设备应符合电气安全标准。

住户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私自改动电气设备。

6.防火隔离出租房屋应设置防火墙,保障不同房屋之间的防火隔离,防止火势蔓延。

7.灭火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出租房屋内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在醒目的位置放置,以便住户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找到和使用。

8.定期维修和检查出租房屋的房东应定期检查房屋内消防设施的工作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9.组织火灾演练房东可以定期组织住户进行火灾逃生演练,提高住户的火灾安全意识和逃生能力。

10.积极配合消防部门房东应积极配合当地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总之,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住户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房东应对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住户也应加强火灾安全意识,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共同确保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

广州出租房消防标准

广州出租房消防标准

广州出租房消防标准
首先,出租房的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消防通道是指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供人员疏散和消防人员扑救火灾的通道。

消防通道的宽度、高度、材质等都有具体的规定,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必须确保消防通道符合相关标准。

其次,出租房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包括灭火器、烟雾报警器、应急照
明等。

这些设施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及时报警并进行初期灭火,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此外,出租房的电路和用电设备也必须符合消防标准。

电路过载、线路老化等
问题都可能引发火灾,因此房东在出租房屋之前需要对电路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另外,出租房的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也需要符合消防标准。

楼梯应该保持畅
通无障碍,走廊不得堆放杂物,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最后,房东在出租房屋时需要向租户提供消防安全知识,包括火灾逃生演练、
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等。

只有租户具备了这些知识,才能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正确的反应,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总的来说,广州出租房的消防标准是非常严格的,房东在出租房屋之前需要对
房屋的消防设施、通道、电路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租户在入住之后也需要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有效性,并且要做好日常的消防安全工作。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出租房消防标准

出租房消防标准

出租房消防标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些出租房的火灾事故,这些事故往往给人们
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为了保障出租房居民的生命安全,提高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水平,我国对出租房的消防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出租房消防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出租房的消防设施是非常重要的。

出租房内应该配备有灭火器、烟雾报
警器等消防设施,并且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此外,出租房的通道和楼梯应该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居民能够迅速疏散。

其次,出租房的电路和用电设备也是需要重点关注的。

出租房的电路要符合国
家标准,不得私拉乱接,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查,避免因电气原因引发火灾。

另外,出租房内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材料,如煤气罐、酒精等,以免引发火灾。

此外,出租房的室内装修也要符合消防标准。

装修材料要选择阻燃材料,不得
使用劣质材料,避免在火灾发生时释放有毒气体。

同时,出租房内不得私自改装,如拆除防火门、扩大窗户等,以免影响逃生通道和逃生安全。

最后,出租房居民也要加强消防安全意识。

居民要定期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和逃生技巧。

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得私接乱拉电线,不得在室内使用明火等,以免引发火灾。

综上所述,出租房消防标准是保障居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出租房业主和居
民都应该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能够减少出租房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每一位居民的生命安全。

出租房消防标准

出租房消防标准

出租房消防标准
其次,对于出租房的安全管理,房东需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让租户了解火灾的预防和逃生知识。

同时,房东也需要建立完善的消防演练制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火灾逃生能力。

在日常管理中,房东需要加强对租户的消防安全宣传,提醒他们不得私自改装电路、使用易燃材料等行为,确保房屋的消防安全。

此外,对于出租房的周边环境,房东也需要重视消防安全。

在房屋周围,要保持通道畅通,不得堆放垃圾或易燃材料,以免影响消防车辆的进出。

同时,要定期清理房屋周围的干草、杂草等易燃物,减少火灾的发生风险。

总的来说,出租房消防标准是非常重要的,房东需要从房屋内部的消防设施和安全管理、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培养以及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等方面全面考虑,确保出租房的消防安全。

只有做好了这些工作,才能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保障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每一位出租房的房东都能重视起来,共同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_出租屋租屋人安全防范措施

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_出租屋租屋人安全防范措施

《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_出租屋租屋人安全防范措施》摘要:4.自房屋出租之日起,房屋内所用设施如损坏由租户照价赔偿,设施包括:门、窗、木桌、床、灯泡、水龙头、水管、水表、阀门、门锁等,型号 MFZ\ABC 放置部位店内配备数量 1 具,4.若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以及超范围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出租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社会经济发展、人口流动以及房地产调控政策实施,1.为了确保居住环境的安全,我出租房实行实名制入住,凡入住前,必须向房东提交身份证,提前进行信息核对,但房东对身份证信息进行保密,房内不管住几人,都必须逐个登记。

2.租户入住前必须支付当月租金和押金。

住后不满月退房的将不退还当月房租,如需退房请提前3.租户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房租费。

如拖欠5 日内不及时交纳房租费的,房东将视为自动退房处理,此房将重新转租给他人。

4.自房屋出租之日起,房屋内所用设施如损坏由租户照价赔偿,设施包括:门、窗、木桌、床、灯泡、水龙头、水管、水表、阀门、门锁等。

禁止在室内钉钉子、挂画。

5.租户要注意用水用电安全,做到人走断电,防止火灾。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电器和大功率电器产品,造成电路损坏或酿成火灾应追究其6.租户要注意节水节电,不浪费资源,离开房间时自觉关闭所有电器设备和水龙头7.请住户千万不要将纸巾、布等杂物丢入厕所,否则堵塞下水道将由租户自行解决。

8.请各位租户爱居住环境,不得在房屋内楼梯间和走道的墙面上涂写及留下脚印和污渍。

为保持室内干净的卫生环境,如屋内有做钣的租户,请尽量不要把墙面熏黑,尽量保持厨房的整洁。

9.为了大家的10.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垃圾袋再带下一楼垃圾桶内,剩菜、剩饭及卫生纸巾不能丢入便坑内,如发生污水管道堵塞将由租户负责。

11.各出租房的门前楼道必须保持干净,不得向楼道内乱扔垃圾,乱倒洒水,请勿在过道或楼梯间摆放个人12.严禁在屋内贩毒吸毒,赌博、酗酒、滋事,卖淫嫖娼,存放易燃危险品和棍棒,刀具,枪支等武器,一经发现如发现马上打110 举报,扭送公安机关。

出租屋消防管理制度

出租屋消防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区域内所有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责任1. 出租屋业主(以下简称“业主”)是出租屋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业主应建立健全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 业主应定期对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4. 业主应加强对租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5. 业主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6. 业主应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

四、消防安全措施1. 消防设施、器材(1)出租屋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等。

(2)消防设施、器材应定期进行检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消防设施、器材的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随意移动或遮挡。

2. 电气安全管理(1)出租屋内的电气线路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敷设,不得私拉乱接。

(2)电气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

(3)严禁在出租屋内使用电热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 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1)出租屋内严禁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

(2)用电设备应合理布局,避免超负荷使用。

(3)燃气设备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报警器,并定期检查、维护。

4. 疏散通道管理(1)出租屋应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2)疏散通道的宽度、高度应符合消防要求,不得设置障碍物。

(3)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位置,并保持完好。

5.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业主应定期对租户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租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2)租户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在出租屋内吸烟、乱扔烟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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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出租屋管理规定】出租屋消防安全标准
1994年9月26日广东省人民 __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广东省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广东省出租屋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租屋,是指除宾馆、旅店、招待所外供暂住人员租住的房屋。

暂住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户口管理规定需要办理暂住登记的公民。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出租屋暂住人员治安管理工
作的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出租屋暂住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

房管、劳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进行管理。

乡(镇)政府及管理区(行政村)、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加强治安防范工作。

第四条出租人向暂住人员出租房屋必须遵守《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第五条暂住人员入住出租屋,必须凭本人居民 __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第六条出租屋治安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度。

出租人、暂住人员均为治安责任人,必须与出租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签订治安责任书。

第七条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一)遵守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督促暂住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二)保证出租房屋具备基本的生活和安全设施,提供的居住面积人均不少于三平方米,并及时检查、修缮出租屋安全设施;
(三)不得将房屋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的人员居住;非夫妻关系的男女不得在同一房间混住;
(四)发现出租屋暂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检举、制止或者将现行 __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向公安机关反映出租屋治安情况,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和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第八条暂住人员的治安责任: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公安机关等管理部门的检查、指导,不得利用出租屋从事任何非法活动;
(二)按规定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暂住期满或者移居时,要申请延期或者申报注销。

留宿他人时,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申报登记,离开前办理注销;
(三)安全使用出租屋,发现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四)发现同屋居住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检举、制止。

第九条公安派出所或其指定机构对出租屋治安管理的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社会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指导、监督治安责
任人依法履行治安责任;
(二)负责对出租屋进行治安安全检查,核发《出租房屋治安管
理许可证》,指导、监督治安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
(三)及时做好对暂住人员和留宿人员的查核、登记和核发《暂
住证》工作;
(四)及时查处刑事、治安案件,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第十条公安人员到出租屋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严格依法办事。

第十一条公民有权维护出租屋的治安秩序,检举、制止出租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正在实施犯罪的人,有权扭送司法机关处理。

公民制止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招用外来工较多的乡镇、管理区,应当有计划地兴建供外来职工居住的生活区,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招用外来工三十名以上的单位,应当统一租用职工宿舍并组织好宿舍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四条出租屋治安管理费的收取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出租人不申请领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擅自出租房屋,不签订治安责任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出租人对暂住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知情不报,或者隐瞒包庇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暂住人员入住出租屋,不按本规定申报登记,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申报登记,并依照《中华人民 __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四)暂住人员利用出租屋进行赌博、吸毒贩毒, __ __、传播淫秽物品及其它色情活动,或者收购、窝藏、销售赃物,伪印各种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假冒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治安责任人不履行治安责任,致使出租屋出现重大不安全隐患,或者多次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者造成治安灾害事故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吊销《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并依据《中华人民 __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不执行本规定, __、包庇罪犯、通风报信、徇私舞弊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1994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出租屋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
2.出租房屋管理规定
3.出租屋管理规定3篇
4.小区出租屋管理规定
5.出租屋管理通告
6.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3篇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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