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 X X X – 2 0 1 02010 北京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X X X – 2 0 1 0(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X X X X出版社2010 北京前言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要求。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珏、刘克勇、韩叶祥、孔庆高、凌虹、蒋瞻、马晓东、周庆生、倪慧、胡夏闵、王莉、顾永进。
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建设标准(教职成[2010]12号)
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建设标准(教职成[2010]12号)该文档(教职成[2010]12号)为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建设标准的指导文件。
该标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建设,提高校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该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建设提出了以下要求:1. 校园总体规划要科学合理,包括校园布局、功能区划和建筑设计等。
要注重校园的美观、舒适和环境保护,符合教育教学的特点和需求。
2. 校园基础设施要完善,包括教学楼、实训场所、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宿舍等。
这些设施应当满足中等职业教育的教学与实践需要,并保障学生的研究和生活条件。
3. 校园安全设施要健全,包括防火设施、监控系统、紧急逃生通道等。
要确保校园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4. 校园环境要优美整洁,包括绿化、道路、排水系统、垃圾处理设施等。
要加强对校园环境的管理,提高师生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5. 校园设施维护要及时有效,包括设备设施的维修与更新、保洁等。
要建立健全的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质量、学生发展水平和教师教育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当根据该标准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建设的具体方案,并加强对标准的管理和落实。
校园建设是中等职业学校发展的基础工程,通过遵循该标准的要求,将有助于提升中等职业学校的综合实力及影响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研究环境和成长条件。
总之,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建设标准(教职成[2010]12号)是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建设的重要参考,值得广大教职工和管理者深入研究和贯彻实施。
*注:以上内容是根据题目《中等职业学校校园建设标准(教职成[2010]12号)》的要求进行简要介绍,具体文档内容请参阅原始文件。
*。
中等、高等、本科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修订]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左右。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体育用地:应有200米以上环型跑道的田径场,有满足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其他设施和场地,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
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
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等级项目合格规范化示范性6-1专业设置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服务学生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2.建立以专业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教育专家等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研,定期进行专业建设的相关论证活动。
3.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2010修订)设置专业。
通过人力资源需求分析,掌握专业职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专业范围,界定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
.通过职业岗位群分析,确定职业岗位群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4职业能力培养的需求。
5.根据国家(或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分析职业认证要求,确定与本专业培养方向对接的职业资格证书。
6.专业分期建设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得力,专业建设符合学校整体发展整体规划。
7.有体现现代职业教育思想和专业特质的办学理念和教风学风等,学生职业素养得到培养。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服务学生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2.建立以专业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职业教育专家等为主体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开展行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调研,定期进行专业建设的相关论证活动。
3.依据教育部颁发的专业目录(2010修订)设置专业。
通过人力资源需求分析,掌握专业职业领域的内涵与外延,确定专业范围,界定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
专业技能(专门化)方向不少于2个。
4.通过职业岗位群分析,确定职业岗位群对学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的需求。
5.根据国家(或行业)职业资格标准,分析职业认证要求,确定与本专业培养方向对接的职业资格证书。
6.专业建设分期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措施有力。
本专业建设在学校整体建设规划能得到有效实施。
.7.有反映职业教育特征、专业特点和行业企业要求的、具有专业吸引力的专业环境及文化氛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4.12
•【文号】建标〔2018〕40号
•【施行日期】2018.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8〕4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X X X – 2 0 1 02010 北京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X X X – 2 0 1 0(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X X X X出版社2010 北京前言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要求。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珏、刘克勇、韩叶祥、孔庆高、凌虹、蒋瞻、马晓东、周庆生、倪慧、胡夏闵、王莉、顾永进。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
(6)制订校本教研工作方案,普遍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每年40%以上专任专业教师参加市级以上培训和进修,年均师资培训经费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8%。建立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每位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对口实践不少于3个月。
(5)教师为人师表,从严治教,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强,胜任理论实践一体化教学和信息化教学,课堂教学和技能实训教学目标达成度高,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课题研究和各种竞赛,具有熟练应用信息化教学设计的能力。
师资培训
(6)立足教学岗位普遍开展校本教研和培训,每年30%以上专任专业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修。建立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每位专业教师平均每两年到企业对口实践不少于3个月。
教材选用与开发
(6)有完善的教材选用制度,并严格执行。不使用盗版教材。公共文化基础课程统一使用国规和省推荐教材,专业技能课程70%以上按要求使用国家规划和省推荐教材。
(6)有完善的教材选用和开发制度,不使用盗版教材。公共文化基础课程统一使用国家规划和省推荐教材,专业技能课程60%以上按要求使用国家规划和省推荐教材。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
1
二级指标
合格
规范化
示范性
指导思想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服务学生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服务学生发展、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系统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职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中等职业学校现代化专业群建设标准
1.专业群建设各项改革创新成效显著,充分体现出专业群建设的信息化、国际化、终生化、个性化和多样化,并形成了原创性的范式和经验,在省内乃至国内同行中有重要影响,主要体现在:专业群与产业群及产业链的对接度,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构建、教学内容方法与手段改革、产学研结合、现代学徒制、订单式培养、学生能力培养、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
3.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占群专业教师比例20-30%,均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1.教师业务档案;
2.兼职教师名册及相关资料。
4-2团队素质
1.学校或系部围绕专业群建设单独制定群专业专任教学团队(含兼职教师)规划,明确专业群教学团队目标任务、政策保障、经费保障和考核评价;
2.核心专业具有明显的区域行业优势,紧密对接地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及新兴产业,与行业领先企业深度合作5年以上;核心专业为学校重点建设专业,与产业对接紧密,在专业群中具有引领和核心作用,近5年内有省级及以上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荣誉、奖励或立项。
专业群设置和资源配置情况、专业(专业方向、对应职业(岗位)、职业资格证书)一览表、专业获得荣誉奖项有关文件、反映专业群设置科学合理的相关材料。
2.开展校级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本专业群学生参赛率100%;本专业群学生在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3.毕业生就业质量高、起薪较高,就业满意度较高,毕业生就业率95%以上,对口就业率70%以上,开展职业生涯指导和创业教育,有本专业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和创业项目;
4.在校学生对专业的满意度90%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满意度90%以上。
2.群专业专任教学团队年均师资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10%以上;
中等职业教育建设标准
中等职业教育建设标准
1.建设目标:根据国家战略和需要,培育符合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技
能人才,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师资力量:聘用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包括教师和行业顾问,确保教
学质量,提高学生就业能力。
3.教学设备: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实训设备和工具,建设实验室、实
训车间和生产线,运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进行教学。
4.教学过程:实施多元化教学方法和评价体系,注重学生个性差异,
培养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
5.实习实训: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和实训中心,推动学
校与企业深度融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工作经验。
6.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增强学生就业能力,提供就业机会,并关注学生职业发展。
7.学生管理:落实学生分类管理,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和就业信息库,
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学生评价和奖励制度。
8.学校管理:建设规范、高效的学校管理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和信息
化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是培养具有一定职业技能和技术素养的人才的重要基地,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为了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制定了一系列建设标准,以指导和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工作。
首先,中等职业学校的场地和设施应该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学校应当拥有宽敞的教学楼和实训基地,能够满足不同专业的教学和实践需求。
此外,学校还应该配备完善的实验室、图书馆、体育设施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其次,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团队和师资力量也是关键。
学校应当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他们应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实践能力,能够有效地指导学生进行职业技能的学习和实践操作。
同时,学校还应该注重教师的培训和激励,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除此之外,中等职业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
学校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合理设置专业课程,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教学管理方面,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此外,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园文化建设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学校应当营造和谐、民主、开放、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
总的来说,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全面考虑学校的硬件设施和软件环境,注重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管理的全面提升。
只有按照相关标准要求,才能够确保中等职业学校的健康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
希望各中等职业学校能够严格按照建设标准要求,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培养更多优秀的职业人才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专建设标准
中专建设标准
中专建设标准是指规范中专(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和运行的相关要求和指导原则。
该标准旨在为中专的规范化建设提供指导,并推动其教学、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中专建设标准包括以下方面:
1. 建设条件标准:包括校舍、教学设施、实验室、实训场所等各项基础设施的要求,为学校提供适宜的教学、实践和生活环境。
2. 师资队伍标准:明确中专教师的数量、学历、学科结构、任课比例等要求,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3. 课程设置标准:确定中专各专业课程设置的范围和要求,包括理论课程、实践课程和实训课程等,以满足学生的学科学习和实践能力培养需求。
4. 教学管理标准:包括学生入学招生工作、学籍管理、教学进度管理、考试评价等方面的要求,为中专的教学管理提供指导。
5. 质量评估标准:明确中专的质量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为中专的质量监控和提升提供依据。
中专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中专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X X X –2 0 1 02010 北京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X X X –2 0 1 0(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X X X X出版社2010 北京前言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要求。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珏、刘克勇、韩叶祥、孔庆高、凌虹、蒋瞻、马晓东、周庆生、倪慧、胡夏闵、王莉、顾永进。
教育部中职学校设置标准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通知------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我部2001年发布《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以来,我国中等职业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环境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我部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依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检查评估,对不达标的中等职业学校要通过加强建设、资源整合、布局调整等措施,限期达标,切实改变部分地方中等职业学校散、小、差的状况,推动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上规模、上水平。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五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具有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包括: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教职工管理、学生管理、教育教学管理、校产和财务管理、学校章程的修订等内容。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建设达标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项目学校(盖章)市教育局(或办学主管部门)填报日期2024年月日— 1 —第一部分项目建设方案一、建设思路与目标简要描述学校建设的基本思路、学校的建设目标(包括学校建设中长期目标和2024年度的具体目标等)。
二、学校办学现状简要描述学校的办学条件现状及与对应建设等级标准(见附件1)的差距,特别注意要按照等级的指标参数来比较。
三、2022—2023年度项目建设总结(一)对照制定备案的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中明确的建设内容,总结2022年及2023年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包括建设的具体内容、预算执行情况、建设成果等方面。
建设成果可列明具体清单,涉及设备采购部分需附上设备采购清单。
(二)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四、重点建设方向与内容针对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与对应建设等级标准各项指标的差距确定学校重点建设方向和建设内容,重点监测指标的达标是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条件(其中办学规模增加是核心指标中的刚性任务),2023年底优先保障图书设备达标;2024年底优先保障师资队伍达标;加大投入,力争2025年底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标。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技工院校设置标准》,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主要涵盖学校办学规模、基础设施条件建设、学校师资队伍建— 2 —设、学校实训条件建设、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学校专业建设等内容。
五、建设进度和资金安排(一)建设进度安排(分年度对项目有整体的、可呈现阶段性建设成果的进度安排)。
(二)资金安排(针对项目建设进度合理安排建设资金)。
六、建设预期效益主要描述建设及运行将产生的教学、经济和社会效益。
七、建设保障措施主要描述人员保障(包括工作机构、人员组成、责任分工等)、经费保障(包括多渠道经费筹措及落实情况等)、制度保障(包括项目经费使用、招投标、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过程监管,以及信息反馈和绩效考核评价等)方面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 X X X – 2 0 1 02010 北京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X X X – 2 0 1 0(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X X X X出版社2010 北京前言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要求。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珏、刘克勇、韩叶祥、孔庆高、凌虹、蒋瞻、马晓东、周庆生、倪慧、胡夏闵、王莉、顾永进。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教职成[2010]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七月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促进学校建设,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置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设置中等职业学校,应当符合当地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达到《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人登记。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规模。
其中,学校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有与学校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任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比例适当。
专任教师一般不少于60人,师生比达到1:20,专任教师学历应达到国家有关规定。
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20%。
专业教师数应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数的50%,其中双师型教师不低于30%。
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2人。
第八条应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校园、校舍和设施。
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4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指标不少于33平方米。
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新建学校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4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不少20平方米。
图书馆和阅览室:适用印刷图书生均不少于30册;报刊种类80种以上;教师阅览(资料)室和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应分别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的20%和学生总数的10%设置。
实习、实训基地:要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训基地和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能够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
校长应具有从事三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校长及教学副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陕西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
附件1:陕西省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标准一、学校管理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办学定位准确,指导思想明确,发展思路清晰;制定和有效实施了中长期改革发展规划。
2.遵守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办学行为规范,近年来在各项办学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学生资助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中未发生违规违纪现象。
3.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团结有威望,具有较强的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执行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校长、教务副校长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中层干部队伍综合素质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建立了规范的教学管理、预算管理、学籍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和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近2年无较大的安全事故、治安事件。
5.当地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应依据《职业教育法》和地方有关法规多渠道筹措落实办学经费,生均经费高于普通高中。
学校财务独立,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办学各项经费应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二、基础条件6.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等非教学用房),一般不少于5.4万平方米(约80亩),生均不少于25平方米。
7.校园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等非教学用房),一般不少于4.0万平方米,生均不少于20平方米。
实验(实训)楼、学生宿舍、图书馆、餐厅等场地和设施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校办学需要。
8.有较完善的体育,卫生设施与设备。
有400米体育场环行跑道运动场或不少于200米塑胶硬化操场。
符合《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1合格率达到80%以上。
卫生保健、校园安全机构健全,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基本要求,校园安全有保障。
9.各专业均具有教学必须的校内实训场所和设备设施生均3000元,工位足够,能满足实训实习教学需求;有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实验、实训课自开率、开出率达95%以上;具有省级以上政府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或紧缺技能人才建设基地。
中职院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中职院校标准化建设标准中职院校是我国培养技能人才的重要基地,其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中职院校的建设标准,提高教学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中职院校标准化建设标准。
首先,中职院校的师资队伍要求。
中职院校应当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师资队伍。
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技能,能够胜任所教授的课程。
同时,教师应当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能够引导学生进行全面发展。
其次,中职院校的教学设施要求。
中职院校应当配备完善的教学设施,包括实训场所、实验室、图书馆等。
这些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能够满足学生的教学需求,提高教学效果。
再次,中职院校的课程设置要求。
中职院校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学生特点,合理设置课程。
课程设置应当紧密结合行业需求,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能够在毕业后顺利就业。
此外,中职院校的管理体系要求。
中职院校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包括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等方面。
管理体系应当健全、规范,能够有效提高学校的运行效率和教学质量。
最后,中职院校的评估和监督要求。
中职院校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评估和监督,定期进行教学质量评估和学校管理评估。
评估结果应当能够客观反映学校的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学校的改进提供依据。
总之,中职院校标准化建设标准是中职教育质量提高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才能够提高中职教育的整体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技能人才做出贡献。
希望各中职院校能够认真落实这些标准,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培养更多优秀的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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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建标 X X X – 2 0 1 02010 北京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建标 X X X – 2 0 1 0(限国内印发)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改革和发展委员会施行日期:2010年月日X X X X出版社2010 北京前言编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工作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0]180号)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按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江苏省教育厅具体承担编制工作。
编制过程中,我部发展规划司请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对中等职业学校基本情况进行调研,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中等职业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要求。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完成了《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学校的意见后,召开了全国审查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章,包括总则,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本标准共分五建设用地,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筑标准。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王珏、刘克勇、韩叶祥、孔庆高、凌虹、蒋瞻、马晓东、周庆生、倪慧、胡夏闵、王莉、顾永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 (5)第一节规划布局 (5)第二节建设规模 (6)第三章学校选址、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 (7)第一节学校选址 (7)第二节校园规划 (7)第三节建设用地 (8)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11)第一节基础教学和生活用房 (11)第二节实训实习基地 (12)第五章建筑标准 (14)附录一术语 (18)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9)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升中等职业学校规划和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科学合理确定中等职业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和建筑标准,创造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规划用地的依据,也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新建的中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学校参照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和建设应服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地第四条方政府教育改革和发展总体规划。
第五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的建筑及设施应具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和应对措施。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
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安全和功能的前提下,应执行“环保、节地、节能、节水、节材”的基本规定,注重技术、经济对比分析。
校园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又要符合集约利用土地和合理使用校舍的原则。
第七条中等职业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执行国家其他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第一节规划布局第八条以地(州)、市或主体功能区为单位,统筹中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规划,优化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加强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增强中等职业学校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九条中等职业学校的数量和规模,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生源状况、职业教育资源状况以及有关政策确定,做到规划合理、规模适度,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预见性。
第十条地(州)市和人口较多的县应按照农业类、制造业类、服务业类整合现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源。
根据本地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需求,规划布局以培养技能型人才为重点的骨干学校和专业;根据当地社会文化特点,规划布局以培养特殊工艺、民间艺术人才为重点的特色学校和专业。
第十一条县(市)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宜根据人口规模按以下原则设立:15万人至40万人的设立1所,40万人至80万人的设立2所,80万人以上的设立3所。
15万人以下(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为10万人以下)的县级城镇,一般不单独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宜由地(州)、市统筹设立综合类职业教育中心或中等职业学校。
第十二条有条件的地(州)、市应统筹设立有多所学校构成、总规模在万人以上的中等职业教育园区。
园区内的学校所设置的主干专业应各具特色,防止重复建设。
职教园区内应统筹规划建设共用实训实习基地和公共设施(如图书馆、风雨操场、超市等)。
新建的中等职业教育园区或学校宜邻近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教园区及产业集聚区。
第二节建设规模第十三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服务范围、生源状况、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和用地面积指标确定。
第十四条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规模宜控制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内,主干专业设置以2-5个为宜。
第十五条承担政府指令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任务的学校,可按照所培训的人次、时间折算成在校生规模,折算规模(生)=年培训总人次×平均培训天数/200天。
第三章校址选择、校园规划和建设用地第一节学校选址第十六条学校选址:一、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平坦、地势较高、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三、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四、校园用地应完整,不应有校外道路穿越校区。
五、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二节校园规划第十七条校园规划: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
新建、扩建、改建的学校都应先编制校园规划。
二、校园规划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应适合学生的特点,并有利于对学生的管理。
三、校园总平面应按基础教学、实验实训、体育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方便联系、互不干扰。
校园内建筑间距及校内建筑与相邻校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四、校内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通畅。
校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五、学校应设门卫值班室,校园与外界应有隔离和安保设施。
学校的主出入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边,校门外应设置人流缓冲区。
六、各功能区的建筑布置应紧凑、集中,强化校园整体性。
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职业教育的文化内涵和地域特征。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合理利用民防和地下空间。
七、学校应设有环形跑道田径运动场和篮、排球场。
田径运动场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2八、校园绿化率应符合当地的要求且不低于30%,生均绿地面积应不小于5m。
其中集中绿地应不低于校园建设用地面积的15%。
九、学校应设置旗杆、旗台。
十、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
污水应接入的城镇污水排放系统。
应按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栓。
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
室外管线应采用地下管暗设。
十一、校内应设置自行车停车棚和机动车停车场。
第三节建设用地第十八条建设用地:一、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实训实习基地用地、体育活动用地、集中绿化用地和地面停车场用地。
生产性工厂、农(林、牧、渔、养殖)场、配套商业网点、靶场及驾驶培训场地等所需的土地,根据办学需要另行配置。
二、农业类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表3-1的指标值,编制专门实习场地用地计划,并另行申报,其用地也可与附近现有农场、林场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使用。
表3-1 农业类学校专门实习用地参考指标单位:?/生项目基本参数参考指标 1、农业专业实习农场、牧场、鱼塘农业专业学生数 300 2、林业专业实习林场、苗圃、果园林业专业学生数 80 3、生物专业实习园生物专业学生数 60三、学校建设用地应按容积率计算。
中等职业学校容积率不宜大于0.55。
第十九条生均建设用地面积指标。
按照学校产业类别和办学规模,农业类、制造业类及服务业类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应符合表3-2、表3-3、表3-4规定: 2表3-2 农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单位:m/生规模 1000人 2000人 3000人 4000人 5000人项目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 19.65 18.96 18.28 17.59 16.90实训实习基地用地 8.75 7.88 7.00 6.13 5.25体育活动用地 9.00 5.50 4.00 5.20 4.36集中绿化用地 7.00 6.00 5.50 5.20 5.00地面停车场用地 0.54 0.54 0.54 0.54 0.54合计 44.94 38.88 35.32 34.66 32.05 注:1、综合类学校按照各类学生的比值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下同)2、学校实际办学规模介于表列两个规模之间的采用插入法计算。
(下同)2表3-3 制造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单位:m/生规模 1000人 2000人 3000人 4000人 5000人项目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 19.65 18.96 18.28 17.59 16.90实训实习基地用地 9.38 8.44 7.50 6.56 5.63体育活动用地 9.00 5.50 4.00 5.20 4.36集中绿化用地 7.00 6.00 5.50 5.20 5.00地面停车场用地 0.54 0.54 0.54 0.54 0.54合计 45.57 39.44 35.82 35.09 32.432表3-4 服务业类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单位:m/生规模 1000人 2000人 3000人 4000人 5000人项目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 19.65 18.96 18.28 17.59 16.90实训实习基地用地 7.50 6.75 6.00 5.25 4.50体育活动用地 9.00 5.50 4.00 5.20 4.36集中绿化用地 7.00 6.00 5.50 5.20 5.00地面停车场用地 0.54 0.54 0.54 0.54 0.54合计 43.69 37.75 34.32 33.78 31.30第二十条基础教学与生活建筑用地:包括基础教学、行政办公、生活用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校园道路及广场,建筑物周围通道,零星绿地及建筑组群之间的小片活动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