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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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 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 行政法

行政法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治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法律总规范。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⑴合法行政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要求在行政法领域中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⑴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实行裁量权所采用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⑶程序正当⑷高效便民⑸诚实守信原则⑹权责统一原则3、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宝典(2)行政法规范的数量较多,内容广泛。

(3)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二、行政法的主要考点4、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拥有国家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的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

(1)行政主体范围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②国务院、省、市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③派出机构法律授权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如: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5、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6、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效力①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除特殊情况,都被推定为合法②确定力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改变或者撤销③拘束力对相对人的一种约束的效力④执行力行政主体可强制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6、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的分类①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的特殊活动。

如营业许可、驾驶执照。

②特许:对申请人本身设有特殊限制的许可,主要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者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部分)讲义第五章行政法第一节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法无授权即禁止)2.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3.行政应急性原则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行政机关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4.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

(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

5. 高效便民原则6. 诚实守信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7. 权责统一原则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如大学,有权授予学生学位行政主体:处于管理地位,(1)有相应职权;(2)可以以独立名义做出;(2)做错了可以独立承担被授权的机关:独立被委托的机关:不独立行政相对人:处于被管理地位第二节行政行为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一)行政行为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做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特征1.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为必须是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对行政行为的分类主要有:(一)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范围为标准划分。

内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内部人员):如行政处分等;外部行政行为(作用对象为外部人员):如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等。

(二)抽象行政行为(管理对象不特定)与具体行政行为(管理对象特定),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划分。

抽象行政行为: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划分。

羁束行政行为:如税务机关征税。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行政行为为标准划分。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基础知识概述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基础知识概述

《行政法基础知识综合性概述》一、引言行政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国家行政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权利以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行政法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

本文将对行政法的基础知识进行全面的阐述与分析,包括基本概念、核心理论、发展历程、重要实践以及未来趋势。

二、行政法的基本概念1. 定义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它主要规范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2. 调整对象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

监督行政关系则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进行监督过程中所产生的关系。

3. 特点(1)内容广泛:行政法涉及国家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包括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等方面。

(2)具有变动性:由于国家行政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不断变化,行政法也需要随之进行调整和完善。

(3)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行政法既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责等实体内容,又规定了行政行为的程序和方式。

三、行政法的核心理论1. 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它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机关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定的职权和职责。

(2)行政行为合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

(3)行政程序合法: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2.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基础上,还应当具有合理性。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行为应当符合立法目的和法律精神。

(2)行政行为应当考虑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教学文稿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教学文稿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总101、行政法调整的对象是:行政关系,监督行政关系。

10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以下事项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①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②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③对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封查、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④对于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103、行政复议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

104、可以成为行政主体的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06、行政诉讼具有不同于其他诉讼活动的特殊原则,这些原则是:①不适用解调原则;②司法变更权优先原则;③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④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107、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程序法定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108、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是,①被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②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停止执行。

109、经复议的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10、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有:收容审查,扣留人身。

111、行政司法行为是相对于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而言的另一类行政行为。

112、行政处罚应遵循的原则有:①处罚规范制定机关与处罚执行机关分离原则;②处罚法定原则;③一事不再罚原则。

113、管理方行政主体的行政法律责任的特征有:①它是行政机关或行政工作人员违反行政法律义务而承担的法律后果;②它是一种独立的不能被非法律责任所替代的法律责任;③它必须由有关国家机关依照行政法律规范予以追究。

114、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作出撤销判决。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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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有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之分。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指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的一个仅次于宪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其目的在于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行政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它包括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行政行为法(也可分解为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和行政救济法(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等。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一)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例如,在税收关系中,税务机关为行政主体,纳税的单位或个人为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具有下列法律特征:第一,行政相对人是一种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不是仅指个人。

第二,行政相对人是指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而不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义务人。

第三,行政相对人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

第四,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诉讼中处于原告地位。

在我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和个人有国家组织、社会组织、公民、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可以分为普通程序制度和特别程序制度两个部分。

1.普通程序制度,包括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决定、期限、听证、变更与延续。

其中有以下几类规则尤其应当得到重视:第一是申请人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是行政机关在审查申请的过程中,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第三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四是通过举行听证进行审查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行政法概述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

行政法概念及渊源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二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二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行政法)二
21、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是:地域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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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行政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

26、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27、在我国,提出复议申请的法定期限一般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行政复议不用调解原则。

29、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

30、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予赔偿。

31、行政责任是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而发生的。

32、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33、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决定时,要说明作出决定的事实原因和法律依据,这是行政程序的说明理由制度。

34、对所有相对方要一视同仁,不偏不倚,给相关利害关系人以同等的辩论机会,这体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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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行政给付的对象是:特定公民。

39、行政诉讼强制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40、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属于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最新版-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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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D.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购买生活用品 BC
例题
列各项中,属于行政行为的是( ) A.派出所传唤公民乙 B.税务局向房地产公司购买公用房 C.公安局委托印刷厂印制文件 D.消防局向某企业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AD
行政行为的特征
服务性 从属法律性 单方性 强制性 无偿性
A. 某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长、副乡长 B. 国务院某部门制定规章设定行政许可 C. 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
决定》 D.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2008年中
央预算调整方案
B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行政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对人 发生争议,根据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申请,由 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 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 法、是否适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因 此,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为。
例题
下列哪些活动形成的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 系?()
A.公安局给所属干警纪律处分 B.县税务局干部上街宣传税法 C.财政局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 D.人民法院审查工商局处罚决定 ACD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 程序正当性原则
例题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 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 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这主要体现了依 法行政的那一项要求?
例题
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范围的是( )。
A 老王下岗后自谋出路,想自己开一个小饭馆, 于是向工商局提出申请,工商局经审查,发给了 老王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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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应急性原则。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休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益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1.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相对方行政相对方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采取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3.行政主体的职权和职责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资格及权能。

行政主体在行使国家赋予的行政职权,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行政职责是行政主体必须履行的义务,因此不能放弃和违反,否则会引起相应违法责任的追究。

三、行政行为概述1.行政行为的概念及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力,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行为;行政行为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行政行为是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2.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主要有∶即时生效;受领生效;告知生效;附条件生效。

四、抽象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及分类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对称,其对象具有普遍性。

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人和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和行为规则。

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机关除立法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2.行政立法行为(1)行政立法的概念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活动。

(2)行政立法的主体与分类行政立法的主体是指依法取得立法权,可以制定行政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国家行政机关。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立法的主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作为经济特区的市人民政府。

行政立法,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依其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依立法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不同,可以分为执行性立法、补充性立法和试验性立法。

(3)行政立法的原则行政立法的原则包括∶依法立法原则;立法民主原则;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原则。

(4)行政立法的程序行政立法的程序大致上可以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

五、具休行政行为1.行政征收(1)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征收的特征是∶①行政征收是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一种单方具体行政行为;②其实质在于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③其实施必须以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2)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税收征收;建设资金征收;资源费征收;排污费征收;管理费征收;滞纳金征收。

以行政征收发生的根据为标准,可以分为以下三大类∶①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

资源费、建设资金征收可以归入此类。

②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

税收、管理费的征收均可归入此类③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

排污费、滞纳金的征收可归入此类。

2.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主体应行政相对方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特征①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同于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赋予相对方权利或免除义务的行为;②行政许可是一种采用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的行政行为;③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

3.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特征主要有∶①其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②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③其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为目的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2)行政处罚的原则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救济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过罚相当原则。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①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②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③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④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

4.行政确认(1)行政确认的概念和特征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或者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确认的法律特征∶①行政确认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②行政确认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行为;③行政确认行为是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的认定(肯定或否定);④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⑤行政确认是羁柬性行政行为;⑥行政确认的外部表现形式往往以技术鉴定书等形式出现。

(2)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和基本分类行政确认的主要形式是∶确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行政确认以不同的标准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①以行为的动因不同可以分为依申请的行政确认和依职权的行政确认;②按行政确认与其他行为的关系不同,可以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与附属性的行政确认;③以行政确认的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对身份、能力(或资格)、事实、法律关系和权利归属等的行政确认。

5.行政给付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其一定物质权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其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平等原则;信赖保护与持续给付的原则;行政给付与助成性行政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程序规范、透明的原则。

6.行政奖励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奖励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物质方面的权益;精神方面的权益;职务方面的权益。

行政奖励的形式归纳起来主要有∶给予奖金或奖品;通报表扬或通令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或晋职。

这些奖励形式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同时并用。

7.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行政强制包括三种形式∶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行政调查中强制。

行政强制的特征∶(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相对方,或对社会秩序及他人人身健康和安全可能构成危害或其本身正处在或将处在某种危险状态下的行政相对方。

(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保证法定义务的彻底实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免受侵害。

(4)行政强制的法律实质是一种具有可诉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8.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对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命令、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了解、监督的行政行为。

其特征为∶(1)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为的对象是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其内容是相对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

(4)其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9.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方进行一定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为,是行政限权行为的一种形式。

行政命令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命令由行政主体作出,而不是由其他主体作出。

(2)行政命令虽然属于行政主体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但它表现为要求相对方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不是由自己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3)行政命令实质上是赋予相对方一定的义务,而不是赋予相对方一定的权利。

(4)行政命令其实是为相对方设定行为规则,但这种规则属于具体规则,表现为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事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规范。

六、行政台同与行政指导1.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相互之间或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过协商一致以明确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所达成的协议。

其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定是行政主体。

(2)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为了行使行政职能,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

(3)合同以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

(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5)行政合同纠纷通常通过行政法的救济途径解决,即行政合同纠纷具有行政法上的可诉性。

2.行政指导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在其职责、任务或其管辖的事务范围内,为适应现实社会与经济生活的需要,基于国家的法律原则和政策,在相对方的同意或协助下,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手段,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管理目标为目的,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

其具有以下特征∶(1)它是行政主体的社会管理行为。

(2)它属于“积极行政”的范畴。

(3)它适用的范围极其广泛,方法多种多样。

(4)它是一种符合现代法治原则的具有行政活动性质的行为。

(5)它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是一种柔性的行为。

(6)它并不直接产生法律后果。

七、行政程序1.行政程序的概念和特征行政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空间以及时限的总和。

行政程序反映着行政权的运行过程。

行政程序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程序具有国家权力性,它是国家行政权的运转过程;(2)行政程序具有过程性,它是行政权运转的动态过程;(3)行政程序具有形式性,它是行政行为的空间和时间表现形式;(4)行政程序具有民主参与性,不能忽视行政相对人对行政程序的参与;(5)行政程序具有法定性,由有关的法律规范予以明确规定。

2.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有∶程序法定原则;相对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程序公正原则。

行政程序的主要制度有∶资讯公开制度;公开调查制度;通知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时效制度;职能分离制度;辩论制度;回避制度;行政救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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