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合集下载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编制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十六字承诺依法评审恪尽职守廉洁公正热情服务投诉电话: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引言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对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资格鉴定评审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并理解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并能顺利地完成制造许可的评审工作。

本《指南》由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办法》(以下简称《许可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基本要求》)《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程序如下:↓↓↓期满换证申请与受理申请的提出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书》分为、、、种级别,具体分级按《许可办法》。

级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应填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相关申请资料(如:质量手册、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通过网上向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同时提交书面申请资料。

申请的受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申请后,对申请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查,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出具书面的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单位,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其提交的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并将申请书返回申请单位。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二、质量体系鉴定评审细则三、设计质量鉴定评审细则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源条件评审细则评审内容鉴定评审要求鉴定评审方法评审结果一、单位资格、设计机构、场所单位资格核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设计机构和场所应当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

现场核实:设计工作机构:压力容器设计室设计工作场所建筑面积。

二、技术力量人员任命各级设计人员应当有任命文件。

现场核实,质量保证手册、任命文件,技术负责人和压力容器设计人员设置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人员数量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

现场核实,设计人员总数,其中审批人员数量。

人员资格各级设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审批人员工作单位变动的应办理变更)。

现场核实,各级设计人员条件是否符合《规则》要求。

设计人员条件均为具有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和相应的设计经历,审批人员应具备工程师资格并取得设计审批人员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审批人员工作单位变动的应办理变更)。

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各级设计人员应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各级设计人员均有有效的劳动合同。

人员变化率换证单位有效期内人员每年变化率(当年调出人数/上年年底人员总数)。

换证单位有效期内人员每年变化率(当年调出人数/上年年底人员总数比率不得大于20%)。

评审内容鉴定评审要点鉴定评审方法评审结果三、法规标准及参考资料的配备单位法规标准配备情况应配有《条例》、《规则》,且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配备是否齐全,是否有一套正式版本。

现场核实资料档案室和管理规定、使用情况。

个人法规标准配备情况《固容规》、GB150、GB151等主要标准规范是否达到人手一册。

现场核实《固容规》、GB150、GB151等标准规范使用现状。

设计参考资料配备情况是否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图书、杂志等设计参考资料。

现场核实资料档案室和管理规定。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共23页文档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共23页文档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标准•办理状态•在线办理•表格下载•工作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事项办理的依据、许可条件、申请要求、受理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业务流程、业务文件和记录以及相关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评审、决定、送达、归档、增项、延续、变更、减项及补领证书的办理。

本事项由市局实施。

2 执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令第373号发布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2009年7月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005年6月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国质检特[2019]220号)发布《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 2008年1月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 TSG R1001-2019 发布3 许可条件3.1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应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19)第二章的规定。

3.2 D级固定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申请延续还需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19)第五章的规定4 申请要求4.1 申请人资格a) 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 申请单位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4.2 申请人责任a)申请人应理解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根据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修订)、《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 R1001-2019)的规定要求,并根据要求自查是否具备取证条件。

以上材料可在网站上可浏览或下载。

b)申请人可在网上填报申请事项,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申请书填写要求和示范文本。

浙江省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许可评审工作指南

浙江省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许可评审工作指南

浙江省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许可评审工作指南浙江省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许可评审工作指南浙江省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1引言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制造单位资格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对浙江省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进行资格许可工作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有关人员了解与理解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工作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并经省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批准后执行。

本《指南》由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

2术语2.1D级压力容器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压力容器。

2.2制造单位系指从事压力容器制造的单位。

2.3资格认可系指D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向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处)申请,申请受理并经评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发给《制造许可证》的过程。

2.4《办法》是《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简称。

2.5《条例》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简称。

2.6《制造许可证》是《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的简称。

2.7特种设备处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的简称。

2.8特检中心是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的简称。

3总则3.1资格认可工作的法律依据和审查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相关国家规范标准。

3.2资格认可工作的性质资格认可工作是质量监督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和规定对压力容器制造单位实行安全监察与监督的重要手段,具有法律强制性。

3.3资格认可工作授权特检中心作为首批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疫总局批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评审工作。

特检中心对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认可评审工作负责。

4.资格认可工作程序4.1受理1、特种设备企业申请许可证(包括新取证、换证、更名等)统一由省局1号楼1楼办证大厅特种设备窗口受理。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D1、D2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

D1、D2级压力容器许可评审时可根据申请单位具体情况附加限制范围。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受理的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首次或增项申请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时,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年内约请有资格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并完成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即许可实施机关在2年内完成行政许可),增项申请还应不迟于换证复查时的时限要求;获得受理的要求换证的申请单位,还必须在原许可证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换证申请,逾期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其许可资格自行作废。

申请单位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与网上申请填报的内容一致);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原件一份);四、质量保证手册(一份);五、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有型式试验要求时)。

六、原许可证书(复印件一份)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鉴定评审协议,并付诸实施。

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制造生产状态,各工序工作正常,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一、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细则
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鉴定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评审细则
附件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一般容器)
附表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夹套容器)
附表5: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产品安全性能抽查检查登记表
(换热器)。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鉴定评审指南适用于A、C、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的约请,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编制评审计划,组织评审组,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书面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对其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一式三份;三质量保证手册一份;四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一份有型式试验要求时;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同意申请单位的书面约请后,双方签定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并付诸实施;鉴定评审机构应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并明确换证和增项申请单位在现场评审时应当保持制造生产状态,各工序工作正常、取证和增项申请单位的试制产品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数量见表1,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数量进行适当调整;第六条资料预审鉴定评审机构审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一、约请资料齐全,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向申请单位提供本鉴定评审指南;二、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中内容不明确或对其有疑问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单位应及时提交需要补正的资料;三、质量保证手册的整体结构和主要内容应符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机构在自收到提交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四、落实试制产品是否具有代表性;第七条资料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申请单位的时间要求制定评审计划,于每月25日前上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设局;评审计划制定后,及时组织评审组,评审组由取得压力容器制造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第八条评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组长由鉴定评审机构中富有评审经验和组织能力的鉴定评审员担任;一、评审组组长的职责一组织实施评审工作;二处理评审工作中的异常情况和争议;三代表评审组与申请单位联络;四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评审报告;五向申请单位讲明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六接受申请单位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二、评审组组员的职责一在组长的领导下,按分工完成具体的评审工作;二向组长汇报评审情况,并及时填写现场评审的有关评审报告附件及记录;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讨论和编写;四协助组长完成其它有关工作;第九条评审组根据评审工作内容分质量管理、资源条件、产品三个方面进行评审;第十条准备评审文件及资料一、评审依据文件: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二、评审所需的工作文件: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协会鉴定评审工作纪律;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附件;第十一条鉴定评审机构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间,协商确定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对每个申请单位的评审时间一般为2~3日,对有多个生产场地的申请单位或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对试制产品有其他过程检验试验、型式试验要求时,可适当延长评审时间,但最长不超过5天;评审工作日程确定后,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并于评审前7日通知到申请单位,同时抄报特设局、抄送申请单位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十二条申请单位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后,应当及时与评审组成员、当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取得联系,如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以邮戳为准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第三章评审工作的实施评审工作的实施主要包括:评审日程、内容;评审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审查;质量管理审查;资源条件审查;产品安全性能审查;评审组内部会议;编写报告;评审总结会议末次会议等环节;第一节评审日程及内容第十三条评审组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规定的评审日程安排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如期完成;第十四条评审内容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核实申请单位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申请书及附件内容的真实性;二、核实生产场地、加工制造设备、检验试验设备及人员状况;三、审查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文件;四、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五、审查相关的技术资料;六、对试制产品进行产品安全质量检查;七、对抽查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进行产品安全质量检查;第二节评审预备会议第十五条评审预备会议分为评审组内预备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有关领导、负责人员预备会;第十六条评审组内预备会,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主要内容如下:一、介绍申请单位概况;二、宣布评审日程安排;三、确定组员分工;四、明确评审要点及要求;五、重申评审工作纪律;第十七条评审组与申请单位有关领导、负责人员预备会,由评审组组长主持召开,其内容如下:一、评审组出示鉴定评审机构的评审通知;二、评审组介绍评审组成员,明确评审时间、评审内容及评审要求;三、明确申请单位应准备提供的资料;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二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换证、增项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压力容器制造产品的清单;四压力容器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五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六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及其他专业作业人员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七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试验装置等台帐;八检验试验装置检定校准明细表、台帐和检定记录;九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工报告,监督检验报告,质量证明资料等;十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分包协议;十一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十三管理评审、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及管理等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有关记录;十四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四、明确其它有关事宜;第三节评审首次会议第十八条首次会议参加人员为评审组全体成员,申请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及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第十九条首次会议的具体内容为:一、宣读鉴定评审机构的鉴定评审通知,介绍评审组成员;二、说明评审工作时间、评审工作依据及评审内容;三、宣布评审组的分工、评审日程安排;四、说明评审工作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五、说明评审工作的主要方式和方法;现场审查;查阅有关文件和凭证;核实资源条件;审阅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文件;考核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状况;考核质量保证体系的实施运转及质量控制;对试制产品、抽查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进行产品安全质量检查;对质量保证工程师及各系统责任人员进行考核,评价责任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是否能胜任本职工作;六、有关部门领导讲话;七、申请单位领导讲话;八、申请单位介绍企业概况和取换证准备工作;九、申请单位介绍迎审联络人员及办公地点;十、宣布首次会议结束;第四节现场审查第二十条现场审查,评审组全体成员参加;现场包括:钢材库;焊材库;压力容器制造车间;压力试验场地和试验设备;射线透照场地,洗片室、评片室、射线底片存放室;焊接试验室;焊接设备;无损检测设备;热处理设备;焊工培训场地;理化试验室;产品档案室;技术资料室等;第二十一条现场审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申请单位的压力容器制造场地、工装设备、检测手段、库房设施和管理等基本条件、专项条件是否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的有关规定及压力容器制造现场质量管理情况和产品情况;第五节质量管理审查第二十二条质量管理审查包括:审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审查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情况;审查相关压力容器产品的安全质量技术资料;第二十三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审查一、申请单位应建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有关规定要符合国家压力容器现行法规、标准的有关要求;二、质量保证手册应有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与质量有关的活动、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应清晰,各项工作接口有控制和协调措施;三、与质量工作有关的管理、执行和验证的工作人员应规定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四、应规定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负责,并明确质量保证工程师对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管理职责和权限;五、质量保证手册应符合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应包括:管理职责;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文件和记录控制;合同控制;设计控制;材料、零部件控制;工艺控制;焊接控制;热处理控制;无损检测控制;理化检测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设备和检验与试验装置控制;不合格品项控制;质量改进与服务;人员培训、考核和管理;其他过程控制;执行特种设备许可制度的规定等18个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申请单位可根据其许可项目范围和特性以及质量控制的需要设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素;注:其他过程是指在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有重要影响、需要加以特别控制的过程;如爆破片的刻槽,球片的压制,封头的成型,锻件加工,容器的表面处理,缠绕容器的缠绕或绕带,低温绝热罐体的充填、缠绕、抽真空、检漏,重要零部件的加工、安全部件的制作和检验、金属结构制作,批量制造产品的批量管理等;对于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允许分包的项目、内容,当申请单位进行分包时,应当制定分包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包括分包方资格认定、评价、活动的监督、质量记录、报告的审核和确认等要求;六、程序文件应与质量方针的规定相一致,能够满足质量保证手册基本要素的要求,并且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七、工艺文件通用或者专用和质量记录应当符合许可项目特性,满足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过程的控制需要;文件格式及其包括的项目、内容应当规范标准;第二十四条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的审查一、对取证增项申请单位质量管理实施的审查一审查试制产品的安全质量技术资料,验证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是否有效,产品质量控制是否严格;二审查制造现场的材料管理、焊材管理、工艺纪律、计量与设备管理、焊接管理、理化试验设备管理、无损检测管理、热处理管理、压力试验管理等工作,并对材料标识、材料标记移植、焊工钢印、无损检测标识、不合格品的标识进行核查和追踪,以验证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是否有效;二、对换证申请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实施的审查一抽查申请单位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安全质量技术资料产品档案,每年不少于1台,并能覆盖申请单位换证申请书中所申请的级别、范围;二依据所抽查的压力容器安全质量技术资料,验证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是否有效,产品质量控制是否严格;三审查制造现场的材料管理、焊材管理、工艺纪律、计量与设备管理、产品试板管理、理化试验设备管理、无损检测管理、热处理管理、压力试验管理等工作,并对材料标识、材料标记移植、焊工钢印、无损检测标识、不合格品的标识进行核查和追踪,以验证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是否有效;四审查许可条件变化时,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特设局进行许可变更申请;五产品设备是否发生过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六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七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第二十五条对质量保证工程师及各系统责任工程师进行考核;第二十六条工艺纪律执行是否严格;第二十七条相关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审查分为取证增项、换证两个方面的内容;一、压力容器产品在出厂时应附有至少包括下列与安全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一压力容器产品竣工图样包括总图及主要受压部件图;二A1级、A2级和C级许可范围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三压力容器安全泄放量,安全阀排放能力或爆破片泄放面积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主要受压部件材质证明书、无损检测报告、热处理报告、压力试验报告及气密性试验报告、压力容器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二、取证增项评审,审查试制产品的安全质量技术资料;三、换证评审,审查所抽查的压力容器安全质量技术资料;四、通过审查有关压力容器安全质量技术资料,验证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及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情况;第六节资源条件审查第二十八条资源条件审查包括基本条件审查,专项条件审查;第二十九条基本条件审查:一、法定资格的核查查阅受理的申请书、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件,审查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营业执照,取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注册登记;二、压力容器许可申请项目的核查查阅受理的申请书,核查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范围许可项目级别、类别、种类;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代表在“压力容器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上签字确认;三、申请单位管理层中应指定一名成员为质量保证工程师;四、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等档案资料,核实申请单位人员是否符合以下要求:一申请单位至少应具有与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适应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一定资历的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工程师:1、设计、工艺责任工程师;2、材料责任工程师;3、焊接责任工程师;4、理化责任工程师;5、热处理责任工程师;6、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7、检验责任工程师二申请单位对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检验进行分包的应分别配备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热处理责任工程师、理化责任工程师;三质量保证工程师、焊接责任工程师、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检验责任工程师及理化检验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四申请单位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和管理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A级、C级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的技术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1、A1级、A2级、C级申请单位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数的10%,且具有与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2、A3级含球壳板压制、封头压制申请单位技术人员比例不少于本单位职工数的5%,且不少于5人,且应具有与所制造压力容器产品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五A级、C级申请单位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专业作业人员:1、A级、C级中,制造焊接压力容器的申请单位应具有满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持证焊工;1A2级、A3级、C级申请单位,应具有不少于10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2A1级申请单位,应具有不少于8名持证焊工,且具备至少3项合格项目;非焊接容器除外3D级许可企业,具有不少于6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2项合格项目;4A3封头压制企业,具有不少于2名持证焊工,且应具备至少4项合格项目;2、A、C、D级申请单位,应具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要求的组装人员;3、A级、C级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自行负责压力容器无损检测的,其无损检测作业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1A1级申请单位,应具备1名持中级RT和UT无损检测证书4年以上含4年的无损检测人员或以上资格人员;另外还应有RT和UTⅡ级人员各2人项;2C级申请单位,应具备1名持中级RT和UT无损检测证书4年以上含4年的无损检测人员或以上资格人员,另还应有RT和UTⅡ级人员各2人项;3A2级、A3级申请单位,至少应具有RT和UTⅡ级人员各3人项,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应具有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4D级许可企业,至少应具有RT和UTⅡ级人员各2人项,无损检测责任工程师应具有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书;五、查阅相关资料、档案、土地使用证或者租赁协议以及相关的台帐,通过现场审查或者专门核查,核实申请单位地址、厂房场地、生产设施和设备、工装模具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各级别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应具备适应压力容器制造需要的制造场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热处理设备,检验与试验设备,压力试验、气密试验设备,起重设备和必要的工装;并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存放压力容器材料的库房和专用场地,并应有有效的防护措施,合格区与不合格区应有明显的标志;二具有满足焊接材料存放要求的专用库房和烘干、保温设备;三具有与所制造产品相适应的足够面积的射线曝光室和焊接试验室;六、申请单位应拥有满足压力容器制造级别所需要的法规、标准,且必须有正式版本;七、换证申请单位应有持续制造压力容器的业绩,以验证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能力;第三十条专项条件审查要点一、A级申请单位专项条件一A1级申请单位中制造超高压容器的申请单位,应具有满足超高压容器需要的机加工设备和检测设备,应具有中、高级机加工人员至少2人;制造高压容器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或委托具备相应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热处理;二A2级申请单位应具备起重能力不小于20t的吊车;三A3级申请单位中制造球壳板的申请单位,应具备能力不小于1200t的压力机和经验丰富的球壳板制造专业操作人员;四A3封头压制企业应有与制造封头产品相适应的压力机、成型模具等;应有满足生产需要、保证均匀炉温和具有监控炉内温度的加热炉;应有满足制造要求所必须的几何尺寸检测器具;二、C级申请单位专项条件一C1级申请单位,应具备铁路专用线;二C2级和C3级申请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组装能力和试验设施;三、压力容器制造应当具备与主要产品相适应的卷板能力;如卷板能力不能满足个别产品的要求时,可委托分包方进行,但筒体纵焊缝焊接工作应当由压力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完成;四、深冷绝热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应具备填料烘干、充填、抽真空设备和检漏仪器;第三十一条不锈钢或有色金属容器制造申请单位必须具备专用的制造场地和专用的加工设备、成形设备、切割设备、焊接设备和必要的工装,不得与碳钢混用;第三十二条同时申请几个级别的申请单位,应分别满足相应的专项条件;第三十三条加工工艺、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无损检测工艺、热处理工艺、压力试验工艺等技术文件符合法规标准,并能满足生产需要;第三十四条申请单位的无损检测、热处理和理化检验工作,可由本单位承担,也可与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申请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分包协议应向发证机构备案;所委托的工作由被委托方出具相应报告,所委托工作的质量控制应由委托方负责,并纳入本单位压力容器质量保证体系控制范围;第三十五条申请单位必须有能力独立完成压力容器产品的主体制造,不得将压力容器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都进行分包;第七节产品审查第三十六条取证增项审查时,申请单位提供的试制产品的数量应满足表1中的规定,依据压力容器试制产品安全质量检查表的规定内容,对试制产品进行产品安全质量检查;换证审查,依据压力容器抽查产品安全质量技术资料检查结果汇总表的规定内容,对所抽查的压力容器安全质量技术资料进行产品安全质量检查;。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2008)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目录1. 引言12. 评审依据1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14. 评审签约25. 试设计图纸审查36. 现场评审37. 增项评审的内容及要求68. 换证(及增项)评审79. 鉴定评审报告及资料710. 附则 8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1. 引言1.1 为了规范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的要求,制定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1.2 本《评审指南》明确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初次取证、取证后增项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1.3 本《评审指南》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 评审依据2.1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以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2002年8月1 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以下简称《规则》);(3) 设计单位设计容器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4) 设计单位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2.2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3.1 D级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包括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初次取证、扩大设计范畴(简称增项)、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3.1.1 初次取证评审初次取证评审是指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设计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D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细则

D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细则

D类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工作,确保压力容器的设计质量,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从事D类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的设计资格许可工作。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见附件1)。

计许可证》批准、颁发。

第五条《设计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当年,持证单位必须按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逾期不办或未被批准换证,取消设计资格,批准部门注销原《设计许可证》。

第六条取得《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可按批准的类别、级别、品种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压力容器的设计工作。

第七条设计单位从事压力容器设计的批准(或审定)人员、审核人员(以下简称设计审批人员),必须经过规定的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资格的《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

第八条设计审批人员的《设计审批员资格证书》由所在设计单位设计许可证批准部门批准、颁发,有效期为4年。

第九条取得A或C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取得D2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和设计审批人员,即分别具备D1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设计审批资格。

第十条设计单位设计资格许可的具体审查工作、设计审批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由批准部门委托经备案的审查机构承担。

第十一条各类气瓶和医用氧舱的设计,按有关规定进行产品设计文件审批,不实行设计资格许可。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必须接受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以下简称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并应定期对设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以保证设计人员保持应有设计能力,掌握相关的新知识。

第二章设计单位条件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切实可行的设计管理制度;4.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技术法规、标准;5.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6.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应达到8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送图样和文字电子邮件所需的软件和硬件。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一、项目名称: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格许可(D级压力容器)二、办理部门:(一)下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受理、审批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1. 固定式压力容器(A级);2. 移动式压力容器(C级);3. 利用分析设计方法(SAD)设计的压力容器。

(二)下列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受理、审批由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

三、许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的设计”。

四、许可条件: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三)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四)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五)有与涉及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六)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装备和手段;(七)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学会、协会、咨询性公司、社会中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以及与设计、制造、安装无关的单位不能申请设计资格。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具体许可条件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

五、许可程序:压力容器设计许可包括申请、受理、试设计、鉴定评审、发证前公示、审批、发证等程序:(一)申请需要取得设计许可的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申请书从相关网站下载,一式四份),向受理、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各一份):1.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自查报告;4.质量保证手册。

(二)受理许可实施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出具受理决定书;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试设计对所申请的设计范围没有相应设计或者制造经历的,应当进行试设计。

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一、评审目的和依据评审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的评审流程和标准,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评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特种设备安全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评审范围评审范围主要包括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资质、场地与设施、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设计和制造能力等方面。

1.资质评审:评审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等证照,确保企业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

2.场地与设施评审:评审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场地规划、建筑面积、生产线布局等,同时也要评估企业的设备设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评审:评审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工作指导书、工艺流程、质量记录等,确保企业有完备的质量管理程序和记录。

4.产品设计评审:评审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产品设计能力,包括设计软件、技术人员资质、设计标准遵守情况等。

5.制造能力评审:评审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的生产制造能力,包括加工设备、生产工艺、材料采购与管理等方面。

三、评审流程和方法评审流程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提交申请: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企业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资质审查,排除不具备资质的企业。

3.现场评审:选派评审人员进行现场评审,对企业的场地、设施、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设计和制造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4.现场记录:评审人员对现场评审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形成评审报告。

5.报送评审:评审报告由评审机构报送给相关管理部门。

6.决策和颁证:相关管理部门对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评审结果做出决策,最终颁发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四、评审标准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资质标准:企业必须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

1、总则1.1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TSGR1001-200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的规定而进行的法定性工作。

1.2为帮助有关人员了解与理解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使评审工作正确实施,特制定本《指南》。

1.3本指南适用于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依据2.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简称《条例》)2.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4《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2.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简称《规则》)2.6其他法规、规章、规范和行业标准等3、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单位的条件3.1基本条件3.1.1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分公司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1.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1.3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设计、审批人员;3.1.4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及其设计技术规定(具体要求见《规则》附件C;3.1.5有与设计范围相适应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注:至少有一套正式版本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3.1.6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场所;3.1.7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计算机进行设计、计算、绘图的能力,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和计算机出图率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所需的软件和硬件;3.1.8有一定设计经验和独立承担设计的能力。

3.2 技术力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人员应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3.2.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般不少于5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少于2名;3.2.2 申请单位各级设计人员条件按《规则》中附件D要求。

3.3 质量管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则》中附件C设计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编制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量保证手册》、程序性文件(管理制度)、设计技术规定、设计管理、技术有关记录表卡等。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

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依据《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中的A、C、D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的准备第三条鉴定评审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压力容器设计申请单位的约请、签订协议、编制鉴定评审计划、组织鉴定评审组、准备鉴定评审文件及资料、印发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

第四条获得申请受理的单位完成准备工作后,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详见附件一),并同受理批复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达鉴定评审机构,约请进行现场鉴定评审。

第五条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约请后,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鉴定评审的工作日程安排,并且与申请单位商定具体的鉴定评审日期。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接受申请单位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后,双方签订《压力容器设计许可鉴定评审技术服务协议》(详见附件二),并付诸实施。

第六条鉴定评审机构参考约请单位的时间要求,编制鉴定评审计划,自约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因申请单位自身原因或者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延迟,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对换证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受约请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申请单位的《设计许可证》有效期满2个月前完成鉴定评审工作(由于设计单位原因不能完成的除外)。

第七条鉴定评审计划应于每月25日前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并及时组织鉴定评审组。

鉴定评审组应由具有鉴定评审员资格的人员组成。

鉴定评审组设组长1名,组员不应超过3名,鉴定评审组中具有设计审批资格的人员不少于1名。

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细则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是一种用于贮存液体或气体的设备,其承受的压力较高,因此在制造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为此,国家规定要求对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的制造进行许可鉴定评审,并制定了相应的细则。

第一部分:许可鉴定的目的和范围目的:规范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保证其质量安全,保障生产和人员安全。

范围:适用于生产制造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及设计人员、制造人员、检验人员等相关人员。

第二部分:许可鉴定的要求1.企业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3)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通过ISO9001体系认证;(4)具备生产人员的技术水平,能够生产合格的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

2.个体工商户要求(1)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2)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3)具备相应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验,能够生产合格的人力资源D级压力容器。

3.制造人员要求(1)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2)具备相应的制造技能和经验;(3)能够按照制造标准和要求进行制造工作。

4.设计人员要求(1)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2)熟悉相关制造标准和规定;(3)能够编制合格的制造图纸和制造工艺方案。

5.检验人员要求(1)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2)熟悉相关制造标准和规定;(3)能够进行相应的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

第三部分:许可鉴定的程序1.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申请,提供相应的资料和证件。

2.由相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确认申请是否符合要求。

3.进行现场审查、检查,检查方案和检查内容应符合有关要求。

4.根据评审结果,决定是否授予许可证书,许可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5.对已经获得许可证书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部分:许可鉴定的评定标准1.按照相关制造标准执行制造工作,制造工艺符合要求。

2.产品质量符合制造标准和相应的检验标准,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要求。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2008)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目录1. 引言 (1)2. 评审依据 (1)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1)4. 评审签约 (2)5. 试设计图纸审查 (3)6. 现场评审 (3)7. 增项评审的内容及要求 (7)8. 换证(及增项)评审 (7)9. 鉴定评审报告及资料 (8)10. 附则 (9)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1. 引言为了规范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的要求,制定D 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本《评审指南》明确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初次取证、取证后增项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评审指南》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 评审依据2.1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以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2002年8月1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以下简称《规则》);(3) 设计单位设计容器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4) 设计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2.2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3.1 D级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包括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初次取证、扩大设计范围(简称增项)、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初次取证评审初次取证评审是指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设计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鉴定评审细则
一、资源条件鉴定评审细则
二、质量体系鉴定评审细则
三、设计质量鉴定评审细则
山东省特种设备协会
注:评审结果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

评审中发现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应终止评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压力容器设计人员技术素质评审细则
设计人员考试成绩和答辩情况表
压力容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评审细则
注:评审结果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

评审中发现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应终止评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设计成果和设计质量评审细则
注:评审结果分为: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需要整改。

评审中发现有任何一项不符合条件,应终止评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201004

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201004

D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编制二〇一〇年四月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十六字承诺依法评审恪尽职守廉洁公正热情服务投诉电话:3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业务范围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直属技术机构,是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和检验检测机构的鉴定评审机构。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和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我院的评审项目有:一、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范围:1、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仅限普通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仅限施工升降机);2、压力管道元件:A、B级无缝钢管;B级其他所有项目;3、锅炉:D级;4、压力容器:D级。

二、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范围1、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所有级别;2、压力管道安装:GC类(GC1、GC2、GC3),GD类(GD1、GD2),GB类(GB1、GB2),管道现场防腐蚀作业(乙级);3、锅炉安装、改造、维修:所有级别;4、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所有级别。

三、检验检测机构1、气瓶检验2、安全阀校验D 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指南1. 引言本《指南》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及《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监督与管理规则》、TSGZ0005-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Z0004-2007《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而制定的。

本《指南》是对D 级压力容器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资格鉴定评审的具体指导性文件,旨在帮助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并理解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评审的性质、内容、要求、程序,并能顺利地完成制造许可的评审工作。

本《指南》由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制定并负责解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2008)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目录1. 引言 (1)2. 评审依据 (1)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 (1)4. 评审签约 (2)5. 试设计图纸审查 (3)6. 现场评审 (3)7. 增项评审的内容及要求 (7)8. 换证(及增项)评审 (8)9. 鉴定评审报告及资料 (9)10. 附则 (9)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第一章总则1. 引言1.1 为了规范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的工作程序,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的要求,制定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评审指南(以下简称《评审指南》)。

1.2 本《评审指南》明确了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初次取证、取证后增项评审和换证评审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1.3 本《评审指南》适用于由我院承担的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2. 评审依据2.1 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的鉴定评审及本《评审指南》的编制以下列法规和标准作为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2002年8月14日,国质检锅[2002]235号)(以下简称《规则》);(3) 设计单位设计容器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范;(4) 设计单位的质量治理体系文件;2.2 本《评审指南》引用的法规、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评审指南》的各方都应探讨使用引用法规、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评审类型及评审程序3.1 D级容器设计单位的资格许可鉴定评审包括D1级(系指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系指第二类低、中压容器)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的初次取证、扩大设计范畴(简称增项)、换证(及增项)的评审。

3.1.1 初次取证评审初次取证评审是指设计单位向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设计许可申请,经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受理取得《受理通知书》后,由评审机构组织评审组对设计单位进行评审。

初次取证评审包括对试设计图纸的审查、资源条件评审、质量治理体系的审查。

3.1.2 增项评审设计单位取得设计许可后,若需要增加设计类别、级别时,应向发证部门提出增项申请,由评审机构进行增项评审。

只有在新产品的增项评审合格后设计单位才能设计。

3.1.3 换证(及增项)评审《设计许可证》自签署之日起,四年内有效。

持证企业如需在有效期满后连续持有《设计许可证》,应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申请,在收到换证受理通知后,约请评审机构对换证工作进行评审。

换证过程中,设计单位申请增项要求时,评审机构可同时进行换证和增项的评审。

3.2 鉴定评审一样分为文件资料的审查、现场鉴定评审(必要时还包括现场评审后整改情形的确认)、汇总评审资料上报、审核发证等过程。

评审组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在评审资格范畴内的评审员组成,一样不超过4人,依照制造单位的实际情形,评审工作一样为2~3天。

4. 评审签约4.1 评审的签约是指设计单位向受理机构申请设计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后,约请评审机构评审时需与之签订评审协议。

设计单位的评审必须是在设计单位与评审机构鉴定评审签约后进行。

4.2 设计单位约请评审机构时,需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1)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2) 设计单位概况说明;(3) 设计单位质量保证手册一份;(4) 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4.3 鉴定评审机构同意约请后,应及时组织鉴定评审工作。

申请单位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平性或者不能爱护申请单位的商业隐秘时,应及时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第二章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试设计,资格审查,批准和发证。

5. 试设计图纸审查申请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申请受理后,应在6个月至12个月内完成规定数量的试设计文件。

申请设计D类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的,应有许多于10台的试设计文件;试设计文件应覆盖申请设计资格的类别、级别、品种范畴。

试设计文件完成后,由批准部门托付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试设计审核单位进行试设计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

试设计审核报告和试设计文件留待资格审查时进行审查和答辩。

6. 现场评审6.1 申请容器设计资格的单位,在现场评审之前应进行整顿和自查,并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自查综合书面报告。

自查综合书面报告应包括:(1) 单位的综合情形(包括机构设置、人员情形);(2) 压力容器设计历史及现状;(3)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际运转情形及分析;(4) 设计治理制度及执行情形分析;(5) 试设计文件及相关材料;(6) 设计审批人员的设计经历;(7) 执行有关规程、标准等技术规范情形及分析;(8) 对已设计过的压力容器的综合分析和评判;(9) 对仍需复原使用的原有设计文件的清理及处置情形;(10) 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6.2 评审组组成鉴定评审机构在收到自查综合书面报告后,经审核确认能够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尽快组织评审并向被评审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申请单位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平性或者不能爱护申请单位的商业隐秘时,应及时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6.3 设计单位评审差不多要求对申请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单位的评审要紧从设计条件和设计治理两方面进行。

6.3.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源条件要求:(1) 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2)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3) 有与设计级别相适应的技术法规、标准;(4) 有专门的设计工作机构和场所;(5) 有必要的设计装备和设计手段,具备利用运算机进行设计、运算、绘图的能力,运算机辅助设计和运算机出图率应达到100%,具备在互联网上传递图样和文字电子邮件所需的软件和硬件;运算机辅助设计和运算机出图率应达到80%;(6) 设计D类压力容器单位的专职设计人员总数一样不得少于7名,其中,审批人员不得少于2名。

各级设计人员的资质能力符合《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治理规则》的规定。

6.3.2 设计治理审查。

设计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形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和切实可行的设计治理制度,同时切实贯彻执行。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差不多内容应符合《规则》的规定。

其中设计治理制度是确保设计质量的要紧文件,设计治理制度不得违抗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设计单位的设计治理制度应符合《规则》的规定。

6.3.3 取证评审要求D级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新取证单位现场评审内容包括:(1) 听取设计单位的差不多概况和自查汇报,核对《申请书》内容;(2) 核查企业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 审查设计工作机构、工作场所、设计手段和设计装备以及技术力量是否满足本规则的有关规定;(4) 检查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转和各项设计治理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形;(5) 考核各级设计人员资格和技术素养,对设计、校核人员进行基础知识书面考试;(6) 全面审查试设计文件,进行试设计文件答辩;抽查原设计级别的技术文件,检查实际设计水平和质量;(7) 批阅检查制造、安装、使用及实施质量监督检验的检验单位对设计质量的反馈意见;(8) 检查近几年来要紧设计项目的设计质量及显现问题后的处理情形。

(9) 检查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治理情形。

6.4 现场评审结论及处置评审机构依照现场评审情形,对比评审依据的要求,综合资源条件、质量治理体系建立与运行情形,在现场评审末次会议上宣布现场评审结论、评审工作备录(不符合项)及处置要求。

在现场评审终止后,评审组依照评审中发觉的问题由评审组长填写《评审工作备录》,《评审工作备录》记录了评审中发觉的不符合项及被评审方需要改进提高的建议,需被评审方签字认可并进行整改。

现场评审结论分为“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差不多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和“不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3种。

6.4.1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1) 符合《规则》第二章的规定;(2) 设计、校核人员素养考核良好,差不多知识笔试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不及格者,答辩回答问题差不多正确;(3) 设计技术文件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技术文件齐全完整。

6.4.2 符合下列条件者,为差不多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1) 具有符合本规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性文件。

(2)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通过初步实际运行考查,运行差不多正常;设计治理制度比较完善,且能执行。

(3) 专门的设计机构差不多建立,并能适应设计工作的需要,有专门工作场所但需改善。

(4) 具有与申请类别、级别、品种范畴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各级人员配置数量和资格差不多符合要求。

(5) 试设计技术文件及抽检的原设计级别技术文件差不多齐全完整。

(6) 法规、标准差不多齐全,并能执行。

(7) 设计、校核人员差不多知识笔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答辩回答问题差不多正确。

(8) 设计手段较齐全,技术装备差不多能满足设计工作需要。

6.4.3 不具备D级压力容器设计资格。

不具备6.4.2中条件之一的,即为不具备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

6.5 鉴定评审报告的上报。

6.5.1 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的,直截了当报请受理机构审核发证。

6.5.2 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时,分以下两种情形报请受理机构审核。

(1) 对仅有一样不合格项,可采纳书面确认的方式,由评审组长对被评审方提供的不合格项整改报告及见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其整改结果的有效性,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要求”,向受理机构上报。

(2) 对存在严峻不合格项的,评审机构应对制造单位的整改有效性进行现场确认合格后,鉴定评审结论为“符合要求”后上报请受理机构。

6.5.3 现场评审结论为“不符合要求”,评审机构直截了当将评审结果上报受理机构。

第三章增项评审7. 增项评审的内容及要求获得《设计许可证》的设计单位,需增加设计类别、级别以及单位名称变化等,应向国家或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增项或变更申请。

设计单位的增项申请经审核同意受理后,应按受理机构的批准要求试设计符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数量有代表性的产品(项目)。

试设计文件完成后,应按照本规则6.3条的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章换证(及增项)评审8. 换证(及增项)评审8.1 换证评审采纳现场资源条件核实、持证期间的产品档案抽查、质量体系运转见证资料抽查等方法进行,关于需增项的应按增项评审进行。

8.2 换证评审内容包括:(1) 听取设计单位差不多情形汇报;(2) 核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 审查设计工作机构、工作场所、设计手段和设计装备以及技术力量是否满足本规则的有关规定,并与所设计级别相适应;(4) 检查设计质量保证体系的实际运转和各项设计治理制度的制定、贯彻执行情形;(5) 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及变动情形;(6) 采取对设计、校核人员进行基础知识书面考核与设计图纸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考核设计、校核人员的技术业务素养;(7) 每个级别抽查至少一套有代表性的设计技术文件,检查实际设计水平和质量;(8) 检查《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要紧设计项目显现问题后的处理情形;(9)《设计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设计项目和数量;(10) 制造单位、产品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11) 核查每年向批准部门所报送的年度综合报告的真实性;(12) 核查上次换证(取证)时审查组所提出意见的整改情形;(13) 设计资格印章的使用与治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