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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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五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五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范本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凡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在项目监理机构见证人的监督下。

由承包单位的取样人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送检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后担任。

项目监理机构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审核:(1)、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2)、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3)、实验室的管理制度;(4)、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5)、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核合格的送检检测单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将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将获得质量监督机构认可的检测单位见证人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承包单位要求见证____后,由负责本项目的见证人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第十条见证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入木箱,见证人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由见证人贴上专用加封标志。

取样人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和取样人签字。

见证人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纳入施工技术档案盒监理档案。

第十一条见证取样的样品,送检时应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由项目监理机构盖上“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人和送检人签字。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全面性,保证施工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

三、术语定义1. 见证取样:指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派员到现场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取样,并在现场进行记录和封存。

2. 送检:指将取样的样品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获取相关检测结果。

四、实施程序1. 见证取样(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施工计划和质量检验计划进行见证取样的安排。

(2)见证取样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向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提前通知,并约定见证取样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

(3)见证取样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在现场进行记录。

(4)见证取样完毕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进行记录,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送检(1)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将见证取样得到的样品送至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

(2)送检前,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检测样品的标识、包装和准备工作,并填写送检申请表。

(3)送检时,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送检,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4)送检后,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检测进展,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反馈给施工单位。

五、工作要求1. 见证取样人员应熟悉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2. 见证取样人员应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在取样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 见证取样时,应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全面性,避免取样过程中的污染和偏差。

4. 送检人员应按照检测机构的要求进行标识、包装和送检,确保样品的安全和完整性。

5. 监理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及时跟踪样品的检测进展,并妥善保管送检单据和样品。

6. 检测机构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六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现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及取样的随机性和真实性,依据建设部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设计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设计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

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送样人员签字。

材料进场要登记台账,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账。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由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8、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的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因此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制度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一、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的内容和范围1. 内容①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进行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②见证人员必须是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中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或有监理岗位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培训考核后由市建管局统一颁发证书,由见证单位授权后,方可履行职责。

③见证取样和送检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时将见证取样、送样人员名单报质监站登记。

建设或监理单位负责将见证人员名单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④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送检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及取样操作的规范性负责。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要求取样人员严格按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取样,并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标识、封志。

注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数量,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并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施工技术档案。

2.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工作程序①.见证人员、取样人员登记备案;②.施工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取样人员对样品进行标识和封志,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签字;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一起送样检测;④.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名、并加盖见证单位公章;⑤.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标志,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委托登记,并进行检测;⑥.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

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目录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 (2)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 (2)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 (2)四、材料复试基本内容及要求 (3)五、见证取样的范围 (3)六、见证取样送样程序 (4)七、见证取样送样方法 (4)原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构件等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报告单。

对进场材料需要作材质复试的,项目试验员应按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取样并填写复验内容委托单,在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试验员送往有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一、复试材料的取样原则为了有效控制材料质量,在抽取样品时应按相关规定进行,也可选取有疑问的品;建筑材料复试的取样原则是:(1)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同一生产批次的进场材料应根据相应建筑材料质量标准与管理规程以及规范要求的代表数量确定取样批次,抽取样品进行复试,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2)送检的检测试样,必须从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抽取。

试样应有唯一性标识,试样交接时,应对试样外观、数量等进行检查确认。

(3)工程的取样送检见证人,应由该工程建设单位书面确认,并委派在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应具备与检测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

见证人及送检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及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4)试验室在接受委托试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

二、施工材料检测单位应符合的规定(1)检测单位的确定,根据现行有关行政法规,确定检测机构的基本原则是:当行政法规、国家现行标准或合同中对检测单位的资质有明确要求时,应遵守其规定;当没有要求时,可由具备资质的施工企业试验室试验,也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出具的试验报告有争议时,应委托被争议各方认可的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重新检测。

三、材料进场现场检验的规定1、材料进场时,应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官方版(三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官方版(三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官方版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正确性,杜绝“仅对来样负责”而不对“工程质量负责”的不规范检测报告,根据建设部建监(____)____号《____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及建监(____)____号《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并共同送至试验室,见证人员及取样人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职责。

具体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本市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砼、砂浆所有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所有检测机构,对外试验室和企业内部。

二、见证人资格:见证人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人员证书”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统一编写培训教材,考核大纲,负责对全市见证人员的统一考核及发证。

并指导各区、具检测分中心开展见证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见证取样程序:1、建设单位到质监站办理质监手续同时,向质监站递交书面授权书(附件一),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每单位工程见证人不少于____人。

书面委托书同时递交给该工程检测试验单位,以便于检测单位和质监站检查有关资料时核对。

2、施工企业施工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务必有见证单位见证人在旁见证。

见证人有职责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人员一齐将试样送检测试验单位。

3、各检测机构试验室在理解试验任务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试验委托单(附件二),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试验委托单上签字。

4、各检测机构试验室应在试验报告单备注中,注明见证单位及见证人姓名。

一旦发生试验不合格状况,首先通知见证单位和工程受监质监站。

四、罚则各检测机构试验室对无见证人签名的试验委托单及无见证人伴送的试件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的试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质监站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是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规范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流程,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从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定义、作用、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定义及作用1. 定义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指定的见证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相关材料、构件等进行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

在此过程中,见证人员对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确保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

2. 作用(1)保证工程质量检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通过见证取样送检,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从而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可靠,为工程质量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2)规范工程建设各方行为: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和义务,规范了取样、送检流程,有助于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3)提高工程质量:通过见证取样送检,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材料、构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4)维护合法权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为各方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检测平台,保障了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工程建设市场的秩序。

二、程序1. 见证取样(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制定取样计划,并报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指定见证人员,并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取样。

(3)见证人员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4)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员应在取样单上签字确认。

2. 送检(1)施工单位将取样后的样品按照规定包装,并在样品上贴上标识、封条。

(2)标识和封条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3)施工单位将样品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后,应对样品进行核对,确保样品与标识、封条一致。

3. 检测报告(1)检测机构完成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确保建设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特制定本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机构。

二、责任主体1.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和规范要求,及时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见证取样的过程,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3. 检测机构负责对送来的样品进行科学、准确的检测,并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

三、取样原则1. 见证取样应遵循随机、代表性的原则,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材料或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于关键材料和重要施工环节,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定取样数量和频率。

3. 取样过程应有监理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并对取样过程进行记录。

四、送检程序1. 施工单位应在见证取样后24小时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测机构。

2. 送检时,应填写送检单,并附上样品的相关信息,包括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

3. 检测机构收到样品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

五、结果处理1. 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使用于工程中。

如检测结果不合格,施工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该批次材料,并查明原因。

2. 对于检测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应及时更换或返工,并重新进行取样和送检,直至合格为止。

3. 所有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作为工程质量档案的一部分。

六、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2.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3.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不定期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5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5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为保证式样能真实代表母材质量状况,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根据国家关于建筑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由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并送至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呢对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上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持证取样人员在现场取样,同时,也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授权见证人的见证下送至由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测试。

一、见证取样、送样范围1、见证取样的程序(1)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2)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3)见证人应对试件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5)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式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建设工程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2、见证取样范围(1)用于工程结构的所有混凝土试块;(2)用于工程的所有砂浆试块;(3)用于工程架构的所有钢筋及连接头试件;(4)用于墙体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的水泥;(6)用于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和剂;(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2)必须由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施工专业知识;(3)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4)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授权书;2、见证人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3)见证人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式样送至检测单位;(4)由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并出示“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6)鉴证人员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由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1、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查(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2、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3、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4、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式: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②、施工公司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公司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用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④、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查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查委托上署名。

⑤、检测单位应在检查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一方面要告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5、见证人员的基本规定:①、必须具有见证人员资格:a、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b、必须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c、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②、必须具有建设单位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③、必须向质监站或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④、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一次证。

6、见证人员的职责:①、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②、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③、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④、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⑤、见证人员必须在检查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⑥、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查第二章混凝土一、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1、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抗冻性和劈裂抗拉强度试件均为正立方体。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1、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查(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2、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3、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4、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式: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②、施工公司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公司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用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④、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查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查委托上署名。

⑤、检测单位应在检查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一方面要告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5、见证人员的基本规定:①、必须具有见证人员资格:a、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b、必须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c、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②、必须具有建设单位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③、必须向质监站或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④、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一次证。

6、见证人员的职责:①、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②、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③、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④、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⑤、见证人员必须在检查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⑥、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查第二章混凝土一、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1、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抗冻性和劈裂抗拉强度试件均为正立方体。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3篇)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3篇)

见证取样送样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取样和送样过程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靠性,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可比性和可信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的场合。

第三条见证取样和送样的目的是为了收集和保存有关样品的信息,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代表性,以便进行后续的分析、检测等工作。

第四条见证取样和送样的程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大程度地保证操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见证取样和送样的主体有取样人、送样人、记录人和见证人等。

第六条见证取样和送样过程中,应当保持样品、设备和工作环境的洁净,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七条见证取样和送样过程中,涉及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取样程序第八条取样前,应当对取样点进行评估,确定取样的位置和数量,并记录在取样计划中。

第九条取样人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检查取样设备的完好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取样应当使用干净、无污染的取样容器,并遵循取样方法和技术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在取样过程中,应当按照取样计划的要求进行操作,并严格控制取样的时间和条件。

第十二条取样完成后,应当将样品封存并标识,填写相关的取样记录表,并由记录人签名确认。

第十三条取样完成后,应当及时将样品送交给送样人,并制作相应的送样单。

第十四条取样过程中,发现样品异常或存在问题的情况,应当及时停止操作并报告相关人员。

第三章送样程序第十五条送样人应当对所送样品的标识、数量和样品状态进行检查,并填写相应的送样单。

第十六条送样人应当将样品按照要求进行包装、密封和标识,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送样人应当将样品及送样单交给见证人,并向见证人说明样品的来源和用途。

第十八条见证人应当对样品的接收、验收和封存进行见证,并在送样单上签名确认。

第十九条见证人应当对样品的标识、数量和样品状态进行检查,并将样品存放在指定的位置,并填写样品的见证记录。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四篇)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四篇)

见证取样检验制度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验测试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各方的监管作用,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试验管理规定》(建监[____]____号),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市政道路、桥梁等建筑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构件的取样、送检及其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取样送检和检验测试报告的四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有见证取样送检是指建设(监理)、施工双方在本单位有资格的见证人员见证下与取样人员,共同取样、封样、送检,旁观试验,取回检验测试报告。

该报告上必须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第二种类型监督抽样检测是指建设(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检验测试部门或监督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在建设(监理)、施工双方配合下,随机取样检验测试。

该报告上必须加盖“监督抽样检测专用章”;第三种类型监理、施工方自检是指监理或施工单位根据规范、标准的规定和技术要求,在单位内部或在对方人员的监督下取样,并经符合资质条件的检验测试单位测试,并出具报告;第四种类型普通取样送检是指建筑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选购前作为质量鉴别、随货同行的检验报告和规范、标准规定的不作质量判定依据的各种取样、送检和报告。

第四条可以作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检验测试报告是:1、盖有“有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的报告;2、盖有“监督抽样检测专用章”的报告;3、施工企业在建设(监理)人员监督下,有明确的保证试样真实、有代表性的责任人,并经监督抽样检测验证合格的自检报告。

第五条受监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

(含焊接、机械连接)、水泥、混凝土(抗压、抗折、抗渗)试块、砂浆(砌筑、地面)试块、砌墙用砖、承重结构砌块、防水材料及质量监督机构认为应该增加的品种、对重要工程或工程重要部位应该增加取样的次数,均应实施有见证取样。

建筑(监理)、施工单位必须保证试样真实,抽取、制作方法正确。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篇一: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最终版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一、见证取样概述1、概述: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建设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见证取样和送检由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规定进场材料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如今,这项工作大部分工程均由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完成。

实践证明,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公证性、科学性、权威性的首要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实现质量目标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验收、评估提供了直接依据。

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来自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及检测部门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这项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也就是工作的真实性难以保证。

2、见证取样检测标准、依据3、见证取样一般规定取样,是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取样和送检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到监测数据的公正性。

在当前市场经济影响下,不少检测单位热衷于为其他单位提供委托试验服务;另一方面,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取样缺少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滋生了由于实验取样的不规范,以及少数单位弄虚作假而出现样品合格但工程实体质量不合格的不良现象,使检测手段失去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作用。

因此,对工程质量检测应加强管理。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的通知》的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1、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2、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3、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4、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式: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②、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④、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上签名。

⑤、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5、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①、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a、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b、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c、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②、必须具有建设单位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③、必须向质监站或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④、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一次证。

6、见证人员的职责:①、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②、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③、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④、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⑤、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⑥、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第二章混凝土一、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1、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抗冻性和劈裂抗拉强度试件均为正立方体。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范文(5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范文(5篇)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保证取样送样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确保取样送样过程中的可追溯性和可证明性,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取样送样操作的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生产现场、食品监测等领域。

三、原则1.科学性:取样送样操作应基于科学的原则进行,确保取样和送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2.规范性: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确保操作符合规范;3.可追溯性:取样送样过程应能够被追溯和证明,包括时间、地点、人员等重要信息;4.保密性:对涉密的取样和送样过程应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四、主要内容1.取样标准:根据具体需求和标准要求,确定取样的方法和要求,包括采样容器、采样工具、采样地点、采样时间等;2.取样过程:在取样前,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环境是否适宜等;在取样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方法、数量和顺序进行取样操作;3.取样记录:取样完成后,操作人员应及时记录取样的相关信息。

记录内容应包括取样时间、地点、编号、数量、备注等;4.取样保存:取样完成后,应根据不同的要求将取样标本妥善保存,确保其质量不受损害,并标明取样日期、编号等重要信息;5.送样过程:按照要求将取样标本送至指定的地点,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性。

送样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填写送样单,并进行必要的验收和签字确认;6.取样追溯:对于重要的取样操作,应保留必要的追溯记录,包括取样的整个流程、人员、时间、地点等信息,以便追溯、证明相关操作。

五、责任和监督1.操作人员:具体的取样和送样人员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对其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负责;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取样和送样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3.内审人员:定期对取样和送样过程进行内部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4.外审人员:根据需要,对取样和送样过程进行外部审核,确保操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违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处罚、调整工作岗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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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是按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从检验(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

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样(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20001211]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取样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板房沟乡琴苑社区服务中心2.工程地址:乌鲁木齐县3.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县民政局4.勘察单位:新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5.设计单位: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6.施工单位:新疆众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监理单位: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8.结构类型:框架结构,框架为二级抗震9.建筑面积:817.47㎡10. 建筑层数:地上三层11.质量要求:合格12.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10月15日13.抗震设防烈度:八度二、见证取样的目的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从而保证本工程质量。

三、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标。

标识和封标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1、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本工程凡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均实行见证取样。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2、见证取样的程序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应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质检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应制作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必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6、检测单位在有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检测报告上应加盖“见证取样措施”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与其施工资料一起纳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档案。

7、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检站和见证单位。

四、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1、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1)见证取样由本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负责。

(2)必须由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3、必须向质检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4、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5、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6、对检测单位的管理凡从事建筑材料和制品等试验工作的建筑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等生产必须具备为工程质量检测提供数据的试验室。

且必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认定。

检测中心及对外承担检验任务的试验室,都必须经过相应计量部门的计量认可。

国家级检测中心已有专门的资质及认可的规定,省一级检测中心参照其认可。

基层试验室参照建设部相关规定。

检测机构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应注意的事项(1)试验委托单、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单等必须按专业分类建立台帐,并统一编号,相互衔接,一切原始资料不随意涂改,资料不准抽散。

根据工程需要原始记录台帐应保存工程竣工后3-4年,方可销毁。

(2)试验室必须单独建立不合格试验项目台帐。

出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其中,结构安全的建材应在24小时内向以上部门报告。

(3)建筑施工单位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门,当监理人员对建筑施工单位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有异时,可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抽检。

(4)从事建筑工程各项实验工作的专职试验人员,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培训、考核并获得岗位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5)试验室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法》。

试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精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应定期签订并有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台帐,并在仪器设备上作出明显标识。

11、见证取样程序及送样方式11.1根据见证取样计划,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材料取样前,填好有关报送资料,书面通知监理项目监理部,总监安排人员进行见证取样。

并在报送资料上签署意见后进行送样。

一起送样到试验室的方式,对于一般的材料采取现场封条后加盖项目监理部章后由施工单位送样到试验室的方式。

12、见证取样计划12.1需进行见证取样建筑材料1)钢材2)水泥3)混凝土用的砂4)各种级配碎石5)商品混凝土、混凝土试块及混凝土外加剂6)砌筑砂浆试块7)片石8)多孔砖、砌块9)钢筋焊接、机械连接10)防水材料11)塑钢门、窗12)回填土12.2见证取样方法(具体取样数量以规范及试验室要求为准)1)钢材:钢筋试验按60t为一批进行取样试验,取样数量为每批取一组。

2)钢材焊接:每一楼层、同一类钢筋级别每200件为一批,取样数量为每批取6个试验件。

3)钢筋闪光对接焊接和电渣压力焊接头: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按一批计。

力学性能试验时,试件应从成品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4)机械连接包括:(锥螺纹连接、套筒挤压接头、镦粗睦螺纹钢筋接头)现场检验:接头的现场检验接验收批进行。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的接头每500个为一验收批,不足500个接头也按一批计。

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做单向拉伸试验。

在现场连接检验10个验收批,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5)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a.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b.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c.塑性何等改性沥青防水卷材;d.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e.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f.聚合物改性沥青复合脂防水总材)10000m2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10000m2的亦可作为一批。

6)沥青基防水涂料:(a.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b.水性沥青基防水涂料)同一生产厂每5t产品为一验收批,不足5t也按一批计。

7)合成高分子防水涂料:(1)聚氨脂防水涂料:同一生产厂,以甲组份每5t为一验收批,不足5t也按一批计算。

乙组份按产品重复配比相应增加。

(2)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同一生产厂每5t产品为一验收批,不足5t也按一批计。

8)无机防水涂料:(a.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b.无机防水堵漏材料)同一生产厂每10t产品为一验收批,不足10t也按一批计。

9)高分子防水卷材胶粘剂:同一生产厂、同一类型、同一品种的产品,每5t为一验收批,不足5 t也按一批计。

10)混凝土外加剂:(1)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引气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缓凝剂、引气剂、早强剂掺量大于1%(含1%)的同品种、同一编号的外加剂,每100t为一验收批,不足100t为一验收批,不足100t也按一批计。

掺量小于1%的同品种、同一编号的外加剂,每50t为一验收批,不足50t也按一批计。

(2)泵送剂:同一生产厂、同品种、同一编号的泵送剂每50t 为一验收批,不足50t也按一批计。

(3)砂浆、砼防水剂:年产500t 以上的防水剂每50t为一验收批,500t以下的防水剂每30t为一验收批,不足50t或30t也按一批计。

(4)防冻剂:同一生产厂、同品种、同一编号的防冻剂,每50t为一验收批,不足50t也按一批计。

(5)膨胀剂:同一生产厂、同品种、同一编号的膨胀剂每60t为一验收批,不足60t也按一批计。

(6)高强高性能砼用矿物外加剂:同品种、同等级、同编号的矿物外加剂每120t为一验收批,不足120t也按一批计。

11)普通混凝土:(1)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m3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200 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小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小于一次。

(5)冬期施工还应留置,转常温试块和临界强度试块。

(6)预拌砼,当一个分项工程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砼量大于1000 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 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7)浇筑地面的混凝土,以同一配合比,同一强度等级,每一层或1000 m3为一检验批,不足1000 m3也按一批计。

每批应至少留置一组试块。

12)砂浆:以同一砂浆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种原材料每一楼层或250 m3砌体(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为一个取样单位,每取样单位标准养护试块的留置不得少于一组(每组6块)。

13)外门窗: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各种门窗每100樘为一个验收批,不足100樘也探险一个验收批计,每个检验批至少抽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14)给水用硬聚氯乙烯:同一生产厂、同一批原料、同一配方和工艺情况下生产的同规格的管材每100t为一验收批,不足100t也按一批计。

15)水泥: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袋装为200t为一批、散装为500t为一批,取样数量为每批取12kg.16)烧结多孔砖:每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5万块也按一批计也按一批计,每一批随机抽取试样一组(10)块。

17)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万块也按一批计,每批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试样一组(6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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