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修订稿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11年×月×日2011 北京前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特别是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需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 (5)第一节学校布局 (5)第二节学校选址 (5)第三节学校规模 (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 (6)第一节校园规划 (6)第二节建设用地 (6)第四章校舍面积 (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 (8)第三节办公用房 (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 (10)附录一术语 (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 (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沪教委基〔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22〕28号各区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科(经)委、财政局、建设管理委、规划资源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本市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建设、教育装备配置、信息化环境建设、教师队伍配置、生均经费标准,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切实围绕国家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全面实现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配套措施,促进本市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持续提高。
二、基本原则(一)服务内涵全面对接国家新课程新教材要求,以培养学生素养为导向,优化学生学习空间和资源环境配置。
适应“五育”融合新要求,注重软环境建设与优质师资均衡配置,保障教育教学以及学生各类活动有效开展。
(二)补齐短板适应义务教育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新要求,参照上海市民家庭生活条件的平均水平,改善学生在校生活所必需的环境,注重人文关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打造温馨校园。
(三)注重效益坚持使用和配置并重,发挥设施设备的育人功能,提高使用效益,增强学生、教师的感受度。
促进学校数字化转型,实现学校管理效能提升。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最新、未变成文字版)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211.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 2011 年×月×日2011北京前言修订《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2008 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通知(建标函[2008] 328号)的具体要求及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标[2007]144 号),由教育部负责主编,并委托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具体进行修订。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自2002 年颁布以来,对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和建设起了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中小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教学设施不断提出的新要求;加之原标准仅有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建设带来不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组织对《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了修订。
特别是2008 年 5 月 12 日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国务院领导十分强调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性。
为此对原标准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修订过程中,我部对各省、市、自治区教育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书面调查,发展规划司组织编制组到有关省、市对中小学校抽样进行实地调研,并收集了部分省市编制的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编制组在分析研究相关资料的基1征求意见稿,征求各有关省市、部门和学校的意见后,本标准的送审稿经全国专家审查会议和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定稿。
本标准共分四章,包括总则,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校舍面积。
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 号,邮编: 100816),以便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参编单位: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教育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顾问:主要起草人:参加起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〇一一年×月目录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学校布局、选址与规模⋯⋯⋯⋯⋯⋯⋯⋯⋯⋯⋯⋯⋯⋯⋯⋯⋯⋯⋯⋯⋯(5)第一节学校布局⋯⋯⋯⋯⋯⋯⋯⋯⋯⋯⋯⋯⋯⋯⋯⋯⋯⋯⋯⋯⋯⋯⋯⋯⋯(5)2第二节学校选址⋯⋯⋯⋯⋯⋯⋯⋯⋯⋯⋯⋯⋯⋯⋯⋯⋯⋯⋯⋯⋯⋯⋯⋯⋯(5)第三节学校规模⋯⋯⋯⋯⋯⋯⋯⋯⋯⋯⋯⋯⋯⋯⋯⋯⋯⋯⋯⋯⋯⋯⋯⋯⋯(5)第三章校园规划与建设用地⋯⋯⋯⋯⋯⋯⋯⋯⋯⋯⋯⋯⋯⋯⋯⋯⋯⋯⋯⋯⋯⋯(6)第一节校园规划⋯⋯⋯⋯⋯⋯⋯⋯⋯⋯⋯⋯⋯⋯⋯⋯⋯⋯⋯⋯⋯⋯⋯⋯⋯(6)第二节建设用地⋯⋯⋯⋯⋯⋯⋯⋯⋯⋯⋯⋯⋯⋯⋯⋯⋯⋯⋯⋯⋯⋯⋯⋯⋯(6)第四章校舍面积⋯⋯⋯⋯⋯⋯⋯⋯⋯⋯⋯⋯⋯⋯⋯⋯⋯⋯⋯⋯⋯⋯⋯⋯⋯⋯⋯(8)第一节校舍构成与建筑面积指标⋯⋯⋯⋯⋯⋯⋯⋯⋯⋯⋯⋯⋯⋯⋯⋯⋯⋯(8)第二节教学及辅助用房⋯⋯⋯⋯⋯⋯⋯⋯⋯⋯⋯⋯⋯⋯⋯⋯⋯⋯⋯⋯⋯⋯(8)第三节办公用房⋯⋯⋯⋯⋯⋯⋯⋯⋯⋯⋯⋯⋯⋯⋯⋯⋯⋯⋯⋯⋯⋯⋯⋯⋯(10)第四节后勤及生活用房⋯⋯⋯⋯⋯⋯⋯⋯⋯⋯⋯⋯⋯⋯⋯⋯⋯⋯⋯⋯⋯⋯(10)附录一术语⋯⋯⋯⋯⋯⋯⋯⋯⋯⋯⋯⋯⋯⋯⋯⋯⋯⋯⋯⋯⋯⋯⋯⋯⋯⋯⋯⋯⋯(12)附录二本标准用词说明⋯⋯⋯⋯⋯⋯⋯⋯⋯⋯⋯⋯⋯⋯⋯⋯⋯⋯⋯⋯⋯⋯⋯⋯(13)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教育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创造适合青少年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制定本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实用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条文说明2004 上海目次1 总则(2)3学校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3)3.1 学校建设规模....................................................( 3)3.2 学校设点布局....................................................( 3)3.3 学校选址.......................................................( 3)3.4 校园规划设计....................................................( 4)4用地面积指标.............................................................( 5)4.1 一般规定........................................................( 5)4.2 用地面积指标...................................................( 5)5建筑面积指标.............................................................( 7)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7)5.3 办公用房........................................................( 9)5.4 生活用房.......................................................( 9)5.5 建筑面积指标...................................................(10)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1)附件一中小学校用地面积指标表(表1 —1、表1 —2)-(12)附件二中小学校建筑面积指标表(表2—1、表2 —2、表2 —3、表2 —4) (13)附件三教室、专用教室平面布置示意图(图3—1、图3 —2、图3 —3、图3 —4) (17)1总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使中小学校建设满足教育教学和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对多层次、多规格建设人才的需求,上海的校舍建设要为一流教育的构建和人才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硬件设施和育人环境,使校园、校舍的条件与环境符合“以人为本” 的教育教学要求。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forschoolconstructionofgeneralandprimarysecondaryandhigh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forschoolconstructionofgeneralandprimarysecondaryandhigh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GTJ08—12—2004
3.4.7 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人流疏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 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
4.2 用地面积指标
4.2.1 各类学校的建筑用地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 并增加自行车停车场地。 4.2.2 根据学校不同规模,中学宜设 250~400m 环形跑道(含 100m 直跑道); 小 学宜设 200m 环形跑道(含 60m 直跑道)。每 6 个班配置一片篮(排)球场。中小 学校宜设运动器械场地 200~400 ㎡(小学含游戏场地)。课间操场地应利用篮(排) 球场等用地解决。
2术语
2.0.1 普通中小学校 Genc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 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小班化教育”、特殊教育和重点
高中以外的一般学校。 2.0.2 “五、四、三” 5-4-3-ycar system of pre-university cducation
3.4 校园规划设计
3.4.1 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 预留发展余地。
3.4.2 校园总平面设计应按教学、体育活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 局。各区之间应联系方便、互不干扰。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 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教学楼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9:00~15: 00)不少于 3 小时;内环线内的学校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 2 小时。体育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的面积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 2 小时。校 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 消防等有关规定。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修订工作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的修订工作《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的修订工作,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向全国各地征求意见,请你单位组织相关专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于2009年6月11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含电子文件)反馈至《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
联系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科技质量部转《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通信地址:北京市南礼士路62号邮政编码:100045联系人:王志民电话:010 - 88042064电子信箱:wzm23@传真:010 - 68027014现批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J 99 – 2009,自2009年×月×日起实施。
其中第3.1.9、3.1.10、3.2.1、3.2.3-6、3.2.5-1、4.1.1、4.1.2、4.1.8、4.1.9、4.3.1、4.3.3-1、4.3.9、7.3.1、7.3.2、7.3.27-9、7.3.28、8.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 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9年×月×日前言本规范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2008] 102 号(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高等院校和教育部门对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 - 86)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9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基地和总平面;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6、行政管理和生活服务用房;7、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净高和建筑构造;8、室内环境;9、建筑设备;附录A 体育场地。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本次修订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扩至城镇和农村新建、改建、扩建的中小学校(含初小);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试行稿)》(全文)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的精神,按照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的要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的精神,根据上海城市发展需要和时代特点,特制订《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方案》(以下简称《课程方案》)。
《课程方案》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指导思想,确立新的课程体系。
《课程方案》旨在依托上海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数字化城市的教育环境,构建以德育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完善学习方式为特征、以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为标志,关注学生学习经历和促进每一位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
一、课程理念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的基本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坚持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1.课程要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习经历,丰富学习经验●确立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关注学生的已有经验、兴趣爱好、个性与特长等发展特点。
●树立课程要为学生提供多种学习经历的观念,通过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实施,为学生提供品德形成与人格发展、潜能开发与认知发展、身体与心理发展、艺术审美、综合实践等方面的学习经历。
●关注学生学习的过程,通过创设学习情境、开发实践环节和拓宽学习渠道,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体验和感悟、建构和丰富学习经验,实现知识传承、能力发展、积极情感形成的统一。
2.以德育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积极的情感●丰富德育内涵,在重视品德和行为规范教育的基础上,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教育,弘扬上海“艰苦创业、敢为人先、海纳百川、崇尚科学”的城市精神,增强学生的民主与法制意识、诚信意识和生命意识,重视人文精神与科学精神的培养。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标准
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标准(试行)为规范、持久地推进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建设,不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依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人大发布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等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学校周边环境建设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本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周边的治安、消防、交通、市容、文化等环境建设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治安环境(一)刑事治安案件控制1)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要及时处置,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2)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3)将校园及周边地区纳入治安管理范畴,开展治安巡逻;4)校外治安辅导员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两次,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5)适时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净化治安环境。
责任部门:学校所在地区的公安部门(二)学校周边消防安全防范1)学校周边的汽车加油(气)站,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学校围墙直线距离要大于或等于50米;2)液化石油气罐与学校围墙直线距离要大于或等于100米;3)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场所;4)学校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公共停车场。
责任部门:学校所在地区的公安部门、建设管理部门二、交通环境(一)交通设施1)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的开口处距道路人行道的边线30米以内的视作沿街开口,根据不同的情况设置相应的交通设施;2)当学校、幼儿园、少年宫的开口处距相邻道路平面交叉口或路段中设置的横道线间距小于等于100米的,应当完善该道路平面交叉路口或该路段横道线的行人过街交通设施,在人行横道线处必须设置人行信号灯和车行信号灯。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J10355—20042004上海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Standard for school construction of general and primary secondary and high schoolsDG/TJ08—12—200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沪建建[2004]289号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四年五月十日前言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
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定稿版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第三章选址与校园规划 (3)第四章面积指标 (6)第五章建筑与建筑设备 (8)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0)附录一普通中小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非完全小学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2)完全小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3)九年制学校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5)初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7)高级中学必配校舍用房配置标准及面积指标 (19)附录二普通中小学校选配校舍用房面积及指标 (21)附录三本标准用词说明 (22)附件《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促进城乡普通中小学校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推进中小学校设施标准化建设,适应普通中小学校教育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
第四条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首先保证师生安全。
在抗御重大意外自然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第五条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符合城乡及城镇化建设规划,先规划后建设。
结合本地区的人口及生源实际情况,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绿色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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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使教育适应本市社会经济的发展,适应本市中小学教育现代化和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和校舍条件与环境的要求,创造适合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确保中小学校校舍建设的规划设计质量,提高建设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设计规范的规定。
2术语
普通中小学校Gencralprimaryandsecondaryandhighschools
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小班化教育”、特殊教育和重点高中以外的一般学校。
“五、四、三”5-4-3-ycarsystemofpre-universityc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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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forschoolconstructionofgeneral
andprimarysecondaryandhighschools
DG/TJ08—1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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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部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施行日期:2004年8月1日
指学校班额控制在30人以下的教育实践。
窗地比Theratioofthewindowsizetothefloorarea
窗面积与室内使用面积之比。
3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
学校建设规模
建设规模
中小学校建设应按小学、初中、高中“五、四、三”和“九年一贯制”学制设置。
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和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小学为20、25、30班,九年一贯制学校为27、36、45班,初级中学为24、28、32班,高级中学为24、30、36、48班。
本标准参照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2002年颁发的全国《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依据国家标准《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结合本市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内环线以内中小学校的新建或改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作适当调整。新建实验性、示范性、标志性和“小班化教育”以及有特殊要求的中小学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调整部分用房面积,其建筑标准可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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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沪建建[2004]289号
关于批准《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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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编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该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12-2004,自2004年8月1日起实施。
“五”指小学五年学制,“四”指预备班和初中共四年学制,“三”指高中三年学制。
九年一贯制9-yearstraightthroughsystem,acombinationofprimaryschool
andsecondaryschoolasone指小学到初中毕业九年教育学制。
小班化教育Mini-class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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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范由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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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十日
前言
本标准系根据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2003年以沪建建[2003]87号文的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编制而成。
上海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DBJ08-12-90)(以下简称《90标准》)自1990年颁发以来已13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教育改革的深入,已不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需要。2002年4月,建设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教育部以建标[2002]102号文联合颁发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国标》),并于2002年7月1日起施行。因此,本标准的修编,主要参照《国标》的内容,并结合上海市的实际情况作了调整。关于用地指标,则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40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分别对学校的建筑用地、体育用地和绿化用地进行了测算和调整。
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高等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市教育基建管理中心
上海市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教育技术装备部
上海教育建筑设计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陈国良奚道章叶文俊丁铭杰胡建中何梅珍邵永杰
参加起草人:余利惠郑挺林红丁新康沈国平龚柳陆伯鸿周齐佩严明陆如俊甘建栋
上海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三年十一月
上海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Standardforschoolconstructionofgeneral
andprimarysecondaryandhighschoo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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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12—2004
J10355—2004
2004上海
中小学校的校舍建设,应以人为本,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新建学校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的关系。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学校的总体规划在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和功能分区的前提下,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
本标准不包括学生宿舍和相应的生活用房,其用房面积和用地应另行申请报批。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为:1总则;2术语;3学校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4用地面积指标;5建筑面积指标;6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各单位在使用本标准时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告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地址:上海市愚园路460号;邮编:200041),以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班额人数
小学每班应为40人,初中每班应为45人,高中每班应为50人。
学校设点布局
中小学校设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分布、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