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一、背景为了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员工的职业发展,公司决定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评聘,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能力,同时为企业提供更多的技术人才。
二、评聘标准1. 职称评聘标准(1)初级职称: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
(2)中级职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以上,有较强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一定的技术任务。
(3)高级职称: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满8年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技术任务,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
2. 技能评聘标准(1)技能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2)初级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基本的技能操作,能够完成一定的技术任务。
(3)中级技能:能够熟练掌握较为复杂的技能操作,能够独立完成一定的技术任务。
(4)高级技能:能够熟练掌握复杂的技能操作,能够独立完成复杂的技术任务,并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评聘流程1. 申报阶段(1)员工填写申报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部门经理审核申报材料,提出意见。
(3)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申报材料,确定评聘资格。
2. 评审阶段(1)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评聘等级。
(2)评审委员会成员对评审结果进行讨论,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3. 公示阶段(1)评审结果公示,接受员工和部门的意见和反馈。
(2)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对公示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评聘结果。
4. 颁发证书(1)公司人力资源部门颁发评聘证书。
(2)评聘结果纳入员工档案。
四、奖励措施1. 职称评聘奖励(1)初级职称:发放一次性奖金500元。
(2)中级职称: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3)高级职称:发放一次性奖金2000元。
2. 技能评聘奖励(1)初级技能:发放一次性奖金200元。
(2)中级技能:发放一次性奖金500元。
(3)高级技能:发放一次性奖金1000元。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是指对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评聘和晋升的一套规范性措施和制度,它对于保证人才选拔的公平公正、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进行探讨。
一、基本原则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是公平公正,确保评聘过程中不存在任何非正当干预和不合理的因素。
其次是科学合理,评聘办法应当基于客观、全面的评估标准,充分考虑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贡献和能力水平。
还有是激励导向,评聘办法应当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自我提升,积极参与科研和技术创新。
二、评聘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的核心是评聘标准的制定。
评聘标准应当包括学历、工作经验、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学历是评聘的基本要求,只有具备相应学历才有资格参与评聘。
工作经验是评聘的重要参考,工作经验的丰富程度和工作成果的质量对于评聘具有重要影响。
科研成果是评聘的重要指标,包括论文发表、专利授权、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成果。
业绩贡献是评聘的重要参考,包括技术创新、技术转化、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贡献。
三、评聘程序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应当明确评聘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评聘程序一般包括材料申报、评审专家评审、考核面试等环节。
在材料申报环节,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论文、证书等。
评审专家评审环节是核心环节,评审专家应当根据评聘标准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评审,并做出评分和评议。
考核面试环节是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估的环节,通过面试可以更加全面地了解申请人的能力和素质。
四、异议处理在评聘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异议的情况,评聘办法应当设立相应的异议处理程序,确保对异议申请进行及时处理和回应。
异议处理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确保申请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异议处理程序一般包括异议申请的受理、调查核实、裁决决定等环节。
五、考核周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通常有一个较长的考核周期,可以是每三年、五年或更长一些周期。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实施办法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为指导,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为目标,在合理设置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基础上,完善评聘制度,规范评审程序,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做如下规定:(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对象我院在职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对新调入医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岗位上试用五个月考核合格,才能具备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任职年限和要求卫生技术专业职务申报条件参见卫人发〔2001〕164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卫人发(2000)462号《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74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琼人劳保专(2007)51号《海南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
其它说明:1、取得后继学历拟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取得后续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后续学历确认以当年度12月31日前截止。
2、公派出国人员(包括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计算任职年限;到期不归因公申请延期者,可计算任职年限;因私申请延期者,不计算任职年限;延期期满仍滞留不归者,视为自动离职,不计算任职年限;3、自费出国人员一律不计算任职年限;4、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者,不计算任职年限;5、在职攻读定向、委培研究生及在职申请学位人员,计算任职年限;统招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计算任职年限;6、根据《海南省城市医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前下基层工作实施办法》(琼卫人[2014]14号)完成下基层服务工作;7、按照《海南省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并取得各年度《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年度合格证书》。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是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评聘的规程和步骤。
一、评聘标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方面:1.学历、学位和职称要求评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职称,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硕士研究生学位可评聘为高级工程师职务,博士研究生学位可评聘为研究员职务。
2.业绩和工作表现评聘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突出的业绩,且在工作中持续取得优异的成绩和表现。
例如,工作中参与的项目、获得的荣誉和奖项、发表的论文等。
3.职业技能和能力评聘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职业技能和能力,且在工作中能够熟练运用。
例如,具有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敬业精神等。
二、评聘流程评聘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提出申请评聘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申请表,附上个人简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业绩材料等相关材料。
2.组织评审单位聘请专业鉴定机构或具有资质的专家对评聘人员进行鉴定,经过专家评审、领导审定,形成评审报告。
3.公示确认单位应将评审报告在单位内部公示一定时间,接受聘用人员和单位其他人员的意见反馈和确认。
4.决策聘用根据评审报告和公示结果,单位领导根据聘用条件和聘用需求做出决策,并将聘用结果通知聘用人员。
5.签订聘用合同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等事项,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实施细则为保证评聘办法的实施和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关的制度和管理机制,具体包括:1. 建立评聘委员会单位应设立由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聘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鉴定和审查,保证评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2. 完善评聘档案单位应建立评聘档案,将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聘用合同等相关信息加以归档,为评聘后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提供依据。
3. 建立激励机制单位应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职称评聘、薪酬待遇、晋升等方式,激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
医院专业技术职称聘任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完善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医院实际,重新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领导成立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二、适应范围和对象(一)本办法规定了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聘任条件、聘期考核等。
(二)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在编、正式聘用的卫生(非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职务聘任。
三、聘任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评聘分开、可上可下、动态管理原则。
四、聘任形式和周期(一)技术职务的聘任形式分为平聘(包含内聘,同级聘任)、待聘(等待聘任)、降聘(高职低聘)、解聘(解除聘约)四种。
(二)聘任周期:平聘(包括内聘)周期为三年、降聘周期为一年。
五、聘任办法(一)新聘人员取得高、中、初级资格未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聘任条件,在各级岗位职数范围内同级聘用,若现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若无岗位职数时,则在聘任周期内按照不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实行内部聘用,若现聘任周期内聘岗位职数少于符合条件的待聘人数,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现聘任周期内聘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内聘,内聘时间为三年,下一聘期重新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内聘,不合格者将取消内聘资格,取消相应的工资待遇。
超过我院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内聘职数30%(四舍五入)范围内聘职数的,不予聘用,不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
一个聘期内有空职数时,符合条件的人员则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在职数范围内依据打擂得分从高分到低分聘用。
在任现职(近三年)聘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新晋升高一级职称聘用(内聘)资格:1.任现职(近三年)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六个月(≧180天)或任一年度门诊无故缺诊达五次及以上者。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四篇)
职称评聘实施方案根据我市中小学岗位评聘一体要求,就今年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要有利于启动活力、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要突出工作业绩,以绩取人;稳定教师队伍,激励竞争;注意向一线任课教师倾斜,照顾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层面。
二、职称评聘领导机构1、领导小组:组长:____副组长:____2、工作小组:组长:____成员:____三、人员范围____年底前取得中小学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尚未聘任的在岗教师,以及今年符合中小学中、高级评审条件的教师。
评审中、高级教师需符合任职资历等条件。
四、评聘一体实施办法今年施行职称评聘一体,评审通过即被聘任。
原中、高级待聘人员与参加评审人员一起进行量化考核,按上级给定名额推荐,待聘人员被推荐即被聘任,评审人员通过上级评审即被聘任。
五、评聘程序㈠形成方案阶段1、学校成立9—____人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我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
小组成员一般由校长、部分中层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不少于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2、领导小组根据教育局下达的指标制定易于操作的实施方案。
评聘方案应对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综合考虑,要充分考虑到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的各个方面。
打分构成要素中师德、工龄、各类荣誉、教育教学成绩等标准及权重设置应科学合理,要能较为准确、全面地反映教师工作的实际情况,反映教师敬业精神和真实业务水平。
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学校评聘中、高级职称评选办法拟定量化细则,按得分高低结合教育主管部门分配的指标,优中选优,依次确定推荐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
评分细则如下:(一)学历分研究生学历20分研究生结业17分本科学历15分专科学历10分注。
只记最高学历,以学历毕业证书原件为准。
取得学位另加1分。
(二)工龄分每年2分。
注。
交参工时的最初学历证书,工龄按____年工资套改的工龄计算方法计算。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优化我院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国家人事部、重庆市教委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文件规定,结合我院聘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一)、申报评审程序1、申报与推荐(1)在聘、在岗的学院教师符合条件者皆可申报。
(2)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信息工程专修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并附任现职以来的科研成果目录;(3)部门党总支(支部)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审查,对合格者予以推荐;(4)系(部)学科组应初步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科研等业务表现,将符合条件者的材料报送学院职改办; (5)职改办初审合格后发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通知申报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供代表其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材料一式两份,由职改办分送两位专家鉴定(鉴定专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得低于申请人申报的职务,其中至少有一位应是校外专家),然后将专家鉴定持肯定性评价意见者推荐给院学科组评议;(6)职改办会同教务处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进行考察,并作出结论供学院评委会参考;会同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并量化评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2、学科组评议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际工作业绩进行全面审查,指导符合条件者正确填写《申报表》,按照申报职务的任职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公正表决。
评议会由学科组组长召集。
3、学院评审、推荐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就学历、资历、水平、能力、论文、成果和贡献进行全面审查、充分讨论、综合权衡、认真评议、公正表决;评审会由主任或授权的副主任召集。
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学院职改办进行审查,不再进行评议和表决。
学院职改领导小组对所有申报人情况进行审批,对合格者或予以审定通过,或予以推荐上报评审。
4、表决与复议评委会每年召开一次评审会,每次评审须有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进行评审工作。
有关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知
有关印发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知福建工程学院文件闽工院综〔2021〕31号关于印发《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福建工程学院教师系列职务任职条件(试行)2.福建工程学院实验技术系列职务任职条件(试行)3.福建工程学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务任职条件(试行)4.福建工程学院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系列职务任职条件(试行)福建工程学院2021年6月20日1福建工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__〕47号)和《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发[20__]2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坚持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合一。
(二)坚持按岗聘用、竞争上岗、合同管理。
(三)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保障教师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相应权益。
(五)坚持分类管理根据岗位类别分别制定任职条件。
(六)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建设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第二章岗位使用第四条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福建工程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在省公务员局核定的岗位总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内结合学校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核定我校各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及岗位结构比例学校2在岗位职数和岗位结构范围内实施聘任。
教师系列高级岗位职数留5%的机动数由学校统筹使用其他高级岗位职数下达到各院系(部)。
院系(部)在核定的教师、实验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岗位职数和岗位结构比例内在不超过岗位余数范围评聘。
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第三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本校实际,协调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限岗评聘。
在充分考虑各学科差异性及各学院(部)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岗位数。
1第四条根据工作性质和类别,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以及工程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卫生系列等其他系列。
第五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牵头制订。
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江苏省苏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评审专家库,每年度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1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
主要职责是: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对各学科评议组向学校推荐的人员进行审议,对通过的人员予以聘任(推荐)。
第七条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状况及当年度申报人员所在学科情况,按学科大类设立相应的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一、引言在现代社会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能够评价和认可个人在专业技术领域的能力和贡献。
为了保证评聘工作的公正、科学和规范,制定和实施一套科学的评聘方案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种以人类视角为基础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
二、评聘标准的确定为了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首先需要明确评聘标准。
评聘标准应该包括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标准应该由专业技术人员和领导者共同制定,以确保其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申报材料的准备申报材料是评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直接反映个人在专业技术领域的能力和贡献。
申报材料应包括个人简历、个人专业技术成果、学术论文、专利、获奖情况等。
在准备申报材料时,个人应该注重真实性和客观性,避免夸大和虚假宣传。
四、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为了确保评聘工作的公正和客观,评审委员会的组建非常重要。
评审委员会应由专业技术人员、领导者和专家组成,他们应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评审委员会应该遵循科学、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依据评聘标准进行评分。
五、评审流程的规范评聘工作的流程应该规范和透明,以确保评聘结果的公正和客观。
评审流程应包括申报材料的初审、面试和终审等环节。
初审环节应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确保符合评聘标准的申请人可以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环节应由评审委员会进行,面试内容应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关。
终审环节应由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估和打分。
六、评聘结果的公布评聘结果的公布是评聘工作的最后一个环节,它能够反映评聘工作的公正和客观。
评聘结果应通过公示或通知的方式进行,确保每个申请人都能够及时了解到自己的评聘结果。
评聘结果应包括评分和评定等内容,以便申请人了解自己的优劣势并进行进一步的提升。
七、评聘结果的使用评聘结果不仅可以作为提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还可以作为选拔和选拔人才的参考。
评聘结果应被各级领导者和相关部门广泛使用,以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组织和管理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对于建立科学、公正、透明的评聘制度,明确专业技术人员的职责和权益,提高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实施方案,以确保评聘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二、评聘流程2.1 提交评聘申请评聘申请表由候选人填写,并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评聘申请应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成果等,并经过候选人本人签字确认。
2.2 材料审核评聘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查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并核实个人简历、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成果等信息的准确性。
2.3 审议评议评聘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候选人的申请材料进行评议,包括对个人简历、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成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评议结果应公正、客观,并形成评议报告。
2.4 等级评定评聘机构根据评议结果和评聘制度标准,对候选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等级评定。
评定结果应公示,并接受候选人的申诉。
2.5 聘任决定根据评定结果和申诉情况,评聘机构做出聘任决定。
决定应具体、明确,并及时通知候选人,并公示聘任结果。
三、评聘标准3.1 职责定义根据各个专业技术职务的特点和要求,明确每个职务的职责和权益,以便候选人理解和准备。
3.2 评聘要求针对不同专业技术职务,制定相应的评聘要求,包括学历、学术水平、技术能力、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3.3 评聘依据评聘依据应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专业技术成果等方面的综合考量,以保证评聘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评聘机构4.1 组织架构评聘机构应设立专门的评聘部门,负责评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4.2 人员配备评聘机构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确保评聘的客观性和专业性。
4.3 评审会议评聘机构应定期召开评审会议,讨论候选人的评议结果和聘任决定,并形成相关文件。
五、申诉机制对于评聘结果不满的候选人,应建立申诉机制,确保其合法权益的保障。
申诉机制应明确流程和规定,确保申诉过程的公正和公开。
关于职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实施办法(施行)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试行办法根据公司和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的和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公司职称改革工作,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按照贯彻“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评聘分开。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工作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相分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而不作为必要条件。
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不与工资和待遇挂钩,只有因工作岗位需要和本人资格条件具备被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工资和待遇才作相应的调整。
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一)根据中建总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1年起。
总公司系统内部不再组织社会中已开考专业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质量、国际商务、计算机软件、船舶等八个系列专业)的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转入社会考试的原则,对未开考的工程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工程类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局审批认定。
(二)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走读生”、“自费生”、“封闭班”毕业生)见习期满,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的条件进行申报。
经公司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三)经济类、会计类、工程类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个人根据当年评审申报文件规定条件进行申报。
公司考核后报局和总公司统一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即认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凡参加社会统一组织的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者,个人可持相关有效证明到公司人事部进行登记备案。
经核定后即认定为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条件和要求(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第三条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本校实际,协调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限岗评聘。
在充分考虑各学科差异性及各学院(部)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岗位数。
1第四条根据工作性质和类别,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以及工程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卫生系列等其他系列。
第五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牵头制订。
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江苏省苏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评审专家库,每年度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1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
主要职责是: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对各学科评议组向学校推荐的人员进行审议,对通过的人员予以聘任(推荐)。
第七条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状况及当年度申报人员所在学科情况,按学科大类设立相应的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
浙江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学校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及其他各类专业技术队伍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体原则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将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为任务要求,强调专业技术人员的总量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岗位,不断优化队伍结构。
2.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强调岗位意识和职业特点,根据各类岗位性质和工作内涵,科学制订各类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充分调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建设一支适应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专业技术队伍。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择优的原则,强调“质量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对申报者的职业道德、教学质量、学术技能、研究成果、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进行全面把握和综合评价。
通过完善评审制度与程序等,不断推进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二章岗位设置1.学校设置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卫生技术、高教管理、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工程技术、图资档案、出版技术、会计等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中,教学科研并重岗、研究为主岗教师应申报教授和副教授职务;教学为主岗教师晋升正高应申报教学为主教授职务;团队教学岗教师晋升应申报团队教学高级讲师职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教师应申报农业推广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专职科研人员应申报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团队科研、专职科研研究员和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职务;先进技术研究院教师应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职务(社会服务与技术推广岗、团队科研岗教师也可申报国防技术研究研究员和副研究员)。
3.各学部、学院(系)应对照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目标,结合教师队伍现状提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教师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以及校内晋升和海内外招聘的比例和要求,校外招聘比例原则上不少于30%。
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实施办法
温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实施办法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实施,按照《关于深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教高科〔2014〕28号)、《关于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高科〔2014〕8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指导思想:成立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科学评价、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竞争鼓励机制,充分发掘教师潜力、增强教师活力、提高教师竞争力,建设一支师德高贵、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工作原则:按需设岗,评聘结合;合理定位,分类管理;平等竞争,择优聘用;重视考核,强化评价;维持稳定,慢慢推动。
二、实施范围及专业技术职务设置按照浙教高科〔2014〕28号、84号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由学校自主组织专任教师、科学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实验技术等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一)专业技术职务设置1.专任教师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2.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
3.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系列: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
4.实验技术系列: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实践教学型教授。
5.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6.其他系列:图书资料、档案、财务、审计等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二)教师职务分类为表现分类管理,按照工作任务的偏重点,教师职务具体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实践与推行型。
其中教学科研并重型既承担教学工作,又承担科研任务;教学为主型以教学大学公共课程、本科课程为主;科研为主型主要以科学研究任务为主;社会服务实践与推行型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功效转化等工作。
各类型职位的比例由学校设定,其中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应占本单位教师总数70%以上,实行按需设岗、自选申报、分类评价、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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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为保证为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畅通的职业发展通道,使专业技术人员享有与经营管理人员同等的待遇和晋升通道,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激发技术创新的热情,特制定本办法。
2. 聘任权限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由集团总部、二级集团、公司分别组织实施。
3. 聘任范围
凡在公司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经济管理工作、技术管理工作的员工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
4. 聘任原则
4.1公司聘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简化的原则,突出业务水平和实践能力。
4.2 坚持评聘分开的原则,对于没有相应的社会职称人员可以参加集团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
对于已具备社会职称的人员,高职可以低聘,低职也可以高聘。
4.3 竞聘人员应具有高尚的品德素质,忠诚于力诺事业,尽职尽责,富有奉献精神。
4.4 竞聘人员须在工作岗位上从事相应的专业技术或业务工作。
4.5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序列。
技术职务级别或专业技术岗位发生变化和调整者,执行新的岗位工资或工资序列。
4.6 有经营管理职务者可受聘高于其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职务。
4.7 聘期为一年,到期不聘者,其职务自然免除。
4.专业技术职务类别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为工程技术、经济等系列。
5.1 对于技术管理、技术研发岗位设以下专业技术职务:
资深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主任级):资深高级工程师、资深高级经济师等;
高级XX师(薪酬相当于副主任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等;
资深XX师(薪酬相当于部级):资深工程师、资深经济师等;
XX师(薪酬相当于副部级):工程师、经济师等;
助理XX师(薪酬相当于主管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等。
(对于其他技术岗位可参照以上系列进行。
)
5.2对于一线生产技术岗位,设资深高级技师(薪酬相当于部级)、高级技师(薪酬相当于副部级)、技师(薪酬相当于主管级)三级。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见附表。
7.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
7.1 各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工作量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和专业知识需求层次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必须细化到具体部门,明确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名称、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交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进行评审。
7.2 公司初、中、高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职数原则上按照上年产值、销售收入、利税、各单位的生产经营状况、人员状况以及发展需要来确定,具体聘任职数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定方案报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批准后执行。
7.聘任办法及程序
8.1 公司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委员由各组织单位负责人、竞聘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8.2 公司公布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资格、聘任职数等。
8.3 申聘人员提出书面申请。
8.4 公司组织专业理论、实际技能操作或其他方式进行测评。
8.5 由各单位组织专业答辩、民意测验。
8.6 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考试成绩、答辩成绩、民意测验结果、申聘人过去的工作成绩等因素对申聘人员进行考察评议。
8.7 经综合评议合格者由所在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核准后,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8.8公示后无重大异议者,由公司进行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集团聘任),颁发聘书(聘书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提供)。
8.9 聘任流程:
9.专业技术职务薪酬标准:参照工资序列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序列。
10. 专业技术职务考核
9.1 公司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为一年。
10.2受聘为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年底进行述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次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聘任的重要依据。
1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附:《集团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
内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资格(仅作参考)
一、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5、取得社会高级会计师职称。
注:审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注:营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照经济专业技术职务。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
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
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
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 年
以上。
2、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2、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五、药学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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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
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专业书刊。
3、做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
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5、熟悉药事法规。
6、具有执业药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