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车检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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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燃机车检修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精细内燃机车检修作业,保证检修质量,降低检修成本,根据《铁路机车运用管理规则》(铁总运[2015]314号)、《内燃、电力机车段修管理规程》(铁运[1999]79号)、《铁路机车统计规则》(铁计[2000]103号)等部颁规程,以及济南铁路局相关文件、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东风4D型调车内燃机车运用保养手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经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新修订了《内燃机车检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严格执行。

一、检修制度规定

1.内燃机车检修工作,应坚持“四按”(按范围、按“机统-28”及机车状态、按规定的技术要求、按工艺)“三化”(程序化、文明化、机械化)记名修检修制度,建立严密、协调的生产秩序,做好技术资料的积累、整理和分析工作,不断提高机车检修工作质量。

2.内燃机车检修工作,应参照铁道部及济南铁路局、大连机车工厂等相关技术规定进行。除本办法规定外,其他有关“东风4DD”的基本技术规定和限度表与本管理办法具有同等效力,是内燃机车各修程检修、验收的依据。

3.在检修工作中,遇有以下情况时,按下述原则办理:

3.1因机车改进设计或遇到超出施修修程规定内容的检修作业时,应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会同有关部门参照产品图纸、设计资料、检修规程及其他有关文件处理。

3.2运用机车发生临时修理时,应视不同情况,按相应检修技术要求执行。发生大部件损坏时,应由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安监处等有关业务部门组织鉴定、分析,确定原因及责任后,机务段制定修复方案,报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分工安排修理;若因非正常原因造成部件损坏构成事故时,由安监处按照事故处理相关规定及安全文件处理。

3.3禁止擅自对内燃机车结构、配件、线路、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进行改造,如确需改造,由机务段提出书面报告,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与生产厂商商定,并参考铁路局经验,在规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改造方案,经总工程师、分管处长批准,由机电环保科报煤业公司机电部、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加装项目,由机务段提出书面加装方案报告,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审核,分管处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二、检修工作管理

1.检修工作原则

内燃机车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是铁运处内燃机车检修的技术、业务管理部门,运输科是内燃机车检修工作计划落实的协作部门,机务段、焦化运输部是内燃机车检修工作计划落实的执行部门。

生产技术科负责机车全面技术工作,组织制定机车小辅修修程范围、技术要求及验收范围;负责机车大批量配件购置计划的审核工作;审核机车各修程检修计划,下达铁运处次月内燃机车检修计划;检查

机车运用及检修相关规程、规章、制度、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参与内部市场考核。

机电环保科负责内燃机车中、大修及大部件等外委修理业务的全面管理、落实及验收工作,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运输科负责根据处下达的各种修程计划,接到机务段的检修时间表后,应及时扣车检修,并协助外委机车的过轨、回送工作。因运输生产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扣车时,应及时通知机务段。

机务段负责全处内燃机车检修工作,贯彻执行铁运处制定的内燃机车有关规章、规定;制定、实施内燃机车及主要部件的技术作业网络图和相关制度,坚持按范围及工艺修车,提高机车质量和管理水平;编制本段机车检修计划,全面完成检修任务和相应的财务成本计划;保证提供质量可靠、数量充足的机车动力。

焦化运输部负责配合机务段完成本部内燃机车检修工作,编制本部机车检修计划,并做好故障及运用统计工作,保证机车动力。

2.修程周期和库停时间

根据集团公司规划设计,铁运处内燃机车的定检只具备小辅修修程条件,中、大修修程需外委。小辅修、中检修程由机务段负责完成;中、大修修程由机电环保科负责组织,生产技术科、机务段(焦化运输部)共同配合完成。

2.1修程周期

铁运处内燃机车定修修程分为大修、中修、小辅修、中检,两次中修后一次大修,两次小辅修之间安排中检。

为进一步降低维修成本,铁运处内燃机车检修周期由按运用时间改为按走行公里及实际技术状态进行检修,参照铁道部《内燃、电力机车段修规程》及济南铁路局机务处关于外委机车小辅修周期的规定,根据2015年度机车走行公里及运量的统计,综合考虑我处机车状态和实际运用情况,初步制定了机车检修周期为:中检:0.9万公里;小辅修:2.3万公里;中修:25万公里;大修:65万公里。各修程周期根据生产情况和机车技术状态,可按 +10%以内适当调整。

(1)为确保机车运用安全,在发生以下特殊情况,机务段及焦化运输部须提前提报中、大修维修计划:

①机务段无检修能力且不能在处内检修更换的机车大部件损坏(如柴油机组件、牵引电机、滚动抱轴承、轮对等);

②状态不良且不能在处内检修更换的机车轮对部件近限(为保证顺利过轨,轮缘厚度不小于26mm)。

③其它须经中、大修修程处理的故障。

(2)为避免运用成本重复浪费,保证运用安全,在发生机车状态不佳须入库调试、维修,以及须换油换水处理等特殊情况,机务段及焦化运输部可提前提报小辅修计划或增加中检计划,并在计划备注中进行说明,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库。

(3)机务段及焦化运输部应定期做好机车的轮对状态检查测量数据(应包含内侧距、轮缘厚度及踏面磨耗等相关情况)、各项监测装置数据等记录及总结,并每季度末以电子版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2.2库停时间

小辅修作业不得超过48小时;中检作业不得超过24小时。

3.机车运行统计

机务段及焦化运输部应依据铁道部《铁路机车统计规则》(2000)进行统计,综合考虑走行、调车、停留等情况。机车总走行公里为沿线走行公里和换算走行公里之和。沿线走行公里为本务、单机、重联和补机走行公里之和;换算走行公里为按机车台小时换算的公里,调车工作每小时作业时间换算20公里,其他工作每小时换算5公里,有动力停留每小时换算4公里(运用机车含段内停留)。

4.检修计划管理

4.1大修、中修计划

机务段、焦化运输部应在每年度开始前90天,编制出次年分月度的机车大修、中修计划,分别报机电环保科、生产技术科,机电环保科负责与生产技术科、机务段(焦化运输部)共同根据修程规定及机车状况审核确定。大修理资金计划经分管处长签署意见,主管领导批准后,列入铁运处年度大、中修计划,报煤业公司批准。机电环保科根据批准的大修、中修计划负责委托铁路总公司指定的有检修资质的单位承修。机务段、焦化运输部根据机电环保科的通知按计划送车及协助承修单位办理过轨手续。

4.2小辅修及中检计划

内燃机车小辅修及中检月度计划由机务段、焦化运输部分别编制。计划应标明机车总走行公里,经机务段段长(焦化运输部主任)审核后,每月25日前报生产技术科。生产技术科根据生产实际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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