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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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范围
本方法规定了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方法适用于河北省辖区范围内无缝钢管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和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方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方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方法,然而,鼓励根据本方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不适用于本方法。
GB 17167 -200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3.1无缝钢管综合能耗
在报告期内从钢坯进入工序到生产出合格无缝钢管所耗的各种能源,扣除回收能量后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总量。
4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无缝钢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等于能耗限额基础值与调整系数的乘积。
4.1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基础值
当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当量值0.1229 kgce/kwh时,无缝钢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基础值值见表1。
表1无缝钢管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基础值
4.2 限额调整系数
4.2.1 钢种调整系数
钢种调整系数见表2。
表2钢种调整系数
4.2.2 热处理、管加工限额调整系数
热处理、管加工限额调整系数见表3。
表3 热处理、管加工调整系数
4.2.3 挤压钢管限额调整系数
挤压钢管限额调整系数见表4。
表4 挤压钢管限额调整系数
5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5.1能耗统计范围及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5.2统计范围
综合能耗是指从钢坯进入工序到生产出合格的无缝钢管打包入库为止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标准煤总量;其产量与其相对应。
5.1.2 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取值原则
各种能源的折标准煤系数按该能源的低位热值除以标准煤的热值所得的商(小数点后保
留四位小数)为准;各种能源的热值以企业在报告期内实测的低位热值为准。没有实测条件的,采用附录A 中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5.2 计算方法
5.2.1无缝钢管综合能耗计算
无缝钢管综合能耗按公式(1)计算:
E wfg =
1
n
i
i
i A B =*+⋅⋅⋅∑ (1)
式中:
E wfg ——无缝钢管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A i ——第i 种能源实物消耗量,单位为能源实物量单位;
B i ——第i 能源折标系数。
n —— 无缝钢管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种数。 5.2.2无缝钢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
无缝钢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按公式(2)计算: E wgz =
wfg wfg
E P (2)
式中:
E wgz ——无缝钢管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E wfg ——无缝钢管综合能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 P wfg ——合格无缝钢管产品产量,单位为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和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A.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A.1。
表A.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A.2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参考见表A.2。
表 A.2能耗工质能源等价值
起草人:王林甘久明宋攀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