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
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陕政办发〔2018〕36号)、《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和《西安市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目标要求)依托西安政务服务网,坚持规范高效、简政放权、信息共享、创新机制的原则,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举措,逐步实现我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出让手续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小型项目20个、工业项目15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80个(小型项目57个、工业项目43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50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120个工作日的目标,努力把西安打造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操作流程最简、办结时限最短、服务效率最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最优城市。
第三条(适用范围)全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社会投资和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第四条(工程分类)按照投资类别划分为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两大类。
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型和规模大小分为工业项目(易燃易爆等特殊工业项目除外)、小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15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建设项目)和其他项目。
第五条(适用阶段)新建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出让手续至竣工验收办理完成,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决策立项至竣工验收办理完成;利用自有土地实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从规划设计条件获得至竣工验收办理完成。
西安市饮食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细则
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第一条为加强西安市饮食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所有饮食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
第二条本细则对饮食业建设项目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分别对应于污染较重项目和污染较轻项目。
前者指供应炒菜和烧烤类食品的酒店、饭店(摊)、饮食街等,后者指不供应炒菜和烧烤类食品的小吃店、面馆等。
第三条新建饮食业项目的选址要求:(一)城市建成区内,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规划使用功能和环境功能区要求。
城中村、城市郊区、农村地区,项目选址在独幢房屋内的,应征得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同意;项目选址在非独幢房屋的,除应征得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同意外,还应征得相邻15米距离内房屋主人的同意。
(二)居民住宅楼和单位职工住宅楼内不得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
商住楼的住宅部分和商办楼的办公用房不得新建饮食服务业项目。
(三)商住楼、商办楼的商业用房新建餐饮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备专用油烟排放烟道,烟道排放口符合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2、操作间与住宅相隔一层以上,或操作间设置高度1.5米以上的隔热层;3、地面有专用场地用于废水处理并能做到达标排放。
(四)新建一类项目必须满足以下间距要求:1、独立饮食建筑:与住宅建筑主朝向面的间距不应小于9米,次朝向面不应小于6米;2、裙房内饮食单位与本楼的住宅建筑上下贴邻时,其厨房与住宅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9米。
水平距离不到9米的,其厨房与居民住宅相隔一层以上或设置高度在1.5米以上的隔热层;3、饮食单位的厨房和医院的门诊楼、住院部及学校的教学楼间距不应小于9米。
第四条新建饮食业项目的环保要求:一、新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均应符合以下共性要求:1、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饮食服务业项目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轻油等清洁能源。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7•【字号】市政办发〔2018〕87号•【施行日期】2018.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8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7日西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主要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陕西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陕政办发〔2018〕36号)、《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陕建发〔2018〕238号)和《西安市简化企业投资项目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目标要求)依托西安政务服务网,坚持规范高效、简政放权、信息共享、创新机制的原则,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制、强化监督管理等举措,逐步实现我市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出让手续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30个(小型项目20个、工业项目15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80个(小型项目57个、工业项目43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时限压缩为50个工作日,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并行推进累计用时压缩至120个工作日的目标,努力把西安打造成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最少、操作流程最简、办结时限最短、服务效率最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最优城市。
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省餐饮业污染防治的管理,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性餐饮业项目的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内部食堂等非经营性餐饮场所的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市、县(区)政府确定的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餐饮业污染防
治的监督管理。
住建、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住建规划部门负责餐饮业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餐饮业项目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和餐饮业布局规划,必须规范建设油烟收集及排放通道;商务部门负责制定餐饮业发展规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城市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垃圾、“店外。
饮食业环境要求
1)《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的相关规定: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m。
饮食业单位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油烟排放应符合GB18483的要求。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2)《餐饮企业经营规范》(SB/T10426-2007)之3.2.8节规定:油烟排放口位置应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m以上,油烟排放应符合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规定。
(3)环境保护部环办[2008]70号“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严格审批餐饮、娱乐业项目。
应在环评文件和批复中,明确有餐饮门面功能的房地产项目必须修建专用公共烟道,划定噪声防护距离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对项目的选址、烟道设置、排放口与敏感目标的间距等提出明确要求。
餐饮业环保审批须知
餐饮业环保审批须知一、项目选址要求:1、在集中住宅区内、教学区内、城市规划规定不得兴办饮食服务业的其他区域,不准建设饮食服务业项目。
2、在新建商住区开办饮食服务经营场符合下列要求:①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②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③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3、利用除居民住宅楼以外的非居住房屋开办饮食服务项目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①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②其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10米以上③如果距离居民住宅、医院或者学校达不到10米以上,也不得小于5米,且须征得厨房正对上一层住户和排烟管出的周围十米建筑物业主和所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二、业主应提交以下审批材料:1、业主提交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报告: 报告内容:项目名称、业务及联系电话、经营地点、经营内容、营业面积(就餐人数/次)、主要营业设施(炉具、炒锅几口、有无油烟净化装置,烟囱设置情况)、使用燃料、油烟、污水、垃圾处理情况、排放去向。
2、合法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或开发建设单位功能区划性质图纸复印件等;3、提交征求意见材料:业主必须征得厨房楼上住户和排油烟管出口周围十米范围建筑物业主及所在居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材料。
4、有油烟污染的餐饮业业主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装置,并提供有关材料(是国家环保总局免检的油烟净化器,应提供免检材料原件依据),非免检的应提供油烟监测结果报告。
5、根据经营的规模、场地等情况由环保部门现场察看后确定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三、审批程序:现场踏勘确定环评形式,业主提交以上(1、2、3、4)材料,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报告书15日、报告表7日、登记表3日内(节假日除外)审批办结。
餐饮店排污环保审批制度
餐饮店排污环保审批制度前言近年来,随着餐饮业快速发展,排放的有机污染物越来越多,给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
为了保障生态环境的稳定和安全,各地相继出台了餐饮店排污环保审批制度,要求餐饮店必须满足一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否则将会面临行政处罚。
本文将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餐饮店排污环保审批制度。
制度基本概述餐饮店排污环保审批制度是为了防止餐饮业污染环境,保护环境安全而实行的一种管理制度。
该制度要求餐饮店在开业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审批,并且需要提交一份完整的环保方案,该方案需要包含以下内容:1. 排污设施餐饮店排污设施需要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标准。
排污设施需要建设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地方,且需要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的建设标准。
2. 油烟排放餐饮店需要安装符合要求的环保设备来减少油烟排放,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定期维护和清洗设备。
3. 废水排放餐饮店的废水排放需要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要求。
废水排放需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进行,且废水处理需要达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排污标准。
审批流程餐饮店排污环保审批制度的审批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核、颁发许可证等步骤。
1. 申请餐饮店需要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表需要详尽地说明排污设施、油烟排放设备和废水排放设备的情况。
同时,申请表还需要附上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材料和各种环保节能技术的报告或论文等。
2. 审核当地环保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果为通过或驳回。
审核结果取决于餐饮店的排污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标准。
如果通过审核,环保部门会出具环保许可证。
3. 颁发许可证当餐饮店获得环保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开业,否则将会面临行政罚款和最高可达10万的处罚。
执行和监管餐饮店获得环保许可证后,需要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执行。
同时,该条例还要求各地环保部门需要对餐饮店进行专项监督,定期进行检查,确保餐饮店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标准。
如果发现餐饮店未按许可证规定执行或者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保标准,将会被视为违法行为,要受到严格的法律制裁。
西安住宅和商用楼内等处 禁止新建饮食业项目
西安住宅和商用楼内等处禁止新建饮食业项目蓝房网-百姓自己的购房顾问2011-06-21 09:15:26来源:西安日报摘要:由于进入门槛较低,我市餐饮业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直不断。
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出台居民不再为油烟噪声苦恼住宅楼内禁止新建餐馆由于进入门槛较低,我市餐饮业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一直不断。
为此,西安市6月20日出台《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今后,饮食业项目审批前,须征求项目周边居民的意见,群众不同意不能审批。
餐饮业投诉高居第二目前全市在册的餐饮企业共有两万余家。
各具特色的饮食业在方便群众生活、丰富文化旅游内容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
部分饮食单位由于选址不当、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运营后产生了油烟、异味、噪声及污水等污染问题,危害周边群众身心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也给西安的城市形象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目前餐饮业的污染投诉正逐步成为环保投诉的热点之一。
12369环保热线统计显示,餐饮业投诉已成为紧随噪声投诉之后列第二位的环保投诉。
为此,市环保局出台《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对新、改、扩建饮食业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和技术要求。
对过去无论什么地方、什么人,有锅灶就能办餐饮的状况,设置了进入门槛。
居民楼、商用楼内禁止新建餐饮细则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楼内、职工住宅楼内、商住楼住宅用房内、商办楼办公用房内等禁止新建饮食业项目。
新建的炒菜、油炸、火锅和烧烤类功能的酒店、饭店(摊)、饮食街等食物制作加工企业与相邻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9米;商住楼中商业用房内的饮食单位与其上下相邻的住宅之间必须有不小于3米的隔层;饮食单位边界与相邻住宅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9米;饮食单位与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及学校的教学楼等特殊环境敏感单位应大于9米以上。
餐饮产生的废油脂不得擅自排放对于餐饮业使用的能源也有明确规定,要求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餐饮业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轻油等清洁能源。
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陕西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辖区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工作实施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
食品经营者从事食品批发销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的,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或者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托幼机构自营食堂、托幼机构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
食品销售,包括散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和预包装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包括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等,其中半成品制售仅限中央厨房申请。
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
食品经营者从事散装食品销售中的散装熟食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点制售和冷荤类食品制售应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食品经营者从事解冻、简单加热、冲调、组合、摆盘、洗切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应在经营项目后以括号标注简单制售。
第二章许可审查基本要求第六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建立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食品经营企业(含集体用餐单位食堂)还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以及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还应建立供货商评价制度以及退出机制等。
餐饮环评办理流程
餐饮环评办理流程餐饮环评办理是指餐饮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保障餐饮业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资源。
下面将介绍餐饮环评办理的具体流程。
1. 确定环评范围。
首先,餐饮企业需要确定环评的范围,包括餐厅、厨房、储藏间、餐具清洗区等各个环节。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餐饮活动可能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如噪音、废水、废气等。
2. 收集资料。
餐饮企业需要收集相关的资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管理方案等。
这些资料将作为环评办理的依据,需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编制环评报告。
在收集到足够的资料后,餐饮企业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环境评价机构,对餐饮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报告书应包括餐饮活动的环境影响情况、可能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4. 向相关部门申报。
完成环评报告的编制后,餐饮企业需要向相关部门递交申请,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手续。
申请材料应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监测报告、环境管理方案等。
5. 监管部门审批。
相关部门将对餐饮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环评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估。
如果审批通过,将颁发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作为餐饮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依据。
6. 实施环境管理措施。
餐饮企业在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需要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管理措施进行实施。
包括减少噪音、净化废水、减少废气排放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
7. 定期监测。
餐饮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后,需要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对餐饮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监测报告将作为企业环保工作的依据,同时也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8. 定期评估。
餐饮企业还需要定期对环境管理措施进行评估,确保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如有必要,还需要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修订,以适应餐饮活动的发展变化。
通过以上流程的严格执行,餐饮企业将能够更好地保护环境资源,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新建饮食娱乐服务设施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复函-环发[1999]2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新建饮食娱乐服务设施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的复函
正文: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新建饮食娱乐服务
设施应当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复函
(环发[1999]20号1999年1月20日)
江苏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转请对有关建设项目认定问题进行解释的函》(苏环函[1998]121号)收悉。
现函复如下: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2月发布的《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环监[1995]100号)规定:“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行业,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
据此,凡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的饮食、娱乐服务设施,以及承租他人已建成的房屋或厂房,并将所租房屋或者厂房改建或扩建装修成饮食、娱乐服务设施,都应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登记或审批手续。
违反上述规定的,环保部门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
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结束——。
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环函[2010]336号
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
正文:
---------------------------------------------------------------------------------------------------------------------------------------------------- 环境保护部关于执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有关事项的复函
(环函[2010]336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执行标准中有关问题的请示》(鄂环保文〔2010〕191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是我部为从源头防治饮食业污染、规范饮食业单位环保工作而制定的指导性技术文件。
该标准适用于新、扩、改建饮食业单位。
二、为防止饮食业单位污染扰民,该标准中4.1.2条规定:新建住宅楼内不宜设置饮食业单位;现有住宅楼内不宜新设置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单位。
同时,标准中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排放口的设置要求和与周围环境敏感目标之间的距离。
为达到较好的污染防治效果,标准中6.2.2和6.2.3的要求都应达到。
三、该标准6.2.2中所指的油烟排放口周边敏感环境目标,应包括饮食业单位边界以外的各个需要保护的对象,包括油烟排放口所在建筑物内的住宅。
四、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相关方遵守标准的义务、违反标准的责任和强制措施,则该标准可强制执行;否则,该标准应由相关方自愿采用。
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结束——。
餐饮环评流程
餐饮环评流程餐饮环评是指对餐饮业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评价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从而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
餐饮环评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公众参与和审批决策等环节。
首先,项目立项是餐饮环评流程的第一步。
餐饮企业在开展新项目或进行重大改造时,需要向相关环保部门提出环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等内容。
环保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才能进入环境影响评价阶段。
其次,环境影响评价是餐饮环评流程的核心环节。
环境影响评价是通过对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分析和评价,包括对大气、水、土壤、噪音、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
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后续环境影响报告的编制和审批决策。
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是餐饮环评流程的重要环节。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需要搜集大量的环境影响评价数据,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准确描述和评价,并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应对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环保法规的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可行。
公众参与是餐饮环评流程中的重要环节。
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过程中,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听取公众意见,特别是对可能受到环境影响的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意见。
公众参与有助于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公正性和科学性,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
最后,审批决策是餐饮环评流程的最终环节。
环保部门将根据环境影响报告的内容和公众意见,进行审批决策。
如果环境影响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要求,环保部门将批准项目建设,否则将要求项目方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综上所述,餐饮环评流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
只有通过严格的环评流程,才能保障餐饮业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造福人民。
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对我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的管理,推进雾霾天气治理,切实提高我市空气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推进城区产生油烟的饮食服务单位(饮食服务企业、个体工商户、单位食堂等)安装与自身规模相适应的油烟净化装置,必须实现油烟达标排放;新、改、扩建饮食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露天烧烤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二、整治原则1.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各区政府,市X区管委会、X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管委会)是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的组织与实施。
2.条块结合。
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督促开展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
3.业主负责。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及维护由饮食服务单位自行负责。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全市城区的所有主次干道、居民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及餐饮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污染,露天烧烤产生的油烟污染。
四、组织机构1.成立X市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由分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和分管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以及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
各区政府、各管委会,市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检查、督办、考核验收等日常工作。
2.各区政府、各管委会成立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整治专门机构。
由行政执法部门会同环保、公安、工商、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抽调执法人员,负责对辖区内的油烟污染和露天烧烤进行整治。
餐饮环评流程
餐饮环评流程餐饮环评是指对餐饮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其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确保餐饮业的可持续发展。
餐饮环评流程是指对餐饮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要完成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餐饮环评的流程。
1. 确定环评范围。
首先,进行餐饮环评时需要确定评价的范围,包括餐饮业的位置、规模、经营项目等。
确定评价范围有助于明确评价的重点和目标,为后续的评价工作提供指导。
2. 收集环境信息。
在确定评价范围后,需要收集餐饮业所在地区的环境信息,包括气候、地质、水文、生态等方面的数据。
这些信息对于评价餐饮业对环境的影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是评价工作的基础。
3. 评价环境影响。
在收集了环境信息后,需要对餐饮业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包括对大气、水、土壤、噪音等方面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
评价环境影响有助于了解餐饮业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为环境保护和治理提供依据。
4. 制定环境保护措施。
在评价了餐饮业的环境影响后,需要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减少废弃物排放、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措施。
制定环境保护措施有助于减少餐饮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保护周围的生态环境。
5.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最后,需要根据评价结果和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编制餐饮环境影响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餐饮业的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结果、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并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总结。
餐饮环评流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对餐饮业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以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促进餐饮业的可持续发展。
只有严格按照餐饮环评流程进行评价和管理,才能有效地保护环境,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局面。
餐饮娱乐场所的环评审批应是工商注册必要前置条件的探讨与研究
餐饮娱乐场所的环评审批应是工商注册必要前置条件的探讨与研究摘要:随着西安市餐饮业娱乐服务业的迅速发展,餐饮、歌厅产生的油烟、噪声等污染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居民强烈不满。
统计表明,餐饮娱乐业污染环境的投诉量呈上升趋势。
产生污染的主要原因,一是环保部门介入滞后,二是业主环保意识淡薄,三是污染源处理设施不完善。
因此,对申请新开业的餐饮娱乐场所,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业主在办理工商执照前,应优先办理环评审批,进行合理选址,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治污设施。
以期达到从源头上控制环境污染,减少居民投诉,构建和谐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
关键词:餐饮娱乐业;环保;前置审批abstract: with the xian city restaurant industry entertainment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ervice industry, catering, song hall of lampblack, noise produced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frequently occurred, cause residents strong dissatisfaction. statistics show that the number of complaints dining environment pollution are on the rise. the main reason for the produce pollution,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 intervention lags behind, the second is the owner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three sources of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is not perfect. therefore, to apply for a new business entertainment place,according to the exist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the owner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in before the license, should first deal with th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of the eia reasonable location, the use of clean energy sources, install pollution treatment facilities. in order to contro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from the source, reduce residents complaints, and construct the harmonious and stable social order of purpose.keywords: dining entertainmen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ead for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中图分类号:f20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前言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第三产业蓬勃兴起,餐饮娱乐业的发展速度也迅猛。
餐饮业环境影响评价的探讨——以西安市某饭庄建设项目为例
随着经济 的高度发展 , 我 国各 城市 中酒店 、 餐 馆等服务类设 施 日益增 多 , 大量 的餐饮废水未处 理直接排放 , 城 市餐饮垃圾未 得 到合理 处置 , 餐饮 油烟直接排放 等环境污染 问题 , 而且呈现 出 不断 的增长趋势 , 餐饮业环境污染 问题越来越突出。 餐饮业包 括提供饮食服务 的宾馆 、 饭店 、 旅馆等 , 从事饭 馆 、 菜馆 、 饺子店 、 面铺 、 小吃店 、 饮食摊点 等各种饮食 经营活动 的个 体工商户 , 以及各单 位内部经 营的职工食堂 、 学校 和幼儿 园餐厅 等… 。分散不均 , 规模 大小不 同, 存在各 自的差异 , 因此城市管理很 难Biblioteka 一。 1某 饭庄项 目概 况
本项 目为餐饮业新建项 目,总投资 1 6 6 5万元 。经营面积为 3 4 5 0 m , 内设 大厅 、 普通包间 、 豪华包问、 宴会厅等服务单元 。主体 工程包括主体设施和配套设施 , 公用工程包括市政供水 、 供电 、 供 气、 空调制冷 和制 暖等设施 , 环保工程有油烟净化器 、 油水分 离器 和化粪池等。 年用水量 3 1 7 5 5 t , 来 自市政 自来水 管网 ; 天然气 年使 用量约为 3 0万 m , , 天然气管网供 给。 本项 目主要是设备是双眼炒 灶 8台、 单眼炒灶 1台、 单 眼大锅灶 2台、 蒸箱 6台 、 冰柜 5台和 蒸汽消毒柜 4台。
2 . 1 . 3同体废物主要来 自于餐饮垃圾 和原材料 的包装物 和员工 的 生 活垃 圾 。 2 . 1 . 4噪声主要来 自于油烟净化设 备及 制冷设备等运转过 程中产 生 的噪 声 。 2 . 2源强估算与环境影响评价 2 . 2 . 1 废水源强估算与环境影 响评价 该饭庄最 大 日接待就餐人数约为 1 7 4 0 人 次 ,就餐顾客 用水 量 按4 0 L /f 人次) ,餐饮 日用水量为 6 9 . 6 m V d ,主要污染 物为 C O D、 B O D 5 、 氨氮 、 动植物油和 S S ; 员工 1 9 0 人, 员工生 活用水量按 6 0 L / f 人・ d ) 计算 , 员工生活 日用水量为 1 1 . 4 m 3 / d , 顾 客洗手 、 冲厕水量约 为 6 m 3 / d , 主要污染 物为 C O D、 B O D 5 、 氨氮和 s s 。因此该饭庄总新 鲜用水量为 8 7 m 3 / d , 年用水量为 3 1 7 5 5 m , a 。 饭庄运行后 , 污水排放为餐饮废水 和生活污水 , 餐饮废水 、 生 活 污 水 排 水 量 折减 系 数 按 0 . 8 5计算 ,餐 饮 废 水 日排 水 量 为 5 9 . 2 m 3 / d , 年排水 量为 2 1 6 0 0 m V a , 其 中含 油餐饮废 水 主要 为餐 具 清洗过 程中产生 , 其 产生量按照餐饮 废水总量 的 2 0 %估 算 , 则日 排水量约为 1 1 . 8 m 3 / d ; 生活污水 日排水量为 1 4 . 8 m , d , 年排水量为 5 4 0 2 m T a 。 此, 项 目全年总排水量为 2 7 0 0 2 m T a 。 餐饮废水经过油 水分离 器分离后 同生 活污水一起经 过化粪池处 理后排入 市政污 水 管 网 。 类 比 同类 型 项 目 ,混 合 废 水 主 要 污 染 物 浓 度 为 C O D 4 0 0 m g / L、 B O D 5 2 0 0 m g / L 、 氨氮 3 5 m g / L 、 S S 1 5 0 m g / L 。排放量 分 别为 C O D 1 0 . 8 t , a 、 B O D 5 5 . 4 t , a 、 氨氮 0 . 9 4 5  ̄ a 、 S S 4 . 0 5 t / a 。 餐饮废水和 员工生 活污水经过相应处 理 、 混 合后水质符 合《 污水综合排 放标 准》 ( G B 8 9 7 8 — 1 9 9 6 ) 中三级标准后 , 进入市政污水 管网后排入城市 污水处理厂 , 不会对水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 . 2 . 2废气源强估算与环境影响评价 本 项 目设 灶 头 1 1个 , 根 据 《 饮食 业油 烟排 放标 准》 ( G B1 8 4 8 3 — 2 0 0 1 ) , 本项 目食堂规模划分为大型。 项 目运行期厨房主 要烹饪工作包括熬煮火锅汤料及炖煮员工餐 两类 , 均为炖煮类 , 用 油量少 ,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 的资料 , 项 目日用 油量约餐厅平均耗油 量 1 0 g / 人・ d , 高峰期每天 1 7 4 0人就餐 , 3 6 5个工作 口计算 , 预计总 耗油量为 6 3 . 5 1 a , 根据类 比调查餐饮一般油烟挥 发量 占总耗油量 的 2~ 4 %, 平均为 2 . 8 3 %。 油烟废气必须经过不锈钢集气罩收集 , 油 烟净化器处理 , 油烟去除效率必须大于 8 5 %( 按8 5 %计 ) 。 则油烟产 生量按耗油量 2 . 8 3 %计算为 1 . 8 0  ̄ a ,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 , 油烟排 放量约 为 0 . 2 7 a , 风量约为 8 2 0 0 0 mV h , 项 目每天工作按 6 h计算 , 油烟排放浓度约为 1 . 5 m  ̄ m , 低于 G B 1 8 4 8 3 5 — 2 o o 1  ̄ 饮食业油烟排 放标准》 的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 . 0 mg / 的标准 限值要求 , 对周 围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企业应在 日常运行过程 中对油烟净化器进行检查 , 派专人定 期做好清洗油污工作 , 保证去除效率 8 5 %以上 , 同时根据《 西安市 饮食业项 目环评审批细则 ( 试行 ) 》 要求 , 油烟应达标排放 , 经专用 油烟烟道排放 , 其排放 口与周 边环境敏 感 目标水 平距 离不得小于 2 0 米。 项 目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 1 5米时 , 其 油烟气排放 口高 度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 。 所在建筑物高度大于 1 5米时 , 其油烟气排放 口离地高度不应小于 1 5米 , 不得朝 向环境敏感 目标 。 2 . 2 . 3同废 源强估算与环境影响评价 项 目产 生的同体废弃物 主要为生 活垃圾 和餐饮 垃圾 , 生活 垃
食品厂环评审批流程
食品厂环评审批流程环评申请阶段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环评申请表详细描述项目基本情况明确环评范围及重点注明项目对环境的影响预测准备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权证明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受理与初审环保部门受理申请核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查申请是否符合要求初步审查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开展环评工作环评实施阶段编制环评报告现状调查与监测收集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数据对环境敏感目标进行调查与监测影响预测与评价分析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公众参与与意见征询公示环评信息在指定媒体或网站公示环评报告邀请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召开听证会或座谈会邀请相关利益方参加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环评审批阶段审批机关审查审查环评报告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审查报告是否满足法规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相关部门征求对项目的意见汇总并考虑各方意见审批决策作出审批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和各方意见作出审批决定通知申请人审批结果公示审批结果在指定媒体或网站公示审批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后续监管与验收阶段环保设施建设与验收环保设施建设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建设环保设施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并符合标准环保设施验收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检查确保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并正常运行监管与监测定期检查与监测对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环保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环境敏感目标进行定期监测应对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并解决环境问题采取措施防止环境问题扩大化。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洗浴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的通告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洗浴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04•【字号】市政告字[2003]19号•【施行日期】200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洗浴业烟尘、油烟污染防治的通告(市政告字[2003]19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餐饮洗浴业烟尘、油烟和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一、莲湖、新城、碑林、雁塔、未央、灞桥等城郊6区范围内以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范围内所有宾馆、饭店、洗浴场所、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品加工以及其他餐饮业的燃煤炉灶一律禁止燃用煤炭(含原煤、精洗煤),改用天然气。
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地区,可使用液化石油气、电以及焦炭、洁净型煤等清洁能源进行过渡,同时必须对油烟和噪声污染进行治理,达标排放。
二、全市辖区内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餐饮洗浴业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
严格执行油烟、噪声治理设施与餐饮炉灶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三、现有的餐饮洗浴单位,已完成清洁燃料改造和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工作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验收。
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所有餐饮单位油烟治理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新建新开办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对无照经营的餐饮户进行取缔。
市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对占道经营的饮食摊点进行取缔。
五、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切实做好对餐饮洗浴业污染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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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细则(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西安市饮食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并参照环保部《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要求,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所有饮食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
第二条对饮食业建设项目按其规模及对外环境影响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
一类项目指含有炒菜、油炸、火锅和烧烤类功能的酒店、饭店(摊)、饮食街等食物制作加工企业;二类项目指不含炒菜、油炸、火锅和烧烤等不易产生油烟、噪声污染的小吃店、面馆等食物制作加工企业。
第三条对新建饮食业项目的选址要求:
(一)城市建成区内,项目选址必须符合规划使用功能、环境功能区要求和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
(二)居民住宅楼内、职工住宅楼内、商住楼住宅用房内、商办楼办公用房内等禁止新建饮食业项目。
(三)新建一类项目还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独立饮食建筑:与相邻住宅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9米。
2、商住楼中商业用房内的饮食单位与其上下相邻的住宅之间必须有不小于3米的隔层;饮食单位边界与相邻住宅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9米。
3、饮食单位与医院门诊楼、住院部及学校的教学楼等特殊环境敏感单位应大于9米以上。
(四)新建二类项目,其项目建筑与周围建筑的间距,以对周围建筑生活人群不造成污染,且征得该人群的同意。
第四条新建饮食业项目的环保要求:
(一)新建一类、二类项目均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饮食服务业项目应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电、轻油等清洁能源。
如需使用其他特殊燃料的,必须同时建设并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保证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经营场所必须有较完善的排水设施,废水、噪声和油烟等实现达标排放,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3、项目产生的饮食废油脂及其他废弃物,必须有专用回收贮存装置,并与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建立回收处置协议,不得擅自排放、倾倒和处置。
4、饮食业项目的空调冷却塔、空调机组、发电机、风机、室外广告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必要的降低噪声措施,符合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5、项目运行产生特殊气味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除异味控制措施,保证排放的废气气味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臭气浓度标准。
(二)新建一类项目应符合以下设施配套方面要求:
1、必须安装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的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油烟烟道,其送排风机的风量、油烟净化设备和专用管道所需的空间须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油烟应达标排放,经专用油烟烟道排放,其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米。
3、项目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米时,其油烟气排放口高度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
所在建筑物高度大于15米时,其油烟气排放口离地高度不应小于15米,并不得朝向环境敏感目标。
4、项目运行产生的餐饮污水必须处理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油水分离设施不应设在厨房、饮食制作间及其他有卫生要求的空间内,并应便于清运。
第五条新建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管理程序
(一)饮食业项目环评审批实行属地管理,由各环保分(县)局负责本辖区内饮食服务业项目的环评审批。
(二)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程序:
1、新建拥有6个(含6个)以上基准灶头的一类项目,应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2、新建拥有6个以下基准灶头的一类项目,应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保部统一制式)。
3、新建二类项目,应报批《西安市小型饮食业环境影响登记表》。
(三)饮食业项目审批前,应征求项目周边有利害关系的居民意见,报批时应附有公众意见采纳或者未采纳的说明。
项目初审同意后应当在项目建设地或公众媒介上公示五日以上。
第六条对现有饮食单位环境管理,完善环评手续的办理程序:
(一)现有饮食单位完善环评及相关环保手续,由饮食单位提出申请,各环保分(县)局按本细则要求予以办理。
(二)位于居民住宅楼内、职工住宅楼内、商住楼住宅用房、商办楼办公用房的现有饮食单位,属于一类项目的,不予补办审批手续;属于二类项目的,予以补办临时手续,有效期一年。
(三)位于商住楼、商办楼内非住宅用房及位于其他位置的现有饮食单位,能够满足本细则要求的,可以补办审批手续;不能满足的,应进行限期整改,待整改完成后按本细则要求办理手续。
第七条各环保分(县)局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饮食业项目,可出具相关的环保证明。
第八条单位职工食堂等非经营性饮食服务项目的环评审批,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九条本细则实施后,国家、省有关部门出台饮食服务业相关环保规范(标准)的,执行新环保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