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查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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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查封)决定书

()运扣(查)决字〔〕第号

当事人:

经查,你(单位)涉嫌

,依据《》第条、第款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予以查封(扣押)。在查封(扣押)期限内,你(单位)不得使用、销售、转移、损毁、隐匿。

查封(扣押)物品存放(在)地点:清江停车场(杭州市南落马营15号)。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或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扣押(查封)物品清单

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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