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办法》所附⾸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录》(以下简称《⽬录》)规定了⼗种产品,具体是指:(⼀)⼊侵探测器(产品代号01)包括主动红外⼊侵探测器、被动红外⼊侵探测器、微波⼊侵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侵探测器、超声波⼊侵探测器、振动⼊侵探测器、磁开关⼊侵探测器、超声和被动红外复合⼊侵探测器等;(⼆)防盗报警控制器(产品代号02)包括有线、⽆线的防盗报警控制、传输、显⽰、存储等设备;(三)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代号03)包括车辆防盗报警设备和车辆反劫防盗联⽹报警系统;(四)报警系统出⼊⼝控制设备(产品代号04)包括⽬标识别、信息处理、控制、执⾏的设备和系统;(五)防盗保险柜(箱)(产品代号05)包括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便携式防盗保险箱等;(六)机械防盗锁(产品代号06)包括⽤于防盗安全门、⾦库门、防盗保险柜(箱)、机动车防盗的专⽤锁等;(七)楼寓对讲(可视)系统(产品代号07)包括各类可视、⾮可视楼寓对讲设备和系统;(⼋)防盗安全门(产品代号08)包括防盗门、楼寓电控防盗门、⾦库门等;(九)防弹复合玻璃(产品代号09)包括各类防弹、防破坏的玻璃;(⼗)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产品代号10)包括视频⼊侵、探测、传输、控制、存储、显⽰等设备和系统。
⼆、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分别实⾏以下管理:(⼀)实⾏⼯业产品⽣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由公安部科技局申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公安部科技局组织实施;该类产品范围按《国家⼯业产品⽣产许可证发证⽬录》执⾏。
(⼆)实⾏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由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委员会组织实施;该类产品范围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认证⽬录》执⾏。
(三)实⾏⽣产登记制度的产品由各省、⾃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并报公安部科技局备案;除采⽤⼯业产品⽣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外,⽬录公布的其他产品均实⾏⽣产登记制度。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范本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预防、监测、报警、控制和处置重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产品。
第三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便利、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进行统一管理的行政机构。
第五条地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进行管理的机构。
第六条质量监督部门是指负责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发布监管通知等工作的部门。
第二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分类与管理第七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按照其功能和用途,分为以下几类:(一)防入侵类产品:主要是用于防止非法入侵、破坏和盗窃等行为的技术设备,如防火墙、监控摄像头等。
(二)报警类产品:主要是用于监测、检测和报警的设备,如烟雾报警器、门磁报警器等。
(三)控制类产品:主要是用于对接入设备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设备,如门禁系统、闸机等。
(四)应急处置类产品:主要是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设备,如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
第八条对于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或认定。
第九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
第十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对销售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和认证。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产品说明书和相关法规要求正确使用和维护产品,并对产品进行定期检测和维修。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市场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第三章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管理第十三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是指对涉及安全技术防范的产品进行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其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分类和管理: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按照不同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确定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2.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要求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并对其生产和销售活动进行监管和管理。
3.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使用和维护: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提供相关的培训和指南,确保产品的有效使用和长期可靠。
4.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企业和销售单位的抽查检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
5.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认证:制定和修订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技术标准,建立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推动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标准的制定。
通过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可以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并促进安全技术防范产业的健康发展。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服务,保障国家和公众安全。
本办法适用于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和服务活动。
一、总则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预防、监控、报警、防范犯罪以及其他安全保障目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防盗门禁系统等。
二、生产管理1.生产许可生产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需要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
生产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产品技术说明,申请生产许可并接受监督检查。
2.生产标准生产企业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性能。
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的产品检测和质量评估。
3.产品标识生产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应进行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等信息。
标识应清晰可读,不得伪造或篡改。
4.产品备案生产企业需要将生产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进行备案,备案信息包括产品的基本情况、生产企业的资质证明等。
备案信息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销售管理1.销售许可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需要取得相应的销售许可。
销售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申请销售许可并接受监督检查。
2.销售渠道销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销售渠道,确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合法销售。
销售企业应对经销商进行认定和管理,确保产品销售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3.发布产品信息销售企业需及时发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的性能、功能、价格等。
发布的信息应真实可靠,不得夸大产品的功能和效果。
4.不合格产品的召回销售企业发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用户告知产品缺陷,进行召回处理。
四、使用管理1.使用许可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需要取得相应的使用许可。
用户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申请使用许可并接受监督检查。
2.使用规范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应遵守相关的使用规范,确保产品能够正常运行和发挥作用。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制度范本.格式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已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和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公安部部长: 贾春旺二000年六月十六日第一条为了保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
对同一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不重复适用上述三种制度。
第五条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认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获得安全认证的禁止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一)生产登记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规范
04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团队建
设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
理团队的组织架构
• 管理团队组织架构
• 总经理
• 副总经理
• 技术部
• 市场部
• 供应链部
• 客户服务部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团队的职责与权限
⌛️
总经理
• 负责管理团队的战略规划
副总经理
• 协助总经理制定战略规划
• 负责管理团队的决策
• 负责管理团队的执行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规范
01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概述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定义与分类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预防犯罪、保护安全的一系列产品和设备
• 视频监控系统
• 报警系统
• 门禁控制系统
• 防盗报警设备
•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分类
• 按照防范对象分类
• 人防设备
• 技防设备
• 网络安全设备
• 按照产品功能分类
销售策略
• 制定产品销售策略
• 调整产品销售策略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安装与调试
安装
调试
• 提供专业的安装服务
• 提供专业的调试服务
• 保证设备安装质量
• 保证产品正常运行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售后服务与维修保养
售后服务
维修保养
• 提供满意的售后服务
• 提供定期的维修保养服务
• 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 延长产品使用寿命
技术部
市场部
• 负责产品技术的研发
⚙️
• 负责产品的市场推广
• 负责产品技术的支持
• 负责产品的市场调研
供应链部
客户服务部
• 负责产品的供应链管理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随着信息化的进一步发展和各种黑客攻击事件的不断发生,企业和个人对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为了满足人们对信息安全的需求,市场上涌现出了大量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如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安全加固工具等。
然而,产品数量的增加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如何选择合适的产品、如何进行产品管理等问题。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以规范企业和个人在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时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企业和个人在选购、管理和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时的行为。
三、产品选购1.了解需求在选购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前,必须了解自己的安全需求。
不同的场合和需要有不同的安全要求,例如企业和个人的需求不同,大型组织和小型企业的需求也有差异。
有了清晰的安全需求,才能选购到最适合自己的产品。
2.产品研究在选购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时应该进行产品研究。
研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产品基本信息:包括品牌、型号、规格、价格、性能等。
•技术特点:包括产品的特有技术、安全性能、适用场景等。
•用户评价:包括用户对产品的评价、使用心得等,可通过各种论坛、问答等方式获取。
3.测试比较在进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选购时,建议进行多款产品的测试比较,直接对比各种产品的性能和优缺点,以更好的选择合适的产品。
4.购买渠道在选购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时,需要选择正规的销售渠道,选择可靠的供应商。
建议不要盲目选择低价产品、不明来源的产品。
另外,需要注意产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注册认证标准。
四、产品使用1.安装配置安装配置是保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正确安装配置。
如果不懂可以查阅产品说明书、官方网站等资料,也可以请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和配置。
2.升级维护随着黑客攻击技术的发展和漏洞的发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需要定期升级以及修补存在的漏洞。
在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产品是否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升级维护。
3.日志审计和分析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提供了日志记录功能,可以记录运行状态、访问记录、攻击记录等信息。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一、引言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在当前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扮演着预防和应对安全威胁的重要角色。
为了有效管理和应用这些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规范和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目标制定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的目标如下:1.确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有效使用;2.确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及时更新和升级;3.提供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合理配置和管理方法;4.保障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故障排除和问题处理。
三、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企业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信息技术部门;•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的相关人员;•在企业和组织中扮演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使用和管理角色的人员。
四、术语定义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定义适用:1.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指用于预防和应对安全威胁的软件、硬件或组合系统等技术产品;2.管理人员:指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的人员;3.用户:指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人员;4.更新:指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进行修复漏洞、添加功能或增强性能的操作;5.升级:指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进行版本升级或功能更新的操作;6.配置:指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进行参数设置以满足具体需求的操作;7.故障排除:指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故障进行定位、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操作。
五、管理原则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性原则:确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具备足够的安全性,能有效应对各类安全威胁;2.可用性原则:确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对用户友好,具备易用性和稳定性;3.合规性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符合规范和标准;4.迭代更新原则:及时更新和升级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5.审计监控原则:建立有效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审计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六、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流程为了高效管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6.1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选型1.确定需求:明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具体需求,包括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和功能扩展性要求等;2.调研比较:通过市场调研和产品比较,选择适合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3.评估选择:根据产品功能、性能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评估选择最佳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范文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范文根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本文针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并提出相应的范文。
一、总则《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维护公共安全。
该办法适用于从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使用、维护、废弃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分类根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种类和用途,可以将其分为视频监控设备、报警设备、防护设备、安全检测设备等四大类。
每类产品的管理要求如下:1. 视频监控设备(1)产品应具备良好的图像采集、传输、存储和显示功能,能够满足实时监控和远程查看的需求。
(2)产品应有稳定可靠的网络连接能力,确保视频信号的传输畅通。
(3)产品应支持多种图像压缩格式,确保图像质量的同时降低存储空间的占用率。
(4)产品应宜具备云存储功能,方便用户随时回放和下载需要的视频。
2. 报警设备(1)产品应具备故障自动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出报警信号并提示用户。
(2)产品应能够与其他设备联动,实现更加智能化的报警处理。
(3)报警设备的灵敏度应可调节,以适应不同环境下的使用需求。
(4)产品应支持远程监控和控制,方便用户随时了解设备状况。
3. 防护设备(1)产品应具备良好的防护性能,能够有效抵御各类外来威胁。
(2)产品的材质要耐腐蚀、耐高温、耐磨损,适应各种复杂环境的使用。
(3)产品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少安装和维护的难度,方便用户使用和管理。
4. 安全检测设备(1)产品的检测范围和准确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产品的测量和分析结果应准确可靠,能够提供科学依据。
(3)产品应具有一定的抗干扰能力,能够在复杂环境下正常工作。
三、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要求针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1. 产品研发和生产(1)产品研发和生产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实力,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2)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过程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模版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模版一、背景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可靠性,有效提升产品的防范能力。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监控摄像头、入侵报警器、门禁系统等产品。
三、定义1.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指能够监测、预警、防御和控制安全风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监控设备、防盗报警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
2. 产品质量: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达到或超过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程度。
3. 产品安全性: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员、设备和环境产生危害的程度。
4. 产品可靠性: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在规定的工作环境和使用条件下能够正常工作的程度。
5. 风险评估:指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在设计、生产、销售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四、产品管理要求1. 设计阶段(1)产品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减少设计缺陷和安全隐患的出现。
(2)开展风险评估,对可能导致产品安全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和控制。
(3)确保产品的可维护性和可扩展性,方便后续的维修和升级。
2. 生产阶段(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的产品生产规范和作业指导书。
(2)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确保原材料符合标准要求。
(3)设立严格的质检流程,对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和全面检测。
(4)加强生产现场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5)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参数,以备追溯和质量控制。
3. 销售和使用阶段(1)建立健全的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体系,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和售后保障。
(2)对经销商和安装团队进行培训,提高其产品知识和技术水平。
(3)加强对用户的需求分析和回访,改进产品性能和服务质量。
(4)建立用户投诉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问题和意见。
(5)定期组织产品使用培训和演练,提高用户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五、产品监督管理1. 监督检查(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对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查。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方法一、前言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方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而订立的。
随着社会不断进展,人民群众的需求也不断提高,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已经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企业、社区、城市乃至全国的安全事业起到了紧要的作用。
针对当前社会现状,订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方法,有助于提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质量、规范产品生产和销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居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意识的普及,加强国家、社会整体安全防范本领。
二、管理方法1.产品设计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计应严格依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在设计前需严格进行风险评估,确保产品简单被使用者接受。
同时,应重视产品的人文因素,确保产品的人性化,便捷性,充足不同的使用人群的需求。
2.生产管理生产前应订立生产计划并备齐全部必需材料,确保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和效率。
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依照检验标准进行检验,生产完成后,应进行产品的检验、试验和质量监控,确保产品质量稳定,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
3.销售管理销售前,产品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获得相应的准入许可。
销售人员应当对消费者进行必要的提示教育,告诫消费者产品的使用方法和安全事项,确保购买者能够正确使用产品。
销售人员必需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确保产品质量过硬,售后服务质量优良。
4.服务管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安装、维护和使用都需要专业的技术和安全学问,销售企业应像客户供给优良的售后服务,订立完善的服务制度,适时受理售后服务,为消费者解决各种问题。
同时,为了提高消费者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产品使用教育,提高消费者使用技能和安全意识。
5.质量监控质量监控是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中最紧要的一环,企业应建立质量监掌控度,实行全过程质量掌控,严格从源头对产品进行检验,保障产品质量牢靠。
同时,在使用的过程中,还应建立消费者反馈渠道,收集用户反馈情况,适时改进产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发布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发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于2000年7月20日在北京联合召开《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于2000年6月16日联合发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体现了政府部门今后质量监督要以安全类产品为重点的工作方向,是在新形势下依法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在保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安全技术防范工作,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专用产品,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预防和打击犯罪中日益发挥出重要作用,是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保障之一。
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法规,近年来这类产品也存在不少问题,如技防产品质量不稳定,“安全”产品不安全;对技防产品生产销售多头发证;对技防产品重复检验,造成企业负担;技防产品监督管理方法不规范等。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则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效的规章依据。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明确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公安机关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中所承担的职责,确立了统一管理和行业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体系。
(二)明确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要实行《目录》管理,首次列入目录的产品有10种,与《办法》同时发布;《目录》的修改要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公安部共同进行,并且要始终严格控制《目录》范围。
(三)规定了技防产品管理三项制度,即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和生产登记制度,并规定三项制度不重复适用且优先适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认证制度。
(四)《办法》还规定了技防产品监督检查制度、技防产品检验机构考核认可制度以及对技防产品违法生产销售行为的行政处罚制度等内容。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公安部第12号《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已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和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二○○○年六月十六日第一条为了保证防范产品质量,加强防范产品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防范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防范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防范产品质量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防范产品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防范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
对同一类防范产品的管理,不重复适用上述三种制度。
第五条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范产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认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防范产品,未获得安全认证的,禁止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防范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防范产品的企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一)生产登记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第九条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生产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初审。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范本(2篇)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范本一、引言本办法旨在规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维护社会安全和保护公民财产安全。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生产、销售和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产品准入管理1.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相关部门的准入审核,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活动。
2.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关销售许可证,方可进行销售活动。
同时,应建立健全销售记录和追溯机制,确保产品来源可追溯。
3.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相关规定使用产品,不得违法使用或使用于违法活动。
三、产品质量管理1.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
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检查和外部质量验证,并对不合格产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企业应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完好性,并妥善保管销售记录和追溯信息。
3.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对产品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产品的正常工作状态。
对损坏或失效的产品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四、产品安全性能评估1.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安全性能评估,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和威胁。
评估结果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进行公开披露。
2.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企业应组织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和验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报告相关部门。
3.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在购买前查看产品的安全性能评估结果,并参考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安全性能存在问题,应立即报告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
五、产品信息管理1.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进行标识,包括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信息。
并向相关部门提交产品信息备案。
2.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企业应确保销售的产品具有明确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型号、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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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条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了十种产品,具体是指:
(一)入侵探测器包括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微波入侵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超声波入侵探测器;(产品代号01)
(二)防盗报警控制器包括有线传输防盗报警控制器、无线传输防盗报警控制器;(产品代号02)
(三)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包括汽车防盗报警器、无线传输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代号03)
(四)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包括接触式和感应式报警出入口控制设备;(产品代号04)
(五)防盗保险柜(箱)包括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便携式防盗保险箱;(产品代号05)
(六)机械防盗锁包括防盗安全门专用锁、汽车防盗排档锁;(产品代号06)
(七)楼寓对讲(可视)系统包括楼寓对讲系统、可视对讲系统;(产品代号07)(八)防盗安全门包括防盗安全门、金库门;(产品代号08)
(九)防弹复合玻璃;(产品代号09)
(十)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包括视频入侵报警器、报警触发的视频监控系统、报警传输的视频监控系统。
(产品代号10)
第三条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三种管理制度:
(一)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由公安部申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公安部组织实施。
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并销售的所有生产企业。
目前,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微波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由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委员会组织实施。
适用于产品在国内销售的国内外生产企业。
目前,暂无规定产品。
(三)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产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并销售的所有生产企业。
在安全认证制度未实施之前,除采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外,目录公布的其他产品均实行生产登记制度。
根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技术及市场发展的具体情况,对产品所实行的管理制度可以调整。
自某种产品的管理制度实施之日起,原管理制度自动废止。
调整产品的管理制度,应提前三个月正式公布。
第四条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发给生产登记批准书。
生产登记批准书采用全国可识别的编号方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产品代号、顺序号组成:×××××××顺序号产品代号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为1个汉字;产品代号为2位数字,按《目录》规定的产品全国统一编号;顺序号为生产登记批准书的顺序号,为4位数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管理部门编号。
例如:由广东省某家企业生产的可视对讲系统在向广东省公安厅申请生产登记,并获得批准后,该产品的生产登记批准书的编号为:粤
07××××获取生产登记批准书的企业应在其出售的产品或产品说明书中注明生产登记批准书编号。
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五条生产登记的申请办法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应当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直辖市可直接到市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企业按所生产产品的型号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并加盖印章的生产登记申请书。
企业同时申请登记几个型号的产品时,应分别填写申请书。
申请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部门领取。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三)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是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法定检验机构是指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审查认可并考核合格,由公安部授权产品检测范围的检验机构。
检验报告或鉴定证明对于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产品具体分如下三种情况:(1)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防产品以公安部北京、上海两个安防质检中心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为依据。
防盗安全门可由公安部重新授权的省级质检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报告为依据。
(2)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防产品,以公安部北京、上海两个安防质检中心出具的委托检验报告为依据。
(3)安防新产品应出具当地法定检验机构的鉴定检验报告。
在生产登记批准书一年后进行年检时,要按以上(1)、(2)要求办。
第六条生产登记的审批程序
(一)生产登记的初审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生产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初审。
初审以申请材料为主要依据,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并符合要求。
经初审合格的,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在申请书中填写初审意见连同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报省级公安机关复审。
初审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回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二)生产登记的复审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地市级公安机关报送的企业生产登记申请书及其它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完成复审。
复审主要是审查企业申请的产品是否属于《目录》限定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复审合格的,做出批准登记决定,并颁发生产登记批准书,生产登记批准书应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印章,由地市级公安机关(直辖市可由市公安机关)交给申请企业。
生产登记批准书按所申请的产品型号颁发。
复审不合格的,做出不批准登记决定,并将不批准登记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地市级公安机关,由地市级公安机关(直辖市可由市公安机关)通知提出申请的生产企业。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在申请书中填写复审意见,连同企业申请材料一连存档保存。
生产登记申请书(附件一)和生产登记批准书(附件二)由公安部统一印制。
第七条对于已获生产登记批准的产品及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应将企业名单及时报公安部技防管理部门,公安部技防管理部门汇总后通报全国并定期在新闻媒介上公布。
第八条生产登记批准书的有效期为四年,实行年检。
年检主要是检查企业变更及所获准生产登记产品生产销售的基本情况,年检主要采用由企业填写年检登记表、公安机关审核的方式。
具体年检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技防管理部门决定。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年检登记表(附件三)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九条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进行进货验证,验明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或安全认证证书、标志或者生产登记批准书。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由生产企业自行印制,合格证书上应注明生产许可证或认证证书或者生产登记批准书的编号。
各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销售企业的执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条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所生产或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生产登记批准证书、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企业变更情况、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证书的无证查处。
第十一条对违反生产登记制度企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执行,具体由哪一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自行决定。
对有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不超过三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需报省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在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的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应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热情服务,创建文明窗口。
严禁以权谋私,违纪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实施细则由公安部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