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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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管线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管线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管线检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减少事故和伤害的发生。

适用于所有管线检维修作业人员。

二、常规安全措施1. 作业前必须穿着防护服和安全帽,并配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眼镜、手套和耳塞等。

2. 进入作业现场前,应仔细检查环境,确保没有明显的危险物和障碍物。

3. 作业区域应明确标识,设置警示标识并保持可见。

4. 作业前应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5. 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杂物应妥善堆放,以防跌倒和滑倒事故。

三、现场安全操作规程1. 在进行管线检维修前,必须预先了解和熟悉管线的结构和布局,并获取相关技术资料。

2. 在接触任何设备和管线之前,必须先切断相应的电源或供应源,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如使用绝缘手套等。

3. 在检修过程中,禁止将手指、手臂或其他身体部位插入设备内部或接触旋转部件,以免发生伤害。

4. 在维修过程中,禁止随意更改设备连接线路或进行不经过审批的改动。

5. 严禁在作业期间违反相关操作规程或忽视安全警示信号。

6. 当发现任何异常或危险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四、紧急事故处理1. 发生火灾时,首先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并按照紧急疏散预案进行疏散。

2. 发生中毒事故时,必须立即脱离现场,并进行紧急救治。

3. 发生爆炸事故时,迅速远离爆炸源,并通知相关人员。

五、个人安全防护1. 在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并确保安全绳牢固可靠。

2. 在进行危险化学品操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防化服等相应的防护装备。

3. 对于需要使用机械设备的作业,必须接受相应的操作培训和持证上岗。

六、设备和工具安全使用1. 坚决杜绝使用损坏的设备和工具进行作业,如发现有损坏的设备和工具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2. 在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确保插头的正常连接和线缆的完好,防止电流泄漏或触电事故。

3. 使用锐利的刀具时,必须小心操作,切勿用手指测试刀刃锐利度。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标准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依据《压力管道安全治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 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根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3 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治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以下管道:〔一〕公称直径小于 25mm 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 42 MPa 或小于 0.1MPa 的管道。

第4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 GC1 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 及《建筑防火标准》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急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三〕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 GC2 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 及《建筑防火标准》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急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 的管道;〔二〕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三〕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GC2 级工业管道划分为 GC3 级:〔一〕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二〕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 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工业管道安全操作规程范文(3篇)

工业管道安全操作规程范文(3篇)

工业管道安全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工业管道的安装、维护、检修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第三条工业管道包括输送燃气、液体、固体等工业物质的通道设施,其安全操作必须遵循本规程。

第四条所有从事工业管道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并按照本规程进行操作。

第二章管道安装第五条管道安装前,必须进行详细的设计和论证,确保管道的设计、结构合理、强度合格。

第六条管道安装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 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2. 严禁使用破损、老化、质量不合格的管材和管件;3. 安装过程中必须检查焊缝、螺纹连接等工艺质量。

第七条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试压试验,确保管道的密封性和强度符合要求。

第三章管道维护第八条定期对工业管道进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维护工作包括:1. 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 清除管道堵塞物;3. 维修破损、老化的管材和管件;4. 检查阀门、法兰、焊缝等连接部位,确保其正常工作。

第十条维护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 施工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装备;2. 维修过程中严禁使用明火,必要时要确保管道停气或断电;3. 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绳索,并采取防坠落措施。

第四章管道检修第十一条定期对管道进行检修,确保其安全性能。

第十二条检修工作包括:1. 检查管道的泄漏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2. 检查管道的强度和正常工作状态;3. 检查阀门、法兰、焊缝等连接部位的密封性。

第十三条检修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1. 检修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装备;2. 检修时必须停气、断电,并采取相应的通风措施;3. 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绳索,并采取防坠落措施。

第五章管道使用第十四条管道的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 严禁非法占用、挪用管道;2. 严禁擅自改变管道的用途;3. 严禁在管道周围进行火源作业;4. 严禁损坏管道设施。

工业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工业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工业管道安全操作规程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企业中输送介质为可能引起燃烧、爆炸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工业管道。

2、工作标准2.1 -般规定2.1.1 工业管道的检修必须经车间领导批准和得到运行班长的许可,并应在检修工作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

工作人员应熟悉管道系统的连接方式及各阀门和配件的用途和检修方法。

2.1.2 在许可开始检修前,运行人员应做好一切必要的切换工作,并保证检修的前一段管道可靠地与其他部分隔断,放去内部的汽、水、油或天然气。

各有关阀门应关好,加盲板,电动阀门应切断电源,并将这些操作通知值班室,记录在值班日志中。

2.1.3 检修人员只有在接到运行值班人员关于许可工作通知后方可进行工作,开始工作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会同值班人员共同检查,需检修一段管道确已可靠地与运行系统隔断,没有汽、水、油或天然气流入的可能。

2.1.4 在汽水管道上进行长时间的检修工作时,检修管段应用带尾巴的堵板和运行中管道隔断,或将它们之间的两个串联严密不漏的阀门关严。

两个串联之间的疏水阀应予以打开,关闭的阀门和打开的疏水门应上锁或挂警示牌。

2.1.5 管道检修工作前,检修管段的疏水阀门必须打开,以防阀门不严时漏泄的水或蒸汽积聚在检修的管道内,拧松管道或阀门法兰盘螺丝时,须先将法兰盘离身体远的一半螺丝松开,后略松近身体一半的螺丝,使存留的汽水从里面的缝隙排出,以防尚未放尽的汽水烫伤工作人员。

附近如有电气设备,应加以遮挡以防汽水喷到上面。

如管道上没有疏水阀,则应在检修工作负责人的监护下,由熟练技工进行拧螺丝正作。

2.1.6 检修工作完毕后,检修工作负责人应会同运行值班人员检查工作确已完结,加装的堵板已经拆除,管道已恢复常态,工作现场已清理完毕,所有检修人员已经离开后,才可取下警告牌和铰链,排除堵板时必须将堵板另一侧积存的汽水放尽。

2.1.7 检修后,检修系统与运行连接时,联络阀门应缓慢开启,一般先开2扣,至检修系统水充满后在全开阀门,以防止因阀门开的过快使系统压力回零造成系统瘫痪。

工程部管道维修操作制度

工程部管道维修操作制度

工程部管道维修操作制度1. 引言管道维修是工程部的重要任务之一,正确的维修操作能够保证管道系统的正常运行,降低事故风险。

为了规范工程部的管道维修工作,制定本操作制度,旨在确保维修操作的安全性和高效性,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必要的停工时间。

2. 适用范围本操作制度适用于工程部所有涉及管道维修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故障排查、管道维修、管道更换等。

3. 维修前准备工作在进行管道维修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

3.1. 管道维修计划制定制定管道维修计划时,应明确维修的目标、维修范围、维修时间和所需资源等,并将计划报告工程部领导审批。

3.2. 维修工具和材料准备根据维修计划确定所需的维修工具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管道切割工具、胶水、密封胶带等。

确保所有工具和材料的质量合格,并进行合理的储存和保管。

3.3. 安全准备维修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检查工作区域的安全情况、检查维修工具和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维修人员的安全装备和培训情况等。

确保维修过程中的安全。

4. 维修操作流程管道维修的操作流程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4.1. 管道故障排查在开始维修前,必须先进行故障排查,找出管道故障的具体位置和原因。

排查方法包括目视检查、测量仪器的使用等。

排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4.2. 维修策略确定根据管道故障的具体情况,确定维修的策略,包括维修方式、维修工具和材料选择等。

维修策略的制定应兼顾安全、经济和效率。

4.3. 维修操作执行根据维修策略进行具体的维修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切割管道、更换管件、密封接头等。

维修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操作失误和事故发生。

4.4. 维修结果检查在维修结束后,必须进行维修结果的检查,确保维修的质量和效果。

检查包括对维修部位的目视检查、测试仪器的使用等。

如发现维修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修正或返工。

5. 维修记录和报告在管道维修过程中,必须编写维修记录和维修报告,以便于工程部进行事后评估和总结,并为以后的维修工作提供参考。

管道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管道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

管道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范本一、引言管道维修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为了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以及工人的人身安全,制定本规程,明确管道维修工的安全操作规范。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管道维修工作的人员。

二、工作前准备1. 确保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才能进行管道维修工作。

2. 在进行维修工作前,必须完成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区域没有明显的危险物或隐患。

3. 使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防滑手套等,佩戴好安全带,并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正确佩戴。

三、工作区域安全1. 在使用任何工具之前,必须对工作区域进行标记和围栏,确保安全区域清晰可见。

2. 确保工作区域内没有其他人员进入,如有必要,设置专人负责监护,以防止意外发生。

3. 在进行管道维修工作时,务必严格遵守现场标志和标记,确保安全操作。

四、使用工具和设备1. 在使用任何工具和设备之前,必须检查其完好性,并确保其合适和适用于当前维修工作。

2. 在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确保其接地和绝缘装置正常,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3.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使用适当的脚手架、绳索和护栏等安全设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五、危险物料的处理1. 在处理危险物料时,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备,并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安全操作。

2. 在运输和搬运危险物料时,必须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确保搬运的安全,并避免物料的泄漏。

3. 在处理危险废弃物时,必须使用标准的容器和设备,并遵守相应的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六、火灾与爆炸危险1. 禁止在易燃物附近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使用防爆设备和工具进行工作。

2. 在使用明火进行工作时,必须确保周围环境安全,并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

3. 在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撤离和报警措施,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

禁止私自灭火,应等待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七、紧急事故处理1. 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并采取紧急撤离和报警措施。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小于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2 MPa或小于O.IMPa的管道。

第4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三)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C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v 4.0MPa的管道;(二)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 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C的管道;(三)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 10.0MPa,并且设计温度> 400 r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 10.0MPa,并且设计温度v 400C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一)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 1.0MPa,并且设计温度v400C的管道;(二)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 4.0MPa并且设计温度v400C的管道。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查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 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查工作, 保证在用工业管道旳安全运行, 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旳安全, 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旳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查、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措施见附件一)评估和缺陷处理旳基本规定,有关单位制定旳实行细则, 应满足本规程旳规定。

第三条本规程合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合用范围旳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 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25mm旳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42MPa或<0.1MPa旳管道。

第四条本规程合用范围内旳在用工业管道旳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旳工业管道为GCl级:1. 输送现行国标《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旳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旳管道;2. 输送现行国标《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旳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 并且设计压力≥4.0MPa旳管道;3.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 设计压力≥4.0MPa, 并且设计温度≥400℃旳管道;4. 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lO.OMPa旳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旳工业管道为GC2级:1. 输送现行国标《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旳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 并且设计压力<4. 0MPa旳管道;2.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 设计压力<4. 0MPa, 并且设计温度≥400℃旳管道;3.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 设计压力<10. OMPa, 并且设计温度≥400℃旳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 设计压力度<400℃旳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旳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1.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 设计压力<1. OMPa, 并且设计温度<400℃旳管道;2.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 设计压力<4. 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旳管道。

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小于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2 MPa或小于0.1MPa的管道。

第4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三)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二)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三)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一)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二)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SHS01005-2004

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SHS01005-2004

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SHS 01005-20041总则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1本规程规定了在用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工业管道的检查周期与内容、检修与质量标准、试验与验收、维护与故障处理等。

1.1.2本规程适用于工作压力为400Pa(绝压)一IOOMPa(表压)、工作温度为-196~+850℃的石油化工工业管道。

1.1.3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a.有色金属管道、铸铁管道和非金属管道;b.直接受火焰加热的管道。

1.1.4管道按最高工作压.力分级,见表11.1.5在用工业管道按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等因素分为GC1, GC2, GC3级。

具体分级内容如下:1.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l级:a.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b.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 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OMPa的管道;c.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d.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O.OMPa的管道。

1.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a.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 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OMPa的管道;b.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4.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c.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lO.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d.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lO.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1.1.5.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a.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b.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 4.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维护检修工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维护检修工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篇)

维护检修工作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维护检修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规范操作行为,避免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维护检修工作中的所有人员,包括维修人员、操作人员、领导和监管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责任:1. 维修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程进行操作,并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2. 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维修人员的指令,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3. 领导和监管人员应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有效的安全制度和措施。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四条维修检修前必须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 充分了解设备的技术参数、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2. 携带必要的工具和设备;3. 对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验。

第五条维修检修中,严禁违反以下规定:1. 擅自拆卸设备,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2. 未经允许私自使用设备;3. 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六条维修检修现场必须做好以下安全措施:1. 设置警示标志,提醒他人注意;2. 安装警示防护设施,防止伤害;3. 做好设备隔离和封锁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七条维修检修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安全技术操作技能:1. 熟悉设备的结构和原理,了解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参数;2. 熟悉各种工具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方法;3. 能够正确判断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故障原因,并能进行相应的处理;4. 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

第八条维修检修人员在操作中必须遵循以下规定:1. 操作前必须确保设备停机,并安全断电;2. 操作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3. 操作时必须保持集中注意力,防止发生疏忽大意的事故。

第九条维修检修人员在操作中发现以下情况,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1. 设备出现异常响声或振动,应即刻停机检修;2. 设备温度异常升高,应及时停机排除故障;3. 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

第四章应急处理措施第十条维修检修中发生事故时,必须做好以下处理措施:1. 确保人员安全,立即采取避险措施;2. 迅速报警,通知相关责任人;3. 做好现场保护和警示工作,确保安全通行。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12)精品文档,超值下载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化工管道维修管理制度

化工管道维修管理制度

化工管道维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工管道维修工作,保障生产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所有管道的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三条管道维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四条管道维修工作分为预防性维修和应急维修两类,必须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

第五条管道维修工作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必须持有相关的技术资格证书,并接受定期技术培训。

第六条管道维修工作必须做到安全第一,质量第一,高效第一。

第二章维修管理流程第七条管道维修工作需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接到维修任务后,维修人员需做好维修前的准备工作,包括调查管道故障原因,准备维修工具和材料等。

(二)在维修现场,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维修过程中无任何事故发生。

(三)完成维修工作后,需进行维修验收,确保管道正常运行。

(四)填写维修记录,做好维修工作汇总和分析。

第八条管道维修需及时报备企业安全生产部门,确保维修工作符合安全规定。

第九条管道维修需与其他部门进行配合,保证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管道维修需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维修计划和预算。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一条维修人员需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维修作业,不得擅自操作。

第十二条在维修现场,必须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具,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三条在维修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环境的安全状况,发现危险情况需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管道维修完成后,需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维修记录和交接手续。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五条管道维修工作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六条维修人员需做好维修后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管道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当发现维修质量有问题时,需及时处理和整改,并追溯原因,确保问题不再发生。

第十八条管道维修工作完成后,需及时提交维修报告,汇总维修情况和建议。

第五章管理要求第十九条管道维修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二十条管道维修需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需及时解决。

在用工业管道检验规定

在用工业管道检验规定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42MPa或<0.1MPa的管道。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l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l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lO.O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4. 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lO.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 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 (划分方法见附件一 )评定和缺陷处理 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定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三条 但不包括下列管道 :(一)公称直径W 25mm 的管道(二) 非金属管道;(三) 最高工作压力> 42Mpa 或V 的管道;(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 GC1级: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化工设计防火规范》 GB50 1 60及《建筑防火规范》 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4. 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 GC2级: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V 的管道;2.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 的管道,并且设计温度》的管道; 3.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并且设计温度》400o C 的管本规程适用于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 第四条本规程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并且设计压力》的管道;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并且设计温度》400o C 的管道; 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400oC道;4.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并且设计温度V 400o C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并且设计温度V 400o C的管道;2.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V,并且设计温度V 400o C的管道。

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范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工作,确保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公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是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见附件一)评定和缺陷处理的基本要求,有关单位制订的实施细则,应满足本规程的要求。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一)公称直径小于25mm的管道;(二)非金属管道;(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2 MPa或小于0.1MPa的管道。

第4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二)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三)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10.0MPa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一)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二)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三)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四)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C3级:(一)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二)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第七条应用基于风险检验RBI,下同技术的成套装置或者系统中的管道,其检验周期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一参照本规则规定,确定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和检验周期,可以根据管道风险水平延长或者缩短检验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二以管道的剩余寿命为依据,检验周期最长不超过管道剩余寿命的一半,并且不得超过9年;经RBI分析后,对于风险等级超过使用单位风险可接受水平的管道,应当分析产生较高风险的原因,采用针对性的检验检测方法降低风险,使风险控制在使用单位可接受范围内;第八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一介质对管道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减薄情况异常的;二具有环境开裂倾向或者产生机械损伤现象,并且已经发现开裂的注1;三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四材质劣化现象比较明显的;五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检查的;六检验中对影响安全的其他因素有怀疑的;注1:环境开裂主要包括应力腐蚀开裂、氢致开裂等;机械损伤主要包括各种疲劳、高温蠕变等;第九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的管道,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说明情况,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全面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不需要,向使用登记部门备案后,可以延期检验;或者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按照本规则第七条规定办理;对不能按期进行全面检验的管道,使用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负责制定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在管道全面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提出全面检验申请;检验机构接到全面检验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第十一条采用与本规则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不一致的新检测技术、新评定方法时,相关单位应当将有关的研究、试验、检测等依据、数据、结果以及其报告等技术资料报国家质检总局,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相关的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结果经过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后,方可进行试用;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按照核准范围从事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并且对定期检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注2;从事管道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并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注2:真实性表示结论、报告以事实为基础,不作假证;准确性表示结论、报告所涉及的检测数据符合相关要求;有效性表示检验机构的资质、检验人员的资格有效,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检验依据合法有效;第十三条使用单位、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则规定,做好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规定,及时将所要求的数据输入特种设备信息系统;第十四条检验机构应当定期对检验检测人员进行检验工作安全培训,并且保存培训记录;第二章年度检查第十五条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年度检查管理制度,年度检查工作的检查人员需持有压力管道巡检维护的相关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第十六条年度检查是在管道运行条件下,至少包括管道安全管理情况、管道运行状况和安全保护装置,必要时进行壁厚测定和电阻值测量的检查;第十七条管道安全管理情况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有效;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设计文件、竣工图样、质量证明文件、监督检验证书以及安装、改造、修理资料等是否完整;三使用登记证、使用登记表是否与实际相符;四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五日常维护、运行记录、定期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六年度检查、全面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检查、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七安全附件校验检定、修理和更换记录是否齐全真实;八是否有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九是否对事故、故障以及处理情况进行了记录;第十八条管道运行状况检查的重点部位一般如下:一压缩机、泵的出口部位;二补偿器、三通、弯头弯管、大小头、支管连接、阀门连接以及介质流动的死角等部位;三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组成件以及焊接接头;四曾经出现过影响管道安全运行问题的部位;五处于生产流程要害部位的管段以及与重要装置或设备相连接的管段;六工作条件苛刻以及承受交变载荷的管段;七RBI分析报告中给出的高风险管段;第十九条管道本体及运行状况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管道漆色、标志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检查管道组成件以及其焊接接头等有无裂纹、过热、变形、泄漏、损伤等情况;三外表面有无腐蚀,有无异常结霜、结露等情况;四管道有无异常振动,管道与相邻构件之间有无相互碰撞、摩擦情况;五管道隔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以及防腐层破损情况;必要时可以采用红外热成像检测、热流密度检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测和节能评价;六检查支吊架脱落、变形、腐蚀、损坏、主要受力焊接接头开裂,支架与管道接触处积水,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位移指示,变力弹簧支吊架异常变形、偏斜、失载,刚性支吊架状态,转导向支架间隙,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液压阻尼器液位等情况;七检查阀门表面腐蚀,阀体表面裂纹、严重缩孔、连接螺栓是否松动等情况;八检查法兰是否偏口以及异常翘曲、变形、泄漏和紧固件是否齐全、无松动、无腐蚀等情况;九检查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以及波纹管波间距、失稳现象,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变形、脱落、损坏现象,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等情况;十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检查其保护装置完好情况;十一检查管道蠕胀测点完好情况;十二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检查;第二十条对需要重点管理的管道或者有明显腐蚀的弯头、三通、异径管以及相邻直管段等部位,应当采取定点或者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壁厚测定的布点和检测频次应当依据腐蚀部位预测结果确定;定点测厚的测点位置应当在单线图上标明,并且在年度检查报告中给出测厚结果;发现壁厚异常时,应当适当增加测厚点,必要时对整条管道进行壁厚测定;第二十一条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值和法兰间接触电阻值测定;防静电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Ω,法兰间接触电阻值小于Ω;第二十二条安全保护装置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安全保护装置,不得继续使用:一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二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三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第二十三条压力表检查至少包括:一压力表选型是否符合要求;二压力表定期检修维护制度,校验有效期及其封签是否符合要求;三压力表外观、精度等级、量程、表盘直径是否符合要求;四在压力表和压力容器之间设置三通旋塞或者针形阀的位置、开启标记及其锁紧装置是否符合要求;五同一系统上各压力表的读数是否一致;检查时,如果发现压力表选型错误、表盘封面玻璃破裂或者表盘刻度模糊不清、封签损坏或者超过校验有效期限、弹簧管泄漏、指针松动、扭曲、外壳腐蚀严重、通旋塞或者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以及锁紧装置损坏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四条测温仪表检查至少包括:一测温仪表定期校验和检修是否符合要求;二测温仪表量程与其检测的温度范围是否匹配;三测温仪表及其二次仪表的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时,如果发现测温仪表超过规定的校验、检修期限、仪表及其防护装置破损或者仪表量程选择错误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五条安全阀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阀选型是否正确;二安全阀是否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三杠杆式安全阀的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装置是否完好;四弹簧式安全阀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五静重式安全阀的防止重片飞脱装置是否完好;六如果安全阀和排放口之间设置了截止阀,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位置以及铅封是否完好;七安全阀是否泄漏;八放空管是否通畅,防雨帽是否完好;检查时,如果发现选型错误、超过校验有效期或者有泄漏现象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六条爆破片装置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爆破片是否超过产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期限;二爆破片安装方向是否正确,产品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三爆破片装置有无渗漏;四爆破片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未超压爆破或者超压未爆破情况的可能;五与爆破片夹持器相连的放空管是否通畅,放空管内是否存水或者冰,防水帽、防雨片是否完好;六爆破片装置和管道间设置截断阀的,截断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七爆破片装置和安全阀串联使用时,如果爆破片装置设置在安全阀出口侧的,检查与安全阀之间所装压力表和截断阀,以及二者之间的压力、疏水和排放能力;如果爆破片装置设置在安全阀进口侧的,检查与安全阀之间所装压力表有无压力指示,截断阀打开后有无气体漏出;在检查中,如果发现爆破片装置存在超过规定使用期限、安装方向错误、爆破压力和温度不符合或者爆破片和安全阀串联使用时有异常情况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七条阻火器装置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阻火器装置安装方向是否正确限单向阻火器;二阻火器装置标定的公称压力、适用介质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三阻火器装置泄漏及其他异常情况;在检查中,如果发现阻火器装置存在安装方向错误、标定的参数不符合运行要求、本体泄漏、超过规定的校验或者检修期限、出现凝结、结晶或者结冰等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八条紧急切断阀检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紧急切断阀铭牌;二紧急切断阀有无泄漏及其他异常情况;三紧急切断阀的过流保护装置动作情况;在检查中,如果发现紧急切断阀存在铭牌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者阀体泄漏、紧急切断阀动作异常,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道的安全运行,否则应当暂停该管道运行;第二十九条年度检查工作中,检查人员应当进行记录,检查工作完成后,出具检查报告报告格式见附件B,作出如下结论意见:一符合要求,指未发现或者只有轻度不影响安全使用的缺陷,可以在允许的参数范围内继续使用;二基本符合要求,指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够保证管道安全运行,可以有条件的监控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运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其完成期限;三不符合要求,指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管道安全运行的情况,不允许继续使用,应当停止运行或者由检验机构进行进一步检验;年度检查由使用单位自行实施时,检查记录和其年度检查报告应当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安全管理人员审批;如果年度检验委托其他检验机构实施,则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应当附相应的单项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将年度检查报告及其记录相应单项报告存档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到下一个全面检验周期;第三十条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管道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第三章全面检验第三十一条全面检验一般在管道停止运行期间进行;当管道运行条件不影响检验的有效性和安全时,也可以基于管道的损伤模式,结合管道的使用情况制定检验策略,在运行条件下实施检验;第三十二条检验前,检验机构应当制定检验方案,检验方案由检验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管道检验方案,检验机构应当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检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检验方案进行检验工作;第三十三条检验前,使用单位一般向检验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设计资料,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证明,设计、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图样,强度计算书等;二安装资料,包括安装单位资质证明,安装日期,竣工验收资料含管道组成件、管道支承件的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管道安装监督检验证书等;三改造或者重大修理资料,包括施工方案,竣工资料,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证书;四使用管理资料,包括使用登记证,以及运行记录、开停车记录、运行条件变化情况、运行中出现异常以及相应处理情况记录等;五检验、检查资料,包括全面检验周期内的年度检查报告和上次的全面检验报告;前款一至三项的资料,在管道投用后首次全面检验时必须进行审查,以后的检验视需要如发生改造及重大修理等进行审查;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和相关的辅助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做好停机后的技术性处理和检验前的安全检查,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做好有关的准备工作;检验前,现场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一影响检验的附属部件或者其他物体,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者拆除;二为检验而搭设的脚手架、轻便梯等设施安全牢固对离地面2m以上的脚手架设置安全护栏;三需要进行检验的管道表面,特别是腐蚀部位和可能产生裂纹性缺陷的部位,彻底清理干净,露出金属本体,进行无损检测的表面符合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的要求;四管道检验时,监测检验环境中易燃、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结果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五高温或者低温条件下运行的管道,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缓慢地降温或者升温,使之达到可以进行检验工作的程度,防止造成伤害;六切断影响管道检验安全有关的电源,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检验照明用电不超过24V,与管道相接触的电缆应当绝缘良好、接地可靠;七需要现场进行射线检测时,隔离出透照区,设置警示标志;检验时,使用单位管道安全管理人员、操作和维护等相关人员到场协助检验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负责安全监护,并且设置可靠的联络方式;第三十五条检验用的设备、仪器和工具应当在有效的检定或者校准期内;第三十六条检验人员确认现场条件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并且执行使用单位有关动火、用电、高空作业、安全防护、安全监护等规定;第三十七条管道全面检验项目,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为主,必要时增加表面缺陷检测、埋藏缺陷检测、材料分析、强度校核、应力分析、耐压试验、泄漏试验等项目;第三十八条宏观检验主要采用目视方法必要时利用内窥镜、放大镜或者其他辅助仪器设备、测量工具检验管道结构、几何尺寸、表面情况如裂纹、腐蚀、泄漏、变形以及焊缝、隔热层等;宏观检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管道结构检验,管道布置,支吊架、膨胀节设置、开孔补强、排放疏水、排污装置设置等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二几何尺寸检验,管道焊缝对口错边量、棱角度、咬边、焊缝余高等;三外观检验,管道标识和标志,管道组成件及其焊缝的腐蚀、裂纹、泄漏、鼓包、变形、机械接触损伤、过热、电弧灼伤,管道支承件腐蚀、变形、开裂,排放疏水、排污装置的堵塞、腐蚀、沉积物,隔热层破损、脱落、潮湿以及隔热层下的腐蚀和裂纹等情况;管道结构和几何尺寸等检验项目应当在首次全面检验时进行,以后定期检验仅对承受疲劳载荷的管道进行,并且重点是检验有问题部位的新生缺陷;第三十九条壁厚测定,一般采用超声测厚方法;测定位置应当有代表性,有足够的测定点数;测定后标图记录,对异常测厚点做详细标记;测定点位置选择和抽查比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壁厚测定点的位置,重点选择易受腐蚀、冲蚀,制造成型时壁厚减薄和使用中易产生变形以及磨损部位,超声导波检测、表面电磁检测以及其方法检查发现的可疑部位,支管连接部位等;二弯头弯管、三通和管道直径突变处等的抽查比例见表1;抽查每个管道组成件的测厚位置不得少于3处,被抽查管道组成件与直管段相连的焊接接头直管段一侧也应当进行璧厚测定,壁厚测定位置不得少于3处,同时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其余直管段进行壁厚抽查;表1 弯头弯管、三通和直径突变处测厚抽查比例三在检验中,发现管道壁厚有异常情况时,应当在壁厚异常部位附近增加壁厚测点,并且确定壁厚异常区域,必要时,可适当提高整条管线壁厚测定的抽查比例;四采用长距离超声导波、电磁等方法全长度检测时,可仅抽查信号异常处的管道壁厚;第四十条表面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中的磁粉检测、渗透检测方法;铁磁性材料管道的表面检测应当优先采用磁粉检测;表面缺陷检测的要求如下:一宏观检查中发现裂纹或者有怀疑的管道,应当在相应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二隔热层破损或者可能渗入雨水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应当在相应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三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当对支管角焊缝等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四碳钢、低合金钢低温管道,Cr-Mo钢管道,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的低合金钢管道,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管道以及首次全面检验的GC1级管道,应当在焊接接头和应力集中部位进行外表面无损检测抽查,检测比例不少于焊接接头数量的5%,且不少于2个;五如果存在环境开裂倾向的管道,应当在外表面采用超声检测等方法对内表面进行无损检测抽查,检测比例不少于焊接接头数量的10%,且不小于2个;六检测中发现裂纹,检验人员应当扩大表面无损检测的比例,以便发现可能存在的其他缺陷;第四十一条埋藏缺陷检测,应当采用JB/T 4730承压设备无损检测中的射线检测或者超声检测等方法;首次检验的管道应当按表2的抽查比例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如果未发现超标缺陷,再次检验时,如不存在内部损伤机理并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的,一般不再进行埋藏缺陷检测;具体抽查比例和重点部位要求如下:一GC1、GC2级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检测或者射线检测的抽查比例见表2,GC3级管道如果未发现异常情况,一般可以不进行焊接接头超声检测或者射线检测的抽查;抽查时若发现安全状况等级3级或4级的缺陷,应当增加抽查比例,增加量由检验人员与使用单位结合管道运行参数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表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检测或者射线检测抽查比例注3。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国质检锅[2003]108号

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 国质检锅[2003]108号
第三节 检验报告及问题处理
第十七条 在线检验的现场检验工作结束后,检验人员应根据检验情况,按照附件二《在 用工业管道在线检验报告书》的规定,认真、准确填写在线检验报告。检验结论分为:可以 使用、监控使用、停止使用。在线检验报告由使用单位存挡,以便备查。
第十八条 在线检验发现管道存在异常情况和问题时,使用单位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 采取整改措施。重大安全隐患应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或经授权的地(市) 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适用范围的在用工业管道及附 属设施,但不包括下列管道:
(一)公称直径≤25mm 的管道; (二)非金属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42MPa 或<0.1MPa 的管道。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在用工业管道的级别划分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 GCl 级: 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 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 危害介质的管道; 2.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建筑防火规范》GBJl6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 的管道; 3.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 道; 4.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lO.OMPa 的管道。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 GC2 级: 1.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及《建筑防火规范》GBJ16 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 的管道; 2.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 道; 3.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 的管道; 4. 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lO.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GC2 级工业管道划分为 GC3 级: 1.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 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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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SHS 01005-20041总则 (182)2检验、检修周期与内容 (184)3检修与质量标准 (190)4试验与验收 (205)5维护与故障处理 (207)附录A常用无缝钢管选用表(参考件) (210)附录B常用焊接材料选用表(参考件) (211)附录C法兰螺栓垫片选用表(参考件) (213)1.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1本规程规定了在用碳素钢、合金钢、不锈钢工业管道的检查周期与内容、检修与质量标准、试验与验收、维护与故障处理等。

1.1.2本规程适用于工作压力为400Pa(绝压)—100MPa(表压)、工作温度为-196~+850℃的石油化工工业管道。

1.1.3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a.有色金属管道、铸铁管道和非金属管道;b.直接受火焰加热的管道。

1.1.4管道按最高工作压力分级,见表1。

表1 管道分级1.1.5在用工业管道按设计压力、设计温度、介质等因素分为GC1,GC2,GC3级。

具体分级内容如下:1.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级:a.输送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b.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 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SHS 01005-2004工业管道维护检修规程c.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 O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d.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l0.0MPa的管道。

1.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级:a.输送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及《建筑防火规范》GBJ 16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并且设计压力<4.0MPa的管道;b.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c.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l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d.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l0.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1.1.5.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GC2级工业管道划分为GO级:a.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1.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b.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4.0MPa,并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1.2编写修订依据GB 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2002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国质检锅[2003]108号《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GB 5044职业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777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试验方法SH 3526石油化工异种钢焊接规程GBJ 16建筑防火规范石化股份炼「2001]89号《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和三个有关管理规定》2检验、检修周期与内容2.1检验周期按照国质检锅[2003了108号《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要求安排在线和全面检验。

根据检验结果,结合装置或系统,确定检验周期。

一般工业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为3一6年。

2.2检验内容2.2.1在线检验项目和内容2.2.1.1检查管子及法兰、管件、阀门等组成件泄漏情况。

2.2.1.2绝热层和防腐层检查:检查绝热层有无破损、脱落、跑冷等情况,防腐层是否完好。

2.2.1.3振动检查:检查管道有无异常振动情况。

2.2.1.4位置与变形检查:检查管道的位置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管道之间及管道与相邻设备之间有无相互碰撞及摩擦,管道是否存在挠曲、下沉以及异常变形等。

2.2.1.5支吊架检查:检查支吊架是否脱落、变形、腐蚀损坏或焊接接头开裂,支架与管道接触处有无积水现象,恒力弹簧支吊架转体位移指示是否越限,变力弹簧支吊架是否异常变形、偏斜或失载,刚性支吊架状态是否异常,吊杆及连接配件是否损坏或异常,转导向支架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卡涩现象,阻尼器、减振器位移是否异常,液压阻尼器液位是否正常,承载结构与支撑辅助钢结构是否有明显变形,主要受力焊接接头是否有宏观裂纹。

2.2.1.6阀门检查:检查阀门表面是否存在腐蚀现象,阀体表面是否有裂纹、严重缩孔等缺陷,阀门连接螺栓是否松动,阀门操作是否灵活。

2.2.1.7法兰检查:法兰是否偏口,紧固件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有无松动和腐蚀现象;法兰面是否发生异常翘曲、变形。

2.2.1.8膨胀节检查:波纹管膨胀节表面有无划痕、凹痕、腐蚀穿孔、开裂等现象,波纹管波间距是否正常、有无失稳现象,铰链型膨胀节的铰链、销轴有无变形、脱落等损坏现象,拉杆式膨胀节的拉杆、螺栓、连接支座有无异常现象。

2.2.1.9对有阴极保护装置的管道应检查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2.2.1.10对有蠕胀测点的管道应检查其蠕胀测点是否完好。

2.2.1.11检查管道标识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2.1.12测厚检查:需重点管理的管道或有明显腐蚀和冲刷减薄的弯头、三通、管径突变部位及相邻直管部位应采取定点测厚或抽查的方式进行壁厚测定。

定点测厚发现问题时,应扩大测厚范围,根据测厚结果,可缩短定点测厚间隔期或采取监控等措施。

2.2.1.13对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防静电接地电阻和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的测定。

管道对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法兰间的接触电阻值应小于0.03Ω。

2.2.1.14检查安全保护装置运行是否良好。

2.2.2全面检验项目和内容2.2.2.1在线检验的全部项目。

2.2.2.2检查管道的支吊架间距是否合理。

2.2.2.3检查管道组成件有无损坏,有无变形,表面有无裂纹、皱褶、重皮、碰伤等缺陷。

2.2.2.4检查焊接接头(包括热影响区)是否存在宏观的表面裂纹。

2.2.2.5检查焊接接头的咬边和错边量。

2.2.2.6检查管道是否存在明显的腐蚀,管道与管架接触处等部位有无局部腐蚀。

2.2.2.7合金钢管道及高温高压管道螺栓材质不明的,应采用化学分析、光谱分析等方法确定材质。

2.2.2.8管道剩余厚度的抽查测定。

管道的弯头、三通和直径突变处部位的抽查比例如下:GC1级管道大于等于50%,GC2级管道大于等于20%,GO级管道大于等于5%。

上述被抽查的每个管件,测厚位置不得少于3处;上述被抽查管件与直管段相连的焊接接头的直管段一侧应进行厚度测量,测厚位置不得少于3处。

不锈钢管道、介质无腐蚀性的管道可适当减少测厚抽查比例。

管道具体测厚按照石化股份炼[2001]89号《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和三个有关管理规定》。

2.2.2.9宏观检查中符合下列条件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抽查:a.绝热层破损或可能渗人雨水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的抽查的部位;b.处于应力腐蚀中的管道;c.长期处于明显交变载荷管道的焊接接头盒容易造成应力集中部位;d.检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对支管角焊缝等部位。

2.2.2.10 GC1、GC2级管道的焊接接头一般应进行超声波或射线检验抽查。

超声波或射线检验抽查的比例与重点检验部位按表2确定。

表2 管道检验比例管道级别超声波或射线检测比例GC1 GC2 焊接接头数量的15%且不少于2个焊接接头数量的10%且不少于2个注:①温度、压力循环变化和震动较大的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②耐热钢管道的抽查比例应为表中数值的2倍。

③抽查的焊接接头进行全长度无损检测。

抽查的部位应从下述重点检查部位中选定:a.制造、安装中返修过的焊接接头和安装时固定口的焊接接头;b.错边、咬边严重超标的焊接接头;c.表面检测发现裂纹的焊接接头;d.泵、压缩机进出口第一道焊接接头或相近的焊接接头;e.支吊架损坏部位附近的管道焊接接头;f.异种钢焊接接头;g.硬度检验中发现的硬度异常的焊接接头;h.使用中发生泄漏的部位附近的焊接接头;i.其他认为需要抽查的其他焊接接头。

2.2.2.11下列管道一般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金相和硬度检验抽查。

a.工作温度大于370℃的碳素钢和铁素体不锈钢管道;b.工作温度大于450℃的钥钢和铬钥合金钢管道;c.工作温度大于430℃的低合金钢和奥氏体不锈钢管道;d.工作温度大于220℃的输送临氢介质的碳钢和低合金钢管道。

2.2.2.12对于由工作介质(如含湿硫化氢)可能引起应力腐蚀的碳钢和低合金钢管道,一般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进行硬度检验。

2.2.2.13对于使用寿命接近或已经超过设计寿命的管道,检验时应进行金相检验或硬度检验,必要时应取样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或化学成分分析。

2.2.3耐压强度校验和应力分析2.2.3.1管道的全面减薄量超过公称厚度的10%时应进行耐压强度校验。

耐压强度校验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的相关要求进行。

2.2.3.2管道应力分析。

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必要时应进行管系应力分析:a.无强度计算书,并且0t ≥D0/6或0p /[σ]t> 0.385的管道;其中0t 为管道设计壁厚(mm),0D 为管道外径(mm),0p 为设计压力(MPa),[σ]t 为设计温度下材料的许用应力(MPa);b.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管道:有较大变形、挠曲;法兰经常性泄漏、破坏;管段应设而未设置补偿器或补偿器失效;支吊架异常损坏;严重的全面减薄。

2.2.4压力试验在用工业管道应按一定的时间间隔进行压力试验,具体要求如下:2.2.4经全面检验的管道一般应进行压力试验。

2.2.4.2管道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应进行压力试验:a.经重大修理改造的;b.使用条件变更的;c.停用2年以上重新投用的。

对因使用条件变更而进行压力试验的管道,在压力试前应经强度校核合格。

2.2.4.3上述2.3.4.2所述的管道,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使用液体或气体进行压力试验,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同意,可同时采用下列方法代替:a.所有焊接接头和角焊缝(包括附着件上的焊接接头和角焊缝),用液体渗透法或磁粉法进行表面无损检测;b.焊接接头用100%射线或超声检测;c.泄漏性试验。

2.2.4.4不属于2.3.4.2所述的管道,如果现场条件不允许使用液体或气体进行压力试验,经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同意,通过泄漏性试验的可以不进行压力试验。

2.2.4.5压力试验和泄漏性试验的具体规定按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97执行,其中试验压力计算公式中的设计压力在此可以用最高工作压力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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