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农业环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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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农业生态园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农业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联系人

通讯地址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镇勤乐村朝门组

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563099 建设地点遵义市红花岗区勤乐村朝门组

立项审批部门--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

及代码

农业A0151

占地面积310亩绿化面积

(m2)

--

总投资(万元)6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121.2

环保投

资比例

20.2%

评价经费

(万元)

-- 投产日期2014.12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遵义市中心城区目前主要靠南郊、北郊两个水厂供水,而两水厂分别由南郊水库、红岩水库和海龙水库、北郊水库供水,近几年来,随着人口增长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日用水量呈增长趋势,各水厂的供水压力增大,特别是在9月份以后的少雨季节,遵义市的供水矛盾进一步加剧。

为保护遵义市区饮用水安全,遵义市人民政府与2013年发布《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的通告》(遵府通[2013]8号),要求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污染严重、缺乏有效治理措施的项目及其他对生态破坏严重的项目,在保护遵义市饮用水源的同时,也限制了很多项目在水源保护区内的建设,抑制了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经济发展。

目前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居民收入来源单一,大多数均依靠外出打工或者在家务农,由于收入单一,使农户更加重视农业种植方面的投入,但由于缺乏合理有效的种植方式,导致在种植过程中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对土壤和产生了

一系列的影响,包括土壤酸化、土壤板结、肥力下降、甚至导致土壤污染等问题,导致保护区范围内农业收入逐年下降,形成了恶性循环,更进一步加剧了水源保护区与非水源保护区之间的贫富差距;同时,由于雨水冲刷,会导致化肥和农药残留物进入水体,会对水源保护区的水质造成影响。

由上可知,传统的农业耕种模式即不能带领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村民脱贫致富,也不能达到保护水源的目的,遵义市各级政府和当地村民都在积极努力寻求解决之法;在2013年,党中央以一号文件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鼓励创新农业生产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鼓励土地流转,为农业做大做强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遵义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通过将准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一定数量的土地集中起来,提出发展农业生态庄园的思路,通过有机农作物种植模式,提高单位土地农业产值,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也可避免种植范围内化肥、农药的使用,对区域地表水及水源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解放出来的富余劳动力可以就近在项目内部或进城务工,以增加村民的收入,带领村民致富;种植过程中产生的农作物秸秆配套养殖一定数量的肉牛进行消化,养牛产生的粪便又全部用作种植的有机肥,有效实现了生态农业的循环,既有利于对水源的保护,又提高了水源准保护区内村民的经济收入,为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村民不因水源的保护而降低生活质量开创了一条积极的发展道路。

遵义市**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农业生态园拟选址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勤乐村朝门组,该项目将作为红花岗区高效生态农业循环经济试点项目,在充分响应政府对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保护的同时带动保护区范围内农民增收致富。本项目位于南郊水库、水泊渡水库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分水岭处,不在饮用水一、二级保护区内。

南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红花岗区南部洛江中下游的红岩和南郊两水库流域区,行政区域包括遵义县松林镇的部分、红花岗区巷口镇的大部、金鼎山镇和忠庄镇的部分地区。地理坐标:东经106°30′00〞-106°53′00〞,北纬27°36′35〞-27°41′35〞之间,总面积约141km2。区内人口约7.33万人。

水泊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位于遵义县西南部乌江一级支流偏岩河的支流乐民河流域区,行政区域包括遵义县乐山、石板两镇的大部,松林、鸭溪和龙坑三

镇的部分地区。地理坐标:东经106°36′36〞-106°49′10〞,北纬27°30′20〞-27°42′17〞之间,流域面积287.5km2,主河道河长51.1 km,坡降5.35‰。区内人口约8.2万人。

本项目按照生态循环农业理念进行建设,以有机种植的方式种植蔬菜、经济林、秸秆植物、牧草等植物,上述农作物收获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秸秆、黄叶等,如任其堆放,其降解过程非常缓慢,长时间的自然降解既污染环境也不利于下一季农作物的种。为解决种植过程产生的废弃物,同时解决有机种植过程所需大量有机农家肥的问题,庄园在种植区域内配套一定数量的肉牛养殖,一方面用于消耗种植区产生的秸秆、黄叶等废弃物,另一方面将配套养牛场产生的动物粪便经过相应处理后作为种植区域种植所需的有机肥,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达到资源化和零排放的目的,最终形成“蔬菜、中药材和经济林、秸秆植物、牧草+肉牛+沼气、有机肥”一体化生态农业种养循环模式进行建设。

本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建设农业生态园项目,项目包含有机蔬菜种植、秸秆植物和牧草种植、经济林种植以及配套养牛场;有牧草、土豆、经济林、有机蔬菜种植基地300余亩,配套养牛场的圈舍、加工用地、办公用地共计10亩,项目引进优良牛仔,种植有机蔬菜、秸秆植物、牧草、经济林,促进生态农业的发展,增加当地农民收入,扩大社会就业,繁荣本地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业主委托,经现场调查,在广泛收集项目资料以及项目所在地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状况等资料的基础上,我单位编制完成了《农业生态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水污染防治专章》。

二、评价对象

农业生态园建设项目。

三、评价依据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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