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的组织结构

合集下载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公司法是指为规范和管理公司组织和行为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包括公司的类型、组织形式、设立手续、股权结构、经营管理、财务制度等方面。

下面将对公司法的基本制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公司的类型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出资,自愿组成的,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承担其出资额的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就公司财产进行追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数不得超过50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五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组成的,股份可以自由转移的法人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只能就公司财产进行追偿。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数没有限制。

二、组织形式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以下两种:单一经营结构和双重经营结构。

单一经营结构:指公司设有董事会或经理层,由其领导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双重经营结构:指公司设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而监事会则负责对董事会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三、设立手续在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设立公司。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手续是相似的。

1. 名称审批:公司成立前,需向当地管理机关递交公司名称预审申请,待名称通过审批后,方可进行后续的工商登记手续。

2. 股东出资:股东需按规定的比例出资,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而言,出资款项应按比例缴纳,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所有股东共同缴纳的总额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注册资本。

3.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的重要法律文件,需明确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手续、运营管理、财务管理、股东权利等方面的规定,从而为公司的各项运营活动提供指导。

4. 工商登记:公司成立后,按照规定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递交、开立营业执照,并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组织代码证等相关手续。

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

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

11002公司法与企业法一、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公司组织和运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公司法主要涉及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股东权益、公司治理、财务会计、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方面的规定。

公司法的目的是保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1. 公司的设立根据公司法,公司的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公司名称的合法性、合适的注册资本、合适的公司类型等。

此外,公司的设立还需要进行工商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手续。

2. 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对公司行为进行监督的机构。

公司法对这些机构的职权和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3.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定了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公司利润分配、公司资产分配、公司决策等权利,并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股东的信息权、表决权等。

4. 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的权力关系和决策机制。

公司法对公司治理进行了规定,包括董事会的职权与责任、监事会的监督职能、高管人员的职责等。

公司法要求公司的治理应当公正、透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5. 财务会计公司法要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财务会计。

公司应当及时、真实地披露财务信息,保证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企业法企业法是指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的法律法规。

企业法主要涉及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者权益、劳动关系、经营者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企业法的目的是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1. 企业经营范围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范围。

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出或者变更经营范围。

2. 企业经营方式企业法规定了企业的经营方式,包括个人独资、合伙、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活动。

《公司法》中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法》中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法》中的基本管理制度首先,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

公司法指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并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

其中,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方针;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活动;股东大会则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股东行使股东权益。

其次,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

公司法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了细致规定,包括经营目标、经营范围、经营合规等方面。

公司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运营,履行内外部的经营义务。

同时,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报告制度、利润分配制度等,要求公司根据法定程序编制财务报告,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治理结构与信息披露制度。

公司法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同时,公司法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要求、内幕信息的保护和外部监管机构的监督等方面。

最后,公司法还对公司的股权转让和股东保护进行了规定。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益保护制度,包括股东之间的平等互利原则、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和受益权等。

同时,公司法还对股权的转让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转让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并规定了公司、股东和第三人之间的关系。

综上所述,公司法中的基本管理制度涵盖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和股东保护等方面。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公司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帮助公司规范运营、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上市公司组织结构

上市公司组织结构

上市公司组‎织结构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组织机‎构是代表公‎司活动,行使公司相‎应职权的权‎利机关、决策机关、监督性机关‎和执行机关‎所组成的公‎司机关,公司组织机‎构是公司法‎规定的,具有强制性‎,也是公司得‎以设立的必‎要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一般‎由下列机构‎组成:【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股东大会分‎为年会与临‎时大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当董事会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成员为5-19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上市公司应‎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新公司法 vie结构

新公司法 vie结构

新公司法 vie结构
新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结构和运营方式,其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公司组织形式:根据新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的资金出资设立,公司的资本由股东认缴出资形成。

公司可以由一个人独资设立,也可以由两个以上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 股权结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以以股份形式存在,股东按照其认缴的股份比例享有公司的收益权和决策权。

3. 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和运营规则由公司章程确定,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结构等重要事项。

4. 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监督。

董事会成员可以由股东或其他人员担任,其中必须包括一名执行董事。

5. 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监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6. 公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需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务审计,确保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和准确。

7. 公司治理:新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促进公司内部的透明度和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长期发展。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结构、股权结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透明度,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公司法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公司法

股份的种类和特征
普通股和优先股等各种类型的股份。
公司的法律责任
1
公司责任的基本划分
确定公司在法律上的责任范围。
2
公司的违法行为
介绍公司可能犯下的违法行为。
3
公司的赔偿责任
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
公司的重要法律事项
合并与收购
公司间合并和收购的法律程序和 规定。
上市与发行
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上市和发行 的法律要求。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公司法
本章介绍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司的组织形式和结构,股权结构,法 律责任,重要法律事项和国际法律关系。
公司的基本概念和分类
公司的定义、公司的分类。
公司的组织形式
1 公司章程
详细规定公司的组织结构和运作。
3 董事会
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2 股东会
最高权力机构,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
破产与清算
公司破产和清算的法律程序和责 任。
公司的国际法律关系
公司国际化的趋势
公司跨国经营的趋势和动因。
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
跨国公司面临的法律挑战和解决方案。
4 监事会
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保护股东利益。
公司的组织结构
董监高制度
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职责和权力。
公司治理结构
确保公司管理和运作的透明度 和合规性。
公司权力机构
规定公司内部权力的分配和行 使方式。
公司的股权结构
股分和权益
股份代表股东的股权和相应的权益。
股权的转让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方式和程序。

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

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通知”制 度的价值?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第一百零三条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 第四十二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 条 召开股东 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 会会议,应当 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于会议召开十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 五日前通知全 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 体股东;但是, 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 公司章程另有 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规定或者全体 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 出决议。 股东另有约定 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 的除外。 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 存于公司。
三、监事会
(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概念及法律地位 (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及其成员的选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义务和责任
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
股东会 股东会 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
监事会
董事会
经理 董事会 委员会
中国模式
德国模式
美国模式
委员会
2006年11月,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吕某突然重病, 自愿辞去董事长职务,并委托副董事长陈某代行其职. 基于此情况,该公司副董事长陈某于2006年11月28日 发出通知,告知12月5日召开临时董事会改选董事长。 外地董事刘某于11月30日收到通知。他认为自己肯 定当选不了董事长,就没有参加此次董事会会议。 董事长吕某未到会。另有三名董事因故也未到会。 于是,该次董事会共有八名董事参加,并以七票赞 成、一票弃权(新增选的中山电器人员出任的董事) 通过决议, 改选李某为董事长。

《公司法》第六章 公司法治理结构

《公司法》第六章 公司法治理结构


股东会
会 议 表 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 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 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大会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 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
备注
议 事 规 则
普通决议: 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 程规定 特别决议: 经全体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通过。
特别规定—— 会 议 决 议 普通决议: 特别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 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 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 的,应当由股东大会 作出决议,并经出席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股份公司董事会
备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职 权
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 形式
股份公司董事会

备注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
会 议 召 集 主 持
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公司法》未规定
定期会议: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 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临时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会议主持与有限公司相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 数通过。 定。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2、会议制度: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 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 时;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时;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的体系结构

公司法的体系结构

公司法的体系结构一、引言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运营和管理的法律体系。

它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董事会、监事会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法律基础,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司法的基本原则1. 自由原则:在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企业自主决定其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方式。

2. 法人独立原则:公司作为一种独立的法人实体,有其独立的财产权利和责任义务。

3. 股东平等原则:股东在享有权益时应平等对待,不得因种族、性别、地域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4. 信息公开原则:企业应及时公开其财务情况和经营状况,保证投资者知情权。

5. 责任追究原则:对于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的企业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三、公司设立1. 公司名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命名规则,不得冒用他人名称或违反社会公德的名称。

2. 注册资本:企业应根据其经营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注册资本,并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比例缴纳注册资本。

3. 股东:企业应根据其组织形式确定股东,股东应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4. 公司章程:企业应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管理机构、运营方式、股东权益等方面的规定。

四、公司组织形式1. 有限责任公司:指股东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即只对其投资额度负责。

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中小型企业。

2. 股份有限公司:指股东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但其投资额度不受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适用于大型企业。

3. 国有企业:指由国家所有或控制的企业,具有国家意义和重要性。

4. 集体所有制企业:指由集体所有或控制的企业,具有群众性质和地方性特点。

五、董事会1.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决策机构,其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

2. 董事会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决策程序和决策结果。

3. 董事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企业经营情况报告,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六、监事会1. 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其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

公司法核心要点理解公司结构和治理

公司法核心要点理解公司结构和治理

公司法核心要点理解公司结构和治理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在现代商业世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为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作,维护股东权益,以及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法对公司结构和治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和指导。

本文将探讨公司法中核心要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公司结构和治理。

一、公司的组成和分级结构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由股东、董事、监事和其他组织成员构成。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拥有在公司中参与决策和享受利益的权利。

董事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监事则是股东的代表,对董事的行为进行监督。

在公司法中,还提到了公司的分级结构。

大多数公司都采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组织形式。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决策权。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董事由股东选举产生。

监事会则对董事会的决策和行为进行监督,由股东选举产生。

二、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机制为了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法规定了一些重要的公司治理原则和机制。

1.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和社会公开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等重要信息。

这样可以提高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促进公司与股东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2.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以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独立董事不受公司控制,可以客观地对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3.股东权利保护机制公司法规定了一系列保护股东权益的机制,如股东提案权、股东监督权和股东诉权等。

这些机制可以增加股东的参与度和话语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治理的案例和经验在实践中,很多公司都注重公司治理的建设和完善,并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比如,一些公司建立了独立委员会,负责审议重大决策和事项,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这种机制可以有效减少董事会的集中决策和权力滥用。

此外,一些公司还建立了薪酬激励机制,通过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

公司法知识点一、公司法概述1. 定义与目的- 公司法是一部规范公司设立、运营、解散等活动的法律。

- 其主要目的是确立公司的法律地位,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设立1. 设立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应有两名以上五十名以下股东。

- 股份有限公司应有两人以上二百人以下发起人。

2. 设立程序- 制定公司章程。

- 确定公司名称。

- 确定公司注册资本。

- 确定公司的经营范围。

- 确定公司的组织机构。

- 办理公司登记手续。

三、公司治理结构1. 股东会-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 董事会- 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 监事会- 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四、公司资本1. 注册资本- 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总额。

2. 增资与减资-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五、公司债券1. 发行条件- 公司发行债券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 债券种类- 包括可转换债券、优先债券等。

六、公司合并与分立1. 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

2. 分立- 公司可以将其部分业务或资产分立为新的公司。

七、公司解散与清算1. 解散原因- 包括章程规定的解散、股东会决议解散等。

2. 清算程序- 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八、公司法律责任1.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违反公司法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民事责任- 公司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3. 行政责任- 公司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4. 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公司及其责任人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九、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1. 法律修订- 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公司法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2. 法律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公司法的适用进行解释,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

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

公司法的五大基本制度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与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旨在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公司法通常包括五大基本制度,分别是公司组织形式、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决策制度和公司信息制度。

1.公司组织形式制度公司组织形式制度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它规定了公司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和权责关系等重要问题。

首先,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法人地位。

公司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在法律上独立于公司的股东和董事等个人。

公司具备诉讼能力和财产权利,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

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所有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两种公司的组织形式和治理结构有所不同。

最后,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和权责关系。

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它们分别负责公司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公司法明确了各个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它们之间的协调关系,以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2.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资本制度是公司法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公司的资本规模、构成和使用方式等相关问题。

首先,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注册资本。

公司应当在注册成立时明确规定其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是公司吸收股东投资的基础,也是公司经营活动的保障。

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的业务规模和经济发展需求,确保公司能够正常运营。

其次,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责任。

股东作为公司的出资人,享有股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和分红。

公司法规定了股东的权益和责任,确保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也要求股东承担起合理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资本增减和退出机制。

公司资本可以通过增资或减资的方式进行调整,以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的清算和破产等问题,以确保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3.公司治理制度公司治理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定了公司内部的权力结构、权责分配和决策机制等相关规则。

公司法笔记

公司法笔记

公司法笔记
公司法是涉及公司组织、经营和治理等方面的法律体系。

以下是一份简要的公司法笔记,包括了一些基本概念和要点:
1.公司的定义:
公司是一种法定的组织形式,具有法人地位,由股东出资设立,进行经济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

2.公司的种类: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股份公司等,不同种类的公司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

3.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通常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各机构负责公司决策、监督和管理。

4.公司成立程序:
包括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签署出资协议、办理工商注册等程序。

5.公司股权:
公司股权代表股东对公司的权益,包括普通股、优先股等。

6.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指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旨在保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经营健康发展。

7.公司分立与合并:
公司分立是指将一家公司拆分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公司;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

8.公司经营与财务管理:
公司经营包括日常经营活动、财务管理等,公司应遵守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

9.公司法律责任:
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如违反法规可能面临罚款、行政处罚等。

10.股东权益保护:
公司法保障股东的权益,同时要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确保股东了解公司状况。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包括五大方面:公司组织形式、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决策制度和公司信息制度。

1. 公司组织形式制度:这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规定了公司的法律地位、组织形式、组织结构和权责关系等重要问题。

公司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在法律上独立于公司的股东和董事等个人。

2. 公司资本制度:这是《公司法》确认的资本筹措与运营的重要制度。

公司资本是股东为达到公司目的所实施的财产出资的总额。

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特点包括资本法定、强调公司必须有相当的财产与其资本总额相维持、强调公司资本不得任意变更。

3. 公司治理制度:这涉及到公司的组织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以及这些机构在公司运营中的权力和责任。

4. 公司决策制度:这涉及到公司决策过程的规定,包括决策程序、决策权力的分配等。

5. 公司信息制度:这涉及到公司的信息公开,包括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等,以保证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公司法结构及变动情况

公司法结构及变动情况

公司法结构及变动情况公司法结构是指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规定和分工情况,包括公司的组织架构、权力分配、工作流程等。

在公司法中,一般规定了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重要机构,以及它们之间的职权和关系。

同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也可以设置其他的内部机构,如经理层、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

公司法中规定的主要机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决策重要事项。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根据公司的需要,可以设立主席、副主席等特定职位。

董事会的成员一般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3年。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工作,确保公司合法、正常运营。

监事会的成员通常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3年。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的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负责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权益的变动等。

除了上述的基本机构外,公司还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设置其他的内部机构。

例如,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的运营,可以设立经理层。

经理层由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经理层的成员通常由董事会选任,并根据会议决议的需要予以更换。

为了保证公司财务的规范与透明,可以设立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财务报告的编制。

为了合理配置公司的人力资源,可以设立人力资源部门。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等工作。

在公司运营的过程中,公司的法人结构可能发生变动。

这种变动主要包括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等情况。

公司的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为一个新的公司。

合并后,原有公司的法人地位终止,成立一个新的公司。

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拆成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公司。

分立后,原有公司终止,形成独立的子公司或关联公司。

增资是指原有股东投资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

减资是指原有股东投资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减少。

变动情况的发生通常需要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相应的登记和报告。

新公司法 公司组织架构变化

新公司法 公司组织架构变化

新公司法公司组织架构变化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公司法的出台对于公司的组织架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变化。

公司组织架构是指公司内部各个部门和职能之间的关系和层次结构。

新的公司法对于公司组织架构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新的公司法强调了公司的合规管理。

在新的公司法中,公司的合规管理被赋予了更为重要的地位。

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公司的合规风险的识别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合规制度和规范,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因此,在公司的组织架构中,往往会增设合规部门或设立合规职能岗位,来负责公司的合规事务。

合规部门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合规制度、组织合规培训、监督合规执行等。

其次,新的公司法对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的公司法强调公司的股东权益保护和公司的内部治理。

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变化主要表现在加强了公司的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以及规定了公司的监事会的设立和职权。

在公司的组织架构中,董事会的地位被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的职责和权力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监事会的设立也成为了公司组织架构的重要部分,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董事会的工作和公司的经营活动,保护股东的权益。

第三,新的公司法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提出了更为具体的要求。

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实现经营目标而制定的各种制度、规章和措施。

新的公司法要求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公司的财务、经营、风险等方面的控制。

在公司的组织架构中,内部控制部门的设置和职能得到了加强,内部控制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落实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和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最后,新的公司法对公司的公司制度和治理结构的灵活性进行了一定的扩大。

新的公司法允许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灵活设立公司的公司制度和治理结构。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特点,调整和优化公司的组织架构,以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

这种灵活性的扩大为公司的组织架构变化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和选择。

综上所述,新的公司法对公司的组织架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和变化。

公司法如何合法经营一家公司

公司法如何合法经营一家公司

公司法如何合法经营一家公司公司法是规范和保护公司运营行为的法律,它对公司合法经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家公司要想合法经营,必须遵守公司法的规定。

本文将从公司的设立、组织结构、经营活动等方面探讨公司如何合法经营。

一、公司的设立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设立需要进行以下步骤:确定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制度等;完成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发起人缴纳注册资本,完成股东出资手续。

只有经过以上步骤合法设立的公司,才能进行正常经营活动。

二、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如修改章程、选举董事长等。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制定公司的经营策略、决策等。

监事会则是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保护股东权益。

合法经营一家公司,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组织和运作这些机构,确保各项决策符合法律要求。

三、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活动包括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合法经营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合法合规。

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准确记账、编制财务报表,及时缴纳各类税费,防范财务风险。

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公司需要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合理制定劳动合同、支付员工工资福利等。

四、公司的合规经营公司的合规经营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遵守各类法律法规,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

合规经营需要公司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例如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员工行为。

同时,公司还需要关注各项行业政策和监管要求,及时调整经营策略,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

综上所述,公司法对公司合法经营起着重要的指导和保护作用。

一家公司要想合法经营,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合理组织公司的结构和运作,遵守各类法律法规,进行合规经营。

公司组织结构有哪些

公司组织结构有哪些

组织架构的分类不至一种,根据不同标准可以有好几种分类。

比如根据组织架构的特点、适用范围及优缺点可以分为: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模拟分权制,矩阵制等。

根据管理制度类型分,可以分为有限制,子公司制,连锁制,事业部制,分公司制,现在重点说后一种类型。

步骤/方法有限公司制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出资组建,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按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为2人以上50人以下。

有限责任公司是最常见的组织架构形式,如图一所示,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架构示意图。

分公司制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分公司易于管理,可适用于规范化管理企业。

什么是子公司制子公司是指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协议被另一公司实际控制、支配的公司。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己所有的财产,自己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董事会,对外独立开展业务和承担责任。

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决定。

子公司的战略一般由总公司定,经营策略可由子公司自行制定。

企业设立子公司可包括两种: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

分公司和子公司有什么区别:(1)法人资格不一样。

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权债务由自己独立承担。

法考备考中的公司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公司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公司法重点知识点在法考备考过程中,公司法是考试中常见且重要的一部分内容。

熟悉公司法的相关知识点,对于备考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公司法的一些重点知识点,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公司的定义和性质公司是指法人、合伙或其他组织,通过出资设立,由国家法律认可并取得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法律地位,公司的债权债务归公司承担,与公司的成员无关。

二、公司的设立和登记公司的设立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包括以下步骤:1. 公司名称的选择和报批:公司名称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并要通过相应的部门审核和核准。

2. 出资方式和比例的确定:公司的出资方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出资比例应根据出资者之间的协商确定。

3. 公司章程的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管理和运作的基本法规,内容包括公司的业务范围、股东会的议事规则等。

4. 股东会的召集和股东的出席: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的召集要符合法定程序,并确保股东的出席权利。

三、公司的组织结构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以下主要部分:1.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在大会上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

股东大会的决议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通过合法程序进行。

2.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决策和管理公司的日常运营。

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的选择和任免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 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的选择和任免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四、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责任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和所有人,享有相应的权益,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主要股东权益和责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出资权益:股东根据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分配利润的权益,即所谓的股权。

2. 汇报权益:股东享有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的汇报权益,可以通过股东会了解公司情况。

公司法的体系

公司法的体系

公司法的体系一、引言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体系中重要的法律基础之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公司法也逐步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从公司法的体系结构、基本原则、公司类型、股东权利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公司法的体系结构1. 公司法总则公司法总则是对整个公司法制度进行概括性规定的基础性条款,包括了公司设立、组织机构、股份、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内容。

2. 公司类型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特点,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

其中,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适用于小型企业,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

3. 公司治理公众公司治理包括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三个重要机构。

其中,董事会是决策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机构,而股东大会则是权力最高的机构。

4. 股权转让在我国现行的股权转让制度中,股东可以通过协商、公开竞价或者转让协议等方式进行股权转让。

同时,公司法也规定了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和责任。

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1. 独立法人原则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享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原则是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之一,保证了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独立自主运作。

2. 股份有限责任原则根据我国现行的公司类型,股份有限责任制是指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的限制仅限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这一原则保证了投资者个人和企业之间的资产隔离。

3. 公司治理原则公众公司治理是指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构来管理企业,并确保企业合规经营、稳健发展。

这一原则保证了市场经济中企业运作的透明度和可持续性。

四、不同类型企业的特点1.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适用于小型企业。

其最大特点是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仅限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因此风险相对较小。

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管理相对简单,适合于创业初期的企业。

2.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适用于大型企业。

其最大特点是股东对公司承担责任仅限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因此风险相对较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三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二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九条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五十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五十一条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

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五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三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四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五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十六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十七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七十七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八十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八十四条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一次缴纳的,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应即缴纳首期出资。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首次缴纳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设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八十五条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六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七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

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第八十七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第八十八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八十九条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第九十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