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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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处置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对瓦斯超限的处理及操作程序,控制瓦斯超限,消除安全隐患,杜绝瓦斯事故,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矿级领导和部门瓦斯超限治理的职责(-)矿长职责对瓦斯超限负总责,负责瓦斯超限治理工作的人、财、物的总平衡。

(二)矿总工和副矿长职责总工程师负责瓦斯超限技术防范措施制定和执行;生产副矿长负责瓦斯超限治理措施的执行;机电副矿长负责供电系统的稳定、可靠及瓦斯泵、抽风机的正常运行;安全副矿长负责对瓦斯超限治理措施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生产各部门瓦斯超限防范职责L通风科:对矿井通风系统、采区分区通风、各用风地点风量配备、主要通风设施维护和防突措施编制负设计、施工负技术和管理责任;2.抽采科:对矿井抽采设计、抽采系统布置、抽采不出现“空白带”、瓦斯抽采达标、抽采钻孔施工时使用防瓦斯超限装置等负技术和管理负责任。

3.生产科:安排、组织生产必须充分考虑瓦斯治理需要,为瓦斯治理工作创造条件,对抽采巷道、钻场设计满足抽采技术规定要求、采煤工作面引排系统畅通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4.自动化办公室:按规定安装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和按期进行调校,及时处理各类监测故障,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稳定、可靠,对监测故障造成的瓦斯误超限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5.机运科:对矿井供电系统稳定、可靠及瓦斯泵、抽风机的正常运行,对矿井无计划停电停风、局扇自动切换、运输过程中损坏通风设施等负技术和管理责任。

6.安监科:监督瓦斯超限治理各种措施严格执行,发现瓦斯超限后及时组织追查、分析、处理,对瓦斯超限考核及瓦斯超限防范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责任。

7.地测科:为矿井采掘生产提供地质预报;物探发现异常督促安排执行钻探、钎探措施;对较大影响的断层构造、裂隙、岩溶等地质因素可能造成的瓦斯异常涌出及时预报。

8.调度室:监控井下瓦斯情况,发生超限及时按规定汇报并传达领导指令,对矿制定的瓦斯超限治理措施及时下达到执行部门和执行情况信息反馈负管理责任。

瓦斯超限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瓦斯超限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瓦斯超限事故现场处置方案1事故风险分析1.1事故特征瓦斯超限、瓦斯燃烧或窒息事故、瓦斯爆炸事故1.2危害程度1.2.1产生高温:爆炸温度在2023℃左右,高温造成人员伤亡,可燃物点燃;1.2.2产生冲击波:冲击波峰面压力可达2MP,反射时压力可达10MP,冲击波可造成人员伤亡,设备和通风设施损坏,巷道变形垮塌。

1.2.3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产生CO 有害气体,使人员中毒。

1.3易发生地点1.3.1综采面工作面上隅角影响范围:综采工作面、综采工作面回风巷及涉及采区回风巷影响工种:采煤机司机、支架工、端头〔尾〕工、排水工、清煤工、检修工、转载司机、皮带司机、瓦检员、安全员及其他跟班人员1.3.2掘进工作面影响范围:所在掘进巷道内适用工种:综掘机司机、支护工、打眼工、清煤工、检修工、皮带司机、瓦检员、安全员及其他跟班人员1.3.3巷道高冒区影响范围:所在高冒区巷道内适用工种:所在高冒区巷道内的全部人员2应急工作职责2.1应急组织与职责2.1.1应急自救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状况区队应急自救组织以班组为单位,由全班人员组成。

应急自救组织由带班队干担当,成员为全体班组人员组成。

2.1.2应急自救组织机构、人员的具体职责a)应急自救组织组长职责①负责查看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缘由等状况,并快速报告给调度室。

②带着全班组人员,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b)应急自救组织成员职责①在带班队干的带着下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②尽可能实行措施削减事故扩大,削减人员伤亡。

3应急处置3.1预防措施3.1.1严格标准主要通风机治理,确保主要通风机连续稳定运行。

矿井必需承受机械通风。

主扇风机房必需安装 2 套同等力量且能满足生产要求的主要通风机,其中一套作为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需保证在 10min 内启动。

每年进展一次性能测定。

主要通风机必需在合理工况稳定区内运行,转变主扇工况必需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

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的运行治理,彻底杜绝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事故。

煤矿瓦斯治理倒查机制

煤矿瓦斯治理倒查机制

瓦斯治理责任倒查机制瓦斯事故主要体现窒息、超限、燃烧、突出、爆炸这五个方面,总体来说瓦斯事故是因瓦斯超限和突出引起,但是根据煤矿的发展来看,瓦斯超限和突出是“可防、可控”,瓦斯事故是可以杜绝的,就应该将瓦斯超限当做事故,按照事故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制定防范措施,有效控制瓦斯超限。

本机制至正对瓦斯超限和范围较小未伤人的突出事故。

一、瓦斯超限分析会召开程序(1)瓦斯超限分析会由当班值班人员提前通知分析会的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

(2)分析时由通风科先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然后由矿总工程师或安全矿长主持会议,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处理。

(3)分析处理完毕后,由通风科向部门和施工单位下发分析处理通报。

二、追查流程(一)瓦斯超限分析追查1、炮后瓦斯超限(1)查区域防突是否到位,其中包括抽放设计是否合理,抽放钻孔是否覆盖到位,抽放半径是否满足要求,钻孔施工是否存在误差,验收钻孔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钻孔成果图是否正确,区域效果检验是否符合要求,抽放率是否达标,抽放时间是否足够。

(2)查局部防突是否按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进行,是否到位,局部预测预报是都到位、真实可靠、局部防突措施是否到位,施工钻孔设计、施工、验收是否满足要求,效果检验是否满足要求。

(3)查现场通风,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作业,风量是否满足需要(4)查现场管理,一采起爆药量较大、煤层惨状、放炮是否将通风设施设备破坏,是否为瓦斯传感器引起等。

2、无计划停风停电造成瓦斯超限(1)查是否向相关部门汇报,是否是责任人擅自停风停电,是否是汇报环节出现问题,是否工作安排环节出现问题,是否是现场落实上出现问题。

(2)是否是设备故障,是否是客观原因造成,是否是内部管理问题。

3、局部瓦斯超限查巡检员是否巡查到位,是否存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汇报,查造成局部超限的原因。

4、采面上瓦斯超限(1)查区域防突是否到位,抽采是否达标(2)查采空区抽放是否合理可靠。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分析预警处置制度为了保证矿井采掘工作面正常安全生产,从严控制和有效预防瓦斯超限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瓦斯超限预警机制,是通过对井下作业环境中瓦斯浓度达到超限临界值之前进行超前报警(下简称预警),现场及时处置,达到防止瓦斯超限的目的,实现瓦斯零超限。

2、矿井对所有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机电胴室和其它用风地点实行瓦斯超限预警。

实施预警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规定的预警值时,矿井必须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瓦斯超限。

3、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规定的时间、路线、地点、次数和方法检查瓦斯,当检查地点的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立即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处置。

4、以下地点的瓦斯超限预警浓度规定为:(一)矿井采掘工作面风流、回风巷及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预警浓度设0.8%;(-)采区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8%;(三)矿井总回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75%;(四)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瓦斯预警浓度设0.5%;(五)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吸风口前瓦斯预警浓度设0.5%;(六)处于回风流中机电胴室的进风侧瓦斯预警浓度设O.5o5、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及时通知跟班矿领导、跟班区、科、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6、跟班矿领导、跟班区、科、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7、采煤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调整风量措施保证在风速允许范围内,进行处理,降低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发生瓦斯预警,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查明原因,进行处理,经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降到预警值以下,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三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三篇)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瓦斯超限事故是指瓦斯矿井或其他生产场所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故。

为了防止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处理,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事故分级追查和处理制度。

一、事故分级追查制度(一)事故分类标准根据瓦斯超限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事故、二级事故和三级事故。

1. 一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但未达到爆炸极限,对人员和设备未造成重大伤害,事故影响范围较小。

2. 二级事故:瓦斯浓度超过规定限值,达到爆炸极限,或者瓦斯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影响范围较大。

3. 三级事故:瓦斯爆炸严重导致多人死亡、大面积毁坏和破坏,事故影响范围广泛。

(二)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流程1. 一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尽快报告相关部门;b. 迅速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的生命安全;c. 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实施;d. 组织事故现场的排查和处置工作;e. 撤离事故现场,对涉事人员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f. 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措施,形成事故报告。

2. 二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立即通知有关部门;b. 疏散涉事人员,并进行伤情评估和医疗救治;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散蔓延;d. 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e. 组织事故现场的调查和处置工作;f. 根据事故事实,追究责任并处以相应的处罚。

3. 三级事故处理流程:a. 确认事故发生,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b. 疏散所有人员,并进行紧急救援工作;c. 隔离事故现场,防止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d. 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e. 根据调查结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f. 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事故处理报告。

二、事故处理制度(一)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中涉及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主要分为三个层次:1. 事故责任人员:主要是指事故发生单位的管理人员,如矿长、井长等,对他们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煤矿瓦斯超限汇报和处理制度

煤矿瓦斯超限汇报和处理制度

PART 6
瓦斯超限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
确定瓦斯超限等 级和范围
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人员撤离
切断电源,停止 作业
加强通风,防止 瓦斯积聚
应急预案演练
演练目的:提高应 对瓦斯超限事故的 能力,确保人员安 全和生产安全
演练内容:模拟瓦 斯超限事故发生, 进行应急处置和救 援演练
演练流程:发现瓦 斯超限→启动应急 预案→组织救援和 处置→演练总结
处理时限
瓦斯超限后,必须在30分钟内汇报给调度室 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在10分钟内通知相关人员 相关人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 到达现场后,必须在2小时内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PART 5
瓦斯超限的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制定
定期检查瓦斯 浓度:确保煤 矿内瓦斯浓度 在安全范围内
强化通风系统: 保持通风畅通, 降低瓦斯浓度
PAR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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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2
瓦斯超限的定义和危害
瓦斯超限的定义
瓦斯超限是指煤矿井下空气中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范围
瓦斯超限可能导致矿井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瓦斯超限的原因可能包括瓦斯涌出量增加、通风系统故障、监控系统 故障等 瓦斯超限的危害可能包括爆炸、燃烧、窒息等
瓦斯超限的危害
演练要求:确保参 与人员熟悉应急预 案,掌握正确的应 急处置方法,提高 应对突发事件的能 力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瓦斯浓度达到或 超过1.0%
瓦斯浓度达到或 超过1.5%
瓦斯浓度达到或 超过2.0%
瓦斯浓度达到或 超过3.0%
PART 7
瓦斯超限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流程
瓦斯超限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 调度汇报
矿调度室通知相关部门:矿调度室根据现场情况, 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煤矿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

煤矿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

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编制人:技术负责人:矿长:二0二0年贯彻学习签到表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为了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好我矿瓦斯超限应急处理工作,针对我矿为瓦斯矿井,井田范围内所有煤层均具有爆炸和自然发火的特点,特制定《油米塘煤矿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并贯彻落实。

一、建立油米塘煤矿瓦斯超限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㈠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1、成立瓦斯治理机构领导小组:组长:张昌红(矿长)副组长:陈举武(技术负责人)成员:刘泽明(安全矿长)刘德军(生产矿长)赵云祥(机电科长)甘和李(通风技术员)杨志勇(通风科科长)李明富(测风员)李田帮(瓦检员)吴世云(瓦检员)李建帮(瓦检员)李仲辉(调度主任)饶吉发(安全员)吴世华(安全员)2、配备专业技术人员;㈡建立健全各种瓦斯超限应急处理过程中本矿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的瓦斯超限应急处理责任制。

1、矿长瓦斯应急处理责任制⑴矿长是瓦斯超限应急处理的组织者和指挥长,在总工和相关专业人员的协助下,全面指挥处理瓦斯超限工作。

⑵在接到工作地点瓦斯超限的报告,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及时处理,分析超限原因,制定排除方案及措施。

⑶在瓦斯超限未完全排除之前,严禁指挥人员作业。

⑷只有在瓦斯浓度降到规定的情况下,方可恢复施工。

⑸加强瓦斯检查和监控管理,认真落实瓦斯检查制度和瓦斯日报审批制度。

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瓦斯之规定执行。

2、技术负责人瓦斯超限应急处理责任制⑴在矿长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制订排除瓦斯的方案及措施。

⑵协助矿长,分析瓦斯超限原因,通风是否合理、风量是否符合要求等原因及时排除隐患。

⑶组织职工学习排除瓦斯超限的措施,并签字备案。

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⑸组织对职工的全员培训,培训率必须达到100%。

⑹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全井的安全情况,并及时解决处理。

3、副矿长瓦斯超限应急处理责任制⑴负责监督瓦斯超限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煤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煤矿瓦斯超限应急预案

一、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0二、总工程师防突岗位责任制 (3)三、安全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4)四、机电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4)五、生产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5)六、行政副矿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5)七、工会主席防突岗位责任制 (5)八、生技科防突岗位责任制 (6)九、调度室防突岗位责任制 (6)十、调度室值班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6)十一、通风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7)十二、通风副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7)十三、通风调度防突岗位责任制 (8)十四、通风技术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8)十六、机电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9)十七、机电设备管理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10)十八、机电技术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10)十九、安全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1)二十、安全科干事防突岗位责任制 (12)二十一、安全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12)二十二、办公室主任防突岗位责任制 (13)二十三、培训中心主任防突岗位责任制 (13)二十四、防突科防突岗位责任制 (14)二十六、防突科副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5)二十七、防突技术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16)二十八、防突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6)二十九、防突队副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7)三十、技术技术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7)三十一、防突组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8)三十二、防突预测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18)三十三、措施孔施工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19)三十四、防突设施维修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19)三十五、防突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20)三十六、通风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20)三十七、通风副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20)三十八、测风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21)三十九、机电队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21)四十、机电副队长(机电组长)责任制 (22)四十一、采煤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22)四十二、掘进队队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23)四十三、班组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23)四十四、支护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24)四十五、监测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24)四十六、抽放打钻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25)四十七、监测维护人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25)四十八、瓦斯检查员防突岗位责任制 (26)四十九、爆破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26)五十、打眼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27)五十一、探放水工防突岗位责任制 (27)五十三、空气压缩机司机防突岗位责任制 (28)编制单位: xxx 煤矿编制时间: 20xx 年度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通报等,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矿井的防突工作全面负责。

瓦斯超限停电、停产撤人、分析查明原因、追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停电、停产撤人、分析查明原因、追查处理制度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第一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CO2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将现场情况汇报矿调度室。

第二条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生报警,现场负责人必须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第三条作业人员发现报警要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第四条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经检查瓦斯超限时要与现场负责人组织停电、撤人、汇报工作。

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同时检测时,以最高的瓦斯浓度数为基准,确定瓦斯浓度。

第五条任何人不准违反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否则按事故追究责任。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第二条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

第三条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第四条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第五条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8%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5%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 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第六条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1.工作面发生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向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报告,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煤矿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

遵义县五一煤矿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岗位责任制第一条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小组组长:邹春(矿长)副组长:王继亮(通防副总)李大春(安全副矿长)成员:吴云峰(调度室主任)、徐旭岭(技术科)、令狐荣仲(机电副矿长)、徐洋(技术科)及各科、队主管队长、班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

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

第二条通防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通风队、防突队及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全科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

三、瓦斯超限的预防第三条采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

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第四条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的理念,对于采掘工作面必须由矿统一组织验收,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投入生产。

第五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根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

第七条施工单位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倾角变化较大时)要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八条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

施工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防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发生;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加强上下隅角的充填,杜绝局部瓦斯积聚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加强瓦斯抽放工作。

防突队要确保打钻质量和瓦斯抽放效果,杜绝瓦斯超限。

第十条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局扇的正常运转,杜绝因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强化瓦斯管理,严格落实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采取针对性技术措施,标本兼治煤矿瓦斯,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管理制度。

(一)煤矿瓦斯超限报警是指煤矿井下依据规定应该予以通风的所有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35条和第498条规定,或煤矿主通风机械停止运行时间超过10分钟,局部通风机停运行等现象时,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自动发出报警的情形。

矿井因计划性停电、停风、主扇切换及传感器在线调校、断电试验、火区隐患处置等并落实了安全保障措施而发生的煤矿瓦斯监控系统自动报警统称计划性报警。

(二)煤矿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处置按照“企业负责、部门监督、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对瓦斯超限报警实行分级响应、分级追查处理制度。

(三)矿长是瓦斯超限报警处置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瓦斯超限报警技术分析处理责任人。

(四)瓦斯超限报警必须严格按照“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及时整改、追究责任”的措施进行处置,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停止瓦斯超限地点及可能受影响区域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警戒,由通风瓦斯科、安监处负责查明超限原因,追究责任,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整改消除隐患。

(五)瓦斯超限报警次数认定1.因同一瓦斯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涌出源造成多个传感器超限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次非计划停电停风等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因同一分站或传输线路等设备故障造成多个传感器报警的,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2.同一地点多次出现瓦斯超限报警的,分别记入瓦斯超限报警次数。

3.同一次瓦斯超限报警从零级上升到更高级别报警的,按高级别报警认定为一次瓦斯超限报警。

(六)瓦斯超限报警分级及响应1.零级报警:甲烷超限(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临界值为准)浓度小于3%且时间少于1分钟、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行时间不超过1分钟、一氧化碳超限时间不超过15分钟(爆破作业时剔除作业规程规定的排炮烟时的等炮时间)或其它有毒有害气体超限报警的。

瓦斯超限事故处置方案(3篇)

瓦斯超限事故处置方案(3篇)

瓦斯超限事故处置方案左云县云兴镇兴隆沟联营煤矿历次鉴定均为低沼气矿井,采煤工作面沼气浓度一般在___%之间,全矿井大多数岩巷掘进工作面检查不出沼气,故不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但由于局扇无计划停风停电现象发生或通风设施管理不善,造成工作面风流不稳定,风量时大时小,一炮三检制度又不能很好地执行,则可能出现瓦斯积聚,以致发生瓦斯爆炸。

一旦发生瓦斯爆炸,可造成在矿井停产,破坏巷道和机电设备,严重威胁现场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属于矿井重大事故。

1.2、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井下大面积停电停风、掘近迎头、局部通风地点临时停风区、高冒区、微风区、无风区、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扩散通风区及其他通风不良地点。

1.3、事故可能发生的季节和造成的危害程度出现中毒(如一氧化碳、硫化氢气体等)、缺氧窒息、瓦斯爆炸等严重的矿井灾害事故。

1.4、事故发生前的征兆1.4.1出现微风、无风现象。

1.4.2出现异味(如一氧化碳有煤油味、硫化氢有___蛋味等)。

1.4.3出现发闷、呼吸困难等现象。

2.应急___与职责2.1成立瓦斯事故应急救援小组,负责___实施瓦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成员单位: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供销科、保卫科、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2.2应急救援指挥小组职责2.2.1组长:瓦斯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___现场应急救援处理,___撤人,协调各工种的工作,___瓦斯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

2.2.2值班员:承接事故报告,请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召集小组成员,协调各个成员的救援工作,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2.3现场工作人员:根据瓦斯事故的严重程度,配合救援小组组长处理现场事故,___撤人和调整通风系统等工作。

3.应急救援程序3.1接警矿井值班调度员在接到井下现场人员汇报井下发生瓦斯事故的电话时,要详细了解记录事故的性质、类别、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危害、被困人数等,并迅速向矿井值班领导和总指挥汇报,3.2确定响应级别总指挥接到汇报后,参照启动本预案的低限标准启动本预案。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5篇)

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一、强化瓦斯管理,建立瓦斯超限闭合处理制度(一)瓦斯超限汇报制度1、井下现场瓦斯检查员发现井下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向调度室、信息站汇报,并由调度室填写瓦斯超限通知书。

2、信息站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安全部及有关领导汇报,并认真记录。

3、调度室接到汇报后必须及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汇报。

(二)追查与处理制度1、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找出责任人进行处理。

2、调度室负责通知、由安全副矿长____安全科、通风队、采掘队负责人、当班瓦检员、安全员参加追查会,并记录整理追查会内容。

3、瓦斯事故必须坚持“一事故、一追查”,坚持事故追查“四不放过”原则,凡遇事故不追查者,罚各有关责任人____元;事故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不参加事故追查会者,各罚____元。

(三)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的签字与填写1、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一式三份,瓦斯超限时由监控员填写瓦斯超限地点、时间、超限最高浓度,恢复时间,送达时间,分别送矿及安全科、通风队。

2、瓦斯超限原因、处理结果由矿矿长负责填写并签字。

3、回执时间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或监控员填写并签字;安全科接到瓦斯超限闭合处理联系单后必须签字。

4、处理结果回执由调度室存档。

二、明确瓦斯超限事故责任,加大事故处罚力度(一)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1、破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在正常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因过人、车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采煤工作面无风或风量降低,从而造成瓦斯超限的,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找不到责任人的,追究风门管辖单位责任。

2、采煤工作面断面不足造成瓦斯超限:凡因工作面断面没有达到要求造成风量不足引起瓦斯超限的,责令该面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并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3、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因上隅角滞后,回柱放顶不及时等瓦斯治理措施不到位造成瓦斯超限,追究责任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瓦斯超限处罚制度

瓦斯超限处罚制度

第三章瓦斯超限预警处置与分析第七条瓦斯检查员发现检查地点的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就近通知带班矿长、带班队长和预警区域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八条带班矿长、带班队长接到瓦斯超限预警信号后,必须立即赶到预警工作面,查找原因,进行处置,必须有效控制瓦斯浓度继续上升,保证瓦斯不超限。

第九条回采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限产(包括控制爆破量或割煤量)、控制施工作业强度等措施,降低瓦斯涌出量;若因通风系统短路或通风巷道垮塌造成风量不足发生瓦斯预警,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恢复正常通风系统或维修失修巷道,保证正常供风量。

第十条掘进工作面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工作面必须立即采取增风措施,降低瓦斯浓度;若属打钻、出煤等施工作业增加了瓦斯涌出量,则首先停止作业或控制施工作业强度,再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一条因施工地质、抽排瓦斯钻孔等场所瓦斯达到预警值时,立即采取增风措施,将瓦斯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若因喷孔造成瓦斯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停止或控制钻进,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二条采区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区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停止采煤及爆破作业,由值班矿长负责,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将瓦斯浓度控制在预警值以下。

第十三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瓦斯浓度达到预警值时,必须立即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查明原因,对引起矿井或一翼回风巷预警的主要瓦斯源采取增风、限产、限掘等措施,保证预警区域内所有地点瓦斯均不超限。

第十四条矿井调度室在接到井下预警报告后,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带班矿长和带班队长组织处理,控制瓦斯浓度上升,防止瓦斯超限。

同时向总工程师报告。

第十五条矿总工程师在接到关于瓦斯预警的报告后,必须立即督促现场查处预警问题,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

对瓦斯浓度达到了预警值的地点,要组织矿相关部门、连队进行分析,找出根本原因,采取措施,防止频繁预警和超限。

第十六条矿调度室必须将预警处置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交接班。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

瓦斯超限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

瓦斯管理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为了煤矿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AQ1029----2007安全监控系统规范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执行;充分发挥预警分析和处置制度的机制,更好的为安全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瓦斯涌出异常时,现场带班领导、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立即撤出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调度室值班领导立即下令切断相关区域电源,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2、瓦斯超限动态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3、瓦斯超限、监控主光缆、主干线中断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长或矿总工程师主持、通风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现场瓦斯检查员、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

4、瓦斯传感器、一氧化碳传输线中断(挤压露芯线或挤压短路)等动态追查分析具体参加人员:矿值班领导主持、安通科长、调度室主任、生产区队长、当班安全员、班组长。

5、原则意义上瓦斯浓度大于等于0.8%(重点区域)时进行分析。

6、未参与人员要具体注明原因(带班、出差、开会)。

瓦斯超限事故分级追查处理制度:1)瓦斯超限浓度≤2%的,由当天矿值班负责人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2)瓦斯超限浓度2—3%(含3%)的,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若安全矿长不在矿,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追查处理)。

3)瓦斯超限浓度>3%,由矿长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查处理(若矿长不在矿,由其指定的其他矿领导负责组织追查处理)。

4)瓦斯超限原因、制定的防范措施、责任者处理结果必须在24小时内电传公司安监部。

7、追查会要有记录备查。

瓦斯超限事故处理闭合处理回执必须通风科长、总工程师签字,由监测中心存档。

(按闭合处理制度执行)8、因管理不善,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的计划外瓦斯超限,起浓度达到1.5%以下者,由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主持,矿调度室、通风科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追查处理。

瓦斯超限分析处置措施

瓦斯超限分析处置措施

⽡斯超限分析处置措施⽡斯超限分析处置措施为贯彻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针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斯治理⽅针,杜绝⽡斯事故的发⽣,强化通风系统和现场⽡斯管理,切实搞好矿井⽡斯防治⼯作,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特编制⽡斯超限分析处置措施。

⼀、防治⽡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1、加强通风(1)采掘⼯作⾯,必须按规程规定所需风量,保证正常供风,满⾜⽣产需要。

(2)⾄少每10天进⾏⼀次全矿井测风,采掘系统发⽣变化时,要随时测风,及时掌握井下各作业地点风量变化情况,并进⾏调整。

(3)按设计规定,构筑通风设施,并有专⼈检查维修通风设施,做到建好、管好、维护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杜绝循环风,局部通风机要实现“三专两闭锁”,风筒接头要严密,风筒破⼝要及时粘补,风筒出风⼝距离⼯作⾯不得超过10⽶。

(5)杜绝采空区通风、扩散通风,各⽣产作业地点必须实现独⽴通风,尽量避免串联通风。

2、加强⽡斯检查(1)⽡检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技术操作资格证书后,⽅可上岗作业,并做到持证上岗。

(2)每个采掘⼯作⾯必须配备专职⽡检员,其他地点由⽡检员与巡检员共同检查。

(3)⽡斯检查点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所有掘进⼯作⾯、串风地点、硐室、使⽤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员作业的地点都应纳⼊检查范围;所有掘进⼯作⾯,甲烷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少检查3次,两次时间间隔2~3⼩时;本班未进⾏⼯作的掘进⼯作⾯,甲烷和⼆氧化碳应每班⾄少检查⼀次;所有指定硐室每班⾄少检查两次。

(4)⽡检员必须严格执⾏⽡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报告制度,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斯检查班报⼿册和检查地点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作⼈员。

⽡斯检查必须严格执⾏“三对⼝”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少检、假检。

⽡检员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

(5)每个⽡斯检查点必须设置⽡斯检查记录牌板,且⽡斯检查记录牌板必须悬挂于顶板完好、⽆滴⽔的醒⽬地点,且书写要清晰、准确。

瓦斯超限汇报流程图

瓦斯超限汇报流程图

**煤矿瓦斯超限汇报流程图立即 汇报汇报**煤矿瓦斯超限撤人汇报职责为严格落实瓦斯超限撤人制度,规范各级领导、各级部门、各岗位人员瓦斯超限撤人、汇报、处置等行为职责,结合《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办法》(〔2014〕4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瓦斯防治工作的通知》(〔2014〕937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关于2015年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2015〕2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防治瓦斯超限管理办法》(〔2015〕117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矿井瓦斯异常区管理规定(暂行)》(〔2015〕26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煤矿瓦斯超限撤人汇报职责》,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矿井各通风地点风流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所规定的瓦斯浓度设限值及以上,属于瓦斯超限;《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警浓度为1%的地点瓦斯浓度达到0.8%时,属于瓦斯预警。

二、在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情况下预计有可能发生的瓦斯超限,可以认定为有计划瓦斯超限,但安全技术措施或计划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提前报上一级公司监控中心,方可认定为有计划超限。

下列情况涉及范围内的瓦斯超限属于有计划瓦斯超限:1、提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有计划的检修局部通风机、矿井停电或停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等;2、采取水力掏槽、水力压裂、水力冲孔或在地质构造处采取松动爆破主动卸压等防突技术措施时;3、在采取防喷措施情况下,施工抽采钻孔出现瓦斯浓度不超过1.5%时;4、在采取抽采防突措施、且经消突评价后,进行岩巷揭穿突出煤层时;5、按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后启封巷道、密闭时;6、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正常调校、试验时。

三、瓦斯超限撤人1、矿井在采掘作业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如响煤炮、打钻时喷孔、顶钻等)或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发出警告,在不受瓦斯威胁的安全区域内切断电源,设置警戒,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受威胁区域、人员撤离情况。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

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CO2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将现场情况汇报矿调度室,再由矿调度汇报公司调度。

2、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生报警,现场负责人必须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3、作业人员发现报警要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

现场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

4、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经检查瓦斯超限时要与现场负责人组织停电、撤人、汇报工作。

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式甲烷测定器同时检测时,以最高的瓦斯浓度数为基准,确定瓦斯浓度。

5、任何人不准违反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否则按事故追究责任。

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二、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法,并持证上岗。

三、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工作,达到有事先知。

四、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

五、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1)、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

(2)、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工撤人。

(3)、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风流中瓦斯达到0.8%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4)、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 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6)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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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瓦斯超限处理流程
(井下停止作业、停电、撤人)瓦斯超限(有计划提前汇报、无计划立即汇报}


监控员
(监控室、调度室有记录)矿内汇报井下人员调度室值班领导


值班领导或调度员
(有记录)矿内安排查明原因安排井下核实并查明原因


查明原因后及时汇报到矿(有记录)矿内信息反馈调度室和值班领导


安全措施、具体落实人员(有记录)矿内安排处理处理方法和要求


(有记录)向上级部门汇报(向局监控中心、煤管站汇报)


监控员
(有记录)处理结果反馈调度室值班领导


(有记录)向上级部门汇报(向局监控中心、煤管站汇报)


井下恢复生产
监控员
1、有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提前汇报监控中心计划停电情况并做好记录,待瓦斯超限时再汇报监控中心瓦斯超限情况并做好记录。

2、其它原因瓦斯超限:立急汇报监控中心、矿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3、注意事项:
1)汇报、记录时必须准确到几时几分几秒;
2)汇报、记录时瓦斯超限地点必须要详细
3)当瓦斯超限短时间未解决时必须再次汇报瓦斯超限处理的进展情况
4)任何时候不得离岗,特别是瓦斯超限时间。

一、调度员
1、接到监控员的汇报后必须作好详细记录;
2、立即通知超限头面瓦检员负责查明瓦斯超限原因并做好记录;
3、汇报监控中心、矿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
4、注意事项:接、汇报和下达指令必须记录清楚;
二、瓦斯检查员
1、若井下因故瓦斯超限,且瓦斯检查员在现场知道原由,因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2、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汇报瓦斯超限原因
3、接到调度室通知后若不知道瓦斯超限原因,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地点核实现场瓦斯是否超限等基本情况,并将查明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4、采取措施解决瓦斯超限,当自己解决不了或一时解决不了时:一应按现场情况采取相应(如停工、断电、撤人、设栅栏等)措施,二应派人通知现场跟班矿长到现场;三应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矿值班领导;
5、瓦斯超限期间瓦斯检查员不得离开现场,并应组织现场工作人员及时按规定处理。

三、跟班矿长
1、当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应立即赶赴瓦斯超限现场,查明瓦斯超限原因,组织井下职工按规定处理瓦斯超限;
2、即时向矿调室汇报瓦斯超限基本情况及处理瓦斯超限处理进展;
四、值班矿领导
1、立即查明井下瓦斯超限原因,并反馈到监控中心和行管部门;
2、跟踪矿内安排处理及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撤人、停电等处理过程的工作落实;
3、若瓦斯超限处理涉及到机电应及时通知机电矿长和机电队长到矿调度室待命;
4、处理结束后恢复正常后,汇报监控中心行管部门;
5、填写瓦斯超限记录中的处理流程;
6、通知矿技术负责人和该次瓦斯超限相关人员召开瓦斯超限分析处理会。

五、瓦斯超限处理会议内容
1、分析瓦斯超限原因
2、对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人进行处罚;
3、制定瓦斯超限处理措施和补救措施;
六、技术负责人
1、制定瓦斯超限处理措施;
2、组织本次瓦斯超限相关人员召开瓦斯超限分析处理会;
3、填写瓦斯超限记录中的分析处理、采取的补救措施记录;
上纸厂煤矿瓦斯超限处理登记表
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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