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市发展中对古建筑保护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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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市发展中对古建筑保护的问题

【摘要】城市及其建筑物是在特定环境下历史文化的产物。城市是有记忆的,城市的记忆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城市中的古建筑,古建筑同时也是生活在城市中的世世代代的居民积累的记忆,是一种传承,是人们心中的“城市”。它体现了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和一个地区的传统,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和辨别性,表达出了地区自身强大的文化底蕴。城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如同人的身体一样,要不断的新陈代谢更新发展。为了保持建筑风格的整体和统一,在城市更新发展中对城市中的建筑的围缮、保护以及更新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关键词】城市规划历史建筑新旧协调

【正文】: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全面加快了城市化的进程,进入城市建设快车道,城市的基础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今天,大部分的人都趋向于住在城市中。市以其优美的环境、丰富的资源、完善的设施成为人类主要的聚集地。同时,城市也在人们智慧的推动下不断的发展。可与此同时的是我们许多城市都出现同质化的危机,到处都是林立的高楼大厦,每座城市都缺乏自己应有的个性和内涵。不列颠百科全书中指出:“城市设计是对城市环境形态所做的各种有可能安排。”所以,为了使城市发展成为一个良性循环,规划人员应该充分考虑城市中固有建筑以及其周围环境对城市设计的影响,从而使每座城市都体现出自己的个性。

著名建筑师黑川纪章曾讲过,“建筑是本历史书,在城市中漫步,应该能够阅读它,阅读它的历史、它的意韵。把历史文化遗留下来,古代建筑遗留下来,才便于阅读这个城市,如果旧建筑、老建筑都拆光了,那我们就读不懂了,这座城

市也就索然无味了。”对于一座城市来讲,文化遗产就是自己的品牌和个性,就是财富,是创造与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北京的胡同让老北京的生活充满人情味儿;南京的城墙日夜熏陶着南京百姓;青岛的“万国建筑”使那里的人具有浪漫悠闲的性情……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为我们留下引以为豪的物质文化,赋予我们多种多样的品质,除了感激之外,我们更要保留这些神圣的礼物,传承给我们的子孙后代。我国是个历史悠久的国家,许多古老的建筑散布其中,对他们的保护成了当前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在近三十年中,大规模的城市更新改造使许多历史文化遗存被无情的摧毁,“建设性破坏”成为破坏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最主要的因素。

因此,在发展城市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好古建筑与新建筑、新文化、新人口等在空间上和思想上的矛盾是至关重要、必须解决的事。这里所说的历史建筑泛指有一定历史意义和保留价值的建筑物,其中有古建筑,也有近代建筑。它们代表一个城市的历史,也是一个城市最清晰可辨的历史见证,而且还能发挥使用功能。

2006年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在《求是》杂志上称:目前,中国城市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一些城市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不合理地要求“就地平衡”,盲目在旧城区内兴建高层建筑,使文化遗产及其环境遭到破坏——襄樊宋明城墙一夜之间被夷为平地,遵义会议会址周围的历史建筑一拆而光,福建的三坊七巷名存实亡,高速路穿过中山陵绿地区,高架桥迫使三元里抗英炮台搬家……每一次都会出现自发的“保卫战”,但几乎每次都以保卫者的失败而告终。

《马丘比丘宪章》提到:“保护、恢复和重新使用现有历史遗迹和古建筑必须

同城市建设过程结合起来,以保护这些文物具有经济意义并继续具有生命力。”在《威尼斯宪章》中明确提出,文物古迹修复的原则是对“各个时代为一古迹建筑物所作的正当贡献予以尊重,因为修复的目的不是追求风格的统一”。同时它又指出,必须对文物古迹所处的一定规模环境加以保护,“凡传统环境存在的地方必须予以保存”。

既然古建筑要保留,新建筑又要建,地球的空间有是有限的,而人类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还无法找到并登上另一个适合自己居住的星球。因此,人们必须在保护古建筑和建造新建筑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或者说标准,解决好两者的矛盾。古建筑不可能全部保留,古建筑自然风化的速度是远远比不上人们建造新建筑的速度的。因此古建筑必须拆,而且是有选择的拆,优先拆那些价值较低的古建筑,为新建筑腾出空间。另外,为了节约空间,新建筑的建造必须谨慎,要精益求精。被发现的古建筑在增多,新建筑在增多,曾经的新建筑变成的现在的古建筑在增多,这三个动因使得被保留下来的古建筑越来越多,而土地面积是有限的,因此保留古建筑的标准要不停地提高,以前被保留的古建筑如果达不到现在的标准也应该拆去。最终达到一种动态平衡,被保留的古建筑不停地更换,总数基本不变,总价值越来越高。

明清时代留下的北京城誉为城市中无以伦比的瑰宝。新中国定都北京后着手规划建设。在探讨总体规划方案中,梁思成、陈占祥等专家曾建议将城市中心西移,从而把旧城完整的保护下来。遗憾的是这个建议未被完全采纳,给古城保护带来了困难。现在看来,作为新中国首都的中心,要把偌大的64k㎡旧城内的建筑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是难以做大的。因为受整体保护的城市仍然是一个有机的生命载体,居民同样需要进行居住、工作和各种生命活动,同时还要满足他们

日益提高的物质需求。

有的传统城市,虽然具有文化历史和地方特色,但不具备整体保护条件,也应划定若干区段加以认真保护。并对保护区以外的更新改造制定措施,使其与保护区段相协调。在成片保护区要让人们清楚地看到它的历史形态,体验到它所继承的时代文脉。如苏州城郊众多的私家花园,它们代表了中国造园艺术的精华,以及南京夫子庙、上海城隍庙等传统庙宇,连同它们的周围,已发展成为著名的购物、观光中心,吸引了大量慕名而来的顾客和游人。类似的名胜古迹遍布在世界各地,尤其是在历史悠久的文化古国,应该画的保护范围,保持其原貌。

一些城市中有些建筑,被用来作为标志性景点,藉以显示它的特色,丰富它的形象,因此可广泛的得到保护。为体现历史文化的延续,受保护的单位建筑多数要求外形保持原样,内部可以更新并改变其用途。但有特殊意义和价值的建筑则采用全部按原样保留的方法,不但外形不做变动,而且内部也保持原状供人观赏,其中有宗教建筑和政治历史性建筑等,如教堂、庙宇之类可以继续发挥它们的功能。又如宫殿、府邸以及纪念性建筑等用来作为博物馆或展览馆等,加以利用,同时它本身也是一个展品。

除了必须对文物保护单位按国家文物法的规定进行保护外,对城市中的其他需要保护的建筑的分析应该以是否对保持城市空间景观的连续性和逻辑性、是否具有潜在的历史、文化、建筑和艺术的价值为目标。也就是将建筑根据它在城市环境中所起的作用,看是否有跟好的代替可能,如果没有或暂时没有,则不应该被拆除,而应该予以保护。这些被保护建筑既可能是历史的,也可能是现代的。

国外也有这样的过程。欧洲在二战后开始大规模的建设,五六年时间一下子冒出来好几个崭新的城市。这之后欧洲国家兴起了古城保护运动,一直延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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