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董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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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决策程序等事项,以确保学校董事会的有效运作。

1.2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监督学校管理层的行为,并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1.3 学校董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各成员具有平等的权力和义务。

二、学校董事会的组织架构2.1 学校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长由校长担任,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2.2 董事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其他董事组成,负责处理学校日常事务和紧急情况。

2.3 董事会设立秘书处,由专职秘书负责协助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包括会议组织、文件管理等。

三、学校董事会的职责权限3.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3.2 审议学校的财务预算、决算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

3.3 任免学校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副校长等,并对其工作进行评估。

3.4 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发展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5 保障学校的师生权益,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3.6 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如合并、分立、重大投资等,并做出决策。

四、学校董事会的决策程序4.1 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主持。

4.2 会议召开前,秘书处应提前通知各董事,并提供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4.3 会议应按照议程逐项讨论,并形成决议。

决议应经过董事会多数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4.4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起草,经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审核后,正式生效。

五、学校董事会的责任和义务5.1 董事应具备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学校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履行自己的职责。

5.2 董事应保守学校的商业秘密和相关信息,并遵守学校的法律法规。

5.3 董事应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各项工作,履行监督和决策职责。

5.4 董事应保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从事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

校董会章程

校董会章程

校董会章程一、总则与目的本校董会作为学校的最高决策与监督机构,旨在对学校的教育活动、科研工作、管理服务及其他事务进行统筹规划与管理,确保学校的稳定运行与长远发展。

本章程明确了校董会的组织结构、职能、运作方式及相关责任,为学校治理提供了基础性的法规依据。

二、董事会组成校董会由以下成员组成:学校法定代表人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学校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社会贤达及知名人士校外投资主体代表(如存在)校董会设董事长一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校董会会议。

三、成员产生与任期学校法定代表人由学校内部选举产生,任期与学校领导层任期相同。

教育行政部门代表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任命,任期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决定。

学校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通过校内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社会贤达及知名人士由校董会提名并经过全体校董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校外投资主体代表由投资方委派,任期与投资方与学校签署的投资协议有效期相同。

四、职责与权限校董会的主要职责与权限包括: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审议学校重大决策,包括教学、科研、管理、财务等。

监督学校财务状况,审查学校年度财务报告。

任命或解聘学校校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审议学校章程的修改。

五、运作方式与会议校董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校长可以向校董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以解决突发事件或重大事务。

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讨论并决议相关事项。

六、决策程序与表决校董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和决议,并经过校董会成员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涉及学校重大事务的决策,应事先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每位校董会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采取简单多数表决方式,特殊情况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监督与评估校董会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学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校董会决议。

校董会应定期对学校工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冲突解决与修订对于校董会成员之间的冲突,应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若无法解决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引言学校董事会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学校的良好运营和发展。

本章程适合于所有学校董事会成员,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董事会组织架构1. 董事会成员组成(1)董事会由校长、学校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

(2)校长作为董事会主席,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并行使其它职权。

(3)学校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由学校内部选举或者推荐产生,任期为两年。

2. 董事会职责(1)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目标,并监督其实施。

(2)审议并批准学校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

(3)监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确保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

(4)任命和解聘学校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校长和副校长。

(5)审议并批准学校的重大决策,如校园扩建、教学计划调整等。

(6)建立和维护学校与社会各界的良好关系,促进学校的发展。

三、董事会运作方式1. 会议召开(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校长或者董事会主席召集。

(2)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由董事会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

2. 决策程序(1)董事会决策采取多数表决原则,校长享有否决权。

(2)董事会成员应积极参预讨论和提出建议,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重大决策需经过全体董事会成员的审议和批准。

3. 董事会文件(1)董事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书写并保管。

(2)董事会文件应妥善保存,并定期进行备份。

四、董事会成员责任和义务1. 忠诚义务董事会成员应以学校的利益为重,秉持公正、诚实、透明的原则,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 保密义务董事会成员应对董事会的内部信息和决策结果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3. 诚信义务董事会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与学校利益相冲突的行为。

4. 参预义务董事会成员应积极参预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五、章程修订本章程的修订应经过董事会成员的讨论和表决,并获得多数成员的支持。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确保学校的良好管理和发展。

1.2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监督学校的运营管理,并对学校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二、组成和任职2.1 学校董事会由学校的股东、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和外部董事组成。

2.2 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期限为三年,连任不限次数。

2.3 外部董事的聘任需经过学校董事会的审议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三、职责和权力3.1 学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计划;b) 监督学校的运营管理,确保学校的财务状况良好;c) 审议并批准学校的重大决策,包括校长的任免、学校的重大投资和合作项目等;d) 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师资队伍建设;e) 提名并评估学校董事会的成员。

3.2 学校董事会享有以下权力:a) 对学校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并要求学校执行;b) 要求学校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报告;c) 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制定会议议程;d) 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个人进行独立审计和评估。

四、董事会会议4.1 学校董事会至少每年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或者校长主持。

4.2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应提前至少七天通知所有董事,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

4.3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经过多数董事的允许,其中包括至少一位外部董事的允许。

4.4 董事会会议的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的内容、出席人员、决议等,并由董事长签署确认。

五、董事会的监督和评估5.1 学校董事会应定期对学校的运营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学校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得以实现。

5.2 学校董事会应定期对自身的运作进行评估,包括董事会成员的履职情况和董事会的决策效果等。

5.3 学校董事会应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个人进行独立审计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必要的改进和调整。

六、章程的修订和解释6.1 本章程的修订应经过学校董事会的审议和股东大会的批准。

6.2 对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学校董事会。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章程目的和背景学校董事会章程的目的是确保学校董事会的有效运作,促进学校的发展和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并确保学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力和运作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二、董事会组成1. 董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和外部专家组成。

2. 校长作为董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 教职员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员工选举产生,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

4. 家长代表由学校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代表家长的利益。

5. 学生代表由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学生的利益。

6. 外部专家由董事会成员推荐并经过董事会批准,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三、董事会职责1. 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2.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预算和财务报表。

3. 监督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4.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聘政策。

5. 监督学校的管理和运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 审议和批准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7. 评估和监督校长的工作表现,并提出奖惩建议。

8. 保护学校的声誉和利益,维护学校的形象。

四、董事会权力1. 董事会有权对学校的重大决策进行审议和批准。

2. 董事会有权要求学校提供相关信息和报告。

3. 董事会有权制定和修改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4. 董事会有权决定学校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

5. 董事会有权聘任和解雇学校的高级管理人员。

6. 董事会有权决定学校的重大投资和资产处置。

五、董事会运作程序1.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校长定期召集,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2. 董事会会议的议题由主席和董事会成员提出,并提前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

3. 董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多数董事会成员的同意方可生效。

4. 董事会会议的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起草和保存,并向董事会成员提供备查。

5. 董事会成员有权提出议案和发表意见,对学校的事务进行监督和评估。

六、董事会成员职责和义务1. 董事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的工作和决策。

晶华学校董事会(法人)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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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文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文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学校的各项事务。

董事会成员由学校及相关利益方共同选举产生。

第二条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审批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

2.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任免学校的主要行政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评估并确定其薪酬福利。

4.审议和决定重大的教育教学和发展方案。

5.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

6.审议和决定重大的校务政策和重大事项。

7.维护学校的利益,代表学校与外界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三条董事会需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

第二章董事会成员第四条董事会成员由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代表等组成。

其中学校代表占2/3以上,教职员工代表占1/3以上。

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可以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任满可连任一次。

如连任,则下一任任期不得超过五年。

董事会成员可通过辞职、被解聘、代表资格丧失等方式终止其成员资格。

第六条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一致。

董事长具有会议主持、决议签署等职责。

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七条董事会决议需经过多数投票同意方可生效,具体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进行投票。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需提前至少七天通知所有董事会成员。

若会议涉及到涉及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需提前通知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代表。

第九条决议应当详细记录,并由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签署。

决议内容应向学校的全体师生员工、学生及家长公示。

第四章工作机构第十条学校设立由董事会选聘的学术委员会和财务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负责评估和推动学校的教学发展,推荐教师聘任和课程等;财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学校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董事会任命的校长,负责行政管理和学校日常事务。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引言概述学校董事会章程是学校管理中的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方式。

本文将详细阐述学校董事会章程的五个部份,包括董事会组成、董事会职责、董事会会议、董事会选举和董事会解散。

一、董事会组成1.1 校长作为董事会主席校长作为学校董事会的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他/她还负责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学校管理事务。

1.2 学校教职员工代表董事会中的一部份成员应由学校教职员工选举产生,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代表。

这些代表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学校的发展提供有益建议。

1.3 校董会成员校董会成员由学校董事会选举产生,他们应来自不同的领域,包括教育界、企业界、社会组织等。

他们应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学校的战略决策提供指导。

二、董事会职责2.1 学校发展规划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他们应与学校管理团队密切合作,确保发展规划符合学校的愿景和使命,并能够适应社会的变化。

2.2 资金管理董事会应确保学校的财务管理得到妥善处理。

他们应制定财务政策,监督学校的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确保学校的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2.3 人事管理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人事政策,包括教职员工的聘用、晋升和奖惩制度等。

他们应确保学校的人事管理公正、透明,并能够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教职员工。

三、董事会会议3.1 会议召集董事会主席负责召集董事会会议,并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等内容。

3.2 会议程序董事会会议应按照事先确定的议程进行。

会议期间,董事会成员可以就学校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讨论和决策。

3.3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策过程。

记录应清晰、准确,以备后续参考和审查。

四、董事会选举4.1 选举程序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应按照学校董事会章程的规定进行。

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确保每位成员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民办学校的董事会章程模板

民办学校的董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运作,明确董事会职责,保障学校健康发展。

第二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重大决策和监督学校管理工作。

第三条董事会遵循教育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四条董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董事:由学校举办者、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等担任;2. 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或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3.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4. 具有独立判断和决策能力。

第六条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1. 董事由学校举办者提名,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或社会公开招聘产生;2.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章董事会职责第七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 审议学校财务预算、决算;3.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终止;4. 选举和罢免校长;5. 审议学校重要规章制度;6. 监督学校管理工作;7. 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第八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定期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秘书第十三条董事会秘书负责以下工作:1. 草拟董事会会议文件;2. 安排董事会会议;3. 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4. 负责董事会档案管理;5. 完成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章程经学校举办者同意,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表决通过。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能够有效地支持学校的发展和目标实现。

1.2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学校董事会及其成员,包括董事会主席、董事、监事等。

1.3 定义1.3.1 学校董事会:指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监督学校运营和管理。

1.3.2 董事会主席:指学校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协调董事会工作。

1.3.3 董事:指董事会的成员,行使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和职责。

1.3.4 监事:指董事会监督学校运营和管理的成员,负责监督学校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

二、董事会成员2.1 董事会主席2.1.1 董事会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任一次。

2.1.2 董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协调董事会工作,代表董事会与学校的内外部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调。

2.2 董事2.2.1 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任。

2.2.2 董事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2.2.3 董事具有决策权,参预学校的战略制定、重大事项的决策等。

2.3 监事2.3.1 监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任。

2.3.2 监事应具备相关的财务、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

2.3.3 监事负责监督学校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向董事会提供监督报告。

三、董事会职责3.1 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年度发展计划,确保学校的发展与目标一致。

3.2 监督学校运营和管理董事会负责监督学校的运营和管理,包括教学质量、学校财务状况、师资队伍建设等。

3.3 选聘和考核校长董事会负责选聘和考核学校校长,确保校长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教育管理经验。

3.4 决策重大事项董事会负责决策学校的重大事项,如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等,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董事会运作4.1 会议召开董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会主席召集。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引言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成、职责和运作,确保学校董事会的有效运作,为学校的发展和决策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组成1. 董事会成员的选拔与任命学校董事会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组成。

校长作为董事会主席,负责组织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社区代表由相应的选举程序选出,并任期为两年。

2. 董事会成员的职责和义务2.1 校长作为董事会主席,负责协调董事会的工作,制定议程并主持会议。

校长还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学校的运营情况,并征求董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2.2 教师代表应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参与学校的决策和规划,提出教师团队的意见和建议。

2.3 学生代表应代表学生的利益,参与学校的决策和规划,提出学生的意见和建议。

2.4 家长代表应代表家长的利益,参与学校的决策和规划,提出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2.5 社区代表应代表社区的利益,参与学校的决策和规划,提出社区的意见和建议。

三、职责和权力1. 学校董事会的职责学校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1 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目标,并监督学校的实施情况。

1.2 审核学校的预算和财务报告,并确保学校的财务状况健康。

1.3 评估和任命学校的高级管理团队,包括校长和其他学校领导。

1.4 监督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确保学校的教育目标得到实现。

1.5 与校长和其他学校领导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学校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2. 学校董事会的权力学校董事会享有以下权力:2.1 决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

2.2 审核和批准学校的预算和财务报告。

2.3 任命和解聘学校的高级管理团队。

2.4 监督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2.5 制定和修改学校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四、运作1. 会议的召开和决策学校董事会至少每年召开四次会议,由校长主持。

会议的议程应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供董事会成员审议。

决策应根据董事会成员的多数意见进行。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通用3篇)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通用3篇)

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通用3篇)学校董事会章程范本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师生员工实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不受损失。

第三条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1)安全优先;(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教育与保护相结合;(4)及时、合法、公正处理安全事故。

第四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按照学生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

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

学生应当遵守学校的和纪律;在不同的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

第五条对维护学校安全有显著成绩或者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领导和管理第六条我校安全工作接受政府和区教育局的统一管理,接受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安全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日常安全管理与监督,班主任承担对学生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

教职员工均有维护学校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网络,配备安全工作联络员。

第九条实行门卫制度。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有权要求出入学校的人员出示身份证件。

禁止未经同意的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经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限速限道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

加强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应加强校园内部的巡逻。

第十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实行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

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的医疗用品和兼职卫生人员;做好常见疾病和传染病的预防工作,做好学生心理卫生工作。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董事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其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董事会由八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监事二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第二章组成第三条学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八人组成~董事应热爱教育事业、廉洁奉公、德才兼备; 第四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若干名,其人选由公司董事会确认;学校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第三章职责第五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二、审议制订或修改校董会章程和学校章程~审议学校的重要规章制度;三、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四、审议聘任与解聘校长,审议批准校长提名推荐的副校长人选五、审议批准校长关于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事项;六、审议批准校长的学年工作计划和学年工作总结;七、审核批准校长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八、审议批准教职工编制、工资总额、工资发放办法和考核方案等,九、审议批准学校机构设置、办学规模、课程设置、招生办法等;十、筹措办学经费;十一、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第四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如有重要事务,董事长可提议临时召开会议;第七条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第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成员;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九条董事会由成员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第十条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通过董事会会议提出、讨论并通过,秉承公平、公正从推进学校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的规则;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董事会;。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力、运作机制等方面的事项,确保学校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二、组成与任职2.1 学校董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各界代表等组成。

2.2 校长为学校董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3 教职员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员工自行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4 学生代表由学校学生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

2.5 家长代表由学校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6 社会各界代表由学校推荐并经有关部门批准任命,任期为三年。

三、职责与权力3.1 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审议并批准重大决策事项。

3.2 学校董事会行使以下权力:3.2.1 选举和聘任校长,并对其进行考核和解聘;3.2.2 审议并批准学校的章程、规章制度、教育教学计划等;3.2.3 审议并批准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预算以及财务报告;3.2.4 监督学校的运营和管理情况,确保学校依法合规运作;3.2.5 评估学校的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四、运作机制4.1 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主席校长召集,会议应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

4.2 学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应经过多数成员的赞同方可生效。

4.3 学校董事会成员有权提出议题并发表意见,对学校重大决策事项有权进行讨论和表决。

4.4 学校董事会设立常设委员会,如财务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等,负责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

4.5 学校董事会应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校内外相关方披露学校的重要决策和运营情况。

五、变更与解散5.1 学校董事会章程的修改应经过学校董事会的讨论和表决,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5.2 学校董事会解散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赞同,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六、附则6.1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学校董事会的运作。

学校董事会组织章程

学校董事会组织章程

学校董事会组织章程学校董事会组织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定名为__ 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以办理__ 学校为目的。

第三条本会会址设于桃园县龟山乡牛角坡,本校内。

第二章组织第四条本会董事名额定为董事15 人。

第五条本会第一届董事,由创办人遴选适当人员,报经教育部核备后聘任之。

第二届起各改选时.现任董事均得为下届董事之当然候选人.本会并应另行加推适当人员若干人为候选人。

第六条本会董事每届之任期为3 年,连选得连任。

创办人为当然董事,当然董事因辞职、死亡或因故解聘时.其所遗董事名额由董事会补选之,依法补选之董事,其任期以补足原任者之任期为止。

第七条本会置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依法推选,并报经教育部备案后,于法定期限内召开董事会。

第八条本会董事长及董事均为无给职.但得酌支交通费。

第九条本会得设秘书1 人、办事员1 人或2 人,承办日常事务及会议记录,由董事长聘任之。

第三章职权第+条本会之职权如下:一、董事之选聘及解聘。

二、董事长之选举、改选、补选。

三、校长之选聘及解聘。

四、校务计划及报告之审核。

五、经费之筹划。

六、预算及决算之审核。

七、基金之管理。

八、财务之监察。

九、办理财团法人之设立及变更登记。

十、董事会组织章程之修订及学校组织规程草案之审议。

十一、依私立学校法所定其它有关本会之职权。

第十一条本会依职权所通过之各项重要决议案,应项目报请教育部核备。

第四章会议第十二条本会会议分常会及临时会两种.常会每学期举行两次。

董事长如逾期不召开董事会议时本会现任董事得依私立学校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或第四项之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本会会议须有全体董事过半数之出席方得开会,其会议以出席董事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但依私立学校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所列重要事项之决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现任董事总额过半数之同意行之。

第+四条本会开会时各董事应亲自出席不得委派代表。

第十五条本会会议所讨论事项如涉及董事或董事长本身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或董事长应予回避不得参与该案之表决。

民办学校董事会章程

民办学校董事会章程

民办学校董事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规范学校的管理,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决策机构。

第二条董事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董事会的活动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形象,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董事会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若干人。

董事任期由学校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四年。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经选举产生。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六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章职权与职责第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批准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学校的经费预算和决算;(三)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四)决定学校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五)聘任或解聘校长;(六)修改学校章程;(七)审议学校财务报告;(八)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董事会承担下列职责:(一)保证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三)对学校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四)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第四章议事规则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妥善保存。

第十一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总则学校董事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运作和决策程序,确保学校董事会的有效运行和良好治理。

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学校董事会成员。

二、董事会组成1. 学校董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外部专家组成。

2. 校长为学校董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3. 教职员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员工选举产生,代表教职员工利益。

4. 学生代表由学生选举产生,代表学生利益。

5. 家长代表由家长选举产生,代表家长利益。

6. 外部专家由学校董事会成员推荐并经全体董事会成员投票通过产生,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三、董事会职权1. 审议和批准学校发展规划、预算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监督学校财务状况,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3. 审议和批准学校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

4. 审议和批准学校教职员工任免和奖惩措施。

5. 审议和批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计划。

6. 监督学校内部管理和运行情况,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7. 审议和决定学校与外部机构的合作事项。

8. 其他与学校管理和发展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董事会运作1. 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校长提前通知董事会成员。

2. 董事会会议需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可进行,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赞成才能通过。

3. 董事会成员应当保持会议内容的机密性,并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4. 学校董事会可以设立专门委员会,负责具体事项的研究和决策。

5. 学校董事会成员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相关活动,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五、决策程序1. 学校董事会成员可以提出议题并提交给校长,由校长安排议题进入董事会会议讨论。

2. 董事会成员在会议上就议题进行辩论和表决,形成决议。

3. 董事会决议需经过书面形式记录,并由主席签署确认。

4. 董事会决议在会议结束后立即生效,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决议的要求执行。

六、章程修订1. 对章程的修订需由学校董事会成员提出并经过全体董事会成员的讨论和表决。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

学校董事会章程一、总则1.1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学校董事会的组织结构、职权范围、成员资格以及会议程序等事项,以确保学校董事会的有效运作和决策。

1.2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学校董事会的所有成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组织结构2.1 学校董事会成员2.1.1 学校董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和外部专家组成。

2.1.2 校长为学校董事会的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2 学校董事会办公室2.2.1 学校董事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协助董事会开展日常工作。

2.2.2 学校董事会办公室由秘书长领导,下设秘书处、人事处、财务处等部门。

三、职权范围3.1 审议和决策3.1.1 学校董事会有权审议和决策学校的发展规划、预算、教学计划等重要事项。

3.1.2 学校董事会对学校的重大决策具有最终决定权。

3.2 监督和评估3.2.1 学校董事会有权对学校的运营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要求。

3.2.2 学校董事会有权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学校的财务管理合规。

3.3 任免和考核3.3.1 学校董事会有权对校长和学校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考核进行决策。

3.3.2 学校董事会有权对教职员工的聘用和解聘进行审议和决策。

四、成员资格4.1 校长4.1.1 校长作为学校董事会的主席,必须具备卓越的领导能力和教育管理经验。

4.1.2 校长应当具备高度的教育敬业精神和道德操守,以身作则,为学校树立良好形象。

4.2 教职员工代表4.2.1 教职员工代表应当是学校的优秀教师或管理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4.2.2 教职员工代表应当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事务,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发声。

4.3 学生代表4.3.1 学生代表应当是学校的优秀学生,具备良好的品德和学术表现。

4.3.2 学生代表应当积极反映学生的需求和意见,为学校的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

4.4 家长代表4.4.1 家长代表应当是学校的家委会成员,具备较高的家庭教育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学校董事会章程模板

学校董事会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董事会为学校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第三条董事会坚持党的领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教育公益性,以促进学校全面发展为目标。

第四条董事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

第二章董事会组成第五条董事会由校长、副校长、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校外专家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校长担任;设副董事长一人,由副校长担任。

第七条董事会成员名额根据学校规模、性质和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七人。

第八条董事会成员的产生和罢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大会选举产生;(二)学生代表由学校学生会选举产生;(三)家长代表由学校家长委员会选举产生;(四)校外专家代表由学校提名,经董事会批准。

第三章董事会职权第九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决定学校重大改革事项;(三)审议和批准学校年度预算、决算;(四)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五)决定学校教职工的招聘、聘任、考核、晋升和奖惩;(六)决定学校校舍、设备、资产的购置、使用和处置;(七)决定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八)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董事会决策事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校实际,维护学校利益。

第四章董事会会议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召集。

第十三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由董事长或副董事长决定。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五章董事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董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对学校重大事项发表意见;(二)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三)提出意见和建议;(四)享受董事会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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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董事会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充分发挥其功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决策机构是董事会,其成员
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组成。

董事会由八人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监事二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章组成
第三条学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八人组成~董事
应热爱教育事业、廉洁奉公、德才兼备。

第四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董事若干名,其人选由公司董事会确认。

学校董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三章职责
第五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一切重大问题的决策机构~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
关条例,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二、审议制订或修改校董会章程和学校章程~审议学校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

四、审议聘任与解聘校长,审议批准校长提名推荐的副校长人选
五、审议批准校长关于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事项。

六、审议批准校长的学年工作计划和学年工作总结。

七、审核批准校长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八、审议批准教职工编制、工资总额、工资发放办法和考核方案等,
九、审议批准学校机构设置、办学规模、课程设置、招生办法等。

十、筹措办学经费。

十一、决定学校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组织和管理
第六条学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

如有重要事务,董事长可提议临时召开会议。

第七条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成员。

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九条董事会由成员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条本单位决策机构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是通过董事会会议提出、讨论并通过,秉承公平、公正从推进学校发展的根本利益出发的规则。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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