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医嘱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医嘱必须有医生签字,护士方可执行,对可疑医嘱,必须查清后再执行。
二、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
紧急抢救和手术中因急需而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需复诵一遍。
经医生确认后执行。
并保留用过的空瓶,需要丢弃时,要经过____人核对后再丢弃。
医师要及时补记医嘱。
三、处理及抄写医嘱时精神要集中,做到认真、准确、及时,要实行三查七对,不得涂改。
必须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医嘱要按时执行。
处理医嘱必须用楷书签全名,并注明处理时间。
四、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每日下午班、夜班查对一次医嘱。
每周由护士长组织总查对医嘱两次,将查对结果登记在查对医嘱登记本上。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
五、主班护士(或办公室护士)阅读医嘱后,应先将立即执行的医嘱分配给有关护士执行,然后再处理其它医嘱。
六、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班并在护士交班本上注明。
七、长期医嘱,有效时间在____小时以上,当医生注明停止时间后失效。
处理长期医嘱时写在长期医嘱栏内,注明日期和时间并分别转抄至执行单上。
八、长期备用医嘱(prn)写在长期医嘱栏内,须注明每次用药的间隔时间,护士每次执行后在临时医嘱栏内记录,供下一班参考。
九、临时医嘱写在临时医嘱栏内,有效时间在____小时以内。
应在短时间内执行。
需立即执行的要及时执行。
一般只执行一次。
写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十、临时备用医嘱(sos)在规定时间内有效。
过期未执行则失效,注销时由护士用红笔写“未用”二字。
十一、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开医嘱,并分转抄于医嘱记录单和各项执行单上。
十二、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时,如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的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主治医师报告。
药品管理制度一、本科根据需要保持一定基数,便于临床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二、根据物品种类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应分别放置,每日检查,并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及保管。
医嘱管理制度内容
医嘱管理制度内容一、医嘱的开立1. 医嘱开立者应当为具有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且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服务标准要求。
2. 医嘱开立应当依据患者的病情、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确定,不得随意开立无效、错误或违规的医嘱。
3. 医嘱应当明确标注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史、诊断、用药和治疗要求等必要信息。
4. 医嘱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格式填写,避免用词不当、模糊不清或过于简略。
5. 医嘱的开立应当及时完成,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和用药时间,确保患者的安全和疗效。
二、医嘱的执行1. 医嘱的执行者为具有医师资格、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操作规范要求。
2. 医嘱的执行应当按照开立医师的指示和要求,确保用药和治疗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全面性。
3. 医嘱的执行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和医嘱内容,避免患者信息混淆或医嘱错误。
4. 医嘱的执行人员应当按照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执行,避免操作不规范或错误导致不良后果。
5. 医嘱执行过程中如有意外情况或不符合医嘱内容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医师报告,等待医师的进一步指导或处理。
6. 医嘱执行结束后应当及时记录和汇总患者的用药和治疗情况,便于医师进行患者的病情评估和进一步治疗安排。
三、医嘱的审核1. 医嘱审核者应当为具有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需经过系统培训和考核,达到医疗质控要求。
2. 医嘱审核应当对医嘱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进行全面评估,避免医嘱内容不当、用药错误或治疗风险。
3. 医嘱审核应当对患者的病情和用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提出有效的意见和建议,配合医师进行治疗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4. 医嘱审核应当及时完成,确保医嘱在规定时间内得到审核通过或及时调整,避免延误患者的治疗进程和用药效果。
5. 医嘱审核过程中如有医嘱存在问题或疑义的,应当及时向医师提出异议和建议,协助医师解决相关问题,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医嘱执行规范管理制度
医嘱执行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务人员对患者医嘱的执行,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医疗科室和护理部门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疗伦理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
第二章医嘱的开立第四条医嘱应由医生依据病患病情和治疗需要进行开立,并在病历上签名。
第五条医嘱应明确患者的个人信息、诊断、治疗措施、规定用药、用药剂量、用药频次等内容。
第六条医嘱应使用规范的医务信息系统进行开立,并确保相应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开立医嘱的医生应对其开立的医嘱负责,并及时进行必需的调整或撤销。
第三章医嘱的转达和接收第八条医嘱应由开立医生通过正式渠道进行转达,包含书面、口头或电子方式。
第九条医嘱的转达应确保患者、护士和相关医务人员清楚了解并正确接收。
第十条护士应在接收医嘱后,核对医嘱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在医嘱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若医嘱存在模糊或矛盾之处,护士应及时向开立医生进行沟通、确认和调整。
第十二条护士在转达医嘱时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在医嘱单上进行相应标注。
第四章医嘱的执行第十三条护士在执行医嘱前应认真阅读医嘱单,并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
第十四条护士执行医嘱时应确保用药的安全性,遵守药物管理制度,准确计量药物剂量。
第十五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依照规定时间和次数进行,不得擅自转变用药频次和剂量。
第十六条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或停止医嘱的执行,护士应及时向开立医生进行沟通和确认。
第十七条护士执行医嘱后应及时记录执行情况,并在医嘱单上进行签名和时间标注。
第五章医嘱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医院建立医嘱执行监督机制,定期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医务科室应建立医嘱执行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本科室医嘱的执行情况和质量。
第二十条不定期进行医嘱执行情况的抽样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惩戒和整改。
第二十一条对医嘱执行情况显现的问题和过错,及时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综合素养。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一、总则1医嘱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用于病员的各类药品、各项检查、操作均应下达医嘱。
2.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本院具备注册执业医师与注册护士资格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3.医嘱书写要求:(1)医嘱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楚,格式规范。
(2)药物医嘱的书写要求见《处方管理规定》。
(3)麻醉处方的书写要求见《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4)医嘱不得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
(5)医嘱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4.医嘱种类: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
(1)长期医嘱:有效期大于24小时。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之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短时间内执行,有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医嘱。
5.执行医嘱时要做到“三查七对”。
护士做到班班查对医嘱,每日总查对一次,每周护士长至少参加总查对1次,并有记录。
6.医嘱要按时执行。
开写、执行和取消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
7.根据病情变化,需及时更改医嘱。
8.医师无医嘱时,护士一般不得给病员做对症处理。
但遇抢救危重病人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
9.药剂师/护士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才可确认/执行。
二、自动停止的医嘱患者转科后所有医嘱即自动停止,必须重开医嘱。
三、口头医嘱1适用范围:紧急抢救急危重患者,除紧急抢救急危重患者外,医师不得使用口头医嘱。
10因抢救急危重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医师应用普通话清晰地读出药物名称、剂量、用药途径并复读两遍以上确认,护士应当复诵两遍,得到医师确认无误后使用,并记录。
11应在2小时内完成已执行的口头医嘱的补记,医生离开现场之前,应及时补记口头医嘱于医嘱单上并签名,执行护士确认后方可离开。
12特殊药物,如剧毒、麻醉等药物不能执行口头医嘱。
13执行口头医嘱的注射医嘱时,不要把液体瓶、安甑遗弃,以作为核对时使用。
医嘱执行安全管理制度(5篇)
医嘱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院用药安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减少医患纠纷,经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执行给药的护士都应取得护士资格证并经相关知识培训合格,直接发药给患者并交代用药事项的药剂人员必须是药师以上人员。
二药师执行医嘱管理1.药师接到处方后,要按照“四查十对”原则及“处方调配审核制度”对处方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核,不合理处方不得调配发药。
必要时由医师双签名后执行。
2.药师调配处方要执行“处方调配制度及流程”。
3.药师发药时要按照“用药交代制度”有关规定对病患者或其代理人进行用药交代,并嘱其严格按要求服药。
三护士执行医嘱管理1.护士在执行医嘱前要严格按照“医嘱查对制度”对医嘱进行查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医嘱查对制度(1).查对医嘱环境安全、安静,尽量避免干扰.(2).查对医嘱者必须思想集中,态度严肃认真,一丝不苟.(3).护士站接收医嘱后,处理医嘱者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诊疗常规及医嘱书写规范,对有疑问的医嘱,查明问清后方可处理。
(4).新入院病人、手术病人医嘱及变更医嘱(包括整理医嘱)必须班班核对。
(5).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核对时必须由____人以上进行,查对医嘱单、机内医嘱、医嘱执行单是否准确、一致,有无遗漏执行或签名。
核对医嘱后在医嘱查对本上记录、签名,(6).护士应立即纠正查出的问题并及时登记、反馈给护士长。
(7).护士长和病房主治医师每周总查对医嘱一次,并签名。
2.执行遗嘱时要按照“医嘱执行制度”及“医嘱转抄(转录)制度”执行并记录医嘱执行制度(1).医生开出医嘱后,护士应准确、及时地输入到电脑医嘱系统或转抄在执行单上。
(2).转抄、重整医嘱需经另一人查对,确认无误方可执行.(3).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患者时,抢救病员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复诵一遍,在得到医师确认后方可执行,并保留用过的空安瓿,经医生和护士两人核对无误,医生据实补齐医嘱后,方可弃去。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医嘱制度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它规范了医生对患者的诊疗过程中所做出的医疗决策和治疗指导。
医嘱制度的合理运行不仅能够提高医疗质量,还能够确保医疗安全和患者的权益。
本文将从医嘱制度的定义、目的、执行过程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医嘱制度的定义1.1 医嘱的概念:医嘱是指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向医疗团队下达的治疗指导和护理要求。
1.2 医嘱的分类:医嘱可分为药物医嘱、非药物医嘱和护理医嘱等,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治疗需要进行细分。
1.3 医嘱的重要性:医嘱是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桥梁,它能够确保医生的治疗意图得以准确传达,并且为患者提供最佳的治疗方案。
二、医嘱制度的目的2.1 确保医疗质量:医嘱制度能够规范医生的诊疗行为,确保医疗过程中的每一步都符合科学规范,提高医疗质量。
2.2 保障医疗安全:医嘱制度能够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避免患者因为医疗过程中的错误而遭受伤害。
2.3 保护患者权益:医嘱制度能够明确医生与患者之间的权责关系,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保障。
三、医嘱的执行过程3.1 医嘱的下达: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书写医嘱并下达给医疗团队。
3.2 医嘱的执行:医疗团队按照医嘱的要求进行治疗和护理,确保医嘱的准确执行。
3.3 医嘱的记录和评估:医疗团队将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并进行评估和反馈,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四、医嘱制度的监督管理4.1 内部监督:医院设立医嘱管理部门,负责对医嘱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和监督。
4.2 外部监督:相关监管部门对医院的医嘱制度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
4.3 患者参预:医院鼓励患者参预医嘱的制定和执行过程,提高医疗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结论:医嘱制度是医院管理中不可或者缺的一环,它对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的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医院应该建立健全的医嘱制度,加强对医嘱的执行和管理,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有效的医疗保障。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医嘱制度一、医嘱分类1、长期医嘱:有效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即失效。
长期医嘱应分别转抄于服药单、治疗卡上,如出院、死亡,其医嘱则自动停止。
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以内,指定执行的临时医嘱,应严格按指定时间内执行。
3、临时备用医嘱(SOS医嘱):仅在12小时内有效,过期尚未执行则自动失效。
4、长期备用医嘱(prn医嘱):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经治医师注明停止时间后方失效,每次执行后应在临时医嘱内做记录。
二、医嘱下达1、各类药品和各项检查、操作项目均应下达医嘱,每项医嘱只包含一个内容。
2、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应由医师按时下达,一般应在上午10点前完毕。
3、医嘱要用蓝黑钢笔书写,层次分明,内容准确清楚,字体端正。
应用国际通用缩写符号。
5、时间的写法,应以24小时为计,午夜12时后为次日,如12时5分应写为0 056、开具医嘱要使用规范的药品化学名或商品名,不得用化学元素符号代替。
大液体可简写:5%G.S、0.9%N.S、5%G.N.S。
7、有剂量的药品要准确注明浓度、剂量;无剂量的药品使用“片”、“丸”、“袋”等。
自带或外购药注明“自备”。
8、用法及用药次数,可用拉丁文缩写或汉字表示。
各种注射方法可简写成:皮下注射为“i.h”或“皮下”,皮内注射为“i.d”或“皮内”,肌肉注射为“i.m”或“肌注”,静脉注射为“i.v”或静注,输液为“i.v gtt”或静滴。
每日3次可写成“tid”,每4小时可写成“q4h”。
9、医嘱不得涂改,需要更改或撤销医嘱时,应当使用红色墨水在医嘱第二字上重叠标注“取消”字样,并签名。
10、停止长期医嘱时应由医师在停止栏内按项注明日期和时间,并签名。
11、两种以上药物组成的医嘱,如停止其中一项时,应停该项全部医嘱,再书写新医嘱。
12、长期医嘱超过2页或不便查对、执行时,应由护士重整医嘱。
重整医嘱应保留有效的长期医嘱及医嘱的起始日期和时间。
医嘱管理制度三篇
医嘱管理制度三篇篇一:医嘱管理制度一、政策由临床医生为病人下达医嘱,必须遵循的制度。
二、目的对临床医务人员在医嘱下达和执行过程中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三、标准1、医嘱必须由获得本院处方权的职业医生在其范围内下达,只有经医务部核准,有处方权资格的医生才可以下达电子医嘱或手写(必要时)医嘱。
没有处方权的医生只能在带教医生指导下开医嘱,并由带教医生审核签名后方可发送,医嘱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带教医生承担。
医院不允许无处方权的医生在没有带教医生的指导下开出医嘱。
2、医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24小时以内的医嘱,或者只执行一次,但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医嘱,化疗泵给药)、口头医嘱。
住院病人的所有医嘱都要记录在病历中固定的记录单,如医嘱单、麻醉记录单。
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和口头医嘱单。
药学人员、护理人员执行电子医嘱,特殊情况下执行口头医嘱或手写医嘱。
在病区抢救时或手术中所用的口头医嘱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或手术结束时补录医嘱。
门诊病人的所有医嘱要记录在门诊病历中。
获得病人医嘱的方式有两种:电子医嘱在HIS系统中可查询;纸质医嘱在病历中可获得。
住院病人医嘱由医生下达,药物治疗医嘱由药学人员核对、其他医嘱由护士双人核对后执行。
3、新入院病人、转科、手术后病人的医嘱应在病人达到病房后2小时内开出,急诊病人、危重病人一般要求在半小时内开出。
每天例行查房的医嘱要求在上午11时以前开出,但病情变化可以随时开出医嘱。
4、医嘱原则上要求层次分明,入院病人的长期医嘱先后顺序要符合医院要求。
下达医嘱的时间要精确到分。
5、药物医嘱需写明药物的通用名称、用量、用法、数量。
静脉输液超过一组应分组列出配方及使用顺序。
静脉滴注药物的一般输液速度按标准医嘱执行:为20~40滴/分钟,需要超过此范围时医生要注明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
用药途径(如:口服)、药物单位(如:克)等内容都不可以省略。
⑴特殊药物的使用要求:抗生素、抗凝药、止血药、抗心律失常药、环孢霉素A等药物必须按Q×h给药,如Q6h、Q8h、Q12h。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医嘱制度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医生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所应遵循的程序和规则。
医嘱制度的实施可以确保医疗行为的准确性和安全性,保护患者的权益,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医嘱的定义和分类1.1 医嘱的定义:医嘱是医生向患者或其他医务人员提供的关于诊疗、护理和用药等方面的指示和建议。
1.2 医嘱的分类:医嘱可以分为口头医嘱和书面医嘱两种形式。
口头医嘱通常适用于紧急情况,而书面医嘱则更为常见,包括纸质医嘱单和电子医嘱等。
二、医嘱的开立和执行2.1 医嘱的开立:医嘱应由医生亲自开立,并在医嘱单上明确记录患者的个人信息、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用药剂量和频次等内容。
2.2 医嘱的审核:医嘱在开立后需要经过医院药学部门的审核,确保医嘱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3 医嘱的执行:医嘱应由专业的医务人员按照医生的指示进行执行,包括给药、护理、检查等环节。
执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医嘱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及时记录执行情况。
三、医嘱的调整和终止3.1 医嘱的调整:在患者病情变化或治疗效果不佳时,医生有权对医嘱进行调整,包括改变用药剂量、频次或更换治疗方案等。
3.2 医嘱的终止:当患者病情好转或治愈时,医生会终止相应的医嘱,并在医嘱单上进行记录和签名。
3.3 医嘱的撤销:医生在开立医嘱后,如发现错误或不适用的情况,有权撤销医嘱,并及时通知执行人员。
四、医嘱的沟通和协作4.1 医嘱的沟通:医生应当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医嘱的内容和意义,确保患者理解并能够配合执行。
4.2 医嘱的协作:医生之间应当进行有效的协作,特别是在多学科团队治疗中,医嘱的协调和统一非常重要。
4.3 医嘱的传递:医嘱应当及时准确地传递给执行人员,减少信息传递中的误差和漏洞。
五、医嘱的监督和评估5.1 医嘱的监督:医院管理部门应建立医嘱管理制度,对医嘱的开立、执行和记录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医院医嘱管理制度
医院医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嘱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嘱是指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为达到治疗目的而下达的医疗措施和药物治疗的指令。
医嘱管理是医疗质量和病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医嘱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医嘱的正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防止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医嘱的书写与下达第四条医嘱必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书写和下达,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研究生等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书写和下达医嘱。
第五条医嘱应当使用规定的医嘱单和病历纸,字迹清楚、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医嘱单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诊断、医嘱内容、医师签名、日期和时间等。
第六条医嘱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遵循科学、合理、经济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
第七条医嘱下达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和护士执行。
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下达医嘱,但必须在24小时内补记书面医嘱。
第三章医嘱的执行与监督第八条护士应当严格按照医嘱执行,对有疑问的医嘱,应当向下达医嘱的医师核实清楚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护士在执行医嘱过程中,发现患者病情变化或者医嘱有误,应当立即报告医师,并做好记录。
第十条医师应当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嘱的正确实施。
第四章医嘱的修改与撤销第十一条医师可以根据患者的病情变化和治疗需要,对医嘱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修改或者撤销医嘱时,应当注明修改或者撤销的原因和时间,并重新签名。
第十二条医嘱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经过上级医师的审核和同意。
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通知护士执行,但必须在24小时内补记书面医嘱。
第五章医嘱的保存与销毁第十三条医嘱单应当按照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为2年。
保存期满后,应当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第十四条医嘱单的销毁,应当由医务部门负责,销毁时应当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
医嘱制度(医院管理制度)引言概述:医嘱制度是医院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一环,它涉及到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医疗质量的保障以及医院的规范管理。
本文将从医嘱制度的定义、重要性、实施流程、存在问题以及改进措施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医嘱制度的定义1.1 医嘱的概念:医嘱是医生向患者提供的关于诊疗、治疗、护理等方面的指导和建议。
1.2 医嘱的种类:医嘱可以分为药物医嘱、治疗医嘱、护理医嘱等,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1.3 医嘱的要求:医嘱应当准确、明确、规范,以确保患者能够正确理解并按照医生的建议进行操作。
二、医嘱制度的重要性2.1 患者安全保障:医嘱制度能够确保医生的指导能够准确传达给患者,避免因误解或错误操作而对患者造成伤害。
2.2 医疗质量提升:医嘱制度能够规范医生的行为,保证医疗操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提高医疗质量。
2.3 医院管理规范:医嘱制度的实施能够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减少医疗纠纷和患者投诉,维护医院的良好声誉。
三、医嘱制度的实施流程3.1 医生制定医嘱: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医嘱,并在患者病历中进行记录。
3.2 护士执行医嘱:护士按照医生的医嘱内容,为患者提供相应的治疗、护理等服务,并在执行后进行记录。
3.3 监督和评估:医院管理人员对医嘱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医嘱制度存在的问题4.1 沟通不畅:医生和患者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医嘱内容理解不清,执行不准确。
4.2 医嘱错误:医生在制定医嘱时存在疏忽或错误,导致患者得不到正确的治疗和护理。
4.3 医嘱执行不到位: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存在疏漏或不规范操作,影响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五、医嘱制度的改进措施5.1 加强沟通培训:医院应加强医生和护士的沟通培训,提高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确保医嘱的准确传达。
5.2 制定规范标准:医院应制定医嘱制度的规范标准,明确医嘱的内容和格式,减少医嘱错误和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
一、总则
1、医嘱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2、医嘱书写资格: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由本院执业医师和获得医务科批准的进修执业医生才具资格(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出现没有执业医师资格人员开医嘱的事件)。
3、医嘱书写要求
3.1医嘱书写,要求层次分明,内容清楚,每条医嘱一般只能包含一个内容。
医嘱转抄和整理必须准确,不得涂改。
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注明“取消”字样并签名。
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
医嘱要按时执行。
开写、执行和停止医嘱时,医护人员用楷书签全名并注明时间。
3.2药物医嘱的书写要求见“处方管理制度”。
3.3麻醉处方的书写要求见“精麻药品管理制度”。
4、医嘱种类: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ST医嘱)和备用医嘱。
4.1长期医嘱:有效期大于24小时。
4.2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之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短时内执行,有时必须立即执行医嘱。
5、药剂师/护士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执行。
6、严禁不查看病人就开医嘱的行为。
二、患者就诊前和正在使用的所有处方及医嘱用药应在病历中记录。
三、自动停止的医嘱
1、患者转科或转入/转出监护室时所有医嘱即自动停止,新住的科室必须重开医嘱。
2、一旦患者进行手术,所有术前医嘱自动停止,医生须重开术后医嘱.
四、口头医嘱
1、口头医嘱仅限于急救时和手术中,注册护士将医嘱复述一遍,经医师查对药物无误后执行,先执行后补记。
2、医生必须在开出口头医嘱后6小时内补记医嘱。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护理工作,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嘱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嘱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嘱管理组织,负责医嘱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医嘱的下达与执行第五条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为患者制定治疗方案,并下达医嘱。
第六条医嘱应当明确、具体、易懂,包括治疗、检查、化验、用药、护理等内容。
第七条护士接到医嘱后,应当认真核对待执行的医嘱,确认无误后及时执行。
第八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严格遵守药物使用原则、药物剂量、给药时间、给药途径等,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九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注意观察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
第十条护士在执行医嘱时,应当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嘱执行的跟踪和反馈机制,确保医嘱的正确执行。
第三章医嘱的变更与撤销第十二条医嘱在执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撤销的,医生应当重新下达医嘱。
第十三条变更或撤销医嘱时,医生应当注明变更或撤销的原因、时间、签名等。
第十四条护士在执行变更或撤销的医嘱时,应当注明执行时间、执行人签名等。
第四章医嘱的记录与归档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嘱记录制度,护士应当在执行医嘱后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医嘱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医嘱记录应当使用规范的医疗术语,字迹清楚、工整,不得随意涂改。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管医嘱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五章医嘱管理的监督与责任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嘱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生的医嘱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护士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护士的医嘱执行能力。
第二十一条医生、护士在医嘱管理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医嘱管理制度1. 引言1.1 本文档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医嘱管理工作,确保医嘱的准确、及时执行,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
1.2 医嘱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等。
2. 医嘱的定义与分类2.1 医嘱是指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通过书面或电子形式下达给医疗机构内部的医务人员的治疗指示。
2.2 医嘱可根据不同的目的进行分类,包括:药物医嘱、检查医嘱、检验医嘱、手术医嘱等。
3. 医嘱的开立3.1 医嘱的开立应当由经过合法注册且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生完成。
3.2 医嘱应当明确患者的身份信息、病情描述、治疗目的、治疗手段等相关内容,并在签署医生的姓名、执业医师证号等。
3.3 医嘱的开立可以通过纸质文档或电子系统完成,但必须保证开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医嘱的传达与执行4.1 医嘱的传达应当采用统一的程序,确保医嘱能够准确传达给执行人员。
4.2 医嘱的执行应当由专业技术人员完成,遵循安全、规范的操作流程,并记录执行情况。
4.3 如遇特殊情况,执行人员在无法执行医嘱或需更改医嘱内容时,应及时向医生汇报并征得同意。
5. 医嘱的审核与监管5.1 医嘱的审核应当由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确保医嘱符合医学规范和患者实际情况。
5.2 医嘱的监管应当由医疗机构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医嘱的归档、备份、追溯等措施。
5.3 对医嘱执行情况进行定期、随机的抽查,并及时反馈检查结果,确保医嘱的质量和安全性。
6. 处罚与奖励6.1 对于违反医嘱管理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等。
6.2 对于优秀表现和对医嘱管理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医务人员,可给予奖励,如嘉奖、奖金等。
7. 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 附件1:医嘱开立流程图- 附件2:医嘱执行记录表8. 法律名词及注释- 医务人员:指经过合法注册且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员。
- 执业医师证:指医生注册执业所需的合法证件。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1.医嘱查对(1)处理医嘱应做到双人查对,护士不得擅自更改或取消医嘱。
(2)取消医嘱必须由医生执行和签名。
(3)护士根据医嘱单执行各项医嘱,并签名。
(4)处理电话医嘱时,接听护士先记录医嘱内容并复读,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诵一遍,经下达医嘱的医生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用过的安甄,必须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弃去。
(5)护士每班查对医嘱(包括医嘱种类、医嘱内容、起始时间、给药方式、给药频率等。
2.医嘱执行(1)及时查询接收电脑医嘱信息,护士对医师开具的医嘱执行前要先核对医嘱种类、医嘱内容、起始时间、停止时间、给药方式、给药频率、药物浓度等,有疑问时及时澄清,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2)医嘱处理遵循先临时医嘱,后长期医嘱的原则。
每班确认所有医嘱在本班内处理完毕。
(3)护士执行临时医嘱后需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对辅助检查检验等或应由医生执行完成的医嘱内容,护士不需要在临时医嘱单上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出院/转科/死亡应记录时间并签名。
(4)长期医嘱根据医嘱频率按时执行。
长期备用医嘱(Prn)执行后,在电脑内录入临时医嘱,护士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名。
(5)口头医嘱:①口头医嘱仅在病情紧急需即刻处理和/或抢救时才允许。
②护士接收口头医嘱即刻复诵医嘱内容,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在执行口头医嘱给药时,需与下达医嘱者再次核对药物名称,剂量及给药途径,以确保用药安全。
用过的安甄,必须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弃去,事后补记医嘱内容。
③在接获电话医嘱时,接听护士需对记录嘱内容进行复述,确认无误后,两名护士一起执行。
④建立抢救用药记录本,记录抢救时执行口头医嘱的药物名称、剂量、用法及各项紧急处置的内容和时间,事后进行确认并记入护理记录单。
⑤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即刻(6小时内)据实补录医嘱,护士录入实际执行时间并签名。
(6)自动停止的医嘱包括手术/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8)护士执行输血医嘱时需在输血通知单、医嘱单、血交叉单上双签名,无其他护士时可由在岗医生协助核对并双签名。
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
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在医院的日常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院的正常运转。
医嘱是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开出的治疗方案及用药建议,是患者接受治疗的重要指南。
而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则是确保医嘱在开具、执行、核对等环节能够严格执行,避免因医嘱管理不当而引起的医疗事故。
下面将从医嘱开具、执行、核对等方面介绍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
一、医嘱开具医生开具医嘱是医疗工作的起点,医嘱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对患者的病情恢复至关重要。
在医嘱开具时,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治疗需要,在医嘱上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具体疾病诊断、治疗方法及用药剂量、频次等内容。
医嘱开具应当遵循医疗伦理规范,确保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二、医嘱执行医嘱执行环节是医疗过程中最关键的一环,涉及到患者的治疗效果和安全。
在医嘱执行过程中,医护人员应认真核对医嘱内容和患者身份信息,避免因医嘱内容不清晰或患者信息混乱而引起错误。
同时,医护人员还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流程,确保医嘱的及时执行和反馈。
三、医嘱核对医嘱核对是医嘱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通过多方核实,提高医嘱执行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医嘱核对过程中,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对医嘱内容、患者身份信息、药品用量等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医嘱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总之,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是医院医疗工作的基础,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医院的声誉。
医护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和标准操作,确保医嘱的准确、规范执行,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有效的治疗服务。
希望全体医护人员都能够认真贯彻医嘱管理制度及规范,为患者的健康和医院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医嘱管理制度课件
医嘱管理制度课件第一部分:医嘱管理概述一、医嘱管理的定义1. 医嘱管理是指对医生开具的医疗处方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工作。
2. 医嘱管理是医院临床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关键环节。
二、医嘱管理的目的1. 确保患者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2. 优化医疗资源的利用,减少药品浪费。
3. 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三、医嘱管理的内容1. 医嘱的书写、审核和执行。
2. 医嘱的转交和交班。
3. 医嘱的修改和停止。
4. 医嘱执行的监督和反馈。
第二部分:医嘱管理的流程及要求一、医嘱的书写1. 医嘱应当以清晰、规范的字迹书写在患者病历或电子病历上。
2. 医嘱中应包含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主要诊断、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用药期限等信息。
3. 对于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的医嘱,应当加注特殊说明。
二、医嘱的审核1. 医嘱应当由主治医生审核后方可执行。
2. 审核医嘱时,应当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和诊断情况,确认药品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3. 对于已经审核的医嘱,执行医师不得擅自更改或停止,如有需要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医嘱的执行1. 医嘱执行医师应当严格按照医嘱的内容执行,不得随意增减药品种类和剂量。
2. 在执行医嘱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指导,告知患者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3. 对于需要特别留意的医嘱,执行医师应当进行特别标注,并及时向主治医生汇报和寻求指导。
四、医嘱的转交和交班1. 医嘱的转交和交班应当在书面或电子记录中进行,并且在接收方做好确认。
2. 转交和交班时,应当将患者的基本情况、病情变化、医嘱内容等信息清晰明确地告知接收方。
五、医嘱的修改和停止1. 对于需要修改和停止的医嘱,应当由主治医生进行书面或电子记录,并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
2. 对于急需修改和停止的医嘱,应当及时通知执行医师,并告知执行情况和原因。
六、医嘱执行的监督和反馈1. 对于医嘱执行不规范或出现问题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并对问题进行追踪和整改。
医嘱管理制度
医嘱管理制度为加强临床医嘱管理,规范临床医务人员的医嘱下达与执行,保障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患者医嘱由医师开具,护理人员负责执行。
第二条开具医嘱医师须具有执业医师证书并取得医院处方权,未取执业医师证书或医院处方权的医师,如见习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等开具的医嘱必须由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医院处方权的带教医师审阅并签名,执行医嘱人员应是具有护士资格证书的护士,其他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
第三条医嘱共分为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口头医嘱。
医师开具的所有医嘱均应在记录单内进行记录并存入病历,记录单包括医嘱单(包括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等)、麻醉记录单等。
第四条在抢救危重患者时,可临时使用口头医嘱,护士在执行口头或电话医嘱时要完整确认患者姓名、医嘱内容并复述医嘱内容,经开医嘱医生确认及双人核查无误后方可执行,在执行后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名。
下达口头医嘱的医生须在抢救或手术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
第五条医嘱书写应完整、准确、清楚、格式规范。
药物医嘱应记录药物名称、用量、用法、数量、用药途径、药物单位。
静脉滴注要注明每分钟的滴速或毫升数。
第六条如患者需进行转科、手术,将停止医嘱,待转入科室接收后或手术后重新开具医嘱。
第七条护士根据医生的医嘱对患者进行处理,医生未开具医嘱,护士不得擅自对患者进行处理。
如患者急需抢救,护士有权根据护理规范对患者进行紧急处臵,及时报告医生并进行记录。
第八条护士应严格按照“查对制度”执行医嘱,做到班班查对。
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由两人以上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
第九条医嘱单是医疗诉讼中的重要证据,也是医疗护理过程中进行信息沟通的重要文件,任何人不准私自藏匿、销毁、涂改。
第十条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应进行交班,并应在交班本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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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管理制度
1、总则
(1)医嘱是指医生在医疗活动中下达的医学指令。
(2)医嘱书写资格:医嘱内容及起始、停止时间由本院执业医生和获得医务科批准的进修执业医生才具资格。
(3)医嘱书写要求:医嘱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楚,格式规范。
(4)医嘱种类: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ST医嘱)和临时备用医嘱。
①长期医嘱:有效期大于24小时。
②临时医嘱:有效期在24小时之内、只执行一次,并且应在短时内执行,有时必须立即执行的医嘱。
(5)护士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才可确认、执行。
2、自动停止的医嘱
(1)临时备用医嘱超过24小时后自动停止。
(2)患者转出科室时应点击系统指令后,医嘱自动停止,转入科室必须重开医嘱。
(3)一旦患者进行手术或其它有创操作,所有术前医嘱需选择停止,医生再重开术后医嘱。
3、口头医嘱
(1)范围:凡危及患者生命如心脏、呼吸骤停须马上进行紧急抢救时或正在手术的病人出现紧急情况需进行处理时。
(2)在非紧急抢救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
(3)在抢救中,口头医嘱应由主持抢救的医生下达,医务人员密切配合。
保证抢救有序开展。
(4)下达口头医嘱时,医生必须明确说明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速度,执行护士需复述一遍,经医生确认后,再立即准备。
(5)护士执行前,再次复述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速度,经医生确认后,方可执行。
(6)抢救过程中应保留药物安瓿。
如条件许可,护士应记录口头医嘱内容以便抢救结束后复核。
(7)抢救告一段落后,应在2 小时内补记所有口头医嘱,6 小时内补记抢救记录。
(8)对擅自执行口头医嘱行为视为违规,一经发现酌情给予处理。
(9)口头医嘱执行流程:
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复述→医生确认→护士准备→护士执行前再次复述→医生再次确认→护士执行→医护查对用药情况→医生2h内补记口头医嘱,6h内补记抢救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