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草案:个人公开募捐
社会爱心募捐策划书3篇
社会爱心募捐策划书3篇篇一《社会爱心募捐策划书》一、活动主题用爱心传递温暖,用行动诠释关怀二、活动目的1. 筹集善款:为需要帮助的人们筹集资金,缓解他们的经济困难。
2. 提高社会关注度:通过活动的宣传和推广,引起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关心。
3. 增强社会责任感:激发人们的社会责任感,鼓励更多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
4. 促进社会和谐:通过爱心募捐活动,传递正能量,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三、活动时间[具体时间]四、活动地点[详细地址]五、活动对象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六、活动内容1. 宣传推广:制作宣传海报和传单:设计吸引人的宣传海报和传单,内容包括活动主题、目的、时间、地点、捐款方式等。
利用社交媒体平台:在、微博、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活动信息和宣传视频,吸引更多人的关注和参与。
邀请媒体参与:邀请当地的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参与活动的报道和宣传,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现场募捐:设置募捐箱:在活动现场设置募捐箱,方便爱心人士捐款。
安排志愿者:安排志愿者在现场进行引导和服务,解答爱心人士的疑问。
开展义卖活动:在活动现场开展义卖活动,将所得款项全部捐赠给需要帮助的人们。
3. 文艺表演:邀请艺人表演:邀请当地的艺人或志愿者进行文艺表演,为活动增添欢乐氛围。
互动环节:设置互动环节,如抽奖、问答等,增加活动的趣味性和参与度。
4. 捐赠仪式:邀请受赠代表:邀请受赠代表参加捐赠仪式,表达对他们的关心和支持。
颁发捐赠证书:为捐款的爱心人士颁发捐赠证书,感谢他们的善举。
合影留念:组织所有参与活动的人员合影留念,记录这一难忘的时刻。
七、活动预算1. 宣传费用:海报制作、传单印刷、媒体宣传等,预计费用[X]元。
2. 场地布置费用:舞台搭建、音响设备租赁、桌椅摆放等,预计费用[X]元。
3. 文艺表演费用:艺人演出费用、服装道具租赁等,预计费用[X]元。
4. 义卖物品采购费用:购买义卖物品的费用,预计费用[X]元。
慈善法解读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公布《慈善法》,9月1日起施行个人募捐怎么规定的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属于违法行为。
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违法募集的财产,责令退还捐赠人;难以退还的,由民政部门予以收缴,转给其他慈善组织用于慈善目的;对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开募捐的含义,是基于公益事业之目的,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财产的一种劝募行为,不包括为特定对象进行募款的那种个人救助行为。
慈善法讲什么的作为我国第一部慈善法,它系统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
既针对各级政府的管理行为,也针对慈善组织的运行管理与每个公民的慈善方式;但法律条文还是以慈善组织为核心地位。
所以说,这部既有行为法的特点,也有组织法的特点。
具体而言,慈善法分总则、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12章、112条。
修订慈善法的目的是什么朋友,我们国家之前没有慈善法。
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慈善法。
您好,我是一位在上海的85后,受到海外经历的影响回国一心想从事慈善/非营利机构,想成立一家社会企业。
请问我在上海该如何注册一家非营利社会企业?以及这部中国慈善首法对慈善事业会起到什么关键作用?更加正规化是加高了门槛还是更能亲近百姓能让大家都参与了呢?感谢您的时间。
中国可以注册为一个法人的形态有很多,唯独没有社会企业这个类别。
换言之,中国目前法律对社会企业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你可考虑在工商局登记企业或去民政部门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
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若符合慈善组织的条件,在法律生效执行后,可以去认定为慈善组织。
我也期待未来有社会企业的立法。
在社会立法前,可能更需要社会组织立法或者非营利组织立法。
慈善立法的本意还是降低门槛,让注册慈善组织更为便利,让大家更多参与慈善的。
我认为,法律的颁布与落实会对慈善事业有促进作用。
最后补充解释一下,社会组织就是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三类非营利组织,分别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慈善法
《慈善法(草案)》有待完善慈善法是一部慈善事业的基本法。
慈善法要系统规定基本的慈善法律制度,包括慈善概念、慈善机构、慈善政策等。
慈善法是公益慈善,是公益事业法,是推动整个公益事业的,要变成人人有义务、人人有责任的法律。
读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及说明,草案确实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针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状况和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明确了很多新定位、新领域、新规定、新举措等,完全有理由相信正式出台的慈善法一定会对我国慈善事业的新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但是仍然有许多值得完善的地方。
一、个人募捐制度应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我国个人募捐在慈善事业捐赠中占有相当的比重,但是我国个人募捐存在着不透明、监管难的问题。
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公众的慈善热情和参与度都大大提高,个人捐款受募捐人的个人道德水平影响,陷入诈捐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对慈善公信力造成损害,也大大消解了公众的慈善热情。
此前,这些问题存在法律真空,与组织募捐不同,个人募捐相当于赠予,而募捐者拿到钱后,如何使用是不受法律约束的,捐赠者也没有权利要求其进行公开。
随着这种情况越来越多地出现,对个人募捐行为应该如何界定和监督,能够更大程度地发挥慈善助人的正能量,需要从立法上来给予明确。
虽然慈善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个人,但调查显示,这种“自救型”的个人募款行为,有六成网友认为不应该取消。
如果“一刀切”地禁止,显然不符合中国国情和公众的期待。
慈善法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规定需要更加完善,需要对于对个人募捐如何捐才合法,需要对捐款怎么管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二、募捐应该适应互联网的时代特点3 月5 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政府将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朋友圈众筹违法吗
朋友圈众筹违法吗朋友圈众筹实现的场景主要是熟人圈,只要设定好目标和理由分享到朋友圈,让朋友来买单或集体购买。
与传统众筹最大的不同之处是,朋友圈众筹本身的特点,完全友情支持。
不过,现在也有网友质疑这种朋友圈众筹,与非法集资是不是也有点关系。
下面就由律伴网小编带你来了解。
一、案例简介青岛平度市市民于明洲本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但今年10月份,这个家庭的“小天使”,只有1岁3个月大的女儿于珈玥被医院诊断患有罕见的胰母细胞瘤,这个幸福的三口之家瞬间失去了往日的欢声笑语。
青岛、济南、北京,手术、化疗,于明洲和妻子带着孩子踏上了漫长的求医路。
但动辄数十万的巨额医疗费用难住了他们,通过病友介绍,于明洲在一家名为“轻松筹”的微信平台上发起了募捐,短短十天时间就成功募得了23万元。
二、法律依据《慈善法草案》就个人公开募捐是否受限作了解释,按照草案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不符合公开募捐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自行开展公开募捐。
但该草案第三十一条同时也规定,个人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这项规定赋予了个人通过慈善组织获得救助的权利,给类似需要募捐的群体留下了通道。
三、律师说法3.1、有律师表示,微信众筹,例如发起筹资,给某一个朋友购买生日礼物,实际上是一种赠与行为。
筹资者是正常需求,因此是合法的。
合法的众筹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筹资者的需求是正当合法的,不违背法律规定;二是投资者明确表明愿意支付款单,无需偿还。
3.2、朋友圈这种轻众筹,基本符合这两个条件,不过律师也同时强调,任何不具备资质的个体,超过限定范围进行筹资,就可能涉嫌违法。
而微信平台私密性较强,个体很容易借助这个平台非法集资,因此急需国家出台相关法律进行监管。
以上就是律伴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朋友圈众筹违法吗”相关知识,《慈善法》规定:不符合公开募捐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自行开展公开募捐。
因此,我们在公开筹集资金的时候需要注意到这一点。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8月29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立国2016年8月31日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二)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三)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四)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六)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七)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3A及以上;(八)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九)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慈善法》公布前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登记满二年,经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三)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
专家解读慈善法草案最新亮点
专家解读慈善法草案最新亮点专家解读2016年慈善法草案最新亮点慈善法草案获表决通过专家解读意义及亮点据记者报道,今天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慈善法》是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经历长达10年的调研和起草,曾被喻为我国“开门立法”典范,作为我国第一部慈善法,它的突出意义,在于系统规范全社会的慈善行为。
法律拟制定的各项规范,既针对各级政府的管理行为,也针对社会组织的运行管理与每个公民的慈善方式,是依据我国实际并借鉴国际经验,从而全面系统地确立起国家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现代规范。
《慈善法》分为12章、112条,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来源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
说到慈善的内涵,人们最直接的反应往往是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救灾救难。
事实上,这是狭义上的“小慈善”概念。
而慈善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进行了更为广义的界定,将促进教科文卫体事业发展及保护环境的公益活动都囊括在内。
可以说,这一放眼“大慈善”格局的界定不仅是一次巨大的慈善理念与公共伦理的升华,而且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记者: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较快,社会捐赠额从2006年的不足100亿元发展到目前的1000亿元左右。
随着慈善事业体量的增大,慈善领域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通过制定慈善法加以引导和规范。
我们怎么来理解《慈善法》的通过对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所起到的重大意义?金锦萍:一方面,参与慈善事业以及以慈善为业的人越来越多,原来制度上的一些规定已经对开展慈善活动造成了障碍,比如烦琐的登记制度,滞后的'税收规定等。
所以慈善立法就是要消除这些制度上的障碍来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另一方面,由于相关制度的滞后,有时候在开展慈善活动时无法可依,也导致了一些负面事件的发生,公众对此日益关注,社会呼声也很高,所以《慈善法》也要对一些不法行为进行规范。
慈善捐助信息公开与透明度规范
慈善捐助信息公开与透明度规范在当今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对于解决社会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推动社会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要确保慈善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慈善捐助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度规范就显得尤为关键。
慈善捐助信息公开,意味着将与慈善活动相关的各类信息,包括捐款的来源、用途、使用效果等,以清晰、准确、及时的方式向社会大众公布。
这一举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它增强了公众对慈善组织的信任。
当人们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捐款去向和产生的效果时,他们会更愿意参与慈善活动,为社会贡献力量。
反之,如果慈善捐助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就容易引发公众的质疑和猜测,甚至可能导致慈善事业的声誉受损,影响其发展。
其次,信息公开能够促进资源的合理分配。
通过公开捐助信息,慈善组织可以展示哪些领域和项目得到了支持,哪些还需要更多的关注和资源投入。
这有助于引导社会资源流向最需要的地方,提高慈善资源的利用效率。
再者,公开透明的慈善捐助信息有助于加强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可以对慈善组织的运作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促使慈善组织不断完善自身的管理和运作机制。
然而,在现实中,慈善捐助信息公开与透明度规范的实施仍面临着一些挑战。
一方面,部分慈善组织缺乏信息公开的意识和主动性。
他们可能认为公开信息会增加工作负担,或者担心公开后会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另一方面,信息公开的标准和规范尚不统一,导致不同慈善组织之间的信息披露程度和质量参差不齐。
此外,技术手段的限制也可能影响信息公开的效果,比如信息发布渠道不畅、数据更新不及时等。
为了实现慈善捐助信息的公开与透明度规范,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首先,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是根本保障。
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公开的信息内容、公开的方式和时间等,对未按规定公开信息的慈善组织予以相应的处罚。
同时,要加强执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其次,慈善组织自身要强化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
设立专门的信息公开部门或岗位,负责收集、整理和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日期】2016.03.13•【分类】审议意见正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16年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3月11日,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了慈善法草案,代表们普遍认为,慈善法草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实现与精准扶贫措施的有效对接,着力构建我国慈善事业基本制度,内容全面、结构合理、重点突出、规范可行,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时,代表们也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
法律委员会于3月12日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代表们提出的修改意见逐条研究,内务司法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民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
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共作了92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34处。
主要修改是:一、草案第八条对慈善组织的定义作了规定。
有的代表建议进一步明确慈善组织应当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这一条规定修改为:本法所称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本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二、草案第十条第二款中规定,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有的代表提出,可以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应当限于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非营利组织。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的上述规定修改为: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爱心捐款公示范文
爱心捐款公示范文
近年来,社会上发生了许多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疾病等,给一些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
在这样的背景下,爱心捐款成为了一种社会公益行为,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了一线希望。
因此,我们特制定了爱心捐款公示范文,希望能够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公益事业中来。
首先,我们要感谢所有愿意伸出援手的爱心人士,你们的善举将给受助者带来无限的温暖和希望。
在这里,我们郑重向社会公开捐款情况,以示透明和公正。
截至目前,我们共收到善款10000元,其中包括个人捐款5000元、企业捐款3000元、公益组织捐款2000元。
这些款项将用于帮助受灾家庭重建家园、救助贫困儿童、支持残障人士等公益事业。
其次,我们将对捐款使用情况进行公示,确保每一分善款都用在了该用的地方。
我们将会定期在公开媒体上公布捐款使用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捐款人的意愿使用善款,确保捐款的透明度和合法性。
最后,我们再次感谢所有爱心人士的慷慨捐助,你们的善举将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温暖和希望。
我们也欢迎更多的人加入到爱心捐款
行列中来,让我们一起携手,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这里,我们呼吁更多的人加入到爱心捐款的行列中来,让我们共
同为社会公益事业尽一份绵薄之力。
愿我们的爱心能够温暖每一个
需要帮助的人,让世界充满爱与希望。
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10.31•【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2015年10月31日)2015年10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信封上请注明慈善法草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5年11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慈善组织第三章慈善募捐第四章慈善捐赠第五章慈善信托第六章慈善服务第七章信息公开第八章促进措施第九章监督管理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行为,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制定本法。
第二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法。
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非营利活动:(一)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等困难群体;(二)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三)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四)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环境;(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活动。
第四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慈善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慈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慈善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慈善工作。
社会人士募捐方案
社会人士募捐方案背景介绍当前社会上,有许多需要资金支持的公益事业,如救助孤儿、帮助贫困家庭等。
然而,政府资金有限,显然无法满足所有公益事业的资金需求。
因此,社会人士募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资金来源,但是许多募捐方案并不规范、不透明、难以监督,给捐款人带来了不必要的风险和疑虑。
为此,需要制定一份规范、透明、有监督的社会人士募捐方案,以提高捐款人的信任度和捐款效率。
方案内容目标本方案旨在规范、透明、有监督地开展社会人士募捐活动,保障捐款人合法权益,提高募捐效率,让更多人受益。
执行主体社会人士募捐活动由主办方、受助方、监管方和公众共同构成。
主办方:负责组织、策划募捐活动。
如公益组织、个人志愿者等。
受助方:指需要募捐资金的公益事业或个人。
如救助贫困家庭、救助灾民等。
监管方:指政府和第三方机构,负责监督募捐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
公众:指捐赠者和受益者以外的社会成员,负责对募捐活动的监督和评价。
准入条件对于主办方,需要满足以下准入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行为记录。
3.拥有一定的公益经验或相关领域的专业技能。
对于受助方,需要满足以下准入条件:1.具有资质证明或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需要明确募捐资金的用途和来源,并能够进行公开透明的财务报告。
募捐方式本方案推荐以下几种募捐方式:1.线上募捐:通过互联网平台或社交媒体宣传募捐信息,进行在线募捐。
2.线下募捐:在公共场所或受助方办公地点张贴募捐海报或摆放募捐箱等。
3.活动募捐:通过举办相关公益活动进行募捐,如慈善演出、义卖活动等。
募捐方式需要提供明细的募捐渠道和详细的募捐信息,保证募捐活动的公开透明度。
资金管理本方案要求主办方和受助方在募捐活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以下原则:1.募捐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募捐资金要存放在指定的银行账户,确保安全可控。
3.募捐资金要进行科学管理,做到收支平衡、凭据清晰、帐目明细。
慈善法修改
慈善法修改资料2016年3月14日讯,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修改稿,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共作了92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34处,包括个人不得公开募捐,经济严重恶化可“诺而不捐”,慈善信息平台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指定等。
1.房屋将列入捐赠财产范围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该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有的代表提出,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基础材料,是对慈善组织实施监督的重要依据,建议在草案中突出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有关规定修改为: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同时增加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有代表提出,捐赠房屋的情况较为常见,建议增加相应规定。
对此,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这一条规定的捐赠财产的范围中增加列举“房屋”。
2.管理费不超当年总支出10%有代表提出,要求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有些情况下难以做到,建议规定得更灵活一些。
而有的代表则提出,要求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标准过宽。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修改为: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
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符合前述规定的,应当报告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
3.经济严重恶化可“诺而不捐”有代表指出,捐赠人承诺捐赠后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应当允许其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慈善募捐活动策划方案
一、活动背景
1、党的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反复强调和提倡教育公平。 2、四川的很多地区有很多无辜的适龄上学儿童因为贫穷没办法上学。 3、在贫困山区,农村村小图书室只有一点微薄的藏书,有的学校甚至一本图书都没有。 4、“暑期春蕾行动”,目前已经帮助了很多无学可上的孩子,和他们联合做募捐活动很方便。 5、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的学子在自己有学上的同时没有忘记祖国的其他孩子,大家都有一颗强烈的助学之心。 6、学校有很多学生有闲置不用的书和衣物等其他用品。 二、活动目的、意义和目标 1、帮助无学可上的适龄儿童。 2、帮助没有图书馆活图书很少的学校。 3、提高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子志愿热情。 4、扩大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的声誉。 三、活动时间 6月21日——6月25、26日。 四、活动地点 霞光食堂、正阳食堂和晨曦食堂正大门口前 五、活动主办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青年志愿者队 六、活动协办金堂县竹篙镇天宝寨村 七、活动形式 1、按照同学们自愿的原则,在全校进行募捐2、募捐的物资分为书、衣物、钱、其他四类3、所有参与募捐的同学在大横 幅上签名纪念4、参与募捐的学生进行爱心留言 八、宣传方式 横幅、海报、围合宣传单、广播站、报刊、电视台* 九、资源需要 桌子六张、横幅两条、宣传海报九张、围合的宣传单22张、队旗,相机,志愿服和帽人手一套、租借音响设备、宣传单 一千五百张、黑色粗笔十二支、(稿子、透明胶、双面胶、水、募捐箱)各三个、纸杯若干、借展板四块。 十、活动展开 1、横幅两条,一条用于悬挂,作为此次活动的宣传;一条用于爱心助学签名使用。 2、宣传海报九张,三张用于显示贫困的儿童情况;三张用于宣传活动;三张用于介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青志和金堂县竹 篙镇天宝寨村。 3、围合的宣传单22张,介绍此次活动的基本情况。 4、联系校广播站。 5、联系金堂县竹篙镇天宝寨村,请其帮助联系报刊等媒体。 6、桌子六张(各个食堂借用两张),大伞六把。 7、队旗,相机,志愿服和帽人手一套。 8、租借音响设备。 9、印宣传单一千五百张。在同学们进入升天吃饭时发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对慈善活动进行明确界定,同时在规范慈善组织设立运营、慈善财产****和使用、开展慈善服务、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方面作出规定,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解读”,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新华社记者)哪些行为属于做慈善?捐款应该交给谁?个人能否发起网络募捐?……近年来我国慈善事业蓬勃发展,公众参与踊跃,但也有不少疑惑需要厘清。
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部分代表委员以及相关专家学者对法律草案中的要义亮点进行了解读。
【一问】只有捐款捐物才算做慈善吗?【法律草案】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扶贫、济困;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等公益活动。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道德模范”孙东林:慈善事业倡导有钱出钱、有力出力。
除了捐款、捐物,扶贫济困、扶助老幼病残,参加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也是参与慈善事业的一种形式。
只要有善心,大家都可以多做力所能及的好事。
【二问】购买彩票、单位组织的献爱心活动是做慈善吗?【法律草案】城乡社区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
【解读】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指出,目前,我国慈善事业已从扶贫、济困、救灾等逐步向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保护环境等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等领域发展。
通过彩票筹集来的钱用来发展福利事业,本身是做好事,但由于买彩票的人本身有中奖获利预期,因此不属于慈善范围。
而单位内部开展的献爱心活动属于互助互济、抱团取暖,也不属于慈善范畴。
【三问】我想捐钱,必须经过慈善组织吗?【法律草案】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解读】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慈善总会副会长张铁汉:因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同时受益人接受慈善捐赠或者慈善服务,也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慈善法修正草案内容
慈善法修正草案内容慈善法修正草案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旨在完善慈善法律框架,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该草案既保留了原有的核心内容,又在一些关键领域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求。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对慈善法修正草案内容进行深入阐述,以期为读者展现出一个全面而深入的慈善法修正草案。
一、加强慈善组织监管慈善组织作为慈善事业的主体,其规范运行对于慈善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慈善法修正草案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草案要求慈善组织必须按照规定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并对募集、使用资金进行公开透明。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慈善组织的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慈善组织的日常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规范运行。
二、明确慈善捐赠的权益保护慈善捐赠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保护捐赠者合法权益是慈善法修正草案的一项核心内容。
草案规定了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捐赠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捐赠者享有信息透明、公开公正、监督权等权益。
同时,草案还对违反慈善捐赠合同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惩罚,以保护捐赠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发展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发展是慈善法修正草案的重要目标之一。
草案要求慈善组织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组织效能。
此外,草案还规定了慈善组织应当加强人才培养,推动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发展。
通过这些规定,慈善法修正草案将有利于提升慈善事业的运作水平,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支持和鼓励慈善法修正草案强调了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支持和鼓励。
草案要求政府加大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慈善事业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
同时,草案还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激励措施。
通过这些举措,慈善法修正草案将为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总结起来,慈善法修正草案内容的主要特点是加强对慈善组织的监管、明确慈善捐赠的权益保护、推动慈善事业的专业化发展以及加强对公益慈善事业的支持和鼓励。
慈善捐赠公示制度模板
慈善捐赠公示制度模板一、总则(一)为了加强慈善捐赠公示工作,提高慈善透明度,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慈善捐赠公示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开展慈善捐赠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三)慈善捐赠公示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及时的原则。
二、公示内容(一)捐赠人信息:捐赠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二)捐赠金额:捐赠人捐赠的金额、币种、捐赠时间等。
(三)捐赠用途:捐赠资金的具体用途、使用范围、项目名称等。
(四)捐赠效果:捐赠项目实施后的效果、受益人情况、社会影响等。
(五)捐赠人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公示时间(一)捐赠收到后,慈善组织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和公示。
(二)捐赠项目实施过程中,慈善组织应定期更新项目进展和捐赠使用情况。
(三)捐赠项目结束后,慈善组织应进行全面评估,并在3个月内公示项目成果。
四、公示方式(一)慈善组织应在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捐赠信息。
(二)慈善组织可利用新闻媒体、社会公告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
(三)慈善组织应建立健全捐赠信息公示栏,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五、监督管理(一)慈善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捐赠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慈善组织应定期对公示内容进行核查,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三)慈善组织应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应及时核实并处理。
(四)慈善组织应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示工作情况,接受年度检查。
六、法律责任(一)慈善组织违反本制度,未按照规定公示捐赠信息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慈善组织违反本制度,公示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捐赠人要求保密的信息,慈善组织违反规定予以公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制度解释权归慈善组织。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中国第一部《慈善法》出台
中国第一部《慈善法》出台
作者:
来源:《高中生学习·高一版》2016年第05期
3月16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
《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施行。
《慈善法》对慈善活动作了具有法律意义的明确界定。
所谓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扶贫、济困,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等公益活动。
《慈善法》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慈善法》明确规定单位不准强制摊派捐款,否则将被警告并责令退还违法募捐财产。
慈善组织应定期公开捐款信息,捐赠人有权查询。
挪用或侵占捐款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民政部门可以对慈善机构进行抽查、检查。
爱心捐赠提案
爱心捐赠提案慈善募捐提案六篇范文精选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提案越来越多地被使用。
该提案具有公开性的特点,是一封广为宣传的信。
但是你知道怎么写好吗?以下是边肖整理的6个爱心募捐建议,仅供参考。
让我们来看看。
慈善募捐提案1尊敬的老师和同学们:大家好!生命如此珍贵,生命只有一次。
当我们过着健康快乐的生活,享受着生活的乐趣时,连云港有一个正在与尿毒症作斗争的年轻人!他的名字叫张芙蓉。
他毕业于镇江粮食学校8921班。
他今年38岁。
正是他能够有所作为,为家庭努力工作,为国家做出更大贡献的年龄。
据医生介绍,肾移植是治疗尿毒症*的有效方法,但仅肾移植一项费用就在30万元左右,后续治疗费用相对较贵。
巨额的医药费压垮了他的家庭,给他蒙上了阴影,也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从他母亲憔悴苍老的面容和他所爱的人,我们可以看到疾病给这个家庭带来了多少痛苦和无助!也许你不了解他,但爱情是没有界限的!希望你能伸出援手,帮助这个年轻人!也许这些捐款对你来说真的没有任何意义,但是积少成多的爱可以像我们一样找回他的笑容,像我们一样找回他健康的身体,让他像我们一样接受未来生活中的挑战和收获。
请给一份爱,成全一份勇敢的支持,传递生命的热度!毕竟在你我的真诚帮助下,张芙蓉一定会在风雨过后再次扬起人生的风帆,一路前行,一路高歌!提案二“一方有难,各方支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我们发起了一场慈善募捐活动,旨在请所有爱心人士伸出援手,共同帮助一位在** *线上挣扎的学生。
这个学生,宋孝义,今年16岁。
今年春天他发现肌肉萎缩。
去威海二院、文登骨科医院治疗。
在此期间,他的病情恶化了。
术后病情基本控制,但仍需长期巩固治疗。
这个学生的家庭条件很困难。
为了支付巨额医药费,他的父母每天都把亲戚朋友借去以泪洗面,现在他们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宋孝义,一个在学校表现良好、勤奋的男孩,深受老师和同学的喜爱。
作为他的同学和老师,我们怎么能让一个年轻人在* *线上挣扎呢?一点一点,它们汇聚到海里。
慈善捐助方案
慈善捐助方案第1篇慈善捐助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仍有部分特殊群体因各种原因生活陷入困境。
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我国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捐助活动,帮助这些特殊群体改善生活。
本方案旨在规范慈善捐助活动,确保捐助资金和物资的合法合规使用,充分发挥慈善捐助的积极作用。
二、目标1. 确保慈善捐助活动合法合规,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 提高慈善捐助活动的透明度,增强社会公众的信任度和参与度。
3. 确保捐助资金和物资的合理分配,有效解决受助群体的实际困难。
4. 推动慈善捐助事业的长效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基本原则1. 公开透明:慈善捐助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捐助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 自愿参与:鼓励社会各界自愿参与慈善捐助活动,不得强迫、摊派。
3. 专款专用:捐助资金和物资应严格按照捐助目的和对象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 及时反馈:对捐助活动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反馈捐助效果,提高捐助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具体措施1. 制定慈善捐助计划:根据受助群体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慈善捐助计划,明确捐助目标、捐助方式、捐助时间等内容。
2.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慈善捐助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协调、监督、评估捐助活动的实施。
3. 合法合规开展捐助活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捐助活动的合法性。
4. 多渠道筹集资金和物资:通过社会募捐、企业捐赠、政府支持等多种途径,广泛筹集慈善捐助资金和物资。
5. 加强资金和物资管理:设立专门账户,对捐助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对捐助物资进行清点、登记、保管,防止遗失、损坏。
6. 提高透明度: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开捐助活动进展、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7. 开展志愿者服务:组织志愿者参与慈善捐助活动,为受助群体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慈善草案:个人公开募捐
:01-29
导语:3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赞成2636票,反对131票,弃权83票。
草案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承诺捐款不兑现或被起诉,摊派捐赠任务构成犯罪。
3月16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表决关于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7个决议草案。
【引申阅读】
慈善法草案修改实质性修改34处个人募捐不放开
审议报告根据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政协委员的相关意见进行了92处修改,其中实质性的修改34处,修改后的慈善法草案将于3月16日提请全国人大大会表决。
审议报告显示,代表们普遍认为现在出台慈善法符合实际要求,内容全面结构合理,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审议过程中,代表们也提出了很多不同的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的有关意见。
有些代表建议,在草案中应充分考虑个人在困难时向社会求助的权利,适度赋予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权利;有些代表提出,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活动,慈善法中可不作规范,不宜赋予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权利。
放开个人募捐权利没有得到法律委员会的支持。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公开募捐是用别人的钱办善事,需要加以规范和管理。
因此,草案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同时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和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1 社会团体转慈善组织条件收窄
草案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意见:有代表提出,可以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应当限于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非营利组织。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的上述规定修改为: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同时删去草案第
二十三条中关于经认定的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也需满二年的规定。
2 慈善组织财务公开纳入草案
草案第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应该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
意见:有的代表提出,慈善组织在财务会计报告时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的基础材料,是对慈善组织实施监督的重要依据,建议在草案中突出规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这一条修改为:慈善组织应该每年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应该包括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3 WTT募捐平台不归地方指定
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意见:有代表提出,慈善信息平台不适宜由各级民政部门分别指定。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上述规定中的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修改为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
4 实在捐不起不用担心被追责
草案第四十一条:对捐赠人承诺而不捐等情形的处理作了规定。
意见:有代表提出,捐赠人承诺捐赠后,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影响其生产或者家庭生活的,应当允许其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法律委员会赞成这一意见,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一条: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慈善草案:个人公开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