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1+1”扶贫模式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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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1+1”扶贫模式实施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X府发(2016)66号)、《XX省商务厅、XX省财政厅、XX省扶贫开发局关于印发<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实施意见>的通知》(X商市建[2018]36号)等文件精神,以国家级国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为推手,扎实推进我县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刻领会把握新常态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这一扶贫开发基本方略,把电子商务纳入扶贫开发工作体系,通过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采用试点先行、示范推广、稳步推进的方式,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全面扩大农特产品销售渠道,推动农特产品上行,着力解决“有量无市,有市无价”问题,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创业,脱贫增收。
二、目标任务
以持续增加贫困人员收入为核心,扎实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要求的扶贫助贫工作,到2020年底,以“1+1”电商扶贫模式,实现电商助贫脱贫200人。
三、具体措施
(一)“电商公服中心+贫困户”帮扶机制
1、电商公中心运营企业与贫困户签订精准扶贫帮贫协议。
2、电子商务技能培训。电商公服中心运营企业提供免费电子商务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计算机基础应用、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史、中国电子商务现状、我国现有电商主流平台及运营模式、社交电商、如何在网上开店、美工课程、运营课程等。提高贫困户的电商意识及应用技能,增强互联网思维,为贫困户以后就业或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3、创业扶持。对有意向电商创业的贫困户,电商公服中心可为贫困户提供为期一年的免费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并提供免费的企业注册、品牌设计、品牌注册、产品包装设计、运营指导等服务。
4、推荐就业。通过电商公服中心培训的贫困户,经考核通过,可向有意向用工的电商企业推荐,经用工企业面试合格后就业。
(二)“电商企业+贫困户”扶贫机制
1、电商企业与贫困户签订精准扶贫帮贫协议。
2、吸纳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到企业做工。
3、收购贫困户种植、养殖的适合网销的农产品。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科学确定开展电商扶贫的贫困户,做好准备工作,建立基础台账。制定电商扶贫实施方案。围绕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梳理重点工作和重
点项目,确定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开展资金落实和基础项目建设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0年3月至12月)。完成与贫困村、贫困户签订精准扶贫帮扶协议,电子商务技能培训,个创企业孵化,完成贫困户就业推荐及贫困户与电商企业签订农产品收购协议或用工协议。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月至3)。全面推广电商扶贫建设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加大电商应用力度,全面落实电商扶贫任务,实现电商扶贫覆盖全部贫困村,由相关部门对照方案和要求,对预期目标进行考核评估验收,并总结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电商扶贫的方案设计、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工作推进、检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电商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确保电商扶贫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电商扶贫工作。县经信和商务局负责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抓好区、镇乡、村三级平台建设、电商人才引进、龙头企业培育、电子商务的应用等工作;财政局负责制定出台财政扶持、补助、奖励办法;扶贫办以贫困村和贫困人口为重点对象,负责扶贫产业的培育、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对接工作;各镇乡政府要积极引导、帮扶
贫困人员发展符合地方特色的富民增收产业,宣传电子商务知识以及电商扶贫的各项政策措施,协调开展技能培训和劳务培训,协助指导贫困户开办网店,鼓励农牧民网上销售特色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达到增收减贫的目的。
(三)加强政策保障。各有关部门要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整合各项扶贫政策资源,从免费培训、扶贫贴息、小额信贷、大学生“青春创业”、信息服务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帮助贫困人员从事电子商务工作,优先安置贫困户到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落户创业。。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对电商扶贫工作及时跟进宣传,号召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依托微信等自媒体,灵活运用微博话题、微信专栏,对电商扶贫工作持续开展微直播、微访谈、微调查,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推广典型案例,通报工作进展,征询意见建议等,获取各界关注、支持和参与。
(五)完善工作机制。将电子商务扶贫工作纳入对各镇乡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书考核体系,突出对贫困乡村和贫困户的带动增收成效,确定具体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县委县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有关部门在落实电商扶贫工作目标任务、重点措施等方面进行日常督查、重点督查、阶段性督查,推动重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