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考考试重点记忆(重点总结)

合集下载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

司法考试口诀记忆汇总(精华版)一、关于主要义务---主菜:清风货运煲(方便记忆)清---清关:买进卖出两例外风---风险转移:除非"三舷"交货转货---交货地点:恭喜发财货交到运---安排运输:好运平分做买卖煲---保险义务:有爱(字母i)的术语必保险(一)清关:通常情形"卖出"(卖方负责出口清关)"买进"(买方负责进口清关)。

只有两个例外-- 掐头去尾。

头:EXW,尾:DDP.(二)风险转移:除非是三个涉及船舷的术语:FOB、CFR、CIF的风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发生转移。

其他的都是在交货时发生转移。

(三)交货地点(卖方于此地点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e组:就一个卖方义务最小的EXW,在卖方工厂交货f组:(汉语拼音fa"发")c组(汉语拼音cai"财")的交货地方都是于卖方所在的"发"(fa)货地点交货。

d组:(汉语拼音dao"到"):卖方必须将货"交到"(拼音dao)买方所在的某个地方才算完成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

(四)安排运输(水运方式下即为负责租船定仓)"好运平分"---e、f、c、d四组术语"平分"为二:前两组e、f组"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后两组c、d由"卖"方安排运输,即"做买卖"---前两组由"买方"负责,后两组由"卖方"负责。

(五)保险义务:CIF、CIP有"i"的由卖方负责投保。

二、关于卖方交货时是否负责卸货---小菜:四碟(d)发菜(一)四碟(拼音die)---四个d组术语:DAF、DES、DDU、DDP---除了DEQ(二)发菜---FCA(汉语拼音facai发菜),但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由卖方负责装货三、适合的运输方式:只适合陆运的---大发:DAF(拼音)只适合水运的---三舷:FOB、CFR、CIF以及"汽水":DEQ(q拼音qi汽)、FAS(s拼音shui水)DES(s 拼音shui水)适合各种运输方式的---其他术语。

2020法考背诵考点:减刑、假释

2020法考背诵考点:减刑、假释

2020法考背诵考点:减刑、假释(一)减刑、假释的概念1、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由人民法院依法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2、假释,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定期限的服刑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减刑、假释的对象和条件其内容列表如下:【注意】(1)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是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减刑制度的适用范围。

(2)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因前述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三)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注释:2021年实施的《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对2021年实施的新《高法解释》关于减刑、假释的程序规定实行了修改,以下均以《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为准。

1.管辖和审限对减刑、假释案件,理应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注意】(1)减刑、假释均由“罪犯服刑地”的法院管辖,并以“裁定”的方式作出处理。

(2)减刑、假释裁定作出的期间为1个月,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以及有期徒刑(包括被减为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假释,均可延长1个月。

2.审查与立案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理应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5)其他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应予移送的材料。

经审查材料齐备的,理应立案;材料不齐的,理应通知执行机关在3日内补送,逾期未补送的,不予立案。

3.公示(1)公示时间: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理应在立案后5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2020司法考试试题重点知识点解析

2020司法考试试题重点知识点解析

2020司法考试试题重点知识点解析(一)[刑法]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一、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义务来源是总则部分的重难点内容,也是法考的必考知识点。

如何认定行为人的保证人身份?需要确定行为人的作为义务,有作为义务才能称为保证人。

对于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应当从形式来源和实质根据两方面来考量。

1.形式来源(四形式)(1)法律明文规定的作为义务不要求这些义务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民商法、行政法等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也可以作为义务来源,但是要求刑法必须将不履行这些义务的行为确认为犯罪行为,即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的构成要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例如,遗弃罪所涉及的义务是我国《婚姻法》上的有关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刑法将不履行这些义务的行为确认为犯罪行为。

而《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但是刑法并没有将违反该义务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因此路人甲发现火灾没有报警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2)职务或业务所要求的作为义务职务要求的作为义务,必须考虑主体职务的具体内容,从而决定其是否有作为义务。

例1.执勤的消防员在遇到火灾时有救火的义务,警察在遇到小偷行窃时有抓捕的义务。

如果消防员在接到失火警报后不去救火,或者警察遇到小偷行窃时没有实施抓捕,那么就应当对他们怠于采取行动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例2.警察遇到人身安全受侵害事件有进行救助的义务,但是环保局长、财政局长、卫生局长,他们的职务与制止人身安全犯罪无关,因此,就不具有制止这一类犯罪的作为义务。

(3)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当行为人实施了一定的行为,创设、增加了风险,导致某种法益处于危险状态时,该行为人便具有排除危险状态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

例1.甲带邻居家的儿童到海滨浴场去游泳,对于甲而言,其负有保障邻居家的儿童的安全的特别义务,这种义务是由其先前带邻居家的儿童出来这一先行行为所决定的。

例2.乙骑电动车将道路上的老人撞伤,那么乙便负有将被撞老人送去救治的义务,这种义务是由乙先前将老人撞伤的行为所派生出来的。

2020年法考民事诉讼法难记知识点

2020年法考民事诉讼法难记知识点

2020年法考民事诉讼法难记知识点1、(1)诉前的保全适用于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情况,诉前保全只能依当事人申请采取,当事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的法院申请;(2)在诉前申请保全的,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在30日内起诉或者仲裁,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保全的解除需要法院作出裁定,而不能自动解除)。

2、诉讼中的保全法院应当在5日内作出裁定,但是如果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执行前的保全,可以向执行法院(原一审法院或者与之同级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债权人应当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满后5日内申请执行。

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4、上诉案件中,二审法院收到报送案件前,由一审法院采取促使措施,因此此时一审法院对案情最了解,便于及时审查并采取保全措施,保护当事人权利。

5、执行前的保全由有执行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生效判决的执行由一审法院或者与之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6、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关于调解书是否需要无独三签收的问题,关键看调解书中无独立是否承担义务,如果无独三承担义务,则需要无独三签收,无独三拒绝签收,调解书不生效。

当然,如果调解书中无独三不承担义务,则调解书不需要无独三签收。

7、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或者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申请法院根据和解、调解协议制作判决书的,不予支持,但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离婚案件以及涉外民事案件除外。

8、执行程序不适用调解制度,在执行中当事人虽然可以自行和解,但不能根据该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9、一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但是存在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情形(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调解维持关系的案件;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而二审、再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原判决视为撤销。

10、关于调解书的再审,调解书可以再审,但不同主体对启动再审的理由不一样:法院启动再审——调解书确有错误;检察院启动再审——违背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可以提抗诉和检察建议);当事人申请再审——违背自愿和合法原则11、身体关系的确认案件不能调解(如确认婚姻无效、确认收养无效),但诸如离婚、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虽然与身份关系有关,但并非身份关系的确认案件,则可以调解12、一审、二审、再审均可以撤诉;一审中撤回起诉可以再次起诉,二审、再审中撤回起诉后不能再次起诉。

2020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

2020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

2020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篇一】2020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延期审理(一)概念延期审理,是指因某项事由的出现,导致无法在既定日期开庭或正在实行的庭审无法继续,因而审理日期顺延的制度。

(二)具体事由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包括原、被告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注意】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

有正当理由一般指因为不可抗力,如出了车祸、遇到地震、交通瘫痪等。

一般性堵车不算不可抗力。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临时是指在开庭前三日内或开庭当日突然提出回避申请,法院来不及处理,而影响开庭进程。

当事人当庭提出回避申请的,除审判长当庭能处理的外,必须先休庭,三日内对申请实行审查处理。

理由成立的,更换审判人员重新审理,理由不成立的继续审理。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一般来说,经过庭前准备阶段,双方证据已经固定,一次开庭就能完成庭审。

但在庭审过程中,难免出现需要查证的其他事实,导致庭审无法完结,所以要再次安排庭审。

(三)程序及法律效果1.程序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出具延期审理决定书或口头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

2.法律效果审理时间延长,但审理期限不变。

【篇二】2020年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诉讼中止(一)概念诉讼中止,是指因某项事由的出现,导致诉讼无法继续实行或不宜继续实行,因而暂时停止诉讼程序的制度。

诉讼中止与延期审理的区别在于诉讼中止是程序的暂停,恢复审理日期具有很大不确定性;而延期审理仅仅程序的暂缓,继续开庭的日期基本是确定的。

(二)具体事由1.因当事人主体灭失导致的中止(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因当事人诉讼行为水平受限导致的中止(1)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水平,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2)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2020司法考试卷四考试复习重点及答题技巧

2020司法考试卷四考试复习重点及答题技巧

2020司法考试卷四考试复习重点及答题技巧一、通读教材三大本是司法考试的主要基础工具,该套教材不但具有权威性,而且针对性强。

通读教材的目的是了解大体框架,而不是对教材做详尽的记忆。

对于复习顺序,对初学者来讲,最好遵循循序渐进的规律。

如应当先复习实体法,后复习程序法;先复习国内法,再复习国际法。

一般可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复习:法理学、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

司法考试的14门科目是一个法律概念、原则、制度和理论体系,按照一定顺序通读一遍,以便有个整体把握。

而后就不必再按部就班,可以灵活安排复习顺序。

如可以按重点科目顺序,也可以按考卷科目顺序,还可以按弱项科目为序等等。

二、熟读重点法条法条就是司法考试的必修内容。

历年的考题中,有80%以上是直接出自法条的,所以法条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我们不妨把所有法条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是必须熟记的重点法条,数量在15%左右;第二类是次重点法条,数量在20%左右,考查的几率也很大,应充分记忆;其中特别是提高了刑法和三大程序法案的考查比重,真所谓“得民法者得天下,得刑法者称诸侯”。

其中刑法、刑事诉讼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宪法、公司法、担保法、仲裁法这十大法条占司法考试分值比重的80%。

并且,除宪法以外,其余九大法条均可能出现在案例分析试卷上,其身价非同一般。

第三类是应景法条,考分极少,时间来得及,可稍微浏览一下或者就大胆放弃。

感觉的法条串讲课程对于法条的学习还是很有帮助的。

三、案例分析六步走:1.确定本案例分析考查哪个部门法的内容。

当然,有些综合性的案例也可能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涉及其他部门法的知识点。

2.确定考查的是该部门法中的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

3.详细分析案情。

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例,可以将各种有法律意义的信息转化成图表形式,这样有利于我们理清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避免遗漏重要的答题线索。

司法考试【刑法】备考重点

司法考试【刑法】备考重点

国家司法考试/备考辅导2020司法考试【刑法】备考重点【导语】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

你只要记住你的今天比昨天进步了一点,那么你离你的梦想也就更近了一步。

以下为“2020司法考试【刑法】备考重点”,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小编!【篇一】2020司法考试【刑法】备考重点1.文理解释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本身具有的含义,结合语法、标点、语言顺序等方面对刑法文字含义的理解来进行解释。

例如,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

按照文理解释,丈夫可以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2.论理解释论理解释是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对刑法条文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1)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例如,一般的伪造行为包括变造,但是我国刑法在货币犯罪中同时规定了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因此,伪造货币罪中的伪造行为不包括变造。

【注意1】体系解释要求前后协调、逻辑一致,但并不要求相同的字词在不同的法条中均做相同的解释,即同一文字在不同法条中的含义范围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注意2】对“等”、“以及其他”、“或者其他”含义进行解释时,必须遵循同类解释的规则,解释时应当根据所列举的同类行为或对象等的性质进行解释。

(2)目的解释:根据刑法规范的目的,阐明刑法条文的真实含义。

例如,《刑法》252条侵犯通信自由罪,根据其保护的法益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利,将犯罪对象“信件”解释为个人的书信、电子邮件等信件,不包含单位之间的公文。

(3)当然解释:根据当然逻辑进行推理解释,即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某一事项,但是依照形式逻辑以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自然可以得出的逻辑推理解释。

主要运用的是“轻”与“重”相比较的逻辑,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入罪时“举轻以明重”。

【注意】当然解释所比较的两个行为,性质应当相同。

(4)历史解释:根据制定刑法时的历史背景以及刑法发展的源流,阐明刑法条文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司法考试速记口诀

司法考试速记口诀

刑法刑诉部分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1、取保候审:拘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拘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6、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善哉,新婚以为之,人身财产三年下。

善,即伤:故意伤害案(轻伤)哉,即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新,即信:妨害通信自由案婚:重婚案遗:以,即遗:遗弃案为,即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之,即知:侵犯知识产权案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二、监外执行的情形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三、永远记住“应当与可以”应当与可以顺口溜一、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可以从轻或减轻,自首立功样样行。

2020年法考理论法笔记

2020年法考理论法笔记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精华笔记)
柏棟筆記出品
目录
第一编法理学 (1)
专题一法的本体 (1)
专题二法的运行 (12)
专题三法的演进 (17)
第二编宪法 (19)
专题一基础理论 (19)
专题二基本制度论 (26)
专题三基本权利论 (35)
专题四村民委员会 (38)
专题五选举制度 (40)
专题六国家机构论 (44)
第三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54)
专题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 (54)
专题二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 (57)
专题三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64)
第四编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69)
专题一概述 (69)
专题二审判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 (70)
专题三检查制度和检察官职业道德 (75)
专题四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77)
专题五公证制度和公证员职业道德 (83)
第一编法理学专题一法的本体
关注微信:fakaoziliao,获取完整版笔记!!!。

2020年法考刑事诉讼法难记知识点口诀

2020年法考刑事诉讼法难记知识点口诀

2020年法考刑事诉讼法难记知识点口诀2020年法考刑事诉讼法难记知识点口诀1、危、恐、黑、毒、信息、音容、接、住、他《刑诉法》第62条,对于危险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于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1)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4)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1、上下左右近亲属范围: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姐妹2、有异议、有影响、有必要证人出庭的条件:(1)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2)该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3)法院认为有必要3、有病、太远、在国外(民诉:有病、太远、遇灾害)证人出庭的例外:(1)身患重病或者行动不便;(2)远离开庭地点且交通极为不便的(3)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的(4)有其他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出庭的【考点提示】上述情形,可以通过视频方式作证4、有异议、有必要鉴定人应当出庭条件: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申请法庭通知证人、鉴定人作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区别证人)5、亲告、轻微、公转自自诉有三类:(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亲告)(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3)公诉转自诉案件(公转自)6、国、恐、无、死、没中院管辖范围:(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2)可以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3)违法所得没收程序7、上可审下,下不可审上,就高不就低(民诉:能上能下)(1)上级法院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案件(2)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不能再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3)只要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9、公诉要退回,自诉直接送(民诉:直接移送)指定管辖后的案件移送问题:对于公诉案件:书面通知检察院,案卷材料退回,同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自诉案件:将全部案卷移送被指定管辖的法院,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020法考客观题真题考点汇总(考生回忆版)

2020法考客观题真题考点汇总(考生回忆版)

2020法考客观题真题考点汇总(考生回忆版)卷一(理论、行政、刑法、刑诉)单选题:刑法1、间歇性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A.应当负刑事责任B.不负刑事责任C.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B.待治愈后再追究刑事责任2、甲、乙、丙等人经预谋后,从淘宝店购买了某品牌的最新款手机30部,收到手机后拆下手机主板,换上废旧主板,然后利用7天无条件退货规则,将手机退货,从店主处获得全额退款。

关于甲等3人的刑事责任,哪一项正确(不考虑数额)A.就手机主板构成诈骗罪B.就手机主板构成盗窃罪C.就手机整体构成诈骗罪D.就手机整体构成盗窃罪2、淘宝买手机把主板拆了换成坏的上去,再七天无理由退货是盗窃还是诈骗?诈骗,买家隐瞒真相,其根本不想购买。

卖家已经处分了占有意识3、哥哥看到弟弟在杀父亲不阻止是否构成故意杀人?构成,有作为义务4、丈夫看到妻子在砍杀岳父大人不阻止是否构成不作为故意杀人?不构成,无作为义务5、丈夫杀岳父,妻子是否有救助的义务6、哥哥杀父亲,弟弟是否有救助的义务7、外婆看到女儿遗弃外孙女是否有阻止的义务8、甲在沙滩上把乙打成昏迷状态后离开,乙因因为头朝下被入沙子而死,而问甲和乙的死亡之间有死亡因果关系吗?9、阿东把车借给阿西,阿西下车买包烟忘熄火了,阿南和阿北俩熊孩子给车开跑了,撞到了可怜的阿中。

10、超市营业员陈某,铁血陈某勇斗歹徒,夺取西瓜刀,重伤同事王某,歹徒要跑,陈某不服,追出去连人带车过肩摔,给自己摔成轻伤,给歹徒摔成重伤。

11、杀手A揍了B一顿,致B重伤昏迷,神志不清,A心生怜悯,抱起B 上车前往医院,不料A脚底一滑,摔倒在地,B死亡。

12、冒充劫匪给外公打电话勒索,外公当时就打了20万。

13、看楼下四处无人,于是举石砸车,问是否危害公共安全。

14、某某没有竞标目的,却借朋友的公司报名竞标,并放话如果给钱就放弃竞标,借此获利几百万的,选项是串通投标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

2020司法考试记忆方法精华篇

2020司法考试记忆方法精华篇

2020 司法考试记忆方法(精髓篇)学习说白了就是记忆,不论你学什么,不论你考什么,最重要的环节都是记忆,下边分享一下我的司法考试记忆方法。

每天必定要坚持复习,哪怕你看书看得想吐,也要达成计划此后再去吐 !1、任职考生的双休日和长假:复习昨天的知识远比学习新的知识重要得多,所以,原则上不学习新东西,特意用于测试和回首、反省,查漏补缺,复习基础知识。

2、每周:抽 15 分钟反省一周学习状况,拟订下周学习计划。

3、每个月:抽 30 分钟在不受打搅的状况下回首当月学习状况,拟订下月学习计划。

4、经过频频操练真题达到查漏补缺、掌握法条、加强记忆、完美考点系统的目的。

5、法条的记忆不可以单凭强记,需要理解。

有考友说:“当时学习的时候有一个误区,就是简单的以为司考不过就是背法条,只需有好的记忆力就行”,司考波及的法条,其实不是凭记忆力好就能记着的。

哪怕你过目成,考试的时候把法例从脑中翻查一遍也需要一段时间,就算你是天才,怕也来不及考试了。

所以对法条的记忆,要理解,要重视教材和法例的联合。

7、有在记录复习日志的习惯:日志不要多,几句话就成,详细是记录今日看了多少书,有哪些考点不理解。

主要作用是,记录看书的进度,以便总结每天的不足。

每天所定的进度,应该全力达成,免得连累后边的安排,当你过了司考,回过头来看看,必定会感触万千。

8、教材法例真题以及各样资料相联合,各个击破。

有考生习惯于先将教材所有看一遍,看完把法例再看一遍,而后再看真题等等,但回头看看什么都没记着。

建议一个个科目复习甚至一个个章节复习。

9、每天学习过程。

依据艾宾浩斯记忆曲线理论,以及对学员过去统计数据,每天记忆的最正确时段为: 9、10、11;14 、15、16;19 、20、21、22,共 10小时 / 每天 ; 此中,二小时用于复习以前所学 ; 一小时预习当天应该所学; 许多于三个小时进行当天学习 ; 一小时复习当天所学 ;当天复习,用丰富、奇异、夸张的影像来创建让你没法轻易忘却的记忆联络 ;第二天上午复习,为最大限度赔偿最先记忆印迹衰败,进一步试试刺激记忆联络点 ;第三日上午复习,加强记忆,第三次牢固刺激;一周后上午复习,稳固记忆,形成潜意识应激反响;一月后复习,不停灌注下意识迅速反响;总而言之:必定要在忘掉以前复习! 早晚记忆,是最正确记忆时间。

2020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

2020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

2020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篇一】XX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逃税罪1.行为方式(1)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而逃税。

(2)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

“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包括以下情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3)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所缴纳的税款。

2.行为主体纳税人(5万元以上并占应纳税额10%以上)和“扣缴义务人”(只要求数额5万元以上)。

3.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未经处理”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5年内多次实施逃税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4.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不适用于扣缴义务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而且在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处罚的除外。

(1)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行为人补缴税款、滞纳金(按日加收滞纳税款的0.05%)。

(2)已受到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处以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判断:乙采取欺骗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1000万元,但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了应纳税款。

即便乙拒绝缴纳滞纳金,也不应当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错误,必须补缴税款、滞纳金,且已接受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

【篇二】XX司法考试重点知识点解析一、走私武器、弹药罪1.走私对象:“武器”、“弹药”(1)武器:不包括仿真武器。

走私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仿真枪、管制刀具,构成犯罪的,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

如果仿真枪支经鉴定符合武器标准的,成立本罪。

(2)枪支:包括散件。

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点汇总

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点汇总

【导语】2020年备考已经开始,初次考试的考⽣难免出现畏惧困难的情绪,为帮助⼴⼤考⽣提升学习效率。

整理了“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点汇总”,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篇⼀】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点汇总 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 正式的法的渊源是具有明⽂规定的法律效⼒并且直接作为法律⼈的法律决定的⼤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

如宪法、法律、法规等,主要是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件。

(⼀)宪法 宪法是⼀个国家的根本法,是具有法律地位和法律效⼒的法的渊源。

它是权⼒的象征或标志,宪法的权威直接来源于⼈民。

(⼆)法律 法律有⼴义、狭义两种理解。

⼴义上讲,法律泛指⼀切具有法律约束⼒的规范性⽂件;狭义上讲,仅指全国⼈⼤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件。

这⾥所说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

在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仅次于宪法。

关于狭义上的法律,以下两点需要注意: 1.全国⼈⼤及其常委会的⽴法权限 全国⼈民代表⼤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民代表⼤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如⽂物保护法、商标法等;在全国⼈民代表⼤会闭会期间,全国⼈⼤常委会有权对基本法律进⾏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2.法律保留 根据《⽴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民代表⼤会、⼈民政府、⼈民法院和⼈民检察院的产⽣、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治制度、特别⾏政区制度、基层群众⾃治制度;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税种的设⽴、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对⾮国有财产的征收、征⽤;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中,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民代表⼤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

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

2020年司法考试重难点知识考友需要注意,司法考试中,商、经、知这一块总分还是很多的。

商法能够考40多,经法是40整,知识产权有3个法律,合在一块儿是10几分。

所以,商、经、知整体上能够考到110分,总分相当高。

必须投入一些时间和精力。

尤其注意在临考前最后一个月在进行冲刺的时候我们一般都觉得冲刺那些比较浅显的以法条为主的部门法效果会更好一点。

商、经、知这一块总体来说理论不强,不是太难懂,但是记的东西多,主要背法条。

建议,考前的最后一个月,主要是突击商、经、知,可以得到很多的分数,效果是比较明显的,能够增长很多。

像刑法、民法理论性比较强的法律,在最后冲刺阶段恐怕记住就不会很明显了。

希望大家先要把握商、经、知这110分,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不要过于轻视。

对于需要留意的考试方法和技巧,专家提醒,商法要考案例,一个案例16、17分,甚至是20来分,分数就很可观。

商法如果考了案例,肯定就是考公司法。

公司法内容很多,适合考案例题的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尤其是其中设立问题是最主要、最适合变成案例题的小问题,要仔细进行分析。

另外今年有一个变化,经济法剔除了一个《证券法》,新增加一个法律《食品安全法》。

所以在总分上应该保持稳定,还是40分,而且鸡肋化还是比较明显的,平摊下来20来个法律都是各自考一两道题。

重点在哪里?只有一个,劳动法。

现在复习劳动法,重点就是放在《劳动合同法》,以及前不久刚出来的《实施条例》上,这块肯定考题比较多,能够考4、5道题,需要多花点时间和精力,尤其是《实施条例》今年首次出现,请大家仔细解读。

另外就是商法这部分。

商法在法律的范围上是新增加了一个《证券法》。

另外《保险法》还修改了。

所以,我个人有一个体会:第一,今年复习商法,重点对保险法要有所侧重,多花点时间和精力。

因为往往新修改的法律、新出台的法律,第一年都会重点考到,这可以说是一个多年都遵循下来的惯例。

所以,保险法是重点。

另外一点,对于商法大家要适当地多花点时间和精力,因为它新增的法律是《证券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