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非全日制考研_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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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

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2008版,2008年6月10日更新)

一、考生应试守则

1.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2.考生必须凭真实、有效..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军人身份证)在指定报名点及规定时间内报名,届时,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本考试管理所需的考生个人信息,并对签字确认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准更改。

3.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位置、考试时间等相关注意事项。考试期间不得提前离场。

4.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有效..

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入场考试。

5.必须用黑色或蓝色水笔在答题纸上答题、填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用2B 铅笔填涂答题卡。考生自带考试指定的文具用品,如:黑色或蓝色水笔、2B 铅笔、橡皮、绘图仪器、无存储和编程功能的电子计算器等用具。其它物品,如:文字资料、纸张、通讯工具和具有记忆、存储、查询、翻译或编程功能的电子用品、涂改液(纸)等不准带入考场,带入考场或未关闭电源放在监考员指定位置者按考试违规处理。

6.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考生须在考试正式开始前15分

钟入场完毕。随即开始播放(或宣读) 考试注意事项(考场指令)。考生应认真听取、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迟到考生责任自负。

7.考生须按考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

面左上角,方便监考员核查。

8.正式答题前,必须按照“考场指令”要求,使用规定的书写工具,在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考号等。除在答题纸、答题卡规定

位置按要求填写或填涂相关内容外,不得在其它地方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考生不得使用涂改液(纸)更改答案,

否则,所涂题目记零分。

9.开考指令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10.自觉维护考试场所的秩序。在考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有偷看、传递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卡)及抄袭或让他人抄袭等行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11.遇有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须先举手请示,经监考员同意后方可提问。对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

员询问。

12.考试终了指令发出时,必须立即停笔,坐在原位,等待监

考员收齐考试材料,核对无误并在准考证上签字,宣布可以离场

后,方可退出考场。签过字的准考证作为考生交卷的凭据,请妥

善保存。考生自行交卷,未经监考员验收签字或不配合监考员工作,造成答卷遗失等后果,责任自负。

13.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等所有考试材料一律不准带

出考场。否则,按考试违规处理。

14.考试过程中,涉嫌违规的考生接到《违规处理告知书》后,可以选择继续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除外)或放弃考试,但必

须保持冷静,不得在考场内与工作人员争吵,不得影响其他考生

正常考试。考试结束后,可按照《违规处理告知书》所述的权利

和办法,书面申诉。在考场内有过激行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将被带离考场,取消考试资格。

二、违规处理规则

考生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务管理部门将下达“违规处理告知书”,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10.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1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12.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13.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1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1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17.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18.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19.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20.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21.其它违规行为。

关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申请公共课重修或重考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2016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公共课重修或重考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2016年春季重修申请时间:2月22日—3月4日

2016年春季重考申请时间:5月30日—6月4日

请申请者填写《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重修或重考申请表》(详见附件)后交至研究生院401办公室。研究生院培养办将在3月中旬发布2016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公共课课程安排通知,在6月中旬发布2016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公共课考试安排通知,请各学院及时关注相关通知、按时开展相关工作。

特别说明:已参加课程学习而考试未及格者可直接申请重考。

附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共课程重修或重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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